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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后,我國對外貿易得到很大增長,但同時貿易摩擦也與日俱增,已經連續9年位居全球涉案調查數量最多的國家。雖然其中反補貼調查案遠不及反傾銷立案多,但其依然能對我國出口貿易造成嚴重影響。尤其目前關于反補貼的研究,主要是依據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進行。其實在WTO協議中,與工業產品貿易不同,農產品貿易是受《農業協議》管轄的,因此農產品貿易中的補貼與反補貼內容也有差異,值得我們關注。
一、WTO《農業協議》的特殊性
因為“無農不穩”,所以世界各國對農業、農產品長期以來給與很強的政府干預。理由不外乎提高農業產出、穩定和增加農民收入、保障糧食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發展等等。可見對農業的保護與其說是出于純粹經濟方面的考慮,還不如說是出于社會和政治方面的考慮更為恰當。正因為如此,世界農產品貿易在很長時期一直是作為特例游離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管理和約束之外。但不能不看到,農業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嚴重扭曲國際農產品貿易,其實施代價也讓各成員方日益不堪重負,因此有必要予以節制。
直到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它所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首次將農產品貿易與其他工業產品協議貿易全面納入到世界多邊貿易體制的有效管理之中。不過,在反補貼方面,工業產品貿易受《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管轄,而農產品貿易是受《農業協議》的管轄。相比較而言,農業協議仍是一個軟約束的協議,在許多方面對這個領域的紀律約束仍然相對軟弱。
所謂將農產品貿易納入《農業協議》法律框架,就是為推進全球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要求減少并規范農業的國內生產支持、削減對出口的直接補貼、提高市場準入程度、建立農產品貿易以單一關稅制作為調節的約束機制。
《農業協定》開宗明義“建立一個公平的、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產品貿易體制”,“持續對農業支持和保護逐步進行實質性的削減,從而糾正和防止世界農產品市場的限制和扭曲”。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①市場準入,即對進口限制的規范;②國內支持,即政府對國內主產的支持;③出口補貼,即政府對出口的支持。上述三項中,除市場準入規定以外,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都與補貼相關。
二、減少成員方的國內農業生產支持
《農業協議》將各成員方政府對農產品的各項價格支持和其他補貼制訂了規則,并對其進行分類管理。在《農業協議》第七部分劃分了黃箱、綠箱和藍箱補貼。
(一)綠箱補貼政策
根據第13條(a)-(ⅰ)款,綠箱補貼指“完全符合本附件2規定的國內支持措施”,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其費用不轉嫁給消費者,且對生產者不具有價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務計劃等,這些“屬不可訴補貼”。具體如對農業生產的研究、病蟲害防治、培訓服務、檢驗服務、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食品的公共儲存支出、國內食品援助、自然災害救濟、用于環境保護和對貧困地區的援助等項目。采取這些措施,成員方無須承擔約束和削減義務,因其對農產品貿易或農業生產不會產生或僅有微小的扭曲影響,。
(二)黃箱補貼,或“紅箱”補貼政策
根據第13條(B)及第6條第2、3款,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支持、營銷貸款、牲畜數量補貼、面積補貼、種子、化肥、灌溉等項目的補貼,以及對農產品營銷貸款的補貼等,須加以控制和減讓。成員方采取了這些措施須承擔約束和削減義務,違背這些承諾將對農產品貿易可能產生扭曲。
(三)藍箱補貼
根據第13條(C)及第6條第5款,下列補貼與農產品限產計劃有關,成員方不須承擔約束和削減義務:①按固定面積和產量給與的補貼(如休耕補貼);②按基期生產水平的85%或85%以下給與的補貼;③按固定牲畜頭數給與的補貼。“藍箱”政策只存在于極少數國家在實施主產限制計劃中對主產者進行的直接付款。
農業協議規定的最低豁免是:發達國家任何一年對特定產品的國內支持,黃箱政策范圍內不超過該產品生產總值的5%,對非特定產品的國內支持不超過農產品生產總值的5%,可免于減讓,不進入綜合支持量。對于發展中國家這兩個標準都為10%。
三、逐步削減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
GATT在烏拉圭回合之前的各輪談判中,只對工業品出口補貼進行了有效的限制。而在烏拉圭回合加入了削減農業出口補貼的議題并最終通過了《農業協議》。農業協議要求成員方承諾削減現有的補貼農產品出口的數量與農產品出口補貼的預算開支(對農產品加工品的出口補貼只需削減預算開支)。如果一國在基準期沒有對某種農產品進行出口補貼,那就禁止該國將來對該產品實施出口補貼。
關于出口補貼的定義,《農業協議》第1條“指視出口實績而給與的補貼”,是一項對貿易產生嚴重扭曲的政策措施,雖然《農業協議》并不禁止成員對農產品出口實行補貼,但要削減出口補貼。
