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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建設項;竣工決算;審查和審計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查,是交通部門根據國家交通基本建設的規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對交通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審查主要體現在工程造價構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實性,通過審查核定建設項目的建設成本。其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竣工決算合法性、完整性,項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準技術標準和建設規模組織實施。
(2)審查竣工決算費用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項工程綜合經濟指標合理性。
(3)審查施工合同執行情況,明確工程費用結算原則,工程費用是否按合同結算。
(4)審查竣工圖的工程量與實際結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5)審查變更及索賠手續是否齊全,變更單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工程費用確定是否合理。
(6)審查建設項目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等費用是否符合規定,結算費用是否合理。
(7)審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費用結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監督費、航標設置維護費、租用交通船費、施工維持交通費用、工程保險費、文物普查費、環境評價費、水土保持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性評價費。
(8)審查建設單位管理費、質量監督費、定額管理費等費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開支是否合理;根據建設期貸款的合同協議、利率、貸款金額,結合工程進度等項目實施情況,審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據批準的尾工工程方案審查其工程數量及費用。
二、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以及整個投資活動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進行的監督與評價活動。審計范圍主要包括:對建設、施工、設計、監理、材料供應、招投標等單位的審計監督,以及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行業管理及有關政府部門管理工作的再監督。竣工決算審計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的重要環節,通過對公路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促進提高竣工決算的質量,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公路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評價投資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計竣工決算報表編制
根據項目批文、合同、設計文件和歷年財務資料,逐項核對竣工決算報告的各項表格中填列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審核表表之間的鉤稽關系是否正確,審核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與準確情況。
(2)審計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
審核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及其合法性;審核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原因及其影響;審核實際投資完成額;審計概算調整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核實概算總投資。
(3)審計項目的建設程序
審核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概算等是否依次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審核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工程承發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核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審計建設項目工程結算
審核工程結算是否真實、合理,審核有無多計或少計工程價款問題。
(5)審計建設成本
對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審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核算是否真實、合法;審核設備投資核算是否真實、合法,材料設備采購的價格和數量是否真實、合理;審核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是否真實、合理;審核前期費用、管理費用的列支是否真實、合法,有無大幅度超支的情況,并分析其原因;審核征地拆遷費支出是否真實、合理、合法,手續是否完善;審核各項稅費計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核是否存在非公路項目支出、設計外項目擠列成本等行為;審核是否按規定的建設期和營運期劃分界線來核算貸款利息。
(6)審計交付使用資產
審核交付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是否辦理驗收手續;審核工器具、備品備件、辦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續是否合乎規定,對移交手續不合規定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查明是否按實收數入帳,有無虛交資產或形成帳外資產等問題;審核交付的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是否真實、合法。
(7)審計尾工工程
審核尾工工程的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查明是否留足投資和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問題。
(8)審計建設項目節余資金
審核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審核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審核往來款項,核實債權債務,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
(9)審計建設項目的建設收入
審核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
(10)評價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和貸款償還能力
審核項目營運以后的收入和車次是否達到原設計各項指標;審核能否按時、足額償還各項貸款;評價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評價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三、竣工決算審查和審計的區別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查和審計分別從工程和財務的角度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查,其主要區別如下:
(1)依據不同
竣工決算審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依據交通部和財政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工程造價進行管理。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在交工驗收后結合工程變更、有關簽證等情況,作出符合施工實際的工程結算,它是承、發包雙方結算的依據,也是工程決算的基礎資料和依據。其他工程費用則按有關協議或財務支出憑證確認。
竣工決算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法》、審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職能是監督職能,在公路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中同時具有鑒定職能。
(2)從業人員不同
審查與審計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業學科。竣工決算審查主要以審查工程為主,審查人員主要是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目前國家正在實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今后將以造價工程師為主。竣工決算審計則包括財務審計及工程審計兩方面內容,審計人員包括審計師、工程師等各有關方面專業技術人員。
(3)側重點不同
竣工決算的審查是在對工程造價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更側重于審查其合理性,超標準、不屬于公路范疇的工程費用,不得納入公路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成本。竣工決算審計是審計工程造價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內容規定、合同約定且財務、工程等審批手續齊全的結算費用均能得到審計認定。
(4)法律效力不同。
竣工決算審查以建設合同為基礎,以合同雙方發生的實物交易為依據,按照國家或地方施工的工、料、機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有約束力,其審查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
竣工決算審計中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對建設、施工、設計等單位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還對政府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具有再監督職能。審計結果是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更具獨立性。
四、審查與審計的關系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查與審計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強工程建設造價管理,二者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和認定,竣工決算審查是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行使交通造價管理的行為,而竣工決算審計則是國家審計機關獨立行使監督職責的行為。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審查而沒有審計,工程造價的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只有審計而沒有審查,工程造價的合理性難以得到保證。只有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合理、合法、客觀地確定工程竣工決算造價和建設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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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桂玲.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淺談.西部財會,2005.
