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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答復〉的通知》(勞社廳發〔1998〕7號)及《關于勞動監察決定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勞社法司發〔1998〕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根據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和能否及時改正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口頭責令其改正,或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對拒不改正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履行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答復》(法辦〔1998〕69號)有關規定,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用人單位違法侵害勞動者經濟權益的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監察執法機構應依照《勞動法》、《勞動監察規定》等規定,做出有關用人單位須履行清償財產義務內容的行政處理決定。對拒不履行的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并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有關《關于勞動監察決定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中涉及的《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和《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仍按《關于印發北京市勞動系統行政執法文書統一式樣的通知》(京勞法發〔1997〕119號)文件中統一的有關文書式樣執行,仍使用現行格式。《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式樣制作,并應分填寫式和制作式兩種格式,一般程序應采用制作式。
關鍵詞:亞里士多德 幸福 德性 沉思
幸福是什么?如何才能幸福?不言而喻,這是歷代文人墨客都難以終結的話題,是多少哲人都道不盡的難題。關于把握幸福觀我們可以從實踐中去體悟,還可以通過梳理古往今來的幸福觀去感受它,從而達到對幸福的總體把握。亞里士多德關于幸福的理論觀念也主要集中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一書中,本文就是通過對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一書中幸福觀的梳理中感受西方古代文人對幸福的整體把握,對人類的幸福觀探析也是對人類終極關懷的關注。
一、幸福區別于快樂
今之社會,幸福和快樂被很多人已經等同看待,認為快樂就是幸福,殊不知,快樂僅僅是人類幸福來源的一種方式,也許,眾多幸福感中都伴隨著快樂,但是我們絕不能定義為快樂就是幸福。例如,房、車、愛人會給我們帶來快樂,但不一定會給我們幸福,對幸福獲得而言,這些房、車、愛人等都是通過給予我們快樂的一種外在方式,是幸福獲得的一種物質和精神保障,想要獲得幸福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快樂的追求之上,我們可以通過快樂追尋幸福,但不能止于此。
