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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568(2012)15-0168-02
我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盧梭也說過:“問題不在于教學生各種學問,而在于培養他們愛好學問的興趣,而且在這種興趣充分增長起來的時候,教他們以研究學問的方法。”由此可見,“興趣”在學生學習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經濟法律法規是中等職業學校會計專業的一門主干專業課程,同時又是本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這門課涉及到多個法律部門,內容較多,如何教好這門課程難度很大。在教學中,為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筆者做了以下嘗試:
一、導入要“扣人心弦”――趣即生
蘇霍姆林斯基說:“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賴興趣。”是否能“點燃”學生興趣,使學生有一種“向往之”的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教學的成敗。“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別出心裁、形式多樣的導入,總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讓課堂一下子“熱”起來,能使學生在瞬息間就呈現出生命活力,積極主動地與教師一道探究新知;別出心裁、形式多樣的導入,總能化枯燥為生動、化抽象為具體,讓學生體會學習的奧秘、領悟求知的真諦;別出心裁、形式多樣的導入,還能營造親切、和諧、溫馨的師生關系,讓師生在合作中開戶智慧之門,得到共同發展,讓彼此在交流中開啟思維之門,能力得到提升。因此在經濟法律法規教學中要想激發學生的興趣,就要在教學之初吸引住學生,為此導入就要做到“扣人心弦”。如講消費者權利時,播放歌手韓紅的《天亮了》:“那是一個秋天,風兒那么纏綿,讓我想起他們那雙無助的眼,就是那個美麗風景相伴的地方,再看不到爸爸的臉,爸爸媽媽就這樣走了……”通過此歌曲的播放,調節學生的情緒,吸引其注意力,激發學習經濟法律法規課的興趣。
二、教學過程要“引人入勝”――趣更濃
1.采用案例教學,激發學生的興趣。所謂案例教學,就是教師根據教學目的和內容的需要,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事件的現場,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采用案例教學,學生的參與意識明顯加強,獨立思考,學以致用,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很快,口頭表達能力得到訓練。因此在經濟法律法規教學中,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采用一些案例,讓學生共同討論,共同探究,會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收到很好的教學效果。但在選擇案例時,應該選擇一些具有時代感、新穎的典型性案例,讓學生積極參與討論,解決問題,從而激發學生的興趣。
如講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時可采用以下案例:甲、乙、丙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該公司章程草案有關要點如下: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600萬元。各方出資數額、出資方式以及繳付出資的時間分別為:甲出資180萬元,其中:貨幣出資70萬元、計算機軟件作價出資110萬元,首次貨幣出資20萬元,其余貨幣出資和計算機軟件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繳足;乙出資150萬元,其中:機器設備作價出資100萬元、土地使用權出資50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一次繳足;丙以貨幣270萬元出資,首次貨幣出資90萬元,其余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二年繳付100萬元,第三年繳付剩余的80萬元。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①公司成立前出資人的首次出資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②公司出資人的貨幣出資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③甲以計算機軟件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資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④甲、乙、丙分期繳納出資的時間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通過讓學生討論,既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又掌握了知識。
2.運用幽默風趣的語言,吸引學生的興趣。法國著名演講家海茵茲雷曼麥說過:“用幽默的方式說出嚴肅的真理,比直截了當提出更為人所接受。”前蘇聯著名教育家斯維特洛夫認為:“教育家最主要的,也是第一的助手是幽默。”由此可見,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恰當地運用一些風趣的比喻、耐人尋味的順口溜等,會對學生產生極大的感染力,引起學生興趣。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編一些順口溜用在課堂中,例如合同的主要條款可編為“一標兩量價酬金,履行方地違責任”。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可編為“公司發債券,凈資36千,累計低40,三一付利息,資投符政策,利率和水平”,這樣會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有利于學生記憶,收到好的效果。
3.巧妙設置疑問,激發學生的興趣。“學貴有疑,小疑則小進,大疑則大進”,設置疑問是調動學生學習的重要手段。有疑才能激發學生認識上矛盾,使學生處在“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狀態,從而撥動學生求知的心弦,點燃其思維的火花,引發學生探索問題的熱情。相反,在課堂教學中如果教師平鋪直敘,一講到底,不去想法設置一些好的疑問,就不可能調動學生的興趣,激發學生的熱情,即使教師講的頭頭是道,學生依然會無動于衷,有的甚至昏昏欲睡。因此,教學過程中適當、巧妙的設疑,對于充分調動學生學習興趣起著關鍵的作用。例如講合同訂立程序之一要約成立條件時,讓學生先弄清要約成立的三個條件,然后提問“要約是特定當事人向特定的相對人做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發出的意思表示是否是要約呢?如懸賞廣告”這一問題的提出,無疑激發了學生的思維,學生興趣高漲,討論熱烈,因為學生一般認為,要約是特定的當事人向特定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凡是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的意思表示,一般都是要約邀請。經過討論之后,學生才明白,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的意思表示,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是要約,如懸賞廣告,有的不是要約。
