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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賬戶欠費能注銷公司,單位經辦人或負責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社保注銷申請;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辦理社保注銷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來源:文章屋網 )
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文一委托方:XXX
受托方:XXX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辦理 有限公司注銷事務。
2、委托方辦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3、委托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 XX 日止。
4、受托方不得把本事務轉委托給第三方辦理。
5、受托方有將委托事務辦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6、委托方提供辦理公司注銷所需的有效證件必須真實可靠,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擔。
7、受托方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相關證件及材料,委托方應及時提供,否則,由此造成的延期由委托方承擔。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延長辦理委托事務的期限或停止辦理:
a)主管領導出差不在當地簽不了字的或因審批機關方面的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時受理的情況或政策性的變化。
b)委托方資料不全或所送資料不符合有關部門要求的。
c)委托期間政府突然下文不許辦理上述委托事務所涉及內容的。
d)委托方不按本委托書第十二條結算方式付款的。
9、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 )套 2)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 )套 3)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 )套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 )套 5)備案公章: ( )份 6) ( )份 7) ( )份 8) ( )份 9) ( )份
10、以上材料僅供辦理公司注銷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負責。
11、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服務費合計人民幣:XX 元,大寫:XX 元整。
12、結算方式:先預付服務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整。余款待手續齊全交付時一次性付清。委托方自所有證照辦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結清余款,超過十個工作日,證照所有權歸受托方所有。
13、委托方領證后如違法經營或用本執照進行非法活動引起各種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擔,與受托方無關。
14、雙方必須遵守本委托規定,按時完成委托事務。
15、本委托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受托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文二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1)篇
委托人: ,性別 ,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 ,身份證住址:______ 。
委托人: ,性別 ,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 ,身份證住址:______ 。
受托人: ,性別 ,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 ,身份證住址:______ 。
我(們)與受托人系____ 關系。我(們)欲購買位于成都市高新區中和會龍九組中德.英倫聯邦 B 區____棟____單元____樓____號的房屋,我(們)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上述房屋的相關手續,特委托作為我(們)的人,辦理以下事項:
一代為購買上述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及相關的附件、協議,代交首付款及相關費用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
二代為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辦理借款合同、授權委托書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證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強制執行條款,我(們)愿意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并向銀行及公證處提供我(們)的相關材料。
三代為與擔保公司簽訂與個人貸款有關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辦理費用繳納等所有相關事宜。
四代為在銀行開立我(們)名下的儲蓄卡,作為此筆貸款的委托扣款賬戶。
五代為簽署委托銀行查詢我(們)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征信記錄的申請。
六代為辦理上述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抵押預告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相關的證明文件。
七代為辦理并領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八代為到相關管理部門查詢住房登記記錄信息并領取相關證明文件。
九簽署因為辦理上述各項事項需要的全部文件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合同范本。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范圍內所簽署的文件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同意承擔。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結為止。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XXX
X年X月X日
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文三委托方:XXX
受托方:XXX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辦理 有限公司注銷事務。
2、委托方辦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3、委托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 XX 日止。
4、受托方不得把本事務轉委托給第三方辦理。
5、受托方有將委托事務辦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6、委托方提供辦理公司注銷所需的有效證件必須真實可靠,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擔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
7、受托方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相關證件及材料,委托方應及時提供,否則,由此造成的延期由委托方承擔。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延長辦理委托事務的期限或停止辦理:
