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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2016年,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要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積極開展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管控,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督查檢查制度,改進督查檢查方式,加強督查檢查力度,提高督查檢查成效,維護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目標任務
通過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計劃,切實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以道路客貨運輸、道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城市公交、出租、客貨站場、渡口、港口碼頭、航道航標、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點單位、部位、人員密集場所及重點時節安全督查檢查為主要內容,突出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行動,全面有序開展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工作,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有效遏制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三、督查檢查內容
(一)春運安全監管。春運及春節期間(元月至3月),由局領導或局屬各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帶隊,局機關相關科室和局屬行業管理部門參與,重點督查檢查客運企業(場站)、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碼頭等經營場所和部位春運組織保障、安全制度落實、現場安全管理以及行業管理部門春運組織協調和安全監管落實等情況。
(二)“兩會”期間及菜花節、清明節安全監管(3月至4月)。針對“兩會”、菜花節、清明節期間重要安保任務和返鄉人流高峰特點,局屬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重點督查檢查道路客運車輛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超速、超載、超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交通道路安全暢通、返鄉人員平安往返。同時,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查處違法渡運、小農船非法載客等行為。
(三)“五一”節安全監管(5月)。“五一”節前及期間群眾出行和旅游活動增多,人流、物流、車流劇增,局屬各行業管理部門要與公安部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強化交通運輸領域的安全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無證駕駛、超員、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農用車船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各類交通工具技術性能和狀態的檢查力度,杜絕乘客非法攜帶危爆物品乘車,確保“五一”期間各類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產月”活動檢查(6月)。各單位、各部門要有計劃地開展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依法治安宣講、咨詢、警示教育、應急演練、安全文化建設等活動,運輸管理部門要重點督查檢查營運大客車司機“五不兩確保”安全宣誓、佩戴崗位安全卡等活動情況,其它行業管理部門、機構要重點督查檢查各自領域的“打非治違”、“安康杯”競賽、“青年崗在行動”、“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動開展情況,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有聲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6月至8月)。市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發“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方案,局屬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職責,結合防汛防臺工作部署,切實開展本領域的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行動,做好夏季高溫危化品運輸安全重點防范。同時局成立督查小組,局班子成員分別帶隊,局機關有關科室工作人員參與,采取現場檢查、座談走訪、聽取匯報等方式對夏季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六)“中秋”、“國慶”節等重要時節安全監管(8月至10月)。運管處要主動聯合公安部門切實加強長途客運班車的摸底排查和源頭安檢工作,督促長途客運企業嚴格實行“點對點”運輸,加強旅游包車安全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督促客運企業新學期開學前聯合公安、教育等部門加強路況勘查,保障兼顧學生接送車輛行駛安全。局屬各行業管理部門要針對“中秋”、“國慶”節客流、人流、車流高峰時期,在節前開展本領域的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保持信息暢通,督查檢查或值班中發現問題要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和上報,確保“兩節”期間交通運輸行業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產監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屬行業管理部門要與公安、郵政等部門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隱患,加強危爆物品運輸、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檢查和管理,嚴防發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強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檢查力度,根據冬季特點重點檢查公路客運、城市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船、渡口渡運、農雜船、水體污染、港口碼頭、危險貨物倉儲、裝卸、輸送管道、航道養護、航標設施、工程建設等督查檢查,確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例會督查。由市局牽頭,安監科具體組織各相關科室、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和安全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學習相關文件資料,總結交流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開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訓,督查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2、專項整治檢查。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局屬行業管理部門有計劃開展公路水路各項安全專項整治以及交通建設工程領域等安全專項督查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不斷強化監管責任,邊查邊改,多措并舉,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3、“平安交通”示范創建檢查。根據省、市要求,局屬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平安交通”示范創建工作任務,經常性開展各自領域的示范創建活動督查檢查和指導工作,努力解決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為構建我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檢查責任。要把每月開展一次的企業自查、行業檢查和局領導分組督查與制定的全年督查檢查計劃緊密結合起來。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職權,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責任,根據各自實際分別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檢查計劃,建立“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做到職責清晰,責任明確,檢查有序,成效明顯。
(二)嚴格遵守檢查紀律。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嚴格依法開展安全督查檢查工作,并自覺接受檢查對象監督,杜絕循私枉法、失職瀆職行為,確保安全督查檢查工作公平、公開、公正、合法、高效。
