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另據不完全統計,今年5月至9月,全國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減少80%,扣留車輛減少40%,扣留證件減少74%。
楊鈞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一年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新法確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基本制度,部署工作進程,調整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工作,積極推進地方立法進程。5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全國交通秩序總體情況有所好轉。新法內容在較短時間內為廣大交通參與人所知曉、理解并遵守,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覺守法意識有所提高。
楊鈞介紹,很多地區的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一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帶來交通事故隱患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比如北京,交通法實施以后,原來每天有交通違法400人到500人,現在經常不到100人,違法行為大大減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在處理違法行為的時候要把教育的手段用到位,要適當減少處罰,特別是對輕微的違法要減少處罰?!睏钼x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如果這個理念在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過程當中得到更好的執行,我國的交通致死數量會減少,我國的整體交通環境會有較大改觀。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實現城市道路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使交通管理工作更好的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批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城市道路與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司《關于推進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意見》(公交管〔**〕198號)的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建設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與道路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建設,同步竣工驗收,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投資及維護費用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成本。
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主要內容
城市交通管理設施主要包括停車場(點)、標志、標線、信號燈設施、隔離護欄、過街設施、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流檢測及交通技術監控設施等。
三、明確經費來源,進一步加大對交通管理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中相應的評定指標,要確保我市達到二等(優秀)管理水平標準,我市實施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交通管理設施投資占道路基礎設施總投資的比例應不少于4%,由市財政撥專款解決。
四、理順關系,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能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由建設部門牽頭,委托設計單位對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設計時,應對交通管理設施進行同步設計,通知交警部門組織會審并監督實施,交警部門參與道路的竣工驗收,對交通安全設施不齊全或明顯不合理,給行車安全帶來許多隱患的道路,實行交警部門一票否決制,不予驗收、啟用。未經驗收的不得開放通行,擅自開放通行,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在城區內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開發時,建設部門應責成開發業主進行交通影響分析,并將《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報送交警部門審查備案。
對于一直處于交通設施不配套,事故多,秩序亂,群眾意見較大的城市道路,由公安部門牽頭,委托設計單位對交通設施進行設計,通知交警部門組織會審并監督實施,市政府將交通設施經費列入總投資預算,施工完畢后,由公安交警部門統一驗收。
城管部門負責交通設施的保潔工作和對已缺失的交通標線的施劃工作。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和對已損壞,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標志牌、信號燈、電子監控設施、安全隔離護欄等進行更新或維修。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進交通管理系統建設,以保證道路交通系統功能實現的最大化。對此,本文主要針對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進行了研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了深入探討。
一、推進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義
道路交通是影響城市及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性因素之一,對于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口數量的持續增加,我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劇增長,造成了全國范圍內嚴重交通擁堵問題頻繁出現,給人們的正常生活以及運輸行業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巨大的阻礙。日益增長的交通運輸需求與我國之后的道路交通生產力之間的矛盾是我國交通發展研究中的重大課題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有效道路資源的高效利用。實時準確的交通統計信息是實現交通行業管理、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的依據,也是社會公眾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強交通領域交流的基礎。因此,公路交通“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目標的實現,需要加強交通統計工作,不斷提高信息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交通現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撐。
在信息網絡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為公路交通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傳統管理策略中加強道路建設的方法相比,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管理手段充分發揮道路網絡的潛在功能,全面提高運輸效率,緩解道路交通緊張局面,投入少、見效快,更具有現實意義。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建設公路主樞紐信息系統,為交通主管部門的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對于促進交通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有著重要意義。面向社會提供及時、準確、動態的交通信息服務,有利于滿足人們對交通的需求,為道路交通管理思維智能化發展創造條件。與此同時,建設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樞紐信息系統,對于加強交通管理,進一步促進交通事業的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問題
道路交通運輸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建設的重要內容,交通管理建設的一直我國社會建設發展的關鍵。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對交通事業發展的影響,大力推廣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各項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果,極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務水平。但就我國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現狀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尚不完善,具體實施中仍存在著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認識缺乏系統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認識的系統性嚴重缺失,直接導致了信息系統建設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發揮。忽視管理思想與理念的轉變,過分依賴信息技術,認為高科技無所不能,計算機系統可以輕而易舉解決各種業務問題等錯誤認識的存在使得難以在交通管理中進行先進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
(二)交通統計數據信息受人為影響嚴重
