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最新的印花稅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2022年二手房交易費用明細表
一、購房方支付
契稅:是由購房人支付的一項稅費,住宅類房屋的契稅在1%~3%之間,各地根據購房時間、購房面積、購房單價、購房政策等各項因素有所調整,最低低于總結的1%。營業稅:也是由購房人支付,最新的政策是如果二手房房產證已滿五年,那么就免征營業稅。如果未滿五年,營業稅及所有附加在5.6%左右。
二、售房方支付
個人所得稅:由賣房人支付,普通住宅的稅率為1%,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為1.5%。如果售賣的房屋是家庭唯一住宅,并房產證滿2年,將免征個稅。
三、雙方支付
印花稅: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收取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印花稅。這項稅費買賣雙方各支付0.05%。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房地產交易后續費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根據交易房屋的面積計算,如果平方面積越大,那么費用就越高。收費標準時每平方6元。買賣雙方各支付一半。
二手房個稅1%還是2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所出售的二手房若不滿足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條件,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通常是以差價計算,稅率為20%。計算方法為: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二手房的轉讓交易總額-房產原來的登記價格-相關的合理費用)X20%。其中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
如果轉讓者不能提供房產原來的登記價格的情況下,所需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稅額為二手房的轉讓交易總額的1%,即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二手房的轉讓交易總額X1%。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與內容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
保本估稅法是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關規定,以個體工商戶實際支出的“三費”信息資料為基礎,運用倒推方法,對已經核定的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通過評估及時發現、糾正核定稅中的錯誤,并對異常核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點和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稅法的內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基本固定費用,通過保本測算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是保本估稅法的基本原理。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很多,本文通過簡化的辦法,只對發生的三項主要固定費用關注,而忽視其它發生的費用,是從實際出發對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正確考量,是落實科學治稅觀的體現,從建設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出發,對個體工商戶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扶持正是體現國家這一政策,雙定征收是對個體工商戶的“生存型”經營的實際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個體工商戶為了生產經營向承租人實際繳納的金額。成本租金是房屋、設備租賃交換時要維持簡單再生產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標準,是房屋設備租賃經營盈利和虧損的臨界點。成本租金是以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地租等五項構成。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之前,與出租人通過協商,議定一個一定時期的租金合同,確定租金額,通常是一個季度,一年,這個租金額就是保本估稅法核定的成本租金。為了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要求納稅人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在核定“雙定稅”時必須提供房產、設備租賃時簽訂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原件歸還納稅人,稅務機關備存復印件。如果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額相差甚遠,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規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產租金、相同或類似設備租價確定納稅評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資。人工工資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為顧傭生產經營人員而支付的人工費或者納稅人因從事個體經營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費用。人工工資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從納稅人列支的工資清冊中獲得,沒有工資清冊的,按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各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列支。在確定人工工資時,對使用人數的確定,稅務機關有必要對部分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調查,可根據業主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的“三金一費”核定其實際顧傭人數,不能只根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字評估。
3.水電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為生產經營實際支付的水電費支出。水電費用是通過向供水局、供電公司繳納的費用,資料來源水電局、供電公司收取費用的有關憑證。
4.行業毛利率。行業毛利率是經過當地政府、稅務機關每年核定的,以法規形式頒布實施具有法律效力有關行業經營數據。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納稅人每一元營業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額,它是計算凈利潤的基礎。計算公式如下:營業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5.保本估稅法的計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費用之和除以(1-行業毛利率)得出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以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本期應繳納稅額。
