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第1篇

      一、 稅收公平主義理論。

      ㈠ 稅收公平主義的內涵和外延。

      ㈡ 所得作為稅收公平原則下的課稅對象的必然性。

      ㈢ 稅收公平含義的歷史變遷。

      ㈣ 稅收公平主義在中國法中的體現。

      ㈤ 稅收公平原則與立法、執法的關系。

      ㈥ 現代稅法對稅收公平主義的擴張性解釋。

      ㈦ 稅收公平原則與量能課稅原則。

      ㈧ 稅收公平原則與應能負擔原則。

      ㈨ 稅收公平主義與稅收中性主義以及稅收效率原則。

      ㈩ 哈耶克對累進稅率的反擊:累進稅率制度違反了稅收中性原則與稅收公平原則。

      二、收公平主義觀點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并軌

      ㈠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現狀

      ㈡ 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1、對外資所得稅優惠措施政策目的的合理性評價。

      2、后果:稅負的承擔力的公平性受到了的侵害。

      3、WTO國民待遇原則與該項優惠措施的沖突。

      ㈢ 改進建議

      ㈣ 弦外之音-稅收公平主義在中國的命運思考

      第一部分 稅收公平主義理論

      稅法基本原則是稅法的根本準則,它對各項稅收制度和全部稅法規范起統率作用,使眾多的稅法規范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收基本原則之一。 “稅收公平主義”,或稱之為稅收公平原則,是近代法的基本原理即平等原則在課稅思想上的具體體現,是現代各國憲法或稅法中都明確規定的原則。

      一、稅收公平主義的內涵和外延。稅收公平原則是指國家征稅應使各個納稅人的稅負與其負擔能力相適應,并使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平衡。稅收公平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個方面。前者是指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亦即應該以同等的課稅標準對待經濟條件相同的人;后者是指經濟能力或者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不同的稅收,亦即應以不同的課稅標準對待經濟條件不同的人。稅收公平主義(原則)要求稅收必須普遍征稅、平等課征和量能課稅。

      衡量稅收公平原則的標準有兩個,即受益原則和能力原則。⑴受益原則。根據納稅人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應納稅的多少和稅負是否公平,受益多者應多納稅,反之則相反。由于該說,按照市場平等交換的觀點,把納稅多少、稅負是否公平同享受利益的多少相結合,因此又稱為“利益說”。受益說的確能夠適用于公路使用的課稅和社會保險方面,以及城市設施的建設,但是受益說不適用于大多數的公共產品,如國防、教育、社會治安方面。例如,一個擁有巨大財產而又做事低調、深入簡出的富翁,而他雖富有但不開設工廠等經營實體,他與社會交往不多,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小;而一個普通人為了生存而不得不在職場打拼、廣泛的接觸社會,后者與人發生沖突需要國家治安力量保護的幾率要遠遠大于前者,怎么能夠說在社會治安資源方面前者享受了比后者更多,而要求其承擔比后者更重的稅負呢?因此,受益原則不能很好地全面解釋稅收公平原則。⑵能力原則。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來判斷其應納稅額的多少和稅負是否公平,納稅能力強者即應多納稅,反之則相反。由于該說側重于把納稅能力的強弱同納稅多少、稅負是否公平相結合,因此又稱為“能力說”。

      二、所得作為稅收公平原則下的課稅對象的必然性。在稅收公平與否的衡量方面,能力原則一般被認為較為合理且易于實行。但在如何評定納稅能力上存在著主客觀兩種觀點。客觀說認為,應以納稅人所擁有的財富的多少作為衡量其納稅能力的標準,即要綜合運用財產、收入、支出這三種表示財富的尺度來衡量納稅能力的強弱;主觀說認為應以納稅人因納稅而感到的肉痛程度作為衡量其納稅能力的標準。相比較而言,客觀說對實際操作更有指導意義,國家因此而開征相應的稅目-財產稅、所得稅和消費稅(或商品稅)。西方學者認為,所得是最佳的衡量納稅能力的指標。因為,若把消費作為課稅對象的消費稅具有累退性,若只對奢侈品征稅,雖可避免累退性,但是無法保證充裕的稅收收入。以財產作為征稅對象的財產稅,雖比消費稅好,但是若不加區別地征稅,由于相同價值的財產在不同收入階層中有不同的效用,即財產分為投資性的財產和生存權意義上的財產(北野宏久),因此不符合公平原則。另外,財產課稅還很難做到對低收入階層的稅前抵扣,而且對富裕階層征收過重的稅會影響其投資的積極性。加之,所得是一種扣除各項費用之后的純收入,能夠真正反映各類納稅人真實的收入狀態和納稅能力,且可以根據最低生活費標準進行稅前扣除,還能使用累進稅率和根據不同性質和來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稅辦法。故以所得為依據設計稅收負擔可以實現水平和縱向的公平,特別是無負擔能力不納稅的觀念,可以保障納稅人憲法上的生存權,甚至當納稅人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時,國家反而要向他提供補助,使之達到最低生活標準,即此時納稅人繳納的是“負的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