三、結尾要“耐人尋味”――趣猶存
葉圣陶先生說:“結尾是文章完了的地方,但結尾最忌的卻是真個完了。”寫文章如此,上課也如此。傳統教學以學生學懂為目的,一堂課結束,有些老師就認為內容講完了,問題解決了,大功告成,最終布置作業,下課了事。其實,在一堂精心設計的好課中,結束環節不容忽視。巧妙的結尾可再次激起學生的思維,如美妙的音樂一般耐人尋味。設計得好,能產生畫龍點睛,余味無窮,啟迪智慧的效果。所以,經濟法律法規教學也應該注意課堂教學結尾的設計,教學結課的形式方法很多,教師可根據教學內容,學生情況或課堂臨時出現情況靈活運用,隨機應變,而不必拘泥于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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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規制法市場失靈相關性
市場機制往往是看不見的,但政府的干預措施卻可以看到它所發揮的作用。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是必然的選擇,所以在此轉型期之間,市場失靈的情況不時發生,它的諸多表現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相關人員也應該正確認識這一階段的市場失靈與經濟法之間的關系,從而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一、市場失靈的含義
19世紀末,經濟學家們正式對外提出了市場失靈這一概念,那時將市場失靈歸結為個人選擇的結果。之后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更加深層次的研究得出,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就是“壟斷競爭”,在壟斷競爭下,通過考察各個生產者的一些經濟行為后,市場失靈的范圍逐漸從內向外擴展,逐一出現了信息不全面、不對稱等問題。而市場失靈現象與政府的干預一直都是個對立的問題,引起了較多爭議,但是很多經濟學家都普遍認為,能夠干預市場失靈職責的只有政府行為,而且市場失靈的結果導向必定是政府干預。那么綜上所述,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面對市場失靈問題,要正視且聯系相應法制法規進行不同途徑、不同措施的干預和解決,以及協調好我國經濟法與市場失靈之間的相關聯系。
二、市場失靈的原因和其發展過程
從市場失靈的概念和出現的角度出發,這主要因為在某個行業的發展過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導致行業內原本價值規律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在一些公共產品方面,也導致其在定價方面出現了一定的問題,從而導致了市場失靈。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市場失靈主要指的是在市場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微觀市場的原因,導致了社會資源的配置發生了變化,從而導致整個市場的經濟效益降低。比如:最為人熟知的壟斷就是市場失靈的一種具體表現。因為市場失靈會導致市場上的商品無法按照既定的價格進行銷售,影響了企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會使得許多的公共物品出現嚴重的短缺現象。
總體來看,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在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其主要強調的是對社會資源分配的研究,并且將社會資源分配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作為了市場發展和作用發揮的具體任務。因此在經濟學中,其所研究的市場失靈問題的核心便是如何通過正確的方式,進一步提高市場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的發展效率。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在部分學者的經濟學理論中還著重強調了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相關的政策來有效地解決市場發展變化中面臨的失靈問題,從而更好地避免出現經濟效益下降和經濟效率降低問題。比如:在解決市場壟斷的問題時,政府便可以有效的發揮其積極作用,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嚴格的把控市場上流通物品的價格,有效解決惡意競爭現象,更好的保障相關的企業和商人的經濟利益;又比如在進行界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問題時,政府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或者規章制度,有效地調節市場。通過外部控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市場失靈現象的發生,為整個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學者的概念和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實際狀況得知,經濟學中的市場失靈可以被概括為在發生一些市場經濟效率的狀況時,國家政府部門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有效解決相關問題的舉措和其行為。同時,經濟法也是各個國家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針對性舉措。
三、市場規制法及其與市場失靈的關系
(一)市場規制法的基本內容
從市場規制法律制度的出現和產生來看,這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針對壟斷資本出現而產生的一種新管理制度,作為經濟法的一種重要代表,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大作用。在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出現以前,資本主義國家在進行市場關系的協調和企業利益的協商時,多是采用一些私法或者其他的商法,這些法律基本上只能夠保障某個利益方的要求。然而在資本主義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各個利益方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為了更好地的穩定社會正常發展,保障各項生產活動的有序開展,就需要相關法律規范。
在資本主義市場出現壟斷問題之后,相關的壟斷集團得到了迅速壯大,并且成為了一種不可控的社會趨勢,傳統的法律已經難以對壟斷集團的生產活動進行調節。這些集團在逐步的形成了一種新勢力后,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打壓。并且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壟斷集團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利益,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售假的現象時有發生。從其影響來看,不僅對消費者的健康和利益產生了嚴重影響,同時,也使得這些壟斷集團的社會信譽下降,從而導致經濟效益的下降。
