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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是對“人事行政管理”的全面更新,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作為國家人力資源總體結構中的一部分,毫無疑問,它具有一般人力資源所具備再生、能動、增值等一切基本性質。因此,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獲取、使用和開發過程中,對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的要求,構成其自身性質中極其重要的部分。它反映了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必須擁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觀念、政治品質、道德覺悟、對公眾熱情的服務態度、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同樣,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也具有一般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性質和作為公共部門組織形態的特殊管理性質。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一般性體現了各種組織形態在人事管理上的共同性。另一方面,公共組織本身具有的特性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特殊性,使得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有其獨特性。第一,公共部門是一個橫向部門分化,縱向層級節制的龐大的組織結構體系。而這樣一個體系又是按照完整統一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來的,它意味著組織必須目標統一、領導指揮統一、機構設置統一。以此建立起與公共組織體例契合的縱橫交錯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在上級機關的統一領導下,承擔著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由此可見,任何其他形態的組織,其人事權的劃分與人事管理部門的構造,都無法與公共組織人事行政機構的復雜性相比擬。第二,國家制定專門的法律和法規對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行為和管理行為進行規制,保證他們依法合理地使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權力。第三,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具體管理中,體現出了自身的性質。如針對政府組織的工作性質與公職人員的政治要求,強化了其德才的測評、考核與培訓的方法和技術;而針對公共部門產出的非量化性特征,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必然發展出適用于公共組織的績效評價指標。
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
公共部門是相對于私營部門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態。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范圍與種類不是由消費者的直接愿望決定的,而是由政府機構決定的,在民主社會,是由公民的代表來決定的。公共部門是建立在權威關系之上的,所具有的合法強制力也是私部門所沒有的。這種核心差異無疑決定了公共部門與私部門所追求的管理目標的差異。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目標主要是追求完善的內在運行機制。在國家公務員制度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在運行機制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競爭擇優機制
競爭機制是市場主義法則在公務員制度中的體現和應用,它促成了一個優勝劣汰、競爭發展的環境。競爭機制需要個人可以長期預期的穩定的法制規則,它有效運行的基礎是,所有的公務員和愿意成為公務員的社會人才,在公務員管理的法律規定面前人人平等;公務員管理機構以客觀、公開的原則與程序從事管理活動。
2.權利保障機制
政府要保證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連續性,并能夠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就必須充分保障公務員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條件,滿足他們生產,以及自我發展的不同層次的需求。不能將公務員只看成是完成工作的機器、實現組織績效的工具或管理控制的對象。現代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拋棄了傳統人事行政管理那種重控制、重監督、重處罰的消極管理,而轉向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質量,并以些激發公務員的活力。
3.功績激勵機制
人才的競爭必然要求組織建立相應的功績激勵機制作為配套措施,因為雖然競爭是功績激勵機制建立的基礎,但是只有組織同時制定了相關的激勵政策,競爭的環境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證。如果沒有激勵,公務員干得好,得不到獎勵、晉升;干得不好得不到懲戒、辭退,那么競爭的效用就無從談起。在現代公務員制度中,激勵機制通過以下管理環節的措施保證:人事獎懲、考績考核、職務升降、在職培訓、工資晉級、辭退和獎金等。
4.流動更新機制
公務員的更新機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促進政府工作人員正常的新老交替和流動,保持公職人員的穩定性和年齡結構的合理性。二是更新現有公務員知識結構和技能手段,以及根據適才適用的原則和職業生涯發展的條件,進行職位交流調配的人才流動。流動更新機制在公務員制度中的應用包括:退休退職、教育培訓、交流調配、任職回避、辭職辭退、雙向選擇和人才市場完善等。
5.制約監控機制
權力最大的危險是權力腐敗或失控,對公務員而言,監控包括對公務員的紀律規章、行政懲戒、人事檔案等。對公務員管理機構而言,監控的主要內容是人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務員作為管理機構的被管理者,也有權對管理機關管理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一點體現了現代公務員制度中公務員與管理機關之間監督的雙向性。
三、現代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發展的新趨勢
我國目前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正處在由傳統人事行政管理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過渡期,縱觀西方現代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發展的脈絡,結合我國公共管理環境的變化,今后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呈現出來的特點和趨勢,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專家治理以及政府管理職業化
隨著知識經濟和信息社會的來臨,隨著政府管理復雜性的增加,隨著政府管理對大量信息的需求,隨著政府管理日趨技術化和專門化,政府管理對專門性的需要更加強烈,這一切均導致了知識工作者的興起。知識和信息工作者,在政府公務領域內將占主導地位。在未來的公共組織中,知識和專家的權威將會日益顯現。
2.從消極的控制轉為積極的管理
傳統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是一種以控制為導向的消極的管理,這種管理的基本特點在于:強調效率價值的優先性;強調公務員的工具角色;強調嚴格的規劃和程序;重視監督的控制;強調集中性的管理等。傳統的以控制為導向的管理不免使公共部門人力制度僵化、缺乏活力。而新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更具積極性,主要特征表現在:開放參與決策機會;提供行政人員發展自主性的機會;發展組織共同愿景;發展并維持組織成員之間的依賴、開放的溝通等。
3.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發展的重視和強調
