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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避稅;合理;籌劃;高校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7-0035-02
一、了解稅收
(一)認識稅收來源
稅收在中國歷史悠久,依賴于國家的產生和客觀經濟條件存在,為實現國家再分配職能服務。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通過財政預算的再分配為國家服務,鞏固國防、投資國家基礎設施、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公共項目支出,是國家發展穩定的重要保障。
(二)區別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
1.合理避稅的含義:合理避稅就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納稅的經濟行為。
2.合理避稅的特征:(1)合法性,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法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負差異對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合理安排,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金額;(2)籌劃性,一般而言,納稅義務具有滯后性,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籌劃實踐,比如可以根據納稅時間段有不同的納稅優惠,這種情況為納稅人提供了選擇較低稅負經營方案的機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3.區別:首先,從觀念上,合理避稅是站在籌劃者和國家利益都不損害的角度上考慮,既維護國家利益,增強綜合國力,又強化高校納稅觀念,減輕高校稅收負擔。合理避稅并非偷稅漏稅,而是研習稅收法律知識,掌握節稅方法,在盡納稅義務的同時,也行使自己合理避稅的權利。其次,從操作空間上,合理避稅是充分利用政策的優惠性,而偷稅漏稅者是政策空間上無機可乘的。
二、存在即合理
1.避稅的合理性:現在高校倡導建設節約型校園,合理避稅就是很好的“節流”。高校的加速發展,讓稅務機關征管的力度也隨之加大,征收高校的稅收也成為稅收機關的主要任務之一,高校面對這種新局面,也重視高校稅負管理,對高校納稅行為進行統一籌劃、統一管理,減少學校不必要的損失。
2.合理避稅的現實意義:隨著高校的教育發展飛速,學校的社會化程度提高,收入金額增大,資金來源多樣化,稅務機關開始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征點對象,高校迫切需要提高對高校稅收問題的重視,提高高校作為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對出臺的各項教育稅收政策進行全面的剖析。
三、實踐運用
(一)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
高校應充分掌握現行的稅收政策,針對特定的一些優惠,調整學校的財務經濟活動,達到合理的節稅,以下結合實際情況加予運用:
1.請專家詢證,合理避稅需要納稅者對稅法非常熟悉和充分理解,能夠掌握規范細則,能夠多和兄弟院校走動,相互了解學校的實際情況,學習先進的做法,提高學校運用稅收政策的高效及準確性。另外,請教稅務部門,舉辦專題講座,讓稅務專家與高校師生面對面進行答疑交流。畢竟,只有得到了稅務機關的認同,這些避稅行為才被認為合法,從而這些交流讓高校和稅務機關建立了良好的溝通關系。
2.對于教育部扶持和發展的項目,學校予以鼓勵。(1)教學收入方面:高校的收入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縱向橫向科研收入、經營收入等。國家為了支持教育發展,對于財政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學歷教育項目免稅,對非學歷教育在核定的額度內免稅。(2)課題收入方面:高等學校科研人員從事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等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交納5%的營業稅。為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將科研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從1999 年5 月1 日起,高等學校取得技術轉讓收入時,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下屬的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對技術轉讓收入可以免征營業稅。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高校的科技處和財務處要加強溝通,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3)薪酬收入方面:根據納稅時間的不同,有不同的優惠,這樣為納稅人提供了選擇較低稅負籌劃方案的機會。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于納稅人而言,收入集中導致稅負階梯拉大,如果把獎金多次分攤,降低稅負差距實現降低稅負。
(二)認真學習稅法,合理籌劃稅務,依法減輕稅賦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合理籌劃稅務是財務的責任,依法減輕稅賦是對教職工的負責。為此,高校一是學好稅法,認真領會各項規定,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二是發動教職工共同籌劃稅務;三是學校財務處選用幾種方案分別計算,從中選取最佳稅賦方案。通過努力,近年來盡管教職工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稅賦沒有增加。
表1某校近年來在職教工工薪收入與個人所得稅(單位:萬元)
減輕稅賦的具體措施:
1.增加公積金增加了稅前抵扣金額,不僅沒有增加應稅所得額,反而因個人繳存額的增加減輕稅賦。
2.充分利用年終獎政策。將2008年績效津貼并入2008年的年終獎重新計稅,使全校3 300人的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別降低5~15個百分點,為教職工減輕稅負130萬元。
3.利用通訊費在定額內可以稅前抵扣的政策,單列通訊費1 203.5萬元,減輕稅負近165萬元。
4.積極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不是幫助學校偷稅、漏稅,而是合理的節稅,納稅籌劃必須遵從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例如,利用稅收的時間調整,某校通過發動教職工共同策劃,將2009年7―11月1 648人的“興華人才”等津貼的發放時間進行調整,預留年終發放1 167萬元,多數按節稅10%籌劃,可以減輕稅賦100萬元左右。
5.做好科研獎勵金的納稅。2009年安排科研獎勵2 380萬元,如果將其簡單計入當月收入,絕大多數都達20%~30%的稅率。通過精心的稅務策劃,除科研立項1 147萬元外,實發現金1 230萬元,實際納稅126.5萬元,節稅100余萬元。
6.財務處積極與主管財政和稅務部門溝通,爭取免稅政策,盡最大努力為學校減輕稅負負擔。2009年,共申請為1 200多個科研項目免稅,共減免營業稅963萬元。為河涌整治借用我校場地補償款爭取稅收減免,免除營業稅15.5萬元。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收會計;財務會計;差異性體現:現象分析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向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到了十分迅速的發展。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背景之下,我國經濟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指標都得到了顯著提升,但是在現如今的發展情況之下,知識更新十分迅速,為了適應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各行各業都在實行改革創新,在這一背景之下,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也必須要進行符合于時代潮流的相關變革,在這過程中,面對日趨細化和多功能化的社會分工,我國財務會計與稅收會計相互走向分離的狀況也就隨之出現。為此,為了保證經濟發展在這一種分離情況下不至于出現波動,促進相關企事業單位在新社會經濟發展中實現自身可持續性發展,要求研究者必須在細節上明確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兩者最為根本的的差別,明白二者在性質上存在的差異以及服務人群之間出現的偏差,正如同以下諸多層面的展示,對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要求。