在此背景下,相關的資本主義國家充分的認識到僅依靠傳統的民商法和經濟法進行內部協調已經無法解決社會生活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在壟斷資本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導致民眾之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如果在此狀況下,仍然是按照傳統的契約法,只會讓強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被剝削。為此,經濟法這種追求社會公共價值的法律便應運而生。伴隨著該法律的不斷發展,還出現了其他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比如: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控制法等,保障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市場規制法的基本功能
從市場規制法律的特點和基本功能來看,主要有兩個較為明顯的特征:首先,該法律出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公平競爭和自由發展。在壟斷資本不斷發展過程中,政府層面已經充分認識到了這種利益集團對社會健康發展帶來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地避免惡意競爭現象的出現,相關的立法者還提出了反壟斷法的概念,用于保障市場秩序。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市場的健康發展,穩定社會秩序,避免其他一些不合法行為的出現,相關的立法者還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競爭法法規。
在充分認識到企業的法律效益時,還需要著重的考慮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立法者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在進行相關的義務和權力制定時,更加傾向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為其帶來了眾多的便利。在該法律中,還對經營者的相關行為進行了限制,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三)市場規制法與市場失靈理論所涉及的內容存在相互交叉卻不重合
根據市場規制法和市場失靈理論的相關概念結合,并對其進行簡單的對比和分析之后發現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從市場規制法的角度來看,在這兩個理論中都明確地提到了和壟斷方面相關的內容。但是在市場規制法中,壟斷是其中的重點內容,在法律體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彰顯。但是從市場失靈理論的角度來看,該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彰顯。同時,在該理論中也未提出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論述;其次,從市場失靈理論角度來看,對市場正常發展和相關交換行為正常開展的影響因素都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還涉及到眾多的公共性物品的規定,需要對其進行明確規范。但是,由于市場經濟理論和市場規制法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相關具體操作方面也缺乏對其的具體規劃和指導。為此,在開展市場管理的工作中,并不能僅依靠市場失靈理論對相關的工作進行完全指導,還需要結合經濟法的優勢和相關的舉措對其進行針對性地調整。
(四)在經濟法中,市場失靈的實質意義
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該法律著重強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干預支配對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產生的影響。在整個宏觀調控的過程中,不受個人意志的支配,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業的利益。
四、我國現階段市場失靈的幾種表現
(一)不成熟性市場失靈存在的問題
1.我國目前的傳統農業市場也正面臨著市場失靈的情況。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即使處在一個經濟轉型時期,也仍然要將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但是相對目前來說,傳統農業仍然居多,農業在經濟體制下要高度重視市場失靈問題。
2.對于我國的國情和管理體制來說。用行政手段來強制干預市場經濟的例子屢見不鮮,常常通過國家政策傾斜的形式來扶持本地的企業和產品。但這樣的手段往往就造成了產業結構不合理的情況。
(二)公平性市場失靈
1.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拉大,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在總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這樣的情況往往造成了壟斷行業的收入偏高,收入來源沒有得到有效合理的規范,違反我國現有分配政策的現象也在頻頻發生。
2.我國區域性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已經是長久以來存在的現象,再加上我國經濟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同時,這樣的不平衡趨勢更加明顯。
(三)缺陷性市場失靈表現突出
1.負外部性問題有待及時解決。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實力與水平日益提高,但很多產權制度的界定還不完善。因此,負外部性問題仍然是我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需要合理地解決措施。
2.我國目前已經進入公共產品需求量與日俱增的時期。如今人們的要求也不再是吃飽穿暖這么簡單了,轉而對教育、醫療等公共的需求增多。但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公共產品供給方面還不夠全面,仍然存在著提升空間。
3.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導致了嚴重的污染、損耗問題。例如我國現有的許多公園開放式博物館,以及著名的人氣旅游勝地等,由于吸引著大量的人流前來參觀游玩,從而造成了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在一些開放景區,由于商業入駐量增多、經營設施增多、游客大量聚集,從而造成的城市景區污染化嚴重。
五、市場失靈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法律手段
