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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合同;合同管理;法人委托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合同管理必須遵循《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但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譽”為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注意事項。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除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給委托證明外,超越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2)合同格式要求。經濟合同除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產品名稱、技術質量、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三是結尾部分要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經濟合同審批權限。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一是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二是標的超過額定值;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長(法人代表)審批;四是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五是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由法律顧問室負責進行審查,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2)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3)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其次是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
(1)經濟合同的履行。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經濟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四、經濟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專業歸口制度
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質;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書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二是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三是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三)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四)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其一,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應有限制,并經企業經理審批,超過數額較大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或由總經理審批;其二,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其四,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參 考 文 獻
[1]郝秀鳳.試論企業合同管理[J].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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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國華.經營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淺談[J].鐵道勘測與設計.2006(5)
[5]陳紅陵.新形式下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導報.2009(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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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依法經營;經濟合同;經濟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作為市場主體之間交流橋梁和紐帶的經濟合同,已經成為各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以及實現社會價值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對經濟合同依法訂立、全面履行的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避免和減少經濟合同糾紛,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需要
經濟合同,其實質是信息的獲取和利用,使企業簽訂的每一個經濟合同都能獲得最大的利益。依法訂立和及時發現、解決合同簽訂中的問題,促進資金技術資源高效運作,使企業不斷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從而更好地獲取經濟利益和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的需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化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經濟的調整手段也更加傾向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企業要適應這一變化,必須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簽訂、履行經濟合同,依法解決合同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將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納入依法經營軌道,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企業才能持續興旺發達。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為適應經濟發展,提高經濟利益而達成的一項共識。但是鑒于我國的歷史以及文化原因,個別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存在于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內容、合同檔案的保管等方面,現將經濟合同管理中常見的主要問題歸納如下,以便我們在訂立合同時予以借鑒和避免。
(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關于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
1.經濟合同簽訂的雙方有一方不具備主體資格,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或者其本身就不具備簽訂合同所需要的資質,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則會對企業帶來不利的后果。