特別強調的是,在收集資料時要依靠科技手段獲取數據,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評估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有效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的缺乏性、真實性,仍然是目前納稅評估的一大難題,納稅評估難免要扮演“難為無米之炊”之“巧婦”。要保障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不僅包括稅務機關內部各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種種資料、數據,而且還應該包括其他涉稅資料,如賬簿、憑證等。同時要保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單憑稅務機關內部的資料是很難確認其申報的真偽性,所以,有些納稅人對不同部門報送不同的資料數據,如:報送稅務是一套數據,報送銀行又是一套數據,數字不相同,評估結果相差甚遠。所以,外部信息資料與內部信息資料的比對,就能發現評估信息資料的真偽,找出問題的根源。要保障納稅評估資料的有效性,是做出準確的判斷或認定的基礎。所以,對納稅進行評估,首先,要有納稅人縱向涉稅資料的比較,如跨年度比較,其次要有橫向的涉稅比較,如跨行業的比較,這樣才能做出公正、客觀的評估。因此,在現有的征管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的涉稅資料信息,加強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促進稅收管理工作質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
現階段的納稅評估工作的重點只限于企事業,對企事業開展納稅評估的作用得到了較高的認識,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納稅評估實施辦法時,也只有對企事業的納稅評估辦法。但是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稅務部門就沒有那么重視,稅務部門征管的納稅人不僅限于企事業,還有個體工商戶,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個體工商戶稅收收入占稅務部門組織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稅法的貫徹不能因為是個體工商戶就另當別論,因此,對個體工商戶開展納稅評估要有一個高度的認識,亟需在對企業納稅評估的經驗基礎之上,盡快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形成共識。
(二)納稅評估工作缺位,評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開展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工作,目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規定。*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開展納稅評估的通知》的規范性文件,詳細規定了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規定,針對建帳企業使用的財務指標進行詳細的設計,但是工作開展起來較為復雜、繁鎖,操作難度大。對沒有建帳核算的個體工商戶來說難以適用,因此許多地方稅務部門雖然成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其實就是針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對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如何開展納稅評估思路不清,重視程度不夠,致使評估工作遲遲沒有開展,工作上還處于缺位狀態。
(三)核定的“雙定稅”被誤解就是評估稅
目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法主要是通過雙定稅進行,個體工商戶是否按照稅法規定正確履行了納稅義務,稅務部門核定的定稅額度是否正確、合適,沒有人再作衡量?!半p定稅”是片管員個人通過納稅人報告的數據經核定后報稅所所長審批確定下來按期征收的稅款,可以說“雙定稅”是經過評估過的稅,但是所長在審批過程中多數只是簡單地對雙定表上的數字進行表面審核,對數據的邏輯關系進行審定,至于表里面數據來源的真實與否就不得而知。
(四)沒有系統性的合法的信息來源渠道
當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是采用“雙定辦法”征收稅款,在日常的稅收管理過程中,稅收的管理資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門收集,稅務人員往往重企業、輕個體,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資料是納稅人口頭提供的,這樣稅務部門從資料中得到的真實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現有的信息資料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是困難重重,評估結果經不起檢驗。
(五)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指標設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資料不全,相關信息不足,但被測算的指標在正常幅度內,就難以確定結果的真實性,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型等因素,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很難合理確定納稅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工作的結果和開展方向,何況個體工商戶還沒有企業一樣的財務指標,所以各地開展起來花式多樣,沒有一個標準化的納稅評估體系。
三、保本估稅法在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中的具體運用
(一)保本估稅法的測算
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應該評估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營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營業收入,用營業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銷售收入,把銷售收入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用不含稅的銷售收入乘以增值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增值稅。以應交增值稅乘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率得出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樣可以計算出應交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用保本估稅法測算出保本營業(銷售)收入,用營業(銷售)收入乘以隨征個人所得稅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的測算
一般檢查個體工商戶簽訂的房屋、設備租賃、貨物進銷合同,以合同簽訂額乘以對應印花稅率得出應繳印花稅額,同時檢查有關的證照是否帖花。
5.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測算