面對知識經濟和信息社會的到來,面對新知識和新技術的挑戰,越來越多的組織認識到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發展,即通過持續的學習以改變公務員和公共管理者的態度、行為和技能的重要性。更為重要的是由于今天公共組織管理者和公務員面臨的是一個快速變遷的社會,過去被動式的學習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要求,具備新的學習能力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發展的核心。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等人亦認為,未來組織的人力資源發展將強調學習如何學習,學習如何思考,學習如何創造,并向終身學習發展。
4.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電子化
信息和網絡技術在公務員管理中的應用已成為一個顯著的特征,人力資源管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可以增加效率,節約成本;有利于人力資源戰略和政策制定;有利于加強人員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有利于實現參與管理。未來主要的發展包括:電子人事政策法規和電子人力資源資料庫;電子招聘;電子福利支付;電子動態管理等。
5.政府人力精簡與小而能的政府
政府組織規模的龐大,乃是過去時代各國政府的一個普遍現象,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功能的擴張、社會的發達、政務的增繁以及政府自身的內在擴張。而政府之擴張反過來導致赤字、績效低下、成本擴張。所以,從1990年以后,各國之文官改革,莫不把人力精簡和緊縮管理作為主要措施。中國中央政府亦精簡了30%的公務員。隨著“小政府”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力精簡繼續成為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基本趨勢。
6.績效管理的強調與重視
如果公共組織擺脫不了目的取向色彩,那么績效側身于種種目的當中,便不免成為最受關注的課題。事實上,組織的成功與否,視人力資源有效運用的有效程度而定。如今,無論公、私組織,績效管理成為一個最熱門的話題。績效管理意味著組織管理者為公務員規劃責任及目標,以使他們的能力獲得最大的發揮;并通過績效考評,以此作為公務員獎懲的依據。
7.公務倫理責任的強調和重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職人員的不道德行為(如腐敗)導致了政府威信的下降,導致了公民對政府官員產生“信任赤字”,嚴重影響到了政府的合法性問題。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關于公務員倫理的法律法規,維持公務員的職業倫理還主要停留在靠黨紀和說服教育的層面,但隨著“以德治國”觀念的逐步深入,公務員的職業倫理總是會越來越受人們重視。可以肯定,如何維持公務員倫理的生活及行為,是今后我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最大挑戰之一。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盈余管理 信息觀 公司治理
一、盈余管理的涵義與特征
盈余管理是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會計利潤進行干預,是為了達到特定的會計目標,經理人通過會計政策或者實際經濟活動的選擇以影響會計盈余的行為。魏明海(2000)則主張在信息觀下看待盈余管理,這意味著會計數據的重要屬性是其信息含量,并同時假定公司經理人擁有私人信息。與經濟收益觀下的會計數字的真實性不同,在信息觀下真實性不再具有第一位的屬性。本文也將在信息觀下分析公司盈余管理的動因及對其進行治理的必要性和治理方式。
根據盈余管理的方式,盈余管理可以分為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應計盈余管理是指公司或者經理人通過選擇會計政策或者估計方法干預財務報告的制定,對盈余進行管理的這種方式一般會改變會計盈余的時間分布,但是不會改變盈余在一定時間內的總量。與應計盈余管理相比,另外一種更為隱性的影響公司會計利潤的方式是真實盈余管理。所謂的“真實盈余管理”是指通過實際的經營活動影響公司的盈余水平,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有推遲或取消人才雇傭、研發和廣告宣傳等支出;打折促銷或擴大賒銷;超量生產以攤薄單位成本等(Graham and Harvey,2005)。
二、盈余管理的動因
在信息觀下,盈余的真實性不再是其第一屬性,轉而關心的是盈余管理帶來的經濟后果――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動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而其經濟后果是由不同的盈余管理動機所引致的,公司的盈余信息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的基本面狀況,使其成為預測公司股票價格的重要信息輸入;另一方面,會計盈余反映了經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在這一背景下,使得管理當局會出于不同的動機管理公司的會計盈余。
(一)滿足投資者的盈余預期
在資本市場,公司股票價格由其基本面信息所決定,那些報告盈余超過預期的公司,股票價格會顯著增加,而未預期盈余為負的公司的股票價格則會下降。實證研究也發現,那些沒有滿足分析師預測的公司的股票價格會大幅下降(Skinner和Sloan,2002)。當然,投資者也不會被動地接受公司報告的盈余信息,那些通過盈余管理操縱了公司利潤進而滿足或者超出了預期的公司會被投資者的基本面分析識破,Keung等(2010)發現投資者對于預測無偏差或者實際盈余略高于預期的公司的反應為負。
投資者一方面通過基本面信息和分析師的分析報告對公司的盈余水平有一個基本的預期,另一方面他們則更偏好于那些盈余波動較小的公司。公司則會利用盈余管理活動向投資者傳達未來獲利的可能性;或者說,公司出于減少溝通障礙的目的對盈余進行了管理。①如公司在某段時間內的平均盈利水平是100萬元,近期的某項業務使公司的平均收益增加了50萬,此時,公司則更傾向于報告100萬元的平均利潤。Subramanyam(1996)以美國1973年到1993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市場對于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反應,發現市場對于公司出于平滑利潤的應計盈余管理給予了正向反應。
(二)經理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得管理者的行為無法直接被投資者較為全面的掌握,如何減少簽訂合約后的成本成為現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投資者通過公司的凈利潤激勵管理者或者判斷公司償還貸款的能力,而這也促使管理者對公司的利潤進行操作。
早在1985年Healy就對出于契約動機的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為進行了分析。Healy認為為了更好地激勵管理者,公司會把管理者薪酬的一部分與公司的盈利相掛鉤,但是對于管理者的分紅計劃具有分段線性的特征,即在凈利潤較低和較高的兩個區間段,公司都不會向管理者支付獎金,而只有在中間的某個區間段內才會按照線性的支付方式向管理者支付獎金,而這一區間正式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的范圍。
對于簽訂借款合同后違約的公司,他們則會更傾向于使用能夠增加公司盈利的會計政策,而那些瀕臨違約或者面臨著很高違約風險的公司則更傾向于使用可以增加凈利潤的新會計準則(Sweeney,1994);DeFond和Jiambalvo(1994)則發現在違約年度之前,公司更喜歡通過操控性應計項目增加凈利潤,而在違約當年則較少使用此類方法進行盈余管理。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以在美國受到證券委員會指控的違反GAAP的相關公司為樣本,以同規模和相同行業的公司為控制樣本,也發現那些瀕臨違反債務契約的公司會使用更高的財務杠桿,并且也可能更頻繁地違反債務契約。
三、盈余管理的治理
根據以上的分析,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有時能夠起到與投資者進行信息溝通的作用,這可以看作是盈余管理的積極的一面,而那些為了滿足投資者預期或者出于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為需要對其進行有效的治理。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法律制度和信息的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不利的盈余管理。
首先,制度環境會影響企業的交易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在政府干預方面,政府干預是否能夠影響盈余管理行為并未取得一致結論(Makar和Alam,1998;Bushman,2004),但是在法治環境方面,一個基本的共識是在投資者保護程度、法律執行水平較高的國家,公司盈余管理活動的水平較低。在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法律制度環境存在著差異,陳克兢、李延喜等(2016)發現完善的制度環境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行為,但卻會誘使企業增加真實盈余管理。隨著市場化進程不斷推進和制度環境不斷改善,公司為了逃避監管,其盈余管理策略逐漸由應計盈余管理向真實盈余管理轉變