2.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經濟合同的認知度不夠,缺乏對對方的合理調查了解,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格式辦理,草率簽訂,有的經濟合同無書面依據,造成經濟損失無法索賠,甚至還要向對方承擔責任。
3.簽訂的經濟合同內容不明確,條款不全,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對于履行的細節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模糊,對違約責任規定不合理致使一方利益得不到保護等情況時有發生。
4.在經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造成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狀態,進而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5.在發生糾紛時.法律意識不強,不能及時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證據.使自己處于不利的狀況。給動機不良利用合同詐騙者有機可乘。
(二)經濟合同管理中有關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機構、人員不能落實到位,應付檢查,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也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企業管理工作來抓,致使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無法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中去。
2.出于種種原因,人情關系、面子問題、怕麻煩等,經濟合同的簽訂效率不高,往往是成為口頭協議,基于對對方的信任而無書面協議。
3.經濟合同簽訂把關不嚴.簽約比較隨便.沒有經過經濟合同管理部門的有效制約或雖然有合同會簽流程,但對合同內容審查不夠規范。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能按照規范的程序、期限和形式辦理,經濟合同糾紛的隱患很大。
(三)在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濟合同歸檔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后便無檔可查,一旦日后發生合同糾紛,則使得企業處于被動的局面,對于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教訓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同時也不利于企業整體規劃的實施。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是企業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企業的必要工作。企業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體制上,可以采取歸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由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全面負責企業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對本企業的合同實行統一管理,同時在企業各分部門,視需要設專職、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分類專項管理相關合同。此外,還應當設置監察、審計部門,審查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內部監控。
(二)明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作為一個合格健全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做到:(1)制定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2)進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3)對企業內部的員工進行專業和法律常識的普及。(4)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對已簽訂的經濟合同做到應盡的審查義務,并向本部門的負責人匯報。(5)在企業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的時候能有效的解決糾紛并使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6)代表企業參加有關經濟合同的仲裁和訴訟活動。
2.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是:(1)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合同的簽訂人員進行合同的談判,協商。(2)從法律的角度審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現違法以及危害企業利益的內容。(3)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進行監督.確保合同得到及時有效的履行,并對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以合理的方式解決。(4)負責建立合同的保存檔案,總結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5)制止非法的合同行為,同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規避合同風險。適膿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三)建立健全企業各項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實事求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經濟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對企業合同實行統一管理。確定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規定合同管理原則和基木內容,規定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崗位資格要求,及對合同管理人員與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和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等。
2.經濟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應根據本企業合同的種類和特點,在合同綜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各類合同的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包括確定專項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規定對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等內容。
3.經濟合同授權委托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在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的人簽訂。被授權人簽訂合同,必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在企業內部來說,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擁有所需的資質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養才能被授權,同時也保障了企業的利益。人所持的授權書必須嚴格按照格式書寫,應明確包括人姓名,單位名稱、授權范圍、期限,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并加蓋公章。人的授權范圍應結合該業務人員的業務范圍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并報企業負責人批準,授權委托書的印制應由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人外出簽訂合同應攜帶授權委托書,無授權或者授權不明時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可拒絕協助其工作。
