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經濟糾紛案件分析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經濟司法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保障經濟建設的一個有力措施。它對鞏固社會主義經基礎,盡快實現四個現代化起著促進作用。隨著黨和國家把工作重點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加強經濟司法,設置經濟審判機構,積極開展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已成為新的歷史時期賦予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經濟司法工作怎樣為經濟建設服務,關健是要把案件辦好,講究辦案效果。
近四年來,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案件,通過案件的審理,對調整經濟關系,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生產建設,起了很好的作用。經驗告訴我們: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解決糾紛,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審判活動,制裁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如有關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生產流通領域中的損害賠償案件以及各種涉外經濟案件,往往涉及到國家計劃、財政、商業、供銷、銀行、稅務、商標、專利、外貿、外匯等各個方面。這些方面都同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要使經濟司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首先要使經濟司法工作者樹立為四化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這樣,才能從維護和發展生產的大局出發,嚴格依法辦事,正確、及時地審理案件。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是目前經濟司法中數量較多的一種案件。這類案件情況十分復雜,有貨款糾紛、產品數量糾紛、質量糾紛、價格糾紛、貨運糾紛、交貨期限糾紛、貨損索賠糾紛等等。引起這些糾紛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業單位管理不善,存在著制度混亂、無章可循等缺點,或者是企業管理干部,法制觀念淡薄,對工作不負責任。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可以促使企業領導和財務、供銷人員學習、掌握法律知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時使他們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各種漏洞,減少經濟損失。因經濟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的糾紛,它本身已經影響了生產或造成了國家財產的損失,如果處理不及時,或采取措施不當,還有可能使這種損失擴大。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對不同案件分別采取訴訟保全和先行給付的措施。如由于合同糾紛造成停工停產的,就采取先行給付,恢復生產,’然后再解決雙方爭議的辦法,對季節性、時效性強以及易腐的標的物,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先行處理,然后再解決經濟合同糾紛,以減少損失。如某地一拖拉機修理廠訴某港務管理處作業區經濟賠償案:該作業區為修理廠鍋爐車間安裝一臺十噸電動葫蘆,因操作不當摔壞葫蘆,砸彎了鍋爐底座,使這個日產值二萬五千元的鍋爐車間停工,修理廠向法院。法院立即調查,認為如等葫蘆修好再生產,修理廠將損失四十萬元以上,于是法院從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出發,依照先行給付的規定,裁定先由作業區購買了一臺新電動葫蘆連夜安裝好,恢復生產,然后再按合同規定解決糾紛。又如四川某縣供銷社和山東某市果品公司簽訂了柑桔購銷合同,當貨物從四川發運到山東后,由于質量爭議而果品公司拒收,使近八萬斤柑桔在倉庫中逐漸腐爛變質,該供銷社向法院要果品公司付款。法院按照有關保全程序的規定,召集雙方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對柑桔進行檢驗,要果品公司組織力量按質按量發到各果品商店迅速銷售,減少經濟損失一萬四千多元,然后再按合同規定解決糾紛。
有時,人民法院處理一件經濟糾紛案件,可以救活一項工程。一次,江蘇某地建一輸油計量站,經港口建設指揮部介紹,計量站和水電設備安裝公司簽訂了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規定為計量站鋪設一條三百米的室外給水管道,工程造價一萬九千五百元,施工期限為二十五天,工程所需管材由指揮部提供。結果工期拖延三個多月,經過通水試壓,出現十多處漏水,無法使用。為此引起糾紛,計量站向法院。經法院調查,查明供水管漏水是因指揮部提供的管材屬下水管不能承受送水壓力造成的。指揮部領導向法院承認了只顧本單位處理積壓管材,不顧國家工程質量的錯誤。安裝公司也向法院承認讓不熟練的農民鋪設技術要求嚴格的給水管道,因而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在弄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經法庭調解,指揮部立即以合格的管材換回不合格的管材,安裝公司迅速調集熟練工人進行施工,計量站在施工期間提供一切后勤方便,結果僅用十五天時間就全部竣工,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使輸油計量站及時投入正常的計量工作。