其次,分析師通過搜集信息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經理人和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分析師是投資者的代表,是專業的監督力量。Knyazeva(2007)和Dyck等(2010)則發現分析師對于財務報告的解讀和預測能夠有利于發現管理層的欺詐行為,進而使企業減少公司的應計管理行為。分析師對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行為還體現在其能夠對公司施壓,那些未達到分析師盈余預測的公司將遭受市場價值的損失。李春濤等(2016)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分析師的監督缺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活動行為。但是,另一方面,這種監督卻使公司采用了更為隱蔽的真實盈余管理。
四、研究結論與展望
在信息觀下,主流研究與實務關心的是公司通過盈余管理活動引致的經濟后果。隨著公司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也呈現出多種方式。總的來看,公司可以通過影響公司的應計項目和改變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無論對于學界的有關研究還是對于資本市場上的基本面信息分析(如分析師、媒體等)都需要對于公司的盈余狀況進行更為全面和較為準確的分析,避免只關注在一定歷史階段主要使用的應計盈余管理,需要更加關注隱蔽性較強的真實盈余管理活動。
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對于具有消極影響的盈余管理活動可以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強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等措施進行治理。分析師是資本市場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和公司基本面活動的重要監管者,著重發揮分析師對于公司財務信息的分析和解讀作用將有利于識別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進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目前大部分的研究是以投資者或者經理人理性為前提分析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動機及其經濟后果。而目前行為公司金融作為主流金融研究的一部分已經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這為從有限理性或者非理性方面分析投資者對于被管理的盈余信息的反應,探究經理人對于盈余的管理動因提供了新的視角,這將成為未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發展方向。
注釋:①公司可通過多種方式減少信息溝通障礙,如高科技公司披露公司的戰略,或者公司分類披露正面的預測信息等方式。
(作者單位為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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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保險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保費收入從1980年4.6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1萬億元,年均增幅高達30.8%,并且在2009年保費規模首次突破“萬億大關”。盡管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從總體上講,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尤其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一、企業與環境理論的回顧
“環境”一詞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圍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和物質條件的綜合體,可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這種解釋主要強調環境的外部性和客觀性,人們只有適應環境才能生存和發展。這種解釋是建立在一個假設前提基礎之上,即環境是外部客觀存在的,而人們有能力看清楚這些環境因素,也有能力分析和預測環境的變化。但是,社會構成主義者①則認為,在組織內部沒有任何成員可以“看見”環境,事實上是組織用豐富但模糊的信息構建了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甚至連“內部”和“外部”這種基本的范疇都是非常模糊的,從而,環境是管理信條的產物。如科奇(Smircich)和斯達貝特(Stubbart,1985)將環境分為三類:客觀環境、感知環境和改造環境。以上兩種相反的觀點,不僅引發我們思考應該如何正確認識企業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同時啟發我們不單從適應環境的角度,還應從改造環境的角度來認識企業與環境之間的關系。環境理論主要包含四個觀點:一是環境決定論(Hannan和Freeman,1977),適者生存是最高法則,環境決定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企業要么去適應環境,要么被環境淘汰。二是環境適應論(Lawrence和Lorsch,1967),企業應積極主動地適應環境,盡管企業的組織方式和管理行為方式依賴于環境的特質,但企業可以采取權變的方法來對付環境,并與環境的變化保持一致性。三是相互影響論(Pfeffer和Salancik,1978)認為,企業不是消極的接受者而是積極的參與者,不但要調整或改變自身以適應環境,而且要努力改變環境使之有利于企業。四是共同進化論(Moore,1993,1996)認為,企業是商業生態系統有機體的組成部分,管理者不能只盯住自身和競爭者,要密切關注企業所處的商業生態系統中其他相關企業和經濟環境,并與之“共同進化”,創造與其他生態系統相互生存的網絡。
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關系
人們對環境認識的深化和演變的路徑:被動適應主動適應改造環境共同進化,即從原來的如何管理好企業內部資源、實現最優產出,轉變為如何駕馭環境的急劇變化,如何提升適應和控制環境的能力,從而保持持久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力。
(一)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特性保險公司屬于金融行業,在經營管理上要堅持“三性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者的統一。但是,保險公司又不同于銀行和證券公司,因為保險公司經營對象是風險,經營管理受宏觀經濟、國家政策、法律、市場秩序等環境影響很大,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較高,因此保險公司具有明顯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管理特性。1.經營風險的“二重性”。保險公司是專門從事風險集中與分散的特殊性企業,經營管理面臨“雙重性”要求:一是作為社會風險的管理者,肩負著有效識別、承擔、轉化和防范社會風險的職責;二是作為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面對防范和化解自身經營管理中各種風險的挑戰。這個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保險公司必然面臨比其他企業更大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對經營環境分析具有更為強烈的客觀需求。2.經營的廣泛性和社會性。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廣泛,不僅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年金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有關“人身和人生”的各個領域,而且涉及公民和法人的責任和信用保險。保險公司一旦經營失誤,不僅影響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3.保險期限的長期性。