4.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鑒于經濟合同簽訂關系到企業諸方面的利益,且其簽訂的專業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強,所以經濟合同的審查制度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一些關乎企業重大事項的經濟合同,更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就要求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的經濟審查制度,一個完善的經濟合同審查制度包括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合同審查中的職責、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時限等。
5.經濟合同的公證制度。我國公證制度日益完善,作為市場經濟主題的企業應充分利用公證制度,在簽汀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的時候進行公證,會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證,且一旦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或者糾紛,則可以有確切的維權依據。因此,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公證工作的管理。
6.經濟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及經濟合同統計報表制度。經濟合同專用章作為企業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的重要依據,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建立經濟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檔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領導回報,對濫用合同專用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立合同統計報表,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階段可以隨時掌握履行進度,及時把握合同對方的動向。主要有合同執行情況進度表、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7.經濟合同歸檔制度。要制定嚴格的歸檔制度,妥善保管經濟合同。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正本交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保管,合同副本留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檔案保管期限保管。
(四)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
自我監督和控制是國有企業的一個強大優勢,我們要充分利用紀檢監察和審計、法律顧問等手段加強內部監控,使經濟合同始終符合企業發展的要求,始終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1.加強自我監督。專業部門和人員應關注國家經濟合同方面立法的最新進展,及時把握政策的動向,審視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的實施狀況,并定期進行考核,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及時的處理,保障企業的權益。
2.加強紀檢監察監督。企業內部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經濟合同全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從業的視角,建立物資供應商、施工隊伍和相關人員廉潔檔案制度,對不正當競爭、商業受賄等不良行為設立黑名單制度,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通過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制度的準確把握和運用保持對合同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的強力威懾。
3.加強審計監督。審計監督主要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事前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審查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保證資金籌措方式科學、來源合法、運作經濟。事中對建設合同、項目變更、物質采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保證資金落實,按規定使用,沒有被轉移、侵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事后按照"先審計、后決算、再轉資"的審計原則,對項目的真實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跟蹤審計,檢驗經濟合同實施的效果。
4.加強法律顧問監督。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單元和行為主體,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居于基礎的、主體的地位,加強全社會的信用管理,必須首先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法律顧問要幫助企業把脈法律事務,提供決策參考法律意見,進而預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風險。讓法律顧問從應訴、合同審查的幕后工作中走出來,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去,讓法律顧問憑借其企業法律知識與經驗,為企業完善各項制度、防范各類風險,使企業在市場經濟法律環境中一路走好。
[關鍵詞] 加強 經濟合同 管理 策略 研究
市場經濟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法制經濟,亦即“契約”經濟,而合同是契約經濟往來的橋梁,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市場主體依法簽約、履約的合同行為已成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必須十分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所謂的合同管理,指的是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而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一、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二個階段:一是合同簽訂階段;二是合同的履行階段。
1.合同的簽訂階段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2)合同內容不嚴謹。不嚴謹就是指不準確及不全面,容易引起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訂立合法和有效的經濟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不能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如果不清楚簽合同應當本著“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則,那么一旦發生違約情況則難以處理。
(3)無效合同?!逗贤ā返?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經濟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2.在合同履行階段
