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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資產流動性 資本充足率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60年代末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的儲貸協會和儲蓄銀行承擔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這些機構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減少,經營狀況惡化。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決定啟動并搞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以緩解儲蓄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資產證券化之先河,此后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迅猛發展。
通俗地講,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被廣泛接受并取得迅猛發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給證券化的參與各方帶來收益。下面從各相關參與者,即發起人、投資人和投資銀行的角度來對資產證券化的收益進行分析。
1、發起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并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和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發起人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條件,實現規模經濟。
在傳統的融資方式中,融資者獲取資金的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其本身的信用評級。與之相比,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真實出售隔離了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再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這樣融資成本就相應地降低了。此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只需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信息進行披露,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2、投資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中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是優質資產,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這使得這樣發行的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在二級市場上也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尤其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些投資品種受到限制的機構的歡迎。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現代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而設計出的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以更好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資銀行方面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新的業務,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作為證券化的過程中的融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銀行參與了產品的設計、評價、承銷以及二級市場交易等活動,持續穩定的資產證券化為其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三、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的發展具有諸多現實意義。從宏觀方面看,銀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發展,還具有促進擴大消費、發展住宅產業的功效。從微觀方面看,開展住房按揭等貸款的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分散抵押貸款風險,有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也便于簡化不動產轉讓手續,擴大不動產交易市場。
1、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5年1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5.84萬億元。與此相對應,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滬深兩市股票市價總值為52080億元,股票市場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及其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場產品,豐富資本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豐富了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特別是豐富了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對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3)資產證券化降低融資成本,豐富了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為籌資主體提供了一種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新型籌資工具,可以使籌資主體利用銀行信用以外的證券信用籌集資金。
(4)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標準化和流動性高的特點,其市場前景廣闊。資產證券化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可以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組合而設計出一系列證券投資組合,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
(5)資產證券化能促進貿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資產證券化通過巧妙的結構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猶如一道橋梁,在多個層面上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系起來。資產證券化一方面為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協調發展。
2、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資本凈額除以總的風險資產之后得出的,即: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所需資本)。其中,風險加權資產是由銀行的各項資產乘以它們各自的風險權重而得。根據銀監會對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的規定,住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證券化之后回收的現金的風險權重為0,這樣計算出來的分母變小,資本充足率自然會提高。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動靈活地調險資產規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
