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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學習和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人員的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今天在此舉辦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員培訓班,希望參加培訓人員認真學習,真正擔負起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為下一步開展仲裁工作做好準備。下面,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提高貫徹落實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意義的認識
“農業穩,天下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基本財產權利,是農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落實黨的農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實土地政策,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最重要的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意義重大。為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有關法律政策精神,促進我區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持續穩定,我們的主要任務是依法行政,切實加強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不斷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不斷提高糾紛當事人和鎮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自覺性,從而更好地保證黨在農村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二、目前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現狀
我區自1998年開展土地二輪承包工作以來,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較好地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農村社會持續穩定。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區農村土地承包工作還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土地政策法規宣傳不到位,二輪土地承包工作沒有完全落實,土地使用權屬不明確;二是基礎管理工作滯后,證地不符,檔案資料缺失嚴重;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四是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隨意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涉及農村土地的糾紛和案件呈現不斷增加的態勢等等。對這些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精心組織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培訓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而且此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對仲裁員的業務素質要求極高。今天,我們特在此舉辦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員培訓班,下一步還將頒證,組成仲裁庭,并根據仲裁工作的實際,制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工作職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員工作守則、法律文書和仲裁檔案管理制度、仲裁庭工作紀律等,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有序開展。
我們要以學習貫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為契機,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抓緊抓好延包后續完善工作,妥善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遺留問題,對土地承包檔案資料要做到認真清理、規范整理和永久保管,從源頭上努力減少產生糾紛的隱患。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逐步構建
近年來,吉林省從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入手,通過強化農村土地流轉基礎工作、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加大對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領導和扶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等措施,積極推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目前,吉林省各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依托農經機構,結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場所和集體“三資”服務中心,建立了縣鄉兩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村級成立了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工作站,逐步形成了上下貫通、分工明確的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多數試點縣(市、區)依托“三資”管理服務大廳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大廳,配備了電子大屏幕、觸摸屏、電腦、掃描儀、傳真機等設備,開展了信息、政策咨詢、價格指導、合同簽訂鑒證、糾紛調處等項服務,為流轉雙方搭建了一個開放、公平、有序的交易平臺。截至今年6月,全省成立544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比去年同期增加310個。目前,全省設置土地流轉服務大廳462個,比去年年末增加186個。全省累計土地流轉信息32780條,指導簽訂土地流轉合同74315份,接待農民群眾政策咨詢36783人次。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已經形成
為了妥善處置和化解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我們針對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構建了調處和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的長效機制,具體抓好“六個建設”:
一是突出仲裁機構建設。目前,全省經當地編委批準成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有60個,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
二是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出臺前,我們就率先從兩方面探索了仲裁法規制度建設:2005年制定出臺了《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2006年制定出臺了《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試點辦法》。