快樂不是善,而幸福才是合德行的,涵蓋了我們最好部分的德性。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我們之所以關注快樂是因為快樂似乎是與我們本性最相合的部分,通過對快樂的探析可以把握人最真實的自然欲求和社會欲求,亞里士多德對快樂的闡述的結論中,認為快樂不是善,并不是我們最好部分的德性,“快樂不是善,或者,并非所有的快樂都值得欲求,只有那些形式上和來源上與其他快樂不同的快樂自身才值得欲求。” ①我們可以理解為快樂之所以不能是最好部分的德行是因為快樂是有善有惡的,但不是完全意義上都是善的,因此在看待快樂的時候我們不能把它等同于幸福,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快樂不是人的目的,“我們把幸福看做人的目的” ②他還提到,“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動,我們就可以說它合于最好的德行,即我們最好部分的德性”,在幸福是合德性的,幸福中還涵蓋了合于我們自身最好的德行即沉思,他是最完美的活動,完全善的活動,關于幸福中最完善的活動“沉思”后面我們會具體講到,這里便不做過多的解釋。
關于幸福和快樂的實現活動也是有區別的,快樂是完整的,但不是一種運動,是相關于被感覺對象的一種感覺,不是持續不斷的,而幸福的實現活動的高貴和必要性在于,它不是一種品質而是它區別于其他事物,是因其自身中的高貴的欲求而值得欲求的活動,同時,幸福的實現活動中有消遣,而消遣的快樂不是幸福,嚴肅的工作是合于德行的,因此,在實現活動中,嚴肅的工作是關于幸福的,而消遣更多的是關于快樂的。亞里士多德在解釋幸福和快樂的倫理問題時,都從實現活動的角度考慮了這個問題,從實踐活動入手考慮幸福和快樂的問題有助于我們從實踐的角度把握感覺等意識形態的問題。快樂是完整的過程,因為快樂的完成不需要任何的后續問題的干預去善后,快樂一旦生成、完成整個快樂過程便已經結束,同時,整個過程并不能理解成運動,每一種運動都會有目的的,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只有經歷了整個時間或在那個最后的時刻,才算完善的③。”期間的每個片段的時刻都不算是運動的完成,而快樂則是在片刻完成的,他不具有運動的特質。關于幸福的實現活動它的高貴處除了開篇提到的關于幸福自身最值得欲求的活動外,在實現活動中難得之處在于嚴肅的工作,區別于幸福更多關注消遣,嚴肅的工作是較好的工作的較好的人優越之處,它所優越的也正是快樂帶來的更多消遣,使人類在快樂與幸福的倫理的問題把關注點從追求肉體的、感官的、膚淺的快樂拉向對幸福的追求,在對幸福的不斷拷問中、思索中帶領人們探索幸福的答案。
二、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且合于德性
《尼各馬可倫理學》一書中在討論幸福問題時,通過快樂引出幸福,以快樂為基礎闡明幸福,開篇點明主旨,表明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幸福不是一種品質,幸福是不缺乏任何東西的自足,幸福不是消遣,消遣只是消磨時光消磨幸福,同時表明幸福合于德性。
《尼各馬可倫理學》一書中亞里士多德一直在追求至善的、高貴的、高尚的倫理的事物,試圖建立起關乎人的所有的倫理標準供城邦乃至人類去遵循,朝著一種至善的標準努力約束完善人類,幸福就是所有高貴的、高尚的且值得欲求的倫理品質中的一種。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而不是快樂,追求快樂像鳥愛惜自己的羽毛一樣無可厚非,而對幸福的追求則是一種更高的境界,對幸福的追求會使人生更加完滿,使人不僅僅停留在對物質、肉體、感官的快樂,一種更超然的快樂便是亞里士多德所謂的對人生的幸福的追求。這種幸福不是一種品質,品質是由實踐活動所決定的,“一個人的實現活動是怎樣的,他的品質就是怎樣的”,品質雖是由實踐活動所決定的但是并不是實踐活動沒有進行就會消失,一個一生都在睡覺、過著植物般生活的人沒有這樣那樣的幸福,也不能被稱為是幸福的人,可以斷定幸福不是品質,而更多的是人自身值得欲求的實現活動。