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按照“依法監督、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檢查隨機抽查制度,充分發揮省級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監督管理作用,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隨機抽查工作,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推動全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合法、規范、有序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抽查依據
1.《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二)查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牌照及操作證件;
(三)檢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轉移,并進行維修;
(四)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二)抽查項目
農業機械及其操作(駕駛)人員在農田、場院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抽查對象范圍
根據監管對象以流動為主的特點,以縣(市、區)為監管對象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
(四)抽查比例、頻次、時間
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檢查對象名錄庫的5%,抽查頻次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別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為隨機抽查工作的責任單位,采取“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福建“農業云131”統一綜合門戶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省級監督檢查人員。
監督檢查組由省、市、縣農機監督檢查機構的檢查人員組成,市、縣(區)的執法人員由被抽中的檢查對象縣(市、區)和其所在的設區市產生,分別從各自的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通過深入農田、場院等場所對農業機械作業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發現存在農機安全隱患的,責令農機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實農機安全隱患自查自治責任,并明確其為整改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縣級檢查單位及檢查人員為整改驗收單位及責任人,設區市與省級檢查單位及檢查人員為整改督辦單位與責任人,落實限期完成整改。對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抽查結果運用
檢查人員要及時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包括檢查對象、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現場檢查記錄、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查處結果等事項。檢查檔案應做到“一檢查一歸檔”并妥善保管。隨機抽查結果遵循“一檢查一通報”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系統”,并于次日登入廳官網、省政務數據匯聚平臺,檢查、核實檢查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是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部署、嚴格把關工作方案、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狠抓監管工作落實,確保隨機抽查工作有效開展。
(二)嚴守執法紀律。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潔。要轉變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行為,防范失職瀆職或消極不作為的情況發生。
(三)加強宣傳力度。以隨機方式開展抽查工作,是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參與抽查工作監督,為隨機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六、做好工作總結
各地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總結包括隨機抽查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兩庫”動態調整情況、查出問題的處理情況等。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分別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報省農機中心。
聯系人:福建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林文華 聯系電話:0591—87554529
落實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強化特殊藥品日常監管,提高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能力、違法違規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推動特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確保特殊藥品管得住、用得上,不發生特殊藥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務安排
1、日常監督檢查
特殊藥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市局統籌,屬地監管的原則進行。市局要對轄區內品、第一類批發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縣局要對轄區內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2、專項監督檢查
按照省局皖食藥監藥化生秘〔2014〕99號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結合特殊藥品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在轄區內認真開展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實施并報送相關材料。
三、檢查內容及重點
(一)品和檢查
按照《品和管理條例》及《品和生產管理辦法》、《品和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從事品、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使用第二類原料藥生產非藥品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1、品和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品和原料的貯存、保管、領用及原料年計劃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生產過程管理情況;成品的銷售管理情況(非藥品生產企業除外);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2、品和經營企業重點檢查:品和的倉儲條件、監控設施、與110聯網等安全管理情況;購進、貯存運輸和銷售情況;有無現金交易現象;送貨等服務及時性、有無要貨單位自提藥品現象;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檢查
按照《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及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相關管理辦法,對轄區內從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企業進行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重點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的貯存場所安裝電視監控設施并于110聯網情況,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麻黃草檢查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辦公室《關于加強麻黃草購銷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辦〔2014〕6號)對轄區內經營使用麻黃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及麻黃草管理情況,臺賬及產品銷售相關記錄保存情況。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情況,銷售記錄保存情況,銷售對象資質審查及相關資料保存情況。
(四)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檢查