      三、稅收公平含義的歷史變遷。從歷史發展過程看,稅收公平經歷了一個從絕對公平轉變到相對公平,從社會公平拓展到經濟公平的發展過程。

      稅額的絕對公平,即要求每個納稅人都應繳納相同數額的稅。在稅收實踐上的反映,就是定額稅和人頭稅的盛行。瓦格納將公平的標準從絕對公平發展到相對公平,即征稅要考慮納稅人的納稅能力,納稅能力大的,應多納稅,納稅能力小的則少納稅。它要求稅制應實行累進稅率。如今,在理論上,相對公平又分為“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在西方稅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會公平。而在現實中,稅收原則事實上不僅包括社會公平,還包括經濟公平。稅收的經濟公平包括兩個層次的內容:首先是要求稅收保持中性,即對所有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相同情況同等同待,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值稅的流行、公司稅稅率以比例稅率為主等都是這種公平的體現。其次是對于客觀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資源稟賦差異等,需要通過差別征稅實施調節,以創造大體同等或說大體公平的客觀的競爭環境。這兩個層次,也相當于社會公平中的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四、稅收公平主義在中國法中的體現。我國的稅收立法并沒有明確提出稅收公平原則,但是所實行的普遍課稅制度以及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實際上體現了稅收公平的精神。另外,還可以從憲法中引申出這一原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第二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日本稅法學界就是從《日本國憲法》第14條第一項(“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引申出日本稅法的公平原則的。如日本稅法學者金子宏所言:關于公平乃至中立性原則,這是由來于日本憲法第14條第1項的“平等處理原則”乃至“禁止不平等處理原則”的。因此在課稅上,對于同樣狀況者要一視同仁,對于處于不同狀況者,可根據情況盡量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五、稅收公平原則與立法、執法的關系。⑴稅收公平原則與執法的關系。執法中行政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由于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以及納稅人權利的興起 ,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遵守稅收公平原則,相同情況相同對待。折舊的延期、滯納處分的停止,這類有益于納稅者利益的權限在行使時,若對處于統一狀況下的兩人,對一方行使了上述權限而對另一方拒絕行使上述權限時,就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⑵稅收公平原則與立法的關系。立法上普遍采用累進稅率,金子宏認為這不違反日本憲法第14條的平等原則,盡管從形式平等上看,累進稅率是不平等的。金子宏支持的理由是:一是從福利經濟學看,所得呈現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對之采用累計稅率符合實質平等。二是累進稅率是實現財富再分配的手段,故累進稅率是合理性的差別,并不違反公平原則,哪怕極度地提高累進稅率地結構,憲法對此也不會制約。可見,金子宏的觀點代表了現代稅法學界對稅收公平原則和累進稅率制度的主流觀點。這與自由主義的一大代表人物-哈耶克的思想截然相反。(哈耶克對累進稅率的看法見后文)

      六、現代稅法對稅收公平主義的擴張性解釋。依據北野宏久的稅法分三個歷史階段發展觀點,在現代稅法中,包括了稅收的征收,有包括了稅收的使用。納稅人有權對政府的不負責任的使用稅款的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劉劍文教授受北野宏久的關于現代稅法應包括征稅和用稅兩方面理論的啟發,指出傳統的稅收公平主義只就納稅主體范圍內比較其相互之間的公平問題,而建立在“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本質基礎上的稅收公平主義則要求就稅收法律關系的全部關系-國家、征稅機關和納稅主體,考察其彼此之間的公平和平等關系。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公平固然重要,但如果政府按照公平原則征收的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使用時并未納稅人的意圖滿足公共需要,以更好地為納稅人的生存和發展創造條件,相反卻被用來滿足當權者的貪欲,這才是最大的不公。

