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用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是在計算機軟硬件支持下,以地理信息系統和工作流為核心,在建立土地利用規劃信息庫的基礎上,以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基礎地理為基礎數據,建立集GIS和辦公自動化(OA)為一體的功能全面、性能穩定、操作簡便的專業化信息系統,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的窗口式辦公自動化管理,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高效化。
1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設計方案
1.1建設思路
義烏市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基本思路是:結合義烏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土地利用狀況成果和2005年義烏市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變革數據,結合2005年以來規劃計劃實施情況和義烏市基礎地理數據,科學合理進行規劃基數轉換工作,使用GIS等信息化手段,依照上級下達的主要規劃控制指標、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具體的地形、地理數據等,設計好規劃的主要流程。所建立的信息化管理體系,需要滿足規劃的編制、管理的成果以及規劃實施等規劃管理工作全過程。
1.2總體框架和設計方案
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化體系包括相關的技術人員、編程軟件、網絡系統以及操作的標準方案。方案設計時,需要包括軟件開發的檢驗、建設數據庫的方案、規劃軟件、制訂方案、研制規劃管理的系統等方面。實現的技術中,要擴展GIS集成,探討屬性數據和地理數據的集成,并且了解多種的GIS的應用技術。在人員的準備中,由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土地規劃實施的具體工作,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作為協作單位進行土地規劃。技術準備中,由技術協作單位和規劃實施單位共同成立技術組和專家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明確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化報告編制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任務,明確工作的技術路線、主要方法、步驟與時間進度安排,確定工作的分工、預算、成果要求等內容。
2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目標
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是,結合義烏市經濟社會發展背景和地方特色,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動態監管土地規劃的實施情況,掌握規劃目標執行情況和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及時了解規劃的實施成效和存在問題,提高土地規劃的預見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土地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逐步實現鄉級、縣級、市級、省級四級規劃系統聯網,充分利用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來安排用地計劃、建設用地預審、規劃修改等日常規劃管理工作,最終實現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化。
3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主要內容
義烏市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規劃輔助編制子系統、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子系統、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統等內容。
3.1土地利用規劃輔助編制子系統
土地利用規劃輔助編制子系統主要利用計算機來輔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編制,能夠使操作者方便、準確的進行規劃布局。主要包括圖形編輯、信息統計、規劃基期信息統計、用途分區劃定、規劃調整、土地規劃項目選址方案的比較、成果輸出等;規劃局部調整和修改包括對規劃指標、用地布局等的調整。
3.2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子系統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子系統基于規劃成果,采用了雙向管理,即系統既能按上報項目要求提供方案、指標、圖件等材料,又能在項目通過批準后在系統中更新規劃庫及相關庫內容。主要包括年度計劃管理、土地利用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建設用地預審、農轉用規劃審查、項目選址、專項統計分析、圖件管理等內容。
3.3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統
成果管理子系統主要是對經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成果及在規劃實施中形成的相關規劃成果進行管理,包括文檔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說明、專題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文字資料等)、圖件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基期)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規劃專題圖或專項規劃圖及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產生的其他圖件、影像資料等)、指標管理。4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主要成效
義烏市已經建立了涵蓋縣鄉兩級的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在全市范圍內第一次實現了土地規劃成果管理和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用地報批、用地預審等土地規劃實施管理兩大主要業務的信息化辦公。從全省來看,浙江省第一次實現了規劃修改的網上審批,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可以通過預錄端口登錄省級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錄入規劃修改方案相關數據,并上傳保存至省級規劃數據庫。省廳在受理紙質件后,各處室根據職能分工實現并聯同步審核電子數據,極大的提高了規劃修改方案的行政審批效率,提高了管理的科學性、實時性和準確性,獲得了比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同時可減少大量的人力成本,節約大量的紙張耗材,節約了成本,減少了資源的浪費??梢哉f從紙質件串聯流轉審批到電子件并聯同步審批,這在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5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意見
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經歷了從無到有的歷史突破,對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作為一種全新的土地規劃管理模式,還需不斷完善。
5.1存在的問題
缺乏后期資金投入和缺少專業的人才,是困擾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主要制約因素,而缺乏統一的信息化建設標準,無法實現各級規劃信息系統聯網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此外,在人機交互、數據導入導出、地圖投影和坐標轉換等方面系統還不夠成熟穩定
5.2建議意見
加大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資金投入,加強基層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充分利用近年來,地理信息軟件技術取得的進展,通過軟件重構和設計模式為信息化系統提供整合的技術支持,創建更加友好的人機互動界面,逐步實現鄉級、縣級、市級和省級四級系統聯動,數據實時更新。
參考文獻:
[1]瑪依努爾·米吉提.土地規劃對環境的影響評價研究[J].科技風.2012,(18).