三是堅持統一規范標準化建設。全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實行“四統一”,即:統一使用仲裁標準文本、統一規范庭審程序及語言、統一仲裁案檔管理、統一使用仲裁徽標。仲裁工作統一標準、規范操作,提升了仲裁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四是注重基礎設施建設。全省多數地方設立了100平方米以上的仲裁庭,參照法庭標準,設置了仲裁席、當事人席、證人席和旁聽席,安裝了攝像錄音、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目前,全省在農村土地仲裁基礎設施建設上已累計投入655萬元。
五是狠抓專業隊伍建設。全省共培訓9000多人次,共有979名仲裁員經考試合格后獲得了省政府頒發的仲裁員資格證和執行公務證。
六是重視調解機制建設。全省普遍在村一級設立了土地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擔任調解員,直接與廣大農民面對面接觸,使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鄉鎮政府組織司法、農經、土地、等相關部門成立了調解組織,設立了調解庭,選配調解員,盡力把矛盾解決在鄉鎮。
下一步工作重點
從總體上看,吉林省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礎較為扎實,政策配套、監督檢查比較到位,但還存在經營權登記的法律效力不明確、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制度等方面的障礙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缺乏經費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探索,側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從吉林省開展的登記試點情況看,登記試點的范圍較小、代表性不強,整體作用還不明顯。將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范圍,進一步完善經營權登記相關政策,明確清查實測工作方法和步驟,明確初始登記的內容和流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重點,以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目的,切實做好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法收回、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承包方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為促進農村土地適度集中,發揮規模經營效益,在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引導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轉之機將土地打亂重分;流轉收益歸承包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繳。
(三)積極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要做到發生一起及時調處一起,不能久拖不決,要克服怕麻煩和消極觀望等思想,積極主動解決問題,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鄉(鎮)。
(四)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件,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辦事,不枉法、不徇私。
三、領導組織
(一)縣級組織
成立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督促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若干名。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政府辦、農業、國土資源、林業、水利、婦聯、司法及各鄉鎮有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仲裁委員會任期為五年。
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仲裁庭。辦公地點和仲裁庭設在縣農業局,郝春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仲裁庭為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機構。在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時,由委員會指定3名仲裁員、1名書記員組成仲裁庭,并指定一名擔任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聘請專職和兼職仲裁員5至7名。
(二)鄉(鎮)級組織
各鄉(鎮)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接受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領導。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由分管副鄉(鎮)長兼任主任,司法所所長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聘請專職和兼職調解員2-3名。由鄉(鎮)負責組建相應村級土地承包糾紛調解組織。
四、工作職責
(一)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負責處理本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2.聘任專職和兼職仲裁員、調解員,并對仲裁員、調解員進行管理;3.指導、監督、管理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仲裁庭工作;4.組織、交流、總結調解仲裁經驗;5.完善和制定調解仲裁規則。
(二)縣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負責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日常管理工作;2.負責仲裁員、調解員的管理工作;3.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組織仲裁庭;4.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5.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其調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6.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歸集工作;7.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8.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依照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程序,調解處理本鄉(鎮)土地承包糾紛,并回訪、檢查當事人執行調解協議情況,督促當事人認真履行調解協議;2.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3.建立工作制度,做好調解登記、檔案管理和分析統計工作。
【關鍵詞】土地糾紛;現狀分析;對策
一、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主要特點
三年來,僅縣農業、部門調解處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件就達15件。通過對這些案子的歸納分析,可以看出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呈現以下特點:
(一)集訪案件多。15起案件中集訪案件4件,占27%。
(二)農戶與農戶間的土地流轉矛盾糾紛多。這一類糾紛有10件,占67%。
(三)赴省州上訪案件逐年增多。三年來赴省州上訪5件,占33%。