第一,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其基本的發展目標上就存在著十分顯著的差異。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每一項制度的存在都有其直接面對的發展目標,這是任何事情存在的基礎。就稅收會計來說,在本質上稅收會計是為了向具體部門提供相應的稅收業務信息,保證稅收工作的完整實現,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稅收會計是為國家稅收工作提供服務,是國家相關職能的反應,是國家意志力的具體體現。稅收會計作為國家實際權力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國家實現稅款征收提供了足夠的保證,有利于國家稅款的完整,滿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需求。與此同時,作為以確保會計計量準確性和利益分配公平性存在的財務會計,其主要的服務目標是企業,通過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數據或者企業內部發展現狀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而獲得的資料,反饋給信息使用者并確保數據信息的正確性和合理性,從而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作為有區別于稅收會計的財務會計,即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具備的有相同的特征,但是與以國家政府為資金所有者的稅收會計來說,財務會計所支配的資金均為企業所有的資金,是需要對企業發展負責任,因此,財務會計必須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對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核算,從而保證企業得到長足發展。
第二,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在發展過程中所依靠的法律基礎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任何一項制度的確立都必須有其法律法規上的依據,這是制度得到確立和發展的基礎。就稅收會計來說,為了明確稅收制度的原則和工作框架,使其具備規范性,國家特定制定出了一系列相關于稅收的法律法規,從而確保稅收會計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在行政和立法上,國家明確規定和要求稅收會計妥善處理各種稅收問題,確保能夠在加以管理的基礎上保證稅收工作的穩定性,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公平與公正,必須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確立適合的計稅標準,在這過程中加大稅收工作的宣傳力度,合理處理因稅收帶來的各種紛爭并且在適當時期落實強制性要求。與之相對應的是,財務會計作為一項正規合理的制度存在,也有其存在的法律根據。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財務會計主要依據的法律基礎是《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在企業參與市場生活中時,財務會計會在這兩種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依據現時代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和企業工作的現實目標,對不同的問題采取不同的工作識別和統計方法,收集相對性的數據來協助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制定出合理的發展規劃。此外,由于財務會計服務的對象是企業,區別于國家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機器,也就沒有像稅收會計那么嚴格制度化和嚴肅性,財務會計主要是依據市場受利原則,因此哪怕有足夠的法律法規約束,也會使得其具有極為普遍的自主性,這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在工作原則特別是核算機制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作為兩個不同的會計機制,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工作原則上也存在著十分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使得兩種會計機制的不同得到了明顯的分化。就工作原則中最為重要的核算原則來說,稅收會計所依據的稅收核算原則是按照稅收的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兩者交叉使用,使用的是較為普遍的分段聯合制來作為核算的基本準則,這就要求繳納稅負的人配合相應的國家稅收部門依照這幾個原則來實現核算制度,國家為了確保稅收的保障性收入,嚴禁相關人員對相關稅收收益與費用進行估算,并使用剛性原則加以規范。與之相比,作為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會計來說,立足于權責發生制之上的核算機制,必須在相關稅法的基礎之上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必須依據的工作程序和核算方法,以便于在市場中直觀的反應出企業財務存在的相關問題,另外,企業作為一種謀求利益的機制,是允許用權責發生制對收益和費用進行估算的,財務會計所產生的相關信息和稅務選擇,必須在稅法基準之上加以考證,這是企業在核算時一種靈活性的體現。
第四,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在對所搜集信息的處理時間和依據上有著顯著的差異。
關鍵詞:農村金融;創新;財政政策;減免稅;補貼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8-0093-03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一、農村金融組織改革創新中的財政支持
在我國農村金融組織創新和發展的過程中,國家給予了許多的政策指導和支持,其中既包括一些全國性的優惠和支持政策,也有地方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政策的支持,這些在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
2003年,《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試點方案的通知》出臺,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試點逐步鋪開。在試點過程中,國家安排了一系列的試點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對改革模式采取分類指導、發行中央銀行專項票據、試點地區實行所得稅和營業稅減免等。針對尚未完成的農村信用社改革,2006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延長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期限的通知》,明確將此前確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優惠期限,分別延長到2008年底和2009年底,繼續支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在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如多方籌資對信用社進行增資擴股,補充基層農村信用社資本金,對增資擴股給予股金分紅補貼,審核并撥付虧損的農村信用社實付的保值貼補息,配合其清收不良貸款有效改善了農信社的資本金規模和資產質量。在政策的推動下,不僅農村信用社的流動性明顯增強,財務狀況也得到了改善,為進一步改制創造了條件。
(二)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定向費用補貼
2009年5月,財政部印發《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定向費用補貼,以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持續發展。辦法規定,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獎勵資金以涉農貸款超速增長部分為計算基礎,體現了保基數、促增長的指導思想,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放大倍數。而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的財政扶持,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三)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建立和發展
按照中央提出的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各地積極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探索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各級財政對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完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幫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做法包括:一是出臺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在堅持自愿參保的基礎上,各級財政和農民共同負擔保費;二是因地制宜選擇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三是初步形成農業保險資金運作管理機制;四是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有效做法。