      七、稅收公平原則與量能課稅原則。后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之一。葛克昌教授在其《量能原則與所得稅法改革》一文中對量能課稅原則有精彩論述。他認為,量能原則在稅法發展演進過程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對所得稅法而言,應當依個人經濟負擔能力分配稅收。如果,放棄改原則或視之為具體內涵之空虛公式,則稅法之演變只能訴諸議會多數決議或專斷獨行。從平等性與量能原則的關系來看,由于租稅無具體之對等給付,所有納稅義務只有平等負擔或犧牲時才具有合理正當性,而稅收負擔能力是衡量租稅負擔是否平等的標準。從比例原則與量能原則的關系來看,課稅平等原則如果不能發展為適當負擔之平等性,縱然平等課稅亦只是等同于不正義。所以量能課稅原則要求的是合乎比例原則的平等,租稅的界限即為稅法之比例原則,特別是適當性原則與禁止過度原則。

      八、稅收公平原則與應能負擔原則。稅收公平原則是近代平等性政治和憲法原則在稅收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對單個納稅人而言,即不是從納稅人之間平等納稅的角度,應能負擔原則是稅收公平主義內涵的應有含義。北野宏久認為,應能負擔原則屬于立法理論標準上的原則,它在租稅立法上起著指導性原則的重要作用,但它不是解釋和適用稅法時的指導性原則。應能負擔原則是憲法對基本人權保護的體現,是從憲法平等原則中引申出來的稅法基本原則。應能負擔原則要求最低生活費不可稅,生存權財產不課稅或輕課稅,要求既考慮納稅人量的負擔能力,又要考慮納稅人質的負擔能力,實現租稅人稅化,要求實施物價上漲自動調整物價稅制度,反對大范圍普遍實行租稅特別措施。

      九、稅收公平主義與稅收中性主義以及稅收效率原則。

      ⑴稅收中性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在國內稅法與國際稅法中均具有重要地位。稅收中性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在中性稅制下,經濟主體的投資、經營過程,并不考慮稅制因素,而僅是在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基礎上,根據投資環境、市場容量、消費層次等非稅因素所作出決策的。該原則的實踐意義在于設計稅制時盡量使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稅收公平原則與稅收中性原則是有區別的。比如說,政府給予某個產業以優惠稅率以扶植其發展,且優惠稅率對該行業內的所有經營者普遍適用,那么這項措施是不違反稅收公平原則的;但是,顯然這項優惠措施違反了稅收中性原則。

      ⑵稅收效率原則。稅收的效率原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方面。行政效率表現為國家征稅收益與稅收成本之比。經濟效率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可見,稅收中性原則與稅收效率原則中的經濟效率方面有重大關聯。在資本主義經濟興起的初期和以自由競爭為基礎的市場機制較好地運行地發展時期,稅收效率完全被理解為稅收中性的同義詞。20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在主流思想-凱恩斯主義的影響下,稅收政策上運用稅收來糾正市場的缺陷,調節經濟的運行。20世紀70年代后,主張減少國家干預的思想卷土重來,稅收中性主義重獲新生,重新與效率原則重合在一起。

      稅收中性主義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不同的意義。對于市場經濟國家,稅收中性主義思想所要求的是應當盡可能減少稅收的負面效應,使市場能更大程度地發揮其對資源配置地作用;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被理解為應如何利用稅收固有的職能最大可能地使經濟朝著預定目的標發展。

      十、哈耶克對累進稅率的反擊:累進稅率制度違反了稅收中性原則與稅收公平原則。

      累進稅率(progressive taxation)長久以來被認為是符合稅收公平主義之量能課稅原則的,是實現縱向公平的最重要舉措(金子宏贊成累進稅率的觀點見前文)。但是,奧地利學派的重要人物-哈耶克在1960出版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鄧正來譯為自由秩序原理,馮興元譯為自由)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認為整個稅制的累進安排(progressive of taxation as a whole)是作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這與自由制度不相容的,既違反稅收中性原則,也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

      邊際效用遞減是累進稅率支持者的主要論證理由(金子宏也承認這一點),在哈耶克看來,在這方面有兩個反駁的理由:⑴效用是相對的概念,同其他事物相比較才有意義,僅從某物本身,說它有某種程度的效用是無意義的;⑵如用獲得收入的努力來說明收入效用正在遞減,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即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為誘導同樣的邊際努力所必需的對額外收入的激勵也將增加,這反映在稅制上應實行累退稅率(regressive taxation)而非累進稅率。

