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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治理; 實現路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定位
(一) 促進用人制度完善, 確保選拔陽光公開
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的選拔、考核、任免中嚴格把關, 對確保黨的干部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對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導向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斷完善, 可以為黨政機關組織部門考察和選拔領導干部提供依據和參考。
(二) 監督權力規范運行, 著力打擊腐敗行為
由于國家管理結構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權力所導致的市場效應,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作為理性人的領導干部很有可能會出于自身需要來利用市場監管和國家資源的配置權力謀取不當的經濟利益, 導致權力尋租等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為發生。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其任期內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從而達到監督和規范權力運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打擊腐敗行為。
(三) 推動干部責任落實, 實現工作高效透明
從問責的角度看,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見得和追究責任的審計機制。它從目標責任入手, 確定領導干部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并對其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這種機制強化了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 進而維護了國家的經濟安全, 提升了國家治理效率。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障礙分析
(一) 經濟責任審計中責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蓋范圍不全面
在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中, 領導干部的責任界定相對模糊是一個最突出的問題, 尤其是黨政責任、前任與繼任的責任、集體與個人的責任、故意與過失的責任和主觀與客觀的責任難以合理劃分和界定, 從而派生出集體擔責為個人行為護盾, 個人違紀演變為集體違紀等多種治理亂象, 致使問責不公, 監督失實。
(二)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存在滯后性, 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公正性
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多為離任審計, 介入滯后, 往往只強調事后問責, 缺乏事前約束和事中監管。
(三)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不到位, 沒有形成合力監督
目前來看, 我國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并不到位, 其結果既沒有全面運用, 也沒有做到充分運用, 具體表現為審計結果只在審計內部體系傳達, 組織和紀檢等部門知識用作簡單的參考, 在干部考核評價中的分量并不足, 沒有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對于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和履職評價并沒有實質性效果, 人為地造成了監督脫節。
三、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實現路徑
經濟責任審計是服務國家治理目標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觀的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路徑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實現:
(一) 全面覆蓋, 合理確定監督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確定領導干部的目標經濟責任。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是對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能否及時有效地履行目標經濟責任, 是領導干部是否履職盡責的一個重要表現。確定目標經濟責任, 就是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決策事項中所承擔的責任進行充分分析和判斷, 決策過程中是否出現了違背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律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在具體經濟項目建設中, 是否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 招商引資是否公平公開, 是否兌現了上任之初的承諾等等。堅持以領導干部的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 經濟責任審計更能突出審計重點, 為責任政府的建立和國家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保證。
(二) 及時, 科學建立評價體系
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報告要體現以科學公正的評價體系為基礎的報告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認定結果事關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用和選拔, 也關系到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效果。審計結果要及時對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讓社會公眾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有效監督, 對被審計對象具有極強的震懾力, 讓權力運行接受群眾的全天候監督。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情況下, 盡可能公布更多的審計結果;審計公告內容也要進一步豐富, 既要深刻指出問題, 也要推廣優秀的經驗和做法, 提供借鑒學習的平臺。對于公告后的群眾反饋, 要及時作出反應, 進一步開展調查, 完善審計結果。
(三) 齊抓共管, 強化責任追究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要強化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如果僅有科學的制度規范安排, 而不注重問責力度, 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客體與一般類型的審計不同, 是領導干部個人, 極具針對性, 更應加強對其本人經濟責任的判斷和追究, 從權力源頭上遏制行政權力的濫用, 保證行政職權和經濟責任的實時掛鉤。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 應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 充分考慮其發生的歷史背景和實際過程來確定, 同時嚴格落實終身問責制度, 必要時移送紀檢和司法機關進一步追責。
(四) 跟蹤回訪, 促進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審計跟蹤回訪制度。提升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能力。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對干部個人的專項審計, 其結果勢必會對其本人有深刻的影響。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通常發生在領導干部離任之時, 審計報告的內容對于其下一步任職和工作的開展將會起到一個重要的參考作用。在未來的經濟事項決策和執行中, 領導干部本人出于對其自身形象和政績的考慮, 也會避免出現在其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生過的失誤和問題, 從而讓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經濟管理型干部轉變, 財盲加法盲的領導干部向懂法與守法的理財型領導干部轉變, 做到慎用財權, 用好財權, 從而科學決策和布局, 整體提升國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經濟責任。
