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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對策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 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 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 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4.6 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tract a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an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people. Vali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reduce disputes,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level of important ways. But, in recent years from LiJinXian to see as the market competition is intens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bject 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not enough,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strength of management is not strong, make construction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 in som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these problems to further solv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措施,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建設各方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利津縣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建設工程主體對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管理力度不強,使施工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到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合同文本不規。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設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合訂合同時不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的、籠統的不規范文本進行簽約,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二)資質管理不到位。
一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資質的情況下,為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破壞建筑市場的秩序。
(三)“陰陽合同”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
有些業主表面上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合同,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實際施工活動的合同。這種“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直接影響了工程建設的發展。
(四)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
中標單位是一家單位,而真正施工的單位卻是多家。有些單位在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施工隊伍,造成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無法順利履行合同。
(五)建設施工合同違約現象嚴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
(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人才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因素,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有些建設項目管理中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管理力度不強,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七)不重視合同檔案管理,沒有做好合同備案工作,合同管理水平低,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二、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防止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及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質量。
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履約率低,與合同的質量有很大關系,要全面推廣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表述形式,按照遵守國家的法律,遵守平等互利、協調一致等價有償原則,訂立工程合同,這樣有利于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三)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由于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雙方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從加強招投標工作入手,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合同全面履約。
要提高招標工作質量,為合同訂立奠定良好的基礎,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制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得組織招標投標,堅決取締墊資施工現象,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五)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要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六)做好合同備案工作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要規范合同行為,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后應及時建帳并妥善保存,以便發生糾紛備案查找,通過對合同的備案,工程合同監督管理機構要對承發包雙方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以及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完備、合同條款等實質性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文件一致進行把關,對一些背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條款以及違背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內容予以糾正。
(七)加強合同實施階段的跟蹤管理,確保合同依法履行。
工程合同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合同履行進度進行合同跟蹤管理服務。監督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工程項目;承包人是否向他人轉讓蕘項目;是否將工程項目肢解后向他人轉讓;督促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和支付工程款;還要監督檢查項目經理部和監理部組成和人員到位情況。
(八)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促進合同履約。
建立工程合同擔保制度,是促進合同履約,加強建筑市場信用建設,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舉措。加大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力度,規范合同履約行為,重點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分包付款擔保。如果屬于應當實行擔保的工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擔保的形式、額度、擔保的時限、范圍、提交的時間以及退還的時間,并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可以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利益,促進合同全面履約。
(九) 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提高企業的合同履約意識和風險意識。
對于合同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合同約定,不履約、履約質量差等行為如實記載在企業信用手冊和工程合同管理系統中,并通過“東營市建設信息網”定期向社會公布,切實保證在招標競爭中形成的低價中標,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各項承諾的履行,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的健康秩序。通過企業信用機制逐步的建立,提高企業的合同履約意識和風險意識,堅決遏制不講信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任意掛靠,非法轉包,惡意拖欠等情況的發生。
(十)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承包雙方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一、引言
建設施工合同具體指的是承辦商依據發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調查、制定并實施的施工安裝建設的藍本。發包商與承包商為了實現建設工程的總體目標要盡快明確雙方權責、確認雙方應盡責任與應該履行的義務。承包商在進行施工建設之前,發包商應盡快繳清價款。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施工質量、投資商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設工程工程量大、項目多、履行合約時間較長、受影響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縣水文地質、供電供水、氣候交通等方面條件的不便導致設計革新、業主或工程監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會造成合同條款規定與實際履行情況的出入。這一系列在實際操作之中常見的問題給合同管理造成了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處理不當與處理方式失當會給發包商與承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合乎規范的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沒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無法一步步實施工程的各項瑣碎工作。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區別于其他企業,從管理形式、范疇、內容要成為一個格局完整,成體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最為重要。
3.1、各階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準備階段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委托合同進行閱讀、熟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了解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分析委托人對監理服務質量的要求等;同時也應對施工合同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明確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信息。
(2)施工階段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重點是施工合同,但監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施工階段是個長期的過程,影響因素也較多,這導致施工合同涵蓋內容多,涉及面廣,且隨著工程的進展,合同變更隨時有可能發生,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工程資料報驗程序等,并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協商會議;②重視信息溝通,建立信息溝通渠道,確保能及時收到及發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階段會有較多的會議、變更、聯系單等,監理工程師應建立文檔管理系統,保證在處理各項事務時能做到有據可查;④做好統計工作,即建立各種施工臺賬。
(3)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是整個工程一個重要的工作階段。該階段監理工程師工作繁重,要審核大量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技術資料,對各個單位工程進行評估,組織預驗收,參加驗收等。因此該階段中,監理工程師應尤其注意:①預驗收及驗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預驗收前進行試車、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等;②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是否有
違約現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結算款等行為;③明確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責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應將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項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約
施工合同的履約不僅是施工單位對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進度等進行履約,還包括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否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等。筆者在某工程擔任監理工程師時,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要求對場地進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單位進場后由其自行對場地進行平整、接入水電設施等,且施工單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賠或者辦理簽證。筆者發現以上問題后及時向施工單位及業主建設單位提出,妥善解決了該項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約是雙向的,承包人及發包人都應履行合同,而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單位則應做好該方面的管理及協調。
(2)多個施工合同同時存在時的管理
在非總承包模式下,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往往由許多施工單位共同參與、承擔。由于各施工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不盡相同,與建設單位也分別簽訂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時對多個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時,監理工程師應在以下方面特別加強管理:①勿要把一個施工合同內的條款下意識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項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對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支付規定有所不同,監理工程師在對工期延誤進行計算時則應區別對待,對各個施工合同進行單獨處理;②協調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這種發包模式下一般都會產生施工配合費,易極產生糾紛,例如總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為分包單位提供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或者分包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施工配合費等,這些都是監理工程師應掌握的信息,并應及時按合同要求對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③發生同時涉及多個施工單位的事項時,集所有涉及該事項的施工單位同時到場進行處理。例如某工程設備試運行時,如果只邀請了設備安裝單位,而遺漏了布線施工單位,則極有可能無法發現試運行的問題或者延緩了該問題的暴露,對工程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3)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的一項日常工作,從施工準備階段持續到使用階段。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個項目的進展,同時也能提高監理企業的經濟效益。項目監理部應制定合同管理細則或對項目所有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只有整個項目部人員共同參與,內部及時溝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建成
