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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鄉現有森林面積和林業用地471余畝,地貌淺丘,隨著“天保”工程實施,植被深厚,林農間雜,人為活動頻繁,一旦發生山火往往難以控制,撲救更為困難。
二、森林防火的方針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是防火、撲救的行動指南。
2、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工作的思想、組織、制度、措施、設施“五大”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體系。
三、組織保障
1、鄉成立以鄉長為森林防火隊隊長,分管林業的領導為森林防火隊副隊長,鄉組建專職撲火應急分隊,村組建以村主任為隊長的專業撲火隊。
2、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進行防火,滅火常識的教育訓練,印發宣傳資料、禁火令1250份。
3、防火工具有鐵鍬30把、砍刀30把,斧頭20把等,撲火經費5000元。
四、制度保障
1、完善防火值班制度,在防火期,鄉領導帶頭值班。
2、村組干部的具體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鄉政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制定山火發生的應急信號,嚴明紀律,服從指揮。
4、強力推進“六有”建設(即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
五、森林火災的撲救
1、由村主任為隊長,成員有,及八、九社的農戶為成員,成為第一梯隊帶領撲火工具投奔現場撲救,隨時報告火災情況。
2、鄉上接到報告后,由鄉長帶領的鄉森林防火分隊隨時待令出發投入搶救工作。
3、根據當時情況需要縣森林防火隊的支援時,立即請求。
六、基本要求
火情發現早,撲救行動快,領導指揮靈,滅火方法對。
1、撲火方法
在力量使用上以三人為一組,由組長一人負責,撲火工具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用。
2、基本戰術
(1)抓住有利時機打殲滅戰,如在小火、風小濕度大、燒座火等情況下,要集中力量一舉撲滅。
(2)以打為主,打隔結合,雙線出擊,必要時可開防火線,挖隔離溝。
(3)能打則打,能守則守,上不翻山,下不過溝。
(4)滅火不過夜。
(5)滅火后,專人監視火場跡地,防止死灰復燃。
(6)總的原則是:超前隔離樹冠火,消滅地表火,挖斷地下火,消除余火。
3、注意事項
(1)堅持四不打:即風大不打,懸崖峭壁不打,迎風火頭不打,沖火不打。
(2)在火場行軍只能走山脊,避免走溝槽。
(3)帶上必要防護用品。
(4)不單獨行動。
七、森林火災的調查與統計
火災撲滅后,由鄉林業站配合有關部門對火場進行調查,查明火災,找出肇事者,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同時做好火災的統計工作,對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起火原因、發現火情時間和組織撲救經過、林木損失情況及火場調查資料、責任分析和處理情況、火場跡地更新情況等,要逐級上報,并存入案卷。
八、獎勵與處罰
1、對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有功人員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三十一條規定報請立功授獎。
2、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三十二條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一、總則
我鎮2020年森林防火,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本預案的規定,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森林防火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認真搞好本鎮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揮組、火案調查組,其職責是:
辦公室:負責森林防火日常事務,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負責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物資的組織。
指揮組:隨時掌握森林防火動態,接到火情報告及時組織、調度,指揮義務撲火隊撲救火災,將林火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火案調查組:負責林火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處違章用火,拒不參加撲火或延誤撲火時間而影響撲火救災等違法案件。
指揮組、火案調查組、辦公室成員附后。
三、森林防火的規劃
根據行政村森火面積分布狀況——易燃針葉林和難燃闊葉林、林區林園火種使用頻繁度,有無森林火災史等,做森林防火的全面規劃,劃出一級、二級、三級森林防火區,分級合理布防力量,加強檢查。
四、力量組織
成立鎮村兩級義務撲火隊,鎮級義務撲火隊以鎮長為隊長,全體鎮機關職工為成員;村級義務撲火隊以村主任為隊長,全體村組干部和基干民兵組成。
五、森林防火撲救的基本原則
1.發生林火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林火消滅在初起時期。
2.就近組織力量,以本地自救為主,外地應急支援為輔,邊撲火邊準備上報火情,迅速撲滅林火。
3.凡發生火情,境內全體公民都要做到火情就是命令,除老弱、病、殘、婦女兒童外,境內所有公民都應自動趕赴火場救火和中從命令撲火,直到把林火撲滅。
4.指揮員要從火場實際出發,落實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人員傷亡。
六、森林防火技術訓練
鎮村兩級的義務撲火隊員,由自然資源所組織培訓。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各項措施
為了加強貫徹落實森林防火的措施和責任,鄉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鄉長指揮長,鄉人大主席、鄉黨委副書記任副指揮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的領導組,村“三職”干部和組長實行分片分段負責,明確職責和任務,加強信息溝通,各村的村組干部為本村的森林防火監測人員,負責本村范圍的巡回監測檢查和火情匯報,各村的撲火隊由民兵連長任隊長,全村民兵為撲火隊員,落實森林防火各項措施。全體鄉、村干部要按照聯系村的要求和鄉政府的統一安排,服從指揮,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各項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能及時通知到人,保證一旦發生火情、火警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人員開展撲火滅火工作。
二、強化宣傳,牢固樹立“森林防火無小事”的觀念
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標語、宣傳單、宣傳車和森林防火宣傳日歷等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強化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和依法用火意識,完善林區防火標牌標識,在進入林區的路口、主要林區的顯眼處必須設置防火警示牌,每個組都要召開會議,村上要定期利用村廣播宣傳縣、鄉的森林防火文件和資料,強化村民防火意識,規范進入林區的行為,嚴防人為火情、火災的發生。各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自習課、早會等時間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條例》、林區行為規范,提高每位學生的防火意識,使學生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要求,規范在林區的行為,嚴防人為火災發生。
