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第1篇

      關鍵詞:供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4-0095-01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社會整體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供電企業面臨的外部社會環境和司法環境越來越不寬松。供電企業由于業務范圍廣泛,與社會各界聯系密切,本身就具有糾紛、訴訟多發的可能。近幾年,臨清市供電公司遇到的訴訟業務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這迫切要求企業法治關口前移,分析存在的法律風險,探索建立防范機制,增強抵御法律風險的能力,實現依法治企工作的良性循環,從而維護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效益。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類型

      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很多,有社會環境和司法環境等外部原因,也有員工法律意識、法律素質、工作行為、基礎管理、工作流程內部原因,因此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一)債權債務管理的法律風險

      債權債務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業務而形成的應收應付。對債權債務的控制,實質關系到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合作關系的維護與利益調整。如果企業未對債權債務的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勢必造成企業死賬、呆賬的大量增加,從而制約企業經濟的發展。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

      (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面試、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直至離職,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會造成法律風險。目前,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多產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之間的沖突,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關系的解除以及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等方面發生的糾紛。

      (四)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風險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這類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較高,往往給企業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后,國內的知識產權立法與執法均必須達到TRIPS協議的最低標準,因此,在越來越多的經營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存亡。

      (五)企業財務會計及稅收法律風險

      財務會計制度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財務會計制度完整全面地揭示了企業資金運動地基本情況等經濟信息。對于組織企業資金運動、處理企業與個方面得財務關系起著重要作用,由其發生的法律風險影響重大。稅收法律風險則指企業涉稅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包括偷稅、漏稅、避稅等。企業財務會計及稅收是整個法律風險防控中的最薄弱環節。

      (六)企業訴訟法律風險

      企業訴訟的結果將對企業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企業訴訟涉及到調查取證、參加庭審、協調關系等復雜過程,任何一個環節處理不妥,對案件的結果都將產生影響。

      二、供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由上面所述類型不難發現,法律風險的特征是勢必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具有可控性。所以,我們可以構建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為基本原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樹立企業管理守法經營意識,促進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一)強化企業法律風險意識。這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公司在構建防范法律風險體系過程中,要把強化風險意識放在了首位,通過壓力的層層傳遞,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行動上。通過專門的全員法律知識培訓,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讓公司干部員工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網公司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制度》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重點》,使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走上制度化軌道;制定出臺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內部管理六大制度,即合同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的管理及審查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稅收籌劃,法定代表人責任,法人治理結構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環節相應的運作流程,強化企業的執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項的依法有序進行。

      (三)重視法律知識教育培訓。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普及性和專業性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管、供銷、財務、審計等重點部門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公司法、稅法、擔保法等經濟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法律業務水平,強化防范法律風險和市場契約意識。要通過制度化專業培訓,建設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隊伍,建立健全責權利一致的營銷責任制度,從而保障合同安全,減少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建立測評監控企業法律風險的指標體系。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企業應針對一般業務流程和項目運作程序系統建立一套測評企業法律風險的指標體系,便于企業自我測評,或合作伙伴、交易對手、中介機構測評企業法律風險。該指標體系分為管理良好、危機征兆、需要整頓、危險預警、嚴重危機五個級別,在相關數據數理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建立企業法律風險評價模型,每一測評指標均含相應分值或權重因素,用以診斷識別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狀態及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排查制度和糾錯機制。

      參考文獻:

      \[1\]黎梓慶.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廣西電業,2008,(3).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第2篇

      一、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進行法律規范的必要性

      (一)頂崗實習及其勞動風險的特征要求法律對其勞動風險防范進行專門規范

      頂崗實習是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畢業生應職應崗能力為目的,通過短期真實崗位工作形式來完成的職業院校培養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的綜合性教學環節,是學校和實習單位通過讓學生與職業崗位“零距離”接觸對學生進行所獲知識、技能和技術的綜合性應用訓練。頂崗實習兼具教育性與職業性特征。頂崗實習的教育性表現在它與專業培養目標密切相關,是學校培養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個教學環節;頂崗實習的職業性表現在它與職業崗位勞動密切相關,是學生通過實習單位在職業崗位上的職業操作。頂崗實習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種實踐學習過程,也是一種職業勞動過程。職業勞動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勞動風險,但勞動風險是可以防范的。為有效防范勞動風險,世界各國都出臺了很多的勞動保護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免遭勞動風險傷害。頂崗實習也是一種職業勞動過程,也存在勞動風險,同樣,頂崗實習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勞動風險。