關于幸福是值得人自身欲求的實現活動方面,是因為幸福所追求的內容所決定的,在定義幸福追求的內容的時候,我們只會把那些符合人類自身欲求的、高貴的、高尚的內容定義為幸福追求的內容。因為“高尚(高貴)的、好的行為自身就值得欲求,他們之所以值得欲求不是別的事物之顧”,④令人愉悅的消遣也是自身所追求的,但是它并不是高貴的、高尚的,如果沒有自由的、純凈的喜好感覺并不是幸福定義的感覺。在亞里士多德定義的幸福里面我們也可以解釋幸福不是一種消遣,如果一個人一生中只是求得眼前的快樂為一時的快樂而活的話,一生都是庸俗、愚蠢的,這樣的追求使一生的操勞消磨了幸福,我們的消遣中可以帶有休息,人不可一刻不停地工作,正常的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消遣是可以并且不能否定的,但是不能把簡單的消遣定義為幸福,消遣雖然無可厚非但是并不是合于德性的生活。正如亞里士多德而言:“幸福的生活似乎就是合德行的生活,而合德性的生活在于嚴肅的工作,而不在于消遣。”關于幸福是合德性的證明僅從消遣方面證明是不充分的,下面我們進一步論證幸福是合德性的生活。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生活。每個人身上都有天然的主宰者,這個主宰者可能是努斯也可能是其他別的東西,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這些也可能是神性的部分,它指導著我們追求著高貴的高尚的事物,而高貴的、高尚的事物恰恰是合德性的事物,也只有合于德性才能構成真實的、完滿的幸福,沒有一件不符合道德的事我們可以稱它為幸福的事,幸福是合德性的說的是道德對幸福的基本要求,個人幸福的完滿不能以傷害他人的幸福為前提,那種越過道德底線的個人滿足不能稱之為幸福,反而會被叫做私欲,為一己私利傷害他人有時不僅僅越過的是道德的底線,還游走在法律的邊緣。為了防止這種倫理問題,亞里士多德在闡述幸福問題的最后一部分重點講述了如何用法律保障倫理問題,他認為好的品質是在好的法律下養成的,要學會立法學才能更好地教育城邦公民。
如果說,幸福是合于德性的活動,那么,合德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合于德性中最完滿的德行即“沉思”才是德行中最好的德行、最完美的活動。接下來我們就討論真正的幸福即“沉思”。
三、真正的幸福即“沉思”
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認為,有三種生活,一種是享樂的生活,它也是最為流行的生活,一種是公民大會的或是政治的生活,而第三種生活,沉思的生活,也就是真正的生活。在他看來,一般人是奴性的,所以大部分人都過著享樂的生活,第一種生活是撒旦那帕羅式的生活,而第二種生活是政治上的生活,唯獨第三種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沉思的生活避開了人的奴役性,是永恒幸福的生活,是屬善的生活。
沉思是連續的、向著邏各斯的、自足的一種最高的現實活動。沉思的生活受努斯支配的生活,努斯是人身上最高等的部分,也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們喜愛的活動”,它是以最好的東西為內容的實現活動,使人的思想超越更多的物質、感官的世界,人自身受自己的努斯影響和支配,最大限度地擺脫人的奴役性,靈魂處于一種放空的狀態,好的東西便會進來,給人留下沉思的空間,思考人生最終極的問題時,便是這種沉思的幸福,沉思受最高努斯支配也就屬于最高的實現活動。沉思的生活是向著邏各斯出發的生活,是依靠理性所追求的幸福,并不是一種毫無規律完全依靠人感覺體驗的生活,我同意幸福是一種感覺,但是幸福不能僅僅依靠感性去體悟,還需要理性的光芒去照耀填滿幸福的生活。
在幸福的實現活動中,我們可以證明沉思的生活是第一好的,道德德性的實現活動是第二好的。道德德行的實現活動需要外在許多外在的東西,而沉思不需要,因為有沉思才使得有智慧的人成為幸福的人。合于道德德行實現活動也屬人的幸福,它以明智相互影響,但是它不是第一,德性在某些方面和努斯分離,需要很多的外在東西補足,越是高貴越是完滿的德行實現活動需要的外在東西也就越多,我們說道德德性的實現活動不是否定人的外在需求,而是贊揚沉思需要更少的或是不需要外在的東西。證明沉思是第一的好的實現活動,亞里士多德還從神性方面進行了闡述,他所謂的神性并不是現在神鬼中的神,而是與努斯相近的神性,亞里士多德認為神的實現活動中,最為優質的福祉就是“人與神的沉思是最為相似的,也就是幸福的”,在古希臘時代解釋不了的事物會借助神來解釋,今之社會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是沉思的幸福是合于努斯的幸福。
注釋