自從廣大農村逐步實行各種形式聯產計酬的生產責任制以后,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合同糾紛案件,已成為一項很重要的任務。當前受理的農村承包合同案件,基本上是兩種類型:一種是農村社員(專業戶)和工業、商業、供銷、外貿、食品、糧食、水產、藥材等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另一種是農村社員和社隊簽訂的聯產承包合同,這些合同,農、林、牧、副、漁都有。發生這類糾紛案件,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些單位或社隊干部隨意撕毀合同,以致發生糾紛;再一種是有的社員為了賣高價而不履行合同。不論屬于哪一種情況,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在審理中總是通過查清事實,明確責任,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這對社隊千部和社員群眾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對促進合同制在農村的推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這也是經濟司法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次,在生產、流通領域中,有不少由于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類案件有的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海損油污糾紛、商標專用權糾紛、食品衛生糾紛等等;也有的是沒有單行法規規定的,但由于這類損害影響較大,因而人民法院也進行審理。在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屬于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占有很大比重,人民法院近幾年來受理了不少這方面的糾紛案件。如工業廢水流入水庫、農田,把魚毒死了,把水稻、小麥毀壞了。還有一些工業廢氣、廢渣對大氣、土壤造成了污染,影響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妨礙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都需要很好地進行審理。在實踐中,我們感到,有關“三廢”造成的危害,是比較容易覺察的,而對工業噪音造成的危害,往往不被人們所注意。
【關鍵詞】交互性;交互設計;網絡課件
【中圖分類號】G40-057 【文獻標識碼】A【論文編號】1009-8097(2008)11-0085-04
一 網絡學習環境的特征
傳統的學習環境,指的是學習者進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學習的場所,是學習者參與學習活動的情況和條件,強調的是學習環境的“地點”或“空間”物理特征。然而,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特別是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技術的完善和更新,人們面臨著的學習環境正處于由實到虛的逐步演變過程中。在網絡學習環境中,學習者不僅可以共享豐富的信息資源,而且能夠利用網絡進行信息交流,突破了地域和時間上的限制。
基于網絡的學習環境,不僅弱化了學習環境的物理概念,而且與傳統學習環境相比,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等主要特征。
1 虛擬性。“虛擬的”活動是網絡學習環境的重要特征。計算機網絡技術特別是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使學習者的學習過程更加情境化,通過虛擬現實中的情境來使學習者更加有意義的建構知識。
2 兼容性。網絡學習環境對傳統學習環境有良好的兼容性。網絡學習與傳統教學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一種有利互補。網絡學習環境可以為學習者提供現實學習過程中無法輕易實現的學習情境以及這些情境下的合理反饋。同時網絡學習環境也不排斥通過一定的傳統教學方式來鞏固學習成果。
3 開放性。這里所說的開放性,是指網絡學習環境具有實時性、交互性和廣域性。在網絡學習環境中,學習者的活動范圍延伸到了社會。網絡廣泛的覆蓋范圍和實時的交互能力,使學習者完全不受時間、地域和資格的限制就可進入學習,真正體會到這是一種無處不在,隨手可得的社會性學習資源。
4 支持協作。學習者一旦進入網絡學習環境,即可隨心所欲地調用各種學習資源,提出大膽的假設,進行各種實驗,積極地探索未知世界。學習者之間以及學習者與教師之間通過協作所形成的學習共同體為學習者們提供了一種學習氛圍,用多重的觀點來看待知識和信息,提高了生成性學習的機會。在共同體中,學習者有機會通過進行討論和解釋,形成共享的、更高級的理解。因此,協作如果得到正確的使用,能夠鼓勵更持久學習所必須的知識建構。
5 信息資源的豐富性。在網絡學習環境中,信息資源是“海量”的,學習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信息進行篩選,探索和整合知識,從而形成自己對意義的建構;同時網絡學習環境給學習者提供了廣闊的建構空間,以便于他們針對具體情境采用適當的策略進行學習。
二 交互性的含義
對于網絡學習環境特征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無論網絡學習環境本身的優越性有多么明顯,要體現這些優越性的關鍵是學習者的積極參與。而學習者在網絡學習環境中能否積極投入到學習過程中,一方面跟學習者的學習動機有關,另一方面也對網絡多媒體課件的交互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學習學習目標對課件的交互性有不同的要求。
