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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鎮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種類及其排放去向等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科學編制各類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科學制訂環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提高政府及各部門環境預警應急能力,確保我鎮環境安全。
二、普查的時間、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間
*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范圍
*鎮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的工業污染源。工業源普查范圍劃分為重點普查范圍和一般普查范圍,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要調查。
重點普查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產業活動單位;(2)11個主要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羽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重污染類別的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重污染類別的規模以上企業;(4)*市各級重點監控的工業污染源;(5)建筑業污染。
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工業污染源。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禽畜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范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煙草、中藥材)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要產區。
禽畜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池塘、網箱、圍欄、淺海、灘涂、工廠化養殖廠(區)。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1)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3)醫院;(4)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5)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機動車污染情況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范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工業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等;(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肥料和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農膜的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稈的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養殖業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禽畜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禽畜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等。
(3)水產養殖業主要普查魚、蝦、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使用情況,養殖進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種植業增加地膜殘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1-2種;禽畜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增加COD、銅、鋅等。
三、普查機構職責及部門分工
(一)基本原則
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機構職責
我鎮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普查的宣傳、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普查辦)負責擬訂我鎮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實施細則、組織普查培訓、組織開展普查和驗收、籌備相關會議、匯總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方案及其實施細則,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積極參與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門分工如下:
宣傳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
財政分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環保分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黨政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助培訓普查員,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規劃所負責提供規劃資料,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
經貿辦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提供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名單,會同環保分局開展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工作。
農業辦負責農業污染源、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醫院負責提供本系統射線裝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況資料,配合做好醫療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基本信息,與交通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國土分局負責提供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單位基本情況。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廣電網絡傳媒公司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發射設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電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電磁輻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鎮普查任務,我鎮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污染源普查的指導、組織、協調和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要根據需要成立基層普查小組,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可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確保圓滿完成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強宣傳動員。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宣傳,制訂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鎮有線電視、網站、報刊、宣傳欄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查宣傳;要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以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強普查培訓。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普查培訓工作,組織普查員及普查對象分級分批參加市普查辦舉辦的培訓班,并加強指導工作。
3、加強數據審核。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檢查,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對于數據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單位、村(社區),鎮普查辦要責令該單位、村(社區)重新調查。
4、嚴格驗收。
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普查辦制訂的污染源普查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對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的普查工作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直到通過市普查辦組織開展的驗收。
(三)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普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經費保障
我鎮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鎮人民政府負擔。鎮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鎮財政分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與評審,宣傳與培訓,現場監測,入戶調查,專用設備購置,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辦公費等)。
五、時間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鎮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年11月10日前)。
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在*年11月10日前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普查、審核驗收等工作。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組,指定普查工作人員,確保機構人員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將普查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鎮普查辦。
