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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欠發達地區 法律意識 農民 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的生活方式已經發生改變,而農民對國家正式規范的認知與需求也在發生變化。這種認知和需求即表現為法律意識,它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①法律意識的形成與個體認知能力、生活需求、社會環境和資源獲取途徑等因素相關。欠發達地區是一個相對概念,是指由于歷史、資源、區位、觀念等原因,人們的生產率相對較低、經濟水平相對滯后和技術利用率偏低的不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的社會競爭力相對偏弱。欠發達地區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欠發達農民的法律意識又是我國法律意識發展中最薄弱環節。
隨著農村社會的向前推進,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存在內部差異,這種差異是農民個體、區域、規則和制度等因素的共生產物,需要系統的實地研究予以闡明。因此,我們對云南省A縣X鄉的農民意識進行了實地調查,即運用個體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法,發放調查問卷260份,回收有效問卷240份,回收率為92.3%。調研對象中,務農人員108人占45%,打工人員78人占32.5%,經商人員54人占22.5%。
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農民法律意識屬于群體法律意識,其以農民作為研究對象,是關于農民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X鄉位于云南省某國家級貧困縣西南面,距縣城53公里,國土面積98.05平方公里,全鄉轄6個村委會124個村民小組,有農戶8133戶,農業人口34978人,2010年全鄉經濟總收入3272.19萬元,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1152元。X鄉屬于欠發達地區,社會發展程度較低,競爭力不強,具體表現為:較差的區位條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落后,信息相對閉塞;經濟收入低、經濟結構單一,經濟收入除傳統農牧業生產外,主要來源于勞務輸出、魔芋種植和栽桑養蠶;農業人口多、農村自主發展能力差。
法律意識的形成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形成的基礎。為了解X鄉農民的法律知識量現狀,我們選擇了11種與農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規范開展調研,包括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教育法、青少年保護法、憲法、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刑法、土地法、森林保護法。調查顯示,受訪者“知道或聽說過的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認知程度最高。其中,務農人員人均認知法律量為2.7種,打工人員為4種,經商人員為4.8種,務農人員的法律知識量明顯低于經商或外出務工人員。一言以蔽之,社會流動性大和交往范疇廣的農民群體(如外出打工者、經商人員等)法律知識量更多。
法律信息是能幫助人們形成法律感知、激發法律情感、引導人們以法律為導向安排個體行為一切法律現象。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是法律意識形成的路徑要求,暢通的信息獲取途徑不僅能增加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感知,而且促進農民法律認同心理的形成。調研中,關于“您從什么地方或渠道了解法律知識”的調查結果顯示:務農人員中67%選擇電視,22%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打工人員中65%選擇電視,27%學校教育,8%聽別人說;經商人員中61%選擇電視,17%看報紙,11%學校教育,5.5%通過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這里的電視節目包括一切與法律相關的節目,如新聞、法治報道、庭審、法律講堂和相關影視作品等。調研表明,在X鄉收看電視節目已經成為當地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渠道。事實上,電視媒體成為X鄉人們獲取法律信息的主要途徑與以下原因相關:首先,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人們有購買電視的消費能力。其次,電視節目具有普適性,情節生動、圖文并茂,便于人們對理解、接受相應節目中所涉及的法律規范和法治理念。同時,X鄉不同經濟來源受訪者的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有差異,其中務農人員中通過“聽別人講”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較大,占到22%;外出務工人員中選擇學校教育的比例較大,占27%;而經商人員是唯一出現通過閱讀報紙獲取法律知識的,占17%。
法律通過權利和義務雙重機制調解社會關系,人民對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認知構成法律意識的核心內容。但是,X鄉的農民存在權利、義務認知模糊的現象,即人們有一定的權利、義務觀念,但這種觀念是不完整、不準確的。在X鄉,權利、義務意識模糊的外在表現有三方面:其一,權利、義務內涵認知不準確,進而導致權利的怠于行使。例如,關于“您是否參加過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的調查中,34%參加過,66%沒有參加過。在“您是否愿意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調查中,15%選擇不愿意、浪費時間,17%選擇不愿意、走過場,11%選擇無所謂。在這里,人們之所以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持消極心理與其對選舉權、被選舉權的認知不到位有關。其二,混淆權利與義務的界限。例如,在X鄉關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調查中,22%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權利,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義務,13%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國家強制的要求,3%認為義務教育參不參加都可以。在這里,正是由于人們對權利、義務內涵和相應行為模式認知的表淺、混淆,致使部分農民對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認識有誤。這種錯誤認知必然影響人們對自己或子女受教育行為的預測和安排。其三,模糊的權利、義務觀念在具體法律情境中難以有效指導人們的行為。例如,在關于“假設有一天,您去商店買東西,店主誤會您偷拿了他的物品,糾纏您并辱罵您,還扣下了您的錢,您會采取以下什么手段解決這個問題”的調查中,20%的受訪者選擇“與店主理論后要回錢,理論無效可以自己或找人教訓店主”。該調查反映人們在遇到具體法律糾紛時,這些模糊、片面、不穩定的權利、義務觀念難以有效規范人們的行為。相反,人們更傾向于調動既有的糾紛解決習慣(私力救濟)來處理問題,但這種依托習慣的糾紛解決過程卻可能導致新的侵權行為產生。
農民法律意識培育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意識是社會需要和法律之間的中介環節和紐帶。②基于特殊的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現狀,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薄弱。