[2]沈明,王璐,陳飛香.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與應用[J].廣東農業科學.2011,(18).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
第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和鄉(鎮)五級。
根據需要可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村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在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村莊土地利用的總體布局作出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
第七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
第八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為依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
第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第十一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涉及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問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第十二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征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社會公眾征詢解決方案。
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利益的規劃內容,應當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
采取聽證會形式聽取意見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論證,論證意見及采納情況應當作為報送審查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五條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作業績;
(三)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四)有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單位目錄。
第三章規劃內容
第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第十七條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國家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情況;
(二)重大土地利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各區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對市(地)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專項安排;
(六)規劃實施的機制創新。
第十八條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省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區及分區管制規則;
(四)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五)對縣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六)重點工程安排;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落實。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中心城區,包括城市主城區及其相關聯的功能組團,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點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確定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安排,劃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的擴展邊界。
第十九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市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的具體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區及其管制規則;
(四)城鎮村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的確定。
第二十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地塊的落實;
(二)縣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布局與邊界的落實;
(三)各地塊土地用途的確定;
(四)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包括規劃現狀圖、專題規劃圖和規劃分析圖。
第二十二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第四章審查和報批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兩個階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基礎數據、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調整等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未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重新申報審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通過審查后,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的原則,自上而下審查報批。
第二十七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及說明;
(二)規劃圖件;
(三)專題研究報告;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見及論證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意見及修改落實情況、公眾聽證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人民政府轉來的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自收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查工作。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較大分歧時,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方進行協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規劃審查期限的,可以延長審查。
第二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下列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
(一)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
(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三)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土地利用相關規劃;
(五)其他可以依據的基礎調查資料等。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點內容包括:
(一)現行規劃實施評價;
(二)規劃編制原則與指導思想;
(三)戰略定位與規劃目標;
(四)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布局和時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標分解情況;
(六)規劃銜接協調論證情況和公眾參與情況;
(七)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和相關部門意見,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提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編制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行業特點編制行業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行業土地利用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關鍵字]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 信息化建設 GIS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系統分析法、統計分析法、數學規劃法、回歸分析法、目標規劃法,最基本的共同點都在于其規劃過程均圍繞著各種各樣的數據,其成果同樣均為各種數據集合,所以如何自動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種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圖形、數據等等)直接關系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工作效率。基于傳統的人工管理存在著許多這樣那樣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樣化、長期保存難易丟失或損壞等等。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非農建設用地增加引發的土地供求矛盾與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來宏觀調控土地利用,我們將目光放在了日益發展的GIS技術上,GIS技術在用地調整、數據更新、用地量統計、動態決策等方面有著實用的功能。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使之成為其實施管理的重要平臺,對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基礎規劃數據,提高土地科學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2 土地規劃信息管理系統設計理念與方法