我國應該深刻落實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在市場失靈的同時,積極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基于經濟法下的處理手段,打破經濟法領域的桎梏,在政府的強制性干預下,發揮最大作用。另外,法律法規的重新制定和對現有法規的刪改也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同步進行,不能隨意開展,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適應性。同時在司法方面,為了保護市場主體,維護相應的社會秩序、市場經濟秩序,要對市場失靈的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懲戒,為經濟環境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行政手段
政府部門應當建立一個更加民主的機制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監督機制為的是打擊和清除一些權錢交易的違法行為,同時在更多的方面維護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和各個行業領域的績效評估。這樣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也為實現經濟社會的價值提供更廣闊的渠道。此外,還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責任制度,并且提高追責的執行力度,不能松懈也不能放任違法亂紀行為。最后,要持續支持和推進政府部門內部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的職能部門。
(三)經濟手段
對于一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無疑是要自覺的依據價值規律來宏觀調控。當然也要借助經濟杠桿的重要作用。政府作為整個經濟市場里最大的消費者,同樣也是公共資源提供者,它的經濟行為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有著重大影響。基于此,就需要政府正確的把握市場的一舉一動,準確高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同時政府也要合理的運用貨幣手段和財政政策來調節整個經濟市場的走向。在經濟法的支持下,為微觀經濟的運行提供一個良好、健康的宏觀調控環境,增強市場抵御風險的能力,避免市場失靈的現象出現,使得市場經濟得到正常的運轉和發展。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對生存環境的保護。對于中國而言,發展低碳經濟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也是保障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走向繁榮富強的的必然選擇。但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必須將法律具有的強制性、規范性與引導性作為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構和完善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律規制,能夠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導向與支撐。
關鍵詞:
中國經濟 低碳經濟 法律規制 路徑選擇
世界范圍內的工業革命興起與發展面臨的環境污染問題已嚴重破壞了地球的生態環境,并威脅到人類的身體健康與經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當前,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非常重視發展低碳環保經濟,大多數國家就發展低碳經濟已基本達成共識。我國提出了構建生態文明社會,建設“美麗中國”的愿景目標,并堅定不移地承擔履行國際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走低碳經濟發展之路,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低碳經濟法律規制內涵界定
(一)低碳經濟的概念
2005年,在英國召開的“向低碳經濟邁進”的高層會議之后,低碳經濟概念很快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各國政府越發重視本國低碳經濟發展問題與履行國際社會責任的問題。所謂“低碳”英文為lowcarbon,意指較低(更低)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為主)排放。國內外學界對低碳經濟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識,尚未給出一個確切而統一的詮釋,這充分反映出各國基于自身國情來發展低碳經濟的訴求。國內學者的主流觀點認為,低碳經濟是有別于傳統的高能耗、高污染發展模式,是一種綠色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倡導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以清潔能源開發和高效利用為重點,以調整產業結構和創新制度設計為契機,保護人類身體健康為目標。
(二)低碳經濟的法律特征
從法律層面上剖析低碳經濟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廣泛性,低碳經濟涉及到建筑、消費、環保等多個行業,低碳經濟法律調整的內容也日漸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經濟調整的法律關系是對傳統法律關系的一種突破,它是以全球為基準點,包含國家、機構組織、企業、公眾等多個層面,主體體現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強制性,我國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進法的形式要求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保護好我們的環境,多采用稅收、金融、市場等手段引領低碳經濟健康快速的發展,缺乏明顯的強制性特征;四是強調政府的責任性,市場由于存在不確定性與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及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因此單靠市場的調節作用,可能很難保障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國際公約、各國政府都通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來促進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低碳經濟法律規制的闡釋
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律發揮規制作用。法律規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實現社會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規范建立到具體權利義務實現的整個動態過程。法律對低碳經濟的規制作用主要體現在適當、目標與強制等三個方面。通過三個功能的充分發揮,將使低碳經濟發展更加符合環境、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將低碳理念轉化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動指南,并實現環境利益與相關利益之間的公平分配。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低碳經濟法律規制,推進低碳經濟健康發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法律規制現狀
