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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模式施工項目各階段主要涉稅風險
(一)稅制結構和稅制安排上的風險
綜合考量外國稅收管理現狀可知,大部分外國稅收政策以直接稅為主。國外國家所得稅減免、投資抵免等均表現為直接稅收政策,很少存在間接收稅情況。根據相關數據可得,國外稅制效果更為顯著、稅收政策更加科學合理,與符合稅制變革規律基本吻合,有值得學習的經驗,為我國科學稅制結構改革提供參考。現階段我國稅制體系以流轉稅為主,在減PPP項目交易中免稅政策滲透在無形的節點執行過程中,因此政策執行凸顯人為性,主要體現在抵扣鏈條終端,因此一定程度下,對稅收全面效果造成一定影響。PPP項目運行過程復雜,大部分項目運行周期較,此模式在實際運行中,會受諸多外界因素影響,導致改變現稅制結構,對企業稅負情況造成嚴重影響,最終該模式將呈現一定反效果。但針對企業來說,將帶來一定的稅收風險,需要格外重視。
(二)建設階段涉稅問題
在建設階段,需要根據施工項目的各項成本支付,確定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根據“營改增”的相關規定,不能將利息費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對拆遷費用進行增值稅抵扣,同時不能確定發票。除此之外,若項目建設存在一定虧損,可將相關稅收結算轉入運營期,但應注意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虧損彌補期限不超過五年。根據PPP項目要求,結合平均盈利水平,項目前期虧損項目稅額不能在后期進行充分抵扣。
(三)運營階段涉稅問題
進行PPP項目運營時,存在一定的收入,其主要包括廣告位出租收入、停車收入等,可以經營租賃服務記錄廣告位出租收入,可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記錄停車收入等項目,其中要注意繳納增值稅的稅率,明細核算混合銷售的稅率,根據不同收入類型結合施工項目要求,進行科學合理的增值稅項目記錄與處理。PPP項目中,運營期存在的政府補貼意義顯著,通常情況下,項目補貼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在實務中地方財政補貼是否要繳納增值稅仍在探討,但筆者認為要根據項目的“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區分進行增值稅繳納的確定。政府不應對純公共產品征收增值稅,若收到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則可根據金融資產工具的相關規定,征收項目增值稅。
(四)移交階段涉稅問題
移交階段的涉稅問題在PPP模式下,主要表現為對一般資產移交、股權退出兩種退出約定方式。其中資產移交主要指,在合同期滿、合同約定期前提前向政府轉移資產等形式,PPP項目中投資人退出,項目公司在資產移交階段向政府轉移項目全部資產、關聯債權、勞動力等,其中不征收項目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增值稅,并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算其他清算所得、損失等項目;股權退出形式中又包括股權轉讓、減資兩種,根據行業限行規定對繳納股權轉讓所得計入企業所得稅;根據減資比例將減資計為股利所得、投資轉讓所得,進而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計算。
二、PPP模式下施工項目相關稅收問題解決建議
(一)做好PPP模式下的稅收政策頂層設計及具體稅種修訂工作
在PPP模式下,保證施工企業項目的稅收政策的完善,需要稅收政策頂層設計與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公路等領域的稅收經營問題進行深度結合。在此過程中,充分借鑒不同行業的成熟經驗,實現責權對應,加強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保證政府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促進稅收政策頂層設計具有前瞻性。在進行稅收項目政策設計時,需要充結合項目投資特點及要求,保證施工項目具有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在“營改增”的創新要求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結合行業特性,根據稅收實務要求,重視資金、發票、合同等不同因素的影響,建立有效的增值稅稅負縮減體系。對此主要的實施措施為:第一,對建筑工業的利息費用問題,綜合考慮漸進性抵扣政策、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增值稅抵扣原理等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體系制定;第二,合理制定拆遷成本,因此數據具由教的的波動性、數額較大,對此可以鑒房地產行業中相關問題解方式為參考。