① 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倫理學[M].1174a:10
② 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倫理學[M].1176a:31.
③ 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倫理學[M].1174a:19-20.
④ 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倫理學[M].1176b:7-8.
參考文獻
[1] 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關鍵詞:幸福;實踐;創造;過程
中圖分類號:B1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0-0038-0
人天生就是追求幸福的,幸福是人類的共同目的。身處獄中的波埃修以相似的話語寫道:“勞累于無數事業且終有一死的人的所有關切中,盡管沿著不同的路徑,他們都力求達到同一目標,即幸福。”[1]3然而,追求幸福的前提在于對幸福本身的認識和理解。無數先哲智者們煞費苦心,力圖對幸福給出一個客觀的、明確的定義。但“幸福”如同擁有千般面具的魔法師,總是迷惑眾人的目光,當先哲們殫精竭慮,自以為終于識得“幸福”真面目之時,它立刻又展現另一張面孔,所謂的“真正的幸福”仍不過是哲人們的一己之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對幸福的本質缺乏真正的認識。而幸福的本質關乎人的本質的理解。對人的本質的合理辯證把握,是通往幸福之路的明燈。
一、幸福的丟失
“幸福不是單純的肉體的快樂。”人類有兩種屬性,一種是與動物相同的自然屬性,所以“吃、喝、等等,固然也是真正人的機能。”[2]94物質的滿足和肉體的快樂是幸福的條件,但絕不構成等式。正如赫拉克利特對這種言論的譏諷:“如果幸福在于肉體的快樂,那么牛找到草料吃的時候便是幸福的。”人的另一種屬性——社會屬性也是人的根本屬性不允許人單純地滿足于物質生活的完滿。如果將物質生活的追求作為“最后的和唯一的目的,那么在這種抽象中,他們就是動物的機能。”[2]94動物的生命活動只能被稱為生存,而人類的生命活動則是生活。生存與生活不同,生存是被動的屈服于自然的本能活動,而生活是主體思維參與認識了解自然的實踐性創造活動。前者是接受自然,后者是超越自然。永遠有草吃而沒有被狼捕獲的羊也與幸福無關,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反抗資本家壓迫并獲得勝利的工人則是幸福的。因為前者無論吃草還是逃離狼的魔掌都是本能,沒有思維和實踐的參與,而后者則是為了更好地物質和精神生活而產生反抗思想,并通過斗爭(實踐活動)使想法得以實現,是思維通過實踐得以實現的過程,更是創造幸福的過程。
“幸福不是純粹心靈的滿足。”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是心靈的活動”,心靈的滿足在于對“至善”的不懈追求,幸福就是“至善”,是道德的至高點。西方理性主義認為理性是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人只有克制自己的感官欲望,追求精神快樂,崇尚理性,遵循道德才能獲得幸福。但事實上,如同人不是單純的感性動物一樣,也不是單純的理性動物。理性或德行只能是實現幸福的手段而非目的。黑格爾明確指出:“道德意識決不能放棄幸福,決不能把幸福這個環節從它的絕對目的中排除掉。”[3]127一言以蔽之,幸福不是僵化的知性概念所把握的極端理性或道德存在,幸福是自成目的性的存在。
幸福不是彼岸世界。宗教是一些遭受苦難和不幸的人希圖通往幸福的精神寄托。馬克思說“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和沒有靈魂的環境的靈魂。”[1]26但同時也指出宗教是精神鴉片,是對人本質的歪曲認識。人類幸福的真實基礎只能是現實的生活世界。現實生活世界不是受動與自然,完全按照自然性活動的天然自然界,也不是極端的背離自然,“絕對精神”或“上帝”領導的抽象精神世界。無論是天然自然世界還是抽象精神世界都是對現實世界的片面化、抽象化理解。現實生活世界是以實踐為存在和生活方式的人的世界。人不是實體概念所規定的現成存在者,而是展現為一個不斷自我生成過程。幸福不是愛上帝所獲得的恩賜和未知的彼岸世界,幸福是實踐的人的終極追求。
