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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就是合作社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其實質就是合作社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系。與其他企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來源、成員構成、業務往來、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獨特性,這決定其財務會計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一)資金來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資金可以來源于成員出資,也可以來源于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或接受捐贈。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據此,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中設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出資、投資人股、公積金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設置“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設置“專項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
(二)成員賬戶設置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中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通過成員賬戶可以體現出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經濟、權益、生產交易等關系,因此管理成員賬戶是合作社財會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該賬戶設“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交易量”、“交易額”、“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等欄目,分別反映合作社成員入社的出資額、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返還給成員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額。
(三)合作社內外經濟業務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對內是以服務為目的,對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應對社內外經濟業務區別對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如設置“成員往來”科目核算合作社與其成員的經濟往來業務,設置“應收款”、“應付款”科目分別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收以及暫付款項、應付以及暫收款項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專業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成員個人賬戶。(2)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結合此特殊性,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盈余;設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設置“應付盈余返還”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設置“應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會計核算方法及報表編制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廣大社員服務。當前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財會人員素質相對較低。鑒于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編制者的具體情況,應盡可能簡化合作社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既要能夠解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問題,同時又要力求簡化,方便執行。具體表現在:(1)減少科目數量。規定合作社需要設置的會計科目數僅37個(另可增設4個)。(2)包含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財會人員掌握和運用。(3)基本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屬性。(4)核算方法簡單。集中反映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常見的業務和交易,對不常見的業務和交易采用合并、簡化等處理方法,如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處理、對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等。在報表編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編制和對外報送現金流量表。設計“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以全面、客觀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員權益的情況。
(六)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應實行社員民主理財與政府監督指導相結合。民主理財是對合作社財務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的前提,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實施民主理財的保證。制度規定,合作社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對于成員提出的問題,會計及管理人員應及時解答,確實存在錯誤的要立即糾正;財政部門對合作社的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來,遇到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了解這些問題對強化該制度的落實具有重大意義。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員缺乏會計知識,可能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監督乏力 《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于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一般都是由種養大戶和農民經紀人擔任,財務管理意識比較淡薄。出于降低費用考慮,有些社的會計由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社員兼任。由于其缺乏專業知識,可能對財務會計制度不理解或誤用,從而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員普遍缺乏財務知識,難以看懂公開的合作社財務狀況,無法識別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二)缺乏明確具體的合作社稅收政策,不便于基層稅務部門操作執行 《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對合作社執行四項稅
收優惠: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但規定沒有明確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業機耕、配種、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等勞務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內成員收購農產品或經過簡單加工對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種稅收優惠,不便于基層部門操作執行。
(三)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給合作社的發展帶來隱患 《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中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銷售業務、采購業務、存貨、對外投資業務、固定資產、借款業務等內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夠健全、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內部控制設計不健全或執行不力,從而給合作社的發展帶來隱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單純看作是獲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貸支持的手段,缺乏長遠打算,從而忽視內部控制的建設。