(四)糾紛雙方矛盾激化,調解難度大,處理不當極易引發事端,甚至會演變成刑事案件。15起土地糾紛案件中,5件演變為惡性案件,其中2件變成刑事案件。
(五)反映問題形式多樣。在傳統的人訪、等形式外,近兩年出現通過“市長信箱”、“省長信箱”反映問題的形式。
二、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糾紛產生的根源
1、流轉不規范、不合法。一方面未簽訂書面合同,大部分屬口頭協議,加之村干部換屆,底子不清,給調解帶來難度;另一方面是未經集體通過而私自流轉,不具有合法性。
2、國家農村政策調整帶來的利益紛爭。近年來,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糧食直補的增加,農村承包土地已明顯升值,流轉雙方為利益而引發的土地糾紛明顯增多。
3、土地流轉時間長,存在糾紛時間跨度長,情況復雜,取證難,不易調解。
4、流轉方式不確定,不易定性。主要指:轉讓、轉包、出租、互換不明確,定性難。
5、征地補償不到位而引發糾紛。單位用地不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補償項目進行補償,或補償沒及時足額到位。
6、家支勢力引發土地糾紛。我縣農村家支勢力滲透到群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土地糾紛產生的一大誘因。常常是家支勢力強的欺負家支弱的,家支勢力弱的農戶在當地會產生一種無形的生活壓力,被迫棄地或一次性變賣土地及房屋而遠走他鄉,投親靠友。而后引發土地糾紛。
(二)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建設存在的問題
1、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需進一步鞏固完善。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于2004年成立,成員由當時相關單位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農業和科學技術局農村經營管理站內。由于時間跨度大,相關部門領導已換了幾屆,其作用名存實亡,很多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實際上是農村經營管理站在兼職承擔。因土地糾紛多,機構不健全,人力缺乏,有時只有疲于應付。
2、仲裁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根據省州農業部門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要求,將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納入本級政府機構編制,由于我縣沒有專門的編制,真正懂業務的專職仲裁人員缺乏已成為仲裁工作的制約瓶頸。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是農業部門一項重要工作,仲裁人員既需具備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知識,又要具備各類民事法律知識的能力。
3、仲裁經費來源亟待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經營調解仲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農業部門文件要求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但,目前我縣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工作開展舉步維艱。現在的土地承包糾紛往往案情復雜,解決起來也非常的棘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缺少經費制約了仲裁工作的有效開展。
4、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我縣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基礎設施建設較差,沒有專門的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場所及設備。現在土地糾紛的調解仲裁都在陳舊的會議室進行非正規化的調解仲裁,與我縣土地糾紛多發頻發的現狀相比,其仲裁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滯后。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存在的糾紛、矛盾及現狀,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一些解決對策:
(一)依法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我縣是一個典型的彝族聚居山區農業貧困縣,土地仍然是勞動力的重要載體,是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了,才能保障廣大農民最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才能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才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并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基礎。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指導土地合法有序流轉,強調流轉合同的簽訂,消除糾紛隱患,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嚴禁擅自變更和強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家支干政等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確保糾紛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妥善處理好土地征用中的問題。嚴格按照土地征用程序,統一補償標準;對占壓耕地的各項補償費要及時全額發放到農戶,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款,保障每個村民平等地享有土地收益權。
(三)多種手段并用及時化解糾紛。根據我縣民族地方的特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中的作用。我們應針對不同的糾紛案件,既要采取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還應采取民間的等多種形式進行調解。及時制止矛盾沖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依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處力度。高度重視土地承包糾紛的上訪接待工作,消除對立情緒,及時調解糾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消化在基層,確保農村社會的穩定。
(四)一要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隊伍建設,更換仲裁委員會成員,重新聘請仲裁人員,加強仲裁員業務培訓、解決仲裁人員編制等,進一步穩定仲裁隊伍,提高仲裁人員業務水平,建立一只權威性的仲裁機構,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二要積極向政府匯報,爭取財政支持,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著力解決仲裁所需經費問題,確保工作的正常運行;三要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基礎設施設備的硬件建設。建一個標準化的仲裁場所,包括:仲裁庭、合議庭、案件受理室、檔案會商室及辦公設備,使我縣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辦案條件得到全面改善,調解仲裁工作將按流程規范開展,接訪、仲裁案件數量明顯提高,土地糾紛化解能力顯著提升,推動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促進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1]《四川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培訓資料》.
