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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醒寤晨方;安寐晚方;營衛不和;失眠;臨床研究
中圖分類號:R256.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717(2007)07-1425-03
失眠是最常見的睡眠障礙性疾病之一。近年來,隨著社會整體改革進程的深入,人們工作、生活、學習等各方面的節律都在加快,隨之帶來的是失眠等疾病發生率的上升。長期的失眠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工作及身心健康,給家庭與社會生活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目前中西醫對失眠的治療皆過于強調夜間的鎮靜與安眠,而忽視了對白晝機體狀態的調整,因而臨床治療效果不夠理想。筆者根據《內經》營衛睡眠理論,以醒寤晨方與安寐晚方選用擇時早晚異藥的給藥方式,治療營衛不和型失眠患者40例,臨床取得了較好的療效,報道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選擇2004年12月-2005年4月在山東省中醫院神經內科門診就診的患者中符合研究要求的患者40例。其中男23例,女17例;年齡最小19歲,最大64歲;腦力勞動者18例,體力勞動者5例,下崗者8例,退休者6例,無業者3例;病程最短2月,最長6年。
1.2診斷標準
參照《中藥新藥治療失眠的臨床試驗指導原則》確立中醫診斷標準、證候診斷標準與失眠輕重分級標準;按照美國精神科協會所制定的《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4版)和睡眠障礙國際分類中心理生理性失眠診斷標準中原發性失眠的診斷標準確立西醫診斷標準。全部病例均符合①上述失眠中西醫診斷標準者;②中醫證候屬營衛不和型;③西醫失眠分類屬心理生理性失眠者;④失眠分級屬輕中度者;⑤年齡≥18歲,≤65歲者;⑥知情同意者。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工具
2.1.1 匹茲堡睡眠質量指數量表(Pinsburgh Sleep QualityIndex,PSQI) 此表用于評定被測者最近1個月的睡眠質量。有表中19個自評和5個他評條目組成,其中18個條目組成7個因子,每個因子按0-3分等級計分,累級各因子成分得分為匹茲堡睡眠質量量表的總分。總分范圍為0-21,得分越高,表示睡眠質量越差。
2.1.2 Epworth困倦量表 由澳大利亞Epworth醫院的Murray Johns教授編制,用來半客觀評定患者的思睡狀態。
2.1.3 自評焦慮量表(SAS)用于自我評定現在或過去1周內的主觀感受,可以反映受試者的焦慮程度。
2.1.4 自評抑郁量表(SDS)用于自我評定現在或過去1周內的主觀感受,可以反映受試者的抑郁程度。
2.1.5 中醫證候量表根據《中藥新藥治療失眠的臨床試驗指導原則》的失眠診斷標準,結合營衛不和型失眠伴有癥進行擬定。
2.2 治療方法
采用擇時早晚異藥的給藥方式,即卯時(早06:00)服醒寤晨方;酉時(晚18:00)服安寐晚方。服用中藥1個月。
3 觀測指標
觀察失眠患者治療前后Epworth困倦量表、SDS量表、SAS量表、PSQI量表、中醫癥狀記分、藥物安全性(包括一般體檢項目,血、尿、便常規化驗,肝、腎功能檢查,心電圖檢查,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
4 療效標準
按照《中藥新藥治療失眠的臨床試驗指導原則》制定。臨床療效判定標準:臨床痊愈:睡眠時間恢復正常或夜間睡眠時間在6h以上,睡眠深沉,醒后精神充沛;顯效:睡眠明顯好轉,睡眠時間增加3h以上,睡眠深度增加;有效:癥狀減輕,睡眠時間較前增加不足3h;無效:治療后失眠無明顯改善或反加重者。中醫證候療效判定標準:臨床痊愈:療效指數≥95%;顯效:療效指數370%
5 研究結果
5.1 治療前后Epwrth困倦ASA SDS量表得分比較見表1。
5.2 治療前后匹茲堡睡眠各成分得分總分比較見表2。
5.3 治療前中醫癥狀積分值比較見表3。
5.4 治療前后臨床療效判定結果見表4。
5.5 治療前后中醫證候療效觀察見表5。
5.6 治療前后藥物的安全性觀察
研究對象在治療4周過程中沒有發現異常癥狀及不良反應,治療前后實驗室檢查比較結果見表6。
經檢驗,研究對象在治療前后血常規及肝腎功能相關指標比較無顯著性差異,P>0.05,說明醒寤晨方和安寐晚方對血常規及腎功能等指標無明顯影響。
6 討論
失眠亦稱“不寐”、“不得臥”、“目不瞑”,是指以不能入睡或睡后易醒,難以復寐,甚則徹夜難眠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疾病。早在《內經》時期,醫學家們就已認識到人的寤寐與營衛二氣的循行有關,認為人的正常睡眠機制是營衛之氣有規律協調的結果,如《靈樞?口問》詳細敘述了衛氣定時出入營陰、陰陽交替所形成的睡眠一覺醒生理過程:“衛氣晝日行于陽,夜半則行于陰,陰者主夜,夜者主臥……陽氣盡,陰氣盛,則目暝,陰氣盡而陽氣盛,則寤矣”。平旦太陽初升,人的衛氣始出于表,營氣榮養于內,衛氣溫護于外,人體的陽氣充盛,人寤而活動;夜間自然界陰氣漸盛,人體的營氣營運于脈內,衛氣趨于里,循行手陰經和五臟,于夜半子時,營衛二者陰陽相會,人臥而睡眠休息,因而《靈樞?營衛生會》曰:“夜半而大會,萬民皆臥,命日合陰。”由此說明,由于營衛二氣相互協調,晝夜循行的變化,人體因而出現寤寐不同的周期性變化。如果營衛在循行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失常,二者不相協和,就會導致營衛循行節律紊亂而出現失眠。如邪氣內擾,衛氣不能人于陰分,滯留陽分過久,就會導致陽氣盛,陽蹺的脈氣盛實,陰陽失和,所以患者出現夜間不能閉目入睡。若營氣衰少,衛氣不足,晨起衛氣出于營陰,營陰不足,衛氣內伐,羈留營間,患者晝間常表現為精神倦怠、反應遲鈍、瞌睡等現象。因此營衛不和,循行失度是失眠患者出現晝一夜覺醒一睡眠狀態紊亂的重要病理機制。
針對此,筆者定了具有燮理營衛作用的醒寤晨方與安寐晚方,兩方中藥組成相同,但藥物配伍相異,在功用上可達到相異而相輔的效果。醒寤晨方方中主藥刺五加補益強壯,振奮機體的生理功能,疏通營衛運行的道路。配以桂枝溫經通陽,通達營郁,以利白晝陽氣之振奮;自芍等藥補益營陰,其酸收之性可納衛入營,疏通血脈,退熱除煩,可消除患者的煩躁情緒,達到心定神安之效;甘草和解諸藥,使營氣充盛,營衛相偕而行。安寐晚方方中主藥白芍酸收斂陰,養陰和營,納衛入營;配以刺五加、桂枝等藥辛溫通陽,疏通壅塞,使衛氣充盛,隨營氣俱行于陰經或內臟,助營氣充分發揮其濡養功能;甘草補益氣血,和衛養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20*〕5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區政府決定,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區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現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與工作重點
(一)主要目標:通過專項行動,使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申報行為得到懲處,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報秩序逐步好轉;行業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得到落實;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整治,流通企業經營行為更加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能夠被有效監測,合理用藥水平得以提高,確保藥品規范生產和上市質量,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感普遍增強;涉藥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誠信守法意識、質量責任意識普遍增強,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二)工作重點:堅持整頓與規范相結合,圍繞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廣告宣傳五個環節,突出重點,嚴格準入管理,強化日常監管,打擊違法犯罪,查處失職瀆職,推動行業自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按照*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根據現有的管理體制,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自身職責,主動做好與市級部門的銜接,圍繞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整頓和規范我區的藥品市場秩序。