三、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1.森林防火要求:凡是進入林區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不準在林區內放火燒香點燭、燒山燒草,不得亂丟煙頭及其他火種,嚴防火源帶入林區,杜絕隱患,在清明節祭祖時,尤其要特別注意用火安全,嚴防火災。
2.各村要認真進行一次火情隱患檢查,重點是農村燒灰積肥、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上墳燒紙等迷信用火;進入林區的人員吸煙后亂扔的煙頭;學生進入林區旅游搞野炊用火和精神病人、老人的用火。對于重點林區、森林火險隱患較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作為檢查的重中之重。
3.時間安排:各村從發文之日起,在10天內對全村各易發生火情和有火災隱患的林區、林地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并組織人員對本村的林區每天進行定期巡查,發現火情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進行撲火。凡因漏報、遲報、謊報、不報或不組織人員進行撲火救災,造成后果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明確責任,強化管理,認真落實。各村委會主任、林場業主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簽定責任書,落實責任,提高認識。鄉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指揮和督查。林業站、鄉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村“三職”干部要強化防火意識和責任,鄉、村和林業站的撲火隊作好準備,一旦發生火情,必須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撲火工作,并要組織群眾積極參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誤最佳滅火時機。
(二)深入林區檢查,保證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到位。各村要對林區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檢查防火責任是否明確,火源管理是否留有死角,預案措施是否落實,學生是否受防火法制課教育。對排查出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責任,落實專人負責,制定具體措施,限其整改,并記錄在案;對查出的隱患沒有按規定及進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救火應急預案。各村要結合實際,以“人防”為重點,完善護林防火應急預案,做好各種撲火的準備工作,加強對交通工具,撲火工具的檢查維修,保證能正常使用。鄉、村、林業站的撲火隊伍要加強演練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撲救火情、火災的能力。一旦發生火情,能夠及時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撲火滅火救災等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四)加強防火值班巡查。特別是銀方山一帶林區的巡查。林業站、鄉政府、各村要安排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信息暢通。各村防火監測員要每天深入林區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森林火災隱患。
森林是國有資源,也是我們林區人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所以保護好森林資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們林區的第一件大事。為了保護好我們有限的森林資源,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的發生,我場把防火工作放到第一位來抓。廣大職工群眾,在縣委、縣政府和總場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充分做好常規防火工作的同時 ,針對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經黨政領導齊抓共管及廣大職工群眾的共同努力,防火戰線全體同志全力以赴,克服了較為不利的氣候形勢和諸多不利因素,圓滿地完成了今年的防火工作任務。為了能更好地做好明年的防火工作,杜絕火災發生。
中圖分類號: TU986 文獻標識碼: A
一、加強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設。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庫、小溪、沼澤、池塘等,進行科學布局,采取圍堰、挖掘等措施形成蓄水池,構建天然與人工修建相結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確保全市重點林區范圍內有1處直升飛機以水滅火取水水源地,國家級重點火險區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直升飛機均可實施有效以水滅火。水源地建設要滿足大型直升機吊桶取水作業需要,蓄水池水深4米以上,水面面積不小于250平方米,水面周圍100米內障礙物高度不高于5米。
二、加強以水滅火專業隊伍建設。要圍繞以水為主、風水結合的高效滅火戰術實施,組建森林消防以水滅火專業隊伍,配備必要的以水滅火設施設,配備水陸兩棲全地形運兵消防車、森林消防車、高壓接力水泵、傳遞式移動蓄水池、背負式水槍、以水滅火機具裝備車等配套機械設備。實施直升飛機吊桶取水滅火作業,充分利用空中優勢,形成地面常規撲火機具滅火,直升飛機空中以水滅火,消防水車、滅火水泵等配套機械設備以水滅火相結合的立體撲火方式,提高森林火災快速控制撲救能力。
三、加強森林防火水源地管理。森林防火水源地實行屬地管理,工程建設完成由水利、林業主管部門共同驗收,縣級林業部門負責具體管理。管理單位要認真制定水源地工程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對水源地工程進行消險加固維修,防范破壞水源地工程設施的行為;在途經水源地道路及水源地周圍顯著位置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對水源地工程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掌握水源地儲水量狀況,定期對水源地周邊障礙物進行清理,確保水源地工程設施完好、飛機起降取水無障礙,保證以水滅火需要
四、森林火災預警和預防機制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臺以及“天保”護林人員的地面巡邏和廣大群眾的報警信息,對森林火情進行全方位監測,一旦出現火情,第一時間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防辦。對于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縣森防辦接報后要在1小時內及時上報市森防辦,并隨時報告火情的最新動態信息。