(2)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商業銀行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剝離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流動性風險壓力。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地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4)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強贏利能力,改善收入結構。資產證券化的推出將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入結構提供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還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賺取收益。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國內銀行適應金融對外開放,提高整體競爭力。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國內銀行通過具體的證券化實踐來發展機構,積累經驗,培養人才,縮小同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的差距。這樣,國內銀行就會在證券化業務方面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從而提高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處于被動狀態。
3、資產證券化對其他方面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推進我國住房按揭市場的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創新,其運作方式已經十分成熟。在中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僅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對于豐富中國的債券產品,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國企資本結構。我國的國有企業受間接融資方式的限制,其資本結構以大量負債為主,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占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很高。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國有企業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從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資本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國有企業盤活資產,提高資產周轉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使作為國有企業的單一債權人的銀行能夠出售債權,從而緩解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大大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
(3)資產證券化有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資產轉化為債券后,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這種債券就可能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證券化資產的比重越高,規模越大,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性就越強,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就越顯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就越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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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作為國際上不良資產處置的重要方式,在金融市場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以不良資產的產權所有人作為發起人,以不良資產的處置收益作為償本付息的擔保,并以此擔保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當前,我國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已經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全面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于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引領融資方式的變革,促進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盤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不良資產證券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在不增加現有負債的情況下提前收回貸款資金,加速了資金回籠速度,提高了流動性水平。另外,緩解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增加過快帶來的籌資成本的壓力,有助于增強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
2.提升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加強流動性管理
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將不良資產轉化成流動性較強的現金或者債券,將金融風險大大分散和轉移,增強了不良資產的流動性,拓寬了不良資產處置的資金來源,實現的發行收入可以緩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現金流量壓力,進而增強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積極性,也有利于進行流動性管理。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不良資產的處置具有透明性和公開化,可以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規避道德風險。
3.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國有企業改革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上的一種創新工具,不良資產證券化對于改善當前市場結構,滿足投資者日益正常的多樣化的需求,提升市場的運行效率,進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義。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施,能夠大大減輕了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對于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當前不良資產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不良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為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金融市場的新鮮事物,在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較多的法律障礙。特設交易載體(SPV)作為證券化交易的中介,其特點是不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對經營場所也沒有嚴格限制,造成了有些公司基于成本的考慮,投入較少形成了“空殼公司”,對于這種實體,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目前,不良資產證券化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有些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的細則,甚至有些規定還會阻礙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
2.無法組建合規的資產池
當前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用于證券化的資產質量相比差距太遠。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資產是真正意義的不良資產,未來獲取穩定現金流的不確定性風險較高。因此,當前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池中資產“良莠不齊”,使得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當前要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要進行適當的分類,剔除獲取未來現金流較小可能性的不良資產,只將很有可能獲取未來收益的不良資產作為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標的,從而建立符合證券化要求的資產池。