主要是檢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時是否已經繳納了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產稅稅率得出應繳房產稅;如果房產是個體工商戶個人自用的,以使用房產的價值計算應繳房產稅,同時以使用房產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使用稅。
6.保本估稅法的修正
保本估稅法采用“三費”和“一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經營業戶每月發生的三費: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相對穩定,每月發生的費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費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對一般性的個體工商戶適用,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個體工商戶,除了發生這三項費用以外,發生的一些比較固定的特殊費用也是很大,如連鎖加盟店,每月發生的連鎖加盟費用占固定費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費一率”方法不考慮該費用,評估的結果會產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費一率”估稅方法時,對某項費用每月固定發生額占月固定費用達20%以上時,應在三項費用基礎上加上該費用,變成“四費一率”,這是對“三費一率”估稅辦法的修正。
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時要注意二個問題:
一是不同行業的毛利率問題。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行業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經過相關部門調查定期制定頒布,相對固定,使用時要注意適用最新的規定;二是不同行業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率問題。個體工商戶適用的隨征個人所得稅率,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是不一樣,是各地方稅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定期調整,不是固定不變的。
(二)比較評估結果與核定定額的差異
通過保本估稅法評估得出的結果,主要比較個體工商戶原來已經雙定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得出兩者之間的差異,看原來核定的“雙定稅”是否高了還是低了,通過評估發現應該繳納的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否已經繳納,已經繳納和實際繳納的數額差異在那里,以此做出稅收征管建議。
(三)提出評估稅收管理建議
納稅評估后必須有工作反饋制度,才能達到納稅評估的目的。在納稅評估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對納納稅評估結果的利用,應有納稅反饋制度,要求對納稅人納稅評估結束后,將納稅評估結果反饋給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找到相關行業的稽查方向和加強征管的方向。同時納稅評估要有告知制度,將對業戶進行納稅評估的所有事項細化,讓納稅人知道評估結果,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納稅評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的配合,保證納稅評估后對工作管理質量的提高。對存在重大嫌疑的納稅評估對象,在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詳細的評估實施方案,保證納稅評估工作的針對性,要有專項評估實施方案。評定后續管理后完善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將納稅評估的結果與每年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相聯系,完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辦法和后續管理辦法,通過信用等級的評定來加強對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工作,把握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
(四)保本估稅法測算說明
保本估稅法,之所以說“保本”,實際上是沒有能夠按照稅法規定得出準確的數據的情況下,采用一種折扣的辦法來推算一個接近實際的數,是保本估算法應用的前提,這是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決定的。使用保本估稅法對象只能是沒有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對建帳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查帳征收辦法,評估方法適用與對企業納稅評估方法相同。對個體工商戶采用保本估稅法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方面的信息,參照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使用保本估稅法要建立一種信息傳導機制,明確出環節間資料傳遞的步驟、時間限制、責任單位,納入征管流程,并以嚴格的督查考核促進落實。一是要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及時將納稅申報資料、發票稽核、財務資料等有關資料傳遞到評估崗位。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提供的會計資料信息;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納稅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納稅人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對企業納稅評估,通常用到幾個財務通用指標:如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就沒有這些指標,只能通過上面所提出的“三費”和“一率”來開展評估,所以得出的數據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的數據。評估的結果,也只能測算已經雙定的納稅額是否接近納稅人在經營保本的情況下應該繳納的稅款,這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字,但是較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稅法的使用評價