(四)推動擔保機構的建立和發展
設立擔保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的重要探索。目前我國許多城市都已建立了擔保機構,如河南以財政出資為主,在全省全面建立了縣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浙江等省還建立了鄉鎮信用擔保公司,采取“會員制、封閉型、社區化、小額度、非贏利”的運作模式。對于縣鄉信用擔保機構,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目前還很少有專門面向農村和農業的擔保機構,現有的擔保業務主要是針對包括農村工業在內的工業生產。
二、制約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的財政因素
(一)農村金融資源相對短缺,供求矛盾突出。預計到2020年,我國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面對巨額的資金需求,農村金融供給卻嚴重不足,甚至在一些方面呈現逐步弱化的趨勢。突出表現為,一些地方銀行業機構網點不僅沒有增加,反而逐步收縮和減少;農村信貸供給增長緩慢,資金流失嚴重;農村信貸門檻提高,貸款難度越來越大;農村金融創新不足,金融產品種類少而簡單;農村金融科技投入較少,服務手段陳舊落后。在此情況下,農村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難以實現,需要國家采取必要、合理的財稅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增加農村金融供給。
(二)地方財政困難,支持新型金融機構不足
近年來地方金融發展較快,但由于歷史和客觀原因,地方金融企業仍然發展不夠,包袱沉重。競爭乏力,存在資產質量較差、風險較大等突出問題。發展壯大新型金融機構需要財政的有力支持,但由于我國不少地方經濟實力較弱,財政尤其是市縣財政較為困難,同時近年來為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財政已背負沉重債務負擔,無法拿出更多財力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如河南省目前只成立了兩家村鎮銀行,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面向縣域和“三農”的新型金融機構尚未成立,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緩慢。
(三)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農業生產仍然是“靠天吃飯”,大部分地區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農業保險的綜合配套政策至今沒有出臺,商業性保險更鮮有介入,保險覆蓋面窄。主要體現在,一是現行的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保費補貼的做法,使農業大縣財政難以承受巨額保費補貼資金,難以調動其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二是巨災風險和再保險缺失,雖然一些地方初步計提和建立了風險準備金,但規模小且來源單一,難以應對巨災風險。三是補貼品種范圍較窄,不少農業產品未被列入政策性保險范圍,農民因災損失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開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數量較少,市場競爭不充分,農業保險產品種類少。
(四)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緩慢
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在緩解農村擔保難問題、保障金融對“三農”支持、拓展農村金融服務空間、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從目前情況看,農業擔保發展存在“兩頭熱、中間冷”的問題,即政府和農民的積極性很高,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夠高,主要原因是擔保機構實力有限、抗風險能力不強,難以得到金融機構的普遍認可。一方面,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較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比較弱,業務規模和經營實力難以壯大,影響了擔保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認可農村擔保機構
從事的業務具有政策性,應該與其他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一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有關部門對此并不認可。此外,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如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因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
三、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的財政政策建議
(一)增加財政投入,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
1、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一是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的規模和質量,突破農村經濟發展的低水平循環,加快“村村通”工程實施,完善醫療衛生設施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等。二是完善各類惠農補貼政策,如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汽車家電下鄉補貼等。解決了農戶生活性消費的大頭,就可以相對減少農戶的資金需求。
2、建立財政增撥資本金制度。中央財政在向中央金融機構大量注資的同時,應研究以直接入股、專項借款人股、財稅優惠等多種方式增加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投入。作為地方財政來講,一要繼續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協調動員各方資金對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增強農村信用社經營實力。二要積極參與農村擔保機構股權置換、增資擴股工作,盡快建立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三要支持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滿足當地農村金融需求。
(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條件
由于支農貸款兼政策、商業性于一體,在發放過程中點多面廣,經營成本相對于城市工商業貸款高,在執行利率上有的還不能上浮或少上浮,貸款利差小,甚至于所收利息不足支付各種稅費。因此,應建立稅收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減免或降低金融機構“三農”貸款和農村小企業貸款的營業稅率,減免此類業務收入所得稅,對農村小額存款減免利息稅,由此給地方財力造成影響,由中央財政在轉移支付中考慮補償。此外,采取降低稅負政策時,應考慮對不同地區、不同金融機構區別對待,使其真正起到激勵作用,如對于支持縣域經濟和“三農”力度大、存貸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對其稅負實行更大幅度下調,形成更有效的激勵機制。
(三)支持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
建議中央財政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繼續延長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延長稅前彌補虧損時限,增強信用社贏利積累能力;二是對社員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允許社員保息水平分紅稅前列支,培養吸納社員人股能力,促進資本充足率提高;三是提高計提呆賬準備金比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提高壞賬準備提取比例,增強信用社抗風險能力;四是將各級財政對農信社的補貼,折合為股金計人財政對農村信用社的出資參股。