(1)合同變更沒有及時履行。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為了維護單位自身的合法權益,變更要及時有效。
(2)沒有及時辦理鑒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鑒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則當發生糾紛時,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3)忽視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應該清楚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和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二、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策略
合同關系自始至終是一種法律關系,因此合同管理也應當是自始至終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管理,合同管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建立和健全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規,同時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2.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首先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合同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領導者和決策者轉變不合時宜的思維和模糊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和風險意識。然后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單位的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人員確定之后,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可根據本單位與市場的實際情況,參加短期培訓或進相關高校深造。同時從經濟角度出發,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單位領域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通過以上措施,促進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斷提高。
3.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顧問部門審查合同時選擇合適的違約條款和糾紛處理條款顯得很重要,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減少單位的經濟損失。
4.加強監控,防范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風險
加強對本單位經濟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落實執行好授權制度,完善對合同履約情況的考核制度,加強合同簽訂后的監督和管理,促使相關人員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強化合同履行的有效控制。
三、結束語
經濟合同管理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和簽約等內容,而轉化為一種全過程、全方位和科學的管理,現代單位若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為單位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經濟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
單位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陳偉波:加強合同管理 提高索賠意識. 中國建設信息,2002(15)
關鍵詞:工程管理專業;合同管理能力;培養途徑
Study on the training mod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for college students major 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bstract: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training model problem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llect students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nd provided ways for train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training ways
工程合同管理能力是指運用從事合同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合同理論知識、較強的合同管理實踐技能和良好的職業素質的系統能力和綜合能力。工程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和訓練才能具有與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合同管理能力。
1.工程管理專業學生的合同管理能力培養問題分析
1.1 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結構失衡
目前建筑類高校工程管理專業都能夠開設合同管理系列課程,但是合同法與建筑法規課程分別開設在兩個學期,導致學生的合同基本規定和建筑法律法規等理論基礎不扎實;工程造價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課程都涉及到招投標知識,但是都存在課時分配不足的問題,致使學生對招投標的過程認識模糊,對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標準條件等規定掌握和理解深度不夠;開設國際工程管理類課程后對國際工程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和通用條件的學習與合同管理課程中涉及的國際工程合同條件的學習存在互相依賴和互相推諉的現象,從而使學生對國際工程合同條件的掌握和熟悉程度降低,存在教材選擇不當導致的教學內容主次不明、課程之間重復或斷檔的問題。
1.2 教學方法和手段單一
教學方式以教師為主,教學分開,理論實踐脫節,理論與實踐剝離而導致學生創新能力較差,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教師缺乏實踐經驗,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能力有待提高。對高校調研結果表明,除同濟大學、天津大學等高校教師產學研結合緊密,實踐經驗豐富外,其他高校的教師90%以上沒有參加過實踐,在理論聯系實際方面有時顯得蒼白無力。
1.3 教學考核手段簡單
在以往的課程考試中,試卷題型多數為填空、選擇、簡答、計算等,目的是考查學生對合同法和建筑法規、工程招投標、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等一些概念和合同條款的理解和掌握情況,學生在書本上或在筆記本上就可以找到答案,而招投標與合同履行之間的關系、合同條款間的內在聯系、在實際中的綜合應用、索賠條款的靈活運用很難在試卷中全面反映出來,導致學生死記硬背條款,忽視了合同管理知識的廣博性和基本技能的訓練,不利于全面考查學生掌握程度和教師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效果。
2.工程管理專業學生合同管理能力培養途徑研究
2.1 教學內容