(一)隱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規范
中國一直將節約使用能源,加快研發節能環保技術,以環境指標、排放標準等作為國家未來制定發展規劃的硬性指標,制定并實施相關的政策措施,獎勵與懲罰并重,這其中也包含了氣候變化方面的法律法規。目前,為適應低碳經濟發展要求,我國政府制定并頒布了《礦產資源法》、《節約能源法》等一系列單行法,這些主要單行法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導向與支撐作用,其隱含的低碳理念在相關法律的具體內容上均有所體現。
(二)蘊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規劃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及能源危機,為更好的履行國際社會責任及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政府先后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國已分別加入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議定書》。從政府頒布的政策措施來看,主要包括:《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十一五”規劃綱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會對具體減排任務、能源發展目標、氣候變化的相關立法、排放指標、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氨氮排放總量等內容進行說明。通過頒布與實施蘊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規劃,政府從加入國際公約與制定、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而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國低碳經濟法律規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經濟法律規制體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學中,制度結構要以體系為基礎,要求法律體系與制度結構保持一致性,不能夠相互缺乏支撐,互不關聯。從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法律體系來看,缺少一門專門的全國性、統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憲法》、《環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領域,涉及的領域過于繁雜,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間的協調難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針對傳統能源與新能源仍缺乏專門的法律規定,存在能源單行法律缺失的現象。
(二)現有低碳經濟法律內容的操作性不強
首先,受我國法制建設的傳統影響,低碳經濟法律具有條文受我國法制建設傳統的影響,很多條文沒有具體化,而更多體現為粗略化、原則化,雖然有利于應用的靈活性,但由于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有的沒有細化的獎勵手段和獎勵程序,缺乏足夠的操作性,難以滿足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經濟領域存在政府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不明確的現象,在現有低碳經濟法律條文中過于重視政府的權利,而常常忽略了企業或個人的權利。此外,法律法規中相應的硬性數字指標數量過少。
(三)現有低碳經濟法律的激勵較弱
為了鼓勵我國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采取有利于低碳發展的措施,我國政府在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中專門制定了獎勵激勵政策,但從激勵政策的實施效果來看仍存在明顯的不足。第一,體系不完善。現有的激勵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購、專向性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為主,多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實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聯動。第二,措施權威性不夠,有關激勵性措施的條文常用“具體辦法由……制定”結尾,法律條文內容寬泛化,不夠具體,立法機構層次較低,使得激勵措施的權威性不夠。第三,執法缺乏協調性,現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體的執行內容,多為原則性、政策性的陳述,執法過程中能否協調尚存疑慮,阻礙低碳法律規制建設的發展。
(四)現有低碳法律的監管機制落后
目前,我國低碳法律監管機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機關監督為主,以社會團體與公眾的輿論監督為輔的監督體系,但監督效果仍不能滿足預期。一是現有低碳法律政策權力與義務的界定比較模糊,沒有明確政府、企業與個人應享有的權力及應承擔的義務。二是執法部門執法依據與執法標準不統一。執法依據與執法標準對于低碳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對于違背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可以起到懲罰作用,增加企業污染環境的成本。如果執法依據與執法標準不統一,將使污染企業很難形成穩定懲罰程度預期,導致執法效果及監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發揮。三是我國目前還未建立公益訴訟制度,社會團體與公眾在現有低碳法律監管體系中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不能有效保障低碳發展訴權。
四、我國低碳經濟法律規制的完善
(一)合理構建低碳經濟法律體系