(四)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1、針對不同風險特點,統籌規劃救災和農業保險政策。農業救災、農業保險都是政府應對農業災害的方式,但是兩者在補償范圍和補償機制上有較大區別。救災是純粹的政府行為,通常只能維持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無法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穩定的風險保障機制。農業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的市場化手段,能夠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調動多方社會力量共同應對災害。因此,應針對當地農業風險特點、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統籌規劃農業救災與農業保險的補償范圍和對象,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為有效應對大災風險,構建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應積極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險公司以及有關各方共同參與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3、考慮到地方財政財力緊張的現實狀況,建議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根據農業大縣財政困難的現實狀況,可將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由35%提高到70%;將養殖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比例由30%和50%提高到65%,緩解地方財政的壓力。
(五)完善財政支持的資金分擔機制
在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財政負擔能力是不同的。沿海地區的經濟相對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城市和農村的金融體系也是一體化的,而且地方具有強大的財政實力,因而金融改革的任務相對較輕,財政負擔能力也較強。而在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不僅金融改革的任務繁重,而且財政負擔能力也較弱。對于中央財政而言,除繼續對試點地區,主要是中西部地區和沿海省份的落后地區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外,還應為落后地區的農村金融改革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對財政實力較弱的地區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在管理上將農村金融領域的資金支持作為專項轉移支付的一項內容。
(六)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
除傳統的保證擔保和不動產擔保外,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抵押、動產抵押等切合實際農村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同時,積極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如通過保單質押等手段,既要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擔保業務,還要積極探索市場化路子,吸引民間資本進入農村擔保市場。
(七)盡快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鑒于農業高風險、低收益特點導致外部融資困難的情況,在農業資金供需市場尚處于低端階段時期,需要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支持,減低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上的業務風險,提高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打消金融機構的顧慮,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源的杠桿作用。建議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設計政策性方面、自然災害而形成的貸款風險補償問題。對政策性因素形成的金融風險,在合理幅度內確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風險分擔比例,通過政策性貸款擔保基金分擔化解涉農不良貸款。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宋代;稅收;征管;啟示
宋朝可謂中國歷史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宋朝建國之初(太平興國年間)的財政收入最低(為1600萬貫)也達到唐朝的兩倍,而到紹熙元年最高時達6800萬貫,為唐朝的8.5倍。①但由于冗兵、冗官、宗奉、郊賚等花費,宋朝的財政支出也非常大,有歷史記載的北宋7次財政記錄中,3次盈余、3次赤字,1次盈虧平衡。②拮據的財政狀況使宋王朝必須千方百計增加收入,其中一個主要途徑就是稅收。宋代稅目繁雜瑣碎,據不完全統計,南宋時苛捐雜稅名目最多時達六七十種,是唐朝的4倍以上。名目繁多的稅賦也使現在流行的各種舞弊方法在當時已是屢見不鮮,包括重復收稅、收稅不開憑證、隨意變更征稅對象等。如“(紹興二十一年正月)癸巳,將作監主簿范彥輝言州縣凡遇科催,急于星火,或寄外廊而專事侵偷,或任攬納而專給虛鈔。鈔簿不銷,致多掛欠。間遇州郡催督嚴緊,遂于民間多端掊率。上戶則敦請赴縣,待以酒肴而科借之。中下之戶,不與朱鈔,故已納稅賦,勒令再納。又最其下細民,則搜刷丁錢,詭立名項,曰補虧,曰失收,曰復撐,曰排門。或入老不除,或已除再籍。”③為應付各種各樣的舞弊行為,宋代設計出一套較為科學的稅收征管體系,即使以現在的標準來看,這套制度也有其合理性。
一、民賦簿籍記錄
中國古代歷朝征收賦稅的重要依據是民賦簿籍,宋人更認為民賦簿籍和稅賦的關系就像莊稼和土地的關系:“蓋簿書乃財賦之根柢,財賦之出于簿書,猶禾稼之出于田畝也。”④宋朝立國之初,鑒于五代戰火初息,人口流離,簿籍散落的局面,宋太祖多次下詔整頓簿籍:如“太祖建隆四年十月詔曰:……如聞向來州縣催科都無賬歷,自今諸州委本州判官、錄事參軍點檢逐縣。如官元無版籍及百姓無戶帖、戶抄處,便仰置造,即不得煩擾人戶。令佐得替日交割批歷,參選日銓曹點檢。”⑤
各種簿籍的編制過程一般由下級向上級匯總,“州縣造夏秋簿之前,先由鄉司造草簿;鄉司造好草簿后,送縣匯總。”⑥有關諸縣造簿的具體做法如下:
“(天圣)三年七月,京西路勸農使言:點檢夏秋稅簿,多頭尾不全,亦無典押書手姓名,甚有揩改去處,深慮欺隱失陷稅賦……今乞候每年寫造夏秋稅簿之時,置木條印一,雕年分典押書手姓名,令佐押字。候寫畢,勒典押將版簿及歸逃簿、典賣析居割移稅簿,逐一勘同,即令佐親寫押字,用印記訖當面毀棄木印。其版簿以青布或油紙襯背津般上州請印,本州干系官吏更切勘會,委判勾官點檢。每十戶一計處,親書勘同,押字訖封付本縣勾銷,仍于令佐廳置柜收鎖。如違,依法施行。”⑦
可見,宋人造夏秋稅簿時,必須將歷年進行核對,并將歸逃簿、典賣析居割移稅簿等逐一勘同,并妥善裝訂保管。
同時,為提高效率,宋代還規定必須及時造冊,“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畢。”⑧對官員未及時造冊上報的處罰包括杖責、流放等,如《慶元條法事類》規定:
“諸官物交界訖,賬歷無故違限不送磨勘司,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⑨“諸州縣鎮場務季申通判廳經總制錢物狀,違限者各杖八十;即通判廳審覆供申提點刑獄司,違限者徒二年;本司點磨申尚書戶部,違限準此。”⑩
二、完善的會計憑證賬簿管理體系
會計憑證、賬簿是經濟活動和財政財務收支較系統全面的記錄,對稅收監督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宋人對此已有較深的認識:“夫錢谷之滲漏非一朝一夕之間遽能如是也,實起于朝廷會計之制不立,歷年既多簿書,漫不可考,故官吏因得而為奸”[11],因此,宋代時的會計憑證、賬簿監管體系已經較為完善。
1.完稅憑證記錄
宋代的憑證是老百姓完稅的證明,因此宋朝對完稅憑證的管理也比較嚴格,主要體現在憑證的開具和防偽上。
(1)憑證的出具
雖然一些捐稅金額不大,但逐筆逐戶開具憑證手續繁雜,宋朝規定可以合并開具完稅憑證。“人戶納奇零稅租憑由”明確記載:“某鄉某都人戶姓名若干人,幾月幾日合鈔送納今年夏或秋稅租奇零物帛之類共若干數,內集戶姓名納若干。”[12]同時為防止合并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宋朝規定必須按期足額開具發票,“至納畢,于簿末結計正數及合零就整,若每色剩納到數并奇零殘欠,畫一朱書,限三十日,二萬戶以上限五十日,官吏保明具鈔數同簿送州磨勘。”[13]
(2)憑證的防偽
為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宋代使用各種印鑒以防偽造。稅收交納時以鈔作為憑證,未納之前,其鈔未用印,稱白鈔;課利交納之后,其鈔蓋上稅務團印、條印,稱朱鈔。一些不法之徒也開始偽造稅務團印來獲利,為防止偽造印鑒,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宋朝不斷創造出一系列印鑒防偽方法,其中一個創新是團印,即印鑒上可以體現日期,如“將逐年團印樣制旋行增減,大小間以篆穎為文,庶可區別新舊,檢察欺隱。”[14]同時定期更改印鑒圖章的款式,各個不同稅賦的印鑒也不盡相同,某項稅賦征收后,相關印鑒也隨即銷毀:“諸受納官物團印(倉庫各別為樣)、長印、梢印,州縣長官監造,起納日以印樣繳送銷簿官司,對鈔比驗,至納畢長官監毀。”[15]
2.賬簿管理體系備份和保管