除財產險、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外,保險公司產品的保險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壽險長達幾十年,關系到被保險人的一生。這種長期性使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受到一系列復雜的環境影響,如承保標的的變化、社會經濟的波動、資金運用的環境、未來利率的變化等多重環境的壓力。4.業務管理的復雜性。保險經營的廣泛性和長期性,使得業務管理需要一套完整而嚴密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需要保險公司和客戶雙方誠實,如實履行告知義務。這些內外環境因素加劇了業務管理的復雜程度。5.會計核算的預測性。保險公司是先收取保險費,然后根據損失情況支付賠款,這種先有收入后支付成本的順序與一般企業正好相反。因此,在計算保險利潤時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方法和假設,還要考慮匯率和利率變動等經濟影響因素,同時,長期壽險業務由于取得收入和支付成本之間的時間差很長,還得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物價和通貨膨脹等因素。這些內外部因素嚴重制約著利潤核算的準確性,盡管精算技術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這也是建立在歷史數據上的一種測算,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提供一種科學的方法,因此,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只能預測當前成本,這給保險公司當期經營管理造成信息上的不對稱。6.經營的不確定性和分散性。不確定性和分散性是保險經營活動的基本特征。對單一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件發生與否、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及損失金額,在簽訂保單時是不確定的。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主要采用大數法則,盡可能與更多的客戶簽訂保險合同,以分散經營風險,實現保險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這種經營的不確定性和分散性迫使保險公司爭奪更多的客戶,加劇了市場的競爭。7.對投資的依賴性。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于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兩個方面。隨著我國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價格戰”曾一度導致費率不斷下降,最終導致承保利潤幾乎為零甚至虧損。2006年隨著《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保險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逐步增強,2009年產險公司首次實現了扭虧為盈。但是,2009年保險行業利潤總額為530.6億元,而全行業投資收益為2141.7億元,由此看來,利潤主要還是投資收益,這就迫使保險公司對資本市場的依賴逐漸增強。8.外部監管的嚴肅性。保險公司屬于金融行業,不僅涉及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問題,而且涉及民眾生產和生活的諸多領域,一旦經營破產將影響眾多被保險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從立法、司法和行政監督等方面加強規范經營。此外,保險公司與一般企業相比較,經營管理上受到的外部制約性和監管更為嚴格。
(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環境的系統分析從上述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特征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涉及到內外影響因素較多,不但受政策、經濟和法律等宏觀環境的影響,而且受競爭對手、競爭秩序和市場監管等市場環境的限制,同時還受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三性原則”等內部管理環境的制約。在系統論的基礎上,將主要影響因素歸并為三個子系統,分別是:宏觀環境子系統(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市場環境子系統(市場秩序、競爭對手、供應商、客戶)、內部環境子系統(人力資源、組織結構、管理制度、企業文化)。這三個環境子系統共同構成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整個環境系統,既具有各自相對獨立的運動軌道,又相互鏈接而發生相互的影響,構成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環境動態鏈環,任何一個鏈環的變動,都可能引起其他鏈環的變動。
(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關系模型為了便于理清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復雜關系,在宏觀環境子系統、市場環境子系統和內部管理子系統的基礎上,構建關系模型(圖略)1.區域A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面臨的現實環境。從圖1可以看出,宏觀環境子系統、市場環境子系統和內部環境子系統三者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重疊部分A是三個子系統共同發生作用的區域。例如經濟快速發展必將帶來保險市場容量的擴大,最終促進保險公司人員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增長,這對保險公司發展來說是有利的一面;但同時,由于市場容量的擴大也將吸引潛在的保險公司參與競爭,又將造成人才爭奪、人才流失和業務流失。因此,保險公司在既定的現實環境中,既要區分環境有利和不利的兩面性,又要辨別發展中機遇和挑戰的共存性。2.區域B、C、D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面臨的潛在環境,區域B、C、D都是只有兩個環境子系統重疊的部分,是保險公司有待開發和利用的潛在環境。以區域B為例,B是宏觀環境子系統與內部環境子系統重疊但不與市場環境子系統重疊的部分。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存在這種情況,投資者普遍認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潛力巨大,必將帶動保險業更快發展,所以,積極設立新的保險公司。但由于我國保險市場屬于新興市場,一些新興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力求“做大”,往往采取激烈的競爭手段,如“價格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競爭秩序。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區域B對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來講,盡管是不利的競爭環境,但卻是潛在發展的區域。在這個區域中,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有三種選擇,一是“以牙還牙”,被迫參與價格戰;二是加大創新,積極尋求突破;三是努力改變環境,主動引導和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3.內部環境對外部環境具有反作用。內部環境子系統位于宏觀環境子系統和市場環境子系統之上,這表明,宏觀環境和市場環境是內部環境的基礎,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首先要適應外部環境。同時,還顯示,三個子系統是相互交叉、相互影響和相互關聯的,這又表明內部環境對宏觀環境和市場環境具有反作用,不是完全被動適應。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強化內部管理來改善內部環境,從而影響和改變外部環境。如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可以與同業公會合作,以強化新興保險公司的自律行為,或通過與監管部門溝通加大對市場行為監管處罰力度,迫使市場主體共同維護競爭秩序,從而逐步擴大區域A面積。所以,保險公司不僅要有適應環境的能力,還要有主動改造環境的意識和能力。
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關系模型的應用