在教學內容安排方面,根據學生就業后的工作崗位和市場需求,以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的知識和能力要求為基礎,加強合同法、建筑法規等基礎課與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等專業課之間的聯系,[1]在工程造價、施工組織設計等專業基礎課結束后增加招投標與合同條款草擬實踐教學環節,增加合同管理調研實踐環節,強化合同管理實踐。合同管理人才對招投標的能力要求較高,這部分內容必須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才能達到合同管理人才培養的目標。強化學生對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學習和理解,熟悉示范文本,對工程建設中的各個環節、基本程序和相關規定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2.2 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的改進必須從教師入手,安排教師在合適的時間和有特色的項目上進行實踐,或者進行定崗掛職,豐富合同管理的實踐經驗,為理論教學奠定良好的基礎。[2,3]在教學中以學生為主體,針對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內容和知識體系要求,采用啟發式教學和案例教學法,利用多媒體教學設備和合同管理軟件,結合適當的招投標情景模擬,使學生畢業后能迅速進入角色。引入案例法教學和互動式教學方式,授課教師根據最新科研成果和實踐經驗,運用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方法加深本課程內容,結合工程合同案例庫的案例和工程合同管理實踐講解理論知識,增加課堂討論和小組案例分析環節,采用小組討論評比方式,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強化。[4]充分利用校園網的網絡平臺和信息資源,建立互動式和開放式的合同管理課程學習平臺,形成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和自主研學相結合的課程新體系,實現教學方法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2.3 教學考核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課程最終的教學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口試,采用口試和筆試結合的考核辦法。[5]口試和筆試各占一定比例,口試可以考察學生的應變能力、語言能力和綜合能力,筆試可以考察學生對專業的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口試設答辯小組,課程組全體教師參加作為評委,由教務處、專業負責人及課程負責人監督、指導。專業教師根據大綱要求出題,答辯組的老師就所抽題簽隨機提問,學生在答辯時要注意該理論的實際意義、隱含意義及如何在實際中應用,測試學生快速反應問題和隨機應變的能力,創新精神和組織管理能力,口語表達能力以及判斷決策能力。[6]
項目來源:長春工程學院教研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教學內容與方法研究;編號:28。
作者簡介:劉廣杰,女,1977年1月生于吉林松原,長春工程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工程項目管理。
參考文獻
[1] 佘立中.土建類學生工程合同管理能力的培養與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4(2):5962
[2] 王志武.《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改革淺析[J].教學藝術.河南教育(中旬),2009(9):48
[3] 朱祥亮.案例教學在《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中的有效應用[J].考試周刊,2008(37): 5152
[4] 王彩雪,薛婷.淺談工程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對策[J].山西建筑,2009(3):210-211
美國紡織品質量控制的主管機構與測試標準
美國紡織品的品質主管機構及標準主要有:AATCC標準(美國紡織染色家與化學家協會),ASTM標準(美國材料試驗協會),CPSC(美國聯邦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和FTC強制性標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另外美國對紡織品服裝制定了許多技術法規:紡織纖維產品鑒定法令、毛產品標簽法令、毛皮產品標簽法令、公平包裝和標簽法,織物可燃性法規、兒童睡衣燃燒性法規、羽絨產品加工法規等等。美國的紡織品和服裝市場是一個相對比較成熟的市場,進入美國市場面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產品質量認證。也就是說,某一產品在美國可否銷售的關鍵是在于該產品能否通過美國權威檢測部門的檢測后獲得許可證。常見的美國紡織服裝產品認證標準有以下兩種:
1.FTC規則。FTC (Federal Trade Committee)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縮語。FTC要求在美國銷售的紡織品要標有成分和保護標簽,并且對那些含有未經FTC認可成分的紡織品限制進入美國市場。FTC還將對紡織品的成分進行分析,以判斷提供的成分報告與實際結果是否一致。
2.INTER檢測中心(紡織品/服裝)。INTER檢測中心執行紡織品和成衣的物理檢測,如纖維、化學成分、彈性、保養、可燃性、著色、褪色、其他化學傷害和進口配額等的檢測工作。
美國紡織品質量控制的主要規則
美國關于紡織服裝產品標簽方面的法規主要有:《紡織纖維產品識別法》、《羊毛產品標簽法》和《紡織品服裝和面料的維護標簽》等等。
1.《紡織纖維產品識別法》:制定于1958年,它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負責實施,其后,針對實施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又頒布了實施細則?!都徔椑w維產品識別法》及有關條例(16CFR303)適用于服用服裝制品、手帕、圍巾、床上用品、窗簾、幃帳、裝飾用織物、桌布、地毯、毛巾、揩布、燙衣板罩與襯墊、傘、絮墊、旗子、所有纖維紗線及織物、家具套、毛毯與肩巾、睡袋。標注內容做如下規定:
(1) 纖維成分:纖維成分的標注必須采用非商標纖維名稱,并應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順序排列纖維成分;占纖維總重量不足5%的纖維不應以名稱識別,而應列為其他纖維,纖維含量允差不超過3%,但具特定功能的纖維除外;纖維成分可于標簽背面標明,但有關資料必須容易找到。
(2) 原產地信息:所有服裝必須以布標簽標示原產地,并有確定固定位置。如T恤衫、襯衫、外衣、毛衫、連身裙和類似服裝,原產地標簽必須置于服裝內面領口中央位置并在兩條肩膊縫邊中間;至于長褲、松身長褲、短褲和半身裙等服裝,原產地標簽則須置于顯眼位置,例如腰帶內面。此外,原產地名稱前面必須加上Made in或Product of等類似字眼,讓最終購買者清楚看到,以免被誤導。
(3)制造商或經銷商信息:除了纖維成分和原產地,服裝必須附有提供護理指示的永久標簽以及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或外國生產商的名稱。根據規定,進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可采用聯邦貿易委員會發出的RN或WPL號碼,但只有設于美國的企業才可取得及使用RN號碼,外國生產商可采用其名稱或美國進口商、分銷商或直接參與產品分銷的零售商的RN或WPL號碼。企業可以其商標名稱識別,但商標名稱須已在美國專利局注冊,企業亦須于使用商標前向聯邦貿易委員會提供商標注冊證副本。
2.《羊毛產品標簽法》:1940年美國國會通過該法案,FTC負責實施,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免受毛織品虛假標簽的欺騙。該法案針對實施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又頒布了實施細則?!堆蛎a品標簽法》及其實施規則與條例(16CFR300)適用于羊毛制品,即含有羊毛或服用羊毛的產品或產品的一部分。標注內容做如下規定:
(1) 纖維成分:纖維成分的標注同16CFR303。若羊毛制品中含有馬海毛、山羊絨或特種纖維時,可用特種纖維的名稱來標注,并標明纖維含量。
(2) 非纖維物質含量:產品中含有非纖維的填充物或添加物質,其占羊毛制品總質量的最大百分比應分別標注出來。
(3) 原產地信息:原產地標注同16CFR303。
(4) 制造商信息及注冊標識號:制造商信息同16CFR303。