(二)完善PPP模式下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PPP模式下,建筑施工項目需要遵循一定的所得稅政策遠足:第一,應當根據項目虧損情況,適當考慮社會資本利用率、利率水平、運營成本、項目資金比例等因素,對項目虧損期限進行彌補,保證施工企業享受最大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第二,結合PPP模式運行特點,將稅收起始時間進行完善,根據稅收政策獲利年度進行重新修訂,對此可將公路項目執行情況作為參考。第三,根據現階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種商業背景,充分考慮無形資產依附的不同載體,根據時間刻度確定性關系,適當調整單一直線法所得稅。第四,根據經東部、中西部地區差距,制定適當的稅收銜接政策。對此可以從兩方面進行細化,一方面,綜合考慮影響建筑施工企業投資收益的基本因素,可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參考,扣除特定時期內、一定比例的利息費用;另一方面,根據不同省市詳情,對部分即將到期的優惠政策進行適當延期。第五,制定科學政策有效解決充分征稅問題,如:采用有限合伙基金形式解決入股企業的分紅問題;利用分紅免稅政策,便于PPP項目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再如:對稅收問題進行相關政策彌補。將增值稅和所得稅進行政府補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同時為中央、地方財政收入分配問題提供解決措施。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效能,應選擇地方財政補貼公共基礎設施、增值稅免征等策略,在計算應納所得額中以折舊、攤銷扣除政府補貼形成的資產和費用等,進而保證企業享受免稅政策同時防治財政補貼發生問題,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抓好現金流管理,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項目正常運轉的基礎是具有完整的保證資金鏈。根據PPP項目運行周期可知,前期投入回本周期較長,因此項目運行初期,極易因為現金流出量多、流入量少導致資金鏈斷裂的隱患。在此過程中,需要對項目運行建立以現金流為指標的預警機制,項目風險監控以現金流短缺為基礎,最大限度保證資金鏈的完整性。對此可以做到:第一,為降低稅收風險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利用PPP項目關注與政策配套的實用性優惠方案,根據優惠政策的合法時效性,保證最大限度的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效能;第二,提前做好稅務風險準備。進行項目籌備時需要與所在地機關進行詳細的溝通與交流,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支出,保證項目決策的科學準確性;第三,最大限度的發揮政策優惠力度,根據項目成本確定科學合理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金額,最大限度的保證“三流合一”,降低稅務風險發生幾率。對項目成本結構進行優化,科學控制項目預算。根據PPP項目的基本條件與要求,確定項目預算的可行性,充分詳細的進行項目前期投資預算,進行科學預算管理,對項目運營周期進行綜合考慮,綜合比較項目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根據目標成本法運算法,對項目成本進行層層細化,對結構進行優化,管理控制項目周期成本。
(四)PPP模式下企業財務稅務初步規劃
在PPP模式下,需要對組織結構進行優化改善,對不同形式進行內部協調。以項目實際需要進行企業財務稅務規劃并組建相應結構,強化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完善BOT模式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與交流,避免企業在項目建設的基礎內容中因溝通不暢出現不利情況,降低對項目整體完成情況的影響。對此,企業組織結構優化可以做到:第一,搭建全新的企業內部稅務管理組織,保證組織專業化,獨立搜集相關稅務信息、了解項目進展、掌握項目風險;第二,對風向問題進行預判與解答,重視項目管理避免風險;第三,組織專業人才進行稅務信息制度的再教育、再學習,及時掌握最新稅收法律法規、相關知識,保證企業稅務項目的合法性。在完成上述結構組織優化后,需要對操作、運走流程進行適當的優化,進而實現對項目管理的強化。利用PPP模式具有一定的知識系統性與理論全面性,因此在進行項目運行的過程中不能只對局部進行重視。在此運行模式匯總,需要在政府的指引配合下,進行稅收項目整層規劃,加強與政府的溝通交流,對現存項目進行基本流程優化。除此之外,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企業應當重視對稅務的控制,制定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的管理模式,對項目進行實時監督與管理。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對項目涉稅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在稅費繳納的過程中出現計算錯誤等問題。
【關鍵詞】代建制;ppp項目融資
中圖分類號:TU72
一、代建制的組織模式
