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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促進本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環衛部門)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主管部門。
區、縣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衛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管理。
第四條(管理原則)
本市對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管理貫徹如下原則:
(一)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二)適度競爭原則;
(三)促進就業原則。
第五條(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等級劃分)
本市道路的清掃保潔標準分為四個等級。
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標準,比照相鄰道路的清掃保潔等級執行。
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適用的具體等級標準,由市環衛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
第六條(承發包規定)
清掃保潔四級標準的道路清掃保潔服務發包項目,可以直接發包給單位或者個人。
清掃保潔三級標準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發包項目,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應當委托專門的招標投標機構,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擇優確定承包人;由非財政性資金支付的,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發包。承包人不得轉包。
從事清掃保潔三級標準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清掃保潔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七條(資質等級與經營范圍)
清掃保潔單位的資質等級根據其人員、資金和設備、設施情況以及實際業績,分為甲級和乙級。
甲級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可以承接所有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業務。
乙級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可以承接除清掃保潔一級標準以外的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業務。
第八條(資質等級申請材料)
清掃保潔單位申請資質等級,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環衛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三)從業人員的上崗合格證書;
(四)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文本;
(五)從業設備、設施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
第九條(資質等級核定程序和要求)
甲級資質等級,由區、縣環衛部門審核后報市環衛部門核定。
乙級資質等級,由區、縣環衛部門核定。區、縣環衛部門應當將核定情況報市環衛部門備案。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資質等級核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資質等級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承發包合同)
發包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的單位與承包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簽訂清掃保潔服務合同。
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清掃保潔范圍;
(二)清掃保潔標準;
(三)清掃保潔作業的頻率與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的期限;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對清掃保潔單位和個人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投訴處理)
公民有權對清掃保潔單位和個人的服務質量向市和區、縣環衛部門進行投訴。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7日內進行調查。對情況屬實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對清掃保潔單位違規的處理)
清掃保潔單位三次受到責令改正處理的,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降低其資質等級;資質等級為乙級的,應當取消其資質等級。被取消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清掃保潔單位違反本辦法,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承包權的,市和區、縣環衛部門可以取消其承包資格;情節嚴重的,自查處之日起5年內不得進入本市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市場。
第十四條(對招標投標機構違規的處理)
應當以招標投標方式發包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而未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的,或者將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的,由上級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財政和審計監督)
財政、審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進行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市和區、縣環衛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第三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行政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綠化、生產、后勤等有關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行政部提出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監督使用。
第六條行政部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公司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七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八條室內(公司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九條公司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綠地、員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行政部負責安排人員進行。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按照行政部劃分的衛生責任區,負責清掃與保潔,并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統一使用的建筑物、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清掃與保潔。各部門使用的建筑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各部門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的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及垃圾清運。行政部在與施工單位簽訂項目建設合同或協議時,就要把有關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衛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處置等事項寫進合同或協議。
第十三條臨時占用道路或場地的部門,負責占用區域和占用期間的清掃與保潔。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行政部負責清掃和保潔。但其他部門使用后應負責清掃整潔。