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呈現表層化的狀態。法律意識表層化屬于法律心理階段,是對法律的感性認知,是表面、感性、直觀的認知。法律意識表層化是法律認知不系統,缺乏對法律價值和法治理念的理性認知,法律認同度較低、不穩定,難以持續有效指引個體行為。
首先,在糾紛解決機制上,人們偏好于自力救濟和社會救濟。例如,“在遇到糾紛時您會怎樣解決”的調查中,33%選擇私了,30%選擇找村干部調解,22%選擇找關系人或中間人協商解決,11%選擇到法院。其次,人們與法律間存在“想象的距離”。隨著法制社會的推進,人們從出生開始就與法律發生著多重聯系,農民也概莫能外。在X鄉,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層、片面,人們不愿與法律發生聯系,甚至出現刻意規避法律的現象。例如,47%的村民認為除非不得已,否則不愿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打交道。當然,這里的“距離選擇”也有其功利的一面,即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少和運用法律能力弱,農民在法律活動博弈中居于弱勢地位,致使其在行為依賴上更傾向于選擇自己熟悉的方式,如習慣、道德等。這種“想象的距離”也恰恰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面性。再次,守法意識的消極、外在特質,即人們遵守法律是出于對法律權威的畏懼,而非認同法律的價值。在“村民遵守法律的原因”調查中,25%認為是害怕法律懲罰,33%認為是怕惹麻煩,35%認為是法律的內在要求。在這里,選擇“害怕法律懲罰”和“怕惹麻煩”在本質上都屬于消極守法的表現。
同時,該鄉當前的普法教育效果不佳。作為移植文化背景下的我國法治建設,從規范到法律運行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社會來說都是陌生的,是與農村傳統社會不同、非內生性的規范系統。因此,培養農民法律意識須借助外力,如國家、社會力量等。我國普法教育是國家主導背景下的法制教育,自1986年以來已經開展多次。但在X鄉,普法教育的效果不盡如人意。例如,在“您是否參加過普法宣傳活動”調查中,16%表示參加過,56%沒有參加,但聽說過;28%不知道普法活動。在參加過普法的人員中,62%認為普法有用,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識;15%認為沒有用,走過場;23%認為作用一般、因人而異。調查結果表明,X鄉農民參加普法教育的范圍窄。同時,普法的方式也存在形式主義傾向,有村民反映:“普法等法制宣傳就是印發一些紙,發給我們就完事了,還不如看電視。”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權威系統,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權威系統。法律權威屬于國家的正式權威體系,法律權威的建立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但是,當前X鄉的法律權威有待提高。在X鄉,傳統道德、習慣與法律權威有時存在沖突。我們觀察了這樣一個事件:一群人在X鄉的大街上毆打一男一女,人群都在議論,有的叫“打的好”、更多的在議論“誰家的誰偷人了,真不要臉”、有人提議“還是喊警察吧,這樣會死人的”。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遠處開來的一輛派出所的面包車,打架的人坐上警車離開了。此次糾紛中,第三者受重傷住院。該案的處理結果是第三者向婚姻中的受害人賠償2萬元后和解結案。但是,鄉間對該事件的議論沒有因為結案而終止,甚至有人認為“打得不夠,還應該再教訓”。在此案中,人們很少意識到打人是觸犯法律的,只是覺得第三者侵犯了正當的婚姻家庭關系,是違背道德且必須付出代價的丑事。法律對個體行為具有規范作用,但是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人們更依賴鄉土習慣、道德,一旦誰破壞了傳統倫理和鄉土規范,輿論就會站出來制裁這些冒犯者。
提升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當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社會背景已經發生改變。以X鄉為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社會流動因素的加強松動了傳統的農村結構,而旺盛的法律信息、服務的需求是推動農村法制建設的內在動力。當前,提供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對策是與農村普法活動結合起來。
擴大普法活動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環節。過去近30年間,普法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常識為主。其結果是,普法教育在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夠,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因此,擴大農村普法教育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要求,即讓更多的農民有機會參與法制教育,接收法律知識和信息。在普法方式上,可采取多類結合,包括紙質宣傳、公告欄宣傳、普法人員講解、觀看普法影視作品等。在X鄉,人們對以家庭為單位發放宣傳紙質材料的方式認可度最高,達40%;播放普法影視作品次之,達31%。農村普法不能“填鴨”,而要以農民能夠接受、理解且便于獲取的方式開展。當然,經濟投入是提高普法質量的基礎,當前應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積極吸納社會資金。結合X鄉和其他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調研經驗,當前農村普法教育的關鍵仍是法律知識。當然,這里的法律知識不是指所有法律的全部內容,而是與農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中的相關內容,且以法律常識為主。同時,在法律知識普及中還應加強對農民法制觀念的培養。
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在要求。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農村法制教育分層推進的重要策略,即讓部分農民接受更高層次(拓展深度、廣度)的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培養法制觀念。深化普法內涵的教育對象是農村重點普法對象,包括村小組長、會計、人民調解員、治安協防員等。這些重點普法對象是農村社會秩序中的重要角色,他(她)們的法律意識具有較強的輻射、紐帶效應。例如,村小組長法律意識提高后,其在村莊事務中自覺運用法律的行為將對村民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重點普法對象法律意識提高后,能成為村莊內新增的普法力量。一方面在普法效果上,這些重點普法對象長期生活在農村,其守法、用法行為對其他村民的影響力勝于陌生的外來普法人員。另一方面,對重點普法對象開展內涵型普法具有可行性:與普通村民比較,這些重點普法對象的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內涵。與此同時,由于工作職責和個人能力的影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社會、接觸法律,其對法律的需求更迫切。事實上,許多重點普法對象的本職工作與法律關系密切(如村民小組長、人民調解員等)相關,他們是鄉村利益分配和糾紛解決中的關鍵人物。對這些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應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即以培訓為主,可交叉使用短期和長期培訓。