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之前,早在1993年,福建省廈門市就開始進行代建制試點工作;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青島市、安徽省、重慶市等部分地方政府陸續開展了代建制的試點和探索工作。可以說在國家正式推行代建制時,代建制已在各地方開始了多年的試點了。所以在代建制的組織模式分類上我是以各個地方的試點為分類標準。下面就來簡介這幾種模式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政府于2001年啟動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在依據市政府的改革精神的指示下,上海市建委出臺了《關于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關于上海市交通系統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改革的核心是實現政府監督職能、投資管理職能、工程管理職能的分離,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最大可能地發揮投資效益,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深圳模式
自深圳經濟特區成立至今,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的要求,深圳特區政府也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方式嘗試過多種模式的改革,其基本的思路是實現對政府投資工程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其職責始終以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為主,其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基本上還是由政府各職能部門自行負責。深圳市的特點就是成立了深圳市工務局,這是主要借鑒于香港等地的做法。工務局作為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設管理的專門機構,代表政府行使業主職能和項目管理職能。成立工務局可以使得政府項目建設和管理更加具有專業性級高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除國土、交通、水務、公安、教育等部門由于常年有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政府投資工程仍暫由其繼續管理外,其余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一次性業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全部納入工務局集中統一管理。
二、“代建制”制度設計的缺失
“代建制”這種建設制度雖然解決了我國在傳統管理模式上的各種弊端,破除了歷來項目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在項目的建設方面引進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但是在資金問題上還是沒有解決。在“代建制”這種模式下,建設資金來源于政府的供給,來源渠道單一,“代建制”并沒有解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建設資金緊缺的問題。所以迫切希望一種新的的融資制度出現來解決政府的困境。
三、國際PPP項目融資模式分析及方式研究
(一)PPP的具體運營方式研究
1.世界銀行的分類
世界銀行綜合考慮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投資關系、商業風險和合同期限等,將ppp分為服務外包(Servieeeontraet)、管理外包(Managementeontraet)、租賃(Lease)、特許經營(Coneession)、BoT舊00和剝離(Divestiture)6種模式,如表3.1所示:
2.聯合國培訓研究院的分類:
聯合國培訓研究院認為世行的PPP分類選項中的特許經營、BOT和BOO三類模式屬于PPP,而外包、租賃和剝離不屬于PPP范疇。
3.歐盟委員會的分類
歐盟委員會按照投資關系,將PPP項目融資模式分為傳統承包、一體化開發和經營、合伙開發三大類,傳統承包類是指政府投資,私人部門只承擔項目中的某一個模塊(如建設或者經營);一體化開發類是指公共項目的設計、建造、經營和維護等一系列職能均由私人部門負責,有時也需要私人部門參與一定程度的投資;合伙開發類通常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資,且合同期間資產歸私人擁有
4.PPP模式的運作程序
根據我國現行的政策法規,國內PPP項目按照壽命周期大致可以分為下面幾個階段:立項與可行性研究階段,選擇私人投資機構階段,成立PPP項目公司,項目建設階段,項目運營階段,項目移交階段。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每個PPP項目的特點不同,其運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上述各個階段在某些狹義PPP模式中可能不存在,如BT項目就不存在運營階段、TOT項目不存在建設階段、BOO項目不存在移交階段等等。所以在這里只是論述PPP模式的一般運作程序。
5.PPP項目融資委托分析
PPP項目融資模式下有著多種委托關系:(1)政府和私人部門與項目公司的委托關系。政府和私人部門與項目公司的委托關系,政府引進私人資本對項目經行建設,這樣既引進了私人資本的資金又利用了私人部門的技術優勢,解決了我國政府在項目融資這一塊的渠道單一的問題。(2)項目公司和項目建設各方的委托關系。項目公司由于自身能力和政府項目的特點必須對項目建設面向社會招標,更好的利用建設各方的各自優勢,通過這樣的委托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建成。(3)項目運營后的委托關系。項目建成了,對于項目建設后的運營,可以委托項目公司進行項目的運營,也可以委托專業的項目運營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這樣也利用了社會各方的專業優勢。