在第9條第1款列舉的出口補貼措施受削減承諾的約束:視出口實績而提供的直接補貼;以低于同類農產品的國內價格,將非商業性政府庫存處置給出口商而形成的補貼;利用征收的農產品稅對相關農產品的出口營銷補貼(發展中成員除外);出口農產品的國內運費補貼(發展中成員除外);視出口產品所含農產品情況,對所含農產品提供的補貼。
四、我國的承諾和應對
經過長期艱苦的入世談判,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承諾,在《農業協議》框架下保留對農業國內支持提供特定支持和非特定支持的權利(即黃箱補貼),兩項支持分別占相關特定產品和農業生產總值的8.5%。當然,綠箱補貼部分可以維持,并且沒有數量限制。關于出口補貼,因為我國早在1992年已經宣布取消出口補貼,所以入世承諾中寫明“中國對農產品將不維持或采用任何出口補貼”。
論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的基拙上,探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的調整,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和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5%。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CATP)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3.建立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加強農業投入保護,增加農業保護力度。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我國還有6項空白。在農業科研、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補貼、生產結構調整補貼、地區發展補貼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發揮空間,是間接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的有力措施。應從主導、控制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向管理、服務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轉變:
關鍵詞:“一帶一路”;農產品;國際貿易
一、“一帶一路”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意義
(一)有助于擴大農產品出口規模
近年來,我國產能過剩的問題逐漸突出,尤其是以農產品為主的產能過剩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以茶葉生產為例,我國茶葉內銷量和出口量的總和大約僅占總產量的三分之二,即仍有三分之一的茶葉處于滯銷狀態。農產品銷路不暢、供過于求等問題會直接影響我國農民收入和農村經濟發展。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逐步開展,農產品產能過剩問題的解決將迎來轉機。目前,影響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是國家間的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等問題,“一帶一路”戰略的主要內容是解決區域內國家的貿易問題,消除國家間的貿易壁壘,在區域內營造良好的貿易環境,激發區域內國家的貿易合作潛力,以推動貿易的自由發展。我國進行“一帶一路”建設有其條件性,例如,我國與東盟等諸多國家在農產品經營領域有較強的互補性。“一帶一路”的提出與建設可以擴大農產品出口規模,有效解決我國農產品滯銷問題,幫助農產品獲得更廣闊的國際市場,促進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有助于優化農業產業結構
雖然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的眾多國家同屬于發展中國家,但其中諸多國家的農業發展水平與我國相距甚遠,使得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發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另外,一些在我國逐漸消退的行業,在其中部分國家仍有發展為朝陽企業的可能。通過貿易合作和產業轉移的方式,不僅可以提高其他國家的技術水平,實現經濟發展,還可以使我國實現產業轉移,構造合理化的農業產業結構等。在“一帶一路”的發展建設中,我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著重進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生產,通過對農產品的深度加工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以保證在解決我國農產品產能過剩問題的同時,完成農業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
(三)有助于實現進口市場多元化
