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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同一采區采掘工作面數量
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總體企穩向好,工業增長速度逐月攀升,煤電油運趨于緊張,煤礦企業擴大規模、增加生產的內在沖動比較強烈,使得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突擊生產現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頭,造成了事故隱患。
針對這一現象,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同一采區工作面個數進行了嚴格控制,明確規定:“一個采區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同時要求:“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這些規定可避免因工作面數量過多、通風系統不可靠而引發事故。
部分區域瓦斯濃度上限降到1.0%
瓦斯特指各種可燃氣體,其中的煤層氣就是人們熟知的煤礦瓦斯。因其可燃性,自人類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以來,煤礦瓦斯就被視為對煤礦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可怕氣體,曾經導致了無數起礦毀人亡的事故。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對回采工作面回風巷最高瓦斯濃度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取消了原來關于在特定條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最高允許瓦斯濃度可以放寬到1.5%的規定,統一適用最高瓦斯濃度1.0%的上限規定。
同時,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將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的瓦斯濃度上限規定也由1.5%降到了1.0%,并規定專用排瓦斯巷必須是在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之外單獨設置,嚴禁將工作面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
取消突出礦井可經鑒定“摘帽”的內容
煤與瓦斯突出是指隨著煤礦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軟弱煤層突破抵抗線,瞬間釋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種地質災害。煤與瓦斯突出往往會造成人員窒息,甚至引發爆炸,是威脅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事故類型。
為解決一些礦井應當開展突出礦井鑒定但不及時開展鑒定的問題,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要求,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發生事故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此外,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要求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的礦井應當立即開展突出礦井鑒定,取消了突出礦井可以經鑒定機構確認后摘帽的內容。
暴雨威脅礦井安全必須立即停產
近年來,我國煤礦因暴雨洪水引發多起事故災難。2007年8月17日,山東省新泰市華源礦業公司就曾因柴汶河河岸決口引發潰水淹井,造成172人遇難。
關鍵詞 煤礦安全規程 第一百一十四條 探討\]中圖分類號:F406 文獻標識碼:A
《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是在系統總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吸取一系列血的教訓的基礎上凝練形成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規范,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保護礦工生命的技術保障,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是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著我國煤炭先進生產力水平和科技裝備的發展方向,更是煤礦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的基礎。
現行《規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進行了4次局部修訂。2013年10月11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啟動了《煤礦安全規程》全面修訂工作,還未頒布實施。
1《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第一款規定:“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第二款規定:“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第三款規定:“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后,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第四款款規定:“對于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第五款規定:“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2對該規定的分析
第一款是一般規定,由于使用“應”的措辭,因此是原則性的規定。從第二款至第五款都是對“串聯通風”的規定,而第四款是適用于第二款或第三款的“串聯通風”時在瓦斯防治方面應遵守的規定,第五款是不適用于“串聯通風”的禁止性規定。
按照《專家解讀》(2011版)對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解讀:是關于采掘工作面獨立通風和串聯通風的規定。對第一百一十三條解讀:獨立通風、分區通風或并聯通風是采掘面、采區和生產水平以及其他用風地點,都有自己的進、回風巷道,其回風都各自排入采區回風巷或總回風巷而不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布置方式。
3對該規定的理解
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于“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結合前面的分析,除第一款做出一種原則性的規定,只有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了第一款的特殊和例外。而所說的特殊和例外又是在不違反第五款規定的“串聯通風”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而且必須保證采取第四款所規定的措施才符合本條規定的要求。
事實上,在煤礦生產實踐活動中,除了并聯通風和串聯通風,還有角聯通風,比如:煤礦在掘進相鄰回采工作面的進回風巷時,為降低局部通風距離,經常采用雙巷掘進,其通風方式即不屬于串聯通風也不屬于并聯通風,實際是標準的角聯通風。而且僅從通風的角度來比較,角聯通風優于串聯通風,次于并聯通風。而縱觀《規程》的全文,并沒有對角聯通風做出明確規定。
4對該規定的探討
(1)在《規程》中沒有規定角聯通風的具體要求,是不完整的。礦井通風系統往往是十分復雜的立體系統,巷道數目繁多、縱橫交錯、上下重疊。采掘工作面的通風方式往往也是千差萬別的,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簡單用并聯通風和串聯通風來表達。《規程》作為一種技術規范,對于煤礦通風只對并聯通風和串聯通風的原則規定,用于指導生產實踐是遠遠不夠的。
(2)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說,角聯通風不是《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例外,應該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條件地允許的。在煤礦生產實踐過程中,由于實際的角聯通風很難被劃歸為串聯通風,而獨立通風又是采用“應”的措辭,因此角聯通風往往被視為不提倡的通風方式,而不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條件地允許的。也就是說,由于《規程》沒有對角聯通風做出屬于特殊的例外的規定,角聯通風在法律法規的意義上被禁止而事實上并沒有被禁止。
(3)串聯通風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使用,而角聯通風優于串聯通風,角聯通風被禁止是不科學的。也正因為如此,角聯通風往往被視為不提倡的通風方式,而不是禁止的或者是有條件地允許的。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意義上對角聯通風的禁止而事實上并沒有被禁止,《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也就變成了一條僅對串聯通風的規定,其第一款規定和沒有規定一樣,失去了意義。
關鍵詞:煤礦安全培訓 安全意識 安全意愿
近年來,煤礦事故頻繁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損失,其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煤礦安全進入人們的視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針對煤礦安全,國家提出“管理、裝備、培訓”的三并重原則,我們公司的管理模式“三基三抓一追究”把培訓列為第一基礎,可見將煤礦安全培訓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 煤礦事故的原因分析