發展低碳經濟,法制必須先行。根據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則,構建符合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實際的法律體系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首先,要理性選擇我國低碳經濟制度保障路徑。通過合理評估政策與法律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與法律措施之間進行合理抉擇;在需要用法律規制的領域合理選擇不同的法律方案;優先確立起我國所承諾的國際公約下的國內法保障機制。其次,醞釀制定低碳經濟基本立法,并做到具體化,有針對性,而不是寬泛化與原則化,并作為統領其他相關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據,并在其中明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理念、基本原則、權利與義務、運行機制、監管機制等完備的權責體系。再次,梳理并修訂現行低碳經濟立法。在《低碳經濟促進法》的引領下,加強對其他現有涉及低碳經濟法律的梳理、修訂,完善其相關配套法規與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經濟專門領域立法。必須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經過充分論證,選取重點領域,有重點、分先后、有針對性地進行能源、消費、交通、財稅、貿易、計劃、就業專門領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經濟法律制度體系。
(二)提高個人低碳領域的法制觀念
公眾個體是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主要參與者,更新公眾個體低碳法制觀念,有助于個體更加自覺地履行低碳經濟的法律法規。首先,進一步加強公眾個體對低碳經濟的認識。政府部門、媒體機構要承擔起低碳經濟的宣傳責任,要對低碳經濟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內容進行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個體樹立正確的低碳經濟的理念,形成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最終促使企業改變自己的營銷策略。其次,進一步提高個人低碳領域的法制觀念。低碳經濟的法制觀念作為一種新興的產物,要想被大眾認識并且被接受需要一個過程。要通過宣傳、激勵等多種措施加強公眾對低碳領域法律內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和理解,充分發揮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公眾的正當訴求政府環保執法部門要給予支持,甚至可以適當給予公眾作為主體提出訴訟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強化公眾監督的作用。再次,進一步約束和引導大眾選擇低碳消費。不斷擴大低碳消費知識教育,提高大眾對低碳消費的價值認同和理性認知。完善消費立法,實時出臺生態消費稅、燃油稅等制度,進一步拓展奢侈品與奢侈行為消費稅的范圍,改變大眾的消費習慣,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經濟立法的執行與監督機制
法律的實施需要明確的執行與監督機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經濟立法的執行與監督機制,使得我國低碳經濟領域的相關法律順利實施。首先,建立專門的執法和監督機構。為了保證執法、監督行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別設立低碳經濟執法和監督機構;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的職責,限定執法主體的范圍。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切實提高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監督機構與執法機構分離,相互獨立,分工明確,監督機構重點對執法隊伍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其次,強化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為了保證低碳經濟執法行為的有效進行,必須建立起以行政監督為主體,社會組織及公眾監督為輔助的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落實監督措施,強化低碳經濟法律政策的落實。再次,拓寬公眾參與及投訴制度。要進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護氣候、環境、資源的適格主體地位,完善公眾的環境索賠權和訴訟權;保證公民知情權,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立法,明確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標準、程序、監督、救濟等方面的內容,確保環境信息明確化、制度化。
作者:謝慧 單位:黑河學院通識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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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世界經濟發展至今已經越過工業化、信息化時代步入了低碳化。英國政府在2003年發表《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是世界上首次提出“低碳經濟”概念。針對低碳經濟發展,設立一個清晰目標。2050年建成低碳經濟社會,為實現該目標,英國出臺不少政策,如氣候變化稅、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額。日本為發展低碳經濟限制本國高耗能產業發展,鼓勵高耗能產業轉移國外,并針對成品制定出嚴格的耗能標準。美國在2007年出臺《低碳經濟法案》,并提出創建低碳經濟的10步計劃,對可再生能源實行稅收減免,提供貸款擔保、經費支持的優惠政策。除以上幾個國家外,不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和努力,并且低碳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地位選擇。2.應對氣候變化的現實選擇。全球氣候變暖下,我國氣候也深受影響,連續多年出現暖冬現象,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層出不窮,生態環境惡化、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受到威脅。據相關數據預測,2030年我國海平面將會上升10~15cm,最終導致洪水泛濫的機會增大,氣候變化使得生活環境不穩定,對農業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可以說,面對未來氣溫升高極可能導致一系列的嚴重后果,低碳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當下的當務之急。3.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攻堅時期,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迅速,大規模的建設仍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能源的大需求量難以改變。長久以來,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我國帶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中我國90%的二氧化碳、88%額的二氧化硫及75%的煙塵都是由燃煤所排放的,并且這種以煤為核心的能源結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不斷加大。鑒于此而言,低碳經濟的發展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二、我國低碳經濟的政策評析及法律框架規制