3.SPV缺位,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
SPV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資產證券化順利運行的根本保障。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具有SPV功能的機構,現行的法律法規下設立SPV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也沒有具有操作細則的實施方案。另外,在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中,一般要進行初始評級和發行評級兩次信用評級。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從事信用評級的高資質的專業機構,現有的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于資產證券化方面的評級問題也缺乏一定的運作規范,造成了資產證券化業務很難滿足透明、客觀、公正等要求。
4.資產證券化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復合型人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供給和資金來源,但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上穩定、持續、大量的長期資金較為缺乏,影響了對資產證券化的穩定需求。由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復雜性,個人投資者進行投資缺乏專業知識,風險防范能力較弱,無法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策略,因此,資產證券化往往是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不良資產證券化程序復雜,專業化水平高,技術性較強,在操作過程中會涉及經濟、法律等方方面面。但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種復合型的人才比較匱乏,這也是造成資產證券化開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策略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當前,繼續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證券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解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諸多法律障礙。根據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分階段,分步驟的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完善法律法規環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為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保障。SPV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機構,要進一步明確該機構的法律地位,并對其性質、發行、流通轉讓等相關制度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另外,要加強體制建設,對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包括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會計、評估等制度和政策做出明確規定,降低資產證券化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更好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2.規范金融中介,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當前,我國的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擔保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專業的金融擔保公司出現不久,也不太規范,伴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不斷推進,政府在其中的監管者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還沒有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政府要積極成立擔保機構,通過政府為抵押貸款提供保險,利用外部信用增級手段推動金融創新。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資產證券化初期,政府擔保等在推進資產證券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采用政府擔保作為信用增級的手段交易成本較高,因此,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外部信用增級的手段在減弱,利用國外成功資產證券化總結出的內部增級方法是大勢所趨。
3.改善交易結構,完善資產市場和定價機制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還不成熟,一個良好的交易結構對于降低產品的流動性溢價,增加產品的可交易性,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可以適當增加提前贖回,產品質押等功能,增強流動性,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另外,資產證券化還需要良好的市場環境來配合。要建立起高效的投資制度,強化內外部評估結合,建立合理、規范、有效的定價機制。最后,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市場化的定價原則要逐步引入到不良資產處置中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則具體評估方式,根??項目的具體情況,談判情況,綜合確定資產處置的價格。
4.培養專業復合型人才,豐富理論和實踐經驗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領域的創新,涉及到證券、評估、會計、稅務、法律等很多學科和專業,既需要扎實的理論知識,又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其復雜程度對專業人才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國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缺乏具備高素質的復合型專業人才。今后,在人才培養方面要注重人才的選拔和培訓:一是要廣泛引進人才,可以從發達國家和地區引進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專家,將他們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帶入到實踐中,二是加大對現有專業人才培養的力度,領導要重視對現有人才的培訓力度,著力打造一支專業素養高的人才隊伍。另外,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除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還包括中介機構、投資者、監管機構等,這些機構也需要相應的提高各自人才的素質,形成合力才能為不良資產處置打下良好基礎。
【關鍵詞】融資渠道;證券資產;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產品自誕生以來,由于經過風險分離與重組后的產品安全性得到極大提高,在市場上得到了投資者的廣泛青睞,已經發展成為一項成熟的金融工具。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沿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和非金融企業資產證券化兩個方向進行探索,已經取得顯著進展。
一、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概述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目前處于試點階段,發展水平還非常低,并與資產證券化發源地美國表現出了不同的特點。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出現了兩種類型: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這兩類資產證券化受不同部門監管,在不同市場上流通。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監管,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企業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監管,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市場交易。