對轄區內從事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對《反興奮劑條例》和省局《關于對藥品批發企業定點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通知》的執行情況。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從事原料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實行相關生產計劃備案,產品生產、銷售和庫存記錄是否符合規定;制劑生產企業產品銷售對象資質審核是否符合要求。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具有專庫或專區存放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制劑;相關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制度是否健全、記錄是否按規定保存;除胰島素外,是否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監管情況
對轄區內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企業和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相關單位對《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1、經營企業重點檢查: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是否取得定點經營批件,相關記錄是否符合規定。
2、使用單位重點檢查: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檢查相關記錄是否完整,防護設備是否齊全,工作及藥品存放等區域布局是否合理,有無制定應急處置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高度重視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克服當前機構改革的困難,組織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有特藥監管經驗的監管人員,深入一線進行現場檢查,摸清家底,為今后日常監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同時進行,任務較重的市,可組織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實施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市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特殊藥品造福于人民,滿足臨床需求,消除各種隱患。
(二)加強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局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秉公執法,嚴格按照檢查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查到底,該整改的堅決責令整改,并監督整改到位;該取消定點經營資格的,堅決上報省市局取消定點資格;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
(三)強化措施,切實增強監管合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此次監督檢查為契機,加強與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落實特殊藥品監管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特殊藥品聯合監管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和監管效率,進一步規范轄區內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
會計監督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保持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遏制會計造假,維護經濟秩序是《會計法》賦予財政部門的職責。近年來,株洲市以“大監督”理念為指引,認真履行監督職能,逐步構建并完善了“條塊分割、縱橫聯合、查處并重”的會計監督機制,為維護全市財經紀律,促進規范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領導重視是會計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
會計監督作為財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職能能否充分履行,監督效能能否充分發揮,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來,株洲市財政局黨組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的要求,積極落實“三個到位”和“五個必須”,為株洲市會計監督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有利的組織保障。一是將財政監督事項納入局黨組例會,定期通過局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向領導匯報有關監督檢查工作、交辦事項和督辦監督事項的落實情況。二是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全市會計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部署全市會計監督工作。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有力推進了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
(二)機制創新是會計監督工作有效實施的保障
為切實履行會計監督職能,保障會計監督工作有效開展,株洲市圍繞監督平臺、工作機制、制度建設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與嘗試,取得了的一些成績。
一是按照“大監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會計監督檢查平臺。在全省范圍內率先開展了市直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政績考核,出臺了《株洲市直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政紀考核實施細則》,將考核指標細分為非稅收入管理、財政支出管理、財政財務管理3大塊50多個考核點,對全市90家一級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集中考評,評出一定比例的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求其落實整改。通過政績考核的平臺,既調動了預算單位規范管理的積極性,又把各個層次的監督力量融合為一個整體,提高了財政監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統一計劃、統一標準、統一處罰”的“三個統一”工作機制。通過“三個統一”有效減少了檢查處理過程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保障了會計監督的順利實施。三是建立“條塊分割、縱橫聯合”的會計監督工作機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檢查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采取單位自查、多部門聯合檢查、上下級聯動檢查、群眾舉報檢查等多種檢查方式,形成一個多層次、高效率的會計監督網絡。2011年經群眾舉報,株洲市財政監督檢查處聯合市紀委對株洲市XXX廠進行了“小金庫”專項檢查,共查出違法違規資金240余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處罰。四是建立會計監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會計監督檢查前都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進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報省監督局,確保了監督的公正、公開。通過公示公告,擴大了會計監督的社會影響,同時對預算單位起到了震懾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對18家單位進行了查前公示,對存在嚴重違紀違規現象的2家單位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告。五是建立集體審議制度。對被查單位的定性、處罰,首先由檢查組提出初步的意見,財政監督處負責整理與核實,然后交由法規科會簽,最后由局領導簽發,對重大和復雜問題由集體研究決定,從而保證檢查處理的嚴謹性和準確性。
(三)找準重點是會計監督工作取得突破的關鍵