加強示范型普法教育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法律是自覺的規范系統,其對于鄉村社會是陌生、外來的。在X鄉,以“收看電視”或“聽他人說”為主要渠道的法律信息、知識來源具有間接性,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識處于表層認知狀態,甚至可能存在錯誤認知的情形。例如,9%的調研對象認為法院是政府管理部門,12%認為律師是國家干部。因此,示范型法制教育應當作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中的重要方式,即依托鄉間內發生的法律活動、法律行為對人們開展普法教育,在真實的法律運行中產生示范教育的效果,縮短人們與法律間的距離,增強法律感知,為法律意識的形成提供助益。
首先,依托農村執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在農村,執法主體有工商、衛生、環境、土地、公安等部門。通過對生活中真實執法活動的參與、觀察,人們能夠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次,依托農村的司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法院的審判行為。近年在基層農村開展的巡回審判就是很好的示范型普法教育場景。這種由法律規范、法庭、程序和法律人(法官、律師等)共同演繹的真實司法場景能強化人們法律的認知,樹立法律權威,進而促使人們自覺運用法律規范來安排個體生活。
綜上,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的法律意識是一個長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建設中的重要環節,但地區經濟發展的滯后必然影響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事實證明,社會需求是推動法制進程的內在動因,而經濟條件改善、生活質量提高等發展性需要是欠發達地區農民當前普遍而迫切的需求。因此,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不能僅僅關注法律知識、觀念和意識的內容,改善農民的經濟收入方式、經濟水平、生活質量也是提高法律意識的內在要求。
(作者單位:曲靖師范學院;本文系2012年曲靖師范學院“法理學精品課程”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JPKC2012001)
【注釋】
①朱景文:《法理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38頁。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科學制定規劃。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調整充實了領導機構,建立了以區級分管領導為正副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街道,區直機關和單位也普遍調整充實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成員,形成了組織領導有力,普法機構健全,辦事人員精干的良好局面。區政府在認真總結前四個五年普法工作經驗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了工作目標,分解細化了任務,落實了責任措施。各鄉鎮街道,區直機關和單位也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訂了普法實施方案。層層召開了動員大會。
(二)注重隊伍建設,發揮骨干作用。為全面落實《規劃》,提升法制宣傳教育水平,區政府高度重視發揮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樹立服務理念,建設一支服務型法制宣傳教育隊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實了普法講師團、普法宣傳員、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長等普法隊伍。分期分批對區56名普法講師團成員、68名鄉鎮街道普法輔導員、102名區直局級單位普法輔導員、村(街)600名宣傳員和56名普法志愿者進行了培訓,組織他們深入學習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他們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調把服務意識、服務理念自覺地融入普法工作實踐中,會宣講,會答疑解難,會調處矛盾糾紛,把單一的法制宣傳教育同解決實際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據不完全統計,普法講師團為機關、社區、鄉村、學校、企業宣講相關法律法規80場,聽講人員達到177690人次。鄉鎮街道、區直單位普法輔導員共宣講法律法規362場,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創新形式,增強實際效果。一是搞好“三項建設”。第一加強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全區731個村(街)全部設立了法制宣傳欄,每個鄉鎮街道1-2個村(街)建立了法制圖書角,全區編印《農民常用法律知識問答》10000余冊,訂購《農民法律知識讀本》20000余冊,村民學習法律有了方便的場所和書籍。部分村(街)還開辦了“每周一法或舉案說法”廣播,法制宣傳服務臺(站)在農村成為一大亮點。第二推進民主法制村建設。以“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村民自治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使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區已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3個、“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152個。第三注重社區、村街業余文藝隊伍建設。目前,全區有業余綜合文藝演出隊38個,業余文化協會8個,基本覆蓋全區社區、村(街)。各級普法部門與文化部門密切合作,加強了對農村業余文藝隊伍的管理,加大對演出活動的支持與引導,有計劃、有組織地利用農閑時節舉辦文藝演出,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積極開展跟進式法制宣傳工作。區內成立了由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制宣傳教育跟進服務小分隊,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參與合同的草擬、審查,培訓工作人員,從源頭上把關,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項目建設中的失誤。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農村建設試點村,配合鄉鎮政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答疑解難,保證了征地、拆遷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開展重點時段、期間的法制宣傳工作。首先是借助農村土地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時段,向群眾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選擇群眾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講解與個別解釋相結合、與現場提供法律服務相結合,大大增強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說服力。其次是借助農村集市、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專項宣傳活動開展宣傳服務,效果十分顯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主要體現在:區委、區政府始終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區領導干部講法報告團”經常深入基層,帶頭宣講法律。