那么課件中的交互性到底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對于交互性的討論一直處于不斷爭論之中。“學習中的交互是知識獲得以及認知和技能進步的基本必要機制。(Barker,1994,P.1)” Damarin(1982)曾經列出了一系列課件的交互功能,包括了:學習者的觀察(watching)、查找(finding)、實踐(doing)、使用(using)、建構(constructing)以及創造(creating)行為。同時,Amvron和Hooper(1988)將交互性描述成學習者對資源豐富而非線性組織的數據庫進行瀏覽(browse),創造(annotate),鏈接(link)和經營(elaborate)的一種情形。這些關于交互的陳述,雖然是從學習者參與的角度來描述的,但是缺少了分析和評價的層次。根據Jonassen(1988)所提出的,“課件的交互本質在于,它是學習者響應與計算機反饋之間的一種內在功能。如果這種響應包含了學習者對信息的處理需求,那么交互才變得有意義。”交互是在基于計算機的應用程序的輔助下,將互動暗含到兩個有機體之間,這種互動將使學習者投入到真正的對話當中。而這個對話是否成功,決定著高質量的交互是否產生。為了回應Jonassen的觀點,Crawford (1990)也提出:“一個好程序所建立的交互流程就是讓學習者和計算機自然而持續的溝通。”(P.104)。正是以上所提到的我們還在沿用的對話和流程使學習者在學習教學內容時持續有效地與課件進行互動。交互性的媒體應該超越鼠標鍵盤的點擊,促進學習者投入學習和針對學習者個人而定制(Dickinson,1995,p.145)。交互概念不僅包括了導航組件,還應該涉及到學習者的不同參與形式。
雖然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一直有人在批評課件中的交互性是多么木訥,愚鈍和令學習者迷惑,同時缺乏想象力和好的設計思想也仍然是現在課件交互性設計中存在的普遍問題,但是,也正是這樣,課件交互性改造的迫切要求促使設計者們繼續開闊著對于交互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出,隨著認知理論,建構主義等等學習理論的不斷發展,對于交互性的爭論,逐漸從交互過程引發學習者的進一步學習行為演變到了交互對學習者的內在響應和有意義的知識建構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來。
三 不同的交互級別
雖然交互性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但是交互性究竟代表了什么,包含了哪些意義,仍然處在爭議當中。這么多年來,很多人試著對交互性的不同級別的進行劃分:
Rhodes和Axbell (1985)將交互性劃分成了三個級別,分別是:內容結構是通過計算機指定選項和反饋而成,學習者很少能控制的交互 (稱為Reactive);向學習者提供可以自行調節順序,進度和學習方式的交互(稱為Coactive)以及學習者可同時自行控制內容和結構兩方面的交互(稱為Proactive)。這是根據學習者對于課件或者學習環境中內容結構的控制程度來劃分的。強調的是學習者控制程度越強交互進行的就越好,但卻忽略了有些對內容結構的控制僅是對于導航策略的控制而不是學習者對教學過程的控制。
Jonassen(1988)更加關注的是學習過程中在應用程序輔助下學習者的投入程度(involvement)以及隨后形成的效果(subsequent effect),提出了交互性的五個級別:包括了學習者響應的特征、學習任務的本質、信息加工的層次、程序的類型以及設計時的智能級別。在這五個級別的關系中需要強調的就是,無論是深層次的還是膚淺的學習,交互的這些級別都在發揮著作用。
1993年,Schwier和Misanchuk從交互級別(levels)(包括反應級別(reactive)、超越反應的級別(proactive)和互動級別(mutual))、交互功能(functions)(包括確認(confirmation)、進度調整(pacing)、導航(navigation)、調查(inquiry)和經營(elaboration))以及交互手段(transactions)(包括鍵盤、觸摸屏、鼠標和聲音)三個維度對交互性提出了更加詳細的分類。這種分類忽視了交互的復雜性,因為學習者發生認知加工的過程是無法估量的。
Sims(1994)從課件開發者的角度,以人機交流的不同方式把交互性分為了逐層提高的七個級別:
被動的交互(Passive Interativity)指的是在應用程序中學習者可以對預先設定線性組織的教學材料任意的前后翻頁,即“電子翻頁功能”;
等級化的交互(Hierarchical Interactivity)指的是交互為學習者提供了一套預先設定好的功能,通過選擇這些功能來找到所要學習的具體課件,如課件中的菜單;
修正性的交互(Update Interactivity)指的是在個性化的課件中,學習者與計算機所生成的學習內容之間存在對話。計算機的角色就是提出需要學習者響應的問題,以及生成對這些響應的修正或反饋。
概念化的交互(Construct Interactivity)是對修正互的擴展,就是要在建立的學習環境中要求學習者操作一定的組建對象來完成特定的教學目標或顯示其響應,如要求學生正確操作實驗步驟;
虛擬交互(Simulation Interactivity)這種模式的交互中,學習者的角色從學生引申到了控制者或工作者,他們可以根據個人需要的選擇來決定培訓順,如學習者可以在虛擬學習環境中通過設定參數來控制植物生長等等;
自由交互(Free Interactivity)這種形式的交互是在信息豐富的學習環境中,給出學習者各種形式的鏈接,讓他們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在一定導航策略的幫助下選擇學習內容。然而,這種交互很可能會因為無效的鏈接而降低學習者的學習熱情。
情境化交互(Situate Interactivity)這是最高層次的交互,結合了以上六種低層交互而建立的完全虛擬的學習環境。讓學習者在有意義的或與具體工作相聯系的情境中學習和工作。
Sims是從設計者的角度,不僅考慮到了學習者對學習內容的順序、進度等方面的控制而且隨著交互層次的提高,學習環境逐漸真實化和有意義,學習者對于學習活動的投入也越來越大,所產生的學習者內部認知加工和意義建構就越完善。
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學習理論的不斷發展,對于交互性的劃分也越來越細致,雖然交互層次的不同種劃分,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考慮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環境設計。但總的趨勢是,設計者們逐漸地從人機交互的行為控制深入到了學習者內部認知的有意義建構,同時交互中的反饋機制也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學習環境的設計也更多的關注情境化,通過盡可能逼真的虛擬環境來促使學習者達到近似現實世界中預期的學習效果。