這是由中國的債券市場現狀決定的。由于歷史原因,中國的債券市場被分割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開始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化產品流通自然選擇銀行間債券市場。因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并沒有為企業提供資產證券化的渠道,于是,又有了企業資產證券化,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市場流通。
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開始于2005年8月,第一個試點項目“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正式推出。2009年5月,證監會《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截至2012年底,共有10家企業發行了12個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合計為287億元。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為企業創造了一種新的融資渠道
資產證券化在股票和債券等傳統的融資渠道之外,為企業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資平臺,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工具可以為企業的融資難題提供有益的幫助,是拓寬融資渠道的有效補充。企業資產證券化既是對企業已有存量資產的優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業負債或資產的前提下實現融資計劃,而且企業資產證券化特有的交易結構和技術實現了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破產隔離。
2.資產證券化降低了融資成本
證券化資產結構重組后,實現了其信用風險與公司的整體風險相隔離;同時通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降低證券化資產的風險水平,從而降低了融資成本。
3.增加了證券資產的流動性
通過資產證券化,企業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成現金流,有效地解決了企業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資產證券化能夠快速地將證券化資產轉化為現金,并將其從原始權益人的經營資產中移出,可以實現表外融資,擴大了原始權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權益人能夠較容易地從事其他投資機會。另外,資產證券化獲得的現金流還可以用來償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和利息費用,合理優化資本結構,增加股東財富。
4.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當前,我國境內投資渠道還十分有限,大量資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資市場,容易造成資產泡沫,不利于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平穩發展。資產證券化無疑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的同時,增加了投資者收益。
三、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資產池可回收風險、質量和價格風險等,這些風險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國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然而,目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還具有以下特殊的風險因素。
(一)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典型的私募產品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規的支持。此外,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制定出一個全面的標準體系,以保障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利潤分配,減少經營風險,并提供必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
(二)政策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發展過程中,政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職能主要是對合法資產提供保護系統。
(三)流動性風險
迄今為止,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證券信托產品發展的嚴重限制。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動性溢價,大大增加了資產證券化的成本,這與“非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高流動性證券”的初衷相背而馳。因此,要加快中國資產證券化進程,必須提高產品的流動性,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關鍵。
四、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華僑城A公告稱“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正式成立,合計募集資金18.5億元。這意味著,經過近一年的籌劃,華僑城A的資產證券化計劃終于塵埃落定。
在公告中,華僑城表示,本次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自該計劃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內特定期間華僑城A及其兩家子公司擁有的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為基礎資產,并設優先級受益憑證和次級受益憑證兩種受益憑證。在具體安排上,優先級受益憑證將分為華僑城1至華僑城5共5檔,期限分別為1年至5年,募集資金17.5億元,由符合資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次級受益憑證規模為1億元,由原始權益人之一的華僑城A全額認購。
華僑城方面表示,募集資金將專項用于歡樂谷主題公園游樂設備和輔助設備維護、修理和更新,歡樂谷主題公園配套設施建設和補充日常運營流動資金。
這表明,在未來幾年,歡樂谷項目的門票收入將變成證券向投資人發行,以實現融資的目的。該項嘗試既打破了原有主題公園長期依賴門票收入的僵局,也反轉了依靠地產資金反哺主題公園的尷尬模式,被業內給予了高度評價。
華僑城主題公園每年的穩定人流在1915萬人次,穩定的門票收入為24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如果華僑城能利用這一部分收入進行資產證券化,其凈負債率可維持在120%以上,這將有力維持公司的高杠桿運作并改善負債結構。
華僑城董事會秘書倪征表示,如果專項計劃能夠順利施行,華僑城分布于全國各地的歡樂谷就能夠借助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契機,獲得寶貴的資金支持,這將明顯帶動歡樂谷在各區域的滾動發展,促進公司實力增長和品牌提升,從而幫助華僑城和歡樂谷在競爭中進一步搶占先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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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行間接融資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本市場融資方式,這種方式不是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而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出售未來可回收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絕大多數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是該證券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以基礎資產劃分,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住房抵押貸款證券(RMBS)、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資產支持證券(ABS)、商業租賃合約證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現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來,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廣受歡迎的資產證券化產品——CDOs,其基礎資產本身就是資產證券化證券以及多種公司債券。