2、制訂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普查工作方案,結合各單位、各村(社區)實際,制訂各單位、各村(社區)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報鎮普查辦備案。
3、落實普查經費(*年11月20日前)。
鎮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的需要編制普查經費預算,在11月20日前報鎮財政分局審核。
4、確定普查企業名單(*年11月20日前)
鎮普查辦根據市普查辦提供的普查企業基礎底冊組織人員以入戶走訪、抽查、電話咨詢等形式,確定污染源普查基礎資料庫,并于11月20日前反饋市普查辦。
5、宣傳動員(*年11月下旬至12月)。
鎮普查辦宣傳小組要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6、開展普查培訓(*年12月底前)。
鎮普查辦組織鎮普查辦、各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普查工作小組成員及重點污染企業人員參加市普查辦舉辦的普查培訓。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
1、組織填報普查表(*年1月-3月)。
鎮普查辦組織協調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到各普查企業開展普查報表填報,普查數據錄入等工作;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普查小組配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到各普查企業開展普查報表填報。
2、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4月)。
鎮普查辦配合市普查辦及時審核、校驗污染源數據,建立本地區污染源數據庫。
3、市普查辦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驗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數據庫,匯總所有污染源普查數據報省普查辦。
(三)總結階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驗收(*年8月-12月)。
2、總結普查經驗,完成普查工作報告(*年8月-12月)。
3、開發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數據管理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
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全縣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體目標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縣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通河縣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為提高普查效率,節約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現行環境統計體系基礎,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開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和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產生大氣污染物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等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綜合利用、排放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與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及排放污染物種類和濃度、數量和排放去向等。
2.農業源
(1)農田、養殖場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包括各種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鎮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實施污染統一集中處理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指: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縣里指導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測算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結果進行核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12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進行宣傳,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參加開展普查培訓和重點污染源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年5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驗收階段(**年5月—**年):市對各區縣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7月前上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底迎接國家全面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環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
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環保部門配合;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實施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年1月至**年12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年12月)
(1)啟動(**年1月—**年4月)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工作辦公室。
(2)技術準備(**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專家論證。
部署、開展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3)培訓(**年3月—12月)
接受省、市培訓,并分級開展培訓工作,包括普查技術規范、普查手冊和普查軟件的培訓。
(4)普查對象清查(**年11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產業活動單位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5)宣傳和動員(**年4月—12月)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導活動(**年4月—6月)。
召開“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啟動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導活動,為全面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年10月—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
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上報工作(**年1月—5月)。
3.總結驗收階段(**年6月—**年)
(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數據審核、合并、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總體報告上報。(**年6月—7月)。
(2)迎接市里對縣里的數據進行抽查和審核,各級普查辦公室進行工作總結和
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年7月—**年)。
(五)培訓
接受市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普查開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普查開始后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有針對性地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縣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主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縣財政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纂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條塊結合;部門協作,職責明確;整合資源,快速反應。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工作指揮部,負責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指揮、協調工作。指揮長由委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委主管領導和有關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委疾控處(衛生應急辦)、辦公室、規劃財務信息處、醫政藥政處、中醫管理處、中藥發展處、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委綜合執法監督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醫療救治組、衛生防疫組、衛生監督組、宣傳組、資金保障組、專家咨詢組。
(一)綜合組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預案、方案,組織相關培訓和演練;開展系統內防汛隱患排查和督導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處置專家組和應急隊伍;落實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等。
(二)醫療救治組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并落實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醫療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合理調配醫療資源,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醫療救治應急專家隊伍,并實施醫療救治工作;災害發生后,匯總各市醫療救治情況,總結交流臨床診治經驗,組織醫療救治專業人員培訓,及時修訂完善各項診療規范、原則和技術要求等;發揮中醫藥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醫療救治中的優勢作用等。