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法律考試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實。20*年和20*年度分別有1200名和1462名領導干部參加法制講座和法律知識考核。全區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現出的法制理論水平、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公務員法制教育得到進一步加強。全區組織了公務員《公共管理(mpa)知識精華讀本》、《物權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并進行了考試,取得了良好成績。全區1390名行政執法人員集中進行了職業道德、行政執法實務、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識培訓,全部通過考試持證上崗。司法人員通過學習培訓,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得到了強化。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絡日益加強,全區235所各級各類學校配備了專兼職法制課教師,聘請了237名兼職法制副校長,全部實現了教材、課時、師資、大綱、考核、法制副校長“六落實”。開展了教師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舉辦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講座。組織法律專題講座362場,聽課學生達28萬余人次,舉辦法制報告會110余場,法治實踐活動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參加法治實踐活動的學生達5萬余人次。教師依法執教水平、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以及遵紀守法的認識有了明顯提高。
(四)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學習得到了廣泛開展。先后組織企業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的法律知識培訓536場,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區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誠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識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
(五)農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扎實推進。全區以“法律進鄉村”為載體,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堅持貼近農民思想觀念,貼近農民法制水平,貼近農民行為表現,貼近農民實際需要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動。以各種形式集中開展普法活動100余次。先后對2000余名村街干部進行了輪訓。村干部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農戶中的比例日趨增多,農民的權利義務意識、民主法治意識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數單位及領導干部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普法是軟任務、軟指標,積極性不高,重視不夠,有的甚至產生厭煩情緒。有的單位雖然制訂了普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但抓落實力度不夠。普法工作缺乏廣度和深度,重部門法、輕公共法學習的現象比較突出。階段性的活動較多,經常性的宣傳教育較少。相關檔案資料積累不全,個別單位的檔案資料還是一片空白。
2、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偏少,其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等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有些部門和單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員缺、設備差、經費少的問題。有的單位普法聯絡員兼職過多,普法工作精力難以到位。一些部門和企業還沒有普法聯絡員。全區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普法大格局還沒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機制、督查機制有待完善。
3、重點對象的普法還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不夠系統、全面。二是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存在著“盲區”,法律宣傳教育手段單一,形式不活。三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還要進一步強化。一些企業普法組織機構不健全,沒有普法宣傳員和聯絡員,工作難以開展。
4、工作創新意識和超前意識不夠。表現為視野還不夠開闊,思路還不夠寬,破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招法不多。
四、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從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評估之年,應對照《規劃》要求,認真總結,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繼續堅持,鞏固提高。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的具體措施,強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動普法工作整體上水平。
(二)進一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區普法《規劃》明確了此次普法的重點對象是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要針對不同對象的不同特點,確定宣傳教育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保證對普法重點對象宣傳教育目標的實現。特別是,《規劃》首次把農民作為了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把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作為建設新農村、培育新型農民的重要環節來抓。目前看,農村部分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發生矛盾糾紛時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選擇上訪,造成基層問題突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應著力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宣傳房屋拆遷、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轉、基層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使廣大農民準確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知識和法律途徑,自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依法化解矛盾和糾紛,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村務管理。加強村級“兩委”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意識和能力。
