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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陽師范學院 信息工程學院,安徽 阜陽 236041;2.安徽大學 經濟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惠農政策舉不勝舉,新農村崛起將是必然趨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發展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是符合這個道理.由于農村經濟基礎的薄弱,發展新農村金融體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過對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問題分析,提出可行建議和措施,更好的發揮金融服務體系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金融體系;服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1-0076-02
經濟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并維系社會運行的必要條件.近年來農村經濟頗具突飛猛進之勢,但發展農村經濟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必須從金融著手.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薄弱,創新勢在必行,從而為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概述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同時也證明了國家對新農村的重視.
1.1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農村合作社金融三個層次的金融機構構成.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它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融資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屬于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要想發展新農村經濟,需要從發展和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著手.
1.2 新農村建設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背景
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體系提出更高要求.資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過去的多的多,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按照過去的資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夠的;有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撤并現象,導致金融服務需求方式的減少,現有的金融服務滿足不了農村的“胃口”.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體系經歷過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階段:(1)金融體系的初步構建.改革開放以后,農戶、企業和農村合作組織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資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無形之中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1979年之后,農村金融機構改頭換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農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新的農村金融體系產生也意味著計劃經濟的滅亡,激活了農村生產,適應了當時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樹立一面旗幟,也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里程碑.(2)對分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深入探索.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村金融體系也發生相應的改動,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為目標,農業銀行的主導地位發生改變,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合作金融基礎代替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協作和之前的金融體系也有所不同.農農村金融體系的層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農業銀行逐漸離開了農村的視線,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自主發展.(3)“三足鼎立式”農村金融體系的嘗試.20世紀末21世紀初,農村金融體系進入一個新階段,在農村金融市場里逐漸消失了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便扛起發展農村金融的大旗.20世紀末,逐漸撤銷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此農村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三足鼎立式”正規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農村信用社也成為當時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角.(4)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2003年以后,農村信用合作社適應“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的總體要求,自身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農民、商業戶和自由經濟組織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給地方金融機構職能上更明確的定位,把信用社和農民密切的聯系在一起,更好的調整農村經濟結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04年以后,農村信用社改革還在繼續的深化和全面,農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進一步提高.
2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新農村建設提出以來,就要求農村金融體系要有一個質的變化,對其需求量和服務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滯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農村現金流量加大
隨著商業銀行的系列改革,他們關注的重點對象也發生改變,不僅沒有對農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對農村“棄之不理”,繼續向著發達城市和大企業前進,對農村信貸和業務縮減職能等.可由于金融網點局限,農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難和新農村建設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保持一致.還有金融機構網點撤并,服務已經達不到現在農民的需求,這樣會使農民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也給銀行對于市場現金流量的掌握帶來不利影響.
2.1.2 現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納資金能力不強,農村資金利用率下降
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是基本的服務,缺乏一個發展的服務觀念,以至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村服務步伐不一致,電子的貨幣在農村基本行不通.時代在發展,農村亦是如此,不能還是一沉不變,這才是我們今天提出的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所在,要以發展的眼光去對待發展中的農村.
2.1.3 利率走高,服務區域相對縮小,農民貸款難問題突出
如今的金融貸款定價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由于各個地區、各個產業的差異,農村的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利率都是一樣的,這樣無法正常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對于困難戶還本付息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貸款風險趨于集中.
2.1.4 農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徑有限
對于金融知識方面的不夠了解,直接影響農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費,這個也是農村金融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要求
建設新農村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質量,原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適合新農村建設,根據實際的情況去改變和創新是必要的.
2.2.1 資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財物提供的,如果還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農村,這個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肯定是不夠的.
2.2.2 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
農民手里的資金多了,處理的樣式就豐富了.而一些地區還存在金融機構的撤并現象,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沒有什么倆樣.資金的使用多樣,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的品種豐富、手段多樣,服務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務還達不到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
國家提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是為了協調東、中、西部的發展,中西部在政府的關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經濟也持續走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低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
3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3.1 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地位及發展趨勢
近年農村呈現銀行運行良好、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滿足的現象,農村有了適度的競爭,市場逐漸被打開,農村金融正在向一個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過渡.雖然農村金融資源稀缺,但是覆蓋率和服務的有效性還是獲得普遍的認可和信任,有著廣大的群眾基礎.隨著農村金融服務知識的宣傳和熏陶,高覆蓋率的金融服務網點和基礎服務將遍布全農村.農村金融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風險得不到控制,農村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運行.加之風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業務也會穩步發展.