[關鍵詞] 內控制度;財務決算;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
長期以來,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比較重視項目的建設,而忽視如何正確核定建成固定資產的價值以及對建設成果進行必要的總結分析。筆者結合近幾年從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實際情況,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決算審計進行探討。
一、評審內部控制制度
1.審查制度建設情況
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基建人員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施職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是否制定了基建財務結算管理業務流程和規范的會計核算程序等。
2.審查關鍵控制點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環節的控制。
(2)工程進度款支付環節的控制。審查工程進度款是否嚴格按照工程進度表和付款通知單來支付,且工程進度表和付款通知單必須經甲方、施工單位、監理三方簽章確認。
(3)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包括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內容。
二、審查竣工財務決算
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審計
(1)根據批文、合同、財務資料、設計資料,逐項核對“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中填列的內容和數據。
(2)審查竣工決算說明書。考核編制依據,審查其內容和引用數據的準確性。
2.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1)審查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到位與使用情況。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收費;建設資金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有無損失浪費問題。
(2)審查工程項目建設中有無嚴格概(預)算管理,應主要審查以下內容:①對已采購的設備審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圍,檢查有無采購概算之外的設備。查閱建設項目設計概算與交付使用資產明細核對,審查是否屬于概算范圍,有無建設概算外項目,檢查概算中所列的項目是否建設完成,有無自行減少建設內容。②審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決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實際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個環節超出量最大,再進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設成本審計
(1)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結算。抽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重大設計變更、高額索賠費用等。
(2)審查設備、材料的核算情況。對財務列支的設備、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對應的成本項目進行相互核對檢查,防止重復計算和漏項的發生;對建設單位采購與工程有關的設備,要審查合同設備清單及結算發票,還要看合同內容是否包含安裝費、調試費及附件、配件等;要從財務的角度審查建設單位是否直接承擔或支付了施工圖范圍以內的工程費用,明確哪些費用應由施工單位或設備安裝單位承擔。
(3)審查合同付款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絕大多數是以合同形式進行控制的,實際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簽訂合同的單位名稱,將各單位的付款情況詳細地加以統計,并與各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定案數對照。審查基建財務部門在支付竣工結算款時,備料款是否已從施工方的應付款中扣除。審查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的履行情況,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規定,其履行結果是實行獎懲,獎懲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實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十分必要。同時,審查有無按合同條款暫扣工程保修金和質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現質量問題而陷于被動。
(4)審查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待攤投資一般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勘測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設備檢驗費、工程質量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其他待攤投資等。建設單位管理費主要審查其列支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其占總投資的比率是否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支付標準有無超過國家有關規定。
4.交付使用資產審計
抽取部分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檢查有無資產劃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況。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明細賬驗證交付使用資產的正確性;檢查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建的在建設期間自用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審查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材等問題;審查交付無形資產;審查交付遞延資產。
5.結余資金審計
核實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查明有無“小金庫”;審查庫存材料盤虧,重點審查有無隱瞞、轉移、挪用庫存物資等問題;審核庫存材料單價,查明有無故意提高或壓低庫存物資單價等問題;審查往來款項,核實債權債務,重點審查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審查類似保證金性質的債權,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此類債權處理得很隨便,直接結轉進成本。經過審計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收回此類債權,核減相應成本。
三、評價投資效果