1.低碳經濟政策調整現狀評析。當今,我國關于促進和保障低碳經濟發展而出臺的政策數目較多,國務院在2007年、2008年分別發表了《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2008]11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緩解能源資源短缺的瓶頸,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低碳發展具有重要的根本性作用。此外,地方相關部門針對地方現狀制定了地方性的產業政策,對國務院辦公廳的具體要求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在2010年《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的工作通知》,隨后在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及深圳、廈門、南昌、貴陽、杭州、天津、保定等“五省八市”開展低碳經濟的試點工作,并且明確指出積極應對環境、氣候變化。可以說,這不僅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還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及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戰略機遇。當今,立足國情,從實際出發,綜合規劃,統籌建構,依照科技進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推廣,努力構建低碳經濟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及消費模式。“五省八市”這一試點城市依據自身狀況,編制低碳經濟,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及利用。2.低碳經濟法律調整現狀。低碳經濟發展中最為基本的關鍵是碳排放量的減少,我國減少碳排放方面的相關法律主要集中在環保立法、能源立法及生態立法中。2002年,國內通過《清潔生產促進法》這一法律中淘汰落后的產能,促進產能過程中的低碳化及清潔化,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2009年,修正案的通過,加強開發管理可再生能源,挖掘資源潛力,如:對非化石燃料進行挖掘。《節能能源法》對能耗降低、節能加強提出了詳細意見,并為保護、改善生態環境,減少能源排放,提出了新的見解。《循環經濟促進法》高效化、減量化的促進資源開發利用,減少了溫室氣體的排放,出臺關于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相關的法律。其中,2009年《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中表明中國需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觀點、主張及立場,制定出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可以說,這些法律的頒布最終形成了我國低碳經濟的法律框架體系。
三、我國亟需發展低碳經濟的迫切性
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是積極使用和推廣可再生能源。當今,全球氣候變暖的情況下,低碳經濟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可以說,當今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共識,國內外當今所處的現實情況也決定低碳經濟發展的迫切性。我國當前能源消耗嚴重,效率低下,環境能源問題的突出已經不能夠持續支持我國可持續進程的發展,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能源產量居世界第三,能源消費位居世界第二。我們作為一個能源消費大國,煤炭消耗總量近全球的一半。2008年,中國環境和發展合作委員會《中國生態足跡報告》其中,報告指出,資源已經超過自身生態系統所能夠提供能源的兩倍以上。針對我國高速度經濟的發展而言,其付出的代價也是慘痛的,高投入,高消耗。我國整個社會可持續意義較為薄弱,市場信號的傳播具有一定的誤導性,因此導致眾多市場主體追求會誤導或者相對短視的事務,其中自由市場就會對社會資源造成大量的浪費。當今,我國能源效率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大,利用率低。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國產能機構水平低,技術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經過調查顯示,我國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初期,高耗能產業在經濟發展中占據較大比重,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當今,我國能源利用大力能源消耗會引起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嚴重制約我就經濟社會的發展。當今,媒體消費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的6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國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給社會環境帶來不少問題,使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峻挑戰。我國主要的大氣環境污染,多數懸浮顆粒來自煤炭。城市環境不斷惡化下,生態破壞范圍擴大。當今的現實表明,低碳經濟的生活方式,極大推進低碳經濟形勢發展。我國想要實現從黑色發展模式向綠色發展模式,從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變下,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之路面臨諸多轉變。可以說,從我國能源結構而言,我國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它對能源技術和環境污染的治理變化都提出較大挑戰。此外,城鎮化、現代化及工業化推動中國發展,使得我國能源需求加快增長的發展階段。當今,我國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能夠停止,這使的能源消費持續增長,確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但又重復西方發達國家為謀求經濟發展而出現的老路。我國當今經濟主體是工業,因此,能源消費主義聚集在工業領域,我國工業生產水平落后,加重中國經濟的高碳特征。當今,低碳經濟發展有利于緩解資源與環境之間的矛盾,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低碳經濟的發展是我國公民必須具備的責任擔當,同時也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的難得機遇。
四、低碳經濟發展中政策與法律規制的完善
關鍵詞:會計 職業發展 規劃
