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電商的規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2001~2010年,PC互聯網時代造就了淘寶、京東等電商大鱷,對傳統企業也是一致命的“降維打擊”來自于科幻小說《三體》中名詞:世界是個四維的世界,三維表示立體,外加一維的時間,三維世界的生物是無法生活在二維世界的。當采用二維世界的生物生存方式,向三維世界發生攻擊時,稱之為“降維攻擊”?!度w》經常作為互聯網基因企業進攻傳統企業的例子。很多傳統企業尚在迷迷糊糊,未完全準備好的情況下,看不到、看不起、看不懂、趕不上,連滾帶爬的度過好幾年。也就是這些年,具有互聯網基因的新興企業已經改變了產業結構,就是這些年,給傳統企業帶來了無比的恐懼陰影。
互聯網通過不到20年時間就改寫了大部分的商業規則,哪一次創新的力量、哪一次經濟領域的革命能影響如此廣泛、進化得如此快速?——電話用了71年、電力用了52年、電視用了30年,互聯網僅僅用了10年就覆蓋了50%的美國人口,而移動互聯網僅僅用了幾年,就覆蓋了超過50%的人口。
2011年,可以稱之為移動互聯網的元年。硬件設備全面降低,千元Android智能機開始普及;接入成本全面降低,全面商用的3G網絡資費降低;接入平臺已經完備,微信用戶大規模增長;技術成本大幅度降低,App開發已經規?;a;支付平臺已經建立,支付寶成為App store財務類最佳軟件、微信支付通過大群開放。
當消費者、供應商、勞動者、平臺、地理位置、移動支付等均已準備完畢——移動互聯網的時代已經全面到來,“互聯網+”的時代已經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移動互聯網并非是一個小型化的電腦,微信也并非QQ,移動互聯網時代完全不同于PC互聯網時代,兩者的本質完全不一樣。
——因為可以用LBS系統確定手機的位置,讓消費者與企業的連接在地址位置上更加精準,讓人與人、人與企業可以隨時定位連接;
——因為手機隨時隨地可以使用社交軟件,而無需趴在電腦面前敲鍵盤,互動、溝通和分享變得更為便捷和頻繁;
——因為手機分布碎片化的地方,不像PC互聯網時代依賴搜索引擎、門戶網站而存在,所以全球化的流量對有限位置的移動端權重在降低;
——因為千萬像素手機相機出現,用戶可以隨時隨地上傳圖片、微視頻,UGC互聯網術語,全稱為User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用戶生成內容的意思。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聯網領域,即用戶將自己原創的內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UGC是伴隨著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Web2.0概念興起的。(用戶產生內容)頻率和數量大大加快。
正如谷歌的CEO拉里·佩奇所說:科技正在改變商業的方方面面。全世界的信息和媒體都是在線的。移動設備讓人們可以隨時隨地聯系任何人。云計算將一個超級計算機收入你的口袋中。因此,多年以來的準入和創業門檻也不復存在,現存的企業極易受到競爭和干擾的影響?!獟行淖詥?,哪些想法本應該在5年內就實現?試著去想象那些不可思議的事物,因為它們其實很有可能發生。正如《企業生命周期》中所提出的:在復雜的新商業世界,傳統的戰略和規劃概念正在逐步消失。
作者還總結了四條“如果——那么”布爾邏輯:
如果趨勢不可靠,那么規劃和決策的數字用途就有限了;
如果數字幫不了我們,那么我們就必須拋棄每個管理決策量化的假定;
如果商業環境快速變化,那么“短期效益主義”是合適的;
如果人們被復雜性弄得心神不寧,那么對管理的信任就至關重要。
【關鍵詞】低壓配電柜;SPD;參數
SPD,又名電涌保護器,是目前在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走電涌電流的器件,也被稱為“避雷器”或“過電壓保護器”。一般用于防止和減少建筑物雷擊或暫時過電壓造成的低壓電氣設備的損壞,尤其是在建筑物內低壓配電柜上安裝SPD,以防止與減少雷擊等問題。國際標準中,對共用接地系統、信息系統的等電位連接、特殊裝置或場所的等電位聯結、SPD安裝都有要求與規范標準。
1 SPD的選擇
用于低壓配電器的SPD可分為電壓開關型SPD、限壓型SPD、組合型SPD等三大類,這三類SPD的型式試驗也對應地分為Ⅰ級Iimp、Ⅱ級In和Imax、Ⅲ級Uoc,其是Ⅰ級試驗中的沖擊電流使用波形為10/350µs,是首次雷擊的雷電流參數,已被IEC(國際電工委員會)和GB50057所采用。除此之外,SPD還可按使用地點、是否可接觸、安裝方式、脫離器的情況、有無串聯阻抗等條件對其進行分類。
1.1 SPD的性能參數
