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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處房產拆遷,舊的房產原價1400萬元,累計折舊500萬元收到政府拆遷補貼2000萬元,發生搬遷機器設備費用2萬元。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北京市章華)
在線專家:
①如果貴公司還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收到搬遷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專項應付款2000
清理舊房產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900
累計折舊
500
貸:固定資產
1400
借:專項應付款
9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goo
搬遷機器設備:
借:專項應付款
2
貸:銀行存款
2
結轉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1098
貸:營業外收入1098
說明:(財企[2005]23號)規定,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但這是05年的規定,根據新準則精神,政府補助應記入“營業外收入”,因此這里根據準則精神,將專項應付款的余額記入“營業外收入”(以上分錄金額單位:萬元)。
②如果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政府補助準則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因此收到的拆遷補貼2000萬元可以計入遞延收盎然后按拆遷項目的時間期限分攤轉入營業外收入。
有關福利費的會計處理
我公司2008年底應付福利費余額為零,2009年1月到4月每月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2009年4月底應付的福利費有余額,聽說準則規定不再計提福利費,我該如何處理?(上海市郭嘉)
在線專家:
財企[2007]48號文中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根據這一規定目前在實務工作中,大部分企業不再每個月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而是在實際發生福利費時據實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貴公司4月底應付的福利費有余額分兩種情況處理:
1,余額在借方的,直接沖銷余額,將福利費結平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職工酬薪
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9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
以后期間實際發生福利費據實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2,余額在貸方的,4月以后的期間發生福利費支出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直至將福利費結平,結平以后實際發生福利費再據實計入相關成本、費甩有關現金券的會計處理
我公司進行“買一百送二十”的優惠活動,即購買100元商品可以獲得20元的現金券。
1,如果銷售商品500元,送現金券100元,請問怎么確認收入?
2,顧客下次購買商品的時候使用現金券應該怎么作會計處理?(黑龍江省趙普)
在線專家:
1,銷售商品500元,送現金券100元,假定增值稅率為17%,應確認收入429.35元(500/117),對于贈送的現金券不做賬務處理,企業可以備查登記。
2,顧客下次購買商品的時候使用現金券,按實際收到的款項確認收入。如購買商品500元,付款400元,其余100元使用現金券,假定增值稅率為17%,應確認收入341.88元(400/117)出售的商品按實際成本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季度所得稅預繳,放在“其他應收款”里核算行嗎?
2,年底,如果預交稅費與實際有差,如何調整呢?(山東省季晨)
在線專家:
1不能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具體處理如下
預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實務工作中一般是在匯算清繳時才知道預交稅費與實際是否有差別而不是在年底,如。8年預繳的所得稅一般在09年初才知道差別是多少。
因此在來年知道差別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或者做相反分錄。
購入財務軟件的核算
A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入財務軟件一套2800元,憑證打印紙一箱200元,開在一張發票上。
1,請問應如何賬務處理?是否確認無形資產?
2,如果確認無形資產應如何攤銷?(福建省姜艾)
在線專家:
1購入財務軟件2800元確認無形資產,打印紙200元做為辦公費處理。
借:無形資產
2800
管理費用
200
貸:銀行存款
5000
2依據《財稅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企事業單位購入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貴公司應按以上規定執行。
房地產公司的“三通一平”費用
A房地產公司征用一塊土地,最近就要進行建住宅樓。2009年4月25日委托當地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安裝變壓器和負控裝置。電力發展有限公司開了兩張發票,內容如下:
第一張發票;電建工程,金額為75000元;第二張發票:負控工程,金額為23000元,應如何處理?(上海市鄭新梅)
在線專家:
這兩筆費用在項目開工以前應該屬于“三通一平”的費用,應作如下處理:
借:開發成本――某項目――前期工程費
98 000
貸:銀行存款
98 000
殘疾人保障金的核算
(1)殘聯按比例收取企業單位的殘疾人就業金,即要求每個企業都要安置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如果不安置的就要交殘疾人保障金。對于這部分殘疾人保障金應當如何進行核算?
(2)我們公司是工業企業,但最近加了煤炭銷售,煤炭屬于商業,這樣在購進和銷售時應如何做賬?(山西省杜成)
在線專家:
(1)對于企業繳納的殘疾人保障金,應作如下核算: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2)購進煤炭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銷售煤炭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轉口貿易的賬務處理
1,從國外采購貨物后直接銷售給國外的客戶,這樣的轉口貿易如何做會計分錄?