3.2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3.2.1 制定專門法律,營造法治農村氛圍
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通過立法使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組織對于農村投入的負責,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通過對其他國家經驗的吸取,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將是服務“三農”的長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只有保障農民的收入才能是新農村建設長期的進行.
3.2.2 發揮政府政策保護性作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讓商業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更好的適應融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農村金融競爭體制及金融服務體系
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形成良性競爭.首先,要擴大農村多種金融的業務范圍.其次,大力發展合作性農村金融組織,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規范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得服務“三農”事業.
3.2.4 建立并完善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適時創新和開發新的農業貸款損失補償險種,再此情況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和優惠政策.其次,設立補償擔保機制.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發展貸款補償擔保組織,設立擔保補償基金,由財政和農村金融機構等出資,達到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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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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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聯合國于2005年“小額信貸年”時提出的概念,后被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大力推行。其基本含義是:能有效、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實際上就是讓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務,更好的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它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種理念。只有讓每個人都擁有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才有機會參與經濟發展,才能實現共同富裕,構建和諧社會。其次,在服務對象方面,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是這一金融體系的核心,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決定著金融體系各個方面的行動。最后,普惠金融是以較低的價格而不是免費提供金融服務。本質上,普惠金融是以較低的門檻將那些被排除在傳統金融服務之外的人納入金融服務體系之內,它不是一種單純的資金的轉移,而是要讓所有人都享受到實惠的、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2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意義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完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對于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農村地區的貧困人口缺乏資金支持去發展生產,而傳統金融體系又把他們排除在外,使他們無法擺脫貧困。通過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向他們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能夠使貧困者進行生產性投資,這是幫助他們擺脫貧困的基本途徑。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的就是使農村地區的貧困人口能夠獲得平等的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務的權利。除此之外,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還可以促進教育公平、醫療公平等,從而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有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 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正規的金融機構形成完備的體系相比,在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上還廣泛存在著以自由借貸等為主要形式的民間金融,非正規金融機構也得到迅速發展,這就使我國的金融服務區域實現了廣覆蓋。但是,我國在2012年末還有1696個鄉鎮還沒有金融機構,事實上,在我國實現每一個區域都有金融機構的目標,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困難。
4 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農村居民將自己擁有的資金存入農村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卻因為自己本身盈利第一的商業特性和農業生產的特性,不愿意將資金貸給農民,這使得農村和城市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其次,作為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農民,缺乏相關的金融知識教育,金融意識和信用意識比較淡薄,這就加大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難度。再次, 普惠金融由于其目標客戶是農村中的低收入者甚至是貧困群體,他們一般沒有抵押貸款的能力,也無人替他們擔保,這就使農村普惠金融業務的不良貸款率較高,導致了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的大大提升。 最后,我國涉及農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現有的金融法規都是針對城市出臺的,農村金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和保護。
5 完善我國農村普惠性金融體系的對策
首先, 要建立多層次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主要應采取以下幾點措施:找準自身發展定位,適當調低市場準入標準;加大宣傳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培訓力度,規范內部管理;政府要加大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培訓力度。其次,要增強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主要取決于它們的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如果要提高它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就要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水平。第一,逐步推行小組聯保機制以降低貸款風險,一方面可以起到代替抵押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貧困農戶之間相互擔保,讓他們之間互相監督、互相幫助,提高還款率,降低貸款風險。第二,農村普惠金融發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給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我們可以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信息化、網絡化的業務管理系統,獲取相關信息,降低網絡風險。第三,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只有采取商業化的運作,遵循利率市場化的原則,才能逐漸擺脫對政府補貼的依賴,使自己的經營收入足以負擔自己的經營成本,這樣才能實現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要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應做到以下兩方面:一是加大農村地區微型金融的立法力度;二是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加快制定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三是,利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地區。一方面,政府可以對農村新型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上的優惠,使他們迅速發展起來;另一方面,政府還可以進一步放開對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控制。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和構成