永昌縣現有人口為25萬人,其中:農戶數4.78萬戶,農村人口為19.23萬人,占總人口的76.40%,農村勞動力12萬人。常年播種面積56000多hm2,主要種植啤酒大麥、優質小麥、高原夏菜、制種玉米、胡麻等優勢特色農產品。2010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為5736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農民收入的70%來自家庭經營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是一個典型的灌溉農業大縣。近年來,永昌縣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及時總結土地流轉的經驗,尋找差距,探索加快農村土地規范流轉的對策建議,對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1永昌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現狀
1.1取得的成績
1.1.1土地流轉面積取得突破性進展。2010年,全縣共完成農村土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2875.06hm2,占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7.70%。其中轉包8.13hm2,轉讓7.20hm2,互換11.60hm2,出租2316.07hm2,入股2.33hm2,代耕529.73hm2。其中簽訂合同的2318.40hm2。流轉面積過萬畝的鄉鎮有兩個。
1.1.2土地流轉示范園(點)建設成效顯著。2010年縣上共確立了“五大農業示范園區”建設項目,其中把河西堡鎮確定為“土地集約化經營示范園區”。經過一年的努力,園區現已制定了詳盡、可行的《土地集約化經營示范園區建設規劃方案》。其中大寨子村核心區以2009年土地復墾項目為依托,完成平整土地133.33hm2,新打機井兩眼,鋪設膜下滴灌輸水管道7.50km,架設起輸變電線路,配套綠化林帶,鋪墊田間道路等基礎工程。這片土地先承包給農戶,明確權屬后,再集中流轉給山東客商,種植辣椒86.67hm2、洋蔥46.67hm2。通過算對比賬,流轉初始租金每667m2430元,加上國家統發的農資補貼費、節省的農機具損耗、就近務工收入等每667m2收益在千元以上,比往年增收500多元。示范帶動成效顯著。在抓好示范園區建設的同時,還在全縣范圍內,根據土地流轉合同完善情況、土地流轉規模、流轉年限、流轉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備技術力量等十個量化指標,進行綜合篩選。選出了土地流轉規范化程度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9個縣級示范點。如焦家莊鄉陳家寨村村民韓忠祥等5戶人聯合,集中連片流轉本村土地53.33hm2,投資300多萬元,連片規模新建日光溫室100座、并引進拱棚新材料,新建大拱棚13.33hm2,種植露地蔬菜26.67hm2。為全縣土地流轉和高效農業建設帶了一個好頭。
1.1.3加強組織領導,順勢推動。縣上成立了以分管縣長任組長的“永昌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領導小組”和“永昌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2010年6月4日組織召開了由縣、鄉、村三級干部240人參加的“永昌縣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會議”。會議前現場觀摩6個土地流轉示范點,之后的大會上6個示范點還分別做了交流發言。2010年9月中旬,縣上組織人員到土地流轉工作開展較好的河南信陽進行了實地考察了解。2010年全縣的經濟工作會上,表彰獎勵了城關鎮大壩村等5個土地流轉示范典型,并在縣上出臺的《2011年特色農業獎補政策》中首次明確對鄉鎮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將進行獎補。通過召開會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不足,到組織干部外地考察學習,更進一步的統一了思想、明確了思路,使基層干部群眾深受鼓舞,為“十二五”期間土地流轉奠定了思想基礎和發展思路。
1.1.4各級干部和農民的思想認識有了深刻變化。通過各種措施的綜合作用,各級干部和農民已逐步形成共識,認識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是現代農業生產的重要特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成為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環節,成為聯結承包農戶與規模經營主體間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土地流轉為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增收、農業產業化的加速發展探索了新路。各級干部和農民已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客觀必然性,能準確把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新趨勢、新要求,順勢而為,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健康發展。
1.2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2.1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確權工作滯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基礎。當前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上有較多不足。一是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后,上報的承包經營權面積是30000hm2,耕地面積是50000hm2,相差20000hm2之多,除了習慣畝(80、90平方丈)因素外,當時考慮要承擔農業稅、合同款、義務工,相當一部分耕地沒有納入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書管理,造成“地證不符”。二是1998年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后,個別鄉鎮“小調整”過承包地,調整后《土地承包合同》沒有重簽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內容沒有進行變更登記,形成“地證不符”。三是第二輪承包以來,許多村社進行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原有的承包地塊已滅失,部分承包合同和承包權證沒有及時變更,形成“地證不符”。四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已有十多個年頭,期間因農戶家庭分立、戶主變動,分立、變動后原合同和權證沒有進行相應的變更,給家庭經濟糾紛埋下了隱患,勢必要求及時進行變更登記。