(四)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特殊性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 《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如不引進公允價值,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這與合作社總量較少、規模不大、業務簡單的現狀相適應。隨著合作社規模的擴大以及對外交易的增加,這種差異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為真正的商業導向型合作社。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落實的建議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在執行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為強化該制度的落實,筆者擬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會計知識培訓,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合作社領導要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帶頭學習財會知識,不斷提高財務決策水平。合作社應聘請具有較高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會計人員,鼓勵財會人員通過繼續教育及時更新知識,以適應合作社不斷出現的新經濟業務的要求。建議由政府部門加強對合作社成員的財務知識培訓或提供專業咨詢,幫助建賬建制,加強對財會人員的考核。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按照規定設置并進行財務核算,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鑒于合作社的財會人員不僅要熟悉企業會計制度,同時要熟悉專業合作社獨特的生產經營模式,了解不同類型專業合作社在財務處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議高等學校尤其是高等農業院校加強培養勝任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的人才。
(二)進一步明確合作社具體稅收政策,逐步取消稅收優惠 由于我國合作社尚處于起步階段,建議現階段凡是涉及農村、農業、農民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該享有。財政部、稅務總局應盡快明確對合作社加工、服務收入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對合作社出售的經過簡單加工和深加工的農產品區別對待。對合作社銷售的簡單加工的農產品可免征增值稅,而對深加工的農產品征收增值稅。從長遠看,隨著合作社的逐步壯大,應逐步取消稅收優惠,減少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在合作社發達的西方國家,大多數合作社同普通企業一樣要交納增值稅、土地稅等。政府不應鼓勵對合作社提供減免稅費等直接資金支持,因為這類補貼不利于合作社的獨立、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 鄉鎮
一、芳華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情況
芳華鎮位于陸良縣城北部15公里處,屬山區半山區鄉鎮,轄區面積24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131人每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7214畝,轄10個村(居)民委員會,1036戶33517人。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大力引導、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激發活力,增強實力,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截至目前,芳華鎮共注冊登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11個,3個協會,8個專業合作社,6個有一定經濟基礎,并委托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組辦理會計業務。
二、取得成效
(一)提高組織化程度,降低市場風險
提高了農民的參與意識,帶動周邊農戶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合作組織,簽訂生產訂單,實行產銷對接,降低農產品市場風險。如芳華鎮全鎮10個村(居)委會、51個村(居)民小組實現“股份合作經濟”全覆蓋,全鎮雜交玉米制種基地從原有的3000畝擴大到現在的15000畝,產量達3600余噸,產值達2900余萬元。
(二)降低成本投入,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多種經營方式并存,拓寬農戶增收渠道,降低各項成本投入,增加農民收入。如芳華鎮芳華村蔬菜專業合作社,發展周邊土地未流轉的農戶在大小春間隙,與香港田園蔬菜公司合作,幫他們種菜,公司按合同負責菜苗,肥料、技術服務等供應,農戶不用投入成本,只負責田間管理,收割時田園公司按合同規定付給農戶勞務費,拓寬農戶增收渠道。
(三)各部門大力扶持,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為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切實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幫助合作社經營戶解決在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如2012年,陸良縣芳華鎮芳華村蔬菜專業合作社、麒麟區越州鎮興飛水果專業合作社等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得到國家農發辦扶持。
三、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由于芳華鎮屬山區半山區鄉鎮,群眾在認識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及能否長遠發展下去存在疑慮,參與度不高,合作意識不強。另外,一些村居委會干部、政府工作人員至今仍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概念,性質認識不清,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
(二)規模小,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薄弱
芳華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多經濟實力較弱,組織規模較小,組織能力較差,經營范圍基本上限于本鎮或本村,有的僅僅是親朋友鄰之間的一種互幫互助。如芳華鎮生豬養殖協會,會員都是養殖戶中的親朋友鄰,他們不定期輪流到各家集中,交流生豬營銷信息,養殖經驗,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等,由于組織規模較小,在遇到市場風險時,無法帶領養殖戶抵御市場風險,導致會員養殖戶失去信心,養殖協會半路夭折,解散。
有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有組織、無活動,其經營狀況與農戶利益關系不大,農戶很少關心組織的運營情況,對組織缺乏熱情。在功能、作用的發揮等方面,都屬于低層次的,在服務上僅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的采購服務等初級合作為主而對農民所企盼的加工、銷售等環節較少。因此,合作組織帶動農戶的覆蓋面不大,發展后勁不足,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薄弱,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三)人才和資金缺乏,經營層次較低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需要大量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高威望、組織協調能力、又有奉獻精神的帶頭人,而當前的合作組織會員大多是農民,專業知識、政策水平、市場經營能力、管理經驗等較為缺乏,依賴政府部門思想增強,從而制約了農民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由于專業人才的缺乏,合作組織在市場運營和內部管理中表現出管理粗放、組織機構不嚴密、規章制度不完備、責權利不明確等問題。
合作組織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資金問題,農村合作組織的資金仍以農民自籌和各種形式的混合出資為主,來源非常有限。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僅僅是有限的會費,辦公設施簡陋,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基層政府財政困難,很難給予有力的財政支持,不少自籌資本的農民合作組織因流動資金短缺而中途夭折。
(四)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不規范,經驗不足
一方面,合作經濟組織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的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其結構形式與一般的企業有些不同,也與農村集體經濟(村委會)財務管理有區別,所以,成熟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還比較欠缺。
一方面,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管理人員自身文化程度不高,管理能力相對較低,管理經驗不足,受逐利思想的影響,重經營、輕財務管理的問題比較突出,對規范管理人員的財務制度有抵觸情緒,財務制度執行難度較大。
四、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等多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運行機制和優勢,宣傳中央、省、市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讓干部和群眾充分了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建立健全各種運行機制,從制度上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建立健全組織內部運行機制,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確責任和權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機制,多種利益分配方式并存,確實把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計劃地對村(居)委會干部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者進行教育培訓,傳授先進經驗,培養一批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帶動農民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三)積極爭取各方公共政策的支持,促進合作經濟組織健康快速發展