四 交互性課件實例SkillSoft公司課件分析
SkillSoft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電子課件開發公司之一,擁有全球最大的e-learning資源庫來存儲高質量的電子學習(e-learning)內容。可以向學習者提供豐富的學習支持資源。SkillSoft課件(如圖 1 所示)包含了大量的交互性,從簡單的電子翻頁到虛擬真實情境。下面我們引用Sims對交互性的七層劃分,以Building Relationships for Continuing Success課件為例來分析SkillSoft課件的交互性。
1 結構的交互性
SkillSoft課件的界面設計簡潔明了,使學習者不至于在內容紛呈的界面中無所適從,找不到學習的重點。充分利用等級化交互(Hierarchical Interactivity)以及被動交互(Passive Interactivity)的設計原則,學習內容的順序雖是預先設定好的,但是課件為學習者提供了菜單(如圖1右上方框所示)包括了,課件內容目錄(Course Menu)、課程內容選擇(Accelerate Path)、評估(Assessments)、參考資料(Refferences)、工作助手(Job Aids)、幫助(Help)和退出(Exit)。學習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要學習或查找的內容。在展現課件內容時還提供了向前向后按鈕(圖1中右下框內所示),這樣,學習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知識掌握程度來選擇跳過或停留在當前頁的學習內容中。課件采用多種媒體實現交互,并支持學習者自主控制這些媒體的不同組合。在學習者瀏覽文本內容時,配有聲音講解,這樣無論對于視覺記憶型或聽覺記憶型的學習者都能起到強化學習的作用。同時學習者可以根據需要打開或關閉解說。
課件還會記錄學習者上次退出前所學的內容并自動生成書簽,待下次學習時,學習者可以選擇跳轉到書簽處開始學習(如圖 2所示)。
2 內容的交互性
課前測試及反饋供學習者制定學習策略。在課程開始之前,Building Relationships for Continuing Success課件首先要向學習者介紹每個知識點內容的概況(overview),然后對學習者進行學前測試,并在每次測試之后及時給予反饋,將正確答案與學習者所提交結果進行對比,同時,在assessment菜單項中做出統計,使學習者在課程開始之前了解自己在這些內容上已有的知識層次和掌握程度,通過比較實際水平與目標層次的差異來決定自己在該內容上的學習策略。課前測試界面如圖 3 所示。
明確的內容注釋幫助學習者記錄學習進度。當用戶進入課程內容之前,課件內容目錄中列出了全部內容框架,并對所列的學習內容和進度加以注明,如: 是學習者通過測試已經掌握的內容, 是已經學習過的內容, 是正在進行中的學習內容以及 表示上次學習后將書簽定位在哪些章節,如圖4所示,上方框中的標記為以上課件內容的標識,下方框中是對這些標識含義的解釋。通過對課件的內容進行加注,學習者可以很方便的隨時查閱自己的知識掌握情況和課件學習進度,而不必費力的回憶上次學習進行到哪兒或者逐一記錄自己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
呈現文本內容時,為了防止學習者由于一次閱讀大量的文本而對學習產生厭煩情緒,SkillSoft課件避免了一次顯示大量的內容,而是通過按鈕來讓學習者控制學習內容逐段依次顯示。同時在課件右下方顯示這些內容所屬的章節,起到了知識結構導航作用,圖 5所示的是學習者通過點擊“繼續”按鈕來分段查看教學內容的過程。
在頁面出現故障時,采用禮貌而誠懇的道歉語,并提供相應的解決策略。如圖 6所示的故障提示頁面中:使用了“SkillSoft apologizes for the following error.Please try clicking the Next Page button or returning to Course Menu, Accelerate Path, or Assessements. If this persists please your System Administrator. Java.io.EOFException”的道歉語并在道歉的同時給出了處理建議,這樣有助于學習者盡快解決故障,同時緩解了由于學習中遇到課件故障而產生的挫折感。
情境化教學,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通過角色扮演,學到了對話中隱含的學習內容。如圖7中,學習者仿佛是交談中的一分子,分享課件中的其他兩個角色的營銷心得。另外,學習者在情境任務中擔任銷售代表,并對虛擬任務做出決策,而課件則以客戶的身份對學習者的決策進行評價反饋,修正學習者在決策中的失誤,同時對正確得體的決策進行鼓勵,如圖8所示。
五 小結
交互性的設計,目的就在于使不同維度、不同層次的交互手段共同激發學習者的學習興趣,通過人機互動來使學習情境化,促進學習者對學習活動的深層投入,在有意義的情境脈絡中通過對學習者響應的反饋幫助學習者對本身的認知結構的建構和重組。因此,在考慮交互性設計時不僅要從界面呈現方式、結構鏈接方式和內容組織方式等幾個方面來考慮,也要關注課件的交互性對用戶認知發展、情感因素產生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曹瑩,王同明.多媒體網絡教學中交互的設計[J],浙江現代教育技術,2006(5),4-7.
[2] 王英,關于網絡課程的交互設計探討[J],考試周刊,2007(2),127.
[3] Preece J.等著,劉曉暉,張景等譯.交互設計:超越人機交互[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3.6.
[4] 趙莉萍,李瓊.多媒體課件交互設計的探索與研究[J],內江科技, 2007(9),169.
[5] 約翰•D•布蘭斯福特等編著,程可拉,孫亞玲,王旭卿等譯.人是如何學習的[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9
[6] 戴維•H•喬納森主編鄭太年, 任友群譯,學習環境的理論基礎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learning environments [M],上海 :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2.