(三)衛生防疫組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方案,組建市級疾病防控隊伍,并開展培訓,指導災區開展疾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監測報告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指導災區開展消殺滅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及其相關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做好災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驗室檢驗、檢測工作等。
(四)衛生監督組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并落實災后衛生監督工作預案,并指導實施;組建災后衛生監督應急隊伍,做好災區衛生監督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災區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執法監督檢查等。
(五)宣傳組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災后衛生防病宣傳工作方案,指導災區開展公眾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等科普知識宣傳活動;負責協調宣傳部門,做好媒體的輿論引導工作等。
(六)資金保障組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市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防汛防震工作經費,及時匯報經費需求情況。
(七)專家咨詢組
主要職責: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準備和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現場處置的技術咨詢和指導,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等。
三、應急準備
(一)風險評估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全市和重點地區可能出現的災害所引發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衛生風險進行評估。市直醫療衛生機構要評估本單位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提高防災防汛水平,并對可能出現的因地震、洪澇等災害導致水、電、氣等能源供應中斷而嚴重影響醫療衛生服務的情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衛生應急隊伍
依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及有關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組建4支市級防汛防震衛生應急隊。
各支市級衛生應急隊伍要按照“平急結合、分類管理、統一調度、協調運轉”的原則,根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工作需要,調整充實衛生應急隊員,加強管理、培訓和演練,提高災害衛生應急能力。
各市級衛生應急隊伍所在單位要根據專業特點和災害衛生應急需要,為應急隊伍配備相應技術和物資裝備。
(三)協調配合機制
災害發生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軍隊和武警部隊衛生部門之間以及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間的信息通報、工作會商、措施聯動。協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災區食品衛生監督等。
(四)社會公眾的健康教育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向廣大醫務人員和看病就醫人員開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常識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災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指揮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根據災區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需要,調動市級衛生應急隊伍和全市醫療衛生力量,組織災區開展衛生應急工作。必要時,可制定對口支援方案,組織支援地區與受災地區協同開展工作。
(二)響應措施
1.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和評估
災害發生后,災區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實行災害衛生應急信息日報告制度,將災情、傷情、病情、疫情、災害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衛生系統因災損失情況等信息,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工作組,經各工作組匯總后每日報綜合組。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災害發生后,專家咨詢組負責開展災害對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傷亡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等衛生學評估,研究提出應重點開展的救援措施以及醫療衛生人力、物資、外援等需求意見。
2.醫療救援
災害發生后,組織災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現場醫療急救、檢傷分類、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確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如因災傷病人員數量較多,超過當地醫療機構救治工作負荷,可根據情況,統一協調和交通運輸、財政等相關部門支持下,將傷病員集中運送至外地治療。在醫療救治的同時,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
災害發生后,開展災區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實行災害相關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管理和匯總工作。
4.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
災害發生后,積極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等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組織開展核實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測、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
災害發生后,積極開展災區飲用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依法對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活動和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監管。指導群眾臨時安置點飲用水衛生工作,防止介水傳染病發生。
6.環境衛生處理
災害發生后,指導災區及時清除和處理垃圾、糞便,指導做好人畜尸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住房、公共場所和安置點及時采取消毒、殺蟲和滅鼠等衛生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在災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7.衛生知識宣傳和風險溝通
積極開展災區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做好媒體和公眾公共衛生風險溝通工作。
8.自救與防護
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迅速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功能。對因電、水、油、熱、氣(汽)等能源供應中斷造成醫療衛生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發電機、凈水器等儀器設備和有關能源,盡快恢復能源供應。
(三)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后,經指揮部組織評估,確定應急階段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結束,可以做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并進入恢復重建和災后防疫階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市衛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工作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和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本總體方案要求落實各項工作,細化具體工作方案,完成各項應急準備,確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工作有效開展。
(二)落實經費和物資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市級衛生應急隊伍所在單位要盡快儲備適量的衛生應急物資,維護衛生應急救援設備和設施,使其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應急值守
指揮部成員、市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隊隊長手機 24小時開機,確保聯絡通暢,及時到位。
(四)及時總結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溫衛生應急響應終止后,綜合組負責組織對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工作效果,認真分析總結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并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上報工作總結。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工業源的規模、排污特點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將工業源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詳見附件2),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垃圾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重點污染源普查內容:
①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經濟規模、登記注冊類型、行業分類等;