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對具有一定規模、一定示范性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資金,做好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技術引進和產品促銷工作,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
(四)加強財務管理,增強信任感,調動社員積極性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為了維護和實現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展,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52個,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8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增加農民收入、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我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處在探索階段,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內部管理不規范、運行機制不靈活、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制約著我州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農業經營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利于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有利于加強農業技術和信息交流,促進農戶與龍頭企業聯結,實現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有利于落實國家扶農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降低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增加農民收入。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好“三農”問題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我州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心,切實把培育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這項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抓出成效。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為目標,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圍繞當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創辦、政府扶持、部門指導、市場運作”的思路,規范提高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水平,積極創辦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農村生產經營組織的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二)基本原則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生產經營自和家庭財產關系。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管理制度,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三是堅持多形式發展原則,要立足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根據農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積極鼓勵和支持多主體、多形式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四是堅持示范引導的原則,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通過試點示范和典型引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五是堅持增加農民收入的原則,始終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成員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千方百計實現組織成員利益的最大化。
三、目標任務和年度計劃
(一)目標任務
1、圍繞我州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和主要生產基地普遍建立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目標,到20*年,全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數量在20*年的基礎上翻兩番,發展到*4個,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超過30%。通過幾年努力,力爭使全州每個縣的優勢產業至少有一個合作社,從事優勢產業生產的專業大戶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每個鄉鎮或每兩個鄉鎮至少有一個合作社;全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統購統銷的農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占成員總使用量的3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5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的數量占成員生產量的3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較非成員增收320元以上。
2、各縣市、州級農業、畜牧、林業等業務部門要圍繞中藥材、雙低雜交油菜、馬鈴薯、奶業、林果等優勢特色主導產業和優質農產品,結合各自的業務實際,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每年引導組建3—5個示范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近1-2年內,積極協調組建由農戶、種養大戶、企業參與的馬鈴薯產業、油菜產業、肉牛產業、肉羊產業和奶業產業等跨縣界、跨區域的州級行業協會,依次推動我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有序發展。
(二)年度計劃
20*—20*年,全州特色優勢產業和主要農產品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覆蓋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較非社員增收分年度任務目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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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展重點和建設內容
(一)發展重點
一是重點圍繞馬鈴薯、畜牧、林果、玉米、雙低雜交油菜、中藥材、蔬菜、花卉、現代制種等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產業,重點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和完善現有的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提高優勢產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二是圍繞農產品流通,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引導農民建立農產品生產銷售一體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疏通和擴大農產品銷售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合作社開展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三是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培植市場主體、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交易地位的角度,加快探索其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與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相匹配。積極協調有銷售渠道、生產技術、加工實體、資金實力和開拓創新精神的專業大戶牽頭,聯合農民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并協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建立“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四是圍繞科技興農積極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科技含量。適時引導同一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打破行政區域界限,組建聯合社,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組織格局的形成,實現“建一個組織,興一項產業,活一地經濟,富一方群眾”的目標。五是積極推進規范化發展。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指導和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利益保障機制、民主監督機制和內部積累發展機制,不斷壯大和發展經濟實力,逐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二)主要建設內容