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全面實施審查之后,還要對項目的投資效果做一個總體評價。一般從工期、質量、造價等方面來評價。工期方面主要把實際工期與計劃定額工期對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對投資效益的影響;質量方面主要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或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評定等級來對照是否達到預期的質量標準;造價方面主要對照概算造價,說明節約或超支原因。
四、審計的具體做法
(1)嚴格執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流程。要對工程竣工決算過程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對工程管理流程進行初步的評價,對內控制度的關鍵點和薄弱點做到心中有數。
(2)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適時了解政策的變化。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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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化、程序化
由于存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未及時編制竣工決算等問題,因此應加強和完善有關制度辦法的制定,用科學的制度來規范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程序、方法和內容,促使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項目竣工后,立即組織工程技術、計劃、物資、統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支持基建財務部門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同時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也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可在合同中約定)。按照規定的時間編制好竣工決算并報審計部門審計。
2 報審資料的規范化
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應由基建財務部門提供,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2.1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批準建設文件、設計文件、歷次概算調整文件。
2.2項目招投標資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價結算審核資料,重大設計變更資料。
2.3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自項目建設之日起的工程進度報表和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債權債務對賬資料、經審核的甲供材料對賬單以及其他與財務有關的資料等。
3 評審內部控制制度
3.1審查制度建設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基建人員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施職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是否制定了基建財務結算管理業務流程,規范會計核算程序;是否制定了財務人員考核、培訓辦法,不斷改進財務人員激勵手段等。
3.2審查關鍵控制點的有效性
(1)村料管理環節的控制。材料的采購是否實行招標管理,材料采購合同是否經內部審計部門審簽等;材料的領用,乙方應指定一名領料員到甲方材料倉庫辦理領料業務并在領料單上簽字,甲方只對乙方指定人員辦理材料結算業務,對于甲方自行采購、自行出庫的材料或設備,則應由甲方派駐工地的工程技術人員而非倉庫管理人員在領料單上簽字,以防材料被挪用。
(2)工程進度款支付環節的控制。審查工程進度款是否嚴格按照工程進度表和付款通知單來支付,且工程進度表和付款通知單必須經甲方、施工單位、監理三方簽章確認。
3.3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包括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招標投標管理制、工程建設監理制、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內容。
4 審查竣工財務決算
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主要審查以下幾個內容:
4.1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審計
(1)根據批文、合同、財務資料、設計資料,逐項核對“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中填列的內容和數據。
(2)審查竣工決算說明書。考核編制依據,審查其內容和引用數據的準確情況。
4.2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1)審查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到位與使用情況。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收費;建設資金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有無損失浪費問題。
(2)審查工程項目建設中有無嚴格概(預)算管見按批準的概(預)算內容建設。具體講:可先對比整個項目的總概算,然后將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費和其他工程費用逐一與竣工決算表中所提供的實際數據和相關資料及批準的概(預)算指標、實際的工程造價進行對比分析,以確定竣工項目總造價是節約還是超支。在實際工作中,應主要審查以下內容:第一,對己采購的設備審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圍,檢查有無采購概算之外的設備。查閱建設項目設計概算與交付使用資產明細核對,審查是否屬于概算范圍,有無建設概算外項目,檢查概算中所列的項目是否建設完成,有無自行減少建設內容。第二,審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決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實際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個環節超出量最大,再進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4.3建設成本審計
(1)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結算。(一般情況下,建筑安裝工程結算都己經實施過專項審計,財務決算審計時只須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裝完成額的l5%,抽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重大設計變更、高額索賠費用等。
(2)審查設備、村料的核算情況。對財務列支的設備、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對應的成本項目相互進行核對檢查,防止重復計算和漏項的發生;對建設單位采購與工程有關的設備,要審查合同設備清單及結算發票,還要看合同內容是否包含安裝費、調試費及附件、配件等;要從財務的角度審查建設單位是否直接承擔或支付了施工圖范圍以內的工程費用,明確哪些費用應由施工單位或設備安裝單位承擔。