a)主管領導出差不在當地簽不了字的或因審批機關方面的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時受理的情況或政策性的變化。
b)委托方資料不全或所送資料不符合有關部門要求的。
c)委托期間政府突然下文不許辦理上述委托事務所涉及內容的。
9、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 )套 2)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 )套 3)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 )套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 )套 5)備案公章: ( )份 6) ( )份 7) ( )份 8) ( )份 9) ( )份
10、以上材料僅供辦理公司注銷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負責。
11、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服務費合計人民幣:XX 元,大寫:XX 元整。
12、結算方式:先預付服務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整
余款待手續齊全交付時一次性付清公司注銷委托書范本(3篇)合同范本。委托方自所有證照辦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結清余款,超過十個工作日,證照所有權歸受托方所有。
13、委托方領證后如違法經營或用本執照進行非法活動引起各種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擔,與受托方無關。
新加坡公司注冊資料:1、新加坡公司名稱,必須是英文名稱,目前不接受中文名稱2、提供公司股東和董事護照和身份證明掃描件3、注冊資本以及公司股權分配明細
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優勢:1、新加坡公司在海外運營業務無需納稅2、新加坡是東盟成員國,東盟10國零關稅自由貿易3、新加坡公司在岸業務(本地)運營,企業家獲家庭移居新加坡獲永久居民機會,實現企業與家庭雙增值;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足無嚴格的時間期限,不征收印花稅,注冊資本可為其他常用外幣。
新加坡公司為什么需要進行年審?1、確保公司是合法存在的2、維護新加坡公司長期的運作獲取盈利等3、避免公司違反相關規定導致罰款,企業信譽不良好等影響。剛成立的新加坡公司第一進行年審的時間在什么時候?首年成立的公司需在成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年審 ,同時完成年審前的六個月內必須完成財務報告,否則會產生罰款。新加坡公司成立第二年起,公司最晚進行年審的時間是什么時候?新加坡公司成立第二年起,每年進行公司年審的時間在上一次年審之后的15個月內,同時年審前的六個月完成公司財務報告,否則會產生罰款。
新加坡公司年審的具體內容是什么?1、新加坡公司注冊證書的續簽2、新加坡公司注冊地址的續簽3、新加坡公司秘書續簽4、新加坡公司財務報告。新加坡公司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審后果會怎樣?1、新加坡公司逾期年審將會產生罰款,每月罰金60新幣起2、公司一直不年審,公司董事將會面臨出庭的風險3、公司董事的信譽將會收到影響4、公司長期不年審會被強制性注銷
新加坡公司變更的類型:1、新加坡公司地址變更2、新加坡公司名稱變更3、新加坡公司營業范圍變更4、新加坡公司法人變更5、新加坡公司股東變更6、新加坡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等
新加坡公司變更資料準備:1、新加坡公司注冊證書正副本2、新加坡公司章程3、新加坡公司新舊法人身份證明4、新加坡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5、新加坡公司新地址證明6、新加坡公司股東股權轉讓證7、新加坡公司新舊股東身份證明8、新加坡公司驗資報告9、新加坡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涉及前置許可
關鍵詞:遺漏債權 清算 過錯
一、前言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消滅的法律行為, 是導致公司注銷登記的一個起因。而公司注銷作為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續步驟, 是對公司主體法人資格的消滅予以確認。公司由于存續期間存在大量的債權債務關系, 因此公司注銷必然涉及公司原所有債權債務關系的終結。就目前我國公司立法而言, 公司法以專章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及制度安排, 但公司注銷后出現的遺漏債權債務如何處理,現行《公司法》并沒有明確,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探析。
二、遺漏債權的清償可能性
遺漏債權,主要包括公司在解散后沒有通知的債權、債權人因沒有收到公司解散通知或沒有看到公司解散公告等原因而未及時申報的債權等。①該類債權由于沒有及時申報,在程序上有瑕疵,能否納入清算范圍呢?
遺漏債權是否納入清算范圍,現行《公司法》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出臺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精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此兩條規定針對的是在清算結束前申報的債權,依法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或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中獲得清償,可見我國清算范圍內的遺漏債權,僅限于在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未在清算結束前申報的債權是否能獲得清償,并沒有規定。
筆者認為,否定未在清算程序結束前申報的遺漏債權的清償可能性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一)債務人主體資格的消滅不代表債的消滅,除非是人身性質的債權債務。我國民法關于債的消滅原因大致有四類:1、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2、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3、基于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4、基于法律規定,其中并沒有規定債務人主體資格的消滅作為債消滅的原因,僅僅在債務人死亡時,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由于給付不能而消滅,比如說演出合同中如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為, 只有該合同規定的演員才能實際全面地履行、其它任何演員是代替不了的,如果該演員在演出之前死亡, 該演出義務即告消滅。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務清償主體不限于債務人,對于自然人,我國有遺產分割后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規定②;對于法人,我國規定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債務人的死亡或主體資格消滅不會導致給付不能。
3. 債權能否及時行使,又很多主客觀原因,為了確保債權的及時行使,我國已經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再在清算制度中對債權的實現做出過多的限制,將使債權人處于不利的位置,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遺漏債權如何清償
(一)清償義務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 公司終止。"在我國,公司注銷后,公司的法律人格已經消滅,公司自身自然無法清償債權債務。那么,其債權債務是否可以有股東承擔呢?