(一)增強內部環境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能力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進入全面開放時期,保險業面臨的國際和國內競爭越來越激烈。截至2010年5月,我國保險公司數量達到了117家(其中,財產險公司52家、人身險公司60家、養老險公司5家)。環境帶來的機遇,同時還要積極應對市場競爭環境帶來的挑戰;要充分認識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改進管理方式,適應外部環境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宏觀環境,提高保險資源利用效率,特別是要改變對保險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破壞性利用,切實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由粗放經營向精細化經營的轉變,維護保險行業資源和行業形象,提高行業整體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關鍵詞: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Abstract:Learning foreign c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egulations,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normal rule of law in large urban public safety,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innovative large city public security crisis management regulatory system,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s of the mega-cities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mega-cities;public safety;management regulation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1-49-(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條例》,對于實現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態管理法治化,解決當前城市存在的諸多公共安全危機問題、順利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十二五”規劃,具有積極現實意義,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會管理創新之路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條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態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趨勢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規劃》,該規劃的核心是“四個堅持”:第一,堅持“規范”:通過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嚴格按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規范政府共同行政行為,并建立通過媒體回應社情民意的機制,主動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第二,堅持“創新”:強調政府應當積極破除影響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制度。第三,堅持“效能”:建立健全促進及時執法和有效執法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解決執法不作為和遲作為的問題。同時按照“職能最相近、處置最有利”的原則,建立健全指定管轄和協議管轄機制,解決部門或者地區執法推諉扯皮的問題;第四,堅持“參與”:要求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制度,并建立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對意見采納情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機常態管理的大量問題,這也是加快實現上海公共安全危機常態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機。
“適應風險社會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應學會未雨綢繆,從制度層面上實現從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從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從危機管理向風險管理的轉變,將公共安全危機納入法治化治理軌道”。[2]上海目前正處于公共安全危機的多發時期,每年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不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且給廣大市民的社會心理造成負面影響。面對無所不在的社會風險和多發頻發的安全危機,加快實現上海公共安全危機常態管理法治化,切實保證在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的同時,及時承擔并化解社會公共風險,為公眾提供強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使命和當務之急。針對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與緊迫性,上海應當率先制定一部專門的《城市公共安全條例》,同時完善不同類別、不同行業應對重大安全事件的專門法規,以增強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權威性與規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條例》,促進建成創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機管理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機管理法規體系,是實現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國家層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機以來,加強了公共安全危機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在內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已經制定了若干有關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例如《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這些法律法規都是用于針對某一領域某一行業的,目前尚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領域至今仍沒有法律法規,且已有的法律法規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強、實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據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構還存在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與憲法相銜接的《緊急狀態法》、《災害救助和補償法》等高位階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機管理的法律依據缺乏周延性、對受害人的權益保護操作存在局限性;內容上則缺乏足夠的程序性制度建設。諸如此類問題的解決,有待于通過進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層面而言,以上海市為例,近年來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繼出臺了《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法規、生產安全管理法規等,充分體現了政府的強烈公共安全意識,以及政府高度重視運用法律手段應對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樣存在上述國家層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問題。有鑒于此,上海應從法治創新角度出發,及早考慮制定一部統一的跨部門、跨行業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規,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統一的法律依據,避免不同領域的公共安全問題適用不同的法律。