參考文獻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約國家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科學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于不同性質、不同部門、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標準很難統一,審計評價尚不夠規范。主要的問題在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具體的評價標準。目前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較多是對審計的具體操作、審計內容、職責、執行等進行了明確,而對審計評價卻缺少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這給審計評價工作造成困難。盡管某些暫行辦法和規定中已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責任,但條文規定相對于基層部門實際操作而言,仍較寬泛和宏觀,容易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面對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帶有主觀性,做出不同的審計評價,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一般對經濟指標的分析僅僅包含今年與往年的縱向比較,即“量”的比較,而對于今年的各項經濟指標之間的分析、對比,則存在較大的盲區,缺乏“質”的飛躍。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原則
為了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應該按黨政機關、司法機關、群眾組織、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國企領導及其門類、層級特點等分類制定審計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同時,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逐步統一規范審計評價,提高審計評價質量。
(一)客觀性原則。經濟責任設你就評價必須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客觀事實和數據為基礎,盡量采取寫實的方式給予準確、恰當的描述和評價。
(二)辯證性原則。審計評價既要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問題,又要反映其相關業績,并避免相互矛盾
(三)重要性原則。審計評價不宜面面俱到,應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突出重點進行評價。
(四)相關性原則。審計評價應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相關的經濟責任不宜評價。
(五)歷史性原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六)充分性原則。審計職能范圍之內的、審計已經查明、證據充分的事項才能評價,否則則不宜評價。
(七)統一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八)系統性原則。對于工作業績的評價不能單純用靜態數據比較,應盡可能連續系統地分析評價績效數據的來龍去脈及前因后果,分清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清前任基礎情況和后續發展情況,著眼于可持續發展,嚴防短期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的參考標準
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科學評價,主要應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個人廉潔自律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重大決策事項、目標完成及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等幾個方面入手。本文主要提出對重大決策事項的評價標準可供參考:
1.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立情況,民主決策情況,決策執行情況、決策是否顧及到近期和長遠的發展及決策有無造成重大損失浪費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一般從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政府會計改革; 權責發生制; 內部控制
從我國審計實踐來看,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政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對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履行授權責任情況的監督和控制手段,是各級政府完成公共管理職能和使命的重要機制,也是我國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的特征和不足
與其他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屬于行為審計,內容具有明顯的特殊性,其涵蓋了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效益審計等多方面,而與企業相比,政府機關屬于行政單位,其經濟責任及其審計內容又存在著特殊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責任更依賴組織設計和制度安排,審計對象和過程受政府組織架構建設和制度設計的影響很大;二是其經濟管理活動受到預算等財政管理的制約和影響,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與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作用;三是政府部門經濟管理活動具有內部性和非市場性的特征,從審計資料來看,更多的依賴政府會計信息和資料。
但是由于目前我國政府會計制度體系存在一定的不足,導致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財務會計核算與報告不完善,導致財務收支的效率和效益無法科學地衡量,經濟責任審計無法真正向管理審計邁進;二是政府機關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組織架構建設不明確,財務決策行為與實施脫節,無法有效劃分經濟管理責任;三是資產核算不提折舊,不能科學反映資產結構與配置信息,導致資產管理和配置行為具有一定盲目性,造成重復購置問題大量存在;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受收支預算束縛,無法透過現象看本質,查出問題,有的干部以預算為擋箭牌,為腐敗行為和失職行為辯解。
二、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主要變化
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核心目標是為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會計基礎,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體系,以全面、準確反映政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客觀反映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的運營成果,滿足政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成本核算和實施績效評價的需要。
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主要亮點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將政府會計與預算會計兩個體系適度分離,還原會計的自身職能,預算會計主要為反映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服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執行預算過程中,如何確保政府經濟行為決策和單位財務管理符合實際需要,滿足動態管理的信息要求,就必須健全和加強政府財務會計制度。從改革的方向看,就是引入企業會計的理念、原則和方法,對政府會計主體(如行政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家底”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全面準確地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各項資產(即政府所擁有的全部資源),以及政府所舉借的各項債務、承擔的各種義務,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財務業績表、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和說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從而實現全面反映政府所擁有資源、承擔的債務、公共服務成本和績效考核等目標。