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種資產著手推進并無定規,可根據需要靈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這種金融交易的實質,結合中國金融體系的實際特點,有針對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務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本文將就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住房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影響逐一進行分析,以揭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銀行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在成熟市場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就已開始證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當服務機構和收取服務費用。我國銀行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程度有限,在現有試點中是將已有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并發行貸款支持證券。目前有一種看法認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貸資產,增加銀行流動性,因此流動性充裕的銀行沒有必要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觀點忽視了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資產管理技術給銀行管理水平帶來的提升,更錯誤理解了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整體的影響效應。舉例說明:
假設A、B兩家銀行,A銀行將10億元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交易,出售給投資者。A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的變動為現金及其等價物增加10億元,信貸資產減少10億元。資產負債總額不變。假設投資者在B銀行開立活期賬戶。投資者向A銀行的付款行為則會使B銀行的資產及負債雙雙減少10億元。整體看來,該國銀行體系的資產及負債總規模均減少了10億元。如果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于流通中的現金時,就會抵消一部分轉賬支付金額,銀行資產負債減少幅度則低于10億元。但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一國流通中現金的比例不會輕易有大的改變,因此這種抵消效應不會很大。如果投資者就是在A銀行開設的活期賬戶,那么更簡單,直接表現為A銀行資產負債的雙雙減少。
因此,討論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影響應該作宏觀和微觀的區分。從宏觀層面看,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規模減少。由于銀行負債(活期存款)表現為貨幣供應量M2的一部分,這也就意味著貨幣供應量減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會的融資規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過是從原來的間接融資變為直接融資而已,直接融資比例會因此上升。
從微觀層面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銀行,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在總資產中的比例增加,資產負債的總規模不變或者減少(一旦資產證券化廣泛開展起來,在其他外在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勢必每家銀行都會出現資產負債減少的情況);由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增加,該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增強(但其他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降低);該銀行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換為流動性強的資產,調整了資產配置,資產整體流動性提高,風險資產規模減小。
更重要的是,這種技術大幅度提升了銀行的資產管理水平。各種信貸資產不再是不可流動的,在必要的時候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將其出售換回流動性。當銀行體系缺乏流動性時,這種技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為基礎,銀行將具備更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如發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并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出售。銀行既可以在競爭激烈的房貸市場上占得先機,也可以獲得不菲的服務費收入,并且不會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住房金融市場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最初在美國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資渠道。我國住房融資以銀行貸款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銀行的優良資產,各家銀行在爭奪市場份額方面不遺余力。但住房抵押貸款并非沒有風險。我國銀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僅有十余年歷史,大規模的增長不過發生在最近幾年。這期間,我國利率水平處于歷史性低點。隨著利率的逐步上升,購房者對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會越來越強烈。銀行出于利潤原因,降低貸款利率的空間有限。固定利率貸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在利率上升時期,固定利率貸款會給銀行帶來利率風險,而在利率下降時期,購房者又可能通過借新換舊的再融資方式同樣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因此,銀行必須尋求有效的風險化解途徑。
隨著購房者的規模不斷擴大,加之住房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場對整體經濟運行甚至社會穩定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場必須能夠向購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資方式。從發達國家經驗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辦法。采用這種方式,購房者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銀行融資,其次,利率和期限風險由市場來分散和化解。而資本市場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對風險進行定價和交易,由市場分散風險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銀行也能夠在規避了利率風險和期限風險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務費用。
三、資產證券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可投資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全社會絕大多數金融資產聚集在銀行業,大部分融資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資本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無論是品種、還是規模都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此外,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較股票市場發展更為滯后。債權類金融產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尤其長期債券是投資者進行長期穩健投資的主要工具。缺乏債券產品,投資者將無法按照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對其資產進行有效配置。