1、積極引導,促進共同發展。我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處在發展初期,各縣(市)要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目的和作用的認識,真正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作為深化農村改革、優化農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一件大事來抓。各有關部門要從我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密切配合,齊心協力,采取多種措施辦法,發展農村技術協會、專業協會、營銷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形成互相促進,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
2、規范管理制度,健全發展機制。制定符合本專業合作社特點的章程,章程要有全體設立人簽名或蓋章。合理設置組織機構,制定適合本組織成員特點的成員(代表)大會制度,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由理事長或者理事會負責,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也可以聘任經理。合作社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機制,建立經常性的民主議事制度,定期召開社員大會,合作社的重大事項應有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一人一票制,保證每個成員平等參與管理和決策的權利,增強社員的民主管理意識。
3、規范服務內容,實行產業化經營。統一組織農業投入品的采購、運輸、儲藏和供應,努力降低生產成本。統一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檢驗監督等制度。統一開展技術培訓,提高社員生產技能和素質。統一組織銷售農產品,提高規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實解決一家一戶的“賣難”問題。
4、規范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公開。一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賬簿,實現財務公開,定期審計,接受社員的監督。二是規范社員賬戶。合作社要為社員設立賬戶,記載社員出資、公積金份額以及與合作社交易情況,以此作為界定私人產權、社員利益分配、社員退社和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三是會計人員要持證上崗。監事(監事會)負有財務監督職責,重大財務活動要通過社員大會進行決策。
5、規范盈余分配,密切利益聯結。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每年的盈余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返還給社員,實現利益連接從松散型向緊密型轉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收益歸全體成員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還的比例。至20*年底,重點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實現盈余返還,從經濟上兌現合作社的原則和辦社目的。
6、健立營銷體系,發揮品牌效益。要牢固樹立市場觀念,完善市場營銷體系,掌握市場信息,拓展農產品銷路。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品牌理念,開展統一包裝、統一注冊商標,統一組織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農產品、綠色食品、林產品等質量認定認證,創建名牌產品及著名商標,提高市場知名度。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營銷網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落實扶持政策。從20*年起,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精神,把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納入公共財政支農范圍,州縣(市)財政每年要分別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并逐年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投入力度。財政扶持資金主要用于開展試點示范,培育典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推廣。各級政府還可在農業產業化扶持資金中切出一塊,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對運作規范、帶動面大,列為省、州、縣試點示范的典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州縣(市)財政分別給予開辦經費和工作經費補助,以點帶面,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對中央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抓好落實。
(二)嚴格資金管理,確保發揮效益。一是州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管理辦法,實行項目管理。根據每年制定和下發的項目申報指南,指導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逐級申報項目,并進行嚴格審查論證。對符合申報指南的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章程規定,經過民主程序,如實填報項目申報書,當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進行指導,確保申報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增強項目實施的有效性、操作性和科學性。二是實行財政扶持資金報賬制,對省上資金投入和州、縣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批復的建設內容,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賬憑證,經州級或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縣財政部門撥付使用,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堅持多元推進,努力擴大合作經濟組織覆蓋面。積極鼓勵多主體、多類型、多層次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主體上,鼓勵種養大戶、購銷大戶、農技推廣部門、基層供銷社、農機服務大戶、農村能人、鄉村干部等單位和人員利用自身優勢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龍頭企業在農產品加工、技術、資金等方面優勢,進行產銷各方面的合作。在組建類型上,重點圍繞特色優勢產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鼓勵規范發展與社員利益聯結較為緊密、具有銷售功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具備條件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輔導改制,申報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使之在市場競爭、帶動產業、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狠抓試點示范,全面推進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各縣(市)農業、農經部門要選擇一批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有一定基礎、不同產業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試點。建立省、州、縣三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體系,重點指導、扶持和培育一批產權明晰、機構健全、利益聯結比較緊密、服務作用較好的合作社典型,以點帶面,引導全州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市場調節存在滯后性,農業生產由于周期長,這種滯后性表現得尤為突出。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的調控和引導,搞好產業規劃布局,科學確定農業發展重點,更好地配置農業資源;有利于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有利于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運銷,減少生產經營的盲目性和不確定性;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在市場中的地位和應對風險能力;有利于減少交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農民收入。
一、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近兩年來,我縣合作社發展增長尤為迅速,農民參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顯著提高。基礎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延伸農業產業鏈,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多集中在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同時涉及運輸、儲存、生活和生產資料銷售等。農村專業大戶、技術能手和農民經紀人領辦;農業龍頭組織與農民聯辦;供銷、農技等涉農部門牽頭興辦;農產品專業協會引導或直接轉制而成。當選的理事長(理事)往往是具有帶動作用的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組織家,也有來自涉農部門的代表。專業合作組織的經營資金主要來自社員股金,有的專業合作組織還設立了身份股和投資股,既確保了專業社的合作組織特征,又解決了資金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規,在資金、信貸、稅費等方面扶持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