一是開展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會計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專業性強、難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財政收支監督。株洲一方面通過建立報備信息異常約談機制,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提高管理水平和執業質量,將會計監督滲透到事前預警和事中監控中。另一方通過查閱底稿、實地調查和延伸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株洲市近兩年新設立、新合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人員和業務變動頻繁、報告數量異常、未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會計事務所進行檢查。2011年株洲市重點抽查了2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專題檢查調研報告。二是每年選擇1-2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點行業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檢查其是否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和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預算支出、使用假發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障國家資金安全。2011年開展了針對全市重點行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全市抽檢36家單位,共查處違規問題金額6435.4萬元。三是針對財政監督存在的監督盲區進行檢查。由于體制原因以及財政監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還存在著一些財政監督的死角,而這些區域往往是問題多發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級有各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復雜,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資源獲取豐厚收入的單位,且與主管部門財務關系不清,資產轉移隨意,脫離了財政監管。為摸清情況,規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專門組織力量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進行了深入檢查整頓,出臺了《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將市級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入納入財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統一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有效降低了財政風險。
二、當前會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問題
(一)重罰款輕懲人,導致財政監督職能弱化。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和震懾力主要通過處理處罰力度和實施效果來體現。長期以來,財政監督形成了對事不對人的慣性模式,多以罰款了事,而直接針對單位責任人的處分則相對較少,特別是在處理大案要案時,檢查人員往往思想包袱較重,致使檢查無法深入到底,這也是一些單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處罰依據不夠明確。目前財政監督處罰處分的主要依據是《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條例。這些法律條例只是對相關違法行為處罰處分進行了總體上的規定,但面對一些具體問題時,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的尺度彈性太大,罰多罰少不好把握。
(三)檢查以突擊型為主,缺乏有效的常態化監督機制。以往的會計監督檢查多以一陣風式的突擊檢查為主,檢查過后相關違紀違規行為又死灰復燃,無法達到“查處一個,治理一片”的效果。從每年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所查處的案件數量和涉及的金額可以看出,常規的突擊性檢查并不能有效減少相關違規行為。
三、加強會計監督工作的思路
(一)轉變觀念,強化監督意識。一方面,作為會計監督牽頭者的專職監督機構要強化監督意識,切實履行監督職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時,各業務管理機構要樹立監督意識,摒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錯誤思維,積極配合并參與會計監督檢查。
(二)內外并舉,建立會計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財政內部,要完善專職監督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反饋情況,形成監督合力。同時,對外要加強與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提高監督成效。二是加強日常監管。業務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自歸口單位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并反饋問題。專職監督機構要對業務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再監督。三是加強監督成果的利用。把檢查成果作為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策制定的依據。同時對檢查成果利用情況進行登記,規定檢查成果利用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反饋利用情況,并實行動態管理和跟蹤問效。
2021年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為加強對我區食品生產的日常監管,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有關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實現:對金城江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覆蓋率和整改復查率達到100%;食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報告率達到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生產者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檢查分工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金城江區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轄區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四、檢查內容
根據食品生產單位被檢查頻次、風險等級及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通用規程》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對應檢查內容逐項開展評價,詳細記錄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檢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監督檢查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日常檢查“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檢查頻次
全面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年現場檢查分別不得少于1、2、3、4次。要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企業的監管。對本轄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和單位,應適當提高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力度。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好監管檔案,確保每戶檢查完畢,檔案整理完畢。
(二)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提出行政指導意見、實施責任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復查率要達100%。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告誡提醒,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肉制品、白酒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重點約談;對抽檢發現的共性問題,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質量安全授權人實行集中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優化結果運用,消除風險隱患。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調整的依據,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步確定該企業靜態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評定。同時,要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