資產證券化在解決金融投資產品供給不足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首先,資產證券化能夠提供高信用等級的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并不受發行人和基礎資產的制約,通過信用增級技術,發行人能夠發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級和基礎資產信用等級的產品,投資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發行人可對投資者量身定做投資產品。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發行人能夠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靈活分割,根據投資者需求發行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分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需求。
第三,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更為便利。與普通債券不同,資產證券化是將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提前變現,只要有合適的資產,即可進行證券化,因此適應范圍更廣,發行更為便利。
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雖然在美、歐及日本已經有了將近30年的歷史,但對中國金融市場而言仍屬于金融創新產品。它為提高中國金融市場效率、化解直接與間接融資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場參與各方應站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構架、促進商業銀行轉型、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應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完善制度環境,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一個可行的辦法是推動那些需要流動性的中小銀行開展證券化業務。這些銀行資本金規模小、流動性相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可以加快這些銀行的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獲得證券化產品管理費的同時,擴大其貸款發放規模。這無疑是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意見》明確提出了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協調推進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建設的改革任務和創新要求。為此,本報從即日起,圍繞《意見》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從完善和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的角度,推出部分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的系列研究報告,期望能借此加快推動資本市場的全面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
一、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環境
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先于理論的探索。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實質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信托產品創新、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準備和開拓工作。這些產品的創新和開拓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在此同時,必須看到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資產證券化實踐依然面臨著許多實施環境上的障礙。
(一)發展的有利條件
1.離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成功經驗
中國的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如珠海高速公路、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和中集集團應收款等,為國內的證券化實踐提供了成功經驗,揭示了資產證券化成功運作的共同要點:(1)標的資產的質量良好,具有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2)法律運作框架至關重要,設在海外的SPV既可以避免國內法律制度的障礙,又可以利用國外成熟市場已建立的相關法律體系。(3)規范的信用增級操作,保證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必須的信用等級。(4)充分利用有經驗的中介服務機構,構建合理的產品結構,提供有效的發行和維護服務。(5)廣泛的銷售網絡,保證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成功地為投資者所接受。(6)活躍的海外二級市場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成功發行創造了條件,同時也降低了產品流動性溢價(liquiditypremium),提高了產品的競爭力。
2.信托計劃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作用
信托計劃是資產證券化實踐中SPV的主要形式。中國的信托行業從2001年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近年來,信托的創新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克服發行限制,推動信托權益憑證。2001年的《信托法》對收益權作了重要的法律規定:收益人的信托收益權可以轉讓和繼承;收益人的收益權期限可以與信托合同一致;信托文件可以對共同收益人的收益權的分配比例作出規定。信托公司依據《信托法》發行的信托收益憑證突破了發行信用合同200份的限制;而且收益權憑證可以轉讓,為發展信托收益權的交易市場打下基礎。最近信托收益權憑證被成功地運用于不良資產處理(如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以信托受益權方式處理132.5億元債權資產)和房地產信托(如中煤信托的"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托優先受益權")的實際操作中。
(2)增加產品種類。信托公司近年來在單一資金信托、集合資金信托、不動產信托、動產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不斷開拓新產品。值得關注的是,一些集合資金信托形式的產品創新已經具有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資產租賃信托、汽車按揭信托、住房按揭信托、外匯資金信托、證券投資信托等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正在成為信托公司業務發展的戰略重點。
3.資產證券化實踐已形成發展重點
國內(在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項目盡管不能稱為嚴格或標準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但已經形成了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些特點和趨勢。1)資產證券化實踐的主要領域在房地產、不良資產的處理和基礎設施行業。2)與房地產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成為國內外專業機構的發展戰略重點,政策和技術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中。3)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特征逐步強化,如伊斯蘭信托將公寓房產和未來房產經營收益權利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標的資產,并開始使用利差余額等信用增級手段,提高信托計劃產品的信用;新華信托和深圳商業銀行的合作模式,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實踐中出售方、發起人、管理人等主要參與者的職能,具備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框架。