作為一名高等職業學院的會計教師,我通常都會在入學第一節課給學生上一次會計職業發展規劃課,因為對于剛剛步入大學校園的大學新生而言,充滿了對大學生活的向往、憧憬,同時也充滿了迷茫、疑惑,突然間從小學到高中為之奮斗了12年的目標實現了,不知道未來該何去何從?不知道會計專業到底要學什么?不知道學了會計以后能夠干什么?不知道未來的會計職業生涯該如何發展?那么作為一名高職學院的會計專業課教師有責任和義務為學生答疑解惑,因而上好一次會計職業發展前景規劃課程顯得尤為重要。
一、高職會計專業職業發展方向
根據高職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高職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發展方向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在企事業單位從出納、會計核算工作;第二個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助理、記賬公司從事記賬等工作。這是大多數高職會計專業學生畢業后從事的工作方向,但是作為一名大學生對自己未來的職業定位不能僅僅是做一些基本的、簡單的、初級的會計工作,而應該有個長遠職業生涯規劃,有沒有想過當我們做會計3、5年之后,我們應該是什么樣的?應該做到什么職位?應該達到多少的年薪?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從一進入大學就給自己明確的職業前景規劃。截止2011年我國會計從業人數有1350萬人,其中初級會計有243萬人、中級會計師有122萬人,高級會計師有8萬多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初級的”會計人員是很多、很多的,處于飽和、供大于求的狀況,而“高級的”會計人才卻是非常緊缺的,所以我們的奮斗目標應該是成為高級的會計人員之一。
二、會計職業發展前景規劃
要想成為一名高級的會計人員,那該如何一步步實現呢?我們起步應該是從進入大學校園的第一天就開始:
(一)大學3年的發展規劃應該如下:
1、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的時候把基礎打好,一般第一學期只開設會計專業基礎課《會計基礎》,這門課關系到學生能否樹立會計的基本理念、基本思維方式,所以學好《會計基礎》尤為重要,地基打好了才能建設高樓大廈,而且《會計基礎》也是我們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必考科目之一,所以高職學生們一定不要以為我剛剛高中畢業,大學第一學期就應該好好玩、好好放松,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這時候的你可以稍微輕松一些,但是一定不要一味貪耍,不然有可能會后悔終身的。
2、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的時候一般會開設《財務會計》、《會計電算化》的專業課程,這兩門專業課尤為關鍵,很多學生畢業之后很多年做會計用的都是這兩門專業課的知識,這兩門專業課關系到學生能否順利從事會計工作,如果一個大學畢業生連最基本的會計核算、會計分錄都做不來的話,我想是沒有任何一家單位會聘請你的。同時在這個學期建議學生把會計從業資格證考過,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無紙化考試,一年考4次,考試科目為《基礎會計》、《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3科,《基礎會計》、《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兩科是必須同時考試合格,《會計電算化》可以單獨報名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最基本的資格證書,所以每個學生無論如何要盡早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拿到手中。
3、學生進入大學二年級了,這個時候開始學習一些專業拓展課程,比如《成本會計》、《稅收實務》、《經濟法》這些課程,而這些課程崗位性、專業性更強,例如《成本會計》主要學習成本核算,那以后如果你進入一家工業企業可以從事成本核算崗位;《稅收實務》主要學習各種稅額的計算與申報,那以后你可以在企業從事納稅崗位的工作。除此之外,在第三學期可以著手準備初級會計師考試,當你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之后,你就有資格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師考試目前也是實行無紙化考試,每年只考一次,考試科目是《初級會計實務》、《初級經濟法》兩科,必須一次性通過兩科,為什么現在要第三學期就開始準備呢?因為《初級會計實務》這門課主要考的是《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的內容,《初級經濟法》主要考的是《稅收實務》、《經濟法基礎》的內容,所以第二學期、第三學期的課程基本就是參加初級會計師考試的內容,那學習的時候我們就要心中有數,體現重要性原則,這些課程用心學習,爭取學好,為以后考試奠定堅實的基礎。
4、就是第四個學期,這個學期學生主要是兩件事情,一是繼續學好專業課,比如《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等;二是參加初級會計師考試,其實參加考試并不僅僅只是為了獲得一張證書,而是在考試復習的過程中,是對知識的梳理、疏通的過程,通過考試可以鞏固、掌握所學的知識,達到一箭雙雕的效果。
5、最后一年一般高職學院會安排一些綜合實訓課程、選修課程和頂崗實習,這一年就主要是在為以后就業做些準備工作,學生完全可以利用這一年的時間給自己尋找適合自己的會計工作和實習崗位,將這一年作為社會實習,社會學習的一年,為以后真正走上會計崗位做充足的準備。
(二)畢業后3-5年的職業發展規劃
最開始步入工作崗位1年的時間,學生可能根本沒有時間仔細規劃自己的未來,因為這一年可能是忙碌的一年,迷茫的一年,糾結的一年,那么一年過后應該基本適應社會、適應工作了,這時候的你不能還做一只無頭蒼蠅到處亂飛,而是根據你這一年的工作情況,靜下心來好好做一下你的未來職業發展規劃,從我近10年來總結的經驗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可以作為參考的發展方向:
第一,繼續“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學校里考過初級的學生,高職專科畢業5年是可以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師的考試,有了5年左右的會計工作經驗,又能夠取得中級會計師職稱證書,進入一家中大型企業做會計的機會應該是很多的,有些英語比較好的學生甚至能夠進入一家外資企業,目前重慶市的外資薪金來看,5年會計工作經驗+中級會計師年薪8萬左右是比較普遍的。
第二,可以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雖然很難,但是就業前景非常看好,據權威調查表明,目前我國注冊會計人才缺口近30萬,在未來10年我國需求的15類人才排行榜中注冊會計師位居榜首,注冊會計師平均年薪達到30萬元,所以才會出現注冊會計師考試人數逐年升溫,甚至有人為了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辭去收入可觀的工作,專門全職復習考試,由此可見,如果從長遠來考慮,能夠作出合理的規劃,5年之內考完注冊會計師也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主要有決心、有毅力,加上合理的學習方法,這未嘗不是一條很好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