(2)縣森防辦負責收集、處理、判斷全縣各地森林火險、火情信息,根據對火情的性質、程度、影響范圍的判斷,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綜合從各方面得到的火險、火情信息,準確判斷森林火險火情發展態勢,制定正確應急方案,科學組織撲火救災。
五、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1)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面積,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四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報告市森防辦;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啟動鎮鄉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處置。
(2)毗鄰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縣森防辦要及時與相關地方森防辦聯系,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動員有關責任單位人員和事發地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撲救工作,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火災損失,并且立即將火災有關情況報告縣森防辦,縣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火災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②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后,由縣森防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研究決定。情況緊急時,可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授權的副指揮長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即成立。
③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災相關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火災各種情況向市森防辦匯報并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④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作戰組、后勤組、醫療組、火情監測、火案查處和善后處理組,負責綜合協調、兵力布署、撲火指揮、通信聯絡、后勤保障、火情監測、火案查處等。
(4)擴大應急
當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擴大應急。當火勢特別嚴重,縣內難以控制時,需報請遵義市人民政府或市林業局協助處置的,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業局報告,請求協助應急處置或擴大應急。
(5)應急結束
當重、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達到“無火、無煙”后,現場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按照森林火災造成的后果,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對森林火災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對因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和撫恤。對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和救助。
2、火案查處
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組織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工作組,幫助火災地及時查明火災原因,對火案肇事者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3、調查和總結
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評估,查明火災損失,總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寫出調查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匯報,并將處理情況按程序上報
1、撲火力量
撲救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災本著以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第一梯隊:各地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義務撲火隊實行火災發生地就近調動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發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當地撲火隊伍上山撲火,控制火勢,毗鄰鎮鄉撲火隊伍要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第二梯隊:縣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應急分隊、縣林業局森林撲火分隊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進行調遣。
第三梯隊:縣直機關相關單位的干部職工、火災發生地周邊鄉鎮撲應急分隊及群眾等,根據需要進行調遣。
縣各級森防辦,地方各森林消防隊伍都應視歷年火災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并保持完好,保證戰時緊急調用。
2、通信聯絡
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撲火現場,現場指揮部與森防辦的通信暢通。各級森防辦要實行24小時值班,現場指揮部人員要攜帶移動電話、車載電臺、手持對講機等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市森防辦、毗鄰鄉鎮、火場內部、各撲火隊指揮員的相互聯系,確保火情信息暢通。
3、后勤保障
林業部門要組織調集撲火機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撲火工作的需要;經貿、民政、糧食、農業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優先提供運輸工具;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趕赴火場進行救治;財政部門要為應急資金和撥款做好準備。
4、緊急避難場所
發生威脅村寨、城鎮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倉庫的森林火災,
村寨或城鎮居民緊急避難場所,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解決,重要設施倉庫內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避難場所由設施或倉庫管理單位與當地政府共同負責安排落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