(一)藥品研制環節:主要任務是清理整頓虛假申報行為。
1.督促藥品注冊申請人開展自查自糾。對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報的所有申請臨床或申請生產的藥品品種進行自查。自點:研制過程中所使用的化學原料藥和中藥原料及其來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員、設備、實驗動物等是否具備條件,并符合有關管理規定;生產申請臨床試驗和申請生產的樣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工藝研究和穩定性研究是否科學、完整、合理、真實;研究資料、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2.規范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審查。重點清理20*年12月以來在產品注冊過程中是否存在高類低報、非醫療器械按醫療器械管理的情況;全面檢查企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核實企業在產品注冊過程中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特別是出廠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檢查已注冊產品的規格型號、適用范圍、使用說明書是否與注冊資料一致。
3.加強對藥物臨床前研究開發機構和藥物臨床實驗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弄虛作假、管理混亂、擅自開展藥物臨床實驗的機構,保證研究工作真實,保障受試者安全和權益。
4.加強醫療機構制劑調劑的審批和管理。從20*年6月1日起,未換發批準文號的醫療機構制劑不得配制;依法查處無證配制、不按標準配制的制劑和醫療機構。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制劑室,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制劑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辦法,制劑調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藥品生產環節:主要任務是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1.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MP)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內容: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和原輔料購入、質量檢驗情況。重點檢查對象:注射劑類、青霉素類藥品生產企業、近期日常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20*年藥品質量抽查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有接受委托生產行為和有委托檢驗的企業、20*年度監督等級B級、C級的藥品生產企業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組、更名等使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生產企業等。
2.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全面檢查。重點對象是管理相對薄弱、存在安全隱患、有投訴舉報、生產重點監管品種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醫用電氣類、衛生材料類生產企業;重點內容是:開辦條件符合性和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醫用電氣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執行GB97*.1-1995標準、是否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是否有能勝任職責的檢驗人員,衛生材料類企業的衛生環境、原料采購、產品檢驗、產品包裝、使用說明書等情況,檢查企業有無未經登記委托加工的現象。
3.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的原輔料供應商審計、原輔料購入及質量檢驗、儲存保管、中間品及成品的質量控制、產品審核放行等環節的檢查。
(三)藥品流通環節:主要任務是規范藥品經營主體行為。
1.強化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SP)認證后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購銷渠道和購銷記錄、儲存條件等進行重點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掛靠經營、出租、出借許可證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做好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其他處方藥登記銷售、藥師在崗的檢查。
2.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日常監管,尤其是規范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渠道、藥品儲存條件以及藥品購進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全面推進個體診所、學校、廠礦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醫療機構的藥品規范化管理。
3.對植入(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配助聽器經營企業以及提供免費體驗方式進行經營活動的經營企業進行檢查。嚴格隱形眼鏡經營企業的市場準入,確保發證工作的公正、公平。
4.加強特殊藥品監管,重新確認特殊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完善定點企業審批程序,加強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特殊藥品流向的實時監控,保證醫療需求的同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推進藥品物流業發展。充分利用現有農村醫藥衛生資源,并與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緊密結合,把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規范化管理納入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建設中,統一規劃,強化監督管理。推進與食品安全“千萬工程”相結合,引導和鼓勵我區“千鎮連鎖超市”龍頭企業在農村的連鎖門店設立乙類非處方藥專柜,加快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
(四)藥品使用環節:主要任務是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1.高度重視上市藥品的監管,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教育、管理與監督。全面清查社會醫療機構超范圍使用藥品問題,督促基層醫療機構嚴格按照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和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常用及急救藥品目錄規定用藥,規范處方行為,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開展臨床用藥監控,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的超常預警。