      哈耶克尖銳地指出:從歷史上看,原先的累進稅率的提倡者是在稅率適中(a moderate degree)的范圍的前提下鼓吹累進稅率的,倡導者反對過度使用(exceesive use),1891年普魯士最先采用了累進所得稅制度,稅率從0.67%到4%,因為稅率很低所以說它違反平等原則的人的呼聲很微弱;到了20世紀40年代的美英兩國,累進稅率的最高比率分別達到了97%和91% .絕對稅率(absolute rates)的巨大變化,使哈耶克得出結論:累進稅率失去了合理性,已經成為由議會多數決(majority decision)所決定的分配模式強加給社會的努力。以此截然相反的是,金子宏認為,即便累進稅率達到極高的程度也不違反公平原則。人們被告知若不采取高稅率的累進制稅率,為支付大幅增加的公共支出,那么貧窮者將要承擔其無法承受的稅負;然而實際的情況是向高收入者課征高額累進稅率所獲得的財政收入,在全部財政收入中只占極少的比例,因此高稅率的累進稅率制度不能減緩其他人的稅負;實際上構成選民絕大多數的勞動階級和中產階級中的較低收入階層成了實際的受惠者,而非最貧困者。即累進稅率的受惠者不是具有最大需要的人,相反,受惠者更可能是那些擁有最強大的選舉力量的階層。

      在哈耶克看來,累進稅率制度不僅不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而且對整個社會的效率有重大的負面影響。“在累進稅之下,一切服務之凈報酬都會隨著收益增加的時率(time rate)的變化而變化的事實,不僅構成了不公正的根源,而且也成了誤用資源的緣由。” “任何對收入做平均化處理的實施方案,都不可能公平地對待作家或發明者,藝術家或演義家,因為他們在幾年之內所獲得地報酬,可能是數十年之努力地結果。”

      哈耶克的思想與熊比特有相似的地方,認為新企業的創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舊且可能永遠是由那些控制著相當資源的個人的事情。而且從一般的情況來看,種種新的發展仍需依賴于少數特別熟知特定機會并能把握這些機會的人士(即熊比特說的企業家)的支持。在存在著賺取豐厚利潤的瞬間機會的場合,以這種方式(累進稅率對在短時間內賺取巨額利潤采取近乎沒收的稅率)阻遏個人資本形成會導致對競爭的限制。即累進稅率,有助于支持公司的發展而無助于新興公司的發展,從而也就會造成種種準壟斷(quasi-monopolistic)。

      哈耶克認為,比例稅率更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并能促進經濟的發展。“我們所需要的毋寧是這樣一項原則,它將根據總稅負來限定最高的直接稅率。就此種做法而言,最為合理的規制似乎是,它將根據政府對國民總收入所課征稅收百分比來確定直接稅制之最高許可(邊際)稅率(maximum admissible 〔marginal〕rate)。”

      第二部分 稅收公平主義的應用-評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

      一、現狀

      1994年我國進行了稅法改革,做了兩件事:統一和規范了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所得稅法改革;實行增值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流轉稅法改革。但是,留下了兩個大尾巴亟待解決:增值稅的完善,內外資所得稅的合并。

      在企業所得說法方面,內資企業適用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外資企業(包括中外合作、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適用人大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目前,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稅負是15%,但但實際稅負是11%.而內資企業目前的名義稅負是33%,實際稅負是23%左右。無論是名義稅率還是實際稅率,內資企業的稅負都是外資企業的一倍。

      這么大的實際稅負差距原因何在?按照我國涉外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按投資地域或項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優惠,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率最低僅為15%;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用于該企業再投資,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按規定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給予兩年免稅、三年減半征稅的優惠,而且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即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經過彌補后真正有利潤的納稅年度);對投資農、林、牧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僅可以享受“免二減三”的優惠,而且可繼續享受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免二減三”后只要當年出口比例和先進技術等到認定后,可繼續減低稅率,最低按不超過10%的稅率征收。而內資企業所得稅率均為33%。

      二、稅收優惠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從以上的數據顯示,中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給予了外資企業很大的稅收優惠。如金子宏觀點,評價稅收優惠措施是否違反憲法所規定的平等原則和稅收公平主義,優惠措施是否合理,一般要按三條標準來判斷:⑴稅之優惠措施的政策目的是否是合理的;⑵對⑴的政策目的的實現,該稅之優惠措施是否是有效的;⑶通過稅之優惠政策的實施,稅負的承擔力的公平性受到了多大程度的侵害。 中國給資企業以優惠,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引進外資;二是引進技術,實施“以市場換技術戰略”。給外資所得稅以優惠措施的效果如何呢?

