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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苗頭,并消除之;
6、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7、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留宿情況;
8、支持、協助門衛履行了責;
9、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志和案件筆錄,及進提出專案報告;
保安主管需要以身作則,恪盡職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保安主管工作職責,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11、傳達上級工作指示,有序地開展治安、消防和車輛管理等各項服務工作,做好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2、負責擬定秩序部各項工作的計劃,貫徹落實,組織實施。
3、及時收集涉及管理區域安全工作的信息,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杜絕一切可控事故發生。
4、督導秩序部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能訓練,定期開展考核工作,建立培訓檔案。
5、負責擬定秩序部裝備用品的采購計劃。
6、堅持對各安全管理崗位工作情況進行日檢,對各巡邏點不定期進行月檢。
9、建議管理處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調動物管員的工作積極性,保持護衛隊伍的相對穩定。
10、保持同轄區城管、派出所等部門的聯系溝通。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21、制定管理目標、策略、流程架構、標準、制定安全管理團隊的目標規劃和工作計劃,確保管理目標實現;
2、落實公司的安全和消防工作的制度要求,對日常工作進行監控和督促;
建立安全消防責任體系;建立健全隊員值班、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并負責對本隊隊員崗位考評工作,每月定期向經理匯報;了解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熟悉物業秩序維護各項操作流程,對物業出入口管理、車輛管理、放火、防盜、防事故、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等方面有個人見解,能擬寫相關工作分析報告。
3、開展組織和隊伍建設,持續保持隊伍人員業務技能達標,隊伍穩定;隊伍管理、組織建設;全面負責區域內的消防、保安工作,對消防設施、監控設施定期維護;
4、按要求建立區域內緊急和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理機制和組織;
5、負責與周邊區域安全管理部門的協調,建立聯動機制。
6、專項風險評估及風險分析管理、安全問題反饋。
7、安全狀況收集與預警;
8、物防、人防、技防管理
(人、車、物出入管理)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31.協助保安課經理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并組織落實;
2.協助保安課經理對保安課日常工作進行安排,全面負責保安課班組的日常培訓、檢查、督促、管理等工作;
3.負責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安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4.負責定期開展消防設施設備及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商場安全運營;
5.負責督導檢查各班工作記錄及表格表單填寫是否規范;
6.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動火、登高、噴漆等特殊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
7.負責對商場租戶進行安全檢查,并將安全隱患進行整理匯總,同時跟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8.負責商場大型活動安全預案的配合工作,組織編排各崗位人員,確?;顒拥陌踩陀行蜻M行;
9.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確保保安課全體員工熟悉并牢記各類應急預案流程;
10.負責組織保安課全體人員治安防范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強安保人員的消防、防盜安全意識及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11.負責下屬員工的培養與培訓、工作督導和績效考核工作;
12.負責檢查、督導各崗位保安員儀容儀表是否達到其崗位要求,并監督各崗位保安員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外包安保服務的監管工作,對外包安保人員進行合理的崗位安排;
14.負責對外包安保的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監督和檢查,如:外包安保人員的工作流程、工作紀律、出勤情況、服務態度、儀容儀表等方面;
15.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安排,并維護良好的合作關系;
1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41、做好所管轄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監督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履行職責情況。
2、負責協調班與班之間的工作關系和保安人員與客服、工程、消防、保潔、綠化人員之間的工作關系。
3、熟悉保安員各崗位職責,掌握管理區域內保安工作的規律及重點
4、負責安保部的文件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器械及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管理工作
5、帶領并督促全隊保安員搞好訓練,不斷提高素質和業務水平,掌握保安隊員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培訓。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51、負責對物業管理處門崗、巡邏、監控和車管的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
2、負責與物業管理處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建立工作聯系,落實區域安全防范工作。
3、配合品質服務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落實秩序維護班長和隊員的檢查、考核工作。
4、規范秩序維護服務的管理及內務管理。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61.、善于通過禮貌的詢問甄別出是業主、租戶、訪客、員工、維修人員、送貨人員、養護人員。
對企圖進入大廈閑游、推銷商品或分發廣告等閑雜人員,應當以文明的方式勸其離開。禮貌勸阻客人、員工、維修人員、養護人員、送貨人員等將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攜帶進大廈(注:如發現任何人攜帶武器、彈藥及管制刀具,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2、對衣冠不整、醉酒者、精神異常者,應立即查明其身份做出相應處理。
3、對前來大廈工作、檢查或抄表的政府有關部門,如:公安部門、勞動局、衛生防疫站等機關部門人員在電話確認以后只要出示有關證件即可放行,但應立即報告領導以示重視。
4、對前來大廈送貨、維修、養護等人員給予辦理臨時出入證登記手續。
5、確保大廈大堂門外道路暢通無阻,禁止一切車輛停泊,保持崗位內外環境整潔、明亮。
6、嚴格執行大廈物品出門制度,必要時可以檢查離開大廈的送貨、維修、養護、出租(空載)等車輛所攜帶的物品。
7、嚴禁在崗位上吸煙、吃零食、或看報雜志、小說、在崗位上睡覺和處于睡眠狀態、在崗位上接待親朋好友。
8、負責大廈公共區域的保潔、綠化,定期巡視、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9、遵守公司和部門所規定的工作程序,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保安主管工作職責71.公司大門車輛及人員進出管理控制;
2.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家長到校找老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衛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系,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衛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保安職員安全責任書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保安職員安全責任書一
學校的安全工作是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是維護學校治安環境穩定,維系師生家庭幸福安定,維持社會和諧溫馨的組成部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為使保安工作管理建立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的長效機制,強化保安人員對安全工作的崗位責任意識,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責任對象為與學校政教處簽訂崗位安全工作責任書的保安管理負責人。
2、責任范圍根據保安管理責任人的崗位職責而定。保安管理責任人對管轄的門衛崗位,校園治安環境的安全責任范圍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凡因保安管理負責人工作不負責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的治安安全事故(學校、個人財物受損、師生受人為傷害),可直接追究其責任。
3、保安輪流值日,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電話暢通,不得出現脫崗、空崗現象。
4、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盡職盡責。嚴把學校大門關,白天大門關閉(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除外),學生放學時佩戴綠卡方可放行,注意晚上放學后大門、側門全部關閉。白天在室外值班,晚上可在室內值班,但必須隨時注意觀察出入校門人員。
5、嚴禁外來車輛私自進入學校,因業務往來者可請示有關領導問明情況并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載重車不要損壞路面或者鋪在操場上的水泥板等。
6、對于來校檢查或者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的車輛問明情況后馬上通知學校領導并迅速放行(事后登記);注意觀察領導要離開學校時,應該及時開門送行。
7、注意盤查外來人員和可疑人員,屬于探望學生的家長要在門口登記后讓他們在值班室門口處等候,不準他們私自進入校園內;對私自入校打球或者滋事生非者勸阻不讓其進入學校,并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嚴禁將不法社會青年放入。