2,轉口貿易是否涉及增值稅?(北京市程新)
在線專家:
1,會計賬務處理
付匯時(附付匯單據及購貨的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外匯×付匯當天的匯率)
收匯時(附收匯單據及銷貨的發票):
借:銀行存款(外匯×收匯當天的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轉口貿易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轉口貿易
貸:庫存商品
2,稅務處理
因為我國的增值稅的征收強調的是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商品生產及流通過程而轉口貿易不經過我國海亳沒有入中國境內,故不符合增值稅的征收條件,也就是說不用交納增值稅。
關于返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最近稅務局返還給我們公司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這是什么手續費?應怎么處理?(湖北省吳可玲)
在線專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看出返還的手續費貴公司可以獎勵給相關員工也可以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
具體處理如下:
如果貴公司決定將這部分獎勵給相關員工,則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貴公司決定以后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則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印花稅如何貼花
賬本印花稅是所有的記載經營業務的賬本都貼花嗎,也包括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以及各種應收應付的明細賬本嗎,還有就是貼花后要劃線的,這個劃線有規定嗎,如何劃?(河北省劉夏)
在線專家:
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均需要貼花。《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金融系統營業賬簿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28號)規定,凡銀行用以反映資金存貸經營活動、記載經營資金增減變化、核算經營成果的賬簿,如各種日記賬、明細賬和總賬都屬于營業賬簿,應按照規定征收印花稅。銀行根據業務管理需要設置的各種登記簿,如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有價單證登記簿、現金收付登記簿等,其記載的內容與資金活動無關,僅用于內部備查,屬于非營業賬簿,均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未設工會組織是否上交工會經費
沒有設立工會的單位是不是也交工會經費,有文件規定嗎?(上海市趙謙)
在線專家: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宅工會經費的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此項撥繳的經費可在稅前列支。)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行政的補助;
(5)其他收入。
基層工會不僅有必要的滿足活動需要的經費,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組織,為開展活動要添置必要的設備,所以大多數基層工會還擁有一定的動產和不動產。
因此沒有設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不用繳納工會經費,假如計提了也是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的。
無租使用房產問題
同一個法人的關聯企業,甲有一處房產,是房產的所有權人,乙單位沒有產權,無租使用甲的房產,甲已全額交納房產稅(按房產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兩個單位在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地區注冊,現在稅務部門檢查認為:乙單位的一部分實際經營地在甲所在的房產坐落處,兩個單位簽定的協議為無租使用,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應有乙單位補交所使用的房產的面積的2/3的房產稅,即按房產原價值的2/3×70%×1.2%補交納,請問這樣的說法對嗎?(河北省馬何)
在線專家:
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合理的,應該是您,即無租使用單位納稅,而不是由免稅單位納稅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計算錯誤已經繳納了房產稅,可按《征管法》規定申請退稅,您應該向稅務機關補交房產稅。
以前年度虧損彌補
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在預繳所得稅的時候,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寧夏自治區馬志國)
在線專家:
企業在預繳所得稅的時候,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65號)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擔保投資公司如何繳納營業稅
擔保投資公司,注冊資本200萬,這個應該交納營業稅是不是?但是應該按照什么行業稅率交納?還有營業額應該怎么如何計算?(湖北省毛國新)
在線專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4]198號)規定對境內金融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稅率是5%,營業額是在提供擔保服務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如果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發改企業[2007]770號)規定免稅條件的企業是免征營業稅的。
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經政府授權部門(中小企業政府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
(2)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