(3)審查甲方供料及村料差價是否結轉完整。甲方供料一般有兩種供應方式,一種是甲方定價,乙方購買,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以預算書中材料數量和單價的乘積扣除采保費后從工程款中扣回即可。計入工程成本的材料價格以實際價進入,要注意材差的結轉是否完整。另一種是甲方定價,甲方購買,這種情況相對復雜一些,它存在材料數量超供、欠供的問題,具體做法是:首先,審查工程結算書中己計取的甲供材料費是否已全部從施工單位的結算款中扣回(應扣除甲供材料金額=預算書中的材料價格×預算書中材料數量)。其次,審查材料超欠供部分的差價結轉,超供的材料款應從結算款中扣回〔超供材料應扣回款項=(實際供應數量-預算書中計取的數量)×實際采購價〕;欠供的材料如何與施工單位結算,在這里提出兩種方式供同行探討,一是將欠供材料的數量以結算書中的材料價格作為獎勵退給施工單位,另一種是欠供材料不退還。當然甲供材料及材料差價的結算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安裝部分甲供材退價應注意:安裝材料不僅是要退主材,部分輔材還要退還,因為部分甲供主材里含輔材,而安裝造價輔材費的計取是按系數調整計算,最好的辦法是從定額中將涉及甲供部分的輔材按定額拆分,扣除甲供輔材。
采保費計算。采購保管費由采購管理費和工地保管費兩部分組成,各為材料原價與運雜費之和的l%,原則上應按材料的實際采購價,為了方便結算,材料用量采用定額用量,材料價格用預算價格(安裝部分材料用實際采購價),最好也寫入合同中。水電費的扣除也可視同甲供材。施工用水電費原則上應掛表計量,生產、生活用水電分開結算。工程施工水電費由甲方供應,數量按實際發生數結算,單價按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水價格,結算時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4)審查合同付款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絕大多數是以合同形式進行控制的,實際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簽訂合同的單位名稱,將各單位的付款情況詳細地加以統計,并與各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定案數對照。審查基建財務部門在支付竣工結算款時,備料款是否己從施工方的應付款中扣除。審查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的履行情況,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規定,其履行結果是實行獎懲,獎懲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實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十分必要。同時,審查有無按合同條款暫扣工程保修金和質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現質量問題而陷于被動。審查決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為獨立費項目外包的內容,這部分工程量按規定應給予施工單位配合費,配合費可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執行。審查總包單位管理費是否按合同中約定的計算基數和費率支付。
(5)審查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待攤投資一般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勘測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設備檢驗費、工程質量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其他待攤投資等。建設單位管理費主要審查其列支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其占總投資的比率是否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監理費、審計費、招投標費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支付標準有無超過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從中提成。
4.4交付使用資產審計。抽取部分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檢查有無資產劃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況。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明細賬驗證交付使用資產的正確性;檢查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建的在建設期間自用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審查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材等問題;審查交付無形資產;審查交付遞延資產。
4.5結余資金審計。核實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查明有無“小金庫”;審查庫存材料盤虧,重點審查有無隱瞞、轉移、挪用庫存物資等問題,如有庫存器材積壓情況,要查明原因;審核庫存材料單價,查明有無故意提高或壓低庫存物資單價等問題;審查往來款項,核實債權債務,重點審查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審查類似保證金性質的債權,如政府機構收取的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等有無收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此類債權處理得很隨便,直接結轉進成本。經過審計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收回此類債權,核減相應成本。
對外投資效益審計應遵循內部控制導向原則和綜合分析原則。審計人員首先評估對外投資決策、執行、處置等環節控制的健全性;根據健全性評估結果進行符合性測試,并提出完善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建議;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考慮到對外投資效益影響因素的復雜多樣性,審計人員應根據對外投資的具體內容和形式,綜合運用多種科學的審計方法,從而使審計證據更有力,效益評價結論更可靠。評價指標的選擇應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必要時依靠專家的經驗與能力對問題和現象本質做出定性判斷。定量分析指標體系必須合理,并呈動態修正變化,以及時適應對外投資效益審計的時效性要求。
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效益審計能夠加強對外投資內部控制,規范對外投資行為,防范對外投資風險,保證對外投資安全,提高對外投資效益,確保國資公司資產安全、有效、保值增值。
一、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效益審計發現的問題