(一)有效加強稅收管理的剛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稅法簡單實用,合理可靠。評估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對于納稅人、稅務機關雙方都能接受,普通稅務人員容易掌握,納稅人也容易理解,不僅適用于地稅獨管戶,也適用于國地稅共管戶,不僅適用農村個體工商戶也適用城市個體工商戶,不管何時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學、合法、簡單實用,對于目前我國的各地稅務機關征管著4000多萬戶個體工商戶來說,是一種簡單易行的納稅評估方法,對于成千上萬的納稅人來說,在沒有建帳征管的情況下,顯然是一種可靠的辦法,通過在基層的實踐證明,無疑是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程度時是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稅法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比較固定的“三費”客觀存在事實的為依據,在科學劃分行業的基礎上,通過行業調查了解每個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掌握行業性客觀經營規律,抓住其核心問題的基礎上,以事實數據說話,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完全掌握個體工商戶個體生產經營的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成本消耗等關鍵性信息指標和數據,作為評估的依據和標準,因為信息數據指標都是客觀性的特點,因此評估過程和結論對于每個個體工商戶來說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強服務意識。簡單化納稅評估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減少工作干擾,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能夠及時主動約請納稅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輔導,促使納稅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征納稅收成本,減少稅收爭議的一種服務工作方式。保本估稅法能使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工作中變被動為主動,有針對性地把一般涉稅問題前置,且對個體納稅人起到一種有效監督,減少對納稅人的處罰,節約納稅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
稅收征管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源監控能力的強弱,而稅源監控手段是否先進、科學、易行,又直接影響到征管的效率。在納稅人數量逐漸增多,工作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強納稅評估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稅法就是面對幾千萬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的一項稅收監督管理手段,以“雷達檢測站”的方式定期運動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是稅務機關實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科學的評估,對監控區域內全體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及時發現疑點,向其他管理環節傳遞排除疑點的意見,使各項管理措施環環相扣,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通過納稅評估,樹立一批誠信納稅人,促進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級別納稅人的征管制度設置,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從而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納稅評估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有助于稅務稽查明確方向,發揮整體效能。保本估稅法是對個體工商戶是否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種評價。因此,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環節,是構建依法、統一、協調的稅務稽查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實施效果。一方面,納稅評估通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不僅可使稽查選案環節避免隨意與盲目,而且可以使稅務稽查的實施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另一方面,納稅評估有利于稅務稽查內部的專業化分工,并對稽查實施產生制約,有利于規范稅務稽查行為、完善稅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懾的整體效能。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通過審核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分析稅負異常,提醒納稅人規范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據,遏制各種偷稅行為,使稅務機關及時發現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稅收征管中的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它通過稅務機關的提前預警告知,引導納稅人自行規范納稅義務,自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提高申報準確率。
(四)增加稅收收入
通過實地使用該辦法,為地方稅收增加了40%的稅收收入,個體工商戶在核定雙定稅過程中,容易產生納稅偏離的問題,在評估中,發現核定的營業額普遍低30%,有的偏離很遠,稅收只收了應繳稅款的三成。同時使用該方法,可以使原來容易漏征的土地稅、房產稅、印花稅征管到位。目前個體工商戶租用的經營場地絕大部分是個人房地產,在小城市縣鎮特別突出,這部分出租戶的納稅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稅款比經營戶還要多,必須加強對這塊稅收的管理,在經營戶向稅務機關第一次報送納稅資料時,稅務部門必須同時要求經營戶報送租賃合同原件與復印件,不是租賃關系的,必須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沒有房產證原件的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房產是誰在管理使用,稅務部門同時建立相應的出租戶房屋場地電子臺帳,確保對出租房屋場地的稅收管理。對出租業主定期進行必要的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租金的真實性,防止出租業主弄虛作假,通過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完善對出租戶出租租金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有效預防稅務干部以稅謀私
【關鍵詞】稅法;問題;教學改革
一、目前稅法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手段及教學方法較為落后
當今世界處于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提高教育科技手段的現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已經成為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手段。當前各高校已普遍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然而,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相當一部分教師還是習慣于沿襲傳統的教學方法,嘗試利用多媒體教學的教師也存在著缺乏經驗的問題,加之教育經費緊張,硬件建設的步伐較慢,多媒體教室等資源緊張,導致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受限,從而使教學效果大受影響。