2003年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39件,審結791件,其中調解374件,調解率47.28%;2004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33件,結案595件,其中調解305件,調解率為51.26%.筆者試從分宜縣人民法院近兩年審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分析基層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適用訴訟調解的情況。
一、民事調解適用的現實原因
訴訟調解包括法院和當事人雙方兩個主體,缺少任何一方主體的行為都不能稱之為訴訟調解。訴訟調解有利于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及時、徹底的解決民事糾紛;有利于促使當事人之間自覺遵守法律,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安定。
1、減少訴訟資源浪費,緩解當事人的訟累。辦案經費緊張是基層法院普遍存在的現象,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是人民法院和案件當事人的共同追求,適用調解解決民事糾紛,即有利于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又利于減少法院的訴訟開支,真正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2、案件法律關系簡單,涉訴金額較少。基層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最多,這些案件大部分法律關系簡單,涉及的金額也較小,若采用判決方式則受到程序的嚴格限制,而調解方式靈活方便,可以在審理中的各個環節中進行,不受普通程序中有關期限規定的限制。通過調解,既可以在短時間內妥善處理好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又可以切實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優化糾紛解決程序的效益。
3、有利于維護當事人利益,促進安定團結。基層法院審理的民事糾紛多發生于鄰里、朋友、親戚之間,雙方將糾紛訴諸法院,一是為了討回一個公道,再是已無法自行解決。雙方都希望能再法院得到一個圓滿的結果,所以人民法院在解決糾紛時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通過調解,不但可以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也更好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友好關系。例如在解決贍養糾紛案件中,通過調解解決,既可以維系好父子女、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也能讓老人們感受到親情的溫暖,更有利于弘揚我國的傳統美德。
二、適用民事調解存在的問題
盡管訴訟調解因其獨特的特點在我國民事審判活動占據重要的位置,但調解并非萬能的,我們不能忽略調解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基層法院適用訴訟調解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片面強調調解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民事糾紛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因為法律知識欠缺認識有分歧,有的是對合同內容的約定過于原則,更有甚至是一方當事人臆造的訴訟。可見調解并非解決所有民事糾紛的“萬金油”,一味強調調解可能混淆是非,使本來無根無據的要求,堂皇地冠以法律的外衣,給沒有充分根據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過于偏重調解可能引發審判人員怠于行使職責。調解要求合法與自愿,但這里的“合法”跨度很大,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若法官缺乏必要的責任感,只強調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忽略事實與證據的合法性,就可能影響到案件審判的質量。因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樹立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即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結案,都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程序與實體并重,否則就可能以表面的合法,掩蓋實質上未能對合法利益有效保護的結果。
3、調解原則可能損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逐年增多,為提高辦案效率,控制案件上訴率,往往積極采取措施辦理案件,而調解是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有的法院無視法律、事實與證據進行調解,甚至對本該判決結案的也等待調解,案件久拖不決,然而,上訴權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不僅能夠更全面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是保障審判機關嚴格依法辦案的重要手段。這種片面追求調解結案率的手段,以犧牲當事人的利益為代價,舍本求末,不但無法正確處理提高辦案率與降低案件上訴率之間的關系,根本導致案件質量不高,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無法妥善處理好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解決社會矛盾。
三、分析幾類主要民事案件適用訴訟調解的情況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
根據分宜縣人民法院近兩年來關于婚姻調解案件的數字分析:
2003年受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270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總數的32.18%,其中離婚案件246件,結案236件,調解結案103件,調解結案率為43.64%;2004年受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226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總數的35.70%,其中離婚案件212件,審結202件,調解結案81件,調解結案率為40.10%.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在民商案件中占據近半壁江山,調解結案率與全部民商事案件的調解結案率相比較低,筆者通過深入實踐調查分析,認為影響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調解的因素主要有:
(1)當事人的自身原因。一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當事人都錯誤地認為同意調解就是向對方低頭認錯,因而在法庭調解過程中,不愿意接受調解;二是受我國法制宣傳輻射范圍、力度等因素的影響,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夠了解,對法院的認知度低,在調解過程中,堅持己見,無法貫徹互諒互讓的調解原則,使雙方缺乏調解的基礎,從而導致調解失敗。
(2)法官調解技巧不足。調解是一門高深的學問,這要求法官在具備豐富法律知識的同時,還應當具有足夠的生活經驗和相關知識。目前,基層法院審判任務重,人員配備少,法官大都潛心審判實務的探索研究,而忽略對社會知識的拓展。
(3)調解時機把握不好。在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因該類案件身份上的特殊關系,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處于一種激烈對抗的狀態,這種情形是不利于調解的,但法官又受審限的制約,擔心在庭審后擇日調解會增加案件審理過程的復雜性,導致案件超審限,因此匆忙作出判決應對。
