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會計的職能核算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中圖類號]F235.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7)04―0045―02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對于加強財務支出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規范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從實踐的情況看,確實也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財務管理職能弱化傾向,更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財務管理職能弱化的表現分析
1、事權與財權相分離,削弱了財務管理工作的力度。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在管理上表現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單位的財權與事權相脫節。由于實施集中的會計核算制度,單位的資金按照規定必須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財務管理的權限也發生了部分轉移。盡管在進行此項改革時一再強調不取消單位既定的財務管理自,但由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上的不可分割性,這種權利的保留實際上也是“名存實亡”,從而使單位在管理上積極性逐步喪失,而單位仍需對本單位的事權負責。這種財權與事權的脫節所引起的矛盾主要表現在:第一,單位組織日常工作的效率低下。單位的財權是實現單位事權的重要保證。在單位財權與事權統一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合理的運用財權以實現事權上的完整性與高效率,同時也能夠充分調動單位工作方面的積極性。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以后,由于財權的上移,各單位處理事務的積極性明顯降低。由于擔心未來報賬的困難,在工作中存在著較強的畏難情緒,甚至出現無人管事與干事的現象,更談不上工作效率的提高;第二,單位對資產的管理職能弱化,資產流失與浪費現象加重。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多數為機關、事業單位,由于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具有很大的消費性,所以在管理上的難度也顯得更大一些,若稍有不慎,就會出現資產浪費與流失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實行集中的會計核算,勢必形成會計核算游離于單位資產管理之外的局面,使本來就面臨困難的資產管理“雪上加霜”。
2、職能定位不清,造成財務管理工作責、權不明確。目前,會計核算中心的建立定位于在上級主管單位統一領導及管理之下,其職能一方面表現為對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的單位提供優質、全面的會計核算服務,另一方面,通過集中核算實行資金統籌統管,以強化會計監督職能。但是,就財務管理職能的如何定位卻仍然滯后。會計核算中心和核算單位在實施集中核算的條件下,各自的財務權限怎樣界定尚不明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互相依賴,出了問題又相互推諉。
3、對單位業務活動的績效缺乏管理和監督機制,降低了財務管理的效益。在進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前,各單位對本單位所開展的業務績效評價,一般可采取由單位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與財務部門以及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齊抓共管的辦法。由于現在采取集中核算,使得單位的財權與事權不能掛鉤,財務信息也不全面,而會計核算中心又不能及時掌握單位的業務信息,從而難免會在各單位業務的績效管理上形成盲區,給核算單位加強績效管理帶來障礙,也很難阻止單位對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追求。同時,會計核算中心對此也顯得無能為力,因為它只能在資金管理方面把關,而不可能對形式各異的業務績效均做出合理、有效地評價。因此,由于缺乏對單位運營資金所要達到目標的直接管理與約束機制,資金使用效益降低。
4、與報賬員及單位溝通不夠,財務管理工作渠道不暢通。在現有的運作模式下,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報賬員肩上的擔子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但有些部門和人員誤認為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財務工作全部交到了核算中心,高水平的會計人員通過擇優錄用大多進入核算中心工作,報賬員沒有用武之地了,對單位的貢獻也隨之減少,于是出現對報賬員的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支持的現象。如果核算中心不充分注意與報賬員和核算單位的有效溝通,勢必會影響單位報賬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并使報賬員和核算單位對核算中心有不滿情緒,不利于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強化財務管理職能的對策建議