2.加強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全面檢查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情況,對化學藥品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注射劑和疫苗、醫療器械等產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重點監測和再評價,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不良反應事件。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運行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不良反應(事件)報告的上報數量和質量。
(五)廣告宣傳環節:主要任務是大力整治虛假違法的藥品廣告。
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檢查頻次,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店堂內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日常監管,尤其是加強對資訊服務類和電視購物類節目中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監管,對屢次違法虛假廣告、群眾投訴多和具有潛在質量隱患的品種進行監督抽驗;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行為的監管,建立新聞媒體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和行業自律機制;對多次違法品種和違法企業在全市主要媒體進行曝光,及時向社會警示。
嚴厲查處六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以新聞形式的藥品廣告;在藥品廣告中使用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處方藥違反規定在大眾媒體上廣告、醫療機構制劑違法廣告、治療障礙等禁止的藥品廣告;未取得有效的廣告審查文件,篡改廣告審查文件或使用過期、失效、撤銷的廣告審查文件藥品廣告;藥品廣告不明顯標示通用名稱的行為。
三、保障措施與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區政府成立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各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承擔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將專項行動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一抓到底,抓出實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集中力量協調抓好藥品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工作,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社發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藥房藥品質量監管,提高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水平,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查處力度,使藥品、醫療器械虛假違法廣告得以及時有效地查處;公安機關要深挖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犯罪網絡,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審批,以及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部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財政部門要積極為專項行動的開展提供保障,確保順利完成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各新聞宣傳單位要充分發揮正確輿論導向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鄉鎮(街道)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加強溝通和聯系,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全區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三)提高思想認識,嚴格依法行政。要以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制售假藥等事件為戒,強化宣傳教育,統一思想認識。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堅持以人為本,增強大局意識,樹立科學監管的理念,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嚴厲查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涉及面廣、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深挖重大案件背后的腐敗行為,對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涉嫌商業賄賂的,及時轉交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機構查處。
(四)完善長效機制,促進企業自律。大力推動藥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形成行業自律機制,積極鼓勵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誠實守信、合法經營。進一步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不守法不誠信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責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系統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改善相關監管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條件。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抽驗力度,積極發揮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合理安排經費,增加監督抽驗的批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10月中旬)。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與市級部門的銜接,研究制定相關環節的具體實施方案。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制定整治藥品研制、生產、流通環節的實施方案,區社發局牽頭整治制定藥品使用環節的實施方案,區工商分局牽頭制定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實施方案。各部門的實施方案要抄送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按照“突出整治重點、加強日常監管、健全長效機制、解決深層問題”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獸藥市場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完善監管機制,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整治和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提升獸藥質量和安全用藥水平,推進獸藥行業持續穩定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動物疫病防控成效,促進養殖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獸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切實規范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優化獸藥生產經營結構,提升安全獸藥水平;進一步增強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自律意識、質量責任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獸藥產品合格率進一步提高;獸藥監管機制更加完善,監管措施更加有力,促進解決影響獸藥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獸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專項整治取得顯著成效。