如何提高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的調解結案率,切實化解家庭內部矛盾,以每個小家的和平保障大家的安定,筆者有以下建議:
(1)查清事實,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在訴諸法院之前可能不為外人所知曉,案件處理得當矛盾迎刃而解,皆大歡喜,一旦處理不當將直接激化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因此,法官在處理該類案件時要明辨是非,充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尤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2)明確內容,消除當事人的誤解。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解釋有關調解的法律規定,說清調解并不是意味著承認對方的請求,打破當事人盲目顧全面子的心理禁區。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消除當事人因不透明對法官所產生的懷疑,讓當事人官司贏得稱心如意,輸得心服口服。
(3)化解矛盾,選擇恰當的時機。婚姻家庭、繼承案件涉及的糾紛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并非大事大非的問題,對于有的當事人而言,其將紛爭訴諸法院并非一定要爭個你死我活,只是想一泄心中的情緒。因此法院在處理爭辯時要善于“察顏觀色”,找準雙方爭執的焦點,縮小分歧,息訟止爭,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確實沒有和好可能的,通過調解,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時,要抓住雙方爭執的焦點,有理有據地進行調解。
(4)總結經驗,探索調解新思路。針對在調解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情況,總結規律性的方法,不斷提高案件的調解結案率。在調解時可以吸收雙方的父母或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參與,通過父母和基層群眾組織的感化,多角度地開展調解工作,不但利于調解的成功,也利于調解書的執行。
(二)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2003年受理權屬、侵權糾紛案件157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總數的18.71%,其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4件,結案48件,調解9件,調解結案率為18.75%;2004年全年受理權屬、侵權糾紛案件83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3.11%,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53件,結案50件,調解6件,調解結案率為12%.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兩年來權屬、侵權糾紛案件在民商案件中占據一定的比重,但調解結案率較之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而言相當低。通過調查,筆者發現侵權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繼承等與有特殊人身關系的案件相比,調解具有一定的難度,往往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仍因無法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而以判決告終,究其原因主要有:
(1)損失可能無法用金錢彌補。造成權屬、侵權糾紛案件產生原因的多種多樣,尤其是侵權糾紛案件,受害方的損害多為人身損害,這些損害往往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受害方及其親屬抵觸情緒較大,這就增加了案件的調解難度。
(2)賠償數額難以達成共識。在權屬、侵權糾紛案件中,受害方因自己的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大都希望得到一個滿意的賠償,而侵害方因為各種主、客觀因素,總是期望少賠甚至不賠,因此,雙方在賠償數額上往往很難達成共識,導致雙方主張相差甚遠。
(3)受害方不愿意接受調解。在該類案件中,受害方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到了侵犯,受害方為了討回公道訴至法院,尋求司法救濟,從心理上說他們是不愿意作出退讓的,使得調解進程步履維艱。
權屬、侵權糾紛案件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關乎人權、財權等與當事人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對此類案件的調解筆者淺談如下:
(1)理清思路,找準切入點。從當事人相關訴求切入,從雙方爭議的賠償數額切入,從案件的焦點切入,理清案件思路,使雙方當事人明白所追求的訴訟結果是什么,自己所追求的結果是否合法、合理,從而更好地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2)以理服人,化解雙方矛盾。法官作為獨立的第三者參與到訴訟中,并不是說無視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獨自判案,而應設身處地站到雙方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特別是當事人情緒激動時,不要急于進行調解,而應在雙方冷靜后以法服人,爭取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的訴求。
(3)解釋法律,讓當事人明白訴訟。官司訴諸法院,就是為了討個公道,要個說法,法官在進行調解時,應當向當事人解釋法律,闡述訴訟調解的優點,使當事人理智自愿地接受調解,讓當事人調解得明明白白,履行得心甘情愿。
(三)合同糾紛案件
2003年受理合同案件348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總數的41.78%,結案337件,其中調解164件,調解結案率為48.66%;2004年全年受理合同案件307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總數的48.50%,結案293件,其中調解113件,調解結案率為38.56%.合同糾紛案件處理好壞,直接影響著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與發展,因此,筆者對影響其調解率的原因進行了認真總結,主要有:
(1)基于合同瑕疵產生糾紛。合同本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最為有力的證據,因合同引發的糾紛,有些是因為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某一事項約定不明或未作約定,有些是因為雙方對合同的某一條款的涵義存在分歧,有些則是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等。
(2)當事人有較強法律意識。在民商事活動中,一般的商品經濟活動往往采取口頭、默示等簡易交付手段,而對一些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對象眾多、交易金額較大的民商事關系中,當事人為慎重起見,大都選擇以合同書、協議書、議定書等形式達成書面協議,以切實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于該類案件,本身雙方當事人就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發生糾紛往往是因為已無法通過自身的能力去解決,因此訴諸法院。