(三)兩項目模式的委托比較
1.兩種項目模式的建立理論都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委托理論下建立起來的項目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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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狹義上講,PPP的風險管理就是指通過構筑一個嚴密的以特許權協議為核心的法律協議框架,實現風險在項目參與各方之間的合理分配。從廣義上講,PPP項目的風險管理又是個持續的、動態的過程,在定意義上涵蓋了PPP項目的各個方面,是一種PPP項目的綜合管理。基于上述認識,筆者針對我國目前在PPP項目風險管理方面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一些改進建議。
應用PPP項目注意事項
界定PPP方式的應用范圍。PPP作為一種投資建設方式已為許多國家所接受和采用,因此,遵循國際通則是必要的,但是,各國的具體情況又不盡相同,必須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PPP發展模式。從PPP的應用范圍和條件來看,盡管PPP融資方式可以作為彌補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一種融資方式,但它并不能代替政府投資。這是因為,從目前中國的經濟增長勢態和政策環境看,PPP方式的推廣在地方利益驅動下會得到迅速加強,如不加以合理的限定和約束,容易導致基礎產業不必要的過度民營化,使國家利益蒙受損失。因此,國家應合理限定PPP的運用范圍,制定我國利用PPP投資的統一規劃,在項目的選擇上,既要與我國吸收外資的產業政策相一致,又要結合各行業的具體特點,首先考慮將收益性、半壟斷性、區域性的項目進行過渡,而對于高收益、高壟斷、影響范圍廣的項目則采取高度謹慎的態度。筆者認為,項目承建者的選擇不僅要著眼引進外資,更應該看重吸引國內的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在充分參照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盡快由國家統一公布PPP項目目錄,以指導地方政府的招商行為,防止地方政府過度讓利,從而維護國家利益,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形成有效的監管構架。良好的監管框架的形成和監管能力的執行,是保證一個項目得以順利完成以及未來運營順暢的重要環節。政府監管必須確定一種承諾機制,以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性,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并給企業提供投資激勵。同時,政府監管必須能夠保證企業生產或運營的可持續性,讓接受監管的企業得到合理的利潤收入。通常一個基礎設施的投資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收回,所以政府必須建立個適合項目長期發展的程序,并有個相應的監管規則。項目具有可持續性的前提是項目公司必須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同時利益相關方定要進入監管過程。政府監管不利將會帶來各種各樣的風險,監管效率應成為政府監管的最重要目標。
發展內資PPP項目。中外經驗表明,采用內資PPP方式在一定意義上要優于外資PPP方式,而在中國當前的具體環境下這些優越性體現得更為突出。首先,內資PpP風險管理比外資PPP容易。內資PPP由于對當地情況比較了解,風險較易管理,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保證,一般也不存在外匯風險。而進步從長遠來看,一味地發展外資PPP,對國內的資金還會產生“擠出效應”,易助長“泡沫經濟”,對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環境形成更大的風險。其次,利用內資PPP方式可以帶動國內多個相關行業(如建筑承包業、設備制造業、建材業、金融保險業等)的發展,并有助于形成國內有特色、有競爭力的企業集團。最后,利用內資PPP方式,還有助于培養PPP方面的專門人才,促進我國公司走向國際PPP項目,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占有更多份額。
在內資PPP項目公司的組成形式司題上,筆者認為可以有以下四種方案:由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資金入股,由民營企業或國有企業出一部分資金入股;完全由以內資效益好的國有企業投資;由民營和個人投資興建基礎設施,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提供必要的保證和優惠;運營效益好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個人共同投資,風險共擔。
處理好項目產品用戶承受能力與外商投資者合理回報的關系。在PPP方式中,政府通常通過簽訂產品購買協議承擔了大部分的產品銷售風險,而這其中的關鍵問題在于項目產品的定價水平,現階段,我國基礎設施領域基本上實行的是按產品成本定價,這樣的價格顯然難以滿足外商投資PPP項目獲取合理利潤回報的需要,而如果將基礎設施的價格定得過高,則又可能超越了項目產品用戶的承載能力。這就要求政府在堅持不承諾外商固定投資回報率的前提下,事先在PPP合同中對項目經營服務收費和產品價格確定一個基準價以及科學的浮動幅度并加強監控,做到既不影響外國投資者的回報,又不至因價格失控而帶來嚴重的市場風險。