二、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整頓和規范獸藥生產環節。
采取巡查、抽查和飛行檢查等方式,全面檢查獸藥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建立健全動態監管工作機制,落實獸藥生產質量監管責任。
1.重點監管對象。一是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被通報的獸藥生產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以及2010年獸藥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累計6批次以上的獸藥生產企業,特別是對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批次比較高的獸藥生產企業,要作為今年的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實施突擊檢查,對回函不予確認的獸藥品種要增加產品的抽檢頻次。二是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質量意識,提高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水平,企業的“硬件、軟件”切實達到GMP要求。
2.突破監管難點。各區、市要根據群眾舉報和市場發現的線索,對生產假劣獸藥的企業和地下工廠予以深挖和嚴查,堅決搗毀制假窩點。對跨省、市作案的,要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局,由市局上報省局通報涉案省、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完善獸藥檢測方法和標準,加大檢測力度,嚴厲打擊擅自改變組方、非法添加獸藥標準之外成分的違法生產行為。
(二)整頓和規范獸藥經營環節。
加強制度創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獸藥GSP實施進程,督促企業規范經營活動,加強對重點品種的監管,促進獸藥經營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1.整治重點工作。各區、市要將貫徹實施獸藥GSP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加大獸藥GSP宣貫力度,增強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加強獸藥GSP檢查員隊伍建設,規范獸藥GSP檢查驗收活動;完善工作機制,總結經驗,加強監督和指導,積極穩妥地開展獸藥GSP檢查驗收和整體推進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獸藥GSP實施任務。切實加強獸藥經營監管和執法檢查,確保檢查覆蓋率達100%;組織開展獸藥經營資質的清理活動,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疫苗等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從事獸藥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厲處理;對非法經營的獸藥產品實施清繳銷毀。
2.重點查處范圍。一是禁用獸藥(農業部第193號公告、第560公告)、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藥及人用藥品。二是非法企業及合法企業套用或偽造文號的產品、列入農業部獸藥質量通報的假劣獸藥以及過期、變質失效獸藥。三是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違規產品,包括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夸大療效及改變獸藥標準等產品。四是未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未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或未按規定完成批簽發手續的進口獸藥。五是虛假宣傳獸藥療效以及違反《獸藥廣告審查辦法》的獸藥廣告。要切實加大假劣獸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并將查處情況匯總上報市局,上報省局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獸藥廣告,要依法進行查處,性質嚴重的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三)整頓和規范獸藥使用環節。
加強獸藥使用監管,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逐步建立處方藥管理制度,提升科學安全用藥水平。
1.實施好獸用抗菌藥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我局下發的《市獸用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知精神,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戶)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養殖者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養殖場(戶)直接使用原料藥違法行為。一旦發現違法使用行為,要迅速追查源頭,堅決打擊,嚴禁不合格的畜產品上市銷售。逐步建立執業獸醫師制度和處方藥制度,促進養殖業在獸醫指導下安全用藥。
2.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充分利用媒體、網絡、明白紙、宣傳手冊等媒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獸藥法律法規普及力度和宣傳獸藥安全使用知識力度,讓農民了解獸藥政策法規,了解藥物使用標準和藥物知識。組織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現場咨詢和培訓活動,解決養殖戶生產用藥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特別要加強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農民合理用藥、安全用藥,促進健康養殖。
(四)強化獸藥監督執法工作
嚴格執法是從根本上確保獸藥質量、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要積極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強化基層獸藥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機制,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1.積極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各區、市要整合執法資源,強化動物衛生執法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把獸藥質量監管作為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內容。確保基層獸藥監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
2.抓好培訓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促進獸藥監管工作有效開展的基本保障。各區、市要繼續加強培訓,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對獸藥監管業務骨干的培訓力度,力求培訓取得實效,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會執法的監管隊伍。