      1、對外資所得稅優惠措施政策目的的合理性評價。

      ⑴ 對引進外資的合理性評價。中國2004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達606億美元。 應當說,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缺乏資金是最大的困難,給外資企業以稅收優惠對引進外資具有重大意義。可是25年過去了,中國國內的資本開始雄厚了,國內居民人民幣存款總額已達15萬億人民幣,光溫州一地游資就有1000多億。民間資金苦于沒有好的投資渠道,被迫進行投機行為,如溫州游資為了獲利,進行了臭名昭著的炒摟、炒車、炒煤、炒外匯的種種投機。(在這表面的風光下,背后都藏著多少的血淚史!)一方面,國內儲蓄率高居不下,另一方又缺乏投資渠道,加之對民營資本進入高利潤的壟斷或管制行業(如金融、電信、鐵路等)加以嚴格限制,民間已經積聚了極大的資本供給能力。資料顯示:2003年中國地下金融的實際交易規模達到在7500億元左右。而花旗銀行近期的一份研究報告估計,在2004年5月到10月期間,銀行居民存款流失額在9000億元左右,而這些資金都用于自己投資或民間融資。 由上可知,以吸引外資而給予外資企業以稅收優惠的政策考量已經不再合理。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 統一 深遠影響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四統一”

      1.稅率統一

      按照舊的所得稅法的規定,內資企業適用33%、27%、18%三檔比例稅率;外資企業適用 33%、24%、15%的稅率。在實際納稅過程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分別為25%左右和15%左右,內資企業稅負高出外資企業近十個百分點。與舊企業所得稅制比較,新企業所得稅法只在大小企業之間和是否高新技術企業之間作了區分,而在內、外資之間不再有稅率的區別,將稅率規定為:一般企業適用25%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

      2.企業支出扣除范圍和標準統一

      第一,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不在劃分內外資企業的是否以計稅工資和實際發生額作為計稅依據。對合理的判斷,主要是從雇員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否配比合理進行,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第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為了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的含義做出了具體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區分內外資和不同行業的內資企業,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詳細規定而是簡化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只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3.稅收優惠政策統一

      新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稅收優惠的范圍和辦法作出了明確和統一的規定。主要包括幾方面:第一,在農、林、牧、漁業發展中,以扶持為指導思想,采取免征或減征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二,對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第三,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稅收征管要求統一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按納稅年度計算,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深遠影響

      1.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現的“四統一”, 消除了差別待遇,降低了內資企業稅收負擔,使各類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待遇,站在同一稅收待遇的起跑線上,促進了企業間公平競爭。

      2.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雖然原有的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都制定了一些鼓勵向弱勢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導向作用不明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確定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政策導向明確,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3.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新稅法實行25%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和放寬稅前扣除標準,降低了企業稅負,由此增強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同時,競爭中能力的提高,又會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以擴大對新產品開發的投入,進一步提升競爭地位,形成企業生產活動的良性循環。

      4.有利于形成有序競爭環境

      市場經濟首先應該是一個規范的經濟,原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差別較多,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負較高,導致許多企業千方百計利用稅制和政策的差別實施所謂的“合理避稅”,“假三資”企業到處泛濫,引進外資短期行為嚴重,質量不高。統一和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將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有利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助于實現引進外資從“重數量”向“重質量”的轉變。

      5.有利于與國際稅制接軌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國際間的貨物、資本和人員的流動日益頻繁和擴大。我國作為市場經濟國家,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日益融入國際社會中,與他國的對外經濟關系,也開始以引進外資為主,轉變為引進外資與鼓勵企業海外投資和合作相結合。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以后,使我國向簡化稅制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有利于我國開展國際稅收的協調和合作。

      6.有利于加強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優化服務

      強化優質服務,提高辦稅效率,是職能機關征管宗旨在稅收工作中的體現,也是尊重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利。原有兩個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政策多,又相互獨立,管理比較復雜,征納雙方成本高,效率低。新的企業所得稅實現了“兩稅合一”,專門規定了合并納稅和反避稅的內容,有利于加強征管,堵塞稅收漏洞,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達到優化服務。

      參考文獻: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差異;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稅法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與原內、外資稅法有較大的差異,對內資和外資企業的影響也很大。該法的頒布與實施給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稅收環境,為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稅收負擔以及引導資金的流向、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方面產生重要的影響。

      一、新舊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差異

      (一) 首次引入“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

      新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體現了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的做法,摒棄了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義務人標準的做法。同時,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體現了根據屬人主義原則作為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指導原則。首先,明確居民的概念,可以區別不同類型的納稅義務人,明確稅收管轄權范圍。其次,采用居民與非民居概念,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稅權的國家之間對同一所得的雙重或多重征稅。再次,界定本國稅法上居民的范圍,劃清居民與非居民的界限,對于談判、締結和執行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有重大的實踐意義,有利于維護國家的征稅權。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方面的差異