第十五條禁止在公司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在廠區內焚燒垃圾和樹葉,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第十六條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周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第十七條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第十八條廁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九條禁止在樹干、電線桿、建筑物上張貼各種海報、標語及廣告宣傳品(公司統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條必須按行政部規定的區域和位置停放車輛,廠區內嚴禁亂停放自行車和汽車。
第二十一條公司內(含員工宿舍)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對公共廁所、垃圾場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二十三條廠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利用樹木晾曬衣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第二十六條室內不準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二十八條室內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分布在廠區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各部門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行政部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部門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門使用并協助行政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三十一條生產部、化驗室、食堂等部門產生的有機物、無機物垃圾不得任意遺棄,應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門產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須按照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置。
第三十三條在廠區內運輸生產垃圾、散裝產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廢棄物時,不得灑落和拋撒,如有灑落和拋撒,必須清掃干凈。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環境衛生設施(垃圾箱、公共廁所等)的設置與管理,應當符合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門前放置各類垃圾容器。
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新農村建設“村容整潔”為總體目標,以“潔凈、亮新、清新、有序”為標準,以健全環衛隊伍、完善環衛設施、落實環衛經費為重點,以強化檢查評比和實行獎優罰劣為手段,全面提高農村衛生質量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機制
(一)建立環衛隊伍
各村、鎮直鎮辦單位根據保潔面積或人口數,建立滿足工作需要的環衛隊伍。環衛人員配備的基本要求是:鎮區10人以上,行政村3人以上,村民小組1人以上,集貿市場根據市場需要,配備專門環衛保潔人員。由鎮創建辦負責的省道、鎮道每公里配備1名清掃保潔員。清掃保潔實行定人定崗定責定路段的辦法,落實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任務。
(二)完善環衛設施
每個村的轄區要配備1臺垃圾清運車,每個行政村要規劃一個垃圾填埋場,每個村民小組要建設2個以上垃圾收集點(池、房、桶);省、鎮、村道環衛工人每人配備1輛人力三輪保潔車或其他保潔清運工具,鎮區要配足垃圾收容器和果皮箱。
(三)健全管理制度
1.清掃保潔制度
鎮區、集市和省、鎮道路實行“一日兩掃、全天保潔”,村道實行“一日一掃、全天保潔”的衛生清掃保潔制度。
2、垃圾清運制度
各村要實行生活垃圾、道路垃圾日產日清,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到垃圾處理場,渣石、渣土、雜物要及時清運到規定的垃圾清理場。
3、“門前三包”制度
各村要與沿路(街)經營門店、單位、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的“門前三包”責任制,并加大監督和管理力度,確保“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
4、散裝清運車輛監督管理制度
鎮安全辦要做好對生產煤炭、石子、石沫、石灰、沙子等散裝貨物銷售企業的教育引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到散裝貨物裝載不超出車廂板上沿,并采取防護措施。派出所要加強對不采取防護設施的散裝貨運車輛的監督和管理,嚴厲處罰違規車輛。
5、督查評比制度
鎮創建辦要建立健全環衛督查評比制度,加強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把日督查、周檢查、月評比制度作為經常化管理的重要措施,確保環境衛生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和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環衛和衛生管理監督機制,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加強對環境衛生、村容秩序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使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真正實現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二)落實環衛經費
1、實行財政分級負擔
鎮政府把環境衛生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各村要在鎮政府原有獎補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對環衛經費的投入。各村環衛工人工資每月不得低于300元,環衛經費主要用于環衛基礎設施維護和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處置、環衛設備的運行保養以及環衛工人工資發放等。
2、推行垃圾處置有償服務
各村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集市、沿路的經營商戶和居住戶及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企業收取垃圾清運處理費,收費標準有物價部門統一核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屠宰場和制藥廠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國家規定的屬于城市垃圾的廢棄物。
本辦法所稱城市垃圾處理費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置等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縣城規劃區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街巷兩邊道沿石以上至沿街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設施規劃紅線以外的所有區域;綠化帶是指上述區域內的所有綠地及綠化設施,即原各單位和個人的“三包區”。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費是指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對“三包區”責任單位和個人的“三包區”進行有償清掃保潔服務的費用。
第四條城市垃圾處理費和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費(原三包區的衛生保潔及綠化)由政府、單位、個人共同承擔。
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費范圍和對象為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城中村村民、個體經營者、縣城居民和縣城暫住人口。
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費(以下統稱清掃保潔費)的收費范圍和對象為縣城區內原“三包區”的責任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采取按人、按門店、按攤位和運量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補償運輸處理成本,保證垃圾運輸處理工作正常進行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第六條城區街道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費按“三包區”責任單位和個人出資、專業隊伍負責清掃保潔的原則,由單位及個人按各自負責的“門前三包”區人行道、綠化帶面積繳納清掃保潔費,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清掃保潔。街道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費按市政府辦公室寶政辦發[]24號文件關于印發“市環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為1.00元/平方米·年。