3.切實加大獸藥行政執法力度。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予以嚴辦。建立健全區域際間通力合作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積極爭取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合作,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做好假劣獸藥的查處工作。
三、任務分工
(一)我局負責獸藥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各區、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獸藥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市飼料獸藥檢測站承擔獸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工作。
四、總體要求
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保持獸藥監管工作連續性的基礎上,要做到監管措施有創新、監管制度有突破、獸藥及動物產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提高。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市要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政治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給予經費保障。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區、市要組織媒體深入基層跟蹤采訪,做好熱點問題、重點問題的報道,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新聞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創造良好的科學監管、安全用藥輿論環境。
(三)及時督查,確保實效。市局將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和突擊檢查等有效措施,對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開展評估考核工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督促整治開展不力的區、市加強工作,切實保障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五、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3月-4月中旬)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定各階段具體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4月下旬-12月)
1.實施整治。按照《行動實施方案》總體部署和細化工作方案開展整治活動。
2.信息報送。為及時跟蹤了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季度信息報送制度。各有關單位要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將本單位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經驗撰寫信息(1000字以內)報送我局藥政藥械處,電子版發送至:。我局將編輯信息在畜牧信息網報道,總結、推廣各區、市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
一、指導思想
圍繞“加強抗菌藥物管理,保證群眾用藥安全”主題,進一步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督,開展合理用藥知識的宣傳教育,規范藥品銷售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
二、整治工作范圍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三、整治工作內容
開展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藥品分類管理和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在職在崗情況的專項檢查。做好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對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監測和申報。
四、時間步驟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
根據上級抗菌藥物聯合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內容、時間安排,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2.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4月—5月中旬)
主要做好兩項工作:一是組織藥品零售企業對照整治內容進行自查自糾。二是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總結上報階段(2014年5月下旬)
收集、匯總整治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工作總結。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扎實推進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我局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綜合監管科。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以及農業部《201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各項要求,加強農藥市場監管,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我部決定2012年開展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現將《2012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2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
為加強農藥市場監管,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切實把《農業部關于做好2012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中各項舉措落實到位,我部決定2012年開展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圍繞農業部“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的目標,以農藥管理條例修訂為契機,建立健全農藥管理法制體系、監管體系和殘留標準體系,以規范農藥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和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農藥產品質量水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圍繞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強化執法、深入普法,加強農藥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高毒農藥和蔬菜用藥專項整治,農藥產品質量市場監測合格率提高1個百分點,農藥標簽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深入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在蔬菜優勢區域重點縣全覆蓋的基礎上,向水果、茶葉等經濟作物優勢區拓展;加快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進程,完成2000項農藥殘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超標而引發的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事故引發的重大。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條例出臺,完善配套規章。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認真清理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抓緊組織起草《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等配套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確保條例規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推動指導地方做好農藥管理配套立法工作,做好與新《農藥管理條例》的有效銜接。