(二)有待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各方面的努力為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實踐的全面展開仍然面臨著無法回避的困難和問題。這些問題和困難可以歸納為法律制度和實施環境兩方面的障礙。
1.法律制度的障礙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徘徊、間續發展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制度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地位、變化和發展。資產證券化是以能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為基礎,以規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合同為載體,形成一個以SPV為核心的環環相扣、嚴密而又完整的融資結構。我國目前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優先權益的確定和真實銷售的鑒定;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定義、稅收、會計、產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夠完善。
2.實施環境方面的障礙
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環境在這里指資產證券化運作所必需的、除了法律制度以外的實施條件。從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至今的歷程看,主要的實施環境障礙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種類和質量問題
海外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非常廣泛,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信貸、信用卡貸款、學生貸款、汽車貸款、設備租賃、消費貸款、房屋資產貸款等資產,而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實踐中有可能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僅種類相對有限,而且尚不成規模。個人消費貸款、學生貸款、租賃、證券組合等,雖然有一定規模,但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剝離性都比較低,限制了在這些資產上的證券化運作。目前,在我國比較有可能被證券化或正在進行證券化嘗試的資產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基礎設施收費,出口應收款,不良資產,銀行信貸(見附表)。盡管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銀行信貸的CDO嘗試已經向證券化操作邁進了一大步,但從附表所列的資產對比可以看出,不良資產和銀行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穩定性和信用能力離資產證券化要求還是有很大的距離。相對而言,房地產抵押貸款、基礎設施收費、出口應收款的資產性質比較符合證券化操作對標的資產的要求。但是,這些資產對全面開展資產證券化的要求而言,在種類和數量上都非常有限。
(2)轉讓登記問題
資產的優先權益登記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遇到的一個實際問題。由于缺乏一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因此無法確認和監管被轉讓資產上已有的優先權益。受讓方沒有客觀的途徑確知該資產以前是否曾經被轉讓給第三方,在以后轉讓中的受讓人也無法知道第一次轉讓的情況。這樣,以"真實出售"為基礎的資產轉讓無法對資產的抵押權有客觀的和法律意義上的確認,這已成為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一個重要難題。
(3)金融服務問題
金融服務機構的障礙主要是中介機構專業服務不夠,尤其是信用評級專業服務的缺乏。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產品,產品的信用評級是產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評級機構對產品的信用評級報告是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資產本身歷史記錄原因和對資產信用評級標準的缺乏,信用評級服務目前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要求。
(4)二級市場和流動性問題
2001年以后,信托業的發展和創新是資產證券化實踐的催化劑,也是資產證券化實踐突破現有法律制度限制的重要途徑。目前,信托產品發展所面臨的一個重要限制是信托產品發行后的流動性問題。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級市場,所以絕大多數的投資者只能在認購后一直持有信托產品到產品的到期日,二級市場的不足嚴重限制了信托產品的發展。二、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
為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本報告建議通過資產證券化專項立法的途徑,修訂有關法規,完善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制度環境。
(1)確立以公告或登記方法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有效性,以便利證券化中成千上萬債權轉讓的操作。可采用類似于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中的公告通知辦法來取代目前的通知要求。
(2)《公司法》中需要明確對公司類SPV的規定。盡管《信托法》對信托SPV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公司法》中需要根據證券化操作的實際要求,對公司性質(類型)、資本金標準、董事會結構進行規定。更重要的是,賦予公司性質的SPV證券的發行資格。
(3)制定相關的會計準則,規范資產銷售的會計處理,對"真實銷售"作出明確的界定,保證資產證券化中資產轉讓和風險隔離的實施。
(4)明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性質。根據《證券法》第2條規定"經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在證券法專項立法中,應取得國務院的認可,將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擔保證券)界定為我國立法規范的證券類型。
(5)完善有關證券私募的規定。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的形式,因此,在確定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性質的同時,應該在證券法中完善有關證券私募的規定,明確私募發行的條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6)完善有關稅收制度。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起人在資產轉讓過程中由于折價銷售資產而減少收益,應該明確發起人是否可以將資產轉讓中的損失從應稅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建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轉讓或"真實出售"都會涉及在標的資產上已有的優先權益,如抵押權益、債務權益等。即使在資產成為證券化產品的標的資產后,需要明確的法律制度來保護及確認優先權益及其先后次序。各國資產證券化的經驗顯示,建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是保證優先權益登記和監管的一個重要實施手段。
美國法律經濟學分析中心(CEAL)對法律比較健全和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兩大類國家的比較研究顯示,建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是降低貸款的信用成本、提高金融體系運行效率的重要途徑。在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并缺乏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的國家中,應收款(標的資產)的轉讓是通過通知債務人進行優先權益確認的,如危地馬拉和羅馬尼亞。這種確認優先權益方法的最大問題是成本高,操作難。更為嚴重的是,如果在轉讓過程中需要對資產進行擔保,如證券化過程中的外部信用增級,擔保方無法得知對擔保物的所有求索權。而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日本、波蘭等國家則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普遍采用了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以保證優先權益的確立,實施資產轉讓交易中對債務人的通知主義。
