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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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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另有規定外,均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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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事外,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

      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為本公司員工。(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鴉片或其他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

      “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八章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九章交卸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第十章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誕節

      3.感恩節

      4.婦女節(限女性)

      5.勞動節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

      日計扣薪津。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

      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

      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第十一章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

      更)。

      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呈準,出差時亦同,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第十二章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20

      ,滿兩星期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第十三章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第十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定提撥獎勵金發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福利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第十六章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第十七章附則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兼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工資待遇

      一、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六則福利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解釋權歸蒲顯晨及所有,自年月日起執行

      日常作業規范

      開始工作前先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同時對設備進行衛生打掃,確保全部正常方可開機操作。開機時先開外設,外設多時要按期功率大小開啟,不得同時開始多套設備,最后開啟主機,主機開啟過程中避免所有可能的沖擊及震動。

      開機后要等待計算機完成全部的開機準備工作方可進行操作。

      正常作業中嚴禁使用屏保功能,盡量避開多任務并行,關鍵性作業時要將所有不必要的程序,及常駐式程序,如病毒防火墻等,以免造成硬盤間歇性讀取錯誤,由其在刻錄CD-R時。

      每臺計算機要按工作需要安裝相應的必備軟件,非必備軟件盡量不要安裝過多的軟件。特別是刻錄軟件,每臺計算機最多安裝一套,以免由于DLL沖突造成的刻錄失敗或不正常。

      在安裝軟件或使用外部文件時,在使用前必需先對盤體進行查毒作業,如發現病毒確認其是否可以安全清除,如無法確認或無法安全清除,馬上停用相應盤體。

      在安裝軟件時要盡量不要安裝在C盤及操作系統所有分區,如果一定要安裝在此類分區,但至少也要保證此類分區至少3G的剩余空間,其它分區至少2G剩余空間用于網絡操作及程序運行進產生臨時文件和進行數據交換之用。

      每次完成工作需要關機時,必需關閉所有正在運行的程序,取出光驅內的盤體。如果計算機在網絡中,還需確認在網絡中沒有被使用。關機時,在主機沒有完全關閉之前不得關閉其它外設(USB,IEEE1394設備除外),在確認計算機完全關閉后方可離開。除此之外,每臺計算機在連續工作8小時后,要先關閉主機15分鐘,以保證數據安全和計算機的正常使用壽命。

      每臺計算機由專人管理,管理者一般為本機主要操作人員。

      為保證計算機穩定運行,計算機管理者每周至于少進行一次磁盤碎片整理,每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殺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磁盤掃描,一次數據備份。每次進行以上維護操作要填寫維護日志,每次都填寫都必需有兩人同時填寫,每月上報一次。

      在日常工作的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出現問題后,要先確認是常規問題,還是確認問題。如是確認問題,近可能的自行進行處理。實在無法處理時,要具實書寫設備問題匯報,主要內容包含有問題現象,出現問題前一周的維護日志,其間有無可疑事件,出現問題前的操作過程。然后及時將匯報并由上級以安排處理。如出現問題沒有及時處理的,造成的后果由操作人及本設備操作人員負責。

      如在對設備進行修護過程中發現為人為操作失誤、常規問題及本崗工作人員技術要求可以達到處理的,給與經政或經濟處罰。

      -----公司勞動合同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職位_____,乙方應經過15天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兩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實行本公司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公司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公司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公司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公司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如公司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污受賄,嚴重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公司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公司經營相似的公司、團體以及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公司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公司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批準,用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公司《員工手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關鍵詞:獨立董事特征;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相關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創業板為樣本,原因如下:中國創業板2009年10月開啟,首批登陸的企業有28家;2010年底,上市公司已達153家;截止到2011年底,中國創業板不斷被公眾質疑,詬病也不斷閃現,創業板是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的高發區,作為樣本實驗結果會更可靠。

      二、關于獨立董事特征的研究假設

      由于獨立董事畢竟不是“自己人”,在進行一些“不光彩”的決議或行動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更愿意選擇能夠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擔任獨立董事,防止獨立董事“礙事”。

      在這里就要界定獨立董事比例的過高是否只是控制人為了向市場傳遞公司治理結構良好的表現。由于信號傳遞的作用有限,中小投資者一般較為關注財務指標,如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等盈利和發展指標。并且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獨立董事的比例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性并不顯著,所以這一信號傳遞的收益不大。

      如果只是為了向投資者傳遞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某一方面重視,而使自己在董事會中的權利被削弱,從成本與效益的角度來看不合情理。但是,控制人可以找尋“聽話”的獨立董事,這樣就使得這一指標失去作用。基于經濟人的假設,本文認為內部人離職套現的公司在獨立董事的比例設置上會更傾向于低比率。這樣方便內部人決策。在這里不考慮虛增獨立董事來向外界傳遞信號這類情況。