      但頂崗實習勞動風險又不同于一般勞動者所面臨的勞動風險。第一,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主體不是一般的勞動者,而是工學結合模式下職業教育的學生,也就是說,頂崗實習的學生不同于勞動者,他們對職業崗位與操作規程不熟悉,他們需要指導和幫助,他們比一般勞動者更容易發生勞動風險事故,他們需要特別保護;第二,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發生的過程并非一般的職業勞動過程,而是發生于工學結合模式下職業教育的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也就是說,頂崗實習勞動風險是發生在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的過程中,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防范,學校和實習單位都有責任。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特殊性表明,適用于規范用人單位一般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護學生頂崗實習勞動安全,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需要專門法律進行特別規范。

      (二)頂崗實習的實踐要求法律對其勞動風險防范進行專門規范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職業院校要“積極推行訂單培養,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于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要到生產服務一線參加頂崗實習。”頂崗實習在職業教育中被廣泛應用和推廣,已成為職業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學環節。

      然而,在頂崗實習中,由于學生已實際參與到了職業勞動之中,而職業勞動總是伴隨著勞動風險。隨著頂崗實習教學環節的深入開展,學生頂崗實習中的勞動風險事故也與日俱增。一幕幕學生頂崗實習勞動傷害事故相繼出現。據報道,目前,我國將近30%的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學生頂崗實習存在勞動風險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頂崗實習的實踐表明,為切實保護頂崗實習學生免遭勞動風險事故傷害,我國急需出臺專門的法律制度規范學校和實習單位等相關主體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防范,增強其防范這種特殊風險的法律責任。

      二、我國缺乏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

      (一)缺乏規范學校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

      學校是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者,面對沒有實踐經驗而初次嘗試頂崗進行具有人身危害風險的職業勞動實習的學生,理所當然地應當對學生的實習安全問題切實地承擔起責任。然而,學校對頂崗實習的學生是否進行了安全教育?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這些安全措施是否切實有效?發生了學生實習安全問題追究誰的責任?對這些問題,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卻缺乏具體明確的相應規定。從現有法律制度來看,規范學校組織學生頂崗實習的規定,僅有2007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出臺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學校“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并具體規定了五種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的情形②,雖然這些規定對學校的實習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這畢竟還只是一部專門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的規章,其適用范圍僅限于中等職業學校,而且其效力層次也僅僅只是一般規章,對于迅速發展的數量龐大的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難以產生有效的作用。教育部相關文件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雖然也有所涉及,但也都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如教育部《關于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教職成[2006]4號)規定:學校“要加強與企業的合作,有組織地安排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完善以學生實習補貼發放、勞動保護等為重點內容的實習管理制度。”這種原則性規定對指導和督促學校切實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的勞動風險防范缺乏可操作性。

      從實踐來看,學校有關實習管理及實習安全問題的規定,均由學校自己作出,至于應規定的內容是什么、對相應內容應怎樣規定等,法律并無相關強制性或指導性規定。根據我們的調查,學校有關實習管理及實習安全問題的規定,大多強調學生自己的責任,如一些學校要求學生與學校簽訂實習安全責任書,這對于增強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無疑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頂崗實習勞動風險僅靠增強學生個人的安全意識是難以真正做到有效防范的。在頂崗實習中,學生處于被管理者地位,學生是根據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安排來進行頂崗實習的,學校和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義務也是不可規避的。學生在頂崗實習中是弱勢者,過分強調學生自己的安全責任,而忽視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責任,這對學生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二)缺乏規范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

      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為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我國還專門制定了《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相關配套法律規章等,還有一系列的勞動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衛生規程。實習生不同于一般的勞動者,他們初次嘗試職業勞動,對他們的實習勞動應當更加強調安全保護。然而,實習單位對仍處于學習階段的實習生的安全教育和風險防范是否必須有別于一般員工,法律并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用人單位沒有這方面的特別義務。雖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規定:“實習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但實習單位安排與否并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予以約束。教育部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一些原則性規定,對企業來說,也幾乎沒有約束力。如教育部《關于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教職成[2006]4號)規定:“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而事實上,很少有企業按照教育部的這些規定去做好相關工作,教育部門的這種原則性規定很難對企業產生作用。