農村金融體系是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 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在組織農村貨幣流通,調劑農村資金余缺,加強農村資金運動,加速社會資金周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經過二十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村逐步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以農村信用社為主、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為輔,以民間金融為補充的相互協作分工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政策金融功能單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掛了個“空頭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著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節和協調功能,因而其業務對象和范圍有相當的局限性,自1998年職能調整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僅從事糧棉油政策性收購業務,其業務功能單一地退化成"糧食銀行",功能過于單一,且由于國家糧食購銷體制的改變,使得其對農業投入的收購資金呈現逐年減少的態勢。對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開發等缺少功能上、制度上的安排,大量的政策性業務并沒有開展起來,其支持農業發展職能名不副實,極大地制約了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2、農業銀行商業趨于弱化
農業銀行的商業銀行性質決定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經營目標。農業是弱勢產業,風險大而收益低,農業銀行自然會回避風險,轉而支持高收益性行業和壟斷性行業。特別在近年農業發展緩慢、農村業務量少的情況下,農業銀行開始把在農村的經營機構向城市收縮和撤并,致使大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單一化、農村金融市場日益壟斷化,由此也造成農村資金嚴重外流,對農村特別是農戶的貸款基本上已經取消,使得農村業務趨向萎縮,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
3、合作性金融支農乏力,農村信用社“孤掌難鳴”
農村信用社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舉步維艱。農村信用社歷史形成了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到2002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為14117億元,其中不良貸款總額為5147億元,占37%,此外,還有歷年虧損掛賬1313億元。資不抵債的農村信用社19542家,占機構總數的54.98%,且資本充足率只有2.3% ,遠遠低于8% 的正常標準。再加上農村信用社具有先天的不足與缺陷,如經濟規模小,資金籌集難,電子化程度低,結算手段落后,員工素質較差,等等。這些不利條件,使農村信用社在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不少信用社只能靠中央銀行的再貸款維持;并且農村信用社受郵政儲蓄的擠壓,吸收存款困難,籌資緊張,農村信用社“孤掌難鳴”,“一農難支三農”現象日顯突出,農民貸款難問題也難以得到根本上的解決。
4、農村資金城市化嚴重,支農資金的供應力度大大減弱
一段時期以來,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提供儲蓄服務而不提供貸款業務,在農村吸收大量的資金全部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流出了農村,并轉移用于其他地區的非農業項目,農村被抽走的資金大得驚人。郵政有近3.2萬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儲蓄規模發展很快。年吸納存款儲蓄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增長到2002年的1465億元。2002年底余額已達7376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縣以下地區,鄉鎮及其所轄地區農村占34%。
5、農村民間金融活躍但不規范,加大了農民的債務負擔和農村的金融風險
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雖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
農村民間借貸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生產經營資金來源,促進農村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不規范,也容易引發以下問題:第一,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潛藏著一定的金融風險,金融詐騙,集資人攜款潛逃案件常有發生。第二,民間借貸利率較高。許多企業和個體戶從民間所借資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較高,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4倍,從而加重了個人和企業的金融交易成本。
6、農業保險不適應農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作為農業大國,每年約有0.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占全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4。災害損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門實施政府農業災害救濟以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的農業保險補償。這種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農業保險有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它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目前農業保險供給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思路
1、以商業金融為主導,充分發展農村商業金融
(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有條件地轉化為農村商業銀行。首先是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構造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和組織形式,但不能偏離服務“三農”的方向。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對經營較好,更適合商業化運作的農村信用社,可通過吸收地方政府、民間資本或外資入股改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服務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 在經濟落后適合合作金融發展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應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規范,恢復其“三性”。要增強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金融功能,發揮其特有的貼近“三農”靈活應變的制度優勢,以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融資要求,從而實現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共存共榮,相互補充,共同發展。
(2)加快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繼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行改革路徑可以有不同選擇,但比較起來, “整體改制,擇機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較穩妥,更符合實際,但是還要一個過程。整體改制不僅符合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大趨勢,也有利于保持農行固有的規模經濟和溝通城鄉、系統聯動的優勢。在尊重農村金融體系現實格局的前提下,應充分發揮農行在縣域商業金融的基礎作用,堅持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方向,并通過改革進一步拓寬和增強農行的支農功能,鞏固自身已取得的商業化改革成果,使其經營決策和金融服務貼進基層、貼近農村,切實提高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
(3)盡快組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06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成立,而且已獲得國務院批準 最遲今年年底可掛牌,這個重大舉措將根本改變農村郵政儲蓄目前只存款不貸款的局面,農村郵政儲蓄回流農村、為農村經濟服務為期不遠了。 新組建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在保留利用郵政網絡基礎功能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為新農村建設注入“血液”,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建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
中國農村目前還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一直由國家承擔隱性擔保。在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所有制和產權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國家承擔隱性擔保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顯得尤為迫切,運用存款保險機制對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及時監測和早期糾正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2、逐步健全農村政策金融
(1)應盡快為政策性金融制定專門的財政預算和立法。政策性銀行是特殊的法人主體,必須加緊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在法規上規定其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與商業銀行競爭的宗旨,政策性銀行才能依法經營。
(2)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要改變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只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的格局,必須擴大其業務外延。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要嚴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業務邊界,對農村的教育、衛生等有社會效益而經濟效益差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財政的無償投入;對農業開發等社會效益高而經濟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項目,需要財政有償投入,是政策性金融應予支持的領域。