二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合理確認政府的收入,將屬于本期的收入確認為當期的收入,而不是將本期實際收到的歸屬于多個期間的收入一次性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分期確認政府的費用,將本期購建固定資產的支出以計提折舊的方式均衡分攤為各期間的費用,本期支付需要分期承擔的費用予以分期攤銷而不是全部列為當期費用,未來支付而應由本期負擔的職工工資、退休金、債務利息等義務確認為當期費用等。
三是建立和健全政府范圍內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立政府內部控制規范是我國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必將成為內部控制規范改革的新領域。因為這一領域涉及每年數萬億財政資金的撥付和使用,迫切需要強化管理。2007年審計署行政事業司提出了內部控制的目標,即確保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執行,確保業務活動有效進行,確保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及時真實上報。值得借鑒的是,美國政府提出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資產不被浪費、錯誤使用、毀損、未經授權使用,聯邦機構管理層在年度績效與受托報告中包括一份財務內部控制保證的陳述。目前,我國一些省市的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也已經開始參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梳理各項業務流程,控制財政資金的使用風險。2011年11月財政部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政府組織的內部控制并引入注冊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咨詢,也將成為歷史的必然。
三、政府會計改革對政府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
首先,政府財務會計的獨立化,進一步明確了反映和監督政府管理層的受托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目標和為政府管理決策行為的科學化提供必要信息的目標。這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有了進一步拓寬的會計信息基礎,經濟責任審計將不僅在維護財經紀律、防治腐敗行為方面發揮作用,為提高各級行政領導的守法意識和道德水平起到監督作用,而且必將對領導干部的決策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為科學評價和任用干部人才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其次,權責發生制的引入必將促進審計對象內容的重心轉移,經濟責任審計將進一步突出效益型和效率性,針對經濟行為的過程和結果實質來判斷有無失職行為。權責發生制是公共財政管理體制下政府會計的改革方向,權責發生制會計為政府部門建立高效、透明、廉潔、勤政的公共治理機制提供了高質量的有用會計信息。不僅提高了政府官員的決策能力和部門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而且促使管理者重視政府機構的效率等財務績效管理問題。在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下收支的確認時點與收付實現制有所不同,對各項經濟指標的檢查和計算考核標準就會有所不同,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對象以及審計標準將圍繞著這一變化有新的變革。
最后,政府內部控制建設將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和方法模式的變革,內部控制建設是政府機關會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和經濟犯罪。內部控制從組織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流程、人力資源、資產管理等多個層面規定了相關職務行為的權力與責任,通過授權批準制度、分工原則以及集體決策制度,將領導干部的管理決策行為納入規范和正確的軌道,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良好有序的平臺,必將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
四、對于政府經濟責任審計轉型的措施建議
我國政府會計改革和內部控制建設是展開經濟責任審計轉型的制度保障,筆者認為,政府經濟責任審計轉型的主要方向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對于政府經濟責任審計應當進行重新定位。基于對政府受托責任的評價需要,美國政府審計準則確定的整體結構既包括了財務審計(即財務及合規性審計的檢查、評價和報告),又包括了管理審計(即經濟性、效率性及項目結果的檢查、評價和報告)的內容,我國應該予以借鑒,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進行必要拓展。
其次,打造一支穩定的高水平的經濟責任審計專業隊伍。將審計業務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固然有其優勢,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畢竟與普通的財務審計有所不同,管理審計內容涉及大量的政府機密,通過組建的審計專業技術隊伍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水平,是必要的途徑,也是經濟責任審計轉型的保障。
再次,要重視政府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手段的探索與改革。要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審計手段信息化勢在必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高水平的運用已經成為政府管理進步的標志,這就要求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建設,不僅可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而且可以將審計監督從事后監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監督,從定期審計、離任審計拓展為不定期審計,其相關信息的查找和整理水平將會得到大幅度提升。
最后,建立政府機關單位的內部控制評價和審計制度,不但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也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甚至可以作為政府管理審計的組成部分和基礎。
總之,面對政府經濟管理責任日益重大,政府運用市場工具日益頻繁,反腐敗任務日益繁重的今天,通過改革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現代化,和其他管理工具結合在一起,通過嚴密的經濟監督,才能達到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陳麗羽.關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思考[J].財會月刊,2011(11上):57-59.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結合;效益審計
前言
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應是掌握被審計責任人履行職權職責和德才表現的綜合情況,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引入效益審計機制,對被審計責任人任期進行績效評估,將被審計責任人所擔負的政治責任、社會管理責任、“經濟責任”、行政效能建設責任等均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科學、更加公正、更加全面。
1 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兩者相結合的必要性
有效的開展效益審計有利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為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1.1經濟責任審計客觀上具備與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的法制國家,包括建立健全對各級領導者業績的考查、考核機制,通過對其任期業績的深層次審計,體現領導干部任期所實現的效益水平。