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我國應積極與沿線國家制定合作發展規劃。例如,我國在土地密集型產品,如糧食和棉花等生產上,與中亞5國相比處于弱勢地位,但在勞動和資本密集型產品上存在比較優勢,在開展自由貿易的過程中,必將對土地密集型產品增加進口數量。2014年,我國出臺了最新的國家安全糧食戰略,主要對糧食進口問題和“一帶一路”區域國家的農產品貿易問題進行了調整。我國應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視為重點糧食進口國,并與毗鄰國家簽署地區合作備忘錄和經貿合作的長期發展規劃,從而增強這些國家與我國的聯系,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逐漸發揮區域農業生產與合作的潛力,實現進口市場多元化,以解決我國農產品產能過剩的問題。
二、“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發展困境
(一)基于貿易平衡的發展困境
貿易平衡的核心目標是保障供求雙方共同利益,貿易平衡是建立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環境的前提。目前,“一路一帶”背景下,我國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以貿易平衡為基礎的貿易發展路徑,仍存在以下問題:其一,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未能體現貿易平衡發展理念。由于地理位置、資源分配等因素影響,我國“一路一帶”沿線農產品種類有較大差異性,在農產品進出口數量與種類分配方面未能良好體現地區互補作用。同時,我國出口的農產品以生鮮為主,各類精加工農產品出口額較少,農業精細化發展程度較低。其二,我國農產品進出口結構調整未能體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調控作用。例如:長期以來,我國北方盛產玉米而南方盛產大米,但我國未能充分利用“一路一帶”經濟發展戰略,調整南北各地區農產品分配結構,導致農產品進出口結構與質量不佳。
(二)基于市場結構優化的發展困境
中亞五國耕地資源廣闊,農業現代化程度低、農業生產成本相對較低,但其棉花、油菜籽等作物產量高,從中亞五國進口這部分農產品能有效彌補我國這方面的短缺,同時降低農產品資源進口成本,優化我國農業資源配置結構;俄羅斯、烏克蘭等地糧食作物產量較高,但水產品供應不足,尤其是淡水產品稀缺,而我國西北地區土地沙化嚴重,畜牧產品與糧食作物供應緊張,與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建立友好農產品貿易關系,能夠有效彌補雙方資源短缺問題。但目前我國在建設“一帶一路”經濟帶的過程中,仍舊過于重視鞏固傳統對外經濟貿易關系,而未能充分重視與中亞、西亞、南亞、東歐等地區建立良好的經濟貿易關系。
(三)基于產品結構優化的發展困境
“一帶一路”經濟發展戰略為我國和沿線國家帶來了經濟發展與優化地區資源配置結構的新機遇。目前,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經濟發展轉型與資源配置結構轉型制度建設仍有待完善,“一帶一路”經濟發展戰略中,借助進出口貿易優化我國農產品資源配置結構的相關戰略有待完善。我國地域廣闊、氣候條件多變、水域遼闊,農產品種類豐富,其中優勢農產品主要包括兩大類:果蔬類和水產品類,但我國未能充分利用果蔬類和水產品類農業產品的進出口貿易,發揮自身農產品結構優勢。
(四)基于貿易模式優化的發展困境
當前,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農產品貿易過程中,主要面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農產品貿易方面以土地密集型產品居多,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十分有限,農業科技化、產業化程度較低,農產品結構單一、貿易模式單一。另一方面,各貿易主體均缺乏品牌意識,農產品貿易僅僅表現為商品互換,其產業化、品牌化運作優勢未能得到突顯。以我國為例,我國許多出口農產品仍屬于“三無產品”,其質量保障脆弱,從而進一步導致我國農產品品牌建設困難。品牌建設難問題也進一步影響了我國農產品在世界農產品貿易中的行業競爭力與產品經濟價值。如何優化農產品貿易模式、建立農產品品牌與產業化生產、進出口路徑,是當前我國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亟待思考的問題。
三、“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發展路徑選擇
(一)基于貿易平衡的發展路徑
第一,通過尋求利益共同點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規模。就實際情況來看,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農產品貿易存在較多的利益共同點。一方面,農產品產量受地理環境、氣候、水資源及種植技術等多方面的影響,因此在農產品的品種和質量上存在較強的互補性,我國可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出口有巨大需求的果蔬等農產品。另一方面,進行農產品國際貿易,可以促進雙方農產品種植與加工的合理分工,幫助各方發揮比較優勢。我國相對于沿線國家的比較優勢在于勞動力豐富、市場需求量大,因此在貿易中價格優勢較強。隨著比較優勢的發揮和農業技術的快速發展,部分農產品的出口能力增強,為了緩解供過于求的現象,我國應積極打開出口,向塔吉克斯坦等農產品進口依賴的國家出口優勢農產品。因此,貿易雙方在貿易中可進行合理的產業分工,并獲得較高的收益,這決定了日后農產品貿易的合作方式和發展方向。第二,通過調整農產品的進出口結構以保證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在農產品貿易中,應有進有出,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的出口量,例如,在進行大米出口時應適當進口小麥等經濟作物;在玉米的進出口貿易中應實施南進北出戰略。