8、學生到校后,非放學時間不準學生私自外出(外出者必須持班主任批假條或由班主任領送)。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要在門口附近協助值班教師維持秩序。
9、對外出校門的車輛要盤查,對拉有貨物而出校門的車輛問清原因并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后可放行,以防學?;蛘邘熒呢斘锉煌颠\出校。
10、負責及時開關門口照明燈和路燈。值班室內要保持潔凈,注意保持門口附近的衛生良好狀況。不準在值班室內私自亂接電源(電線);不準在值班室里使用用電器做飯;不準在值班室里打牌、下棋、設立酒局;不準讓學生或者外來人員在值班室玩耍或留宿。
說明:《保安人員工作責任書》學校與保安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負責任、私自脫崗離崗而造成學校(或者師生)財物財產受到損失、師生安全受到威脅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學校有權扣發工資或予以辭退,并要求保安賠償損失。嚴重者可送執法機關進行司法處理。
責任方簽名: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安職員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強化崗位職責意識,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使學校各級人員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狀。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根據門衛職責要求,特于門衛簽訂以下責任書。
一、責任
1、教學時間,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學校假期校門關閉。
2、非開門時間,學生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報告;教學時間,無教師審批外出的學生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進入校園。
3、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妥然安排好來學校參觀、考察、指導、檢查的領導和教師進出校門。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出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然后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閑散人員進入校園。
4、督促自生行車進出校門下車推行;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使;勸阻與?;顒訜o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5、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可出門。
6、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衛生
7、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F象及時報告校長或總務處,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8、門衛房屋及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
9、堅守工作崗位,保證日夜有人值班。
10、夜間巡視校園在一次以上,檢查各教師、辦公室廚房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做好放盜、放火工作。
11、接受學校領導和教師對門衛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匯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2、及時向校長和總務處反映門衛、安全等情況,對需要緊急處理的,周密考慮,及時而完好地處理。
二、處理
1、門衛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任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校園失竊、非教學時間學生進入校園出事等重大事故,門衛有失責行為,給予的嚴肅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門衛和學校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安職員安全責任書三
(1)門衛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兩證(學生證和出門證),并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
(4)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進出學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系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5)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6)上課或課余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東側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7)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并及時上報學校。
(8)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脫崗、睡覺。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或辭退。
(10)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斗毆的現象及時阻止,并上報值班領導。
(11)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閑雜人員在校園打架斗毆要積極主動的于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為。
(12)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后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為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的)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保安職員安全責任書四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衛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一、門衛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并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對象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衛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老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衛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系,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衛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衛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
七、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并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系,以確保師生安全。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環保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環保負直接責任。
2、針對石油石化企業“連續性強、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業特點,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動火、高處作業、進設備作業等直接作業環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出海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海上作業“十不準”。
3、進入施工現場,任何人都必須戴安全帽,按規定穿著勞保服裝,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否則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證,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新上崗、換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5、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匯報,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秧序,保障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本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有生產、經營場所的所有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企業必須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企業管理,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治安保衛責任人制度。
第四條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預防和消除治安災害事故,檢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維護本企業內部安全與穩定。
各級人民政府對治安保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企業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五條市公安局是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各級公安機關依照職權分工,指導、監督轄區內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六條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應當協助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所屬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企業的治安保衛責任人。