      實踐中,不僅國家對實習單位在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沒有相關法律約束,而且由于實習單位難求,學校在與實習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中也很難要求實習單位承擔更多的相關義務。也就是說,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防范,對實習單位而言,既沒有法律約束,也很少有合同約束。而一旦發生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事故,實習單位則往往以學生不是其勞動者為由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確實不是實習單位的勞動者,也更非實習單位的熟練工,但頂崗實習卻實實在在地是在進行一種職業勞動,而職業勞動總是與勞動風險相伴,因此,學生頂崗實習需要特別的勞動保護。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直接實施者,實習單位卻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缺乏特別的防范義務,這對學生來說是危險的。

      三、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進行法律規范的建議

      頂崗實習是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教學環節,它需要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等多方協作來具體實施,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防范更需要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等多方主體的共同努力。為切實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安全與衛生,我國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制度,從法律層面構建政府、學校、實習單位、學生多方聯動的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機制。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構建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明確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中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

      政府應主導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一方面,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和督促學校和實習單位切實做好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規范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管理。另一方面,政府還應加強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監督,對學校和實習單位等相關主體實施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行為給予相應評價,對違反者給予應有的制裁。

      學校是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者,負有對學生頂崗實習進行恰當安排與組織的責任。學校應在實習內容、實習時間、實習崗位的選擇等方面恰當地安排好學生的頂崗實習,應就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工作協調好與實習單位的關系,并對學生頂崗實習進行跟蹤管理③。

      實習單位是學生頂崗實習的實施者,負有對學生頂崗實習過程崗位安全管理的責任。實習單位應對頂崗實習學生進行比一般勞動者更具體、更細致的崗前教育和崗位管理,并確保學生頂崗實習環境的安全與衛生。

      學生是頂崗實習的主體,在學校的組織安排下直接參與實習單位的崗位操作。學生在頂崗實習中應服從學校和實習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實習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制度;同時,學生也應享有保護自己在頂崗實習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相應權利。

      (二)建立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在學生頂崗實習中,學校和實習單位分別是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安全措施是防范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兩個關鍵環節。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應明確學校與實習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為有效實施責任追究,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還應明確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事故責任的責任追究主體、責任承擔主體、責任歸責原則、責任承擔方式等;對因責任人嚴重失職而造成的風險事故,還應規定對責任人的具體的制裁措施。只有建立了相應的風險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不當的責任追究才能真正地落到實處。

      (三)提高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效力層次

      如前所述,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需要學校、實習單位等多方主體的共同努力。而從現有相關規定來看,有關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規定,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門來制定的。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在法律制度的效力層次上,屬于部門規章,根據《立法法》第82條的規定,各部門規章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可見,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章是難以有效適用于實習單位的,因為,絕大部分的實習單位并不屬于教育行政部門的權限范圍。因此,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要能實現有效規范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行為,就必須突破部門規章的效力層次,其效力層次應當提高到行政法規以上。根據我國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現狀,考慮到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緊迫性,我國目前可以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制定專門的《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條例》,并在該條例中以專章規定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問題。

      (四)增強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第3篇

      為了對電力企業經濟效益、合法權益等提供更多保障,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對法律風險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采取適宜的防范措施對內部權益糾紛、知識產權維護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問題進行防范。下面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風險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對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做好防范法律風險的宣傳教育工作等防范措施進行闡述,希望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更多保障。 

      1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風險 

      電力企業開展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時,涉及較多的事務,一旦存在各項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情況便會導致各類法律風險問題出現。電力企業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性質,能夠獲取較多的經濟效益,但是隨之而來的便是內部權益糾紛問題,進而導致法律風險出現;此外,電力企業內部部分工作人員未能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產生足夠認識,未能做好知識產權維護等方面工作,同樣可能引發法律風險;除此之外,職工薪資方面的糾紛問題、債務承擔方面的矛盾、資產結算方面的糾紛問題同樣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的出現,如何對上述經營管理法律風險問題進行有效防范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下面對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進行具體分析[1]。 

      2 防范措施[2] 