筆者認為,在股東分得剩余財產時,遺漏債務可以由股東承擔。我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起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承擔是沒有前提的,并不以公司是否存續為前提條件。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還規定:"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可見,股東從公司分得剩余財產,必須以公司債務的清償為前提,公司人格獨立于股東,并不代表股東對公司債務可以置之不理,否則,股東可能會濫用公司法律人格,通過隱瞞公司債權債務關系來謀取私益。
那么,股東之外的其他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了促進清算義務人忠實履行職責,確保清算程序依法進行,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建立清算組責任制度,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了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第二款指出:"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對賠償責任缺乏定量性規定,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賠償責任應該與債權人未獲清償的債權相適應。
(二)遺漏債權的受償限額
對于遺漏債權的受償限額,應該視遺漏原因不同而設置不同的受償制度。如果遺漏債權是由于清算組未履行通知義務或在公告過程中存在過錯造成的,在遺漏債權應獲清償的同時清算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限額應為債權人的債權額。如果清算組對遺漏債權不存在過錯,筆者認為,債權人僅就公司剩余財產有清償請求權,當公司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債權人有權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超出該范圍清償將違背公司人格的獨立性和股東責任的有限性原則。
(三)公司注銷后遺漏債權的清償規則
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目前也有關于公司注銷后遺漏債權的處理規定,《解釋二》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我國公司法沒有明確什么情況下未經依法清算可以注銷公司,使得該規定中的依法清算難以界定,其適用前提較為模糊,另外,注銷登記前股東的債務承擔承諾在什么情況下有效,在哪些范圍內有效,也沒有做出進一步說明,因而《解釋二》第二十條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操作性。
筆者認為,遺漏債權清償規則的設置,必須平衡股東、債權人和公司三者的利益,兼顧效率與公平。我們可以按照過錯原則,公平同時應促使清算組積極履行通知義務和股東積極履行債權申報義務。具體規則可設置如下:
1. 如果在清算程序中由于清算組未履行通知義務或在公告程序中存在過錯導致遺漏債權在清算屆滿方出現, 則遺漏債權對應的原公司債權人在股東清算受益范圍內優先受償, 不足部分由清算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以遺漏債權對應債權人本應分配在清算程序中分配的財產額度為限。
2. 如果清算程序中清算組履行了通知義務且在公告程序中不存在過錯, 則遺漏債權對應的原公司債權人在股東清算受益范圍內優先受償, 不足部分自行承擔。
四、結語
筆者認為, 在處置遺漏債權問題上較為理想的解決辦法,是在今后修訂《公司法》時增加處置遺漏債權方面的規定,強化清算組的管理人責任意識,平衡股東、公司、債權人三者的利益。
注 釋:
①王紅一:《公司解散后懸疑債權處笠研究》 , 載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
[基本案情]臨潁縣宏達工貿公司(簡稱宏達公司)是臨潁縣城關鎮董畦村民委員會(簡稱董畦村委會)于1999年3月份開辦的企業。2001年11月8日,裴群華借給宏達公司現金60710元,雙方約定月息利率1分5厘。后裴群華多次追要該借款,宏達公司僅償還了1000元借款。2007年宏達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村干部認可宏達公司停業多年,該公司一直未進行清算,公司“現在什么都沒有了”。裴群華至臨潁縣人民法院訴稱,宏達公司逾期不歸還借款屬違約行為,該公司已關停多年,開辦單位系董畦村委會。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借款59710元及利息。
一、案件審理結果
臨潁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宏達公司借裴群華60710元現金,償還1000元后,下欠59710元的事實證據充分,予以認定。宏達公司是董畦村委會的村辦企業,2007年營業執照已吊銷。董畦村委會對宏達公司的所有財產接收后并已處理,故董畦村委會應對其相關民事活動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因此裴群華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依照《民法通則》第108條、《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臨潁縣城關鎮董畦村民委員會自本判決生效后20日內支付原告裴群華59710元和借款時約定的月息1分5厘的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至全部履行本金之日止);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20元由被告臨潁縣城關鎮董畦村民委員會承擔。
后董畦村委會不服,上訴至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訴稱,宏達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仍然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原審法院認定董畦村委會接收并處理了宏達公司的所有財產沒有事實依據。請求駁回裴群華對董畦村委會的訴訟請求,并由其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公司法》第181條、第184條,《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的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公司的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中,宏達公司是董畦村委會開辦的企業,董畦村委會作為宏達公司的唯一投資人(股東),在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負有及時組織清算、處理公司債務的法定責任。但宏達公司自2007年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董畦村委會一直未對該公司進行清算,該村負責人認可宏達公司“現在什么都沒有了”,足以認定董畦村委會怠于履行清算職責的行為已導致無法對宏達公司進行清算。因此,裴群華要求董畦村委會承擔宏達公司的債務于法有據,原審判決對此予以認定并無不妥。但宏達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作為企業法人仍然存在,依法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原審判決駁回裴群華對宏達公司的訴訟請求不妥,本院予以糾正。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一、撤銷臨潁縣人民法院(2011)臨民初字第2216號民事判決;二、臨潁縣宏達工貿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20日內向裴群華返還借款5971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分5厘,自2001年11月8日起至履行之日止計算);三、臨潁縣城關鎮董畦村民委員會對臨潁縣宏達工貿公司的上述還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案件受理費132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320元,均由臨潁縣宏達工貿公司和臨潁縣城關鎮董畦村民委員會負擔。
二、法理評釋
(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
公司作為法律擬制的民事主體,營業執照是其獲取經營資格的標志。吊銷營業執照是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司出現違法情形時所做的一種行政處罰,其法律效果在于公司的經營資格被強行剝奪,從而喪失了民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能力。但其民事主體資格消滅的實質要件是公司的各種內部和外部法律關系得到清結,為此法律規定了相應的清算程序,即只有經過依法清算的公司才得以最終消滅法人人格。公司人格消滅的法定形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注銷該公司,注銷前,公司在清算目的范圍內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法經〔2000〕24號函)》(簡稱《24號函》)對此予以明確規定。《公司法解釋二》第10條亦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即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宏達公司盡管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尚未辦理注銷登記,因此其可以作為被告參加本案訴訟,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裴群華對宏達公司的訴訟請求,僅判令董畦村委會承擔還款責任錯誤,宏達公司作為借款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應當直接承擔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