1.2公共受托關系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與效益審計結合
公共受托關系是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就是公共資源的受托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是要評價單位、部門、地區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效益審計的目的正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1.3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
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應從關注領導干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轉變。效益審計則可以在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進行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如果說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管理、決策的執行過程的行為涉及,那么效益審計則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決策的能力評價。兩者的結合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深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審計機關合理安排審計資源的需求
就從審計業務量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多,審計內容涉及面廣、審計期限長、任務要求時間緊,特別是在黨委政府換屆時,審計任務更是集中。審計機關還要完成同級財政審計、審計署規定的項目和自定的其他項目等,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將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只有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做好審計結合,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才能不斷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
2 如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
2.1在審計力量方面,注重審計人員觀念轉變和知識更新
首先,切實樹立審計人員的效益審計觀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是客觀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審計使命所決定的。要通過會議強調、專題討論、審計宣傳等形式使審計人員樹立開展效益審計迫在眉睫的觀念,從思想上接受并認可,然后再逐步開展起來。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整體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使審計人員基本上能掌握經濟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是開展效益審計的重要條件。
2.2在審計內容方面,應切入黨政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涉及的重點領域
經濟責任效益審計應主要針對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的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因此,其效益審計從內容上看應涉及政府性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地方政府組織實施上級及本級有關政策的效率效果。從審計的具體范圍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查財政資金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審查政府部門預算執行的經濟效益、通過審查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經費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其結構,分析部門預算收支質量、衡量行政成本的高低和支出效率。三是審查投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通過對實際投資成本與預計投資、投資所取得的有效成果與所消耗或占用的投資額、預期效益與實際效益、投資項目的社會影響和環境影響等進行比較分析,揭示項目決策、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損失浪費等情況。四是審查各類專項資金使用中的經濟效益,審查專項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果,分析評價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3在審計技術方面,積極探索和嘗試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第一,重視風險分析和目標評價的方法。風險分析指審計人員通過審閱文件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方式找出管理和執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點作為審計重點,對項目或者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效益審計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具體事項中是很難區分的,有關指標往往已經被包括在項目目標中,而且項目文件、合同文件一般都會對目標計量和測評方法等有具體的規定,對這些內容的審計主要是對照項目文件或者合同,審查和評價有關目標是否達到。第二,探索期中效益審計。事后效益審計,偏重于對行為結果的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側重于對正在進行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的難度更高,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掌握更多的審計技術方法。
2.4在審計制度方面,逐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操作程序和評價標準
認真總結財政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所取得的效益審計方面的經驗,制定系統的可操作的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操作規范。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不能僅僅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的基礎上加一些零散的,單項的效益審計的內容,要把它作為效益審計的一個獨立類型進行研究、制定獨立的效益審計的操作規范,在規模化的作業面、體系化的評價指標、規范化的工作程序、最大化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等各方面作出規定。經濟效益一般可以用定性指標來衡量,而社會效益很難量化,可以先給出一些原則性較強的定性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再通過認真總結經驗進行補充完善。此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可以為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具體實施和評價提供重要標準和依據。
3 結語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同步進行能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投資決策是否科學、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決策不當或盲目決策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還能將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納入視野,在突出審計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方面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加以評價。
參考文獻:
[1]廖洪.加強國家審計理論研究 為經濟發展服務[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