      2.1 對法律顧問制度進行落實 

      電力企業可以聘請一些法律知識豐富、能夠提供全面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并且對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健全,為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檢查等方面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多支持。就電力企業項目投資、對外擔保、融資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而言,在制定決策之前應做好可行性論證分析工作,完成全部活動事項的審查工作,尤其是某些重大經濟活動,企業需要組織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參與討論,并且遵照法律程序開展工作,為決策合法性等奠定基礎。最后,政企分開原則對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同樣較為重要,在逐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情況下,能夠確保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合乎法律規定,進而為合法權益的保護奠定堅實基礎。 

      2.2 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做好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面臨諸多法律風險問題,基于此企業內部工作人員需要提高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能夠按照各項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辦事,為經營管理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奠定堅實基礎。管理人員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負責,制定適宜的決策,而普通員工為日常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的執行者,若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未能具備較強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便會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開展產生影響。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電力企業應對法律風險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重視,使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均能對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進行增強,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最終為企業整體經營氛圍的營造和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更多保障。 

      2.3 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團隊建設工作,提高團隊工作人員整體素質 

      為了確保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合理合法,企業內部需要組建一支優秀的法律風險防范團隊,能夠對電力企業產銷行為、契約合同、改制、投資以及重組并購等方面工作中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規避,避免自然風險、商業風險、法律風險等對企業發展造成影響。加強團隊建設方面的工作對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而言至關重要,在此基礎上需要做好防范工作者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法律管理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活動,向管理人員提供更多學習和進修機會,最終為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和法律風險防范奠定堅實基礎。 

      2.4 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為了對法律風險問題進行有效防范,需要對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行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科學的法律風險防范及控制目標,進而確保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向的正確性,下面對其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對各項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進行制定和健全。針對電力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工作,應對相關管理制度進行制定,進而實現對企業員工、內部資源等方面科學管理的目的,為企業經濟效益和合法權益提供更多保障。 

      其次,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健全,對合同管理辦法進行細化和明確。電力企業需要對合同簽訂、落實等方面的工作進行嚴格審核,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管理標準等方面內容對合同示范模板進行制定,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朝著規范化的方向調整,為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提供更多依據支持。 

      最后,制定重大項目的法律咨詢制度。通過聘請專業法律顧問一類的措施能夠為企業招投標、日常經營管理等工作提供更多保障,通過咨詢能夠處理好各項利益之間的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完成利益關系界定等方面工作,進而減少金融糾紛問題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法律風險,為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更多法律援助。 

      2.5 信息化系統成為法律管理的網絡化平臺 

      信息化系統不僅是法律管理的工作平臺,同時也是法律數據平臺。信息系統可以對大量動態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形成各項業務風險分析報告,能為決策人識別和判斷企業風險提供準確可靠的幫助,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高風險行為及時進行糾偏。同時,信息數據保存和獲取的便捷,還可以解決因人員變化或時間跨度帶來的法律原始基礎資料獲取困難的問題。 

      2.6 做好法律風險的評估預警工作 

      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其中第一項措施能夠為企業經濟效益提供更多保障,有效減少經濟損失,因此需要受到人們的更多關注:首先,對風險評估預警制度進行制定,設計測評風險的指標體系;其次,做好風險級別評估工作;最后,對風險概率進行計算,結合法律風險內容采取適宜的防范措施對其進行處理。 

      3 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電力企業逐漸面臨更多競爭壓力,為了促進企業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更多保障,企業內部工作人員需要強化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采取適宜的防范措施對法律風險問題進行合理規避,最終為電力企業經濟效益、合法權益等提供更多保障。上文已經對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方面的內容進行具體分析,希望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能夠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并參考文中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 

      參考文獻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第4篇

      [關鍵詞]律師 企業法律風險 特點 防范和控制

      三鹿奶粉事件中,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4937余萬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多萬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王玉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杭志奇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吳聚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商標局的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國內有15%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每年超過100起,總數超過2000多起,造成每年約10億元的無形資產流失。例如,青島海信集團的“HiSense”商標被西門子公司在德國注冊,在經歷了6年的努力之后,最終以50萬歐元的價格將該商標贖回;騰訊公司域名被外國人搶注,最終以100萬美元的天價買回域名。

      血淋淋的例子向我們展示了企業因法律風險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如果企業具有較高的風險防范意識,在企業的運行中,對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很好的防范和控制,那么這些損失完全都是可以避免的。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1.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

      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違反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或者不懂得運用法律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而遭受損害的可能性。