3、調整并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國外實踐表明,合作金融機構因自身的制度設計和組織模式,在為社員服務方面具有內生的優勢,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弱勢群體通過互助方式解決資金需求問題的有效方式,是一種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我國也應該充分利用合作金融的形式。目前,在經濟落后適合合作金融發展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應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規范,制定合作金融法或條例,對合作金融業務的監管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4、規范和發展民間金融
要以發展縣域經濟、活躍縣域金融活動為目標,降低縣域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允許并吸引外部資金創建多種類型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閑散資本更廣泛地參與農村金融活動,大力培育民營銀行,既能為農村、農民及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又有利于打破農村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格局,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抑制農村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良性發展。完全實行法律監管和內部監控,杜絕基層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預,以此開放與發展農村資本市場,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的需要。
5、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和農業貸款收益補償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使農民遇到風險時,仍能安然度日,并使生產得以迅速恢復。
借鑒國外先進的農業保險經驗, 著眼我國國情和農業、保險業發展的客觀實際,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是我國的現實選擇。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的構建,在具體操作上可考慮: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履行農業政策性保險經營的職能,實現政策性銀行混業經營,主要負責再保險經營業務。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的經營主體是社會上現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不同性質的經濟組織。以商業化、社會化保險公司和經濟組織經營為主,以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直接經營為輔,實現政策性業務、市場化運作、多元化經營。
關鍵詞:農村金融;改革;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2-0010-04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建立現代金融制度、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作出了戰略部署,將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近年來,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支農力度進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給制度設計、農村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供給與“三農”金融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以金融領域的突破帶動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與新農村建設,成為當前的迫切任務。
一、新形勢下農村經濟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巨大的結構性變化,農村金融需求隨之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斷增大。隨著特色農業、現代農業、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農村小城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資金需求總量不斷擴張。二是金融需求多樣化。從金融分業需求看,既需要銀行業金融服務,也需要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服務;從銀行服務需求看,服務內容從過去單一的存貸款業務轉向存貸、結算、理財、咨詢等業務。三是金融需求多層次化。與城鄉二元化差異一樣,農村內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也較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顯的經濟主體和地區差異。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村企業和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具有不同層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長。隨著特色種養殖業的發展和農產品生產、加工及營銷等產業鏈的延伸,資金需求周期相應延長。
經濟決定金融,農村金融必須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近年來,農村金融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多層次、多元化、競爭性、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農村金融體制不完善、機制不順暢、歷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創新滯后等諸多因素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還難以滿足“三農”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農村信貸供給量嚴重不足,難以滿足“三農”旺盛的信貸資金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其中信貸投入占有很大比重。雖然我國基本形成了包括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內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因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回報率低,在市場機制牽引下金融機構“脫農化”傾向依然明顯。商業性信貸支農功能萎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農面窄;郵政儲蓄銀行支農功能有限,且從農村抽走大量資金;農村信用社長期承擔支農業務,卻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償,加之自身規模小、資產質量低、信貸風險管理薄弱等,資金投放能力難以滿足農村信貸需求。據調查,在山東省農村金融市場,經營型農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難”問題普遍存在;溫飽型農戶的經營轉型很難得到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因投資大、周期長、風險大,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介入意愿。二是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結構不匹配。目前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農村的產業結構已非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第三產業有了較大發展,各產業內部生產結構也日益多元化。經濟結構的多層次性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供給的多層次性、多樣性。然而,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單一,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發展不協調,金融產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多樣化、多層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農業、現代農業的發展不斷改變著農業生產的周期,果樹、大棚蔬菜生產、水產養殖等特色種養殖項目以及農業機械投資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長時間,而傳統農村信貸仍延續“春放秋收”或貸款一般不跨年度的傳統做法,農戶貸款以短期或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中長期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比重過小,不能根據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難以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四是農村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缺失。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薄弱,缺乏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和專業人員,審計、會計、擔保抵押、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供給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的發展。以擔保服務為例,擔保機構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農”貸款能力,緩解農民“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問題。然而,農村擔保機構發展滯后,不能滿足社會需求。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新農村建設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在農業經濟充分發展之前,國家扶持固然是新農村建設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作用同樣十分重要,這也是金融業應當履行的基本社會責任。