1.1.1 最大持續運行電壓Uc:SPD的額定電壓,可以持續加在SPD上,不會使SPD動作的最大交流電壓有效值或直流電壓值,這一數值是根據SPD所在的低壓配電柜型式和供電質量來進行選擇的,如果選低了會出現經常性誤動作,對配電柜系統產生一定的影響,反之則可能帶來殘壓或電壓保護水平偏高,使保持功能受到影響。
1.1.2 電壓保護水平Up:SPD能起到限制電壓的性能參數。電壓開關型的SPD為電壓保護水平,簡稱保護電平;限壓型SPD為殘壓,此值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被保護電氣線路和設備的絕緣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而言。
1.1.3 沖擊電流Iimp、標稱放電電流In:SPD必須能夠承受預期通過沖擊電流Iimp、標稱放電電流In的雷電流,Iimp沖擊電流Iimp值適用于Ⅰ型SPD,即電壓開關型SPD;In標稱放電電流則適用于Ⅱ級和Ⅲ級SPD,即限制級與組合級。
以上三項性能參數與SPD生產廠名、商標、型號、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過電流保護推薦值、接線端口標志和適用的交流頻率或直流等八項內容必須在SPD上明確標識,其他內容如安裝類別、端口數量等參數標識可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識出來。
1.2 Up的選擇
由于建筑物內低壓配電柜上的SPD設備多為Ⅱ類,一般規定,220V/380V電氣裝置內的SPD電壓保護水平的Up不應超過215kV,即離建筑物內電氣裝置電源進線端最近的配電柜上的SPD設備,如果后端設備為Ⅰ類或耐沖擊過電壓值更低的情況下,需要將SPD的Up值降到設備額定耐沖擊電壓值以下。
1.3 I 值的選擇
如果建筑物屬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從室外引入水管、電力線、信息線。其電力線為TN-C-S。此時I-peak 值為150kA/ 2(接閃器分流) /3 (入戶三條金屬管線分流) = 25kA。電力線在配電柜處為三相四線,只需安3個SPD即可。因此,每根相線與PEN線間的SPD的Iimp 值不應低于813kA。如果電流值無法確定,即無法按上述方式計算時,則每一保護模式通路的Iimp 值不應小于1215kA。如果選擇“3+1”保護形式時,N與PE之間的SPD的 Iimp值就不應小于50kA。
對于僅用于限制從遠端供電線路傳來的電感應過電壓和操作過電壓時,SPD可選用Ⅱ級或Ⅲ級試驗的SPD,每個保護模式通路的In值不小于5kA。當建筑物已安裝了外部防雷裝置時,或本建筑物未裝LPS,但與電氣連接的建筑物上安裝了的時候,必須要選用Ⅰ級試驗SPD。在設有信息系統的建筑物需防雷電磁脈沖的情況下,而建筑物并沒有安裝防直擊雷裝備,且不處在其他建筑物保護范圍時,宜按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因此,建筑物內的低壓配電柜上的SPD應首先通過Ⅰ試驗的電壓開關型SPD。
2 SPD的配置要點
當前SPD在低壓配電柜的配置通常作法是,SPD的級數多,散布面廣,器件量多,投資大等,這樣的工程設計與施工階段的工作量也較大,妨礙了SPD應用技術的開展。在建筑內,它只有首級與末級,在配置上,可通過以下幾要點對其進行配置:
2.1 首級
首級即位于電源進入建筑物后的第一級配電裝置內,其器件為兩級可組裝在一起的組合型SPD產品。內置的第一級SPD產品的測試電流為Iimp10/350µs,第二級的電壓保護水平Up可按需要進行選擇,但不用退耦電感,它是靠第一級的電子自點火觸發技術,得到可靠的級間配合的。為保證工作的進行,建議同組接入,一組在遇故障退出工作后可保留另一組繼續工作。分段后的母線應單獨裝設一組或兩組。
2.2 末級
指靠近末梢用電設備處的。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按用戶的需求,在用戶的設備內裝用SPD,這是由于制造廠家熟悉產品的絕緣沖擊耐壓水平和EMC抗沖擊耐受水平,因此可安裝最匹配的SPD,有合適的電壓保護水平Up,并按IEC61000-4-5的要求,定出能夠適應電氣環境等級,且載入產品說明書當中。用戶的設備與SPD的距離最短,保護也最為有效,免去了用戶安裝接線工作,在維護上也較為方便此方式為最佳方案;第二便是用戶配電箱或多孔手扦座,即多臺用戶設備離配電箱或扦座在不超過5m距離可共用一組SPD裝在箱內或扦座內。
另外,雖然配電系統可能有多級現象,但SPD一般不設置中間級與前置級。這是由于可能有違LPZ雷電保護區原則,且由于變壓器的400V側歷來不實行沖擊電壓的型式試驗,對此也沒有規定的值數限制,變壓器的產品標準也沒有被列出。因此,一般來說直接雷擊到戶內變壓器400V的出線端是不大可能的,且變壓器低壓繞組絕緣的工頻耐壓為5KV,耐沖擊性可能在其2倍左右,因而一般也不設置前置級。
3 SPD的安裝