      按照成因的不同,企業法律風險可分為主動型法律風險和被動型法律風險,前者如企業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因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產生了受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后者如企業作為買方與賣方簽訂了買賣合同,賣方遲延履行交貨義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此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但是企業由于不知道該規定未及時解除合同,而導致了遲遲買不到所需貨物的法律風險。

      2.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無論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的企業法律風險都具有以下特點:

      (1)風險根源的確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歸根結底都是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行事:在主動型法律風險,原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包括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對直接關系人的義務等等;在被動型法律風險,則是因為企業沒有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行使其權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對政府的權利、對交易相對人的權利,對受其管理者的權利等等。

      (2)風險范圍的廣泛性

      法律調整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每個社會主體從孕育到消亡過程中的每一個行為都受到法律規范的調整,因而,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階段上:設立籌備階段、設立中、運營中、終止清算階段;也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行為中:生產、經營、管理、投資等

      (3)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害結果其表現形式是特定的。在主動型法律風險中,其損害結果表現為: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行政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勞動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侵犯他人權利而承擔賠償責任。在被動型法律風險中,則主要表現為合法權益的喪失,例如撤銷權的喪失、經濟利益減少等等。

      (4)風險的可預見性

      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何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何種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何種行為是法律鼓勵的,都有明文規定,企業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后果在行為之時就是可以預見到的;企業在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可以采取何種救濟途徑也是有法律指引的,故而所有的企業法律風險都是可預見的。

      (5)損害程度的難以控制性

      企業法律風險,雖然是可以預見的,其損害結果的表現形式也具有特定性,但風險一點被促發,則企業自身往往難以掌控,很可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

      (6)風險的終極性

      企業除了面臨法律風險,還存在諸如自然風險、社會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等等其他種類的風險,風險一旦通過誘因被促發,則必定會對企業的權利義務重新洗牌,而權利義務是法律的調整對象,故而這些風險最終都將轉化為法律風險。

      在這之中,風險范圍的廣泛性、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損害結果的難以控制性、終極性,決定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風險根源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決定了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的可能性。

      二、忽視企業法律風險的后果

      如上所述,企業不重視對法律風險的事先防范和控制,在其運營過程中埋下了風險隱患,一旦這些潛在的風險被促發,則將會導致一系列嚴重后果。

      1.企業及相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在第二章犯罪中用第四節專門規定了單位犯罪:“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是追究企業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的基本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很多都可以由單位構成,例如第159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第161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201條偷稅罪;第213―219條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44條強迫職工勞動罪;第387條單位等等。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既對單位是判處罰金,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也有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

      但無論如何,一旦企業及相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則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災難性的。

      2.商業機會損失

      法律風險被促發后,先不論直接會導致某個相關交易的失敗,單單善后事宜、重新恢復秩序就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很必然的,用于開拓業務和市場的資源自然就大大減少了,而商業機會卻是轉瞬即逝的。

      3.商譽損失

      商譽作為無形資產,不管在哪個時代,對于一個企業來講都是至關重要的,人無信則不立;企業無商譽則不振。設想,某個企業經常性的因為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還有那個對象愿意與之交易呢?

      4.經濟利益損失

      法律風險爆發造成的各種后果,對企業來講,最終都將體現為經濟利益損失。

      對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進行了直觀的分析后,我們更加需要未雨綢繆,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

      三、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中的優勢

      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的主體可以有很多,例如:政府,可以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干預;行業協會,可以通過指導的方式給企業提供幫助;企業自身,可以通過規范自身行為來規避法律風險等等。但是,在所有的主體中,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中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1.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

      成為律師,首要要求是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考試的范圍涉及了法學領域的各個部門,對大至國際交往,小至婚姻家庭的所有的法律部門有細致入微的了解和掌握,對法學理論、法律原則有透徹的理解和準確的把握。實踐需要認識的指導,沒有專業知識為底蘊的實踐只能是無根的浮萍,飄到哪里是哪里,毫無目的性和系統性,不利于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進行總體性設置。

      2.律師具有豐富的法律事務實踐

      律師每天都會接觸到大量的法律事務,訴訟或者非訴訟,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會遇到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解決,而這些問題都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經常性會遇見的風險導致的。沒有經過實踐檢驗的理論只能是紙上談兵,顯然,與法學專家相比,律師對企業可能會遇見哪些種類的法律風險更有發言權,因而在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上更能夠對癥下藥。