統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規,須對以往出臺的各種公共安全法規及時進行梳理,以形成一個公共安全管理法規體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據不同行業的公共安全業務行政,可以將各種公共安全法規具體劃分為:公共衛生安全法規、食品公共安全法規、安全生產公共安全法規、藥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規、地震公共安全法規、防汛防臺公共安全法規、刑事公共安全法規、治安公共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規、消防公共安全法規、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規、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規、安全保衛公共安全法規和重大突發事件應對法規等。近年來,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規文件數量越來越多,建議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辦公室組織力量,進行梳理歸類,匯編成冊,并經常進行此類法規的立、改、廢的通盤考慮。不僅要方便執法部門全面了解掌握使用這些法律法規,還要讓社會各有關非政府組織、廣大民眾通曉這些法律法規,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機管理執法有據、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條例》,促進建成權責明確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
2011年2月,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講話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體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我國2011年3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也專門辟出一章對“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進行規劃部署,提出要“適應公共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推動建立主動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傳統方法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公共安全體系”。
健全權責明確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機統一管理體系,是實現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礎。我國的公共安全體系雖已初步建立,但該體系仍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體過于分散,“有預案而無預警,重預案而輕預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預案側重于處理突發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發性事件引發的公共危機的應急處理;預案過多地強調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的約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及應急保障資源的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機制;預案側重危機發生后的應急處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機的預警機制和危機過后的恢復機制。對于許多新城市災害及非傳統危機領域,應急預案還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險關鍵控制點的全面調查和定期系統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評估,致使應急預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統需要事故預防、災害預警、應急反應和災后處理形成一個整體,而各個環節的協調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級組織管理部門的積極組織,這需要從立法上給予保證。明確責任,建立統一的組織機構,理順城市公共安全綜合管理體制,從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同時,通過立法程序確定社會各界和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責任、義務和權利,以確保社會體系在緊急狀態下的穩定和有序。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上海政府各部門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迄今尚存在條塊分割、職責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處在各自為戰局面,例如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均只是自顧自地針對本行業本領域實行內部安全管理,缺乏一個綜合的、常設性的協調管理機構。為解決各自為政問題,亟需形成公共安全體制化管理統一管理體系,以實現公共安全管理的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局面。該管理機構的名稱擬可考慮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該機構由信息資料系統、監測預警系統、決策系統等組成,負責分析突發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質,制定解決公共安全問題的方案,并協調組織各相關部門迅速有效地解決突發公共安全問題。與中央相對應,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質的、隸屬于上級公共安全管理機構和本級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突發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規劃建設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將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規劃作為硬性指標寫入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提高公眾和規劃者的安全意識,保障安全規劃的開展程度。其次,還應在法規中明確規定規劃者的法律責任,采取規劃方案負責制,增強規劃者的責任感,確保他們能夠嚴肅、認真地對待規劃設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條例》,促進完善特大城市常態化公共安全管理執法機制
建立完善常態化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執法機制,是實現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關鍵。實踐證明,現代公共安全危機往往具有輻射效應,亟需改變以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單一管理機制,變被動應付為主動出擊,從日常“危機管理”層面著手建立執法機制,既要善于以強大的動員能力來處理緊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處理公共安全危機。