②主要產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以及與污染排放相關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況,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類產污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⑤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產、排污及綜合利用情況;
⑥污染源監測結果;
⑦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情況;
⑧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情況。
(2)一般污染源普查內容:
①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經濟規模、登記注冊類型、行業類別等;
②主要產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結構和消耗量以及與污染排放相關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況,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類產污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⑤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產、排污及綜合利用情況;
⑥污染源監測結果;
⑦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情況;
⑧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情況。
2、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況,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全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污染情況,包括在用車分年度和類別的使用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
(3)能源消耗、污染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
(4)二次污染的產生、治理情況;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監測數據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本次普查以辦事處為基本普查單元。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完成轄區內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業等普查對象的現場(基礎)調查工作和數據錄入;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現場(基礎)調查和數據錄入由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完成。
(二)組織機構
成立**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選派一名聯絡員,保持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3、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4、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和審核匯總工作;
5、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報告編寫和組織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
6、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和組織培訓;
7、承辦**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尤其是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污染源現場調查、數據填報和數據錄入等工作。
(三)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考核、驗收;
區統計局配合環保部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普查結果的分析和資料開發工作;
區發改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交警大隊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在用機動車保有量及分類信息等;
區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區建管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分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各街道辦事處在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生活源中污染源企業的現場調查和數據填報、核對及錄入。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街道辦事處按污染源數量派遣普查指導員和部分普查員。
(四)質量保證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進行考核。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五)宣傳動員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四、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10~**.12):
1、建立普查工作網絡(**.11)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年11月30日前,將本單位選派的聯絡員名單報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上報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2、落實經費(**.11)
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12)
開展污染源監測,環保分局按照市普查辦公室的要求,組織對重點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年12月)。
普查機構根據各類污染源普查對象制定相應的普查計劃。(**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年11月)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院校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境保護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從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居委會(社區)工作人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青年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數量、條件、職責和權力等按《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執行。
各街道辦事處按照轄區內各類污染源的分布和數量,從工作人員中選定部分普查員,原則上每辦事處不少于2人,各街道辦事處于11月1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居委會名單及選定普查員名單、本辦事處選定的普查員名單報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參加有關培訓。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工作準則,培訓和聘任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
5、培訓(**年11月~12月)
區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全區普查指導員、普查員、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培訓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年11月~12月)
單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區域范圍內各類單位的基本信息,以確定是否納入普查、是詳細普查還是簡要普查,為合理配備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提供依據。清查登記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即清查基礎資料準備階段,入戶走訪清查登記階段,數據處理、報送、反饋階段,遺漏及新增單位增補階段,事后質量抽查工作階段。
入戶走訪清查登記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完成,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
(二)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含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派的)開始對本轄區內的各類污染源分類、分行業進行調查,4月底前完成入戶調查,并組織填報普查表、進行數據錄入、數據審核、匯總。(2008年1月~5月)
2、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普查過程中對各街道辦事處污染源普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辦事處要重新進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區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就瓿晌覅^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2008年12月前)
(三)總結、表彰階段(2009年1月~7月)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區污染源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
對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工作進行驗收和評比。召開全區污染源普查總結表彰大會。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主要用于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區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的制訂;宣傳與培訓;設備購置;全區數據的錄入、審核、匯總、加工與建檔;普查檢查驗收、考核、總結、表彰;普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資;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等。