二、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既事關農村金融機構,又與“三農”緊密相連。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權衡,處理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一些主要關系。
(一)關于農村金融涵義及城鄉金融一體化問題
國外并無“農村金融”這個獨立的概念,農村金融是中國“二元經濟”的產物。正是由于城鄉分離的社會經濟體制的存在,從而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把城市和農村看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體系,由此衍生出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兩個對應的概念。受“二元經濟結構”的制約,中國農村金融呈現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龐大的金融體系與農村弱小的金融體系相對立,農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農部門單向流動與農村金融短缺并存。關于農村金融的內涵,人們有不同的解釋,傳統觀點主要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界定,將發生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活動統稱為農村金融。這一以區域屬性為特征的界定方式,與現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脫節。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認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統籌城鄉發展,首先必須統籌金融市場,構建面向城鄉金融市場的和諧的農村金融制度,實現城鄉金融一體化。新形勢下認識和理解農村金融,除了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認識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動涵蓋的內容、金融活動服務的對象、金融活動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及相互作用來分析。要按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科學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和外延,將農村金融理解為城鄉互動、服務“三農”發展的金融體系,構建“大農村金融”的概念,并據以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金融功能,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盡快改變農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實現城鄉金融和諧發展。
(二)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問題
對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能否及是否應當商業化運作問題,一直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大部分農戶和農村企業缺少有效擔保手段,還款能力弱,農村金融信用環境差,在市場經濟規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機構面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的農村金融需求,往往會“棄農而去”。另有人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經濟效益將不斷提高,資金需求規模將不斷擴大,金融有效需求將不斷增加,將為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不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為。近年來,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在扎根農村、服務“三農”中,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同樣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農村金融有利可圖,是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運作的關鍵所在。農民、農村企業“擔保難”、“貸款難”和銀行業機構“難貸款”的深層次原因是農村經濟落后問題。農村金融的商業可持續,更深層講就是農業經濟本身的商業可持續。只有壯大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經濟質量和綜合競爭力,增強農村產業利潤對金融投資的吸引力,培育農村金融有效需求,農村金融商業化才會得以正常運作。鑒于現階段我國“三農”的弱質性,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商業可持續,還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資金的趨利性與農業投資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低的現實矛盾,決定了在沒有足夠扶持和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貸資金是不會背離市場規律、輕易投放到農村領域的。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過去那種一提金融支持“三農”,就不計成本核算、不顧風險,一味提供貸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要讓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就要實行商業化運作,使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利率覆蓋風險、成本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當然,農村金融機構又要履行起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效益觀、經營觀、發展觀,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向“三農”提供多層次、多方面的優質金融服務,讓利于民,降低農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農”發展。
(三)農村金融市場適度競爭問題
2007年以前的農村金融市場,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信用社在大部分農村地區是一枝獨秀。農村金融市場缺少競爭主體,導致農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發展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多種形式、分工合理的競爭性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在市場規則下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功能交叉和適度競爭,不僅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而且有利于新的農村金融制度的產生和演進,有利于推動現有金融機構完善機制,改進服務,提高效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過程中,要把握好競爭的程度。壟斷導致效率低下,過度競爭也會喪失效率,而且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在整個農村經濟中,市場化程度低,貨幣經濟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給自足的非貨幣經濟仍占較大比重,導致流通領域中貨幣資金循環周轉時間較長,信用創造功能弱,農村金融市場容量還有限。如果不顧農村經濟條件的限制,盲目亂上金融機構和擴大金融服務供給,勢必會造成過度競爭,使本來脆弱的農村金融再大傷元氣,結果使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努力付諸東流。
(四)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問題
斯考爾斯(Sikorski)認為,在經濟發展中實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會導致經濟的劇烈波動,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市場應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發展中國家應該采用一個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要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上世紀90年代先后發生的拉美和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以及當前的美國金融海嘯,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場存在廣泛的市場失靈現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預。我國政府在農村金融中具體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轉移性支付功能、服務功能。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為是農村金融改革成功的關鍵。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開放中農村金融發生的很多問題,都與政府功能定位不準有關。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盛衰史告訴我們,政府絕不能越過底線去干涉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業務,必須尊重市場主體的獨立性。政府在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著重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養老、醫療、教育保障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以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將更多資源用于增加投資創造條件,夯實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礎;加快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城鄉合理流動的市場配置資源機制;培育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等。