二、農民合作組織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是區域發展不平衡。在全縣15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規模、帶動能力強、運作規范的合作社確實存在一批,但還有的極個別鄉(鎮)只有1個合作社,并且是有其名無其實。
二是行業發展相對單一。合作社從事的行業大多數還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種植、種苗培育、肉牛羊、生豬飼養和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初級產品包裝、銷售的層面上。而真正進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很少。
三是多數合作社規模較小。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總體發展水平不高,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不強,注冊資本金較少,可抵(質)押財產不多。大多數只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初級產品包裝、銷售的層面上,而真正能進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很少。
四是運行機制不規范。在機構制度建設上,有的達不到農民成員占80%的要求,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財務管理上還不規范,缺乏合格的財會人員,在憑證的取得、記賬、報表編制等會計業務上,難以做到規范。
五是合作社人才匱乏。目前,合作社發展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愛奉獻的優秀帶頭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識,甘于“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農民社員也很少。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前和長遠發展的根本因素。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作重點
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起步階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金融部門應加強業務創新,提供便利、多樣的信貸服務。結合基層信用社改革,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水平,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保險部門應拓展農業保險,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抗御風險能力。其次,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應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政策具體化。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發新產品、更新加工設備、改善服務設施。利用財政扶持資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貸款擔保機制,幫助其擴大經營規模,增強輻射帶動效應。第三,加強人才培訓。有計劃、分層次地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業科技人才和業務骨干進行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人員的素質,全面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第四,大力轉變政府職能。有關政府部門應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變直接干預為市場引導,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生產經營、技術推廣、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各種支農建設項目。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創辦設立到正式運行,要真正體現“兩在、兩先、兩自”,(即生產在家、服務在社;先有專業生產后有專業合作、先有群眾意愿后有組織建設。自主管理、自由進退。)就必須全面強化內部管理,促進規范運行,其著力點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強調“統”的功能,使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得以延深。為了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各地可在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林果業等行業的合作社中,選擇進行綜合試點示范,對承擔試點的合作社,政府在扶持資金上要重點傾斜,給予較大的投入,使之達到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的目的。重點抓好十個統一:
1.統一提供信息服務。要對產品動態信息、市場供給信息、消費需求信息、市場價格信息、產業政策信息等建立市場預期和市場應急機制。
2.統一組織科技培訓。科技是生產力,合作社就是帶動力,他不僅要實現合作社成員大幅度地增產增收,更要帶動當地廣大農民群眾增收致富。
3.統一開展技術指導。合作社在運行過程中,要針對本社生產經營的專業化程度和產業特色,廣泛與相關科技部門對接,加強橫向聯系,利用科技部門的技術優勢,解決廣大成員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4.統一代購配送農資。合作社成員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種服務,統一為本社成員代購配送農藥、農膜、化肥以及優良品種,是合作社開展產前、產中、產后系列化服務的一種真正體現。
5.統一制定質量標準。
6.統一產品特色包裝。產品包裝是產品生產的延深,利用產品的特色包裝不僅可以保證質量,也可以擴大銷路提高價格。
7.統一實行市場營銷。要實現合作社盈利二次返還,最大化地提高產品價值,達到農民增收的目的,合作社成員生產的產品,應在章程約定內由合作社組織收集,并對初級產品進行分級、篩選、包裝后統一推向市場,有些產品還可以通過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場,這樣有利于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也可以解決一家一戶產品賣難問題,更能體現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真正價值。
8.統一申報知名品牌。隨著合作社產品的優化升級和知名度的提升,要積極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知名商標、巨名商標的申報工作,要在亮出自己的優勢,打造自己的品牌上進行升華。
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是隨著互助合作運動的展開而孕育形成的。伴隨著農村微觀經營制度由互助合作到再到家庭承包經營,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對象也由最初的互助合作、初級社、高級社到,再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其工作的內容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由幫助和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到“四大管理加分配”,再到目前的“三大管理、三項指導”。縱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變革,我們可以看出,農經工作的改革與創新無不是伴隨著國家生產關系的調整,伴隨著農村的改革而展開。
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后,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也出現了國家、集體、農民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暴露出這一制度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正是針對這些矛盾,一方面抓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減輕農民負擔和集體資產財務管理這三大管理,解決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抓農業產業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工作,解決農民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形成了目前農經工作的格局。只要這些矛盾存在,就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生存空間,一旦這些矛盾得到解決,農經工作現有職能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從國家大局出發、從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農經部門也要加快這些矛盾的解決,不能成為改革的障礙。我們現在應該做的是居安思危,眼光放得長遠些,著眼于這些矛盾解決后的農經工作的發展方向。版權所有
從當前情況看,農村的第一個矛盾即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矛盾雖未能完全得到解決,但改革的方向是朝著逐步規范化而展開的,無論是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和物權化、農村稅費改革,還是集體資產的轉制,都是如此。而農村的第二個矛盾即農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現在才開始著手解決。隨著加入WTO,這一矛盾會暴露得越來越明顯。因此,從中期看,我們應該在解決第二個矛盾這方面多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