(3)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
追償與處置機制;注冊資金超過2000萬元。
(4)對中小企業累計貸款擔保金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總額的10%,并且其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5)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5%。
(6)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雙薪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請問年底雙薪是否可以兩次扣2000元?(四川省蔣嘉元)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進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電算會計中借貸記賬法是否不適用
在借貸記賬法中,“借”既可以表示增,也可以表示減,而“貸”既可以表示減,也可以表示增,盧卡·帕喬利提出的復式借貸簿記方法之所以幾百年來一直為人們所推崇,正是因為其“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錙銖必較、涇渭分明的科學原理。盡管我國會計實務也曾一段時間對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情有獨鐘,但最終仍達成共識,采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借貸記賬法。
本質上說,在借貸記賬法中,借和貸只是代表一種符號,而其實質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換句話說,不管是在手工會計中,還是在電算會計中,衡量記賬憑證是否采用借貸記賬法,主要看其是否體現“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基本原則。在電算會計中,盡管記賬憑證庫文件的數據結構有“借貸金額”型、“借貸方向”型和“借貸科目”型等幾種,但萬變不離其宗,其基本實質都是通過記賬憑證編號維系著憑證的借貸記賬法。
有人以會計軟件常以正、負號分別替代借、貸符號為由,企圖說服人們相信這一記賬法已經難以勝任新形勢。應當注意的是,即使借、貸符號在數據庫中不采用“借”和“貸”加以表示,也并不表明借貸記賬法就可放棄。不可否認,在將借貸記賬憑證的發生額登錄到總賬之后,對于登賬后所結計的期末余額往往以正數表示借方余額,而以負數表示貸方余額,甚至在借貸庫文件中只設一個金額字段,在該字段中分別以正負號表示借貸方。但所有這些標記都沒能改變“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規則,其實質仍然是借貸記賬法。這里的正、負號與增減記賬法的增減符號的屬性風馬牛不相及。
從長遠來看,隨著原始憑證的逐步化,記賬憑證的自動生成勢在必行,屆時,何種記賬方法使自動生成更可行,當然要根據其科學性而定。智能軟件的設計憑借的是科學的方法和嚴密的思維與推斷,而經過了數百年磨練的借貸記賬法,無疑是未來智能專家設計會計軟件的最佳選擇。當然,一味否定增減記賬法的科學性也是錯誤的。在機之中,當采用增減記賬法填制記賬憑證之后,我們完全可以編寫一段簡短的程序將其轉換為借貸記賬法下的相應記賬憑證。其轉換的主要依據是各該科目的記賬符號與所屬科目類別。以從銀行提取現金為例,在增減記賬法下,增記“現金”,減記“銀行存款”。現金和銀行存款都是資產類科目,對資產類科目,其增加就轉換為“借”,其減少就轉換為“貸”。依此,也可將借貸記賬法下的憑證轉換為增減法下的憑證。
事實上,過多地去研究借貸記賬法與增減記賬法如何在計算機中運行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兩種方法僅是用于數據的輸入而并非是用于信息輸出,換句話說,記賬方法與信息用戶的需求無關,信息用戶所需要的會計信息主要是以會計科目為標識的發生額或余額(至少當前是如此)。
二、“反結賬、反記賬、取消審核”的可行性
至今,尚有不少會計核算軟件設置“取消審核”、“反記賬”、“反結賬”的功能。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設置的確給會計人員的會計處理帶來許多方便,盡管許多學者對此提出異議,但不少實務工作者卻對其依依不舍。有的學者甚至認為,在計算機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反記賬的作用不可替代。其理由是,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大量錯誤的記賬憑證,如果不施行反記賬的做法,則將導致賬簿中存在大量無用的冗余信息,影響對會計信息的使用。
所謂電算化會計中“反記賬”,事實上也就是將一批原先已經登錄到賬簿上的發生額從各該賬戶再予以扣減,使各該賬簿恢復至該批憑證登賬之前賬簿的發生額和余額狀態。毋庸置疑,沒有人會贊同手工會計下采用“反記賬”。對手工的賬簿記錄,為了保證其有案可稽,當其發生錯誤時,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同時,對兩種出錯情況的更正應當分別加以嚴格處理:一是登記賬簿時所發生的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二是由于記賬憑證錯誤而導致賬簿記錄發生錯誤的,則“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記賬憑證出錯而導致賬簿記錄發生差錯時而發生。一般采用兩種方式進行相應的修改:一是紅字沖銷法,二是補充更正法。這些詳細而又具體的規定所強調的一點,那就是對出錯之處必需留有修改的痕跡。
在電算會計之中,記賬錯誤和記賬憑證填制錯誤仍然在所難免。但由于計算機特定的工作環境,迫使我們不得不改變手工會計原有的更正作法。雖然紅線注銷法在電算會計中難以操作,但對出錯的電子數據,卻不能不留下修改的痕跡。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保留錯誤電子數據,另作更改的記賬憑證,并據以登錄賬簿,換言之,要將正與誤兩張憑證同存于會計檔案之中,同時,其所登錄的正與誤兩處賬簿記錄并存于同一賬簿之中。《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第十八條也作出與上相同的規定:“發現已經輸入并審核通過或者登賬的記賬憑證有錯誤的,可以采用紅字沖銷法或者補充憑證法進行更正;記賬憑證輸入時,紅字可用‘-’號或者其他標記表示”。
由上可見,不管是手工會計,還是電算化會計,對出錯的修改均強調留有痕跡。事實上,在電算化會計中,由于電子數據的修改在技術上可不留痕跡,因而更需要對留有痕跡予以強調。
反結賬的錯誤做法也是顯而易見的。當期末已經結賬并編制會計報表之后,如果將其“反結賬”,則意味可以對該給賬月繼續輸入憑證數據,無論這些新憑證是否已經記賬,都存在賬表不一致的錯誤,而當根據其登賬后的賬簿重新編制報表,擺在人們面前的兩張報表是絕不相同的。如果某一會計期反復操作結賬與反結賬,并生成相應會計報表,會計信息的生成不啻是在搞數字游戲!