(二)教學內容互相割裂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教師一直是根據教材內容,按照章節教學,針對單個稅種獨立授課,極少考慮各稅種的內在聯系。一般只重點講授流轉稅和所得稅等主要稅種,而忽略財產稅和行為稅等小稅種,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也涉及較少。致使學生掌握的知識不夠系統、全面,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三)忽視實踐教學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目前很多院校雖然表面上既安排了理論課時又安排了實踐課時,但實踐部分多流于形式。因為絕大多數的院校教師都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參與教學的,沒有涉稅工作的實戰經驗使得教師在課堂上無法引領學生學習稅法實踐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二、對稅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探討
(一)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
首先,稅法課程應該充分利用鮮活素材實施教學,如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稅收動漫、稅法故事等,將稅法知識以非文字、數字的嶄新形式呈現,化枯燥為生動、變平淡為神奇。其次,稅法實踐教學中可以通過廣泛運用多媒體技術提高教學效果,如在演示納稅申報環節時,采用多媒體進行輔助,直觀地展示納稅申報的每一個步驟,變抽象為具體,從而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使用新的教學手段,既節省時間,又增加信息量,豐富教學內容,活躍課堂氣氛。再次,實施案例教學也是提高教學效果、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一種有效辦法。稅法課程非常適合案例教學,由于大量的案例都來自于社會生活實踐,真實性和趣味性較強,再加上教師的啟發誘導,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課堂教學氣氛活躍,便于學生掌握所學內容,并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開展綜合教學
稅法課程綜合教學可以針對涉稅業務較為全面的多稅種納稅義務人展開,在課堂上進行多稅種聯合教學的方法;也可以針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問題進行專題講授。它避免了各稅種分章教學的不足之處,使各稅種之間建立聯系。例如,某企業為商品流通企業,與其相關的稅種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房地產企業則會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具體教學中以實際企業為例,將該企業涉及的諸多稅種串聯在一起教學,提高學生綜合運用解決社會實際問題、復雜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教師對有關問題要深入研究,充分準備,可以在學期末進行,也可結合平時教學進行,安排綜合教學的時點不同,綜合教學的繁簡度也應適當。
(三)突出實踐教學
應用是學習的最終目的,如何將學到的稅法知識順利地應用到實踐中去,這是教師需要著重要考慮的問題,教師在教學中要努力為學生提供模擬實踐、參與實際工作的機會。在教學實施中應加大實踐教學的時間和力度,可以考慮將稅法的實踐教學單獨作為一門課程,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稅法實踐教學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是計稅與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可以與納稅申報表的填制同步進行,稅額計算是填制納稅申報表的基礎,申報表中各欄次已明確列出各種數據的計算步驟,教學中,應講明各欄次的數據關系以及填表的注意事項。這部分教學可以采取手工操作,也可以使用相關的納稅申報教學軟件,教學軟件與企業實際使用的納稅申報軟件非常接近,形象直觀,有助于節約教學時間,提高學習效率。其次是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稅法與其他學科有比較緊密的關聯性,如與會計學、經濟學、法學等。稅法與會計課程關系尤為密切,一方面計算應納稅額的數據多來源于會計資料,另一方面,稅額的計算與繳納等涉稅經濟業務,又是會計核算的內容,因此,在教學實踐中可以在講解相關稅法知識后,再相應講解涉稅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使學生對所學的相關學科建立起綜合的聯系,避免各學科孤立教學,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提高教學質量。
(四)培養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
師資是實現以上教學改革思路的重要保證,因此各院校應采取激勵措施鼓勵稅法教師到企業去實踐,把企業真實的納稅流程等各種最新稅法相關信息傳授給學生,提高教學效果。
稅法課程教學知識點多,涉及面廣,與其他課程和實際工作聯系密切,稅法課程改革的研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1]孫杏桃.淺談稅法的教學改革[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3(6)
[2]左衛青.打造鮮活的稅法課堂[J].大家,2011(9)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從理論上分析,從互聯網上流失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據測算,美國的函購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之后,政府每年大約損失各種稅收約30億美元。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節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
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縱觀各種形式與產品的電子商務,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不僅具有一般形態的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商流與信息流的虛擬性,更因其產品形態的特殊性,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又具備物流的虛擬性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其在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上與稅務稽查上有效實現的難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如實地履行各項納稅申報,那么對于稅務機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與途徑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資金的各項細節。這一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普遍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曾提出按勞務征收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稅的設想,但總體來看,至今還沒有太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常“隱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二、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對策