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下,在債務轉讓過程中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80、87條)對債務人已經采取了通知主義,取代了《民法通則》第91條的同意主義,為資產證券化創造了轉讓的條件。但是,在優先權益的登記方面并沒有相應的實施機制。資產證券化過程涉及眾多債務人,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正在廣泛討論和準備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同樣面臨著優先權益(債權)的登記問題。如果銀行將住房抵押貸款轉讓給SPV,擔保貸款的住房抵押權自然也隨同轉移,但是按規定SPV必須逐個地去辦理抵押權的變更登記,這是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關鍵難點之一。因此,建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是中國推進資產證券化實踐的一個重要實施步驟。
(三)建立交易服務平臺
在目前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建立規范、有效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市場對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作用和意義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第一,交易市場的建立和規范可以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標準化程度,規范產品的信用評級和服務。第二,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第三,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降低投資者的流動性風險,從而降低產品的風險溢價,提高投資產品的競爭力。第四,改善證券市場的產品風險結構,提高低風險證券產品的市場比例,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需求。第五,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廣闊的開發空間。房地產抵押貸款、各種消費信貸貸款(如汽車消費信貸、教育消費信貸等等)、各種信用卡類信貸產品以及基礎建設項目等,都已經形成相當規模,有效的交易平臺可以為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實踐提供二級市場的保證。
在資產證券化發展過程中,信托產品的創新起了催化劑的作用。但是,如前所述,信托產品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限制是信托產品發行后的流動性問題。為此信托公司通過一些手段如回購保證或柜臺買賣信息提示等方式,力圖為投資者提供轉手交易服務,主要的形式包括(1)信托產品合同中有關轉讓的條款,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2)利用證券公司的網絡平臺提高流動性;(3)信托公司的理財優勢同銀行服務結合。
這些提高信托產品流動的措施反映了市場對信托產品流動性的要求。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效果并不理想。投資者沒有積極利用上述交易平臺的原因有二。一是所推出的交易服務基本上是交易需求的提示功能,沒有形成系統的交易模式,缺乏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二是由于產品流動性差,信托產品在設計時被賦予了相當高的流動性溢價以吸引投資者;投資者所承擔的流動性風險已通過流動性溢價得到補償。在中國債券類產品種類較少、不能充分滿足投資者的投資理財要求的情況下,投資者在購買后沒有轉讓的計劃和要求。這些局部的服務措施并沒有形成有效的二級市場。因此,在產品創新和證券化產品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建立有效的固定收益產品交易服務系統,對提高產品的標準化和可交易性、降低產品的流動性溢價、提高產品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意義。
(四)選擇合適的證券化產品
1.MBS是首選
資產證券化在歐美國家具有創新多、產品多樣、發展迅速等特點。但是結合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相關的法律制度、資產特性等因素,從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交易服務的角度看,MBS是可供交易的首選。
在我國,房地產業作為支持MBS發展的"基礎"行業,正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住宅產業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迅速發展,平均年增長率達37.8%。
從我國居民生活改善和消費結構發展的趨勢看,家庭開支中用于食品消費的比例逐年下降,人均用于住房支出部分相應地會不斷上升。在此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眾多的農村人口逐漸遷移到城市,使城市人口不斷增長。因此,我國住宅市場的潛在需求巨大。在合適的政策環境中,潛在需求必將轉化為現實市場需求,從而推動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
我國的房地產業已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一個行業,大約70%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銀行貸款的支持,這樣一種結構決定了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中的地位和影響。近年來,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新增資產中的比重呈上升的趨勢,從2001年的39%,預測會上升到2005年的42%至67%,2010年的45%至62%。因此,在房地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房地產新增貸款在我國商業銀行新增貸款規模中的比重將快速上升,會對銀行產生很大的壓力。緩解銀行壓力并保證房地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將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目前,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其他房地產抵押貸款服務機構正在積極制定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方案,有關監管部門正對各種方案進行討論,預計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久會有實質性的進展。
2.CDO值得關注
抵押債務權益(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CDO)市場自1996年以來發展突飛猛進,幾乎是信用卡證券化市場的兩倍,與MBS一起成為最成熟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在歐洲,MBS和CDO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展最快的兩類市場。與MBS相比較,CDO的標的資產、SPV結構和管理條例更多樣化。
CDO產品具有其獨特的投資特性。第一,結構的強度和穩定性:由于信用評級機構在評級過程中的保守前提和CDO結構中"超常抵押"的特性,所以CDO不僅具有一般ABS的特性,而且其結構具有相當的強度和穩定性。第二,透明度高:CDO交易中出售標的資產的銀行通常是大商業銀行。因此,可以相對容易地獲取有關它們的信息。優先債券投資者承擔非常低的風險,只需分析一些市場總體的數據。次級債券投資者則需要具體分析CDO的風險、收益、法律條款,密切關注影響投資回報的各種因素。第三,標準化高:盡管CDO產品的起步較晚,但經過幾年的發展,產品的標準化程度逐步提高,歐美市場上日趨完善的法規和監管經驗可供借鑒。第四,流動性高:隨著越來越多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CDO的發行和交易得到迅猛發展。在全世界范圍內,CDO交易市場大約占全部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百分之四十。第五,較高的收益率:與相同信用等級的傳統ABS產品相比,CDO具有較高的收益率。第六,行業相關性低:CDO與傳統ABS的相關性很低。信用評級機構在計算資產組合的離散指數時,將CDO和傳統ABS作為兩個不同的行業。因此,對投資者來說,對CDO的投資可以起到分散投資組合的作用。
CDO產品在中國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近年來迅速發展,并且越來越多地參照巴塞爾委員會倡導的做法,用資本充足率辦法對表外業務實施監管。因此,貸款證券化正在逐漸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重點。據Fitch信用評級公司2003年的報告,中國農業銀行在2003年5月成功地推出了私募形式的合成CDO。該報告預計中國的商業銀行不僅會推出更多的CDO產品,而且會成為全球CDO的資產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