1.2.2流轉不規范。有20%的流轉面積,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簽定書面合同。有的雖然簽訂了流轉合同,但由于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內容不完整等情況,較易引發矛盾糾紛。
1.2.3流轉期限較短。主要受主栽品種輪作倒茬、農產品市場行情大幅波動、勞動力外出務工收入等自然經濟條件制約。我縣流轉土地以短期為主,70%是一年期(一個種植周期)合同。
1.2.4流轉機制不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配套服務滯后,供求信息不對稱,市場化程度低。
2加快農村土地規范流轉的對策
2.1依法建立權屬明晰、“地證相符”的動態管理機制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政策法律賦予了農民對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礎工作已由承包合同管理發展到土地承包物權管理、流轉管理服務的新階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變更登記、換證、流轉備案已成為經常性工作。針對“地證不符”的問題,要按現時的土地承包實際情況確權到戶,變更登記承包臺賬,補(換)發經營權證書,依法建立起權屬明晰“、地證相符”的動態管理機制。
2.2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
2.2.1組建縣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縣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為依托,建立縣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制作LED顯示屏,流轉信息。主要職責是開展跨鄉(鎮)域土地流轉信息服務、政策法規咨詢、糾紛調解仲裁、土地流轉的登記、土地流轉的司法公正,指導和管理鄉(鎮)、村兩級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促使農村土地流轉逐步朝著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發展。
2.2.2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掛牌并落實人員。給各鄉鎮集中統一授牌,啟動鄉鎮服務站,配備專職人員。主要職責是開展土地流轉信息搜集、法律政策咨詢、經營權證書變更、流轉登記、合同簽訂鑒證、糾紛調處檔案管理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2.2.3聘任土地流轉村級輔導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給全縣111個行政村村文書發放聘書,兼職為土地流轉村級輔導員,集中統一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業務培訓。村級輔導員負責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土地承包及流轉政策咨詢服務;負責本村土地流轉統計工作,登記、搜集、核實、上報需流轉土地、農戶的各類信息;承擔本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在村上公布欄中公布流轉信息;負責協調土地流轉各方關系、流轉糾紛的調解等工作。
2.2.4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糾紛調處機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縣上已成立了11人組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選舉了主任、副主任。接下來培訓、聘任仲裁員,仲裁員由經管專干、司法所所長、農民代表等組成。仲裁委員會將依法受理土地流轉糾紛的仲裁申請,組建仲裁庭依法開展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工作,建立和完善民間協商、鄉村調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
2.3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是農經工作的一項新任務,是廣大農經人員面臨的一項新課題。積極探索怎么去開展規范服務?開展哪些服務?服務要達到什么樣的效果等?就要建立符合實際,進行規范操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程。
2.3.1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一般來講,土地流轉程序包括:收集流轉信息、流轉信息、雙方對接洽談、進行資格審查、簽訂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和資料歸檔、監督合同履行、糾紛調解仲裁等環節。
2.3.2登記備案制度。分三個梯級層次:一是縣級流轉服務中心備案。整社(村)全部地塊流轉的;流入方所需土地面積跨鄉鎮的;流轉期限在8a以上的。二是鄉鎮流轉服務站備案。一個灌溉單元(一眼井、一條支渠)地塊全部流轉的;流轉期限3~7a的。三是村級備案,對本村內個別農戶間、轉流期限1~2a、小規模流轉的,村輔導員指導簽訂統一發放的合同,登記流轉臺帳;對需委托發包方(村委會)流轉的個別農戶(地塊),到村輔導員處辦理委托手續,進行流轉,登記流轉臺帳。
2.3.3租金的預付、實物折算、動態調整機制。對流轉期限一年的,倡導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租金再種地,以保護流出方收益。考慮到農產品價格波動因素和對自然環境的高度依賴性,對流轉期限一年以上的,倡導租金分期協商,動態調整,并按實物(當地大宗農產品)量折算,貨幣支付,提前一年(種植周期)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