1、明確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定位。明確會計核算中心在實行集中會計核算制度的條件下的職能定位,是明確集中核算各方權、責的前提。也是正確處理好會計核算中心與各單位間的關系、明確和細化各部門自身職能的關鍵。會計核算中心應該在行政上隸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在業務上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與指導,在為單位提高會計核算服務,強化對各單位的財務監督的同時,還要加強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能,為上級部門、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當好決策參謀。這樣既可避免財政大包大攬現象,又能充分加強各部門間的相互監督。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對資金的統一監督和核算,對原來各自為政的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規范,以防范財務風險。首先,會計核算中心對各核算單位具有共性的,經常發生的業務,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對各核算單位的特殊業務,也要求依照統一的規范開展會計工作。如單位的預算收支管理制度、收支流程的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業務績效評價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等。其次,針對資產實物和價值管理分離,資產管理風險較大的情況,建議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進一步加強合作與溝通,制定合理的協作辦法,定期核對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材料的明細賬,確保總賬與明細賬相符,核算單位賬務與實物相符。第三,針對單位財權與事權分離的狀況,盡快研究和完善業務績效評價體系,使其充分調動單位開展業務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強與單位和報賬人員的溝通。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新形勢下對財務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對此,在思想上、理論上肯定會出現不同的觀點和認識,甚至會引起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的誤解和不滿。這就要求會計核算中心在規范自己工作,注意自身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的同時,還應與各有關方面、有關單位建立長期、有效的溝通渠道,使雙方的信息傳遞及時到位,以消除誤解,加深理解和溝通。
關鍵詞:核算中心;監督
部隊會計核算中心是指將國家財政資金以及部隊經費全部歸入到部隊會計核算中心的賬戶當中,并由核算中心根據部隊的財務標準以及相應的科目統一納入預算,進行管理和調撥的一種財務工作方式。其下屬各個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全部都集中到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的專職人員使用會計電算化軟件進行統一的規范化管理,這有利于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高了財務工作效率。
一、當前部隊會計核算中心的現狀分析
通過長期的實踐探索,軍隊會計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較成熟的監督制度、方法和程序,對于保證軍隊單位經濟活動及其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消防部隊與地方單位、人民群眾聯系緊密,故也就形成了“高于部隊本身、注重親民消防”的工作模式。但受地方誠信缺失、做假帳提供虛假會計信息、部分會計從業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等不良風氣影響,嚴重影響了軍隊財務工作質量,降低了經費使用效益。
(一)監督意識不強
會計核算中心是一個單位不可或缺的組織機構,但現階段核算中心對所屬單位的經費監管力度較弱,監督意識不強,導致了部隊經費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財務人員吃拿卡要,從中獲利的現象較為嚴重。
(二)監督力度較弱
一是監督不夠系統,僅僅是停留在聽匯報、看報表、翻帳薄上,會計監督好似蜻蜓點水,沒有側重點;二是監督不夠深入,只注重表面現象,沒有下功夫研究分析謀劃問題產生的原因,往往只是解決得了一時,解決不了根本;三是監督方法落后,有的僅憑個人經驗來判斷,科學化、規范化程度不高,難以發現新情況;四是缺乏監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糾正問題,導致會計監督喪失應有的權威性威懾力。
(三)基層單位和會計中心工作脫離
首先,要保證會計信息向基層單位報送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很難把握的,會計中心的人員不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盡管審計了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但也只能看看標準,發票報銷手續齊全,很難判斷他們是否真正反映經濟內容。其次,會計中心對基層單位的物業管理監督工作難以到位,工作只負責財產物資的記賬和賬戶,具體事情由各單位使用,如果單位領導和報賬員由于疏忽和不提供真實情況,會計中心將無法獲知各單位資產的實際情況。其三,會計中心對基本單位的信息反饋不及時全面,使得單位的領導對本單位的往來經濟業務不能及時、準確掌握,給其日常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
二、加強部隊會計中心功能的方法
(一)會計中心應當加強自身修養
