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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點-7點:一日之計在于晨,對一般人來說,疲勞已 消除,頭腦最清醒,體力亦充沛,是學習的黃金時段。可安排對功課的全面復習。
早上8點-9點:據試驗結果顯示,此時人的耐力處于最佳 狀態,正是接受各種“考驗”的好時間。可安排難度大的攻堅內容。
上午9點-11點:試驗表明這段時間短期記憶效果很好。 對“搶記”和馬上要考核的東西進行“突擊”,可事半功倍。
中 午13點-14點:飯后人易疲勞,夏季尤其如此。休息 調整一下,養精蓄銳,以利再戰。最好休息,也可聽輕音樂。但午休切莫過長。
下午15點-16點:調整后精神又振,試驗表明,此時長 期記憶效果非常好。可合理安排那些需“永久記憶”的東西。
傍晚17點-18點:試驗顯示這是完成復雜計算和比較消 耗腦力作業的好時間。這段時間適宜做復雜計算和費勁作業。
晚飯后:應根據各人情況妥善安排。可分兩三段來學習, 語、數、外等文理科交叉安排;也可作難易交替安排。
以下是一位高考優秀考生的每日作息時間表,可供參考: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問題,國務院于1995年3月25日修訂、的《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了如下新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一、春節期間做好免費開放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成物品征集七件。
三、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及衛生打掃工作。完成了民俗館路面塌陷維修工作、花草更換工作、銅人雕塑維修工作。確保各項基礎設施正常運轉和使用,各個展品完好無損。
四、遵從館領導的各項工作安排,積極配合紀念館的各項政務接待工作。
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配合宣教股堅持在抖音、快手、官網、微信公眾號上關于民俗館的內容。
二、加大物品征集力度,豐富館藏物品。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shiyong8369”為你整理了這篇“五舉措”抓實化工行業安全整治工作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是提高監管效能。依托浙江省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由專人監督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重點使用等26家重點企業在十點前落實每日風險研判與安全承諾,實現實時掌控風險狀況。
二是做好安全教育。繼續督促化工企業安排組長做好每日安全提醒,一線員工圍繞案例分享、危化品知識背誦、操作規程背誦、應急處置分享等內容開展班前會議。截至5月5日,開展班前五分鐘分享活動的危化企業累計達620家次,參加人員合計達5320人次。
三是實地走訪調研。對照化工整治標準開展入企評估,對照“五個一批”行動方案,聽取企業發展意愿和整改方案,并征求企業關于園區外危化品生產企業整合搬遷入園意見,形成五個一批初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