3.《紡織品服裝和面料的維護標簽》(16CFR423):《聯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CFR),CFR 是美國聯邦注冊登記處定期整理收錄的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法律效力的美國法規。其對進口紡織服裝制定的各種法規條例分布在聯邦政府各部門頒布的法典中,并且絕大部分法規條例編入了CFR。《紡織品服裝和面料的維護標簽》(16CFR423)適用于紡織服裝及面料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包括管理或控制相關產品制造或進口的組織和個人。16CFR423要求制造商和進口商在銷售中,必須在紡織服裝產品上附加維護標簽。標注內容做如下規定:
(1)維護標簽是指包括常規維護信息和說明的耐久性標簽或標記,必須標明對于產品在常規使用中所需要的有關維護事項,有洗滌、干燥、熨燙、漂白和警示性說明;ASTM D5489-01a還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符號體系,以簡易圖形表述對紡織產品進行維護的內容。
(2)維護標簽應被看到或容易被發現,并以不與產品分離的方式附于或固定于產品上,并且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
提升我國兒童服裝質量安全的四點建議
兒童服裝是指適合于兒童穿著的服裝,一般泛指從出生到14周歲人群穿著的服裝。包括幼童(0歲~7歲)、大童和青少年(7歲~14歲)人群穿著的服裝。其中,2周歲以內的為嬰幼兒服裝。
兒童作為不可控群體最容易受到危害,一方面他們缺乏辨別潛在危險的能力,在某些特定場合下很容易導致各類機械性傷害;另一方面,由于兒童處在生長發育階段,抵抗力低于成年人,易受到各類有害物質的影響和侵害。因此,兒童服裝的安全要求受到全世界,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的重視,給我國的質量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帶來許多啟示,就如何提升我國兒童服裝質量安全建議如下:
1.小物件。小物件是指附著在服裝上起連接、裝飾、說明等作用的部件。對兒童服裝的風險評估表明,這些物件的縫紉強力不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脫落,易被兒童吞咽而導致窒息或其他安全隱患。美國已經對小物件的使用有非常具體的規定。美國標準16 CFR Part 1500和16 CFR Part 1501中規定了玩具和兒童用品上小物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相應的曲撓及拉伸等試驗測試,以及相應的設計外觀。
目前,我國對童裝小物件沒有明確的要求,這方面和美國存在明顯的差距。在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中做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規定,外觀中4.3.4.3中規定紐扣、裝飾扣、拉鏈及金屬附件無毛刺,無銳利邊緣,無可觸及銳利尖端及其他殘疵;內在質量中,規定了紐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拉力不脫落,并沒有具體的測試方法和判定依據。所以,為了和國際接軌,縮小和發達國家的差距,建議盡快制定相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2.繩索拉帶安全規格及要求。繩索是指各種紡織物或者非織造材料制成,固定長度的繩索、鏈條、系帶、繩帶或繩線。它包括功能性繩索和裝飾性繩索,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用于調整服裝的開口或部件穿著時尺寸松緊度。拉帶是指穿過繩道、繩線環、孔眼或類似部件,帶有或不帶有裝飾物,以各種紡織或非紡織材料制成的繩索、鏈條、系帶、繩帶或繩線,用于調整服裝開口部位或部件穿著時的尺寸松緊度,或用于系緊服裝本身。繩索和拉帶(以下簡稱繩帶)不合適或不合理容易造成上下車或被其他物體因鉤掛而受傷,是危害兒童安全的一個潛在因子。
在美國,ASTM F 1816—2004《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范》是規定繩帶要求及規格的技術性要求,該標準對兒童上身外衣風帽和頸部處、腰部和下擺處繩帶的長度規格設計提出了安全要求。我國近年來對繩帶的要求也有具體內容,特別是GB/T 22702—2008《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和GB/T 22705—2008《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標準的出臺,為企業的生產提出了非常具體的指標和要求,但在真正落實到生產環節的質量控制還有漏洞,建議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應該高度重視。
3.化學安全的要求。紡織品的燃燒性能是指織物在空氣中燃燒的狀態和所表現出來的物理化學性能,一般可用續燃時間、陰燃時間、毀損長度來描述燃燒狀態,或者通過極限氧指數(維持織物燃燒的最低氧氣百分比濃度)來表征??椢锏钠鹑紩r間越長、續燃時間越短就越有利于接觸者及時擺脫起燃物品對人體的傷害,并在火場中對人體有短暫的防護作用,可以為人類躲避燒傷和逃生爭取更多的時間。因此,紡織品的燃燒性能是影響人身安全的重要指標。
目前,對于童裝燃燒性能的安全要求,大多數國家特別是美國是以技術法規形式要求的。16 CFR Part 1615《兒童睡衣(0—6尺寸)可燃性標準》及16 CFR Part 1616《兒童睡衣(7—14尺寸)可燃性標準》針對兒童睡衣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要求兒童織物經垂直法試驗后,平均毀損長度不超過17.8cm,單個試樣不超過25.4cm。
燃燒性能方面,我國確實還存在較大差距,大多數標準適用于裝飾、交通工具或者防護服。在服裝方面,FZ/T 81001—2007《睡衣套》對服裝的燃燒性能有規定,標準要求用45°角測試織物洗滌前后的燃燒性能,無絨面紡織品的正常可燃性的織物燃燒時間不小于3.5秒,有絨面紡織品不小于7秒。所以,在兒童服裝阻燃控制方面應盡快填補這一空白。
4.禁用化學物質的要求。禁用化學物質也叫有害物質,主要是紡織品生產過程(主要是包括原料、染色、整理、水洗等)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殘留物質。當這些物質達到一定量時,會對最終消費者的皮膚甚至生命健康造成危害。這些物質包括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致癌染料、致敏染料、PVC增塑劑、重金屬、有機氯載體、多氯聯苯、揮發性物質釋放、含氯苯酚、有機錫化合物、殺蟲劑、抗菌整理、阻燃整理等。
有害物質的限量近年來受到各國重視, 2008年生效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對童裝的有害物質有嚴格的要求,主要規定如下:限制12歲以下兒童服裝及服裝附件表面涂層含鉛量的上限;限制兒童服裝各類鄰苯二甲酸酯的濃度等。
我國對兒童服裝有害物質的規定主要參照歐美等發達國家,主要涉及的標準有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GB/T 22282—2008《紡織纖維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GB 18401—2003是所有紡織服裝必須達到的國家強制性的最低技術指標,其中規定了嬰幼兒(2周歲以內)服裝、直接接觸皮膚類的服裝以及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的安全技術要求,包括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質的技術要求。GB/T 18885—2009規定了生態紡織品中有害物質的限量,除了GB 18401有規定的項目外,還包括致癌染料、致敏染料、PVC增塑劑、可萃取重金屬、有機氯載體、揮發性物質釋放、含氯酚、有機錫化合物、殺蟲劑、抗菌整理、阻燃整理等安全要求。
FZ/T 81014—2008中對嬰幼兒服裝中可萃取重金屬做了嚴格的規定,對汞、鉻、鉛、砷、銅的允許含量進行了限制,并將其列為強制性指標。GB/T 22282—2008主要是針對各類合成或天然纖維可能會含有相應的有害物質進行了相應限量,是我國首部對紡織工業原料中有害物質提出限量要求的安全標準,從源頭對紡織品的安全進行控制,是中國標準化工作的一大進步。該標準對腈綸中的丙烯腈,聚酯纖維中的銻,聚丙烯纖維中的鉛,氨綸中的有機錫化合物,再生纖維素中的有機鹵化物,天然植物纖維中的殺蟲劑,天然蛋白纖維中的殺蟲劑提出了限量要求,為紡織原料的選購和質量控制提出了安全技術指標及要求,但在實際質量控制中沒有貫徹到位,所以,建議各相關單位應該嚴格執行現有的服裝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