(3)案件涉及的標的額大。合同糾紛案件往往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對于當事人來說,調解就意味著讓步,誰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損,都希望通過法院的判決來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大都不愿意調解或是不接受對方的調解意見,使調解限入僵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涉合同糾紛案件越來越多,除《合同法》直接規定的有名合同外,還有許多無名合同,雖然目前調解在合同糾紛案件中適用并不廣泛,但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合同的簽定會日臻完善,這就要求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注意:
(1)查清事實,解釋法律。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較多,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對于當事人來說,不可能都對相關的法律知識有很完備的了解,因此,法官在判案時,除歸納案件爭執焦點外,還應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解釋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讓當事人知法、懂法,以達到調解的目的。
(2)尊重當事人的調解方案。合同糾紛案件多數為經濟糾紛,當事人自己對所涉糾紛最為了解,最為清楚雙方利益所在,最為明了各自應如何退讓,因此,法官應充分尊重當事人所提出的調解方案,并以之展開調解。當然,法官也有權提出符合案件實際的處理方案,供當事人參考。
所謂商事糾紛是指平等的商主體在正常的商事活動中產生的糾紛。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與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交易更加活躍,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法律關系更加復雜,利益追求更加激烈,由此導致商事糾紛越來越頻繁,其獨特性也日益顯現。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及利益格局處在不斷的調整過程中,在此過程中,司法需求與法律空缺的矛盾日益加深,隨之而來的是商事糾紛案件的不斷增多。商事糾紛是多重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造成糾紛的影響因素也來自多個方面,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因素,有傳統文化積淀的因素,也有隱含著的不確定因素等等。首先,因受到以往司法思想及社會負面輿論的誤導,存在一些商事主體輕率訴訟及濫訴的現象。近年來,群眾打官司特性逐漸由傳統的“討公道”型轉變為“爭利益”型,以往的社會矛盾問題主要由政府出面解決,現在主要由司法機關負責,當中還存在部分矛盾較為尖銳,采取走司法路徑不易解決的情況。例如,一些公司內部的糾紛案件,其中涉及到因公司倒閉造成的職工的安置問題,其涉案主體主要是公司,其所占用的土地主要是集體土地,該資產存在“變現難”的特點,同時公司與員工之間存在“調解難”的現象,這些都會造成案件處理停滯不前,提高其處理的難度。其次,商事法律研究的缺乏造成商事糾紛處理存在先天不足,后期補給不夠的現象,從而造成局部事件存在“無法可循”的現象。從傳統意義上講,我國法律歷來都是民商合一。商事糾紛處理最早是由經濟糾紛處理演變而來,其本質上是“大民事”格局下的民商事審判。早在上世界八十年代初期,我國各級法院針對經濟糾紛案件逐漸開始了經濟審判庭的設立。2000年9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將“商事審判”獨立出來,初步建立了民商事并行的新式審判格局。但是,因為較全面的商事法律理論體系尚未成型,在傳統法律思維的影響下,仍存在很大一部分群體的辦案人員未能有效辨別商事糾紛的獨特性,從而疏忽了對商法基本理念的分析探討,甚至存在一些辦案人員直接將商事糾紛視為民事糾紛來對待,完全無視商法的基本理念,這是與商事立法精神相違背的,也難以正確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極大的損害了涉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再次,因為商事經濟活動瞬息萬變,這也極大地阻礙了商事立法的進程,從而導致商法立法存在很大的滯后性。一方面,在我國經濟發展日益加速大背景下,商事糾紛案件日趨增多,法律未明確規定,但頻繁發生于實際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越來越多,法律有明確規定但較偏門的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并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例如,在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方面的紛爭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其所帶來的影響很大;另一方面,商事立法因其滯后性導致新類型商事案件在處理的過程中不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性,雖然能夠找到有效證據,但是時常有無法有據現象發生。有些商事案件因其涉及范圍較廣,例如股東權益糾紛案件等,這對專業知識的要求較高,同時也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持,若無現成可依據的商事法,辦案人員難以完成案件糾紛的及時、快速處理。最后,在實際的處理商業糾紛過程中,因商事糾紛主體數量不斷增多,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較之以往也更加復雜,更加大了其處理難度。
二、強化商法運用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國廣泛存在著商法理念理解錯誤、商法意識不清晰、商事司法活動不規范等現象,這給我國的經濟及司法秩序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受傳統民商事一體化觀念的束縛,一些人將商事糾紛簡單地等同于民事糾紛,習慣于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甚至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解決商事問題,導致商事糾紛處理工作遇到困難。鑒于商事糾紛處理的獨特性和司法實踐的客觀要求,迫切需要強化現代商法理念和商法意識,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所以說,在商業活動中強化商法運用已經刻不容緩。首先,因目前國內商事活動日益增多,其秩序需要健全的商事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其次,商法雖與民法具有較大相似點,但其也具有自身特性,特別是在價值取向及制度設定方面存在區別于民法之處。再次,商法具有科學性、技術性、合理性的精神特點,而不僅只是具有營利性及易變性。現代商事司法在商事糾紛處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對商事的新范疇、新規律進行積極的探索,而且必須通過嚴格依法辦案來解決商事糾紛,保證良好的市場秩序,從而保障市場經濟安全運行。同時必須要不斷強化商法意識,加大對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力度,重視在商業糾紛中的人身安全保護,重視對企業的維穩,重視商事合同自由的保證,重視快捷支付的安全保障,重視商事習慣的價值等等,并以此對司法行為進行規范,從而保證市場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
三、現代商事司法理念的建立