宋代的賬籍體系包括登記統計資料的簿冊、財政財務收支歷和各種簿、賬、狀、旁通等,分別對應于現在的明細賬、總賬以及分類賬等。賬簿體系設置的總布局可分為兩個系統。一是由中央到地方的管理系統。其編制賬狀是自下而上逐級進行的,州編制賬狀是以所屬諸縣賬狀為依據,路編制賬狀,則以所屬諸州賬狀為依據。二是在京諸司庫務的管理系統。這個系統變化較大,元豐改制前屬三司或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改制后屬太府寺、司農寺,并隸屬于戶部左右曹。但可以發現,不論地方系統或在京諸司庫務系統如何變化,其隸屬關系與財經機構隸屬關系是一致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其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3.憑證賬簿的處理方法
(1)憑證賬簿的備份
宋代的會計憑證、賬簿等為防止假冒、揩改、毀失等,經常是一式數份,使參與某項經濟活動的各個部門之間互相監督,以防止任何一方作弊。如政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發運副使賈偉節奏:“……臣嘗仿周官數目,凡要之法,稽令甲都簿之名,列為三簿:一以付司錄官,一以付軍資庫,一委之之(之衍一字)縣令,參互以考其成。則催科盈縮發納登耗,如指諸掌,不可以毫忽欺。”[16]如稅鈔是一式四份:“紹興十三年臣僚言:賦稅之輸止憑鈔旁為信,谷以升、帛以尺、錢自一文以往必具四鈔,受納親用團印。曰戶鈔,則付人戶收執;曰縣鈔,則關縣司銷籍;曰監鈔,則納官掌之;曰住鈔,則倉庫藏之,所以防偽冒備毀失也。今所在監、住二鈔廢不復用,而縣司亦不即據鈔銷簿,方且藏匿以要賂。望申嚴法令,戒監司郡守檢察受納官司,凡戶、縣、監、住四鈔皆存留,以備互照。從之。”[17]宋代戶籍是收納稅租征發徭役的重要依據,登記戶口的賬簿亦采取一式四份。“諸戶口增減實數,縣每歲具賬四本:一本留縣架閣,三本粘連保明,限二月十五日以前到州;州驗實畢,具賬連粘管下縣賬三本,一本留本州架閣,二本限三月終到轉運司;本司驗實畢,具都賬二本連粘州縣賬,一本留本司架閣,一本限六月終到尚書戶部(轉運司申發稅租賬日限準此)”。[18]
稅收賬簿、簿歷、憑證等是稅收監管的重要依據,宋代規定不得亡失、脫誤或欺弊,否則將受到重懲。《宋刑統》依唐律規定:“諸主守官物而亡失簿書,致數有乖錯者,計所錯數,以主守不覺盜論。”[19]議曰:“廄庫律,主司不覺盜者,五匹笞二十,十匹加一等,過杖一百,二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二年。”《慶元條法事類》卷17《毀失》規定:“諸公人亡失見行公案、賬簿、簿歷等,及應架閣文書,限滿尋訪不得者,斷罪枷錮;再限通滿百日不得者,降壹資(限外得者復舊資);縣吏人杖捌拾。”
(2)賬簿記錄方法
為了防止一些官吏在賬簿上的舞弊行為,包括“鄉典受賕,隨時更改或續添收一項”,宋代規定了嚴格的賬簿記錄方法,特別規定了對賬簿空白處的處理,包括“目下不得空字,有空紙者用墨勾抹”。[20]這種做法在現代會計賬簿記錄中也仍然得到體現。與此同時,賬簿還要求用正楷大寫記錄。
(3)賬簿的及時登記
舞弊的另一種常見辦法是不即時朱銷,延期登賬,事后再行舉催。對此,宋代規定了嚴格的注銷登賬的時限:縣級必須于收稅當日注銷鈔簿,縣向上級部門的報送一般要求在5日之內。一旦有延誤,有關官吏必須承擔責任。其具體做法是:“諸倉庫各置銷鈔簿,具注送納錢物數、年月日、納人姓名,候獲官鈔對簿銷鑿。監官書字用印,其鈔常留壹紙,以千文字(當為字文)為號,月壹架閣并簿專留本處,備官司點檢。”“稅租鈔倉庫封送,縣令佐即日監勒,分授鄉司書手,各置歷當官收上。日別為號計數,以五日通轉。每受鈔即時注入,當職官對簿押訖,封印置柜收掌。”[21]“每遇受納之時,置歷收鈔,具若干鈔數,次日解州;州置歷即時送縣,縣委主簿當日對鈔銷簿。候納畢日解簿鈔赴州,州委官點磨,庶革追擾乞取之弊。”[22]
三、統一的稅收入庫途徑
通過截留需上交的收入,私設小金庫是從古至今一種常見的舞弊方法。宋代一些地方為隱瞞侵欺財政收支,不把某些錢物收支記入該記的賬目,而是另置會計賬簿文歷,以便貪污、挪用、肆意支出等。如“(紹興)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財賦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廣也。今州縣大抵皆自立名色,別置文歷,移彼作此,蓄為私帑,輕費妄用,逾越法制,莫可稽察。”[23]為此,宋朝廷規定了統一的稅收收入途徑,要求所有相關收入必須解繳到指定賬戶,這種做法有效地防止了稅賦的流失。如“州縣諸司所入,一金以上盡入軍資庫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歸于官,官之用悉應于法,則雖不加賦而用自足。”[24]
四、稅收的審計
稅賦征收上來后,還要進行審計是否有隱漏欺弊,這種審計是對官吏政績考核的一種重要指標。審計由上級官吏限期進行,一般采用抽樣的方法。審計時必須對照相關簿籍記錄,和上級下達的任務進行對照。“諸州磨勘稅租簿,所差官聽選吏人分定戶數,先以租數照逐應納數,次以鈔旁對已納數比磨增虧,以吏人姓名印鈔簿上,本官躬親抽摘審驗。三萬戶以下,限九十日;每一萬戶加三十日,至半年止。官吏保明申轉運司,若磨勘不如法,本司覺察,別差官吏覆磨,即不得互差。”[25]
1.審計報告的編制
如審磨出賬目有虧失隱落失陷者,審計官吏就必須撰寫報告。《事類》卷48《稅租賬》載有“保明磨勘出稅租虧失酬賞狀”,茲節錄如下略加說明:
保明磨勘出稅租虧失酬賞狀
某路轉運司
據某州申據某官姓名狀準某處差,磨勘出某州某縣某年夏或秋料稅租某物虧失,陳乞酬賞,今勘會下項:
某官某年月日準某處差,磨勘某州某縣夏或秋稅租鈔旁簿歷等
某縣稅租共管若干戶,于某年月日磨勘,至某月日畢
磨勘虧失出稅租下項:
某鄉村某戶姓名下系某年月日如何虧失,某料租稅某物若干,至今計若干料,共計虧失若干
審計院、磨勘司審磨,并同官吏姓名
干系人姓名等,各已如何勘斷及追理
磨勘吏人姓名等,已如何給賞
檢準令格云云
右件狀如前,勘會某官磨勘出某州縣虧失某年某料稅租某物共若干準令格該某酬賞,本司保明并是詣實
謹具申
尚書戶部謹狀
年月日依常式
此狀可算作一個簡式的審計報告,具有現代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其中呈報者是某路轉運司,呈報審批的主管部門是尚書戶部;審計的對象和范圍,即某州某縣夏秋稅租;審計的起訖日期,即某年月日磨勘,至某月日畢;查明的問題及其性質,即磨勘出虧失稅租若干;根據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的意見,即如何勘斷及追理。
2.官吏的獎優罰劣
(1)對地方官吏的獎優罰劣
為鼓勵督促地方官吏完成稅收征管工作,宋代統治者采取立額賞罰的辦法,對按期、足額、超額繳納稅款的官吏給予獎賞,對無法完成稅收征收任務的官吏進行處罰。賞罰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從經濟上進行賞罰,包括增俸、罰俸,或賞錢、罰錢;二是對官吏提前晉升或推遲晉升,即減磨勘或展磨勘若干年等,有的甚至直接予以升陟或降差遣。《事類》卷30《經總制》規定:“知、通考內收經制錢及額無拖欠違限(謂如額數二十萬貫,收及二十萬貫已上,方合推賞):二十萬貫以上,減磨勘二年;一十五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年半;一十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年;五萬貫以上,減磨勘半年;一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季;一萬貫以下,升一年名次。”
宋代還對某些負責稅收征管的官吏實行連坐制度以使這些官吏各自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這大大增強了官吏的責任感。如太平興國八年五月,“令諸州掌物務官吏虧歲課當罰者,長吏以下悉分等連坐”。[26]
(2)對審計官吏的獎優罰劣
宋朝廷還用獎懲的辦法督促負責審計的官吏要忠于職守,認真勾考。負責審計的官員如果失職,有錯誤就要受到處罰:“諸州審磨稅租簿,吏人故為隱漏者,徒二年;有虧失審磨不出,杖一百;即因而受乞者,論如吏人鄉書手攬納稅租受乞財物法。”[27]
另一方面,如果錢糧賬目有隱落失陷被審計官員查出的,則根據其數目大小對審計官員予以獎賞。“雍熙三年二月,詔自今勾院檢舉三司失陷財賦,每一百貫,其本司吏給賞錢十貫;五千貫已上,仍補職名。如本司吏庇藏其事,不即中舉,為他人所告,當行決配。贓重者,當行極斷。告者每百貫給賞錢二百貫;三千貫以上,仍補職名。主判官及干系人知而故縱。并當重行朝典。”[28]從這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宋初對勾考出失陷的獎賞額的比率已是10%;到了神宗元豐年間規定“鉤考隱漏官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29],其比率更高達30%。審計人員的獎賞與其業績密切相關,極大調動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一些宋代的稅收征管制度在今天看來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們總結為以下五點:
1.重視社會信息的收集整理
稅賦監督的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合理性,不合理的稅賦要么使百姓負擔過重,各級官吏也難以完成稅賦任務;要么使朝廷財政收入不足,這些都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宋代雖然屢經戰火還是非常重視對各地民賦簿籍的收集整理。這使朝廷可以比較準確地了解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水平,無疑為稅賦的合理化提供了前期保證。如何完善社會統計信息并使其為稅收征管服務是我們現代應該研究的一個課題。
2.完善賬簿管理方法