      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領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 、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容易帶來稅收漏洞,增加稅收征管上的難度。因此,結合我國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考慮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周邊地區的實際稅率水平等因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確定為25%。這一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從而有利于繼續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前扣除”方面的調整

      目前,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稅前扣除方而規定不盡一致,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上資限額扣除制度,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工資支出實行全額據實扣除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將做出統一規范。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度,對企業真實合理的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適當提高內資企業公益捐贈扣除比例;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合理確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

      (四) 稅收優惠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內、外資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其主旨是促進技術創新和進步,鼓勵農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投資,同時兼顧微利小型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福利企業、少數民族地區企業等。對從事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環保節能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計征,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實行15%的稅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納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減征或免征等。

      (五)收入總額范圍有變化

      舊企業所得稅法對收入總額的規定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生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的是列舉法。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作為收人總額,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款項、應收票據、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股權投資、無形資產、存貨、不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收入總額口徑比原來要大,雖然實際計算結果沒有太大的差異,但新規定有利于稅務部門掌握企業的收人來源,從而避免企業漏計收入。

      二、新稅法實施對不同企業的影響

      (一)對內資企業的稅負影響

      1.大中型內資企業

      對于大中型內資企業而言,新稅法最直觀的影響是,一方面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由33%減為25% ),同時減小了內資企業所得稅稅基,兩個變量的減少會降低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有關專家測算,若不考慮稅收優惠因素影響,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將使企業稅后凈利提高11%。

      2.小型微利企業

      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征收。這里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對認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大大提高,多數企業稅負會有下降。

      (二)對外資企業的稅負影響

      1.非生產性外資企業

      按原企業所得稅法,非生產性外資企業,如服務業、餐飲業等與內資企業同按33%稅率執行的。內外資企業統一為25%后,稅率減少了8%,稅收負擔也會大幅度降低。

      2.生產性外資企業

      對于生產性外資企業,我國長期以來都給予扶植,享受各種優惠后,一般平均稅率僅為12%左右;新稅法將內外資企業統一稅率后,生產性外資企業增加了13%的稅率,稅負會大大增加。

      (三)對不同行業的稅負影響

      有關部門報告顯示,兩稅合并將對不同行業產生不同的影響。電力、有色金屬、造紙、紡織服裝、交通運輸等行業在2006年以前實際稅負并不高,2006年以后由于稅收優惠期滿,實際稅負大大增加。所以,兩稅合并仍然可以受益。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實際所得稅稅負低于25%,因此行業整體并不能享受到兩稅合并的好處。食品飲料、銀行、通信運營、煤炭、鋼鐵、石油化工等行業的實際稅負均高于25%。截至2007年,銀行業、飲料業和通信運營業稅負分別為35.59%、31.06%和31.51%,分列國內行業稅負前三名。因此,稅制改革后這些行業有可能成為主要獲益者。

      (四)對不同區域企業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加上原稅法的區域優惠政策導向,使東南沿海地區吸引了絕大部分外資,率先得到了快速發展。與東南沿海地區快速發展相比,內陸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投資環境相對較差,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力明顯不足,經濟發展嚴重滯后。東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日益擴大,不僅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經濟問題,也不利于東南沿海地區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適當削減東部區域優惠、增加西部地區的優惠是新形勢要求。

      總之,新稅法頒布后,有利于我國稅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對內資企業而言,消除了稅收歧視,使之與外資企業享有相同的稅收政策,減輕了稅收負擔,有利于其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對外資企業而言,新法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仍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助于國家吸引外資并有效利用外資。同時,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體系,有利于國家清理假外資,推動經濟的持續發展。所以,長遠來看,新稅法的實施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重大影響。

      參考文獻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差異;影響

      一、前言

      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改革了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稅率,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是我國稅制改革同世界接軌的一個重要標志,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新舊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分析

      (一)納稅人差異

      以前的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以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人,即對實行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要分別納稅,而不能匯總納稅;外資企業所得稅規定以構成法人的企業為納稅人,即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由總公司統一匯總繳納。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稅法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范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盈虧互抵后在企業法人登記注冊地匯總繳納,更好地體現了按凈所得征稅的原則,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

      (二)稅率差異

      前稅法雖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都是33% ,但由于減免稅優惠和稅前列支標準不同,造成實際稅負輕重差別很大,企業之間稅負不平。據測算,當前內資企業實際稅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實際稅率為15%左右,內外資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率統一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和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另外還設了兩檔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工資稅前扣除差異