SPD應安裝在建筑物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附近,或者在離建筑物內電氣裝置電源進線端最近的主配電設備內。對于多級SPD安裝以降低Up值時,如電壓開關型SPD與限壓型SPD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兩個限壓型SPD線路長度小于5m時,需要在SPD之間加裝退耦元件,對將開關型元件與限壓型元件組合在一起,帶電子點火裝置的SPD產品。在各種三相低壓配電型式中SPD可采用“3 + 0”、“4 + 0”或“3 + 1”等安裝方式,當需要抵制差模干擾時,可在相線間加裝SPD進行保護。
在安裝工藝上,首先,SPD兩端連接的導線應該短而直,一般總長小于0.5m,導線的最小橫截面銅材不應小于16mm2,導線外護套的顏色應符合L1 ,L2 ,L3 ,N 和PE,分別是黃、綠、紅、淺藍和綠/黃雙色線;其次,在布線系統上要特別注意,將經過SPD保護后的線纜與未經保護的線纜隔開,防止二次感應。當SPD兩端連線很難實現小于0.5m的要求時,可按凱文接線法進行連接,使最大電涌電壓足夠低。
參考文獻:
[1]韋丹.王文博.李武強.徐偉.建筑物天面附加設施直擊雷防護的計算方法[J].安防科技.2006.(03) .
【關鍵詞】數據挖掘,關聯規則,可信度,支持度
電子商務的出現,大大的提高了商品貿易的效率。而近年來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普及,更是促進了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從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我們說電子商務是數據挖掘技術最恰當的應用領域, 這主要是因為電子商務可以很容易地滿足數據挖掘所必需的因素: 豐富的數據語言、 自動收集可靠的數據, 并且可將挖掘的結果轉化成商務行為。但是要真正發揮數據挖掘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的效率, 除了充分利用前面講到的基本方法和合理選擇前面講到的常用工具外, 數據挖掘技術必須將事務處理階段的數據轉存到數據倉庫中, 并與電子商務行為有機結合。
1.數據挖掘
1.1數據挖掘定義
數據挖掘又被稱為數據庫中的知識發現(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可以理解為是從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實際應用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過程。
而從商業角度來看,其又可以描述為按企業既定業務目標,對大量的企業數據進行探索和分析,揭示隱藏的、未知的或驗證已知的規律性,并進一步將其模型化的先進有效的方法。數據挖掘可以達到提高市場決策能力;檢測異常模式;在過去的經驗基礎上預言未來趨勢等的目的。
1.2 數據挖掘的過程
1)數據準備。這個階段又可進一步分成3個子步驟:數據集成、數據選擇和數據預處理。
2)數據挖掘。這個階段進行實際的挖掘操作,包括的要點有:(1)選擇產生假設的方式。(2)選擇合適的工具。(3)挖掘知識的操作。(4)證實發現的知識。
3)結果表述和解釋
1.3數據挖掘的分類:(1)根據挖掘的數據庫類型分為:關系的、空間的、時間的、文本的和多媒體的。(2)根據挖掘的知識類型分為:關聯、聚類和特征化等。(3)根據所用的技術分為:神經網絡、機器學習和統計學等。(4)根據應用分為:電信、金融、股票和超市等。
2 關聯規則挖掘
2.1 關聯規則挖掘概述
關聯分析是為了挖掘出隱藏在數據間的相互關系,從一組給定的數據項以及交易集合中,分析出數據項集在交易集合中出現的頻度關系。使用關聯分析方法挖掘的模式稱為關聯規則。關聯規則揭示了交易數據庫中不同商品(項)之間的聯系,利用這些規則能夠找出顧客的購買行為模式,如:購買了某一商品對購買其它商品的影響。發現這樣的規則可以應用于商品貨架設計、促銷設計、貨存安排以及根據購買模式對用戶進行分類等。
考察一些涉及許多物品的事務:事務1中出現了物品甲,事務2中出現了物品乙,事務3中則同時出現了物品甲和乙。那么,物品甲和乙在事務中的出現相互之間是否有規律可循呢?在數據庫的知識發現中,關聯規則就是描述這種在一個事務中物品之間同時出現的規律的知識模式。更確切地說,關聯規則是通過量化的數字描述物品甲的出現對物品乙出現的影響。
2.2 關聯規則挖掘基本概念
設I={i1, i2,…,im}是二進制文字的集合,其中的元素稱為項(item)。記D為交易((transaction) T的集合,這里交易T是項的集合,并且T?哿I。對應每一個交易有唯一的標識,如交易號,記作TID。設X是一個I中項的集合,如果X?奐T,那么稱交易T包含X。一個關聯規則是形如X==>Y的蘊涵式,這里X?奐I, Y?奐I,并且X∩Y=F。一般用兩個參數來描述一個關聯規則的屬性:
1、可信度(confidence)。設D中支持物品集X的事務中,有c%的事務同時也支持物品集Y, c%稱為關聯規則X==>Y的可信度。簡單地說,可信度就是指在出現了物品集X的事務T中,物品集Y也同時出現的概率有多大。如上面所舉的香煙和打火機的例子,該關聯規則的可信度就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一個顧客購買了香煙,那么他也購買打火機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在上述例子中,購買香煙的顧客中有70的人購買了打火機,所以可信度是70%。規則X==>Y在交易集D中的可信度是指包含X和Y的交易數與包含X的交易數之比,它反應了關聯規則的最低可靠度,記為confidence (X=>Y),即:confidence(X==>Y)=|{T: X∪Y?哿T,T∈D}| / |{T: X?哿T, T∈D}|;|D|:表示D的長度。
2、支持度(support)
設D中有s%的事務同時支持物品集X和Y, s%稱為關聯規則X==>Y的支持度。支持度描述了X和Y這兩個物品的并集XY在所有的事務中出現的概率有多大。如果某天共有1000個顧客到商場購買物品,其中有100個顧客同時購買了香煙和打火機,那么上述關聯規則的支持度就是10%。規則X==>Y在交易數據庫D中的支持度(support)是交易集中包含X和Y的交易數與所有交易數之比,它表示了一組物品集在統計意義上需滿足的最低程度,記為support (X==>Y ),即:support(X=>Y )=I {T: XuY cT, TED}}/IDI。
給定一個交易集D,關聯規則挖掘問題就是產生支持度和可信度分別大于用戶指定的最小支持度(minsupp)和最小可信度(minconf)的關聯規則。
可信度是對關聯規則準確度的衡量,支持度是對關聯規則重要性的衡量。支持度說明了這條規則在所有事務中有著多大的代表性,顯然,支持度越大,關聯規則就越重要。有些關聯規則可信度雖然很高,但支持度卻很低,說明該關聯規則實用的機會很小,一般而言不重要,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很重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電子商務;專利侵權;執法
一、背景
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互聯網技術普及,電商平臺崛起,網絡經濟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一股重要力量。電子商務規模急劇擴大,近年來不斷涌現出大量專利侵權行為,不僅對專利權人的合法權利造成侵害,同時對市場秩序也造成惡劣影響。我國現行法律對于電商平臺專利侵權缺乏專門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專利侵權糾紛呈現出下列特點:第一,專利侵權案件數量多且多數跨區域,處理難度大,僅僅依靠電商平臺自身難以遏制侵權發生;第二,行政機關介入程序復雜,權限小,可以采取的執法措施也少,處理糾紛時力不從心,不能起到行政機關在專利侵權管理方面真正的作用;第三,電商平臺是否構成間接侵權,及責任承擔部分的確定仍然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循。當前,在實務中雖然總結出“知道”規則,在《電子商務法》中規定了“通知-刪除”規則,但對于這兩個規則的具體細則并無規定,“通知-刪除”規則也不能直接適用于專利侵權領域。本文將對電商平臺專利侵權解決的具體流程及其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以加強各領域的聯動執法為手段,給專利權人合法權利更有力的保護。
二、當前機制及弊端
我國目前涉及電子商務平臺專利侵權的法律制度較少,網絡平臺中對于著作權保護的法律制度較為集中?!巴ㄖ?刪除”規則——規定在《民法典》侵權編中,是網絡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該規則適用于《著作權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上傳的作品是否侵權是比較容易判斷的,只需將其與權利人的作品進行對比即可。而在專利法領域,對于專利侵權判斷是復雜的,且實務中大比例的侵權是等同侵權,這對于判斷人的專業素養要求較高,電商平臺沒有專業人員進行判斷。平臺作為一個中介,承擔如此高的注意義務是不合理的。因此,對于該條款應適當加以限制或者變動。避風港規則的基本內涵是,當網絡空間出現了侵權的內容,權利人可以通知網絡信息存儲空間提供者或者指向性鏈接服務提供者,將相關侵權事實及權利狀態如實告知,服務提供者接收到通知之后,如果滿足不追責的其他條件且及時移除或斷開鏈接,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1]。