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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資源區域規劃及管理基本情況:
1、我縣水能理論蘊藏量為376.94萬kw,可開發311.77 萬kw,其中中小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112.94萬kw,可開發 利用67.77萬kw,現已開發利用12.082萬kw,正在開發52.2 萬kw。20__年以來,我縣先后與云南江海投資公司、滇能香格里拉分公司、麗江永同發能源投資公司等10家企業簽定了28條河流的開發協議,擬建設22座電站,總裝機容量51.05萬千瓦,計劃總投資30.63億元。截止20__年6月底,我縣水電站完工項目8個,總裝機容量12.24萬千瓦,開工項目4個,總裝機容量13.2萬千瓦,計劃近期開工項目2個, 其余項目在積極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累計完成投資11.724 億元,其中20__年1-6月完成投資4816萬元,完成發電量12092萬度,其中:引進外資電站完成發電量10553萬度。
2、20__年我局編制了水資源綜合區域規劃及水資源功 能規劃,但均沒有實施。縣內沒有水資源中長期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以及制定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制度。對水資源實行計量收費,沒有實施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和實施節水措施。
3、取水許可證申請與辦理情況:我縣辦理發電取水許可證14戶、辦理申請發電取水許可證4戶、辦理飲用水3戶、礦廠4戶。20__年度應征收水資源費的發電企業13家,因為受電網的影響,發出的電量不能外送,加之網價公司對各個發電企業發出的電量做18%的扣減,各個發電企業拒交這18%發電量的水資源費,20__年度發電量30180萬度,應收120.72萬元,其中扣減電量5432.4萬度、21.729萬元,應收98.9904萬元,實收61.9002萬元,申請緩交37.004萬元,緩繳部份目前已到帳。20__年上半年發電量12092萬度,應收水資源費48.368萬元,申請緩繳15.4__萬元,上半年實收32.9566萬元。
(二) 根據《取水許可與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云南省取水許規定》、《云南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取水許可制定的情況:
(1) 我縣各級水行政部門實施的取水許可的主體、依據、權限、內容、程序合法;
(2) 沒有存在越權發放或應發而未發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2、依法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情況: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了水資源費征收工作;
(2)水資源費的征繳程序規范;
(3)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范圍符合規定;
(4)不存在隨意減免、不足額征收或越權征收的情況;
(5)對拖欠水資源費的用戶、能主動采取積極措施依法
催收水資源費;
(6)準確了解地稅部門代征情況。
3、檢查、了解水資源費的使用管理情況:
(1)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能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途使用部份水資源費;
(三)規范性文件檢查的主要內容
使我縣正在編寫地方性法規《__傈僳族自治縣水資源管理條例》,現已進入聽證程序,有望年內實施。
(四)存在的困難
1、執法隊伍裝備差;
2、執法人員多數為事業人員及工人;
3、水政執法隊伍專業培訓少;
4、開展水資源費征收、水法規宣傳等經費少。
通過自查,我縣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均按國家、省、州法律法規為準,沒有地方性自治性法律法規,我縣目前沒有有關水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禁止性事項發生。
被告:湖北省保康縣稅務局。法定代表人:劉天融,局長。
1991年6月13日,王貴珍在保康縣工商局辦理了《臨時營業執照》,從事水果零售經營,有效期至1991年12月31日止。但是王未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同年7月,王貴珍兩次銷售西瓜計4500斤,經保康縣城關稅務所查處,決定以商品銷售收入額1200元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稅率3%、2%征收營業稅、所得稅(雙定),并按應繳納稅額的5%、2%分別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共計64.20元,并于7月24日書面通知王貴珍,限于次日上午11時30分前繳清稅款。王貴珍表示異議,于8月20日向保康縣城關稅務所繳納了稅款64.20元和滯納金8元后,9月4日書面申請保康縣稅務局復議。保康縣稅務局于9月20日作出復議決定:1.撤銷保康縣城關稅務所原按“雙定”征收64.20元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決定,改按臨時經營征稅,計稅額為900元(4500斤×0.2元),適用稅率6%,應征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共57.78元;2.按應征稅額57.78元和滯納時間1991年7月26日至1991年8月19日計25天,加收滯納金7.22元;3.對王貴珍未辦理稅務登記征處150元罰款。王貴珍不服保康縣稅務局的復議決定,于1991年10月5日向保康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判保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貴珍經工商部門批準從事商品零售,依法應當繳納稅款。被告保康縣稅務局對其征繳稅款是合法正確的。王貴珍未按限期繳稅,應當加罰滯納金。按營業稅條例稅目稅率及參照財政部1984年9月30日的《營業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應對其征收商品零售比例稅賦。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參照《湖北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原告王貴珍未進行稅務登記之行為并不違法,不具有可罰性,被告對其罰款是錯誤的。據此,該院于1991年12月19日作出判決:1.撤銷保康縣稅務局的復議決定;2.限保康縣稅務局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宣判后,保康縣稅務局不服判決,向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的理由是:
第一、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王貴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否則,應受處罰。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1984年9月30日的《營業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臨時經營是指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發給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應征收營業稅范圍的經營行為。王貴珍在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故不屬臨時經營。原判參照《湖北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款關于“從事臨時經營的,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認定被上訴人王貴珍不辦理稅務登記并不違法,屬參照規章不當。
《通知》規定,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辦法實施過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范圍按《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該表詳細列舉了實施過渡的30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涉及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設在海南島等特定區域企業原來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國家旅游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政策等,總計30項。
《通知》規定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一、整合資源抓創新,全面建設政務公開“兩網互動”平臺
政務公開的渠道很多,資源豐富。為實現資源增值利用,我們把“依托信息手段,整合現有資源,創建互動平臺,提高監督水平”,作為創新的重點。