1、在指導思想上應引起重視
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萌芽階段,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已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認識和對待我國電子商務和稅收的關系上,應本著“積極面對、加強研究、互促互動”的指導思想來加以處理。所謂“積極面對”就是面對全球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我們應采取一種積極面對的態度,樹立超前意識,更新傳統觀念,以順應和迎接新的時代。所謂“加強研究”就是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稅收政策和現行國際稅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首先必須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明白其對我國現行稅制、稅收、涉外稅收等的影響之所在,從而緊密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并參照世界稅制、稅則變動最新情況提出我們的應對舉措和方略。所謂“互促互動”,就是說,一方面我們的稅制、稅則和稅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的安排,又要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中去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它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會公平臺理。
(3)適當優惠原則
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在其發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法律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備要素給予明確界定,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從而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這是法律應盡快予以明確的。在稅法上將電子商務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明確納稅義務,劃清征管權限。為了平衡地域間的稅源分布,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地,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無論商品和勞務是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征一道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納稅款可作為公司已納稅金予以抵扣。這樣: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消費地已納稅額
這樣不僅有助于消除重復課稅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強服務貿易的流動性,并可防止出于財政利益考慮對網上貿易的干擾。
(2)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3)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和統一稅票
考慮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商品和提供勞務特殊性,及目前傳統交易此類商品的稅負情況,利潤按獨立公平的原則在消費者居住地進行分配,消費者居住地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征收,消費地當期應納稅額:銷售額X固定稅率,固定稅率不宜過高,一般以1%一2%為宜。這樣既可以平衡地區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時又不會出現退稅。由于電子商務跨地域性,銷售地稅務機關與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都有征稅,而且消費地稅務機關征的稅可以用作抵扣,從征管角度出發要求使用統一的稅票,并逐步使用無紙票據,以及采取電子化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這樣也便于稅務機關通過本身局域網展開交叉稽查,防止逃騙稅發生。
4、深化征管改革,實現稅收電子化
(1)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現電子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的報告書》,并提供網絡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一淮南工業學院學報社科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的備份。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要注意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鑰匙管理系統。同時,稅務系統也應做好電子商務用戶專門稅務登記,并與銀行、網絡技術服務部門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監管更加有力。該制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對電子商務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納稅識別碼。
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報稅工具,通過電話網、分組交換網、Internet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給稅務局,完成納稅申報。電子繳稅是指稅務局、銀行、國庫建立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該環節完成了納稅人、稅務局、銀行和國庫間電子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
(2)開發電子征稅軟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出納稅通知。當技術成熟后,還可以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建立電子稽查制度
該制度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及財政、銀行、海關、國庫、網上商業用戶的全面聯接,實現各項業務的網上操作,達到網上監控與稽查的目的,堵塞網上交易的稅收漏洞。
此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基于稅務系統的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稅務稽查、大面專用發票防偽系統、出口退稅專用票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凋。