據權威機構對煤礦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研究分析:煤礦事故的發生事先都是可以預防的。任何一起煤礦安全事故,追究其原因,其源頭是煤礦職工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1 主觀方面
①無所謂思想。有些職工看到其他員工錯誤操作,看到不提醒,有無所謂思想,反正你出不出事和我無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往往這樣會造成事故的發生。②麻痹思想。有些職工對有些工作去做的時候,覺得這是我經常干的,很熟習,肯定不會錯的,抱有麻痹思想,按照自己的工作經驗,解決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仍然用老的處理方法,根本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事故發生。③僥幸思想。現實工作中,少數職工心存僥幸思想,違反操作規程現象依然存在、有時任務重,時間緊,按規程辦很難完成任務。怕麻煩、圖省事,如省力蹬勾頭、搭車;省事不敲幫問頂;疲勞坐皮帶等。對于上述問題,并不是煤礦職工不懂安全操作規程、缺乏安全知識,以及操作技術水準不高等,而是職工存在僥幸思想,明知故犯,認為違章操作不一定出事,即使出事也不一定傷到自己。④逆反思想。有些職工有逆反,對抗思想,在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你讓我向東,我偏向西,并出現職工正準備坐罐籠時,剛到罐門口,罐門關住,由于自己沒乘上這次罐,向罐籠內扔自救器,礦燈,這樣都會釀成大小事故的發生。⑤惰性思想。有些職工存在惰性思想,能省力省力,能省事省事,干活圖省事,嫌麻煩,得過且過。更有些職工在崗位中出現脫崗、睡崗等現象,造成事故發生。⑥逞能思想。這種思想對煤礦安全生產構成嚴重的威脅。有些職工存在逞能思想,覺得我比誰都強,在工作中不懂裝懂,明明是違章還要做,結果害人又害己。⑦好奇心理。好奇心理人人都有,對一些
器材,包括新的設備沒見過,感覺很新鮮,不懂情況下亂摸,使一些設備處于不安全狀態,而影響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1.2 客觀方面
①管理不嚴。有的單位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反三違宣傳和懲處力度不夠,結果導致三違多次發生。②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對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照顧不夠,缺乏必要的關心,根本不了解職工的實際情況,例如有的職工心理煩燥,生活、工作不如意,存在后顧之憂,心理負擔重,精神疲憊,導致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引發安全事故。③施工作業條件惡劣。煤礦企業只追求經濟利益,關注生產,不顧井下條件差,設備簡陋,使職工產生厭煩心理,影響作業行為。
2 在煤礦安全培訓中強化安全意識教育的對策
首先我們要讓職工明確知道什么是安全意識,安全意識是對周邊可能對人或物質財產造成傷害、損失的危險因素是否具有習慣性的判斷思維,從而遠離或消除這些隱患避免受到傷害。
物質和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中,物質主要是指硬件方面的安全設施,精神主要是指軟件方面的安全意識。在一定環境下,硬件是難以改變的,通過強化安全意識,可以降低煤礦事故的發生。安全意識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安全方面的意愿、意識、知識等。在煤礦生產過程中,按照安全知識勝于安全設施、安全意識強于安全知識、安全意愿優于安全意識的原則,不斷強化煤礦職工的安全意識。
煤礦職工只有明白了安全的重要性,他們才能積極主動學習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不斷地去學習新的安全技能,進而把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通常情況下,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意識的職工,一定不具備履行職責的行為。
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和基礎。因此,進行煤礦安全培訓先從職工的安全意愿著手,通過意愿鞏固意識,進而用意識強化安全。
2.1 強化安全意識
煤礦職工安全意識與煤礦安全生產密切聯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職工只有懂得安全生產的必要性,才能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根據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的七條規定,使煤礦職工體會到領導的關心和照顧,都是為了確保煤礦職工的安全,幫助煤礦職工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不斷鞏固和強化法制觀念,施工作業時嚴格按照煤礦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職工要學習新的技術,掌握實際操作技能,要按規程操作,對于作業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才能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樹立安全意識,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關鍵字:煤礦機電運輸隱患排查
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和以往的事故暗例分析,當前我礦機電運輸存在的主要隱患是:
1、煤礦機運事故的原因剖析
(1)輪眼管理存在問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時有發生。要加強輪眼絞車工和信號把鉤工的技術培訓,隨抽隨答,落實終端責任。井下使用的電車頭駕駛室內要有明顯的操作示意圖說明。
(2)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技術不嫻熟。對技術工種安全操作知識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指令性的新來人員頂替。由于代崗人員頂替時間短,對頂替工種操作熟練程度差,缺乏頂崗前的安全培訓,產生違章指揮和盲目操作雙重不安全因素。
(4)特種作業人員的頻繁調換,崗位的調整,給安全埋下隱患。特別作業人員大都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作業者,對他們的工種不宜隨意予以變動。但是,礦山某些技術性工種,有些企業領導不去考慮學識水平,不講究用工要求,而是當作好工種,并通過人情關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員充塞進去,加之一些人員不鉆研技術業務,違章違紀現象比較突出。另外,臨時性工作調整時安全培訓工作沒有及時到位也帶來了安全隱患。
(5)安全基礎工作要長抓不懈,設備的防爆失爆檢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礦機運事故對策
(1)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礦機運工種的技術性較強,其各崗位工種都不能以照顧的身份出現,要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工人來擔任。同時加強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盡量少用或不用臨時工。除特殊情況外,特殊工種人員不能隨意調換,要嚴格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2)加強職工的安全業務培訓工作。減人提效后,以崗定人,管理層和工人崗位限額,原有的培訓組織形式已不適應,需根據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對策:一是建立競爭機制,如對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采取競爭上崗,對所有職工都采用崗位技能工資,劃分工資等級,引導和迫使職工自發學習安全業務知識;二是每隔一定時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術比武,對優勝者給予重獎,以調動職工學技術、學業務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在崗位上按標準及規程進行作業;三是采用“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余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對新工人、新崗位、新技術要進行強化培訓,以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為目的,為搞好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以人為本”的基礎。
(5)努力加強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礦井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的基礎。實踐證明,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效益產出,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要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經常化的工作來抓,要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由重結果向重過程轉變,實現生產全過程達標。