工程項目承包商與業主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重視。要在做好合同歸檔工作之余,注意對合同簽訂、審查、授權、履行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相關單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者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的定期培訓。經常總結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價管理方面經驗教訓。在合同擬定時期預測各種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將這些內容一一寫入合同之中。利用網絡高科技規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工程建設必將突飛猛進。監理工作作為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發明顯,同時也對監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的核心,是監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緊抓工作重心,提高監理質量,為每個工程圓滿結束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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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問題 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據此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是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最直接依據。因此,施工企業應重視施工合同在施工企業管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簽訂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據。施工單位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資金使用以及竣工結算等各類報表,同時要依據合同約定購買工程材料、設備等,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和施工進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賠的依據。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由于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以及未按時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復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于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等原因引起,不能進行施工作業。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務必明確上述三個方面的約定,防止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
1.3合同能夠有效轉移企業風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違約、索賠、爭議、保險、擔保等條款,如將這些內容納入合同條款,就可將業主違約、工程變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發生的一些意外傷害等方面的風險向業主或第三方轉移,使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2.1合同內容的嚴謹性和合法性
2.1.1確保合同措辭的嚴謹性。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合同文本,應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表達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條款時產生歧義。
2.2.2確保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反映了當事人的訴求,工程合同價款中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關系到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各項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考慮全面、細致,避免產生責任不清問題。
2.2審查發包人和分包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以及信用情況
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和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是否有政府對項目的批準文件、招標計劃是否得到批復、簽約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權等,同時還應了解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同時,對分包方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分包單位不履行、沒有能力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給施工總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條款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2.3.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冊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應注明)、法定代表人(人)、電話、傳真、郵箱地址等聯系方式應詳細明確。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一定要用全稱并保證準確。如授權人簽訂合同,應要求對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避免以后造成糾紛不認賬的情形。
2.3.2對工期的約定。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或“合同簽訂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那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按規定辦理開工竣工手續。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3.3對工程質量的約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的規定,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以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2.3.4對工程造價的約定。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區別,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工程款(包括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是單價合同,應注明單價和總價,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單價或總價發生變化的,必須明確變化的計算依據或計算方法。在簽訂合同時,需注明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保證施工企業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資金,保障工程項目資金投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大部分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可能避免發生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等問題,所以難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因此,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做出明確的約定,為竣工結算的順利進行提供依據。
2.3.5違約責任。在合同內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行為情形、如何計算違約金、怎么計算損失額以及違約達到怎樣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決爭議的方法。在洽談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約定解決糾紛的方式。首先,要明確約定是通過法院還是通過仲裁解決糾紛(只能二選一),其次,如果約定通過法院解決糾紛,應明確通過那方的法院解決,目前我國法律只允許選擇合同當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不允許選擇級別管轄。
2.3.7當事人其他約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和法定義務外,雙方還必須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比如聲明保密、聲明真實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為加強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強化合同意識,謹慎簽訂合同。應加強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員合同管理培訓機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國家法律及相關知識完善和發展的需要,通過教育,使企業各個層次人員都能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合同意識,營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業氛圍。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施工企業必須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現狀基礎上,結合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和要求的合同管理體系,理順信息傳遞渠道,適應施工合同動態管理、過程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
3.3設置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專業人員。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協調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業內設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管理過程中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與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內部會審制度、審查批準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檢查和獎勵制度、統計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評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等。
3.5實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對電子、傳真、數據交換等新型合同訂立確認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應當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文檔編碼及檢索系統,建立文檔的收集、處理制度以及行文、傳達、確認等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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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部 國家工商總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筑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諸如政府建筑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系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系來完成的。
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二)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三)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四)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二、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一)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1、個別合同有失公平。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2、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條款,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
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有些發包方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分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被雙方認可的實際執行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發包方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4、建設施工合同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 發包方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
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困難,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承發包方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管理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因此,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視合同歸檔,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承發包方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單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對合同管理流程進行重構和優化,沒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五)合同索賠難以實現。我國的建筑市場由于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發包雙方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一) 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二)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承發包方的雙方利益,過份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達到最佳效果。
(三)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
(五)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六)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