由于我國大米的產量較大,一直在農產品貿易中起著擴大貿易順差的作用,為了維持大米的進出口地位,應積極加大在大米種植與加工方面的科技投入,以提高糧食的品質。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糧食種植模式,使得我國在小麥的種植上缺乏比較優勢。因此,我國應適度增加小麥的進口水平,利用較低的成本從國際市場上獲取小麥,以緩解我國小麥供給不足的問題,實現供求平衡;由于玉米的種植有較強的地域性,我國南方對玉米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局面。因此,我國南方應當加強對玉米的進口,以緩解供不應求狀態,并將耕地運用于其他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的種植。另外,我國北方玉米的產量供過于求,應積極擴大北方玉米的出口量。總體來說,我國應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出口量,即擴大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和耕地密集型產品的進口。
(二)基于市場結構優化的發展路徑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時未充分重視西亞、南亞等國家在進出口貿易中的必要性。因此,我國應在鞏固傳統出口市場的同時,開通西亞、南亞和中亞市場,通過以點帶面的形式形成絲綢之路經濟帶的貿易合作局面。但在進行出口市場的擴大時,還應考慮地方資源稟賦、貿易合作關系和市場需求等多重因素。通過對上述因素的考量可知,我國目前應著重開展貿易合作的國家包括以下幾個:第一,中亞五國。中亞國家的耕地資源豐富,農業生產技術相對落后,在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生產上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與之相反,我國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勞動力相對較多,且具有較強的農業生產技術,在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農產品的生產上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因此,我國不僅可以向中亞國家出口果蔬等勞動密集型產品,還可以向其出口化肥、農藥等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還可以從中亞五國進口棉花、油籽等土地密集型產品,以保證我國物資供應。從這方面看,我國與中亞五國具有較好的合作前景。第二,俄羅斯、烏克蘭。雖然俄羅斯的耕地面積廣,但其氣候條件不適宜農作物的生長,導致較多耕地處于閑置狀態,多數農產品依賴于進口。我國的果蔬類產品、動植物原料等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另外對俄羅斯的小麥以及活動物的需求較大,雙方貿易合作潛力較大;烏克蘭是世界上主要的糧食出口國之一,在大麥、葵花籽、玉米等農作物的出口中占有較大比例,但由于資金投入不足,使其養殖業發展較差,國內水產品大豆依賴進口,而我國是其水產品的主要供應國之一。因此,我國可從烏克蘭進口畜牧產品等,并向其出口水產品。第三,印度。印度的土地資源遼闊,且耕地質量好、氣候多樣、水資源豐富,與我國的農產品種植條件形成較大反差,雙方貿易合作潛力巨大。但中國與印度的競爭關系較強,且二者的發展水平相差無幾。印度為了在競爭中獲取優勢,會采取貿易保護政策削弱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優勢。例如,對出口申請國采取強制檢驗、收取高額檢驗費用等,并對出口國發起反傾銷訴訟等。因此,雙方應積極協調交流,加快貿易談判進程,在農產品貿易中實現共同發展。
(三)基于產品結構優化的發展路徑
“一帶一路”為我國與沿線國家的貿易發展帶來新機遇,通過對我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資源稟賦和產品競爭力的分析可知,我國應優先合作的農產品類型包括以下兩種:第一,果蔬類。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氣候條件多樣化明顯,較適宜果蔬類等農產品的種植。目前,果蔬類農產品是我國主要順差農產品之一。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如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等國家由于氣候條件、地理環境及技術水平的限制,導致其果蔬類農產品的進口依賴性較強。因此,我國果蔬類農產品的貿易增長潛力巨大,可以將其作為優先發展的農產品類型。第二,水產品類。我國有遼闊的海洋資源,水域面積巨大。通過對水產品養殖知識的普及,我國水產品的綜合生產能力逐年提升,已經連年成為世界漁業大國,也是我國第一大貿易順差來源。且隨著我國養殖技術的提高以及水產品運輸水平的提升,水產品的供應能力也得到了顯著提升,淡旺季的產銷形勢逐漸淡化。因此,水產品在進出口貿易中具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1前言
中國是第四大農產品國際貿易國,且每年以約10%的增長速度在不斷發展,但面臨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以及其它國家日益上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急需一大批懂WTO規則,熟知國外農產品貿易技術標準,又懂英語和農產品的復合應用型專業人才。另一方面,中國高校培養的國際貿易人才和商務英語人才達不到復合型人才水平,且即使在農產品外貿大省的山東、廣東等省份,也很少有高校有針對性地培養復合應用型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人才。人才的單一化和同質化導致國際貿易和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特色不明顯,競爭力不強。