      假設1: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顯著的高薪酬可以反映公司對獨立董事的重視程度。因為聘用高等級人才支付的薪酬也相應增加。但是,如果支付給非“人才”的獨立董事,則獨立董事更像是“花瓶”。所以,本文會用獨立董事名譽的定量化與獨立董事津貼的比值來表明獨立董事“名副其實”。同樣,如果公司聘任的獨立董事“名不副實”,說明在虛設獨立董事,進一步說明獨立董事功能沒有適當起作用。綜上,得出新的研究假設。

      假設2:獨立董事的津貼與薪酬較高的董事的比越大,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3:獨立董事的津貼越“名副其實”,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4:獨立董事的學歷越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5:獨立董事的職業越優越,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6:獨立董事取得的榮譽越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7:獨立董事人數越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8:獨立董事缺席董事會議與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特別現象之間存在相關性。

      假設9: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撤換,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高。

      假設10:獨立董事的行業專長與防弊越相關,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特別現象的概率越低。

      假設11:獨立董事的官方背景越深,創業板上市公司發離職套現現象的概率越高。

      三、指標建立

      指標1: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人員中的比例。

      指標2:獨立董事的平均津貼/公司薪酬最高的董事薪酬的加權平均數。

      指標3:獨立董事的名譽評分/獨立董事的薪酬的加權平均數。

      指標4:文憑×權重×修正系數。

      本文把獨立董事的行業專長分為以下幾類:金融財會、法律、企業管理、管理和經濟學、專業技術、其他。根據他們的職業與防公司舞弊所需知識間的聯系,評分為4∶3∶2∶1∶0。

      指標5:獨立董事行業專長評分的總和。

      指標6:獨立董事人數。

      指標7:獨立董事缺席會議為1,否則為0(啞元變量)。

      指標8:獨立董事的政治背景評分的總和。

      指標9:公司獨立董事名譽評分的總和。

      指標10:名譽大于7以上人士名譽的總和。

      指標11:名譽小于2以下的人的個數。

      指標12:普通職業的獨立董事個數。

      上述指標無特別說明,以2010年的財務報表為準。

      控制變量1: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以2010年年度報告數據為準)。

      這是大部分學者認同的指標,如果只是用公司總資產的絕對數,規模比例的差距并不能代表控制變量的控制程度。

      控制變量2:公司的上市月份。

      因為樣本選用的是2010年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所以以他們的上市月份作為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3:2010年年度報告公布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率。

      解釋變量:公司上市后發生董監高離職現象的是非變量,如果發生為1,否則為0。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雖然同屬于公司內部人,但是離職所傳遞的信息可能有所不同,公司的董事、總裁、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務離職更符合我們的研究假設,如果是公司的技術類高管離職可能是由于薪金待遇、工作環境等因素,因為相對于前者,他們對于公司的內部經營、財務狀況可能并不清楚。

      修正解釋變量:上市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副)總裁、財務總監如果離職設為1,否則為0的是非變量。

      四、實證分析

      在2010年初至2012年5月8日,117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累計42名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離職。且這些人中絕大部分持有公司股票,有2家公司的職工監事離職,是否持有公司股票較難查詢。在離職的人員中,高管離職所占比例接近50%。高管中財務總監5名,總裁或總經理達到7名,都是公司重要職位。對公司的真實市場價值較公司外部投資者更為了解。他們的離職更有可能是由于本文的假設:公司價值被嚴重高估,寧可放棄自己的高額年薪也要套現,否則等待公司價值回歸理性后,自己的損失更大。

      在獨立董事的薪資比例方面,平均津貼為5萬元左右。方差較大,津貼最高的為50萬元,最少的為0。在獨立董事總薪酬方面差異也十分明顯。公司對獨立董事的津貼總支出也反映了公司的資產規模、財務質量,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財務指標差異較大。

      在引入控制變量后,普通人的個數與套現判別的相關性很高,在0.05的顯著性水平下,普通人的個數與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顯著相關。在此認為獨立董事的名譽對獨立董事約束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起正向作用。公司獨立董事中,名譽較低的獨立董事個數與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間有顯著聯系。雖然關于名譽方面的其他指標在偏相關分析的時候不顯著,但是代表名譽的指標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方向與假設相符。在獨立董事津貼與獨立董事薪酬的相關分析中,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很低。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是按照獨立董事的個人履歷來支付報酬。“高能底薪”、“低能高薪”在不同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名譽的對比中也是時常發生的。

      在顯著性水平為0.05的情況下顯著相關。獨立董事的比例對于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具有顯著的相關性。這也在一方面印證了上市公司不愿意提高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原因,因為獨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會稀釋公司決策權。

      五、本文不足點

      (一)指標涵蓋范圍的不足。本文試圖找尋獨立董事特征的各個方面,以此來對獨立董事的各個特征進行判斷,但是由于可獲得信息的局限,不能對各個指標的完整性達到更高的保證。例如,獨立董事所具有的政府背景就很難進行查詢。還有一些指標未涵蓋進來,如獨立董事同時在幾家公司任獨立董事這一職務,相關法規規定最多同時可以在五家上市公司任職。如果某人在五家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對于該獨立董事是否有精力參與五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決策存在質疑。