      3.律師具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身份

      政府參與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由于受其社會職能的影響,其考慮問題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必定是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這就有可能迫使企業采取企業利益服從國家、服從社會的價值取向,顯然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行業協會參與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由于其本身系由行業內企業家組成,又有可能產生內部交易問題,不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也達不到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目的。但律師卻不同,律師是專門的法律職業者,不隸屬于任何部門,是一個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宗旨的群體,其正當執業既不受政府干預,也不受企業影響,更有利于企業正確的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

      四、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中的現狀

      1.企業領導層法律意識薄弱,律師參與法律風險防范控制不夠深入

      目前在我們國家整體法治環境有所改善的大背景下,仍有很多企業沒有法務部門,沒有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中引入律師的參與;有顧問律師的企業,律師也僅僅起到一個救火隊員的作用,只有發生了問題才會想到找律師解決;偶爾有企業在做項目時會邀請律師的參與,但大多數也只是部分參與,具體而言就是法律文本的擬定,對于在談判過程中律師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大多不被企業采納,甚而也有在雙方進行實質易談判時要求律師回避的情況;或者就是小項目邀請律師參與,大項目有意回避律師。這就是為什么一個企業可以有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卻從來沒有聽說過首席法務官的說法。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歸根到底是法律意識薄弱,沒有充分意識到法律在企業運營過程中的重要性,沒有意識到律師作為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人的重要性。

      2.律師自身參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主動性不強

      幾乎每一個有一定資歷的律師都會同時是幾個企業的法律顧問,但大多數律師提供服務的形式往往是顧而不問,只是被動的應企業的要求為他們處理一些涉及法律的事務;好一點的也會主動去企業走訪,看看有沒有事情需要處理,但是少有關心企業運營情況的。大多數律師都認為經營管理決策,那是企業家的事情,律師是為他們解決法律問題。但是實際上,在一個企業的運營過程中,有很多法律風險都是可以通過律師的工作來避免的,只是很多律師自身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沒有主動地去為企業構建一堵法律風險防火墻。

      五、律師參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主要范圍

      1.參與企業的設立,防范和控制企業設立過程中的風險

      中國有句俗語,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在企業的設立過程中,保證該過程的合法自然是律師最基本的職責;除此之外,企業的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監督控制機制、高管人員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都與企業成立后的發展息息相關,若是企業的這些結構、機制存在不合理之處,必然會埋下風險的隱患,不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故而就需要我們律師來為他們把好關,甚至是由律師根據法理、實踐來設置一個相對最優的模式。

      2.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防范和控制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風險

      企業的章程對一個企業來講就是他的憲法,是一個企業得以存在的根本;而各種規章制度就是他的法律,是一個企業有序運行的保障,應該得到每一個企業成員的遵守。一個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系,首先應該保證其合法性,其次應該尋求企業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的平衡點,既不能太嚴苛,也不能太松散。這就需要律師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來設計這樣一個“均衡”的規章體系。

      3.參與企業重大項目決策,防范和控制企業經營決策過程中的風險

      (1)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通過企業提供的材料和律師的專業調查,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能夠獲得何種收益、存在哪些法律風險、風險發生的概率多大、通過何種方式可以減少甚而是消除這些法律風險等方面,最后提出律師的意見供決策層參考。

      (2)在決定立項后,參與項目的談判,落實律師在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提出并經決策層認可的意見。

      (3)合同文本的制作,將雙方的談判結果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嚴謹性、及適度的對己方有利性。

      (4)對項目執行過程全程跟蹤,就雙方履約過程中的程序性及實體性問題及時進行指導或提醒。

      4.參與企業一般合同文本的制作或審查,防范和控制企業日常運營過程中受他方侵害的風險與企業建立良好的互動機制,為企業提供規范的合同文本,若是交易對方提供了合同文本,則需交律師審查修改后方可簽訂,以避免因合同文本不規范或者因存在疏漏而帶來法律風險。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第5篇

      ——公司上半年度法制工作匯報

       

      為貫徹落實中央企業三年法制工作目標和相關要求,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部署以及八院的要求,公司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為核心,以完善規章制度為手段,并全過程參與到重大問題決策、合同審核、制度審核等工作中,發揮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有的效能。現對半年來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一、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

      1、明確工作重點,逐步推進實施

      年初,制定了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案和計劃,明確了今年法律工作重點。主要包括辨識法律風險,對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方案,完成年度法律風險管理報告。