第七條城市垃圾處理費和清掃保潔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縣財政局代扣、委托相關部門代收和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直接征收相結合的辦法收繳,收費票據由縣財政局負責提供。
縣城區所有行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縣環衛管理機構直接收繳,對不按時繳納的單位,由縣環衛機構按季度提供繳納數額(包括滯納金),縣財政局每季度末直接扣繳;
縣城區省、市直管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縣環衛管理機構直接收繳;
縣城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所有企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縣環衛管理機構直接收取,縣地稅局配合收繳;
縣城區所有個體工商戶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委托由縣工商局代收;
城中村村民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九成宮鎮人民政府代收;
城區客、貨汽車及出租車的垃圾處理費由縣環衛機構直接收繳,縣交通局、縣公安交警大隊配合或抽調專人負責收繳;
道路開挖、房屋及設施拆遷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街道無照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縣城建監察大隊代收。
城區未納入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及居民戶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按房屋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繳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及居民戶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由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繳納;
城區出租房屋的垃圾處理費和門前三包區清掃保潔費由房屋出租單位負責繳納;
委托代收和縣環衛管理機構直接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費,各收繳單位除提取2%的手續費外,其余全部上繳縣財政;
負責收繳垃圾處理費及清掃保潔費的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所收費用全額上繳縣財政(除去手續費),對未按時繳納垃圾處理費和清掃保潔費的單位和個人,每天加收1‰的滯納金。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區域的衛生保潔、垃圾收集工作。
第九條醫療廢棄物、屠宰場、制藥廠產生的有毒有害、腐蝕性垃圾、廢棄物必須單獨收集,不得同普通生活垃圾混合,由醫療廢物處置機構專用車輛運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十條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關部門發放的證件,經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審定,可酌情減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清掃保潔費。
(一)依靠民政部門補助生活費的特困戶;
(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
(三)福利院的福利對象;
(四)城中村特困戶。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實行自行存放、統一清運,各單位都要按規劃標準建設封閉衛生的垃圾收集點。城市垃圾清運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由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縣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收取的城市垃圾處理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實行收支分離的辦法,由相關代收和繳納部門或單位統一上繳縣財政,由縣財政全額撥付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用于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垃圾處理和垃圾場的日常管理。收取的清掃保潔費由相關代收和收繳部門或單位統一上繳縣財政,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垃圾處理費和清掃保潔費的監督管理,對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城區人行道、綠化帶清掃保潔標準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一、考核內容
主要按照“基本隊伍、基本制度、基本標準、基本設施”的四個基本內容進行細化量化考核,詳細考核細則和標準見附表。
(一)基本隊伍
1、組織領導:各村必須建立村環境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做到專人專管,權職一致,職責落實。
2、保潔隊伍:原則上每自然村至少配備一名保潔人員,村級衛生保潔人員年齡男性在70周歲以下、女性在65周歲以下。落實保潔人員報酬、工資無拖欠。
(二)基本制度
1、定區定人制度:各村對衛生保潔必須根據實際劃區管理,做到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
2、每日清掃制度:對村內道路橋梁、公廁、綠化帶、公益性活動場所、市場做到每日清掃,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處理。村保潔人員實行8小時上班工作制(上午6:00-10:30;下午14:00-17:30分,各村可按實際上下浮動半小時。
3、日常檢查制度:村衛生領導小組每星期至少對本村內環境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對保潔人員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做到處處有人抓,時時有人管。
4、獎優罰劣制度:村應根據上級要求,對本村保潔人員進行量化管理,獎優罰劣,杜絕“干好干壞一樣”,積極調動一線保潔人員的積極性。
5、宣傳教育制度:村能廣泛進行宣傳教育,能逐步提高村民自律意識,有村民衛生公約,在明顯處有標語和宣傳畫。
(三)基本標準
1、道路:道路路面無雜物、無堆積物、無破損,路邊雜草定時清除,候車亭整潔,主要道路兩旁無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現象,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和清潔。
2、河道:無漂流物和嚴重雜草雜物堆。
3、公廁:干凈整治,管理良好,無嚴重臭味。
4、市場:設點擺放有序、垃圾及時清理、地面能及時用水沖洗,無蒼蠅成群。
5、民居:各民居自律意識較強,道地、后院能及時清掃,無家畜糞便,能積極開展除四害活動,注重綠化治理。
6、其它場所:村內無衛生死角、無殘存露天糞坑、綠化帶整治有人管理、村內無成堆垃圾、對垃圾處理場地能及時殺蟲、定期消毒,防止蟲蠅滋生。
(四)基本設施
1、固定垃圾中轉站:每村至少一個50平方米以上固定垃圾中轉站、地面統一用水泥澆筑。
2、垃圾收集箱:每20戶設一只垃圾箱,垃圾箱有蓋或有門,破損能及時更換。
3、垃圾清運工具:村應給保潔人員配備必須的清掃和清運垃圾工具。有條件的還應給保潔人員配備反光服,提高保潔人員的日常工作安全系數。
(五)附加項
外來人口附加項:考慮到各村外來人口多影響村衛生整治的實際情況,本項根據各村外來人口數給予加分,原則上每500人加1分,根據外口辦上一年度提供數據結算。
二、考核方法
1、考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主要將邀請街道人大、政協人員、街道愛衛會成員、衛生院醫務人員、學校老師、廣電站人員、各村村書記、主任和負責衛生具體人員組成考核組(具體有關參加人員另定),對各村衛生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考核形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訪的形式進行,原則上采取暗訪、不通知、不定期的形式進行量化打分。
4、考核通報:街道將實行通報制,對每次考核分數反饋到村。
三、考核結算
1、經費補助:按照大、中、小村給予7萬、6萬、5萬。
2、年度考核分值:考核分以100分計(不含有關村的附加分),年度考核分為每次的平均分。
3、年度實際經費補助:村經費補助×年度考核分值%。
四、其它說明
1、人口在2500以上為大村、1500以下為小村,其余為中村,根據數據統計,大村5個:湖塘、鑒湖、賓舍、永聯、湖中。中村7個:古城、陌塢、香林、嶺下、夏澤、銅井、型塘。小村3個:五豐、永信、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