在實務中一些法院的實際做法是,電子商務平臺只要接收到通知,通知中附有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書、相關產品侵權的陳述,不需要對其真實性進行考核,就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刪除、斷開或者屏蔽鏈接。這對電商平臺來說是不公平的。在接收到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屏蔽、斷開鏈接,這只能造成該電商平臺不能使用“避風港”規則進行免責,但是,是否電商平臺承擔責任還應當綜合其他條件,根據侵權的一般規則進行判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意見,無過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即使不完全符合免責條件也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2]。但將“通知-刪除”規則作為歸責條件的一部分,也會影響產品銷售者的利益。即對電商平臺和產品銷售者都不合理,會造成利益失衡。傳統的行政執法方式并未根據電子商務發展需求進行全面更新。我國電子商務平臺中治理經營行為采用平臺與行政機關共同治理的雙軌制模式。但是,行政機關對于民事活動的介入具有被動性,不能主動介入,且只能靠事后的監管,力度也有所欠缺。行政機關主動查處的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多是在線下發現了加工點、物流倉庫等地點,先查獲了貨物和侵權人,然后查出網上交易的鏈接。少數是先發現線上運營侵權商品網店,再追蹤實際生產或倉儲地點。從線下至線上,如此執法效率不高,對于電商平臺數量眾多的專利侵權來說,杯水車薪。對于發現的侵權經營行為,只能令其停止侵權,而無其他強制措施維護專利權人的權利,無行政處罰權,同時也對行政機關執法的威懾力進行了削弱,執法權限太小。
三、電商平臺專利侵權三方聯動
(一)申訴階段輔以雙向通知規則
專利權人在發現電子商務平臺上出現侵權產品的銷售頁面或鏈接時,首先應當采取措施保留侵權證據,因為電子數據具有易刪改性,一旦侵權人發現被舉報,第一動作就是把銷售侵權產品的頁面內容進行修改。即使沒有修改,電商平臺對于商品信息頁面的保留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因此,權利人應當活用交易快照這一功能,及時保存證據。專利權人將相關證據提交給電商平臺,并向其發送通知表明產品侵犯專利權且要求電商平臺采用刪除、屏蔽或斷開鏈接的方式對專利權人的維權提供必要幫助。電商平臺在接收到通知之后應當立即將該通知轉告給相應的產品銷售者并要求其作出相應的說明,如果逾期未作說明則應當承擔產品被“下架”的后果。如果產品銷售者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回復稱產品并未侵權,那么,電商平臺對產品不采取刪除、屏蔽或斷開鏈接等”下架“手段處理,而應當將產品銷售者的答復轉通知與專利權人,以便專利權人繼續采用其他方式維權。如果產品銷售者在逾期后一段時間內給予了回復,那么電商平臺應當將已”下架“產品恢復上架。因為產品銷售者已經逾期,所以在答復前的”下架“時間內產生的損失,產品銷售者應當自行承擔。如果電商平臺在產品銷售者未在規定時間作出說明的情況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產品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在經過專利權人的舉報和產品銷售者第一輪證據提交以后,電商平臺作為中立的第三人“裁判”,結果有兩種,第一種情況是產品銷售者的涉嫌侵權的產品被“下架”處理,專利權人此時可維權。第二種情況是產品銷售者對專利權人的舉報作出回應,電商平臺對其產品不做“下架”處理。此時,侵權產品的售賣鏈接仍然存在,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侵犯仍然具有直接性和現實性。建立知識產權維權中心,電商平臺與維權中心建立聯系,使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通過電商平臺轉到知識產權維權中心進行維權,前述第二種情況,在電商平臺拒絕“下架”后,就可以通過專門的設置或流程將案件轉到知識產權維權中心進行處理。知識產權維權中心具有專門人才,可以對專利權人的專利與涉案產品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比,進而作出具有權威性的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不適宜用專家證人制度,應當作為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據,并基于此追究責任。在經過知識產權維權中心的評估后,產生兩種后果:一是維權中心不認為產品銷售者侵權,此時專利權人若對該結果仍存在異議,可采用訴訟方式進行維權。二是認定所銷售的產品確實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將該鑒定分析結果反饋給電商平臺并將產品銷售鏈接強制關閉或斷開,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由知識產權維權中心根據所銷售侵權產品的侵權人所在地、侵權商品所在地或侵權店鋪登記注冊地確定由某一或多個地級市專利行政執法機構介入處理,進行取證調查,然后進行行政處罰。產品銷售者對行政處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訟。