2.1建立數據庫,以土地利用規劃原始數據及成果數據作為基本庫,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
2.2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將GIS系統與SQL Server數據庫進行關聯,具有數據即時輸入輸出與動態更新、編輯處理、數據匯總、統計分析、自動成圖出及數據更新等功能,與Windows操作系統緊密結合大大方便數據管理與操作,不但具有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更有著友好的人機交互界面與操作。對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時監測、規劃數據的統計分析及快速更新有著積極的作用。
2.3 數據庫應滿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實施及管理的基本規范和要求,包括行業術語、地形圖圖式、土地分類規范、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等等都需要與以GIS為平臺的數據庫數據結構相適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和行業規范;其次,系統應該滿足矢量、柵格及與之關聯的屬性數據的管理,具有數據輸入、編輯處理、查詢、匯總、統計、成圖、輸出、實時更新等功能,能夠滿足日常信息管理、規劃實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學性、可操作性;最后還需要設置留有與行業中流通較廣的其他軟件與系統的數據交換接口,甚至可以嘗試與之建立有共同屬性的標準數據格式,方便以后發展過程中用戶之間的數據共享和軟件、系統的協作開發?,F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間數據,通過結合SQL Server關系型數據庫進行設計與開發。系統的建立是以規劃數據的利用和規劃管理為主要目的。簡言之,就是數據庫、操作運行系統和一系列輔助功能組成的綜合系統。
2.4數據庫涵蓋的數據信息,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規劃成果和規劃實施等,通過文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專項或專題報告、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文本、規劃工作報告、規劃論證報告等)、表格(各項經濟、計劃、規劃指標和基礎數據)與圖形(土地利用規劃圖、功能分區和現狀土地利用圖等等)三者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反映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設置
3.1系統應具有數據輸入與輸出(包括上述的三種數據方式:文本、表格數據和圖形文件)、數據編輯(如地物屬性的增刪改等)與查詢、投影轉換、統計分析、系統維護和數據加密與保護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幾點功能包括:
3.1.1投影轉換,包括國際通用投影方式之間的轉換。
3.1.2查詢分析,包括地圖瀏覽(放大、縮小、漫游)、量算(面積、長度等)、空間查詢(包括屬性和圖形)、緩沖區分析、疊加分析等.
3.1.3統計分析,包括統計專題圖、業務統計報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見的DEM柵格數據結構分析,可以方便的從數據中獲取等值線等重要數據,借助DEM還可以完成等高線繪制和坡度的信息獲取進行空間疊置分析。
3.1.4系統維護,包括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數據庫維護、用戶權限設置、數據加密、網絡安全設置等等。
3.2規劃管理功能,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對經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成果及在規劃實施中形成的相關規劃成果的管理,包括圖件成果和文檔成果管理。圖件成果管理,包括規劃成果圖件的存檔、查詢、調閱、統計、修改、輸出等功能;文檔成果管理,包括文檔的存檔、查閱、輸出等。
3.3實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系統輔助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具有核減使用管理的功能,核減每一宗農用地轉用項目的占用農用地面積和耕地面積,形成現時計劃使用剩余指標,供查詢和制表輸出;自動生成省級行政區域計劃使用臺帳,供查詢和制表輸出;統計、核算該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計算上年度節余指標。
3.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項目受理,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臺帳,根據項目劃分的邊界點坐標在圖上自動標識項目的準確位置;初審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規劃和用地定額標準;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報圖件。
3.5其他綜合實用功能的設置,輔助編制包括規劃的方案擬定、方案比較、成果輸出等;規劃局部調整和修改包括對規劃指標、用地布局等的調整;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城鎮分批次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規劃審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情況分析;土地利用情況分析等等很多。
4 結語
土地利用變化間存在著復雜的關聯性、鄰域性、競爭性及政策約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以GIS為基礎,明確目標、理清設計思路、嚴格把握設計依據來建設并豐富數據庫建設內容,完善系統功能必將對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起到切實可行的積極作用,甚至能夠為地球科學、環境科學和工程設計、乃至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規劃、管理和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參考文獻
[1]安國輝.土地利用規劃.科學出版社.2008.12
[2]鄭新奇.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統.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08
[3]邊馥苓.GIS地理信息系統原理和方法.測繪出版社.1996.08
[4] 姜晨光。高等測量學。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05
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土地管理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牢固樹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必須嚴肅查處。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鎮建設規劃實施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和集鎮規劃修改的管理。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擅自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要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二)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為加強土地管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引導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必須嚴格按已依法批準實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土地,切實維護和尊重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一律不得批準實施,因建設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嚴禁超計劃報批農用地轉用。
(三)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審查。預審應遵循的原則: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是否體現保護耕地,規劃是否是基本農田;3、是否體現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原則;4、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審核時應堅決遏制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盲目建設項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項目建設單位向縣發展和改革委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四)規范用地審批程序。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取得縣建委統一核發的“一書一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方可到縣國土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用地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土地使用條件內容(包括用地單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圍、相關技術指標等),確需改變的需重新報經建委審批。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各項控制指標(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嚴格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對原已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未明確土地使用條件的經營性用地項目,在調整總平面規劃方案時,若開發強度增加,需重新核發“一書一證”并重新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三、明確法律主體,規范招商用地簽約行為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要求,只有經縣級以人民政府批準供地,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后,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方可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征訂的土地出讓合同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規定,將土地提供給用地單位建設,并以“定金”、“預付土地款”、“預付安置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賣地資金的,由收取部門或單位負責退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并處罰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步伐,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