根據市司法局、市工商聯、市律協聯合發文的《關于深入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服務疫情防控和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字【2020】*號)文件要求,**區司法局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將該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加強領導,完善組織建設。成立了**區“法治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同志擔任組長,局律師科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抽調局機關法援律師、區**律所、區**律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計19人,組建了**區法律服務志愿者團,為服務我區疫情防控,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深入企業宣傳,營造“法治體檢”工作氛圍。整理匯總了涉民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匯編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單,結合“法律三進”活動,組織律師到工業園區商會進行走訪,開展宣傳活動,送法進企業,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現場解疑答難,發放宣傳資料,向企業、職工發放,走訪企業6 家 ,發放宣傳資料300份。
1.認真學習宣傳黨的十精神。在全鎮廣泛開展黨的十精神的宣講活動,引導廣大公民深刻領會黨的十關于法制宣傳、法治建設一系列重要論述的精神實質,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
2.突出學習宣傳憲法。認真學習貫徹《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提高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形成人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3.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緊緊圍繞黨的十確定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突出全鎮“落實十精神、堅實現代化步伐”的發展主題,深入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服務科學發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廣泛學習宣傳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保障民生、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為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科學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深化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4.突出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黨政辦、組織辦、司法所、宣傳辦開展領導干部集體學法、法制講座、法律培訓、“菜單式”選學、在職自學,黨委政府中心組理論學習集中學法每年不少于2次,公務員每年學法不少于40學時,行政執法人員每年不少于60課時的法律知識更新學習培訓。領導干部參加各類法制講座學習每年不少于2次。切實加強公務員通用法律知識和專門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試考核等制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推動發展的能力。
5.齊抓共管青少年法制教育。團委、文衛辦、派出所、交巡警中隊、學校組織開展青少年集中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學校每學年法制教育的內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中不少于10%。堅持中小學校法制教育計劃、課程、教材和師資的“四落實”。積極開辟“第二課堂”,開展各類符合青少年特點的法制教育實踐活動。加強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輔導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為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6.有效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招商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安監辦、工會、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的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保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36課時,職業技能培訓時法制教育不少于4課時。貫徹落實《省企業學法用法評考辦法(試行)》,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等各個環節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堅持學用結合,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各個環節,深入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誠信經營的能力。
7.大力抓好農民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民政辦、安監辦、村鎮建設管理中心、勞動服務和社會保障中心、文體中心、農副公司、婦聯、計生開展對農民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不少于4次6課時,加強村“兩委”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組織集中培訓不少于6課時。結合“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基層“六五”普法隊伍作用,利用村(居)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等普法陣地,組織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將法制宣傳教育與社會管理相結合,針對農民工的工作生活實際,深入開展“農民工學法活動周”等活動,不斷增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創新創優力度,不斷擴大法治文化建設覆蓋面和影響力
8.全面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強各單位部門協調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實現上下聯動,堅持因地制宜,推動建設法治文化陣地,形成良好的法治宣傳氛圍。