國資公司對外投資可分為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及股權投資三類。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日漸成熟,國資公司股權性投資大幅度增長,投資的行業分布較廣,主要有水電、房地產、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等,其中對房地產業和餐飲業的投資劇增,以某市為例:國資公司投資房地產總額2007及2008兩年比2006年增加了3.8倍,餐飲業的投資增加了8倍,有明顯向一般性競爭領域集中的趨勢。對外投資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對外投資項目未經國資監管部門批準。某市審計抽查發現有13個項目涉及金額2 863.83萬元對外投資項目未經國資監管部門批準。例如某公司2005年出資1 884.49萬元,全資收購一家私人公司;某集團公司涉及10個項目,投資增、減額775.45萬元,投資項目是對以前改制退出企業的增資擴股。上述國資公司對外投資均未經國資監管部門批準。
(二)個別國資公司主營業務與公司設立的宗旨不盡相符,其主業作用發揮不夠明顯。例如某公司是為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業生產而設立的,據審計調查該公司2007~2008年非農企業投資項目擔保金額占73%。
(三)少數企業利潤分配關系未理順。例如某公司原由某國資公司投資設立,政企分開后已劃歸某集團管理,但審計發現,該公司2006~2008年實現利潤仍分配給原投資單位作為部門經費來源,不符合政企政資分開的原則,不利于企業財務管理、不利于加強部門預算的管理。
(四)部分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收益核算不規范。例如某市至2008年末有3家公司未按權益法核算要求體現投資收益,存在調節利潤傾向,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五)部分投資資金被長期占用,面臨損失風險。例如2003年以來某集團被下屬公司占用的5 000萬元資金,至2008年末尚有大部分資金未收回;某公司于2001年6月與其他公司合作投資本金2 020.75萬元至2008年末未收回,同時在2003年4月購入國債1 000萬元被證券公司挪用,目前該證券公司正處于破產清算過程中。
(六)部分政府調撥資產尚未操作到位。如按政府抄告單要求某公司應將其部分資產注入其他公司,但至2008年末賬面尚未調整到位。
二、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效益審計內容與評價指標
審計機關依法審計對外投資決策過程、合規性、日常管理等基礎上,按照一定的評價指標對國資公司對外投資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評價和監督。
(一)對外投資經濟性審計
經濟性審計主要審計對外投資項目的建設成本,應重點審計對外投資項目(預)決算。審計對外投資項目的工程量及各項費用的計算過程是否符合要求,數量是否正確;審計項目設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變更內容是否真實;對外投資項目最終決算與項目預算有無重大差異;審計建設單位有無及時辦理工程決算等問題。經濟性審計更注重對外投資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建議根據審計計劃采用跟蹤審計方式,通過對項目的經濟性審計可以防患于未然,對于不當費用的發生以及其不利因素,能夠及時糾正和剔除。對外投資項目經濟性審計評價指標主要有:
1.實際投資變化率=[(審定竣工決算-批復概算)/批復概算]×100%=0
數據采集:審定竣工決算來源于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批復概算來源于工程項目的概算批復文件中批復的概算數。
審計標準:實際投資變化率≤0為好,說明決算沒有超概算,投資計劃控制較好。
2.單位建筑面積造價=審定的單位工程竣工決算造價/建筑面積
數據采集:單位工程竣工決算造價包括簡易的水電,不包括設備投資和待攤投資。建筑面積從竣工驗收報告中取得。
審計標準:單位建筑面積造價≤該地區同類工程單位建筑面積平均價,如果偏高建議以后加強造價全過程控制與跟蹤審計。
3.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增減率=[(審定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概算數)/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概算數]×100%
數據采集:審定建設單位管理費用來源于審定的建設項目概況表,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概算數來源于概算批復文件。
審計標準: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增減率≤0,說明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決算沒有超概算,建設單位管理費用計劃控制較好。
4.單位工程建安造價變化率=[(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位工程預算造價)/單位工程預算造價]×100%
數據采集: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審定后的單位工程竣工結算造價,單位工程預算造價是指批復預算。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是單位工程實際發生的建筑和安裝工程費。
審計標準:單位工程建安造價變化率≤0,說明建安造價決算沒有超預算,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劃控制較好。
(二)對外投資效率性審計
效率性審計主要審計對外投資經營活動過程中投入資源與產出成果之間的對比關系,并對外投資經營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查與評價的活動。對外投資效率性審計應審查對外投資投入的資源和產出成果的真實性,分析影響組織經營活動效率的主要因素,提出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效率性審計應該圍繞資金運用展開,注重對外投資項目資金支出過程的控制,是一種動態審計。對外投資項目效率性審計評價指標主要有:
1.投資利潤率=(年利潤總額/總投資)×100%
數據采集:計算投資利潤率時,年利潤總額,可選擇評審年份的利潤總額。總投資的數據來源于工程竣工決算報表。
審計標準:項目投資利潤率≥行業平均投資利潤率,可行。
2.投資利稅率=(年利稅總額/總投資)×100%
數據采集:計算投資利稅率時,年利稅總額,可選擇評審年份的利潤總額與銷售稅金之和,即:年利稅總額=年利潤總額+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年利潤總額、總投資的數據直接引用計算上一個指標時的數據。
審計標準:大于或等于行業平均投資利稅率,可行。 3.新增固定資產產值率=(本期新增總產值/本期新增固定資產)×100%
數據采集:本期新增總產值即由新增的固定資產帶來的營業收入,可從新增了固定資產的營業網點的損益表中取得,這是一個增量數據,要用審計前一年和審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的差額。本期新增固定資產這個數據可從工程竣工決算報表的工程概況表中取得。
審計標準:與同類項目比較,大于同類項目新增固定資產產值率為良好。
4.靜態投資回收期=累計凈現金流量出現正值年份-1+|上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當年凈現金流量或建設項目的投資總額/(建設項目年利稅總額+折舊)
數據采集:總投資的數據來源于工程竣工決算報表,現金流量有關數據從全部投資現金流量表中取得;年利稅總額可直接引用投資利稅率計算時的數據,折舊=投資總額×行業固定資產折舊率。
審計標準:小于行業靜態投資回收期(年),可行。
(三)對外投資效果性審計