2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人才培養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第四大農產品貿易國,2013年貿易總額為1866.9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為678.3億美元,2014年1-11月貿易總額為1757.9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為647.5億美元。因農產品外貿總額在我國超過4萬多億的外貿總額中所占比重不大,所以高校在國際商貿類人才培養過程中往往忽略了農產品國際貿易復合應用型專業人才的培養,即使是涉農性高校也是如此。以農產品外貿第一的山東省為例,本科的山東農業大學的外國語學院的英語雙專業和經濟管理學院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均沒有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方向課程。此外,山東外貿職院、山東外國語職院、山東經貿職院等從事外貿人才培養的高職院校也沒有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或方向課程。又以筆者所在傳統農業大省的湖南為例,僅茶葉出口就達1億多美元,但無論是本科的湖南農業大學還是其它高職院校,都沒有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或是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方向課程。而另一方面,為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加工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和營銷促銷能力,培養復合型農業外經貿人才,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農業部和農業貿易促進中心等自2008年以來每年都要組織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經理及管理人員培訓班”,對農產品外貿企業人員進行農產品營銷理論與實務、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和農產品可追溯查詢系統與供應鏈管理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此外,國家和各級政府也在不斷努力,通過采取建立農產品出口基地、提高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測技術和建立大型農產品集團等措施,著力提升我國農產品的出口貿易。
3主要市場營銷理論
市場營銷的精髓在于在挖掘客戶動態需求的前提下,發掘適合的細分市場,精準定位目標客戶群,科學設計管理價值鏈和客戶關系,持續不斷地向客戶提供其所需的產品或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實現客戶和自己的價值。
3.1客戶需求
市場營銷理論與傳統銷售理論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前者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市場營銷的所有活動均源自于客戶真正的需求,也階段性地終止于滿足客戶的需求。挖掘和分析客戶的真正需求是一切營銷活動的前提和根本,客戶的需求是動態變化的,不僅要滿足其現時的需求還要謀劃,引領和滿足其未來的潛在需求;客戶的需求是不斷升級的,產品和服務必須能滿足客戶不斷升級的需求,才能在競爭者立于不敗之地。
3.2細分市場
市場營銷理論認為,絕對而全面的競爭優勢是很難實現的,而在局部的相對競爭優勢則是完全可以達到的。競爭者要在客觀分析競爭對手和評估自身的價值鏈的基礎上,對目標市場進行細分,找到自身的產品或服務具備相對競爭優勢的領域,并充分發揮自己的競爭優勢,在特定的細分市場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和話語權,甚至成為該領域的領導者。
3.3差異化
哈佛商學院著名教授邁克爾·波特就始終認為,競爭者不論大小和名氣,歧異性是贏得市場競爭的法寶。歧異性其實就是產異化,差異化體現在整個價值鏈上,從客戶需求甄別一直到產品的定位,設計,推出和后續服務上。競爭者必須推出具有滿足客戶需求的差異化產品或服務才能最終贏得市場的認可,以及取得溢價。即使是很有名氣的國際大牌公司,如果產品或服務沒有差異化,也很難贏得競爭。
3.4先動優勢
先動優勢理論認為率先進入市場的競爭者相較于后來者往往有更好的競爭優勢。市場先入者率先滿足了客戶的需求,往往更容易給客戶留下一個好的印象,樹立品牌和取得溢價,且客戶會習慣地鎖定先入者的產品或服務,無形中設置了市場進入壁壘,獲得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此外,先入者對市場往往會更了解,能以更低的價格進行技術服務的升級,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4啟示與對策