5、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應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可采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隨著電子貿易快速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發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互聯網貿易中的雙重征稅問題,發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爭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網絡系統建設和人才培養
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來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所謂電子稅務,通俗地講就是把稅務各項職能搬到網上,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發票認證等。它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公眾信息網上建立自己的站點,提供稅務機關信息資源和有關的應用項目。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行稅務網站與辦公自動化聯通,與稅務機關各部門的職能緊密結合,把稅務機關的站點變成為民服務的窗口。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統一,它的運行從根本上離不開銀行網上支付的支撐。因此,發展電子商務客觀上要求銀行業必須同步實現電子商務化,以保證資金流正確、安全地在網上流通,進而保證電子商務目的的最終實現,為確保電子商務稅務征收,還必須加強銀行、稅務機關、海關之間的聯網,真正實現電子商務稅收的電子化。
知識經濟時代的稅收事業,離不開那些既懂計算機又懂外語和稅收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稅務部門應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閱讀、分析企業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培養復合型的稅務管理人才,以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趨勢,確保國家稅收利益。
關鍵詞:稅法;判例教學法;歸謬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稅法的教學改革也不例外。對于教師來說,課堂教學改革并不意味著一定就是探究從來沒有用過的新方法,也可以通過對傳統教學方法的繼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進而突破傳統教育框架,去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一、高校稅法課程教學方法繼承和創新的兩個探討
(一)“案例式教學法”的創新――“判例教學法”
“案例式教學法”已經倡導多年,并且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稅法課程的案例教學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案例選面太寬、案例沒有代表性、案例的實際意義不大等等問題。因此,經典案例的選取,就成為稅法案例教學能否成功的關鍵。由于我國稅法體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會上出現新的比較復雜的涉稅問題,各地的稅務機關便對稅收征納中遇到的這些新情況、新案件加以總結,形成書面文件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報告。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稅收規定的出臺都是和這些經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這些經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類似。我們把這些經典案例進行總結,推出了判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的優點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學法的所有優點,又能夠使學生對稅收規定出臺的背景、條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實地了解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進而深刻把握課程內容。例如,在講授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的知識點時,我們就可以把財稅字[1994]95號《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結合相關的案例進行講解。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曾經做過測算,當年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黃金首飾的交易量不到全國實際黃金首飾交易量的一半,換言之,市場上約有一半交易量的黃金飾品是沒有交過消費稅的。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紀90年代中期,正是我國沿海走私活動最猖獗的一段時期,大量的黃金飾品走私入境。幾個走私黃金飾品的大案給了我們答案,走私者正是避開了海關環節,逃稅進入了內地的黃金交易市場。因此《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目的在于把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后移到零售環節,這樣不管是國內生產的黃金,還是走私進口的黃金,都要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款,堵住了稅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學法的優點比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應用到教學中,我們還需要注意很多問題。首先,判例庫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選,判例難求。教師不是工作在第一線的稅務人員,對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夠專業。這就要求我們和財稅部門,尤其是稅務總局的政策法規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系,不僅了解出臺的新規定,還要收集引發該規定出臺的經典判例。其次,教師對判例涉及的環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時要向當地稅務機關及時求證。同時對案例涉及的知識領域也要系統掌握,對案例涉及的問題也要有嚴密的分析論證過程,這樣才能在教學中有的放矢地引發學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講授中,應該把判例教學和課堂教學、網絡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等幾個平臺結合起來。在講授知識點時,可以先做個鏈接,鏈接到相關案件報道的網頁,引發學生關注,再詳細闡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過程,最終分析推理出知識點。
(二)傳統邏輯教學法的創新――“歸謬教學法”