賬簿是記錄、分析稅收信息的主要渠道,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宋代的賬簿管理方法已經較為科學,包括賬簿管理體系、賬簿的備份,及時登賬以防舞弊以及各種賬簿記錄的具體要求等。對于違規行為也制訂了各種詳細的處罰措施。與之相比,我國現在的賬簿管理方法并未有本質的突破,反而有所弱化。如雖然對賬簿的保管、登記也有一些明文規定,但實際上并未得到嚴格的遵守,許多違規違紀案件都有各種(故意)遺失賬簿、延期登賬和隨意更改記錄的行為。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略嫌不足,如我國《會計法》第42條規定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或登記賬簿的直接責任人僅處二千到二萬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千到五萬的罰款。
3.提高憑證防偽水平
憑證是納稅與否的證據,宋代設計了許多憑證的防偽措施,我們認為至少有兩點可引以為鑒,一個是應不斷開發設計出新型的防偽措施,如宋代光印章就有多種,包括團印、長印、梢印等,團印還有不同的日期以作區別。另一個是不同部門或稅種應有不同的防偽措施,如宋代不同倉庫、不同稅種的憑證和印章往往也各不相同。與之相比,我國現在的發票防偽技術較低,以增值稅為例,每年均有多起大型假增值稅發票案件發生,而一些被假發票蒙蔽的企業往往聲稱難辨真偽。如何利用現代高科技技術,提高憑證防偽水平是當前亟待解決的課題。
4.統一的稅收收入途徑
為防止小金庫,宋代規定了嚴格而統一的收入渠道,要求所有的稅收收入都進入國家財政。這使宋代與前后各個朝代相比,小金庫現象比較少見。相比之下,我國雖然三令五申防止小金庫,但每年的小金庫問題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國始終未能建立一個嚴格的財政收支渠道,從中央到各級地方的財政收支渠道分散,多頭管理普遍。宋代統一稅收途徑的方法對我們應有所啟迪。
5.嚴格官吏政績考核制度
制度的制訂和實施最終必須依靠人來完成。就稅收監督而言,對有關官吏的考核尤為重要。我們認為,宋代官吏的考核制度至少在三個方面對今天有重要啟示。第一,官吏定期審計報告,而這也成為官吏提拔升遷的主要依據。規范而定期的稅收審計報告及時地以書面形式將官吏政績記錄在案,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數字出官”和隨意提拔官員的弊端。第二,官吏的“連坐”制度也有其可取之處,合理的官吏“連坐”制度使各級官吏根據其職責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提高各級官吏的責任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官吏各自為政和相互推諉的弊病。最后,將審計官吏的收益與其審計業績掛鉤,有力地調動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事后稅收監督的效果。與之相比,我國現階段的官員考核制度隨意性比較大,一些官員的升遷往往僅憑個別上級領導好惡而定,同時對官吏的責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這使上級領導往往忽視對其部下的監督。同時對審計官員往往過分強調其應盡義務,對其權益有所忽視,審計人員難以從其貢獻(我們可以將其所查出的錯弊金額作為其貢獻)中收益,這也可能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注:
①《玉海》卷186《宋朝歲賦》所載:“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余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唐室矣”。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宋會要》)食貨56,中華書局影印本,1957。
②方寶璋.宋代財經監督研究[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③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系年要錄》)卷162,中華書局點校本,1956。
④⑥⑦《名公書判清明集·財賦造簿之法》,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⑤《宋會要》食貨11之10。
⑧脫脫:《宋史》卷174,《食貨上二》,中華書局點校本,1985。
⑨磨勘(審磨)指對官吏的考核和審查,下文的減磨勘指因官吏表現優異而提前考核(一般也意味著提前晉升),而展磨勘意思與此相反。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以下簡稱《事類》)卷32,中國書店影印本,1990。
⑩《事類》卷30。
[11]《宋會要》職官6之23。
[12][14]《事類》卷47,《受納稅租》。
[13][18][25]《事類》卷48,《稅租賬》。
[15]《事類》卷17,《給納印記》。
[16]《宋會要》職官42。
[17]《宋會要》食貨35。
[19]《宋刑統》卷27,中國書店影印本,1990。
[20][22]《宋會要》食貨35之10;又見食貨70之143~144。
[21]《宋會要》食貨35之9;又見《事類》卷47《受納稅租》,卷48《預買絹》。
[23][24]《宋會要》食貨54之8;《宋會要》食貨52之32。
[2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中華書局點校本,1979-1995。
關鍵詞:區域;經濟一體化;國際財政
區域經濟一體化作為二戰以來世界經濟發展進程中一個十分突出的現象和趨勢,對世界經濟產生著極其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也成為一個倍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而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財政問題也不斷地凸顯出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同時,由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擴展,傳統的國家財政理論分析框架已經無法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作出合理的詮釋,這需要我們從一個新的視野和分析框架———國際財政的角度去展開研究。因此,探討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際財政問題,不僅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財政理論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為了達到最佳配置生產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義通過談判協商實現成員之間互利互惠及經濟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興起,其背后隱含著多種因素,有著眾多的目標,既有促進貿易、收入和投資的需要,又有實現增長和發展的要求;既有獲取市場準入適應區域與全球化的意圖,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慮。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同時也是我們所討論的財政問題。可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相伴而生并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決定的。
遺憾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中卻很少直接關注財政問題。以被視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核心的關稅同盟理論及其發展為例,維納(Viner1Jacob)及其后繼者們從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規模經濟效應、競爭效應、技術創新效應和投資效應等不同層面和角度,分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成員體、非成員體乃至整個世界的生產、消費、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等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的利益或損害。雖然該理論是從關稅及其效應分析這一財政問題出發,而且后來約翰遜、庫珀和馬塞爾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將“公共產品”引入關稅同盟的福利效應分析,并得出了關稅同盟更能滿足成員體政府對各種保護主義傾向的商業政策以及對工業化目標的偏好的結論(田青,2005),但總體看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基本上是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框架下的闡述,很少直接關注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及其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影響,也沒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這一政府主導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機制作出全面的闡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制約。