      2、開展風險辨識與評估

      根據八院要求,完成了公司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并落實在防范風險方面的責任制。對于辦公管理、設計質量、經營合同管理、費用報銷管理等各項流程進行梳理、完善,并制定、修訂各項審批流轉程序,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3、加強法律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意識和能力

      開展法律風險管理隊伍培訓,引進了專業法律人才。同時,學習先進風險管理方法,提升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

      4、梳理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制定了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做到在合同上,法律監管率達到100%。

      公司與房產公司合并,規章制度需要重新梳理,對已有規章制度進行廢、改、立,加快填補規章制度的空白領域,不斷完善規章制度的評審程序、責任追究機制,并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從辦公管理到經營策劃與設計生產都有章可循,不斷提升公司依法管理的能力。

      5、加快信息化建設,提高法律工作科技化水平

      逐步開展法律監管信息化建設,做到“制度+科技”的結合,豐富信息來源渠道,在審批流程上做到法律把關,通過科技手段,更好地為法律風險監管服務。

      6、啟動“六五”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八院“六五”普法活動啟動后,公司結合工作實際,通過網絡和宣傳欄等形式,開展了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 

      二、 主要工作體會與亮點

      1、通過實施信息化,加強法律風險管理

      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經完成了OA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立,目前已經正常運行。運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可以對法律風險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監控。

      2、提高全員法律風險意識,才能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管理并非僅僅是法律工作人員的職責,需要每個員工都要形成良好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法律知識,工作中始終將防范法律風險放在重要位置,才能真正做到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 

      三、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缺乏對于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

        、理院段上才,開展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以來已有初步成效,法律風險管理也逐步深入到內部管理中,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建立了基礎。但是在具體實務操作中,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法律工作在服務經營管理方面的支撐力度不夠。

      2、法律風險管理的能力和經驗不足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工作起步較晚,開展這項工作的經驗不多、能力還不強,因此還需要邊推進、邊摸索、邊總結、邊積累,同時向各兄弟單位學習取經,提高公司法律工作水平。

      3、缺乏監督跟蹤考核,各部門、崗位法律工作職責有待進一步落實

          雖然規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在一些重大經營、決策活動中法律工作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部門在按程序辦事、事先主動請法務人員參與的意識還是不強,使得法律工作顯得有些被動、滯后。 

      四、三季度工作打算

      通過對上半年法制工作的自評與分析,公司對于第三季度法制工作有以下打算:

      1、法律風險防范方面

      積極做好法律糾紛案件的預測以及應對手段。通過分析單位實際情況,借鑒同行業法律糾紛案例,整理公司法律糾紛應對手冊。

      2、制度建設、工程推進方面

      (1)第三季度中,繼續嚴格貫徹“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以及做好決策后的落實、考核、后評估工作,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2)運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提升檔案管理的能力,充分運用OA系統,通過科技手段,設立合同網上審批流程,規范合同管理。

      3、法律服務支撐情況方面

      提高法律在業務服務方面的支撐作用,根據實際需要,出具針對合同、項目的法律意見書。

      亚洲男同帅GAY片在线观看| 亚洲欧洲精品成人久久曰影片 | 亚洲国产人成中文幕一级二级|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 亚洲色图国产精品| 国产V亚洲V天堂无码久久久| 国产黄色一级毛片亚洲黄片大全| 偷自拍亚洲视频在线观看99| 亚洲人成色777777老人头|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乱码| 亚洲人成电影福利在线播放| 久久国产精品亚洲一区二区| 亚洲精品乱码久久久久久按摩| 亚洲五月午夜免费在线视频| 亚洲av中文无码| 国产成人亚洲毛片| 国产精品亚洲а∨天堂2021| 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AV蜜芽| 亚洲精品无码国产片| 亚洲三级在线观看| 2022年亚洲午夜一区二区福利 | 亚洲无线电影官网| 亚洲国产精品久久久久|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无码精品| 亚洲人成中文字幕在线观看| 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 | 无码亚洲成a人在线观看| 男人的天堂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国产最大|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天堂| 亚洲裸男gv网站| 狠狠色伊人亚洲综合成人| 亚洲av丰满熟妇在线播放| 亚洲综合图片小说区热久久| 67194在线午夜亚洲| 亚洲AV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亚洲另类少妇17p|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一线岛国| 亚洲黄色网址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