對內,從監督行政管理權入手,在全省國稅系統率先開發政務公開軟件。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我們從去年3月中旬開始,集中力量研制內部政務公開軟件,于今年初全面推行。軟件功能定位可以用“全、新、嚴”三個字概括。“全”,是指公開內容全。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將系統干部普遍關心和涉及干部利益的有關事項、容易產生不廉行為的主要環節,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對內實行人事、財務、行政、廉政事項“四公開”,共設置4個一級科目、19個二級科目、78個三級科目,覆蓋了人、財、物、廉政建設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環節。“新”,是指軟件設計新。明確過程公開、主要環節公開、結果公開,每個公開科目都設計了流程圖,實行流程按鈕控制,杜絕人為干擾。“嚴”,是指公開程序嚴。本著“沒有不公開的事項,只有公開范圍不同”的指導思想,按照軟件設定的規定程序及時公開,杜絕怕惹麻煩、怕擔責任、回避矛盾而有意縮減公開內容的現象,確保公開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軟件的研制和運行,引起省局領導的關注,先后兩次赴泰作專題調研;并榮獲市紀委20__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創新成果獎。
對外,從監督稅收執法權入手,在全市市級機關中率先開通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根據市里統一部署,從去年4月底開始,全面清理審核稅收執法權,做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和行政救濟等十公開,共清理上報稅收執法權56項,并據此編制稅收執法權職權目錄;按照減少層級、理順分工、提高效率、方便辦事的原則,依法制定并公布稅收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圖,標明承辦單位、辦理制度、職責要求、監督制約環節、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等。去年7月,在全市率先開通稅收執法權公開透明運行網,向全社會公開職權目錄和職權行使流程圖,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建立權力運行記錄。今年以來,我們按照省、市要求,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公布辦稅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網的日常維護和信息工作,及時向社會和廣大納稅人公開能夠公開的各類涉稅信息,減少因信息不對稱、不完備而引發的稅收執法公允失范。這些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并作為市級機關代表在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交流。
二、健全制度抓深化,穩步推進政務公開深入開展
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們在做好硬件建設的同時,在政務公開的“公示、承諾、監督、追究”四個方面建立了公開預審、投訴處理、責任追究、考核評議等具體運作辦法,真正做到公示讓群眾明白、承諾讓群眾放心、監督還群眾權力、追究為群眾作主。
一是在公示方面,建立預審備案制度。對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干部普遍關心的重要事項、重要文件,實行“預公開”制度,在正式決定或發文之前,公布方案,下發討論稿,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進行調整修訂后,再正式。如職權目錄和流程圖,都是幾易其稿,才上網公開。對稽查辦案、稅收征管、納稅評估、稅收服務,以及人事改革、競爭上崗等方面的制度出臺,都是經過上下討論、充分醞釀、廣泛征求意見才正式實施,夯實了政務公開基礎。
二是在辦稅方面,建立公開承諾制度。緊緊圍繞規范行為、規范權力的目標,先后通過《泰州日報》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文明辦稅“八公開”制度,公開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收政策法規、辦稅結果、社會監督渠道和責任追究等,明確辦事時限、辦事質量和辦事紀律;辦稅服務承諾制度,從稅務咨詢、稅務登記、發票購領、稅收優惠政策受理核批、舉報案件受理等方面明確若干承諾舉措,做到有諾必踐。
三是在監督方面,建立公開評議和投訴處理制度。堅持內外監督結合,構建多元監督網絡,自覺接受監督。各單位均設立了監督崗、監督箱和投訴電話,監督干部日常辦稅行為,受理納稅人投訴事宜,規范干部權力運行。在國稅網站設立局長信箱,受理群眾意見和建議,處理市長信箱、書記信箱、市長電話批轉的涉稅事項和矛盾糾紛。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納稅人、
基層干部以及上級批轉辦理的來電、來訪共56件,辦結54件,辦結率達96%,群眾滿意率達98%,受到了上級部門的好評。
四是在目標管理方面,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的意見》,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年目標管理考核,并逐步形成相配套的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量化考評標準,增加分值比重,明確紀律責任、處理依據和標準,使責任追究有章可循。在推行政務公開過程中,對工作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認真查找原因,切實加以整改;對搞假公開、虛公開、欺上瞞下、侵犯納稅人和干部權益等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真正從制度上確保政務公開的經常性和持久性。
三、統籌兼顧抓結合,努力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效能
政務公開是一項政策性強、專業性強的系統工程,我們努力克服“為政務公開而政務公開”的單純片面觀點,著重突出“三個結合”,發揮政務公開聯動效應。
1、把政務公開與堅持依法治稅相結合,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以深入推行政務公開為契機,全面推進執法責任制軟件,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促進執法責任制落實,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追究信息化。全面運行執法風險預警系統,深入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嚴格落實考核工作,實現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的參數化和常態化。強化大要案公開審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大要案審理水平。研究制定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報告工作考核辦法,提高政策公開度和執行力。
處理原則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1.統一性原則。如前所述,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端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稅法對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間確定在“有關資產交付使用時”,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準則確定停止資本化的時間在“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如果“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還有一個時間段,那么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本人認為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2.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處理方法
1.納稅調整。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并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并申報繳納。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方式。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反映。
2.所得稅會計。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資產、負債、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與會計利潤之和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