幸福不只是個體的體驗。人的現實幸福只能通過人的實踐活動達成,倘若單純從邏輯思辨出發,從概念到概念,追究一種非人的理性本質,那么人則成為無差別的抽象物。存在主義認為對于幸福最重要的思考是人的存在和生活問題,幸福不屬于思辨邏輯,而屬于人的生活領域。幸福是對人生意義的不懈追求,而追求的途徑在于個人對自己的生存狀態的體檢之中。存在主義對幸福的理解上實現了突破性的轉變,使人的幸福具有現實意義。但存在主義只承認個體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過分強調個人的幸福,把人的選擇看成是不受限制的絕對幸福。薩特對此有過相應觀點,即“他人即地獄。”這種將脫離社會關系的人視為真正的人,將人的社會性理解為人的“失真狀態”,實際上是將人與他人、世界分裂開來,成為徹底的“孤獨的個體”。其在本質上也是抽象的、非人的。故此,也是無法探求到人的真正幸福。
幸福不是先驗的實體設定,也不是單獨的個人體驗,所以通過理性主義或非理性主體的分析,幸福只能是未解的難題。從對各種幸福論點的辯證分析得出,只有以現實世界為出發點,從社會實踐中解讀人的幸福才是破解難題的正確方法。才會體會到“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豁然之感。
一杯淡水,一杯清茶,可以品出幸福的滋味;
一朵鮮花,一片綠葉,可以帶來幸福的氣息;
一間陋室,一卷書冊,可以領略幸福的風景;
一句問候,一個行動,可以欲知幸福的未來。
幸福不僅在于物質的豐裕,幸福更在于精神的追求與心靈的充實,幸福是一種感受,一種意識,是柔風拂面的愜意,是玫瑰盛開的芳香,是遠外掠過湖面傳來的小夜曲。
我不知道,你是誰;不知道,世界上有沒有你這個人;更不知道,你會不會耐心地聽我講話。但是,我知道,我要把我的幸福告訴你,不管你是誰,不管你存不存在,不管你是不是愿意聽我說。
因為,幸福的出現,就是為了讓我們與周圍的人一起分享,否則,幸福還有什么意義?所以,我要把我的幸福告訴你。
淡水,清茶
“書恒,喝杯水吧!寫了那么久了。”媽媽笑瞇瞇地拿著一杯水走過來,放到我的面前。我抬起頭,不耐煩地應了聲“哦”。隨即又埋頭于厚厚的詩篇中。
“畢業是一扇玻璃,我們要敲碎它,擦著碎片走過去,血肉模糊地開始完全不同的人生。”當我又抄下一句自認為不錯的句子時,停下了筆,正打算讓媽媽倒杯水來,卻發現了眼前那個裝滿液體的玻璃杯。我拿起它,輕輕搖了搖,仰頭喝下——是清茶。淡淡的味道,是我喜歡的,不會太香,不會太濃,不會太苦,只有淡淡的一縷芳香,令人心曠神怡。
淡水,清茶,幸福的滋味。
鮮花,綠葉
中山公園,綠草茵茵,花紅柳綠,鳥語花香,春風輕拂臉頰,老人在鍛煉身體,小孩在嬉戲玩耍,如畫般的美麗。
三月里的風,暖洋洋的,帶點潮濕味兒,吹在臉上,卻有點像棉花絮拂著臉上的味道。春天到來,萬物皆醒,大地上一片生機勃勃。
春姑娘穿著美麗的衣裳,舞著暖風,招展地笑著向我們走來,給大自然披上了新裝,使萬物顯現出無限生機.一縷縷金黃色的陽光撒向剛披上新裝的草地,陽光照耀著小草上的露珠兒,露珠兒顯得晶瑩透亮。
我躺在草坪上,看著藍天白云,還有遠處的鮮花、綠葉。
鮮花,綠葉,幸福的氣息。
陋室,書冊
書城里輕緩的音樂飄蕩著,給每個沉迷于書中的人帶去一點愉悅。
我抱著一疊厚厚的小說,走向休閑區。
“如果有一天,我愛的人不在了,我會怎樣?他們都是天使,那我也要是天使。我會努力活得很快樂,不讓自己的眼睛看到悲傷。快樂地活著,然后,永遠也不忘記他們……”我將思緒投入到書中,臉上顯現出淡淡的微笑。
我曾經想過:如果有一天,世界上只剩下我一個人,只要有書,我就能活得下去。或許,我真的是很喜歡看書吧,即使我永遠也不可能寫出那樣的文章。
陋室,書冊,幸福的風景。
行走在空曠的街道上,看見彩云在天空飄飛,彩云飛,我心飛揚!
這是一個美麗的日子,雖然要告別過往,但我知道,明天,幸福在揮手,而我招搖地路過,迎面而來是欣喜的目光.
很久沒有這么開心了,笑容蕩漾,從心底盛開的是一串又一串關于自由的向往!
真想大笑三聲,我總是相信一切都有預兆,而也一定是不是明天好時光 開始的先兆.
走過千山萬水的路,看見姹紫嫣紅的花.我才明白我的生命要開始新的篇章,經過漫長的等待和抉擇,我終于要看見歲月如花般綻放,是的,我看見了歲月如花綻放!
讓我們一起分享幸福!