(三)電商平臺與知識產權維權中心協調配合進行主動篩查
信息數字化時代,侵權成本變低了,維權的投入卻更高了。對于電商平臺的專利侵權,僅僅依靠專利權人自己去查找和發現,那么不僅效率低下,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可能會高于專利本身帶來的利益,那么這就違背了《專利法》的初衷,如果專利權人的權益不能被很好地維護,那么制度的權威性就會被打破,也會打擊公眾的創造熱情,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電子商務市場本身無邊界,從維系市場長期發展的目的出發,應當加強對該市場的監管。雖然目前我國定期開展“凈網”行動,但是,要想形成自覺守法的日常機制僅僅依靠這種周期式、流動性的定期集中檢查是比較困難的。因此,電商平臺與行政機關相互合作是必然趨勢,也是最有效的規制途徑。行政執法在現階段對電商平臺專利侵權進行管理必須借助電子商務平臺,才能對該領域的交易進行監管。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平臺內的經營者信息、交易信息進行甄別并報送行政機關。電子商務平臺也在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利用圖像識別、語義識別等算法,從海量的商品中初步篩選出具有侵權可能的商品,并通過其他因素對可疑商家和問題產品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一旦發現售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店鋪永久關停且永不入駐的懲罰,并聯合行政機關對線下的侵權產品、場所、生產侵權商品的工具進行沒收、查封、罰金等處罰措施。以國內某電子商務平臺為例,2017年某電子商務平臺開發了語義算法識別、商品知識庫、假貨甄別模型等技術,2018年在以上技術的基礎之上又開發了商家全景視圖和語義情感分析等技術。通過對買家給予的評價以及對商家操作、交易進行監督,全程風控。如果缺乏電商平臺的技術支持,海量的未經篩選的數據完全交給行政執法會產生巨大的障礙和成本。因此,電商平臺與行政執法部門(知識產權維權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加入對平臺的監管,平臺初次篩選之后,將其上報給行政執法部門,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更深層次的研判,確定侵權后可以對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這樣可以減少專利權人維權的成本,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改善侵權商品泛濫的亂象,樹立行政機關的權威性。(四)擴大知識產權維權中心的權限和功能如上文所述,首先,知識產權維權中心在電商平臺與權利人、產品銷售者進行初步的證據交換之后,電商平臺無法作出“下架”產品的決策時,權利人應當將案件轉至知識產權維權中心,由專業人員對專利及所售商品的技術特征進行再一次的侵權判斷。此侵權判斷可以直接作為行政機關后續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依據。其次,作為行政機關的先導,在確定侵權之后,根據侵權產品銷售者在電商平臺登記注冊的地址、發貨地或產品存儲地等確定管轄的地級市的行政執法機構,對侵權銷售者、侵權產品及侵權工具進行銷毀、查封、扣押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F提出第三點職能:將知識產權維權中心逐步建立為行政機關全國統一的認證備案及信用評級平臺。每個電商平臺對于入駐的商家都有準入的審查資質的程序和規則,經營者進入不同的電商平臺就會進行多次審查,不僅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會資源浪費。而如果由知識產權維權中心統一進行審查備案,那么經營者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且現實中,很多有不良記錄的產品銷售者,在某一個平臺被下架之后,會轉到其他電商平臺進行售賣,而由于平臺之間信息不互通,這樣產品銷售者就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間的信息不對稱反復多次進行侵權。若由政府統一搭建一個認證平臺,準入標準更統一,簡化電商平臺的準入,防止產品銷售者利用漏洞反復侵權,在市場準入環節就進行監管,從源頭抓起。在數據信息化時代,各類主體對自身數據安全的擔憂也隨之而來。在多個電商平臺注冊,就是把自身信息告知了多方主體。而如果由政府收集資料和認證,即運用公權力對產品銷售者的信息進行保護,可以增強電商平臺、產品銷售者、購買者以及行政機關之間的信任。直接由行政機關收集信息和進行認證也為日后的侵權糾紛查處提供便利。