      (二)各種因素間的理論分析。由于筆者的能力有限,不能對文中的各種假設和理論分析提出更縝密的邏輯結構,而且本文在很多地方是基于理論分析的角度進行逐步推演,不同因素間的邏輯關系可能存在不當之處。

      主要參考文獻:

      [1]Alexandar Angelus.A Multiechelon Inventory Problem with Secondary Market Sales[J].MANAGEMENT SCIENCE,2011.57.12.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上市公司財產安全,防范證券市場風險,現就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披露。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上市公司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有權拒絕。

          四、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采用反擔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風險。

          五、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應當比照公司章程有關董事會投資權限的規定,行使對外擔保權。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權限的,董事會應當提出預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決定為他人提供擔保之前(或提交股東大會表決前),應當掌握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會有關公告中詳盡披露。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對擔保事項做出決議時,與該擔保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董事會秘書應當詳細記錄有關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討論和表決情況。有關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議應當公告。

          六、當出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時,上市公司有義務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

          七、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經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八、上市公司應當加強擔保合同的管理。為他人擔保,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當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妥善保管,并及時通報監事會、董事會秘書和財務部門。

          九、上市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十、上市公司董事、經理及其它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對上市公司造成損害的,上市公司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人事檔案管理是對公司的人事檔案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將認識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統計、分類、保管等從而達到合理有效利用的一項措施。人事檔案主要是反映員工個人的學習、工作、社會關系、思想素質、工作業績及業務能力、獎懲方面的一些隨時間記錄下來的原始真實記錄,它主要是企事業單位在培養和使用員工過程中而產生的。在我國的國企、公務、事業單位招聘錄用過程中,或者是部門員工提干、轉業、加薪、福利、公費醫療離退休等,人事檔案內記錄的內容所反映出來的個人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證明員工身份的象征,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時候某些當事人的婚姻、子女入學、分房等都需要原就職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行。有時候人事檔案也是單位掌控員工的一種方法和途徑,很多員工因為人士檔案的問題不得不被迫選擇留在單位上工作而不敢隨意調換。

      二、人事制度改革對人事檔案管理的影響

      在以前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人事制度還沒有進行改革,還是沿用以前的傳統管理方式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個人走到哪里,自身的人事檔案就要跟著帶到哪里。然而隨著近年來我國人事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創新,人事檔案管理也開始逐漸放寬了對人事制度的依賴,顯得越來越靈活。

      (一)人事制度改革,導致人事檔案的作用日益弱化

      隨著我國政府各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制度的不斷變革,導致人事檔案的地位日益受到動搖,人事檔案的作用日益弱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有企業實施改革以后,打破了傳統意義上“鐵飯碗”的概念,下崗職工可以沒有檔案,也可以不再依附單位對職工的人事檔案的管理。在沒有人事檔案的情況下,下崗職工依然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和適合自己的工作,對自身的生存依然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現在社會上的很多正規公司的正式工作,對員工個人的人事檔案都沒有進行強制性的要求。不管員工是否可以提供自己在之前企業的工作過程中形成的人事檔案,公司都可以予以辦理員工的正式入職,因此極大地削弱了原有人事檔案對各人的束縛和影響。

      (二)人事制度改革,導致人事檔案的管理形式更加靈活

      隨著非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如雨后春筍般的快速蓬勃發展,無形當中給社會提供了很多不同的就業機會。由于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人事的招聘也要能夠適應企業的發展,因此給企業創造了全新的用人機制,致使企業在實際的招聘過程中,不再像以往一樣去關注以前其人事檔案上記錄的信息,包括員工身份、地位、學歷、家庭背景、任職企業的名稱等外在的形式化的東西,轉而重視更加實在的員工本身的個人能力。而且對于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建立可以從員工入職的時候重新管理,雙方簽訂用人協議和合同等,員工只要能履行合同或者協議上的相應條款,認真努力地開展工作,那么自身的人事檔案甚至可以有沒有都沒有關系,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樣是會受到相應的保護。因此,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事檔案管理形式上的創新和靈活。

      (三)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以往的公職部門和用人單位,都過分關注人事檔案里面記錄的信息,而忽略了對員工自身能力的重視,導致人才選拔過程中的有失公平的現象的發生。例如很多人事檔案都可以通過一定人為的手段來弄虛作假,更可能導致假的學歷證明、錯的年齡、一些作假的優秀材料、一些對當事人進行褒獎的空洞溢美之詞等,由于具有一定的虛假性,因此在實際的人才選拔過程中常常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而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再看重人事檔案信息,而是給每個人平等、公平的競爭機會,即便是以前沒有人事檔案的無業游民或者農民,只要能滿足人才選拔的要求,順利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都可以順利上崗。這一巨大的改變也從側面反映了我國公共管理制度的完善,促進了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人事檔案管理如何更好地適應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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