總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由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性這一特征決定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客觀存在,但卻不被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所關注的重要現實問題。它不僅涉及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效應這一基本問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的系統闡述,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財稅制度協調及發展的研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提出和解決,不僅直接影響著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本身,而且還關系著區域經濟體各成員國之間乃至非成員國之間的財政利益和財政關系的協調;同時,將財政問題作為重要的變量引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和實踐,還可以更好地從政府經濟活動的角度闡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政府主導性及其機制,不僅有助于豐富和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而且將直接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持續協調發展。
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國際財政是伴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的擴展和國家間經濟依賴的日益加強而在財政關系領域形成的一種國際經濟現象,是財政和國際經濟相結合的產物。關于國際財政的定義(董勤發,1997),理論界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世界或全球角度來看的財政,即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為后盾的;另一種觀點是把國際財政看成是國際經濟中的財政,是國家財政在國際經濟中的延伸或變種,是國際經濟中的國家財政活動,是不同國家的財政通過國際經濟交往而相互聯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國與國之間的財政關系。與國家財政相比,國際財政具有一般財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國際性、整體性、復雜性和協調性等特點(林品章,1995)。雖然在歐盟的財
源籌集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研究以及聯合國發展計劃署于1999年提出的對電子郵件開征“比特稅”等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的影子,但在現代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個超國家的全球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國際財政就只能是國際環境下財政的作用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國家財稅制度協調和財政利益分配,是國家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其本質是國家間的財政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財政存在的客觀前提在于國民經濟中的市場失靈。同樣,國際財政的產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首先,國際財政作為國際經濟活動中財政問題的國際化,其基礎是市場經濟;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決定的國際市場失靈,就直接成為了國際財政存在的理論基礎(董勤發,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利益目標追求,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并直接構成為各國政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嚴重阻礙,因此,尋求和實現各國政府間的財政協調和合作,是國際財政存在的現實基礎。
從國際財政產生和存在的理論和現實基礎的角度出發,國際財政存在的意義就是矯正國際市場的失靈和實現各國財政的協調和合作。同時,又由于當前并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世界權力機構,也就不可能有一個制定、頒布和執行國際課稅和支出方案的“國際財政當局”,更不可能形成一個有效的世界范圍內的全球財政制度。因此,國際財政只能采取多國財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據合作的程度,國際上多國財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為財政協調(FiscalCoordina2tion)、財政同盟(FiscalUnion)和財政一體化(FiscalIntegration)。這三種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中,財政協調是以既有國家為基礎的國際財政合作形式,是國際財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強調財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協商性,如現有的各種國際稅收協定等;財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國家的讓渡為前提,它強調財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強制性,往往是區域經濟共同體中較高級的合作形式,如歐盟內部廢除關稅、統一增值稅等;財政一體化則以國家財政的完全讓渡或消失為條件,實行超國家財政干預,它是最高級的財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現實性,所以更多地成為了一種理想化的財政合作形式。而根據不同的國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程度,國際財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一般而言,國際財政協調是當前國際財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內容,國際財政研究的理論體系也主要是圍繞著國際財政協調來展開。①
三、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而產生的財政問題,是國際經濟活動中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研究的范疇。而通過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的分析,我們找到了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實質上就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問題。因此,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相結合的角度,我們可以構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本質上就是要詮釋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性的運行機制及意義,通過推進和實現區域內外各經濟體的財政協調和財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著從國家財政到國際財政的思路,借鑒馬斯格雷夫等人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的闡述,通過在傳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中引入政府及其經濟活動———財政這一變量,一種解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的新視角和分析方法———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國際區域財政導論、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國際區域財政收入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等四部分構成。