所謂商事司法理念,是指在處理商業紛爭過程中所依據的法律基本觀念。我們通常所說的商事審判便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具有了法院審判工作的一般理念,也存在自身獨特性的理念。要想順利地進行商事司法工作,就應當建立起正確的指導性理念。第一,要充分肯定自身性,牢牢建立起商事主體理念。商事主體是指在法律規定允許下參加商業活動,并能夠在商事活動中承擔義務及獲得權利的人,主要是指個人與組織。商事主體的主要特征大致有以下幾種:一是其行為有著明顯的營利性質;二是其不能夠是政府機構;三是其應當具有積極的法律行為;四是其權利及義務具有一定的對等性。第二,要把經濟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商事交易收益理念。市場經濟是先進的商品經濟,在商事活動中獲得利益才是商事主體最重要的任務,是基于市場經濟大背景下利益機制的必然結果。商事主體在處理企業體制改革、申請破產及清算公司賬務案件時,要加深對社情民意的理解,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經濟社會關系的平衡,從而有效保護商事主體在市場交易中能夠獲得更多的合法利益,這樣才能夠化解各類復雜的糾紛,達到有效防止突發性事件及不良事件的發生。第三,要重視集約效能,建立商事交易新式高效理念。在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態勢下,商事交易逐漸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從以往的近距離交易逐漸轉變為遠向交易,從實物交易轉變為虛擬交易,從小部分交易轉變為大批量交易,從國內市場交易轉變為國際市場交易,從短期易轉變為持續易。第四,要做到誠實守信,建立商事安全交易理念。商事交易都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既可能是市場本身的缺陷造成,也可能是因人為因素造成。“為保證交易的公正、公平及快捷,商法在商業行為方式及商業行為規則等方面都進行了相關規定”。由此可見,如果缺少足夠的技術性規范的保障,商法的精神便難以體現。第五,要做到人人平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商事交易理念。公正、公平的商事交易不僅是民法的精神體現,也是商法的靈魂所在。人民大眾在商事公平的理解問題上與商人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在人民大眾視角中,公平是具有很強的社會倫理性的;在商人視角中,公平在商事中主要表現的是經濟公平。人民大眾對社會公平理解主要表現為平均概念,商人對公平的理解主要表現為機會平等和平等交易。在進行商事糾紛案件處理時,要對公平評價、公平范圍、公平主體等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充分展現出商事糾紛處理的公平性精神。
如果你打算創業、如果你想創業成功,那么在你的創業過程中請不要被以下四種理論所誤導。
所有權誤導
一些創業者不愿意找有能力的人來共同合作創業,這些人的思想中大多有一種“擁有”情結,不懂得合作與分享。針對于創業此乃“大忌”。為什么很多創業企業做不大?稍微大一點,又要裂變?其根源在于人們的觀念。創業團隊一定要合力把“餅”做大。有位創業者曾深感痛惜地說:“失誤在于當初把股份看得太重,該進來的人沒有進來,所以企業至今還是一塊‘小餅’。”在創業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作為創業者要不斷吸取他人的教訓和經驗,盡量避免創業誤區,成功的機會才能更大。
感情誤導
很多創業企業是由親朋好友或同學組建起來的,有的雖一人出資,但起初加盟的都是熟人。由于彼此十分熟悉了解,因此在創業期常常憑借昔日的感情做事,忽視了必備的契約安排。這種“重感情、輕契約”的工作關系,隨著創業企業的成長,矛盾和問題會逐漸暴露出來。比如,很多企業的創業同盟者起初很少提報酬的問題,可隨著企業業績的增長,一些創業者由于考慮公司的財務還相當緊張,因此認為報酬還不到提高的時候;另一些創業者由于過于守財,則故意默許起初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薪酬標準;還有一些創業者提出了遙遙無期的股權分配計劃。這一問題不解決,必然成為日后效率低下、分道揚鑣的根源之一。
資本誤導
商業圈子里資金缺乏是普遍現象,企業家缺幾百萬、幾千萬元項目基金,巷子口的小店也需要借個幾千元周轉,資金不足并不是創業的絕對障礙,創業者可以從不需要大量資金的小生意做起,或是把你的創業計劃縮小,再不然你還可以把它拆成幾塊。總之,你總能找到辦法,先把生意做起來,等最初的生意做成功賺了錢,再設法擴大范圍,只要你掌握住做生意的原則和擁有足夠的運氣,最后你還是能夠成功的。
構想誤導
真正好的構想常常是在不夠好的構想基礎上改進而來的。創業者不可因為只是一些普通的構想,就停步不前,放棄創業的心愿。所謂好的構想還須經過市場驗證才真正算得上好,既然知識和經驗天天都在增加,創業構想當然也經常需要調整、修正、補充、創新。所以,當其他條件都有眉目的時候,即使創業構想并不顯得那么突出,仍然可以選擇“在相同水平上和人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始自己的事業,成功的關鍵在于實踐,創業者至少可以得到一個中等的成果。倘若擁有上好的生意構想,卻不用心執行,結果什么也得不到。
如何從刊物收集市場信息
收集和分析出版刊物上公開的信息通常稱為“資料分析”。資料分析的范圍很廣,包括利用各種潛在的來源,比如圖書館,同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的刊物和政府的出版物。開始時,應首先廣泛收集資料,然后篩選出有價值的部分進行詳細分析。
政府出版的刊物是常用的來源,相對來說,這個來源比較容易得到。但是經驗證明,這對于小企業用處并不大,因為政府統計常按一套標準分類,從中很難看出消費者的需要和潛在的市場但由于可以在公共圖書館中自由查閱,可以把這些出版物作為進一步研究的起點。另外,有些高等院校的圖書館也對公眾開放,這也是一個來源。如果企業所在地區的院校有經濟或商業方面的專業,這又是一個獲取信息的很好來源。
幾乎每一個行業都有相應的協會,種類非常多,這也是有用的信息來源,因為其中大多數的成員在自己的行業內有豐富的經驗。有的協會有自己的信息咨詢中心,有的還定期公布行業的情況,各專業部門的特別報告。不過這類組織太多,找起來也是個問題,所以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它們都承擔哪些服務,需要多少服務費等。
行業雜志是有價值的信息來源之一。它經常刊登有關市場預測、競爭對手和顧客需求情況的文章,也有新產品介紹,顧客對產品的評價等欄目。另外,它所刊登的廣告會提供關于競爭產品和銷售數量方面的背景信息,有助于企業對產品和競爭對手進行分類。應該把這些重要的文章和廣告積累起來,因為只記住一大堆雜亂無章的雜志名稱毫無用處。對資料分類整理后,當需要有關信息時,就可以從整理過的材料中找到相應的重要內容。
發生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是指在經濟交往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對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有不同的認識和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爭議。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應該在經濟交往活動中,通過簽訂合同等形式,保留證據材料,當出現經濟糾紛時,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來處理。
處理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協商。是指在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自愿解決糾紛的行為。
二、調解。是指在經濟糾紛發生后,通過第三方主持并從中斡旋以解決經濟糾紛的行為。具體分為五種方式:
1.由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第三人調解。
2.由一方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由一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4.由仲裁委員會在作出裁決之前進行調解。
5.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進行的調解。前四種調解叫做非訴訟調解,后一種調解叫訴訟調解。訴訟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爭議居中調解、進行裁決的整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