三、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著力點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一)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以產權改革為突破口,繼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努力構建適合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農業發展銀行商業化轉型,擴大貸款對象,拓寬業務范圍,在完善糧棉油收購融資的同時,積極開辦農業綜合開發等中長期貸款,發揮政策性金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和誘導。農業銀行應明確“面向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農村中競爭性強的企業建設和發展,提高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外貿和新興產業中的農村商業企業,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發揮商業金融支農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堅持服務“大三農”的方向,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治理結構,積極探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爭取用最短的時間實現組織模式升級、產權改革到位。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場原則的歧視政策,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壯大實力,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要以建立郵政儲蓄銀行為契機,在搞好存單小額質押貸款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支農新途徑,努力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切實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的支農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引導和督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立足地方實際,在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和風險控制水平的基礎上,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努力為“三農”發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二)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是不斷提高農村金融配置社會資源效率的必然途徑。應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戰略,挖掘原有農村金融資源潛力,積極培育新的農村金融力量,塑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方面,放開搞活現有農村金融機構,打破市場壁壘,放開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跨區域設立機構和經營業務,或走聯合、兼并、參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實行“放水養魚”政策,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鼓勵國內外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產權關系明晰化、組織形式多樣化的基礎上,培育新的市場主體。目前,要穩步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發揮它們的“鲇魚效應”,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大力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延伸金融服務鏈條,逐步滿足“三農”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圍繞農戶、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再造貸款流程,創新信貸產品。開發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戶聯保貸款、大聯保體貸款、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或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貸款、房產抵押貸款、訂單農業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存貨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股權擔保貸款、貼現、匯票承兌、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多種信貸品種。啟動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村消費信貸,積極探索農村住房、汽車、助學貸款新模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適時引入和營銷保險、、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各類成熟的城市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創新貸款管理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貸款利率,拓寬信貸領域,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手段和技術,積極開辦支農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貸款、結算、投融資咨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條龍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分散機制,增強金融支農后勁
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穩定器,對降低農業信貸風險具有重要作用。應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業運作”的模式,積極發展以分散農業風險、補償農業損失為主要功能的多種類型的農業保險機構,不斷增加農業保險產品險種,擴大農業保險險種覆蓋面,向農民提供基本的農業保險服務。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建立農業再保險機構和農業巨災保險機構。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培育多種類型的擔保機構,構建以商業性擔保為主,互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平等競爭、有序發展的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各級政府設立農業擔保基金,為農戶、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用擔保,解決農村擔保難問題。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構成 功能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指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主要包括融資主體、金融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規則、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等。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內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充分反映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還要做到有利于國家對農業經濟所采取的保護、支持、發展三個層次目標的實現。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就是要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賦予廣大農民平等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平等地享受發展成果,縮小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解決“三農”問題是相互統一的,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具有高投入、低產出、風險高的顯著特征,并且我國大多數地區的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環境不理想,農業資金嚴重短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缺乏自給資金資能力。這種狀況決定了“三農”對金融特別是對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條件。同時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它們也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這些理論主要有農業金融政策支持理論、農村金融市場理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理論等。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成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若干要素構成,并分成不同的層次。從理論上講,它包括宏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以及微觀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體系。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中觀層次的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體系,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2、典型國家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