(二)加強源頭管理,服務農業生產。開展蔬菜用藥調查,了解用藥需求,組織已登記產品擴大使用范圍的聯合試驗,推動蔬菜用藥登記,確保蔬菜用藥安全。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出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農作物藥害事故鑒定辦法》,組建鑒定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指導地方做好農作物藥害事故鑒定,妥善處理藥害糾紛。進一步加強高毒高風險農藥管理,加快出臺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減少或避免誤服中毒致死的風險。
(三)強化市場監管,整頓經營秩序。組織各地對市場上流通的農藥產品進行抽查,依法公布監督抽查結果。結合近幾年監管結果,開展部級農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由我部直接派員到企業抽取樣品,發現生產經營假劣產品的,堅決依法嚴肅查處。組織開展高毒農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治理行動,深入高毒農藥生產企業,檢查1586號公告高毒農藥禁限用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地方農業部門農藥案件查處情況。組織開展農藥經營單位調查,強化農藥經營管理與農業生產用藥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積極探索高毒農藥條碼管理,實現產品可追溯。
(四)加強殘留監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農藥殘留標準制修訂工作進程,制定2000項殘留限量標準,開展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清理工作。制定500項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包括赤霉酸等4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在6種作物上的合理使用,解決農藥合理使用問題。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農藥殘留監測,抽檢150個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的2000個樣品。繼續實施低毒生物農藥補貼示范推廣項目,在10個省(市)11個市(縣)的蔬菜水果生產基地開展示范推廣工作,完善補貼模式。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法治水平。舉辦省級農藥管理人員培訓班,培訓師資力量;組織地方對基層農藥執法、生產和經營人員開展分類培訓。開展科普宣傳,大力開展送科技下鄉服務,宣傳普及農藥禁限用規定、識假辨劣、科學選購、合理使用、依法維權等知識,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綠色防控,提高病蟲害防治效果,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重點活動安排
(一)配合做好新修訂《條例》的宣傳和實施工作。抓緊起草《條例》配套規章,及時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工作,確保與《條例》同步實施。《條例》公布后,以農業部文件印發通知,部署學習宣貫工作。
(二)組織開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培訓。3月份出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月份農業部和各省(區、市)完成鑒定專家庫的組建,8月份農業部組織開展一期應急培訓,各省(區、市)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培訓,年底前完成《農作物藥害事故鑒定辦法》的起草。
(三)組織開展農藥監督抽查。3月份,印發《關于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開展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查。4-8月組織開展部級農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
(四)開展高毒農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整治。3月份各地農業部門組織開展高毒農藥生產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活動;生產企業公開向社會承諾合法經營、報告產品主要流向等。4月份組織交叉檢查,核查已撤銷登記的高毒農藥企業停產情況;組織開展高毒農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市場檢查活動,抽查農藥批發市場,鄉村農藥零售店檢查率達到100%。7-8月份開展高毒農藥產品標簽條形碼管理研討會。適時開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產品的監督抽查。
(五)查處大案要案及公布監管結果。根據各地舉報和有關方面掌握的線索,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大要案督辦、查處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根據工作進展,適時將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執法交叉檢查的結果向社會通報;對生產假劣農藥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農藥登記證。
(六)蔬菜用藥調查及登記使用銜接。3月份完成蔬菜用藥現狀調查,4月研究制定《蔬菜用藥登記工作方案》。組織11個省開展聯合試驗試點。
(七)園藝作物標準園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3月份,印發《2012年園藝作物標準園農藥殘留監測方案》,對150個蔬菜、水果和茶葉標準園進行產品抽查,根據監測結果,制定相應的綜合治理措施。
(八)安全用藥指導培訓。2-3月份,編印、發送《農藥識假辯劣與維權手冊》、《農藥安全使用知識》和《農藥經營讀本》等手冊和掛圖。5-10月份,組織對農藥經銷商、農民進行培訓,提高農藥使用者識別假劣農藥的能力和用藥水平,向農民推薦放心農藥。我部負責對省級農業部門培訓,省級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對地、市、縣農業部門及農藥生產企業培訓,縣級農業部門負責對農民、經營者培訓。
(九)總結。12月,全面總結“2012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的經驗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的牽頭單位、具體辦事機構并固定專人負責,保證工作連續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市、地、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內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請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15日前將本省(區、市)實施方案報送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三)保障監管經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培訓等經費支出,確保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