一是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要選擇政治素質高,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并且有會計知識和技能,并能根據財務制度辦事和管理;二是提高會計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尤其是基層兼職會計。三是建立選拔、激勵與約束機制。四是加強作風建設,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培養客觀、真實、公正的工作作風,鑄牢清正廉潔的思想作風底線。
(二)加強基層單位內部管制認識
基層單位的帳務匯集到會計計算中心管理后,主要負責人依然是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單位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負主要責任。同時,規范業務流程,建立了“六章”,財政平衡的第一目的審批和驗收,嚴格處理“檢查驗收”的程序,堅持“先審查后許可”,充分地發揮會計監督的功能。
(三)創新會計工作管理理念
在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強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強效益監督觀念,發揮好績效考核的作用。二是放寬基層單位經費投向的自,向二級財政爭取到的經費只要是用之合理,投之有效,支隊不加以干涉,但必須做到合法、合理;三是樹立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觀念,主動當好基層單位的參謀、助手。
(四)加強對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培育
部門負責人作為財務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需要通過經常性的訓練,有相關的財政、稅務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和財務的知識,為會計工作順利而創造良好的環境。另外,雖然單位報賬員不進行具體的會計處理,但也擔當很多項目的工作,因此,要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充分發揮其作為橋梁在會計集中核算中的影響。
三、總結
事實證明,會計中心負責各種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計算的服務,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務監管。會計工作中,認真按照國家財政法規、全面、客觀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對經濟活動的整個過程的全面監督,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完整性、及時和統一,為了防止腐敗發生,適合基層單位工作的良好運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參考文獻:
(一)系統部分功能有待完善。
1.系統未設置定時簽退功能。集中核算系統進行升級后,增加了修改操作員密碼檢驗功能,對操作員長時間不簽退系統的問題仍未能解決,當操作員臨時離開或忘記簽退,系統會長時間停留在操作界面,易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影響資金安全。
2.用戶口令設置過于簡單。系統中操作人員的用戶口令設置只能使用阿拉伯數字,安全性不高。操作人員在設置口令時為了方便,習慣使用生日、電話號碼等常用數字,容易被破譯或盜用,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3.系統設計的憑證打印要素不全:一是資金匯劃補充憑證要素不全。網點柜收到支付來賬時需打印資金匯劃補充憑證,但目前該憑證的設計沒有大寫金額只顯示小寫金額,不顯示收付款人開戶行名稱,只顯示聯行行號,易造成資金數據錯誤和聯行資金流失。二是記賬憑證要素不全。按照業務規定,綜合柜打印出全部的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配對,但該憑證賬務信息過于簡單,不利于審計監督部門對記賬要素與原始憑證要素一致性的核查。三是網點柜打印的“接收業務清單”要素不全,摘要欄只能顯示三個漢字,信息反映不完整。
(二)綜合柜部分功能尚需完善。
1.系統對一些重要操作缺乏提示功能。系統對一些重要操作如系統參數的修改、利息轉賬、年終支付科目的強制結轉等沒有設置提示功能,一旦被誤操作,會給正常核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操作風險難以估量。
2.系統中某些重要事項缺乏復核功能。如計息賬戶參數的設定和修改,以及網點賬務狀態的恢復都可由綜合柜業務主管獨立完成,不符合風險控制的原則。
3.系統對憑證名稱的設置不夠規范。集中核算系統中打印支付來賬的憑證名稱為“支付系統收付款通知”,與實際使用的憑證名稱“支付系統專用憑證”不符,表外賬戶名稱不知該以哪個為準,給表外核算帶來不便。
(三)聯行柜部分功能需要完善。金融理論與實踐
1.聯行柜缺少對支付往賬的選擇功能。聯行柜對支付往賬業務是按照網點柜錄入往賬信息的先后進行排隊處理的,不能手工調整業務排隊順序。一旦排在前面的某筆業務因種種原因不能順利發出,往往會影響后面往賬業務的及時發出,造成緊急資金的延誤。
2.系統識別賬戶功能存在缺陷。集中核算系統對正確的支付來賬可進行自動記賬處理,若賬號戶名不符則會掛在聯行柜等待處理,但系統只識別收款入賬號,并不辨別收款人戶名的正誤,因此,只要支付來賬的收款人賬號正確,即使戶名與實際不符,系統也會進行記賬處理,操作人員對此類現象往往難以進行賬務處理。
(四)網點柜部分功能需要完善。
1.網點柜缺少查詢查復功能。由于網點柜沒有設置查詢查復功能,所有對異地支付業務的查詢查復都由中支聯行柜代為處理。若網點柜要對某筆支付業務進行查詢查復,需要先通過郵件或傳真將支付業務信息傳至中支營業部,再由聯行柜操作人員進行處理。這樣不僅大大降低了查詢查復的業務處理速度,導致業務延壓,而且一旦發生差錯,網點柜和聯行柜責任劃分不清,容易引發責任糾紛問題。
2.同城差額處理缺乏自動控制功能。系統要求處理國庫同城票據清算差額時,網點應先進行同城差額錄入并記賬,再發出國庫差額支付業務。如果順序顛倒,聯行柜將無法實現對國庫差額業務的自動記賬,網點柜當場的同城差額校驗也不能平衡。聯行柜需要進行手工干預,手續繁瑣,有悖于系統處理快捷、操作方便的設計初衷。
基于上述,我們提出完善系統功能的建議。