作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組織的德國,其國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機構。德國政府在農村設立了如農村地產抵押銀行、土地抵押信用協會、土地信用銀行、農業中央銀行等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政府輔助發展農業責任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放款協助農民購買土地及進行水利建設或通過發行土地抵押債券來換取資金,再貸款給農民,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進步。整個體系以合作銀行為主要表現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層合作銀行,直接從事信用合作服務;第二層次是地區性合作銀行,它可以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結算服務、短期的融資服務、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和國際銀行業務;第三層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是全國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提供調劑資金融通,為地區合作銀行提供全國性的支付和結算服務,開發新的銀行產品、證券、保險、租賃、國際業務,為基層行和地區行無力解決的業務提供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另外,合作銀行體系還設立了貸款擔保基金,由合作銀行按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對風險進行補償。
在印度農村,金融機構展現出多種多樣的特點和形式。印度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由開始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等作為主體發揮作用,到微型金融機構、私人銀行、一些非政府組織等也加入了向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質的信貸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農業保險機構等組成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根據國情構建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以現行的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保險公司以及非規范的金融機構作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與建立農村市場體系相結合,和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與基本產業政策相結合,從改善信貸資金供給入手,提高農民營運資金的能力和需求。從1996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金融服務體系,這種金融服務體系的設立初步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務體系通過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機制發生作用,在市場上由“看不見的手”發揮其對整個經濟體系的調整作用。同樣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其發生作用的市場機制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受到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的制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取決于來自農業、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夠發展好,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則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能在運行中更好地應對來自競爭、價格和風險的壓力決定。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供求機制,即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實施、運營和建立需要根據農民、農業的具體發展狀況和對資金、信息、項目的需要而定。同時服務體系的價格、政策的制定還要遵循市場中的價格機制,按照市場的發展制定合理適宜的價格,設定有特色的服務體系。完善的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可以根據在規范、嚴格準入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走出來,逐步規范非正規金融。在風險機制中則是指,由于目前我國農業發展具有風險性較高的特點,因此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充分分析風險、衡量風險,針對農村農業發展風險實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支持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風險。
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和農村經濟整體上的相對脆弱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場金融體系更為復雜和特殊。在兼顧競爭和價格機制、風險機制的同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強調政府資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構建以政策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為支柱、農村合作金融為主力軍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為補充,以農業保險為后盾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在建立農村金融保險方面,由國家、保險公司、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或者國家設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現行的保險公司分離出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農業風險。充分發揮國家政府的積極作用,強化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優勢互補效應,一方面充分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技術、管理優勢開發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機構的人緣、地緣優勢、網點和人力資源優勢開拓終端市場,為農民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從中分享農業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相融合的農業保險體系,能夠有效增強其抵御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資金、配置資源功能。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就是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農村剩余資金轉化成投資并實現社會資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過程。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分散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變儲蓄資金為投資資金。又如通過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以金融商品(信用貨幣)為載體,以金融交易為手段,不斷地調劑、組合,配置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比例,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建設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以確保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農村建設中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必須投入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是分散金融風險功能。我國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過于強調業務的獨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組織之間缺乏有效的橫向合作關系,再加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導致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往往無法實現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因此,農村需要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不僅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而且也是確保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增長的客觀要求。
四是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同時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為滿足農村經濟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五是定位服務“三農”,進行農村儲蓄動員,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六是為相關經濟部門提供信息。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農村經濟發展中各種經濟指標、信號適時地反應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問題,為當局及時適當調整、制定針對農村經濟狀況的合理決策提供數據和指標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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