中國的高等教育正步入由精英教育轉到大眾教育的快速發展道路上,毛入學率不斷攀升,畢業生人數連創新高,因學生所學無法滿足市場真正需求,結構性就業問題愈加突出。隨著高考人數逐年減少和2015年啟動的高考改革,學生未來有更多的主動權和選擇權,高校間的生源搶奪戰將愈演愈烈。隨著大批本科院校甚至是少數重點大學轉型從事職業技術教育,高職院校將面臨更殘酷的競爭,如何培養有別于應用型本科人才又滿足產業需求的特色技能型人才是各高職院必須回答的問題。
在“生源—高校(-高校)—市場”的市場生態圈中,高校之間尤其是培養類似人才的高校之間,如高職院校之間和高職院校與應用型本專科之間,已是直接的競爭對手,必須面對就業市場的選擇,其結果又直接決定了高校對生源的吸引力。高校越能培養出區別于其它高校又能滿足就業市場需求的差異化人才,就越能形成市場品牌和吸引更多的生源,并形成良性循環。反之亦然。
可見,在市場需求導向型的高教人才培養的新形勢下,高校尤其是高職院校已然變成了市場營銷者,必須結合自身條件和資源靈活應用市場營銷理論和手段進行學校和專業的整合營銷。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要善于發現市場及市場需求,并設法滿足此需求。
復合應用型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人才是整個人才需求市場中的一個細分市場,且是一個被絕大多數高校忽視或忽略的需求在不斷擴大的細分市場。誰先發現并進入該細分市場,誰就是該細分市場的先驅者,就有可能贏得政府和相關企業的大力支持,以更低的投入培養出市場需求的差異化特色人才,樹立自己的品牌,為后來者設立市場進入壁壘,或至少比后來者更容易取得人才市場的信任,以更低投入獲得更大市場份額,獲取更大效益。
高校在培養復合應用型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人才時,必須以從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相關企業和行業發展的需求為中心,多形式多途徑開展人才培養:(1)復合應用型人才。高校要堅持“適度理論、重在應用”和“語言夠用、專業嫻熟”的指導思想,破除現在單一型和理論型人才培養弊端,培養具備“國際貿易+外語+農產品+主要或特定貿易伙伴農產品貿易要求”的復合型應用人才;(2)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校要想培養出市場需求的畢業即能上崗的應用型人才,就必須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高校要主動尋求與農產品國際貿易企業合作,采取訂單培養,聯合辦學,組建職教集團,業務外包,校辦公司等形式,確保學校教育無縫對接市場需求。筆者所在的高職院,就依托湖南省供銷總社的資源,在國際貿易開設農產品國際貿易課程,學校還成立了惠民供銷公司,專門從事農產品的電子商務業務,極大地提高了人才培養的質量。此外,還要認真研究如何讓企業在合作中更積極地參與辦學,企業主導型的辦學形式或許是更好的選擇;(3)立足本地,打造品牌。高校要在科學分析所在區域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前提下,在一般性出口農產品的基礎上,加大對區域性特色農產品國際貿易人才的培養,依靠差異化和特色化人才培養來打造自己的品牌。
5結語
在中國高教進入買方市場及國家大力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情況下,運用營銷思想,結合區域產業和經濟特色,培養差異化和特色化的復合應用型人才已是一種必然。隨著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總額和農產品出口貿易總額的不斷增加,高校尤其是身處農業省份的高職院校,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并做大做強,就必須首先成為一名優秀的營銷者,在繼續為工業化培養人才的同時,投入資源培養復合應用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專業人才,用差異化和特色化贏得競爭,樹立自己的品牌。
論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的基拙上,探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的調整,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和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 5 %。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 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 ( CATP )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3.建立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加強農業投入保護,增加農業保護力度。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我國還有6項空白。在農業科研、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補貼、生產結構調整補貼、地區發展補貼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發揮空間,是間接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的有力措施。應從主導、控制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向管理、服務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