此外,要降低PPP項目的市場風險,還可以通過采取多方面措施努力降低成本來實現,比如我們可以通過采取有效措施縮短前期融資的時間來降低成本,嚴格采用招投標方式進行PPP項目招商,盡量要求外商采用國產先進設備和雇傭我國勞動力等。
加強PPP項目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建立項目評估測算體系。PPP項目風險管理的前提,就是要對PPp項目的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否則PPP項目難以成功實施。有必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建立整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項目評估測算體系,對項目的建設成本、經營期長短以及通貨膨脹因素進行科學的測算。在此基礎上,把中方承擔的風險嚴格控制在力所能及和可預測的范圍內,防止因政府提供擔保太多,使項目過多依賴政府而失去活力。在特許權協議中,除了要明確項目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外,更要明確和細化政府部門對特許權項目具有監督、檢查、審計,以及如發現項目公司有不符合特許權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并依法處罰的權利。同時,規定當形勢變化引起協議雙方權利義務不平衡時,可調整部分條款。
加強外匯風險管理。當前,我國的人民幣還未完全實行可自由兌換,PPP項目還無法實現自身的外匯平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可保證PPP項目貸款本金、利息和紅利的外匯兌換,酌情承擔匯兌風險,以鼓勵外商利用PPP方式投資于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外匯管理方面,國家應從有利于引進外資,支持企業正常開展業務的角度出發,對PPP項目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管理、國內資金劃轉、直接在境外支付、進口付匯核銷等問題,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PPP項目特別是外商獨資企業的資本全部由外商投資者提供,風險自擔,其項目融資條件應事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設計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PPP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項目的風險分擔是否合理。政府部門在設計風險分擔結構時要考慮項目方案的吸引力,一個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是一個項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關鍵。通常可根據各方獲利多少的原則考慮相應承擔的風險,使項目參與的各方包括政府部門、民營公司、貸款銀行及其它投資人等都能夠接受。只有項目方案具有強烈的吸引力,才能使項目具有可操作性。
加緊專業人才培養。PPP模式操作復雜,需要懂經濟、法律、財務、合同管理和專業技術等各方面的人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擁有大量的技術人才,但是缺少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在我國,PPP模式尚屬新生事物,并具有國際融資項目的性質,我們在這方面經驗不足,因此要著重加強人才的培養。培養復合型、開拓型人才,才能增強民營企業或外商的投資信心,確保項目立項、簽約、實施能夠高效率地完成。
目前,培養PPP專業人才,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來進行: 是有系統地選派專業人員考察國外主要的PPP建設項目,深入了解從項目立項、招投標到建設、經營及轉交的全過程,了解政府PPP方式風險管理的辦法和經驗;二是請國外專家到中國對重點項目的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完善制度和法規建設。要調整我國現行涉及PPP方式的立法,消除矛盾,實現統一,并制定專門針對PPP的單行立法,明確規定PPP和招投標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和各環節應遵循的程序性規則,確立監督部門,依法對各環節進行監督,降低PPP項目前期的政治和法律風險。從立法的內容來看,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明確規定允許、限制或禁止實施以PPP方式承建基礎設施的行業范圍;確定政府保證的范圍;確認PPP特許權協議是我國國內法律性質的契約;明確規定PPP項目的管理機構及權限,規定項目的審批程序和運作程序;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加強組織協調。
關鍵詞:PPP模式;風險因素;風險分擔;風險應對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PPP模式作為一種在新時期與時俱進的融資模式,是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項目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戰略選擇。但是,PPP項目除了一般建設項目所具有的風險之外,由于其自身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延伸性,其內部諸因素之間以及與外界環境的相互影響錯綜復雜,使其面臨的風險遠遠多于一般的工程風險,因此分析研究PPP項目風險分擔和應對措施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PPP項目的風險分類