(一)關于系統功能:一是設置業務操作界面自動退出功能,并采取科學、人性化的設計理念,退出時間的長短可由操作員根據離崗時間自行定義。二是增加用戶口令的設置要素。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二十六個英文字母來設置口令,也可允許使用漢字作為口令,這樣可增加口令設置的安全性,降低操作風險。三是完善有關機打憑證的要素。如資金匯劃補充憑證增添大寫金額和收付款行名稱,增加記賬憑證上的賬務信息,增加網點“接收業務清單”的摘要欄字數,使會計信息得到真實、完整、全面的反映。
(二)關于綜合柜:一是增加系統提示功能。對綜合柜和后臺的一些重要操作設置系統提示功能,從而使操作人員進一步確認操作的正確性,也為系統數據增設了一道保護屏障,防止誤操作的發生。二是對綜合柜的計息賬戶參數管理等重要操作設置復核功能,以減少差錯,防范風險。三是完善系統對憑證名稱的設置。系統增設報單參數修改功能,綜合柜可根據實際憑證對報單名稱進行修改,保持各時期系統中憑證名稱與實際憑證名稱的一致,便于表外核算,也有利于日常重要空白憑證納入表外賬務處理。
一、財務會計的核心職能
從財務會計理論的角度來講,其核心職能主要有兩個,也就是核算和監督職能,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務會計核算職能
所謂的財務會計核算職能,主要是指會計對組織客觀經濟活動的表述和價值量上的確定,通過核算了解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為管理及決策提供所需的數據信息。會計核算職能包括多方面的內容,但是主要有記賬、算賬和報賬,這也是整個會計工作的基礎。核算職能有三個基本的特征:第一,在會計核算當中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的,從貨幣價值的角度反映組織的經濟活動狀況。從這一角度來講,在會計活動當中只能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其他的計量單位都不能使用,能夠直接以貨幣形式計量的就直接用貨幣表示,不能直接衡量的需要將其轉化為貨幣價值再進行計量。第二,會計核算只要針對的是組織已經發生的事實,并且具有可炎癥性,也就是說只能對核算日發生之前的事實進行核算,對于尚未發生的事實不能進行核算。核算的結果能夠通過某種方式驗證,以保證核算結果的可信度。第三,會計核算具有完整性、連續性、系統性和綜合性,也就是所要完整的反應組織的經濟活動情況,會計核算必須連續進行,核算項目之間形成一個系統。
(二)財務會計監督職能
所謂的監督職能,主要是指在財務會計核算過程中,對組織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和法律規定。監督職能也是現代財務會計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能,其也具有三個基本的特征:第一,是一種經常性的監督活動,具有完整性和連續性的特征,財務會計監督職能通常是與核算職能一起發生的,監督的內容包括組織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第二,監督職能主要利用了財務會計的各種價值指標,因此主要是以財務活動為主,綜合反映組織的發展情況。財務指標是進行監督的主要依據,對照財務指標數據機具組織的活動目標能夠比較客觀的、綜合的反映組織的發展狀況,以督促組織內部各部門嚴格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第三,監督是以法律、法規和制度為主要依據,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的特點,可以說監督是法律賦予財務會計的一項職能,也是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
二、財務會計的核心職責
財務會計的核心職責比較多,因為很多職責與組織的發展可以說是息息相關,結合現代財務會計的特點,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流動資金核算
流動資金是組織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條件,在財務會計活動當中必須對流動資金進行正確的核算。為此,財務管理部門要制定流動資金管理和核算的詳細實施辦法,參與核定流動資金的定額,在流動資金管理上實行管用結合與資金歸口的分級管理模式。在流動資金管理上,應該編著詳細的流動資金計劃,并根據企業的負債情況,制定銀行借、還款計劃,根據計劃和組織的發展需要進行流動資金調度,組織流動資金供應,以滿足組織的發展要求。在核算過程中,要詳細考核流動資金的使用效果,調整流動資金速度,實現流動資金利用的最大化。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也是財務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成本核算主要針對的是經營性的組織,主要指的是企業,也就是核算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本。在成本核算當中,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成本核算辦法,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工作程序,根據核算工作的需要編制成本費用計劃。在成本費用計劃當中要明確企業生產經營的范圍、費用開支的范圍,對費用開支情況有一個科學的預測,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每一項成本費用開支情況都要登記成本費用明細賬,按照規定編制成本報表上報。在成本費用考核當中,主要檢查費用實際產生與計劃之間的差異,尋找成本費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并在今后的核算管理工作當中加以改正。
(三)利潤核算及分配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將公司所屬各子公司委派會計集中于同一場所進行日常財務核算,要求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并強化執行預算項目和有效使用資金、發揮會計監督及擴展職能、變各單位獨立核算為“中心”集中核算、變分散會計監督為集中會計監督。這樣既可以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會計核算,又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1、集中核算“陽光”運作