企業的治安保衛責任人,應根據本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安機關對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組織制訂和落實內部各項治安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安機關對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組織制訂和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范措施。
第八條企業根據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保衛工作管理機構,配備保衛工作管理人員。不設置保衛工作管理機構的,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工作管理人員。
企業可組建護衛隊、消防隊,業務上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應報公安機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備案。
第九條企業保衛工作管理機構、專(兼)職保衛工作管理人員,在企業治安保衛責任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中有關企業治安保衛工作規定,以及本企業制訂的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二)制訂安全保衛措施,組織落實安全防范工作;
(三)檢查、考核企業治安保衛工作,分析本企業安全防范情況,提出改進治安防范工作意見;
(四)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制止在企業發生的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
(五)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在企業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
(六)協助公安機關管理本企業暫住人口和職工住宅區治安工作;
(七)處理發生在本企業有關危害治安尚不夠治安管理處理的行為;
(八)受理職工對危害企業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行為的舉報或投訴;
(九)組織職工的安全防護教育和培訓護衛、義務消防人員。
第十條企業護衛人員的產要職責:
(一)守衛門戶和要害部位;
(二)巡邏檢查;
(三)執行保衛工作管理機構或保衛工作管理人員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保衛工作管理人員和護衛人員在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現場,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將行為人立即扭送公安機關的責任。違法犯罪行為被制止后,不得對行為人實施毆打、侮辱、關押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
第三章防護
第十二條企業應建立治安保衛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層、級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并參與本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十三條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必須建立和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企業接到公安機關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項目。
第十四條企業應將掌管重要機密和生產、經營指揮決策,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和關鍵環節,列入要害部位防護范圍,并報公安機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備案。
要害部位必須落實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一)指定治安保衛責任人;
(二)建立安全保衛崗位責任制;
(三)設置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所必需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
(四)組織值班護衛。
第十五條企業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病毒載體和有害菌種,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應急方案。
第十六條企業的財物管理,必須采取下列防騙、防盜、防搶、防火措施:
(一)同外部經濟往來,應核對當事人的證件、委托書、資金真實性以及其他有關的履約能力情況;
(二)現金、有價票證約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存放部位應安裝防盜設施及技術防范報警裝置;
(三)物資的管理,應建立健全收發,領退、核對的日清月結制度,物資倉庫應安裝防盜設施、配置完備有效的消防器材;貴重物品及危險品的保管、運輸,除應安裝防火、防盜報警裝置外,還應制定防搶的應急方案。
第十七條金融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和使用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設施和裝備。
各金融單位在新網點建設或舊網點改造施工前,須將營業用房和營業場地的安全防護設施設計方案和圖紙報上一級金融單位提出意見,再報送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發給安全合格證書,方可啟用。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條企業招聘職工,應核對身份,造冊登記,并交保衛部門備查。職工上崗前,應進行法紀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
第十九條企業選配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嚴格考查,按照專業知識技能與思想道德表現并重的原則,擇優錄用。不適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在職人員,應及時調離。
第二十條企業應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對在職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和裁定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員,以及被決定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員,進行監督、考查和教育,并向公安、司法機關通報其表現情況。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進入他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施工一個月以上的,應與該企業簽訂治安保衛責任合約,并根據需要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接受該企業保衛工作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保衛工作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施工場所有易燃棚架或其他危險物品的,施工單位應組建義務消防隊。
第二十二條企業出租或轉租場所供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賃各方應將生產或經營項目、場所范圍、租賃期限等事項,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按如下規定承擔租賃場所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責任:
(一)場所整體現租或轉租的,由承租人或受轉租人承擔;
(二)場所分散出租、部分出租或轉租的,由出租方承擔;
(三)場所整體承租后,又分散轉租或部分轉租的,由轉租方承擔。
不承擔場所整體治安保衛責任的承租方或受轉租方,應與出租方或轉租方簽訂治安保衛責任合約,并接受其對租賃場所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妨礙、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毀企業財產,侵害企業負責人或其他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人,應對其進行勸阻或制止;情節嚴重的,應扭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保護現場,組織處置、搶救工作。
企業發現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行為,必須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
企業對內部矛盾引發的不安定問題,應及時疏導和處置。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逾期不完成整改項目的,對治安保衛責任人給予警告或建議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屬于要害部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還可責令企業有關部位停產停業。
法律或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于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因治安保衛工作措施不落實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企業治安保衛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金融機構新網點建設或舊網點改造,凡不符合安全標準,未取得公安機關的安全合格證的,人民銀行不發給《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已向人民銀行申領了《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的營業場所,凡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由公安機關限期整改,在限期內仍未達到安全防護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建議人民銀行責令其停業以取消其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對企業治安保衛責任人給予警告,或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并可建議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所在企業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治安保衛工作分管權限,分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十條企業保衛工作管理人員和護衛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企業給予行政處分或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企業治安保衛工作實施指導、監督有或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