效果性審計主要審計對外投資經營活動實際取得成果與預期取得成果之間的對比關系。審計分析無法按原定對外投資計劃開展相應項目、業務或者中途停止項目、業務的原因;是否建立對外投資管理控制系統并評價、報告和監督對外投資的效果性。效果性審計主要關注的是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及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既要審計評價對外投資的經濟效益,也要評價其產生的社會效益與環境影響。對外投資項目效果性審計評價指標主要有:
1.NPV=∑(CI-CO)t×(1+i)-t
數據采集:CI和CO可從項目全部投資財務現金流量表中采集,ic為行業基準收益率或投資者要求的必要報酬率
審計標準:NPV≥0,說明項目IRR大于項目行業基準收益率,可行。建議NPV用Excel求。
2.IRR,∑(CI+CO)t×(1+IRR)-t=0
數據采集:CI,CO和t可從項目全部投資財務現金流量表中采集。
審計標準:IRR≥行業基準收益率,效果好。
3.凈現值率NPVR,NPVR=(NPV/PVI)×100%
NPVR為項目財務凈現值率;NPV為項目凈現值;PVI為項目總投資現值。財務凈現值率表示項目單位投資現值能夠獲得凈收益現值的能力。
審計標準:凈現值率大于零,可行。
4.工程計劃工期率=[竣工工程實際工期/竣工工程計劃工期]×100%
數據采集:審定建設項目概況表
審計標準:工程計劃工期率≤1,說明節省了工期,工期控制效果良好。
三、改善和提高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效益的審計建議
對外投資是國有企業進行資本運作的重要手段,對外投資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國資公司對外投資效益有待進一步改善和提高。
(一)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一是國資公司要建立對外投資的制度約束機制并涵蓋對外投資的投資方向、資金來源、效益評價以及相關的資金拆借、擔保等各個方面,并能做到有效執行;二是對已有的管理制度要進一步細化,增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重點加強對股票、債券、理財產品等高風險的金融性投資行為及擔保業務的范圍、投向等方面的管理;三是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考核制度,加大投資項目效益評估力度,防范投資風險,使國有資產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四是建議創新對外投資管理模式,建議國資管理部門對所屬國資公司采用統一的網絡版財務軟件,提高國資管理部門的財務監控能力,同時統一組織對所屬國資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統一方案,明確重點關注的內容,準確全面掌握國企經營動態。
(二)進一步加強國資公司對外投資的清理工作。一是對未經審批的對外投資項目進行清理,完善審批手續;二是對外投資項目的盈虧情況進行排查,針對長期無收益或虧損的經營性投資項目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促進提高投資收益;三是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核算投資損益,應收回的投資收益要及時督促收回,未反映的投資損益要如實反映,以全面、準確反映對外投資損益情況以及國有資產營運狀況;四是對某些投資公司托管未納入考核范圍的企業集團的債權債務情況應及時進行清理。
(三)進一步完善國資公司對外投資的發展規劃。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盡快制定國資公司對外投資“十二五”規劃,使國有經濟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和調整,推動國資公司對外投資向優勢行業、關鍵領域集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政府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建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和國有資產完整,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政府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府建設項目實現必審制。市審計局依法對全市范圍內所有政府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結算、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或審核)監督。審計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采取階段審計、不定期審計或跟蹤審計等方式進行。對工期較短、投資較小的單項工程可只實行工程結算審計。未經市審計局竣工結算審計的項目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市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將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批復、施工圖預算、招標文件(完整的資料)、施工合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及其相關附件、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簽證、單項或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初步驗收)等資料在形成后一周內抄送市審計局。
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下的政府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審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組織審計。
二、政府建設項目在初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向市審計局申請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應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后進行。
三、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工程施工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施工中發生的設計、施工變更情況;
(三)工程量的計量情況;
(四)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套用情況;
(五)工程取費情況;
(六)材料實際使用情況;
(七)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情況;
(八)其他事項。
四、政府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建設項目執行法人制、項目資本金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經濟合同制、項目監理制等制度的情況;
(二)設計內容的變更、概算調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項目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四)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管理、使用情況;
(七)項目是否按規定計提和繳納國家稅費;