一、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成效
我省以創建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示范區為目標,以組織落實、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典型示范為抓手,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是“四節一利用”成效明顯。2007年全省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為0.83噸標準煤,能耗水平居全國各省市第三位。2007年全省萬元GDP用水量降到112立方米,2008年初步估算99立方米。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率達到58%,水泥散裝率達68%,居全國前列。2007年全省單位建設用地面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入為0.83億元/平方公里,高出全國平均水平98.5%。至2008年底,全省資源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增加到500多家,利用固廢4000多萬噸。
二是三次產業循環經濟同步推進。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節能降耗成效顯著。高效生態農業模式全面推廣。建成一批生態旅游區、現代物流中心、綠色飯店、綠色醫院。
三是企業、園區、社會三個層面循環經濟協調發展。涌現出巨化、金田銅業、新安化工、藍天農業等國家及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全省117家開發區(工業園區)已有60%以上啟動生態化建設和改造工作。循環型城市、循環型社區等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全社會資源回收體系逐步完善。
四是生態建設步伐加快。積極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省建設工作。2008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7年削減了4.51%和7.08%,下降幅度分列全國第7位和第4位。全省已累計創建6個國家環保模范城市、43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138個國家環境優美鄉鎮、1個國家級生態縣。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做法
(一)以落實機構和責任為抓手,逐步完善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機制
2005年初,召開全省循環經濟工作會議,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省發改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2007年成立了由呂祖善省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和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節能降耗實施方案。省、市、縣各級政府簽訂了節能目標責任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二)以實施規劃和政策為先導,積極創造目標明確、引導有力的環境
2007年,省里印發了“十一五”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總體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筑節能等專項規劃。同時,我省陸續制訂出臺了《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規規章,以及工業循環經濟、節能降耗、節水、集約利用土地等政策意見。
(三)以建設試點和示范為載體,不斷開拓示范引路、以重點帶全面的途徑
2005年,啟動省發展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即在循環經濟九大重點領域實施九個一批示范工程,每年建設100個左右重點項目。同時,目前國家第一批、第二批循環經濟工作方案已確定浙江省為循環經濟試點省,廢舊家電回收利用領域試點省,寧波市為試點城市,巨化集團、紹興濱海工業園區、寧波金田銅業為試點單位。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已發揮了一定的環境和資源效益。同時,我省編制了《浙江省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圍繞我省實際和特色,建立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提出三次產業循環經濟發展及建設循環經濟試點基地和重點項目的主要任務。
(四)以科技創新和機制創新為動力,努力形成政府積極扶持、企業主動創新的格局
我省制定《浙江省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科技實施方案》和《推進節約資源科技進步實施意見》,重點實施高效節能技術、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技術等7個重大科技專項,每年省級財政科技投入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在污泥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廢舊金屬再生利用、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試點。同時,我省著重從資源價格調整著手推動循環經濟機制創新: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實行差別式排污收費政策;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水資源收費制度;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政策;研究制定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等。
三、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特色領域
(一)推廣垃圾的焚燒發電資源化利用
我省垃圾發電起步較早,已在杭州、寧波等地建成或在建垃圾焚燒企業10余家。杭州錦江集團開創利用國產化設備焚燒垃圾發電的先河;浙江大學熱能所研發的“生活垃圾循環流化床清潔焚燒發電集成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溫州臨江垃圾發電廠項目成為國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成套技術及設備”課題的示范工程。下步,我省還將依托現有技術力量和企業,加快垃圾焚燒發電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垃圾發電設備國產化,并充分利用浙江的民營經濟優勢,促進垃圾發電產業規范化和市場化,盡快研究出臺有關稅收減免、財政補貼政策,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垃圾集中處理模式。
(二)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化發展
我省已經逐步走出一條再生資源利用與區域特色經濟相結合的循環型經濟發展道路。一方面,通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解決了區域特色經濟發展初期的原料來源。另一方面,以再生資源利用帶動相關制造業和加工業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下一步,將繼續依托塊狀特色產業優勢,重點以廢舊金屬、塑料、家電、電子產品、車輛的回收利用為切入點,發展廢舊車輛拆解、金屬拆解、五金、造紙、家電配件、塑料制品等特色產業。
(三)推動餐廚垃圾的回收利用
我省寧波、杭州、桐鄉、武義等地已開始實施餐廚垃圾的再生利用。如寧波、桐鄉和武義等地利用廢棄油脂生產生物柴油和植物油酸等化工原料,杭州市區逐步形成餐廚垃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的模式。下一步,我省將以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統一管理、集中收運、定點處置的方式,建立完善餐廚垃圾回收體系,建設一批餐廚垃圾利用試點工程,并同步開展相關工藝和設備的研發工作。
(四)推進污泥的無害化處置利用
我省紹興、富陽、義烏等已實施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蕭山濕污泥干化技術有重大突破,脫水率可達到70%以上。下一步,我省擬通過對污泥干化、焚燒發電、制磚、生產水泥添加料等技術的研究,選擇在紹興、杭州、富
陽、湖州、嘉興等地建設一批污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日循環利用污泥6000噸的能力。
四、進一步發展循環經濟的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省全面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之年,也是完成節能減排目標關鍵之年,更是我國擴大內需、確保經濟社會平穩較好發展攻堅之年。我省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進一步推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一)全面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
待國家發改委審查通過《浙江省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后,我省將全面圍繞試點實施方案的實施,推動試點省建設工作。推動省級部門和各市制訂實施方案,啟動一批試點基地和重點項目建設。繼續推動省“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實施。
(二)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
一是加強新建項目污染控制。嚴格執行化工、造紙、印染行業的環境準入標準,實施重污染行業審批總量削減替代制度。二是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淘汰一批“兩高一資”的落后生產能力。加大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拆除力度,加快關停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火電機組。三是加大環?;A設施建設力度。至2010年,全省再建成100個以上鎮污水處理廠和約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網,所有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設施。
(三)不斷完善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
及時啟動《浙江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制定工作。制定、修訂《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浙江省節約能源實施條例》、《浙江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加大實施峰谷、分時、季節性電價力度,對高耗能行業國家淘汰類和限制類項目嚴格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完善分類水價制度。推行污水處理費按污染程度計費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