由于PPP項目風險結合了一般風險和自身特殊性風險兩者的特點,PPP項目的風險因素多且復雜。參考大量PPP項目的案例和文獻,總結PPP項目的風險因素,包括政治風險、法律及合同風險、金融風險、建設風險、市場及運營風險。這五大風險在其范圍內又分別包括了各自的風險。(表1)
二、PPP項目風險分擔的原則
根據大量文獻研究,國內外學者對風險分擔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大多是從政府部門、私營企業等參與方的角度分配PPP項目風險。主要有政府承擔、私營機構承擔、雙方分別承擔、雙方共同承擔幾種模式。無論是哪方承擔項目風險,合理的風險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必須具備兩個功能:1、分配的結果可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風險發生后造成的損失以及風險管理成本;2、各方有能力控制分配給自己的風險,并為項目的成功而有效地工作。
學術界對于PPP項目的風險分擔原則已達成共識,PPP項目的風險分配應該遵從三條主要原則:1、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應的風險;2、承擔的風險程度與所得回報相匹配;3、承擔的風險要有上限。
三、PPP項目風險分擔框架
根據大量資料分析調查結果,采用專家判斷法來判斷PPP項目風險分擔機構,依據風險因素分類對PPP項目的風險進行分擔,分擔框架如表2所示。(表2)
通過發送Email和電話訪談兩種方式進行專家咨詢,征求來自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環保、統計、規劃等部門數十位專家的意見,請他們給出各個指標貢獻程度的評價,以此確定指標體系中各個子系統和基本指標的權重。
四、PPP項目的風險應對策略
工程項目風險的應對策略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PPP項目風險應對策略從這四方面來闡述:
(一)風險回避。風險回避是指在完成項目風險分析與評價后,如果發現項目風險發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損失也很大,又沒有其他有效的對策來降低風險時,應采取放棄項目、放棄原有計劃或改變目標等方法,使其不發生或不再發展,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潛在損失。比如,某PPP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表明,雖然從凈現值、內部收益率指標看是可行的,但敏感性分析的解困是對投資、產品價格、經營成本均很敏感,這意味著該項目的風險很大,因而決定不投資建造該工程。在面臨災難性風險時,采取回避風險的方式處置風險是比較有效的。但是同時,放棄承擔風險也就意味著放棄某些機會。因此,某些情況下的風險回避是一種消極的風險處理方式。
(二)風險自留。風險自留是指項目風險保留在風險管理主體內部,通過采取內部控制措施來化解風險或者對這些保留下來的項目風險不采取任何措施。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于:它不改變項目風險的客觀性質,也就是既不改變項目風險的發生概率,也不改變項目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風險自留可分為非計劃風險自留和計劃性風險自留兩種:(1)非計劃風險自留是由于風險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項目某些風險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識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風險發生后只好保留在風險管理主體內部。這樣的風險是被動風險。導致非計劃風險自留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風險意識、風險識別失誤、風險分析與評價失誤、風險決策失誤、風險決策實施失誤等。事實上,對于大型、復雜的PPP項目而言,風險管理人員幾乎不可能識別出所有的項目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非計劃風險自留有時是在所難免的,因而也是一種適用的風險處理策略。但是,風險管理人員應當盡量減少風險識別和風險評價的失誤,要及時制定并實施風險應對策略,從而避免被迫承擔重大和較大的項目風險;(2)計劃性風險自留是主動的、有意識的、有計劃的選擇,是風險管理人員在經過正確的風險識別和評價后制定的風險應對策略。風險自留絕不可能單獨使用,而應與其他風險對策結合使用。在實行風險自留時,應保證重大和較大的風險已經進行了工程保險或實施了損失控制計劃。計劃性風險自留的計劃性主要體現在風險自留水平和損失支付方式兩方面。所謂風險自留水平,是指選擇哪些風險事件作為風險自留的對象。確定風險自留水平可以從風險損失期望值大小的角度考慮,一般應選擇風險損失期望值小或較小的風險事件作為自留的對象。計劃性風險自留還應從費用、期望損失、機會成本、服務質量和稅收等方面與工程保險比較后才能得出結論。