受人為因素的影響,交通統計的指標和數據不能滿足多主體、多樣化的需要。同時,信息化系統缺乏整體的規劃和設計,不能實現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缺乏資金保障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術研究投入的資金嚴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術自主開發能力處于較低水平,信息化建設項目往往受經費來源不穩定的影響而被迫終止。此外,由于地區并未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規劃,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來源不穩定,交通管理信息化發展甚至處于空白狀態。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術水平低、設備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內容較少、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化管理的設施設備陳舊、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參數不準確、信號控制機故障頻率過高等現象是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戰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是解決現代道路交通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面對我國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 的問題,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要求,必須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交通管理的功能,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針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戰略分析。 (一)對交通信息化管理進行科學規劃 科學合理的規劃是保證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質量建設實施的基礎,決
定著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質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要求必須做好統籌規劃,在體現權威性、綜合性和計劃性的基礎上明確交通信息化建設的方向、目標、基本原則和建設重點,實施統一的建設標準與規范。同時,必須明確各階段的建設目標,從而保證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序、持續的發展。
(二)構建健全的信息應用系統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完善需要構建健全的信息應用系統,并實行統一的規范標準。這就要求軟硬件建設的推行必須將運管業務的規范作為基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整合業務需求,優化業務設置,以保證各項工作流程能夠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要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業務操作,加快軟硬件更新升級,滿足運管行業的發展需要。此外,要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實現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數據及軟件平臺的標準化,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
(三)確保交通管理信息、數據的安全
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過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體系,堅持內網外網分離,通過實時檢測與監控、數據備份與恢復、訪問控制、身份認證、病毒防護等手段的實施來保證信息網絡的安全。同時,必須進行定期培訓和教育,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和防護意識,避免安全隱患,確保交通信息及網絡運行的安全。
(四)及時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設備、設施
基層交通管理機關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資源,加強信息系統硬件設施建設,對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設備、設施進行及時更新,改變其陳舊、技術水平低的現狀,保證信息系統的有效性與準確性。
(五)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水平
人才素質水平的高低是影響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完善要重視行業信息化人員隊伍的素質建設。要求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水平,加強對信息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勵等機制,建立一支交通業務熟悉、信息技術水平較高、能夠適應交通信息化發展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四、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進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交通運輸業管理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對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但尚存的諸多問題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彌補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進交通信息化發展,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1] 歐居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重慶交通學院學報,2006,
25(2): 96-99.
[2] 石力.公路交通主樞紐信息系統設計[J].公路交通科技,2006, (2): 141-143.
[3] 張士林,宋榮兵.談談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9, (14):22.
[4] 林達銘《信息化是實現交通新的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J] 交通世界 2004(7)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于20xx年3月25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通氣會,市政府法制辦、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負責人分別解讀了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并就如何依法督促、貫徹落實《條例》實施,以及依法管理、文明執法、提升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分別作了介紹。
“《條例》的修訂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點,重點解決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動中暴露出的亟需解決的問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管理舉措,強化源頭治理,為上海道路交通常態長效管理提供新的、更為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笔姓ㄖ妻k主任吳偕林表示,《條例》的實施需要立足本市超大型城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更新理念,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嚴格做好“三個平衡”,即從嚴管理與科學管理的平衡、依法管理與便民服務的平衡、嚴格執法與規范執法的平衡。
吳偕林介紹,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將與道路交通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落實好相關配套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開展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在清理基礎上做好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和廢止工作;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推動條例確立的新制度、新措施落地落實;順應條例對法律責任的從嚴設定,調整和完善相關行政執法裁量規范;密切關注條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研究,推動相關法律制度在落實中不斷完善。”
更加注重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落實,倡導綠色交通理念,是此次《條例》修訂的一大亮點。市交通委副主任馮健理表示,上海將對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綜合施策,不斷提升綜合交通管理水平。“在優化公交線網的調整上,將結合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優化線網以提高運營效率,并加強公交線網與軌道交通的銜接,繼續推進‘最后一公里’公交線網的布設工作;在改善公共交通服務、豐富公交層次上,將以提升運營效率和乘客感受為重點,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和市民滿意度,全力做好延安路中運量通車工作;在強化軌交骨干作用、完善大容量網絡上,在目前新一輪216公里建設全面啟動基礎上,力爭實現20xx年增能5%的目標,并進一步擴大周末延時的線路范圍。”
馮健理介紹,上海全市公交專用道長度目前已達325公里,“十三五”期間還將新增200公里公交專用道,“下一步,交通部門還將對既有300公里公交專用道及時開展評估并提出改善措施?!痹谑忻耜P心的解決停車矛盾上,他介紹說,“十三五”期間,上海將以“適度供給、調控需求、動態平衡、集約共享”為基本原則,采取差別化的停車供給及需求管理政策。同時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利用市場化手段有效調控出行停車需求。
“《條例》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公安機關。”市公安局副局長俞烈表示,《條例》將為推動交通大整治持續深入常態長效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執法保障,“目前市公安局已經啟動了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將會同相關政府部門研究制定《條例》的貫徹實施意見。針對《條例》修訂后新創設的部分規定,市公安局將研究制定具體執法意見,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要求。”
俞烈表示,為確保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全面提升依法履職能力水平,市公安局將立即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做到人人正確理解、熟練掌握、嚴格執法、帶頭守法。同時,全面加強嚴格執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落實“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執法要求。在細化完善配套措施上,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客貨分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工作,落實1.8萬套“電子警察”配備工作,強化非現場執法手段的應用。