      前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制度或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據實扣除制度。現行稅法對內資企業支付的工資超過計稅工資部分一方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企業在依法代扣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時,還要按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這種重復征稅我國以前的稅法沒有明確的稅收抵免規定,顯然有失公平。

      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按企業和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據實扣除。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符合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利潤征稅的內涵,有利于提高內資企業的競爭力。

      (四)捐贈稅前扣除差異

      前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符合條件的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有部分全額扣除的特殊規定),外資企業則可全額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將內資企業捐贈扣除比例從現行的3%提高到12%,并且計算基數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改為年度利潤,外資企業從沒有比例限制改為實行12%的扣除政策。

      (五)稅收優惠

      原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側重地區優惠,進一步拉大了地區發展差距,產業優惠導向不足,加劇了國內產業結構的失衡。

      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比如,新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水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優惠;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同時取消了內外資企業研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才能加計抵扣的限制條件等等。

      (六)特別納稅調整

      新稅法針對通過關聯方企業轉移利潤等問題新設了防范轉讓定價、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地避稅、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所產生的影響分析

      (一)對內資企業,在加大輸血功能的同時又強化了造血功能

      新稅法實行以后,對內資企業來講有兩大利好:一是強化輸血功能,即降低稅負,讓利于企業,增加企業積累和發展后勁。新稅法法定名義稅率由原來的33%下降到25%,降低8個百分點,同時取消對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度,并將內資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比例由3%提高到12%,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重點條件的內資企業還可以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所以,對絕大多數內資企業來說,其實際稅負都將有較大程度下降;二是強化造血功能,即調動國內企業開展公平競爭的積極性。過去國有大中型企業競爭不過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條件不平等,特別是在稅收政策上內資企業所得稅要比外資企業高出10個以上百分點,容易挫傷內資企業的積極性。現在兩稅合一,公平競爭,將會進一步調動內資企業發展的積極性,促進內資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對外資企業,促使外資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企業競爭力

      新稅法施行以后,從表面看外資企業的稅率是提高了一些,但幅度不大,可以承受。目前對大多數外資企業來講,最看重的不是稅率升降幾個百分點,而是企業發展環境的改善和市場發展空間。在這方面,近幾年來已有很大改善,所以提高幾個百分點的稅率不會影響外資的吸引力和辦好企業的積極性。相反,優惠稅率的取消會使他們產生危機感和緊迫感,變壓力為動力,激勵他們進一步加強管理,與內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公平競爭,有利于打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游戲規則,進一步優化了我國的經濟環境,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資,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三)有利于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產生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調節的重點著眼于規模擴大和數量的增長,是符合當時情況的。經過十多年的實踐,這方面的作用基本上得到了發揮,特別是吸引外資和加快外資企業發展方面,稅收優惠重點支持的經濟特區、浦東新區和西部大開發等,大大加快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應該說它已經發揮了應有的歷史作用。近幾年來,特別是中央提出落實科學發展觀新的發展目標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開始轉軌變型,由過去的重視規模速度轉向提高質量效益和協調和諧發展。稅收政策作為調節國民經濟協調健康發展的調控器,其功能也應根據形勢的變化相應調整,即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提高型、和諧發展型轉變。從新稅法的主要內容看正好適應了這一調整重點的轉變,比如,新稅法中關于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高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綜合利用資源、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等實施優惠,這些規定中可以明顯看出這一特點。所以新稅法的實施,必將對落實科學發展觀、節能減排、治理環境、產業優化升級、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等重大產業政策的落實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四)有利于與新會計準則協調配套,同步實施,相輔相成

      稅法和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二者之間有著密切聯系。實施所得稅法需要與會計準則知識相輔相成,而實施會計準則又離不開新稅法的政策指導,二者之間互相溝通,相輔相成。原稅法產生于10多年前,而新會計準則已于2007年實施,二者之間間隔較長,有許多不相配、界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取代利潤表債務法等相關內容都是新會計準則首次提出并實施的,這就要求新稅法與其配套并規范一致,從而實現互相促進的積極作用。

      四、結束語

      新稅法是當前新形勢下按照我國國民經濟的實際情況經反復調查研究,又經過相關部門多次協商制定出來的,符合我國國情和稅收工作實際情況。實施后對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必將帶來新的可喜的變化,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Z].2007-03-16.

      [2] 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2月.