關鍵詞:幸福 能力 幸福力 培育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578(2016)11-0037-01
幸福是人類從古至今從未停止探討的話題之一,它也是
“人類存在的至上目標”。隨著社會進步的加快,人們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如何讓自己在充滿變革的社會節奏里獲得穩定的幸福就顯得格外重要。什么是幸福?如何獲得幸福?這些都離不開科學理論的指導,國內外從古至今對幸福的研究很多,它們各有側重,為人們追求幸福貢獻了不少力量,隨著幸福熱潮的到來,“幸福力”也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1 幸福在心理學中的界定
幸福在心理學家眼中到底是怎樣的呢?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幸福是人類個體認識到自己需要得到滿足以及理想得到實現時產生的一種情緒狀態,是由需要、認知、情感等心理因素與外部誘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種復雜的、多層次的心理狀態[1]。研究者們認為幸福是一種感覺,其中對主觀幸福感的討論最多。不過心理學家們關于主觀幸福感的定義的意見存在分歧。Neugarten和Cantril將主觀幸福感定義為人們對自身生活滿意程度的認知評價,而Bradburn和Watson等主張幸福感是當前正性情感和負性情感平衡的結果,個體較少體驗負性情感、較多體驗正性情感就是幸福的。綜合來看,多數國外研究者則比較認同Diener(1984)對主觀幸福感的定義:“主觀幸福感是個體依據自定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的整體的評價。”[2]
關于幸福的研究,不得不提到積極心理學這一分支,它打破傳統心理學的研究模式,不針對“解決心理問題”而是去關注積極品質和積極力量,思考并研究如何讓人活得更幸福。積極心理學領域認為,幸福不僅是一種感覺,更是一種我們可以習得的能力。
2 能力在心理學中的界定
前蘇聯心理學者大多把能力定義為“作為順利完成某一種或某幾種活動條件的心理特征”。西方心理學界則提出能力的因素說、結構說、認知說等主張。其中美國心理學家桑代克認為人的能力由很多獨立的成分和因素組成,而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認為能力由兩大因素構成:其一是一般能力和一般因素,它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潛能,主要決定一個人能力高低。其二是特殊能力和特殊因素,來保證人完成某特定的作業及活動。加德納則認為智力是多元的,由七種相對獨立的智力成分所構成。
3 幸福力的提出
積極心理學認為幸福不僅是一種感覺,更是一種能力,從而提出“幸福力”這一概念,它的提出始于對“幸福”研究傳統和研究現狀的梳理和質疑,目前已有的幸福力研究主要集中在內涵和結構分析兩方面。積極心理學提出“幸福力”這一全新的心理概念旨在幫助人們擁有一種看得見、用得著、學得會的幸福能力。幸福力是一個人內在的心理素養,是一個人獲得幸福的軟實力[3]。具備幸福力的人,能獲得長久而持續的幸福,而非短暫的情緒體驗。王薇華教授認為,很多時候并非我們沒有發現幸福,而是缺少了學習幸福的能力。
3.1 幸福力的內涵
幸福力是一種獲取幸福的能力。具體地說,它指個體在面對某一對象(人、事和物) 或者經歷某情境時感知和體驗到幸福的能力,及依據其內在的某標準表達或評價幸福的能力,也包括有意識地尋求策略來調控幸福的能力。它是活動的結果,同時也是一種活動的能力。苗力田先生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的序言提出:“幸福不是僵死的、現成的,而是在實現活動中”。其次,它是一種后天能力,是人對幸福有了一定的覺解后在生命活動中不斷努力所取得的結果。最后,幸福力的發揮是一個綿延不斷的過程。
3.2 幸福力模型及測評體系
幸福力的結構由 “操作維度”和“內容維度”兩個獨立的維度組成,一共包括16種能力。目前,石雨等人研究后發現了青少年幸福力模型并編制出了青少年幸福力問卷,其模型包括情感力、意志力、德行力、抗挫力和認知力五個維度,其中,情感力指個體監控自我及他人的情緒情感信息,且能識別和運用這類信息指導思維及行為的能力[4],意志力則由個體自主地確定目的,并且根據這一目的來支配和調節自己的行為,它主要由自覺性、果斷性、堅韌性和自制力這四種意志品質構成[5],德行力是指個體根據道德準則做決定和采取行動的能力,抗挫力即耐受能力,它表現為當個體遭遇挫折情境時能夠承受壓力和打擊,并使自己盡快擺脫困境,從而來避免心理及行為失常的能力[6]。
4 未來展望
如今我們已經從幸福感的量化研究邁入到幸福力的提升及應用時代。如果把幸福感作為鑒定個體是否幸福的量化標準,那么幸福力就是獲得幸福的實施方案。相信在未來的研究我們可以根據“幸福力”這一概念站在一個新的視角,致力于幸福力的實證研究,為擁有幸福開辟出一條光明大道。
參考文獻:
[1] 苗元江.心理學視野中的幸福[D].南京師范大學博士論文,2003.
[2] Diener E.Subjeetive Well-being.Psychology Bulletin.1984,95(2):542―575.
[3] 王薇華.幸福力[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11.3:1-3.
[4] 陳月霞.初中生心理健康問卷的編制與驗證[D].山西:山西大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