9.扎實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堅持專業化與群眾性相結合,充分激發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法治文化建設的積極性,不斷打造法治文化作品和節目精品。開展各類法治文化作品的評選、展覽和法治文化節目的會演、巡演等活動。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各類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節慶紀念日和主題宣傳日(周)期間,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0.不斷加大法治文化傳播力度。有效利用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繼續采用法制講座、座談會、知識競賽、文藝演出和宣傳欄、墻報、橫幅標語等傳統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時、有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11.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成效。加強對法治文化建設的工作研究,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和整改薄弱環節,不斷推進整體工作。積極開展法治文化建設選優評優活動,加強對先進典型、成功做法的宣傳推廣和學習交流,充分展示法治文化建設的優秀成果,努力推動法治文化建設向更高目標邁進。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著力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有效落實
12.不斷強化“六五”普法工作責任落實。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單位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和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法制宣傳教育分工職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六五”普法有序深入推進。
【關鍵詞】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對策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然而,與之不相稱的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工資經常被無故拖欠。農民工討薪難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本文以豐縣法院2005-2007年已審結的173件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對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對該問題的全面解決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工法律知識欠缺,缺乏正確的救濟途徑。
多數農民工的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欠缺,對于勞動法了解不夠,甚至一無所知,這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導致了農民工在維權方面比較盲目。如不少農民工不知道勞動爭議案件屬于仲裁前置案件,發生爭議后直接向法院而不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1件因屬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調查案件的12.14%。
(二)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舉證困難。
當前,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數量巨大,在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供過于求,這一狀況使得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無法與雇主討價還價。在提供勞務時,大多農民工不敢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像工作量、勞動報酬等合同的重要條款也都是通過口頭約定來完成的。發生爭議后,當農民工舉證困難。而民事訴訟法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為同情而免除農民工的舉證責任。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4件因農民工無法證明其討薪主張而被法院駁回,占調查案件的13.87%。
(三)農民工經濟困難,付不起相對高昂的討薪成本。
農民工之所以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大多因為家里貧窮。而討薪則意味著自己以前應得(一年甚至幾年)的工資不能得到,這將導致以打工工資維持生計的農民工更加貧困。同時農民工做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著農民工要討薪則必須來回奔波于老家與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間,其中的時間成本、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是一筆很大的開支,這對于本身就生計難支的農民工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中,農民工因經濟困難而申請訴訟費用緩、減、免的共計25件,占調查案件的14.45%。其中包括申請免除的9件、申請減交的5件、申請緩交的11件。
二、破解農民工討薪難對策研究
農民工討薪難作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要完全解決它,必然要經歷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針對以上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目前要考慮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與維權能力。
法律知識欠缺是農民工討薪難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動不僅可以提高民工的維權意識還可以增強其維權能力,因為農民工只有學法、懂法,才能用法,發生糾紛以后才能比較理性地行事,也才能降低訴訟活動的各種交易成本。普法宣傳可以通過發放普法小冊子、以案釋法、舉辦法制講座、集中咨詢等形式,向農民工宣傳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尤其是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使他們懂得法律的相關規定,知道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二,完善立法,加大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農民工提供不出證明自己應得工資的相應證據,有的甚至不能證明勞資關系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單位拒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新的《勞動合同法》第10條也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初就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勞動保障在內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用人單位之所以敢明目張膽的拒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關鍵在于現行法律對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因此,建議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可處于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