四、結語
我國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近年來在逐步加強,各部門聯合定期開展的凈網行動,有利于為我國構建良好的網絡秩序。但僅僅依靠定期檢查和執法是不夠的,應當將其發展為常態,即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聯動執法機制。行政權的加入可以更好地維護網絡交易的秩序。對于民事活動,法律提倡意思自治,但是自由應當在一定限度之內。我國電子商務平臺被幾家大型企業壟斷,在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強勢一方可能會借助自身優勢制定有利于自己的交易規則,產品銷售者入駐時都會與電商平臺簽訂格式條款,行政機關的介入和監管會對兩者間的地位進行一定程度的平衡。行政執法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案件時,與被處理對象之間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間的關系,進行調查、取證甚至進行處罰,比電商平臺都更有優勢。行政干預還會督促電商平臺的自我主動監管。電商平臺運用技術手段對侵權店鋪快速、便捷地進行限制、下架或禁售。如果沒有電商平臺的技術加持,海量數據都交由行政機關處理,費時費力,且技術維護和更新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電商平臺與行政機關在日常監管中就注意對專利侵權行為的監管,能夠克服行政執法的被動性的弊端。建立知識產權維權中心,由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從業人員對專利及產品進行對比,降低錯誤率且為電商平臺的后續操作提供了理論支持。搭建電子商務領域的信用系統,便于統一化管理電商平臺入駐的產品銷售者注冊信息,在產品銷售者轉向第二個平臺時無需重新注冊,在第一個平臺的銷售行為、違規記錄也可以直接遷移到后續平臺上,既可以保護產品銷售者的信息安全,又能防止產品銷售者利用不同平臺間的信息不對稱的漏洞。產品銷售者和權利人可以直接通過電商平系到知識產權維權中心,進行專利與產品的專業化侵權判斷,簡化了維權手續,縮短了維權時間。
參考文獻
[1]許諒亮.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專利侵權法律責任[J].科技與法律,2015(3):488-521.
“網絡中立性”是一種怎樣的規則?它的設立到底是對是錯?
來之不易的結果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大選期間就做出了“支持互聯網中立性”的承諾。就任后,他將維護網絡中立性作為其科技政策上的重要議題。但自從這一議題現身以來,就不斷惹來非議且始終未見結果。
大半年過去了,撥開云霧,“網絡中立性”規則終見天日。
今年10月23日,FCC宣布將在兩天后就是否設立“網絡中立性”規則做出投票表決。25日,人們終于等到了結果――設立“網絡中立性”規則的議案獲全票通過。
FCC表示,下一步行動是積極起草這一規則的細則,并計劃在明年夏季投票決定是否實施這些細則。
這一新規則將禁止Verizon、AT&T等互聯網運營商對其網絡上運營的某些服務或者內容進行限制,力求做到互聯網在公平的環境中發展。不過,這并不意味著網絡運營商完全失去了對網絡的監管權力。FCC主席朱利葉斯•杰納楚斯基(Julius Genachowski)表示:“需要采取措施確保網絡運營商在網絡管理方面的操作透明化?!?/p>
當然,這一議案的通過不可避免地引來了針鋒相對的口水戰。
互聯網之父溫頓•瑟夫(Vint Cerf)致函FCC,表示了對該規定的支持。瑟夫說:“世界需要一個公平的互聯網環境以確保創新和網絡規模增長。”同時,谷歌、Facebook等重要的互聯網公司也對“網絡中立性”規定表示極大的支持。
而美國移動運營商Verizon的CEO伊萬•斯坦伯格(Ivan Seidenberg)無法再忍受谷歌等企業的行為,他站出來指責:“這些支持網絡中立性的人士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那么,實際情況又如何呢?