國際區域財政導論主要闡述國際區域財政的含義、產生、研究范圍及方法等內容。借鑒國際財政的定義,我們可以給國際區域財政做出這樣的界定:它是指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財政問題,是國家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延伸和發展。換言之,國際區域財政就是國際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家和國家間的財政關系,是我們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層面的一種視角和分析框架。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也有著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質上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導致的市場失靈即國際區域市場失靈,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產生的理論基礎。由于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異而形成的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經濟體不斷尋求財政協調與合作的努力,現實地演繹了國際區域財
政的存在。總體看來,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性質依然是財政學和國際經濟學的有機結合,研究范圍也包含著財政協調、財政同盟和財政一體化三種形式,且它們不同程度地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國際區域財政也應遵循國際財政學的研究方法(董勤發,1997),即國家主義分析方法與世界主義分析方法的有機結合。
國際區域財政支出主要探討國際區域財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應。具體而言,國際投資和國際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現,前者類似于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后者則更多地具有政府轉移支出的性質或類似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國際投資的基本理論和效應分析,是國際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綜合國際經濟學領域的國際投資和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分析區域財政支出中國際投資的框架。從現實來看,國際投資制度主要由各國家的投資制度、雙邊層次投資制度、區域層次的和多邊層次的投資制度構成,且它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并成為國際投資的阻礙,因此,要從制定更權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資制度和高標準的國際投資保護制度及公正高效的爭端解決制度等幾個方面來進行創新(柳劍平等,2005)。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重要方式,國際援助在傳統的國家財政和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基本作用(鄖文聚,2000),主要是緩和國際政治經濟矛盾和促進國際經濟關系的協調,更多地是作為一種短期性、政治性和經濟戰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歐盟法中的國家援助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國際援助特有的規律和運行規則總體上與作為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形式的內容和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因此,要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各經濟體之間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必須著力構建一個能有效協調區域財政關系的經常化、制度化的國際援助制度。
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主要研究國際稅收、國際債務和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等問題及其經濟影響。國際稅收是國際財政大廈相對獨立的體系和重要支撐,同樣也是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內容。國際稅收的研究,不僅表現在早期對國際稅收學科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當前對國際稅收競爭、國際稅收協調、國際稅收合作與國際稅收組織、貿易與稅收摩擦、反吸收調查等領域的深入研究和擴展。由于受區域經濟一體化不同發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約,國際區域財政中的國際稅收除國際稅收協調這個核心以外,還涉及到國際稅收同盟和一體化等表現形式,這在歐盟的統一關稅、統一增值稅和“自有財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證。也就是說,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國際稅收,必須密切關注和分析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下國際稅收的各種具體形式和效應。關于國際債務的理論研究,我們可以在國際金融研究和國家財政的債務分析中找到較為完整的內容和體系。如何從現有的理論體系和框架出發,立足于促進區域經濟穩定與發展,探討區域國際債務的規模及效應和債務監控體系,構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高效的國際債務運行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框架中的國際債務研究的主要內容。此外,為了避免如聯合國財政危機中的會費問題的尷尬,還應該積極研究關于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方式,使區域國際組織能夠高效正常運轉,確保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組織作用的發揮。
國際區域財政政策主要研究區域內外財政政策協調機制及其實現。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國獨立分散決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減低各國政策之間的相互沖突,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穩定各國和區域經濟的穩定運行,獲得經濟開放帶來的多方面利益,只是這種協調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國政策的自主性。區域財政協調的理論分析指出,協調政策會減小針對繁榮或蕭條的財政擴張或收縮的溢出效應;在協調計劃中,任何國家的財政擴張或收縮都應該考慮伙伴國的財政政策所導致的溢出效應,它要求伙伴國的財政政策取向相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的協調,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的是既包括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又包括區域內外財稅政策之間的協調;而狹義主要是指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即各國在制定國內政策的過程中,通過各國間的磋商等機制和方式來實現財政政策的協調。從政策協調的程度來看,又可以分為信息交換、危機管理、政策目標和行動的一致性協調、全面協調及聯合行動等層次;從協調方式的角度,可以分為相機性協調和規則性協調兩種。還需指出的是,國際區域財政政策協調還涉及到區域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等的協調,它們共同構成區域宏觀政策協調的主要內容。
總之,國際區域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區域性制度安排,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著直接而深遠的影響。而國際區域財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構建,不僅是這種區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和表現,而且還為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經濟行為及
其效應分析提供了較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釋:
①馬斯格雷夫教授從財政的國際協調和發展財政兩個方面概括和總結了國際財政的基本內容;而董勤發則是結合財政的經濟職能從國際財政合作形式的角度來構建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
②區域有不同的層次劃分,區域財政也多以行政區劃確立的社會、政治、經濟區域為研究對象,但本文所論之區域指的是國際區域,國際區域財政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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