(八)項目的設計、監理情況及費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項目施工和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項。
五、政府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
(二)建設收入情況;
(三)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
(四)交付使用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項目尾工工程投資情況;
(六)竣工決算情況;
(七)投資效益情況;
(八)其他事項。
六、程序合法、管理規范的一般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局從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特殊項目如規模特大、工程極其復雜、單位工程較多的,審計時間酌情約定。
七、市審計局實施審計后,應出具工程竣工結算、項目預算執行或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市審計局應當在進一步核實后,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納的說明。
八、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發現問題需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依據,并抄送有關單位。
九、市審計局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同時要對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等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市審計局在實施政府建設項目審計中,遇特殊情況、特殊問題可以聘請專業人員或組織社會造價咨詢機構協助實施。
十一、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專項經費,由審計局提出經費預算,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審計局要嚴格加強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的管理,嚴格依法審計。根據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特點,市審計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程造價審計人員與其核減率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績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績效考核辦法由"市規范津補貼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后執行。
十三、符合有關規定設立的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內審的重點要放到事前咨詢和事中把關。
市審計局要加強對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并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十四、建設單位、招標辦要將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建設項目管理中有關涉及到甲乙雙方權力、義務、自律的規定(要求)轉換成招標文件、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寫進招標文件和勘測、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市審計局工作,認真履行有關義務。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由市審計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對審計發現建設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的違規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可以通報或者公布有關情況,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同時寫進有關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存入責任人的人事、廉政檔案。
十七、對于審計中發現有下列問題的,由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建議書,提出處理、處罰或進一步查處意見,或依照有關程序,移交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批準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的;
(二)未按相關規定要求依法組織招投標的;
(三)建設單位未及時將市政府關于本市政府建設項目管理的具體規定、要求轉化為有關條款寫進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審計監督明顯被動、或損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標文件的;
(五)違反實事求是原則,與施工單位簽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單等結算依據的;
(六)擅自決定修正暫定價,造成工程結算價格明顯偏高的;
(七)未經規定程序審批,項目決算超過項目概算10%或500萬元以上的;
(八)建設單位違規多預付工程進度款,造成審計、結算被動,或資金流失的;
(九)建設單位將應送市審計局審計的政府建設項目,送中介機構審核,或未經審計局審計擅自結算工程款的;
(十)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申請審計局安排審計,或申請審計局審計后,經審計局催交審計資料仍不完整、及時報送審計資料的;
(十一)有關管理部門違規履行職責,造成工作明顯被動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或財政資金損失的。
十八、監察和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政府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積極協助審計局加強政府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認真對待審計建議書或移送處理建議書,并按照規定書面向審計局反饋其建議或移送的處理結果。
十九、為了促使施工企業依法施工,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結算編制水平,抑制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一)施工單位送審的"工程竣工結算"核減率達到10%以上的,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編制該工程結算書的造價人員所在的行業組織,納入該工程造價人員職業檔案,由行業組織實現自律;
(二)施工單位送審的"工程竣工結算"核減率達到15%以上的,對施工單位實行超過15%以上部分核減額10%的懲處,以示自律。對施工單位的該項懲處資金,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支付工程款時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