在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拓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務上,上海公安機關將構建多方位、全領域、跨平臺的網上便民服務體系,深化推廣應用“快處易賠APP”,推出周六開放駕駛員考試的便民惠民措施,推進完善保險行業提前進駐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市事故處理“窗口”落地實施,做好施工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組織工作,讓路于民、還路于民。
相關解讀
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負責人解讀了剛剛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并就如何依法督促、貫徹落實《條例》實施,以及依法管理、文明執法、提升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分別作介紹。
條例將在落實中不斷完善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偕林表示,《條例》的實施需要立足本市超大型城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更新理念,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
在條例實施的過程中,上海市政府法治辦將與道路交通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落實好相關4項配套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開展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在清理基礎上,做好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和廢止工作;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推動條例確立的新制度、新措施落地落實;順應條例對法律責任的從嚴設定,調整和完善相關行政執法裁量規范;密切關注條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研究,推動相關法律制度在落實中不斷完善。
新一輪216公里軌交建設啟動
公交優先是上海這樣的超大型城市交通發展的必由之路,此次《條例》對此也有規定。市交通委副主任馮健理表示,本市將對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綜合施策,不斷提升綜合交通管理水平,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優化公交線網調整,加強公交線網與軌道交通的銜接,繼續推進“最后一公里”公交線網的布設工作。
改善公共交通服務,將以提升運營效率和乘客感受為重點,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和市民滿意度,全力做好延安路中運量通車工作。
強化軌交骨干作用,目前新一輪216公里軌交建設已全面啟動,力爭實現20xx年增能5%的目標,并進一步擴大周末延時的線路范圍。
保障公交專用道路權優先,推進公交專用道建設。
緩解城市停車矛盾,規范停車行為。
見違必糾 糾違必處 處罰必嚴
此次《條例》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公安機關。市公安局副局長俞烈表示,目前已經啟動了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
提升依法履職能力水平。立即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做到人人正確理解、熟練掌握、嚴格執法、帶頭守法。
全面加強嚴格執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落實“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執法要求。
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客貨分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工作。落實1.8萬套“電子警察”配備工作。
第一條為有效緩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賠償義務人無力支付或者賠償義務人無法確認,導致受害人難以支付搶救費或死亡后無法解決喪葬費的問題,為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市、縣有關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天臺縣范圍內(高速公路除外)發生的交通事故因賠償義務人無力支付或者賠償義務人無法確認,導致受害人難以支付搶救費或死亡后無法解決喪葬費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條救助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政策;
(二)專戶管理,??顚S?;
(三)對符合本法第二條的救助對象實行以補助為主的原則。
(四)公開、公正、公平。
第四條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等相關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交警大隊),由縣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相關人員組成(名單附后)。辦公室為救助資金的管理機構,負責救助資金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二章資金的來源和使用
第五條救助資金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對按照規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上交財政部門后的劃撥。
(三)救助資金管理機構依法向賠償義務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資金孳息;
(五)市、縣每年財政專項資金;
(六)其它合法資金。
第六條救助資金實行??顚S?,委托縣交警大隊負責管理。
第七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賠償義務人無力支付或者賠償義務人無法確認的且受害人無力支付的,適用救助資金進行補助;
(一)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傷者需要搶救的;
(三)單方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受傷需要搶救的;
(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受傷人員需要搶救的;
(五)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喪葬費。
第八條適用救助資金實施救助的辦理程序。
(一)搶救費的暫付程序:
1、醫療急救機構等單位對需要搶救的交通事故傷員,應開通綠色通道無條件進行救治,不得推諉、拒絕;
2、救治過程中所產生的搶救費用,無法追回的,由醫療急救機構向救助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救助資金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結論、醫院的醫療證明和已經搶救的費用清單,對適用救助資金進行救助的,由縣交警大隊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審批表》,經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后,上報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定期討論,并由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3、救助資金管理機構對經批準同意使用救助資金進行暫付的搶救費,在每年6月、12月定期與相關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搶救費用的結算。
4、各醫療機構應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加強對搶救過程中醫療費用的管理,對不屬于本辦法所稱的搶救費外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二)喪葬費的暫付程序:
1、由死者親屬或合法人向救助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救助資金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步調查結論和死者所在地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對適用救助資金進行救助的,由交警大隊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審批表》,報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向死者親屬或合法人暫付;
2、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員喪葬費的暫付金額,原則上參照國家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喪葬費賠償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貳萬元/人。
第三章資金的追償和核銷
第九條由救助資金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的搶救和喪葬費用,救助資金管理機構應依法及時向賠償義務人追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予積極協助。
第十條救助資金管理機構于每年12月對本年度上半年救助的費用和次年6月對上年度下半年救助的費用進行清理審核,對已追償的搶救和喪葬費用進行沖銷,對確實無法追償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喪葬費用在貳萬元以內的,經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批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轉作支出處理;
2、其他救助費用,由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并經組長審核批準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轉作支出處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救助資金收支接受審計、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審計監督和會計監督。對救助資金暫付、追償、沖銷、轉支有爭議的,經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后,作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年12月底向救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基金使用情況、資金收支情況以及人員的變動情況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搶救費”,是指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喪葬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的死者喪葬費用。
第十四條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其人身傷亡的救助,原則上參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