進而言之,將“取消審核”、“反記賬”與“反結賬”同時使用,其后果更不堪設想:結賬后可以再增減當月業務,賬簿錯誤可以在原錯誤之處不留痕跡加以修改,而業已記賬和編制報表的記賬憑證在取消審核后又可對該記賬憑證的電子數據不留痕跡地修改,承認這種逆操作的合法性,又置會計的證、賬、表勾稽關系于何地?它只會給制假者提供機會,而對電算化內部會計控制百害而無一利。這種只顧及方便操作者而不考慮會計信息可靠性的做法,還需要會計工作規范嗎?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首先要評審,正說明會計軟件必須遵守包括證、賬、表等操作在內的工作規范之重要。
本質上說,上述所有的逆操作,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對記賬憑證庫文件上的電子數據作不留痕跡的修改。事實上,發現證、賬錯誤而采用紅字(“-”號)更正法或補充更正法填制記賬憑證,再據以登記賬簿、會計報表,并不會給會計人員帶來太多麻煩。無論是結賬前作為當月憑證的更改,還是結賬后作為下月的憑證的更改,對會計人員來說都是舉手之勞,何況證、賬的錯誤畢竟不會太多,因而不至于導致賬簿中存在大量無用的冗余信息,影響對會計信息的使用。
三、產品成本是否改弦易轍
在成本核算過程中,由于各生產組織特點和生產工藝流程的不同,致使至今難有通用的成本核算軟件面市。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商務活動的普遍展開,成本核算受外部環境與日俱增。首當其沖的是,定制式的生產方式及由此而形成的“適時生產控制”(JIT)等生產理念和生產模式。在定制式生產情況下,按批量計算的分批法似可適用,然而,由于成本計算方法的選擇除了要考慮生產組織特點之外,還應當視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而定,即使未來企業生產快捷,但其各自的生產工藝流程的差異卻永遠存在。無論是單步驟連續式生產。還是多步驟連續式生產,抑或是多步驟裝配式生產,都必須在這分批法前提之下再根據各自的生產工藝流程以及管理要求確定各車間、部門的成本計算方法。看來,傳統成本計算方法諸如逐步結轉分步法、平行結轉分步法等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只是面對日新月異的外部環境,考慮如何將新酒裝入舊瓶而已。
成本信息細化也許是未來的趨勢。未來市場的競價、壓價的競爭使企業不得不從內部挖掘潛力。以產品為主線,集成了產品設計/制造/控制層的“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的問世,使產品的管理決策、設計開發、加工制造等過程和經營控制等過程通過計算機地聯結為一個整體,把管理和技術的信息直接用來控制機器進行加工,最大程度地實現了縱向集成,進而極大地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而在這一背景下,以作業成本管理(ABCM)與“成本企畫”(TC/CD)為代表的兩大成本管理方法崛起并表現出卓越的成效,并以此為基礎,“作業量基準成本計算”(ABC)和“目標成本計算”崛起而成為成本計算的生力軍,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無論從其形式還是都面臨著挑戰。例如,采用分批法雖然按產品生產周期計算產品成本計算最終產品,但借助于計算機的海量存儲的優勢,將周期再分割成若干時間段(甚至以天為單位)進行明細計算、匯總與報告,無疑更能適應成本管理的需要。同時,以最終產品為計算對象也顯得粗糙與不適時宜,代之而起的則可能是細分至工序、半成品、在產品的成本計算,如此,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分配也必然要賦予新的內容。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__合同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___
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___
乙方:
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___
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____
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英文名稱為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出資金額各為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元,其中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元,其中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元
乙2方:_%__元
乙3方: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國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合同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____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 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_,出資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_,出資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_,出資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____,出資_____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容包括__________。
(3)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_和_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要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 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名稱銀行,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 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_改名為_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 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 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 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銀行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雙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 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附
金融類合同參考文本②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__________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 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合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 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上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 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_,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立以及聘請總會計 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民組成 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是: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傭、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藝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有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 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處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損失,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潤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_國____ 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