為私利還是為大眾
“網絡中立性”新規禁止網絡運營商對網絡上的一些合法服務或應用進行不公平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限制應用就是VoIP和視頻服務。
VoIP俗稱網絡電話,這可是電話運營商極為憎惡的應用。一旦VoIP得以普及,本來就不斷走低的語音業務利潤將會被進一步侵蝕。
不久前,谷歌的VoIP應用――Google Voice被蘋果公司轟出了它的在線商店App Store。許多業內人士便分析此舉是由AT&T在背后指使,意在維護自身的語音業務。
今年10月,AT&T最終宣布批準了iPhone在其3G網絡上運行VoIP程序。這被看做是在雙方獨家銷售合同即將到期而iPhone為AT&T帶來巨大價值的背景下,AT&T的無奈之舉。此前,蘋果用戶只允許在Wi-Fi網絡中使用VoIP應用。可以看出,VoIP處境極其危險,隨時都有可能被運營商擋在網絡之外。
此外,許多網絡運營商都提供視頻服務或投資視頻服務公司。他們可以輕易地通過限制其他視頻服務網絡速度等方式,促進自身視頻業務的發展。
從這一角度來說,谷歌、Facebook等互聯網公司在支持“網絡中立性”新規的同時,也獲得了保障自身業務發展的“免死金牌”。
伊萬•斯坦伯格斥責支持網絡中立性的人士頂著維護公平、公正的大帽子,私下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斥責者又有何更“正義”的理由呢?
斯坦伯格認為,如果網絡運營商失去了對網絡流量的控制,就會造成網絡帶寬被無用的應用占據而白白浪費。他以遠程醫療應用舉例道:“Verizon等公司需要能夠對數據包進行優先排序,醫療健康數據應該優先于電子郵件或垃圾郵件發送,以確保能迅速通過網絡傳輸。但如果FCC實施嚴格監管規定,運營商可能會被禁止對網絡流量進行優先排序,那么這些醫療服務就不能得到保證。”
而其他一些主要寬帶運營商也都反對網絡中立性。他們認為,如果實施“網絡中立性”新規,將會嚴重降低他們的投資回報率,減少運營商對網絡的投資熱情,從而扼殺創新。
斯坦伯格表示,新業務模式可能會導致網絡運營商開始銷售不同級別的服務。他說:“如果不能提供這種服務,FCC就等于斷絕了網絡運營商獲得投資回報的能力?!?/p>
將步《1996年電信法》后塵?
“如果新規傾向于互聯網行業的某一部分,那么其政策影響就會如同美國《1996年電信法》頒布之后的情況?!彼固共駥F實與歷史相聯系,使公眾對“網絡中立性”新規的正確性產生了質疑。
1996年,為了給電信市場(當時主要是固定電話市場)引入競爭,從而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通話費用,《1996年電信法》應運而生。該部法案放開了對電信市場的限制,允許經營長話業務的公司與經營本地市話業務的公司、有線電視公司與電信公司能夠互相進入對方的市場。
隨后,本地電話、長途電話市場迎來了大規模的涌入者。據統計,1998年到2000年,僅國際電話服務經營許可證,FCC就頒發了700多份。
為了創造完全競爭的環境,《1996年電信法》僅制定了進入者的最低標準,而沒有制定相應的細則對進入的電信公司的運營能力進行規定和考核,導致很多電信運營公司并不具備提供良好服務的能力。
劣質的服務質量使用戶對新興電信公司失去信心,轉而投入傳統電信公司的懷抱。大量類似事件的發生,削弱了新進入者的力量,無形中加強了傳統電信公司的壟斷力度。
固話行業是一個追求規模經濟的行業,新增一個客戶的邊際成本很低。這一經濟特性促使強勢的傳統運營商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加劇了對弱小競爭對手的兼并與收購。
于是,原本是使市場開放的一項政策卻造成了更加壟斷的市場局面。美國哥倫比亞電信信息研究所的研究表明,被管制的電信產業各部門的市場集中度在1980年早期為高度集中――HHI(測量產業集中度的綜合指數)3500;到1983年~1984年,AT&T分拆后總體集中度逐步下降;1996年被管制的電信產業的HHI處于歷史最低點,一度低于1800,屬于適度集中市場;而在1996年放松管制的電信法頒布之后,HHI再度升高,一度高于2000。
《1996年電信法》和“網絡中立性”新規看似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都是為了引入競爭,創造開放的市場環境?!?996年電信法》打破了政策壁壘,而“網絡中立性”新規是通過立法來打破運營商建立的壁壘;《1996年電信法》的設立,讓低質的運營商進入了固話市場,擾亂了競爭秩序,而在電信運營商看來,“網絡中立性”新規一方面試圖讓一些無用的應用來霸占帶寬,降低必要服務的傳輸速度,另一方面,剝奪了電信運營商的收益,使得他們對升級網絡帶寬、提高服務質量失去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