在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要求具備:嚴謹、細致處理日常核算業務的工作能力;對具體核算事項做出職業判斷;對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熟悉及領悟力;在行使職責過程中突出服務意識;迅捷為決策層提供相關會計信息:積極輔佐被派駐單位搞好經營管理活動。中心會計人員在保持預算主體不變、單位理財機制不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資金收支模式不變、會計法律責任主體不變前提下,依照規范統一的工作流程,利用財務軟件核算平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真正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陽光”運作。
2、財務管理嚴謹有序,核算及時準確,提高信息質量和水平
中心制定統一規范的核算流程及內控制度。銀行票據指定專人購買、傳遞,銀行印鑒分設分管,在各環節上相互監督牽制;規范崗位職責,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確保資金安全;運用電算平臺處理經濟業務。中心會計嚴格審核原始憑據,按時按質按量處理賬務,月末及時結賬,次月7日前出具會計報表及財務情況分析,次年3月前會計檔案整理歸檔:會計報表及時送達核算單位領導審閱,在經營者了解并掌握本單位財務狀況的同時,為他們出謀獻策、排憂解難,提供經營決策依據。
集中核算可提高會計人員整體水平,全部采用電腦記賬、與子公司建立網絡聯系,不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使公司財務主管隨時便捷了解掌握各單位的財務狀況。
3、增強人員流動性,提高核算透明度,強化監督職能
在實行委派會計制度時,各公司都設立了會計部門,按會計、出納等崗位配備人員,人力成本較高。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集中辦公,對業務相對簡單的單位,可由一名會計統一負責核算。由于三產單位集中核算,可以實現主辦會計定期輪崗,依據統一會計核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實施會計監督,增加核算透明度。這種會計監督跳出了傳統狹義的“監督”圈子:一是促進子公司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把不合理的收支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會計人員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履行管理監督職能,幫助單位規范核算,降低發生會計差錯和違反財經紀律的概率。
4、保證會計人員與委派單位的相對獨立性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會計人員隸屬關系全部轉到核算中心,會計不再享受委派單位任何工資、獎金、津貼及福利待遇,改由委派單位上繳一定管理費取代,從而實現會計人員與委派單位之間相對獨立。這樣既降低了對會計進行約束、控制甚至打擊報復的可能性,又使會計個人利益不受單位經濟狀況影響,大大凈化了監督環境,利于其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
5、為內審部門進行內審帶來便利
會計和審計職能無法相互替代,但委派制下的會計人員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審計職責,委派會計只有依靠自身職業道德進行自我約束。實行集中核算后,內審部門可更好地開展工作,實施審計現場轉移,擴大審計視野,因會計信息資料由核算中心保管,資源共享,充分借助網絡開展內審工作,實行縱向到底和橫向到邊的系統審計。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在規范會計核算行為、提高信息質量、強化會計監督職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由于會計核算職能和資金管理權移至核算中心,在實際操作中,難免會出現不協調的地方:
1、會計核算與實物資產管理脫節,弱化會計管理職能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工作轉至核算中心,但資產、實物、合同等仍由原單位管理,出現了賬實管理分離的現象,會計人員如常年在核算中心辦公,無法及時參與核算單位的經營活動,不利于各項財產的管理,一旦核算單位管理意識薄弱,將造成會計管理職能難以深入。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的情況,如果不加以解決,既違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核算單位領導首先要克服“重錢輕物”思想,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企業財產,核算中心應定期與財產保管員及時對賬核查資產,做到賬實相符,各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其財物的檢查力度,最大限度地保全國有資產。
2、會計主體及責任的定位不明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由于核算單位沒有了會計人員,也不再履行核算職能,經營者會認為發生違法會計行為不應再承擔相關責任;而會計認為其只對原始票據的真實性負責,至于相應交易的合規、合法性無法保證。雖然單位作為資產的所有者其會計主體地位沒變,但相應的會計責任和法律責任界定不清晰。
3、在日常核算工作中,各三產單位會不定期地接受財稅、審計等國家職能部門的經常性檢查,成立核算中心后,這些部門的檢心將轉移至核算中心,公司總部要出面配合檢查,協調各方關系,勢必牽扯部分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