(一)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要求,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舊城改造用地,應以市場方式公開供地。
(二)用地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私下轉讓、變相轉讓土地。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者轉讓的,應申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對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責令交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對于私下轉讓土地的,按“非法轉讓土地”查處。
五、加強集體土地管理,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一)切實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的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認真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要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進行編制。
(二)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堅決執行“一戶一宅”、“戶宅基地標準”、“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不得再批準宅基地”的法律規定,以及“公開審批宅基地”的審批程序。嚴格按批準的面積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未經批準的非集體建設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四)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保證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同時要全面落實基本農田的“五個不準”,即: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進行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導致耕作嚴重破壞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巨r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
六、禁止土地閑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著節約用地,集約經營的原則,充分利用好現有存量建設用地和儲備地。要把項目盡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規劃,又具有基礎設施配套功能的地方開發建設。避免造成資金投入過重,基礎設施難以配套,項目無法按期竣工投產,形成新的土地閑置問題。
(二)本著積極穩妥、科學處置的原則,合理處置閑置土地和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土地。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堅決收回。對開發投入不足或長期不繼續投資建設的工程和項目,要下達督促動工通知書。
(三)加強批后土地管理。國土、建設規劃部門要對批后建設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督促用地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和施工進度等要求施工。對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設的項目,要及時通報,督促改正,防止出現新的閑置土地。
七、嚴格征地補償安置,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一)嚴格征地補償。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項目征地補償標準必須按照批準的征地方案執行。建設業主用地必須把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預算,并將征地補償費用全額繳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地補償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前,被征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安置辦法,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在城市規劃區內,應先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市就業體系,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鄉鎮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條件的應安排相應的就業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可進行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三)嚴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征地用途、質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
不搞強制全面推進
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精細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介紹,我國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地)、縣、鄉(鎮)級。雖然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對農村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進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較小、內容安排相對粗疏,一些地區需要通過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進一步細化、規范農村各項土地利用活動。
當前,農村情況復雜多樣,發展不平衡,資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緩有急。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要充分考慮上位規劃定位是否明確、村“兩委”班子是否團結、基礎條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強烈、規劃編制經費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編制工作要因需而為,不宜強制全面推進。
《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型r村社區建設、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保護的地方,應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其他地方要明確推進時間表,結合實際有序開展。
此外,鼓勵各地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總體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規劃為依據,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允許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重點支持農村產業發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用好土地綜合整治平臺,引導聚合各類涉地涉農資金,整體推進山水林田湖村路綜合整治。
村民擁有主體地位
該負責人強調,要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村民真正參與到規劃編制各個環節。
為此,《意見》明確了工作流程:通過實地踏勘、入戶調查等方式摸清村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各類資源利用狀況,了解村民實際需求和發展愿景;在規劃成果編制中充分考慮村民意愿,合理安排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時序;規劃成果要通過征詢、論證、聽證、公示等多種途徑,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規劃成果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法定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