(6)加強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實踐證明,要抓好安全工作,離不開有效的監督,失去了監督作用,必然助長麻痹僥幸、違章蠻干的現象。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監人員的作用;同時,必須堅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人的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人的安全職責。另外,采取安全資金激勵機制,通過經濟杠桿,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從而促進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機電運輸工作要想上一個臺階,必須牢牢抓住第一、杜絕電氣設備
一、設備更新換代要跟上,要盡快把無MA標志的電氣設備進行更換。
1、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安全裝置定期試驗制度和停電檢修掛牌制度。建立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臺帳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設備的技術性能檔案。
2、認真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修相接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負責安全直接責任并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做到定人、定機、憑上崗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大型設備均有運行記錄。
3、建立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驗收管理工作,強化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工程的設計、選型、設備購置、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強化業務保安部門的管理職能,防止大型機電設備惡性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1、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一臺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
2、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3、生產礦井主要通風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40%。
4、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等,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必須由二人及以上的專職司機負責。
5、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三、井下防排水裝置
1、礦井必須配備三臺及以上水泵,兩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2、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礦提升運輸設施
1、立井、斜井提升機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保險裝置和提升機后備保護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靈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過程中嚴禁甩掉保護運行。提升機的電控系統,液壓及機械制動系統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系正確,制動能力滿足運行要求,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提升系統除常用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
2、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9、420條規定。
3、立井升降人員必須使用帶MA(煤安)標志的罐籠和防墜器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對防墜器定期進行脫鉤和不脫鉤試驗。
4、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1條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
6、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規定。
7、提升斜井和行駛機車平巷危險區段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行人,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并停止行車;對通過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確定無人時才可發開車信號。
8、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嚴禁超載提升。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9、井下絞車安全保護裝置、制動系統靈敏可靠,提升系統做到“三固定”(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信號工固定)、“四保險”(保險閘、保險峒、保險杠、保險繩)。信號系統聲光齊全。
10、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
11、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5條規定。
12、井下使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3條規定。皮帶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帶。
五、煤礦供電及井下電氣
1、礦井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井上、井下供電系統圖,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2、礦井至少應有可靠的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意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其它任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條回路。主通風機、提人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應設置雙回路供電。
4、井下防爆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嚴格執行《河南省煤礦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規定。
7、礦井嚴格按照《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裝設過流、漏電、保護接地裝置,“三大保護”裝置必須動作靈敏可靠。
8、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聯結和鋪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68、469、470、471、472條規定。
關鍵字:煤礦機電運輸隱患排查
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和以往的事故暗例分析,當前我礦機電運輸存在的主要隱患是:
1、煤礦機運事故的原因剖析
(1)輪眼管理存在問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時有發生。要加強輪眼絞車工和信號把鉤工的技術培訓,隨抽隨答,落實終端責任。井下使用的電車頭駕駛室內要有明顯的操作示意圖說明。
(2)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技術不嫻熟。對技術工種安全操作知識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指令性的新來人員頂替。由于代崗人員頂替時間短,對頂替工種操作熟練程度差,缺乏頂崗前的安全培訓,產生違章指揮和盲目操作雙重不安全因素。
(4)特種作業人員的頻繁調換,崗位的調整,給安全埋下隱患。特別作業人員大都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作業者,對他們的工種不宜隨意予以變動。但是,礦山某些技術性工種,有些企業領導不去考慮學識水平,不講究用工要求,而是當作好工種,并通過人情關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員充塞進去,加之一些人員不鉆研技術業務,違章違紀現象比較突出。另外,臨時性工作調整時安全培訓工作沒有及時到位也帶來了安全隱患。
(5)安全基礎工作要長抓不懈,設備的防爆失爆檢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礦機運事故對策