      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新稅法;意義;影響;籌劃

      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據統計,我國企業中有99.8%是中小企業。可是,一直以來中小企業的發展卻背負著沉重的稅費負擔。2008年元旦起實施的新所得稅稅法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負,給予了它們更大的生存空間。本文將就新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方面加以探討。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所具有的積極作用

      1.進一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也推動了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鼓勵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有利于引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2.推進了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規范了經濟秩序,使企業之間的競爭環境日益公平。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和客觀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實際步驟,也是建立符合世貿組織涉稅規則和公平非歧視的“國民待遇”原則的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從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3.充分的調動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適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同時,對于享受優惠稅率的外資企業來說,稅負略有增加,但在國際上仍屬于適中偏低水平。統一稅率意味著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差異將被彌合,外資企業因其投資來源的特殊性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被取消。

      4.極大的規范了企業的納稅行為,使國家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新稅法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止資本弱化、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規范了企業行為,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帶給中小企業的影響

      1.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會不斷提高,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也進行了統一,在以外貿出口穩步增長和國內資金充足為基礎的條件下,對我國國民經濟增長方式與結構調整的轉變起到了促進作用。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所得稅制度,對各類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制度進行了整合,對中小企業所得稅負擔和政策待遇水平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增強了我國稅法的穩定性、透明度與靈活性,順應了時代的潮流,有利于在同一稅收制度平臺上中小型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公平的競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成長并走向成熟的機會,使中小企業在現在經濟環境下能夠順利發展,并可以迎接來自國內與國際的更為激烈的競爭。

      2.企業的稅負有了明顯的降低。新企業所得稅法適當降低了稅率,費用扣除標準也大大放寬,在總體上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我國新稅法定的25%的稅率,在目前國際上處于中下水平,提高了企業國際競爭力;由于減少了對外資企業征收的稅率,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在我國進行投資,也提高了我國在引進外資方面的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加速發展。

      3.營造了和諧的征納關系,更好的保護了企業的權益。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后,我國的稅務機關對辦事程序開始注重起來,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在以前,一些地區為了吸納稅源,特別注重規模較大的企業,對其放松了執法政策,并予以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這些大企業的服務意識較強;但并不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曾一度造成大企業作弊違規沒人管,小企業作弊違規被查處的現象,不利于中小企業與其他大型企業開展競爭,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新法施行后,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意識到稅法發生了變化,了解了自己所應該享受的權益,并利用新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新稅出臺之后,稅務局對中小企業的罰款也比以前慎重多了,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較為寬松的環境。

      三、中小企業要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以實現更好的發展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政策導向的特點非常明顯,比如說照顧中小企業、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重視研究創新等等。中小企業還可以根據自己“船小好調頭”的特點,選擇一些國家扶持的產業進行經營,如農林牧漁、公共基礎設施、環保節能節水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等。

      2.中小企業可以留意自己企業是否符合稅法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特別是原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左右的企業,估計測算一下自己企業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而享受20%低稅率的優惠。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增加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等。

      3.中小企業還可以盡量選擇符合其他稅收優惠條件的項目,比如在購置設備時,可考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因該類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在實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企業應充分研究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深入挖掘納稅籌劃空間,選擇恰當的時機做好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1]陳奇志: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J]現代商貿工業, 2008,(11).

      亚洲一区精品伊人久久伊人| 亚洲日韩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 亚洲午夜国产精品无码 | 精品亚洲综合在线第一区| 亚洲成a人一区二区三区| 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艺术图| 亚洲精品9999久久久久无码| 亚洲乱妇熟女爽到高潮的片| 亚洲一线产品二线产品| 亚洲激情视频图片| 亚洲av无码久久忘忧草| 亚洲国产美女福利直播秀一区二区| 亚洲综合色一区二区三区小说| 亚洲欧洲在线播放| 亚洲黄色一级毛片| 色噜噜综合亚洲av中文无码| 久久综合亚洲色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毛片无码专区亚洲乱| 亚洲精品韩国美女在线|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毛片波多野吉衣| 亚洲福利电影一区二区?| 亚洲日产2021三区在线 | 国产精品亚洲二区在线观看| 国产午夜亚洲精品国产成人小说| 伊人久久精品亚洲午夜| 亚洲热线99精品视频| 亚洲av无码成人黄网站在线观看| 亚洲小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福利一区二区精品秒拍| 亚洲 欧洲 自拍 另类 校园| 亚洲av永久无码天堂网| 亚洲 小说区 图片区 都市| 久久激情亚洲精品无码?V| 亚洲欧洲成人精品香蕉网| 亚洲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天堂一区在线| 亚洲精品久久无码| 亚洲综合另类小说色区色噜噜| 亚洲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综合视频在线| 亚洲av乱码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