建議上海政府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態化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執法機制:一是進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機管理預案設計:特別是要從上海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經濟建設實際出發,著力加強防范和應對各種公共安全危機的實戰能力;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落實保障:及時獲取可能引發影響公共安全危機的的各種信息;政府部門要及時、公開、透明地向社會相關信息,使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物質準備,從而增強應對公共安全危機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三是堅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整合管控資源,形成機制保障,多元社會資源的參與是實現公共安全危機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撐,政府要在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將社會和公眾資源納入危機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財力的準備工作,一旦發現有各種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和苗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四是要抓緊建立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平臺,完善社會聯動工作機制,健全統一協調、部門負責、社會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網絡,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公共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防范和處置。五是把綜合治理的思想變成機制、變成保障,各有關部門應把公共安全管理、應急管理與對政府業績的評價結合起來、把更多的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應急預案更好地與危機處理結合起來,以多元的路徑實現公共安全危機管理的最大社會效益。
5 積極借鑒國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與機制保障經驗
以俄羅斯和德國為例,在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兩國分別具有相當完備的相關法律體系。俄、德兩國作為市場經濟國家都十分注重城市應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蘇聯解體和兩德合并的十多年間,先后建立了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上世紀九十年代,俄羅斯先后制定了《關于聯邦執行權力機構結構》、《民防法》、《防疫法》,規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組織系統的相互關系;民防辦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任務、法律地位;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職能等。
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國家層面由內政部牽頭,聯手國防、經濟、交通、建筑、財政、農村、環保、郵政、勞工等部門,制定了《民防法》、《災害防護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國防法》、《民事保護法》。在州的層面,則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災害防護法》、《救護工作法》等法律,為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6]
美國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機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機管理、社會危機管理機制、經濟危機管理機制、道德危機管理機制和緊急事態管理機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機管理機制。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它是以總統為核心,以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決策中樞,國務院、國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屬的聯邦調查局和移民局)等有關部委分工負責,中央情報局等跨部委獨立機構負責協調,臨時性危機決策特別小組發揮關鍵作用,國會負責監督的綜合性、動態組織體系。
第二,社會危機管理機制。負責美國國內治安、執法、勞工權力、民權、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國勞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屬的聯邦調查局、移民與歸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經濟危機管理機制。它旨在解決經濟生活中不斷出現的問題和危機。財政部是美國管理經濟危機的最初機構。
第四,道德危機管理機制。它是美國政治生活中鮮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機制。20世紀70年代美國出現道德危機后開始在聯邦及各州均設立了道德(倫理)管理機構,負責聯邦及各州官員的廉政監督。
第五,緊急事態管理機制。在美國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緊急事態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則和實施方案,其中包括幾個部分:一是全危險方法:應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機理論、處理和應對所有種類的緊急事態、災難和民防需求。二是綜合緊急事態管理系統。使用該系統有助于促進聯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強對已知的緊急事態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實現緊急事態管理規劃與州、地方政府決策及行動體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現有緊急事態管理預案、系統和能力的基礎上,擴大對所有類型的緊急事態的適用范圍。三是開展有恢復能力和減除災害社區的建設,將社區的住宅、企業、醫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區而不是高風險區。[7]
上述三個國家國家層面與地區城市層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危機管理機制互相銜接配套,既體現國家大法的權威性,又維護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國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出臺后,上海至今沒有一部實施該法的地方性法規細則條例,許多與城市公共安全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由于制訂的年代較早,在2008年發生的一連串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已暴露出不適應或缺陷,亟待進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難度空前加大,進一步整合健全相關的法規、規章,既是當務之急,也是長遠之策。
參考文獻:
[關鍵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特性
中圖分類號:S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2-0350-01
1.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的相關概念
(1)水利
《中國水利百科全書》將水利定義為:“采取各種人工措施對自然界的水進行控制、調節、治導、開發、管理和保護,以減輕和免除水旱災害,并利用水資源,適應人類生產,滿足人類生活需要的活動”。
農村水利工程包括農村生態環境工程、農村飲水工程、農村工業用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
(2)農田水利
農田水利國際上通常稱灌溉與排水。
《辭海》則對“農田水利”如下解釋:“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基本任務是通過各項水利技術措施,改造對農業生產不利的自然條件,合理、充分地利用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調節農田土壤水分狀況,提高土壤肥力條件,保證作物穩產高產;調整區域水情,防治洪、澇、旱、堿等自然災害,保證農業生產全面豐收。主要內容包括:農田灌溉和排水、水土保持、鹽堿地改良、沼澤地改良、圍墾、草原灌溉、供水及治理沙漠等水利措施。”
(3)農田水利工程