傳統邏輯演繹教學法主要是運用教科書,教師講,學生聽,從正面進行演繹推理。就財經類院校的稅法課程來說,大多也是這種正面的邏輯推演,即從應用經濟學的角度,只要求學生掌握具體的稅務概念、稅務理論、稅務處理方法即可,而缺乏從法學的角度對其具體的原因和實質缺乏系統的講授。稅法課程是一門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多學科交叉的一門課程。如果從法學的角度看稅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得到不同的教學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揚善,而是防惡,稅法也不例外,它僅僅是為行為人的涉稅行為規定了道德的底線。根據這一思路,我們總結出了歸謬教學法。歸謬教學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歸謬”相結合?!澳嫱啤本褪窃谥v授課程時,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邏輯推演相逆,從反面也就是行為人不按稅法規定作為的前提下進行思考。即在稅法教學中,如果發現學生對某一稅收規定存在片面或錯誤的認識,教師可以巧設“誤區”,引導學生按原有思路進行思考?!皻w謬”即讓學生進入“誤區”后,自己進行歸納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結論并不是社會想要的結果,進而暴露謬誤,引發學生的思維沖突,從而辨別真偽,從反面角度得出稅法之所以這樣規定的真實原因。例如在講授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這個知識點時,很多同學都無法把握視同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款的真實原因。但我們如果從稅法防惡的本質出發進行逆推,即如果稅法對于“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不看做是銷售,不繳納增值稅,市場上相關的涉稅行為人將如何作為?市場上的企業和個人都不會再選擇真實的經濟交易,而交易雙方都會聲稱自己是在捐贈,那就會出現很多偷漏稅少繳稅的境況。而這種局面顯然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歸謬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養成獨立思考,善于求新求異的批判性思維習慣,尤其是在稅法這種要求經濟+法學交叉思維的課程中,更應該在教學實踐中重點應用歸謬教學法。
二、稅法課程教學方法在繼承和創新中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緊跟稅收政策的變化,把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參差不齊,稅源狀況也千差萬別,這就導致了我國經常出現調整與補充有關稅收法律的情況。這些變化進一步導致稅法課程知識更新頻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這就要求主講教師必須不斷地更新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新穎和正確。尤其是對于學術性和實務性兼備的稅法課程來說,如何在課堂教學中同時體現稅法學術理論的時效性和實務知識的時效性,就成為稅法課堂教學質量保證的關鍵因素之一。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在最近剛剛出臺,對于這個新規定的出臺,主講教師要及時地在課堂上反映給學生,這樣學生學習的實務操作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主講教師不僅要履行簡單的告知義務,而且還要系統的分析:這個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中外企業的城建稅制統一了,連同中外企業的所得稅法合并、房產稅法合并、車船稅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內外稅制的統一,完成了全民的國民待遇。這樣講解的話,那就不僅是在講實務,也是在講理論,講經濟,使學生不僅掌握了稅法現行的規定,也能掌握一種稅收思維。形成這種稅收思維以后,學生在步入工作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變,我們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當然,稅法課程的時效性確實重要,但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首先,要給與主講教師一定的教學決策權。一般一個學期的教學計劃都是學期前就已經確定的,但稅法的教學計劃應該有一定的調整余地。例如在稅法教學過程中,可能會有新的重大稅收政策出臺,教師應有權微調教學計劃,插入臨時性專題或教學內容,及時對這些熱門的財稅熱點進行說明和講解。其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還要求教師要隨時注意自己知識的更新,隨時關注網絡、報刊和電視等媒體關于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并把信息及時傳遞給學生。最后,在教材的選用上,由于稅法課程的應用性和實務性,教材應該選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時補充最新稅法知識與政策動向,隨時安插新的政策專題,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和連貫性。
(二) 稅法教學方法改革必須彈性化
稅法教學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彈性。稅法教學改革的彈性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要保持稅法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之間的彈性。繼承和創新都是相對的,同一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是相輔相承的,繼承是基礎,創新是關鍵。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來,而應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效果為標準有區別的進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學法本質上仍舊是案例教學法的一種,是在對案例教學法繼承的基礎上進行的創新。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就要科學設置兩者各自的教學適用空間。在講授單個的稅法重要規定時,可以優先考慮判例教學法,這樣能使知識點的講授更全面、具體和深刻。但如果進行專題式綜合教學,判例法就不太適用了。如在進行計算生產性企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多稅種綜合練習的時候,需要選用的是經典的自編案例,進行案例式教學。
2.要保持不同教學方法的橫向彈性。稅法的教學改革一直在推進,新的教學方法不斷涌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實踐中正確處理各種教學方法之間的相互關系。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自己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這個范圍,它就可能無效,甚至產生不少困難。面對多種多樣的教學方法,除了強調選擇的標準之外還有一個優選的程序問題,應該根據教學目標、學生特征、學科特點、教師特點、教學環境、教學時間、教學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方法的適用程序。
3.要保持新舊教學方法之間的彈性。教法的新舊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意義,關鍵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學效果、是否培養了學生的能力。例如,在講解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時候,對于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就適用正面的邏輯推理,因為其結構清晰、邏輯嚴密。但在講到視同銷售等特殊應稅行為時,則用歸謬教學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