(三)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一種主動、積極的風險對策。風險控制工作可分為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個方面,預防損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而減少損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和遏制損失的進一步發展,使損失最小化。一般來說,風險控制方案都應當是預防損失措施和減少損失措施的有機結合。
在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時,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應當形成一個周密的、完整的損失控制計劃系統。該計劃系統一般應由預防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1、預防計劃。預防計劃的目的在于有針對性地預防損失的發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在許多情況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在損失控制計劃系統中,預防計劃的內容最為廣泛,具體措施最多,包括組織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技術措施。PPP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合同措施中體現的比較充分,體現“伙伴關系”理念的合同范本在國內外也相繼推出。英國土木工程學會(ICE)在1995年11月出版的“新工程合同”(NEC)第二版“設計與施工合同”(ECC)就是一個體現合作伙伴關系模式的合同。此合同包括如下內容:(1)核心條款規定:工作原則是合同參與各方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2)風險由合同雙方合理分擔,并鼓勵雙方以共同預測的方式來降低風險的發生率;(3)在工作程序中引入了“早期預警程序”,用以防范風險。合同明確了業主的風險、承包商的風險以及可以補償事件的處理方法。當任一方覺察到有影響工期、成本和質量的問題時,均有權要求參加“早期預警”會議,以提出建議、采取措施,共同努力來避免或減少損失。
2、災難計劃。災難計劃是一組事先編制好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措施,為現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使其在災難性的風險事件發生后,不至于驚慌失措,也不需要臨時討論研究應對措施,可以做到從容不迫、及時妥善地處理風險事故,從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和經濟損失。災難計劃是針對災難性風險事件制定的,其內容應滿足以下要求:安全撤離現場人員;援救及處理傷亡人員;控制事故的進一步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和環境損害;保證受影響區域的安全,盡快回復正常。災難計劃在災難性風險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付諸實施。
3、應急計劃。應急計劃就是事先準備好若干種替代計劃方案,當遇到某些風險事件時,能夠根據應急預案對項目原有計劃的范圍和內容做出及時的調整,使中斷的項目能夠盡快全面恢復,并減少進一步的損失,使其影響程度減到最小。應急計劃不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應措施,而且要規定不同工作部門相應的職責,應急計劃包括的內容有:調整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的采購計劃、供應計劃;全面審查可使用的資金情況;準備保險索賠依據;確定保險索賠的額度;起草保險索賠報告;必要時需調整籌資計劃等。
(四)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進行風險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手段,當有些風險無法回避,必須直接面對,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無法有效的承擔時,風險轉移就是一種十分有效的選擇。應注意的是,風險轉移時通過某種方式將某些風險的后果連同應對的權利和責任轉移給他人。轉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風險,只是將風險管理的責任和可能從該風險管理中所能獲得的利益移交給了他人,項目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對被轉移的風險。
五、總結
本文探討了PPP項目風險分擔的原則,即遵從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相應的風險的原則,從承擔的風險程度與所得回報相匹配和承擔的風險要有上限的原則。影響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項目的風險分配是否合理。在此分擔原則基礎上,提出風險分擔框架。最后提出工程項目風險的應對策略,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
(作者單位:1.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2.河南職業技術學院環境藝術工程系)
主要參考文獻:
[1]彭桃花,賴國錦.PPP模式的風險分析與對策[J].中國工程咨詢,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