(1)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礦機運工種的技術性較強,其各崗位工種都不能以照顧的身份出現,要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工人來擔任。同時加強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盡量少用或不用臨時工。除特殊情況外,特殊工種人員不能隨意調換,要嚴格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2)加強職工的安全業務培訓工作。減人提效后,以崗定人,管理層和工人崗位限額,原有的培訓組織形式已不適應,需根據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對策:一是建立競爭機制,如對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采取競爭上崗,對所有職工都采用崗位技能工資,劃分工資等級,引導和迫使職工自發學習安全業務知識;二是每隔一定時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術比武,對優勝者給予重獎,以調動職工學技術、學業務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在崗位上按標準及規程進行作業;三是采用“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余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對新工人、新崗位、新技術要進行強化培訓,以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為目的,為搞好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以人為本”的基礎。
(5)努力加強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礦井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的基礎。實踐證明,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效益產出,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要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經常化的工作來抓,要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由重結果向重過程轉變,實現生產全過程達標。
(6)加強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實踐證明,要抓好安全工作,離不開有效的監督,失去了監督作用,必然助長麻痹僥幸、違章蠻干的現象。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監人員的作用;同時,必須堅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人的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人的安全職責。另外,采取安全資金激勵機制,通過經濟杠桿,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從而促進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機電運輸工作要想上一個臺階,必須牢牢抓住第一、杜絕電氣設備
一、設備更新換代要跟上,要盡快把無MA標志的電氣設備進行更換。
1、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安全裝置定期試驗制度和停電檢修掛牌制度。建立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臺帳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設備的技術性能檔案。
2、認真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修相接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負責安全直接責任并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做到定人、定機、憑上崗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大型設備均有運行記錄。
3、建立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驗收管理工作,強化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工程的設計、選型、設備購置、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強化業務保安部門的管理職能,防止大型機電設備惡性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1、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一臺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
2、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3、生產礦井主要通風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40%。
4、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等,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必須由二人及以上的專職司機負責。
5、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三、井下防排水裝置
1、礦井必須配備三臺及以上水泵,兩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2、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礦提升運輸設施
1、立井、斜井提升機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保險裝置和提升機后備保護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靈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過程中嚴禁甩掉保護運行。提升機的電控系統,液壓及機械制動系統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系正確,制動能力滿足運行要求,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提升系統除常用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
2、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9、420條規定。
3、立井升降人員必須使用帶MA(煤安)標志的罐籠和防墜器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對防墜器定期進行脫鉤和不脫鉤試驗。
4、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1條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
6、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規定。
7、提升斜井和行駛機車平巷危險區段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行人,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并停止行車;對通過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確定無人時才可發開車信號。
8、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嚴禁超載提升。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9、井下絞車安全保護裝置、制動系統靈敏可靠,提升系統做到“三固定”(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信號工固定)、“四保險”(保險閘、保險峒、保險杠、保險繩)。信號系統聲光齊全。
10、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
11、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5條規定。
12、井下使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3條規定。皮帶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帶。
五、煤礦供電及井下電氣
1、礦井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井上、井下供電系統圖,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2、礦井至少應有可靠的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意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其它任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條回路。主通風機、提人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應設置雙回路供電。
4、井下防爆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嚴格執行《河南省煤礦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規定。
7、礦井嚴格按照《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裝設過流、漏電、保護接地裝置,“三大保護”裝置必須動作靈敏可靠。
8、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聯結和鋪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68、469、470、471、47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