農田水利工程是指為農田水利服務的工程和設施。
農田水利工程包括農田灌溉工程、農田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節水灌溉工程等。
在日常的生產生活當中,農田水利設施為農田水利工程常常是為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可以相互替代。
(4)小型農田水利工程
從工程規模大小上來區分,農田水利工程可以分為大型農田水利工程、中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的相關概念型農田水利工程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指農村的小水庫、塘壩、機電井、蓄水池、抽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①蓄水設施,如小水庫、塘壩、水池、水窯等;②引水設施,如小型攔河閘壩、引水閘、截潛流等;③輸水配水設施,如渠道、管道、閘門等;④渠系建筑物,如渡槽、隧洞、倒吸虹、橋涵等;⑤提水設施,如機井、泵站等;⑥田間灌水設施,如灌水溝畦、噴灌、滴灌、“小
白龍”、閘閥等;⑦防洪設施,如保護村鎮、農田的小型丁堤,小型河道堤防等;⑧排澇除漬設施,排澇泵站、排水閘、排水溝、地下暗管等等。
2.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特性分析
2.1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工程特性
(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末端工程。灌溉渠道系統是指將水源引取的水輸送、分配到田間并進行農田灌溉的工程措施。我國按地形條件、控制面積和渠道設計流量大小對灌溉渠系進行了細致的劃分。灌溉渠道一般分為干渠、支渠、斗渠、農渠和毛渠五級。一些復雜的大型灌區,可增O總干渠、分干渠、分支渠等多級渠道,而在地形平坦的小型灌區,渠系少于五級。
干渠和支渠主要起輸水作用,稱為輸水渠道。斗渠、農渠主要起配水作用,稱配水渠道。在農渠以下的毛渠、灌水溝、畦等臨時性灌水系統,以及放水建筑物、量水設施、等通稱為田間工程。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都在斗渠以下,屬于農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
(2)工程規模小。工程規模小,是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與其它工程之間的顯著區別。由于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屬于末端工程,一般規模都很小。
(3)工程的區域性。農業生產受土壤、氣候、光熱和水資源等諸多自然條件的限制。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自然環境,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必須順應農業生產的區域規律。因此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表現出較強的區域性。
(4)工程形態多樣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分布在田間,用蓄、引、提、抽等方式給農田提供灌溉,其形式多樣。通常有水庫、渠道、塘壩、閘門、涵洞、泵站、機電井等等。而且由于地區的水資源條件和地理特征存在差異,不同地區取水、輸送水的方式各異,即使是功能相同的工程,不同地區的工程形態也大不相同。
(5)工程使用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通常都是季節性使用,半年使用半年閑。風調雨順的年份,雨水充足時,工程利用頻率小或者根本不用;天旱或者漬澇的時候,工程可能需要超負荷工作,而且可能會因為資源稀缺而發生水事糾紛。而且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基本地處野外農田,無人值守,日曬風吹雨淋,易老化損壞。
(6)工程的配套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性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由于農田水利工程在技術上的不可分性,一個項目的不同工程必須同時建成,相互配套協作,共同發揮作用,才能產生效益。不配套的單獨一個設施或幾個設施難以產生效益。
其次,不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這些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配套設施,具有很強的配套性。只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充分發揮發揮配套作用,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充分發揮。
2.2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經濟特性
(1)公益性。受農產品價格因素的制約,農田水利工程本身的投資回報率較低,直接經濟效益不明顯。但是“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作為基礎設施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在提高農業生產能力、保護國家水資源、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特點。
(2)效益緩釋性。農業生產的效益取決于農作物的生產周期。一些農作物的生產周期長,從種植到收獲往往需要幾年的時間。因此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具有見效緩慢、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
(3)區域壟斷性。受地域、水資源等條件的限制,大多數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具有天然的地域壟斷性。但是農田水利工程的壟斷與商業上的壟斷不同:前者的壟斷性體現在社會責任上,不能隨便抬高水價或者停工不干,后者體現在利潤上,因為沒有競爭者而可以獲得超額壟斷利潤。
(4)正外部性。所謂外部性是指某一經濟主體的活動對于其他經濟主體產生的一種未能由市場交易或價格體系反映出來的影響。
農田水利工程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提高了農業生產能力、保障了農產品的供給、保護了國家水資源、增加了農民收入,對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這些正面的經濟影響并未從水費等價格體系中得到完全的報償,產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農田水利工程除了經濟效益之外,還有生態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有些還有景觀效益。通過農田水利工程的修建,在提高了當地經濟效益的同時,同時也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環境,提高了當地的生態效益、環境效益、景觀效益和社會效益。這些效益并沒有在農田水利工程供給品的價格體系中得到體現,也產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2.3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特性
(1)建設地點的分散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屬于末端工程,面對農村的千家萬戶,分散在不同的村落,分散在田間地頭,土方工程多,維護工作量大,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和維護都比較困難。但是其運行效率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水資源的使用效率和農作物的收成。
(2)建設內容的多樣性。不同的工程項目具有不同的建設內容。受工程形態多樣化的影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具有建設內容多樣性的特點。水庫、渠道、塘壩、閘門、涵洞、泵站、機電井等,各有不同的建設內容。工程建設內容的多樣性決定了工程項目的建設方式各有不同,很難采取哪一種固定的模式。
(3)施工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是土木工程施工的共同特點,但是農田水利工程比之其他土木工程,受自然條件的影響更甚。除了露天作業,日常施工受大風、雨雪、氣溫影響大之外,農田水利工程還受季節影響,一些工程必須避開雨季、洪水季節。一些工程為了不影響正常的農業生產,還必須安排在冬天農閑季節施工。
3.結語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小型農村水利工程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