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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領導,建立**村防滅火指揮體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對村民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防滅火應急預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成立森林防滅火應急處置小組,行使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領導職權,協調全村的森林防滅火撲救工作有序開展。
指揮長:***(村黨支部書記)
副指揮長:***(村黨支部支委)
成 員:其他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落實各項防滅火措施、制定完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處理日常事務等。全村共劃分7個森林防滅火分片包干責任區(詳見附件)。
各網格工作人員要對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高度重視,對面臨的嚴峻形勢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在高森林火險期間,各網格工作人員每天上路巡回進山入林進行面對面宣傳,在進山的主要路口懸掛防火宣傳橫幅。村委會充分利用標語、村村響廣播、手持錄音喊話器、發放宣傳單等形式,把森林防滅火意識滲透到每家每戶,從根本上杜絕火災的發生。
二、強化巡查,保障落實
遇到高度或極度危險的森林火險等級時,加強野外違章用火查處力度是減少森林火災的有效途徑。各網格員要加強野外用火巡查,嚴格執行“五不準、五禁止”制度;森林火險等級高時(上級禁火令時),全員上崗到各自網格區林間、田頭巡查,禁止一切非林業生產野外用火,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處理。
三、強化值守,反應迅速
村委會加強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在村部值班值守。在火險高發期,取消一切休假,并保證通信暢通,以便火警發生時迅速作出反應,并組織人員進行處置,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組織有序,完善設備
撲火力量按三個梯次組織進行撲救。第一梯隊由網格上報指揮長,由指揮長組織村的青年村民參與撲救;第二梯隊指揮長上報鎮森防辦組織半專業撲火隊伍參與撲救,若災情嚴重要及時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五、科學處理,有力撲救
森林火災的撲救堅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則,按以下程序進行:
1.自救。指揮部積極、有序地組織村民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自救;不得組織老人、小孩和孕婦上山撲救森林火災。
2.報告。發現火情及時向鎮政府值班室(電話:05**-27*****)和林業站(電話:05**-27*****)報告,報告內容為: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和損失等簡要情況。
3.指揮。在指揮部的科學指揮下救火,不得各自為戰,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4.留守。由指揮部安排專人負責留守,負責火場清理工作。
5.撤離。留守人員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并經指揮長同意后方可離開現場。
秦嶺林區森林撲火指揮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識
(一)及時掌握火場天氣情況。即時監測火場溫度、濕度、風向、風力等氣象要素變化情況。特別有了解秦嶺林區特有的火場小氣候變化特點。
(二)對林火行為的發展做出正確預測和判斷。火行為是指從著火、撲火、清理火場整個過程中,火頭的漫延速度、漫延方式、火場范圍、火強度等諸多因子總稱。結合地形因子、氣象因子、燃燒因子,運用靈活多變的戰術,采運最為恰當的撲火方式,指揮從各個方向投入兵力和機具數量,開設防火線的位置和寬窄。
(三)對火場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有充分的應急準備。首先要熟知火情;其二要熟知林情;其三要熟知地情;其四要熟知社情;其五要熟知己情(指撲救力量及撲救能力)。只有熟知“五情”,才能做到火場情況明、作戰任務清、戰斗保障好、滅火效率高。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必須時刻提醒撲火隊員,一定要建立避火安全區;只有在可能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直接撲火方法;不打火頭;在任何情況下,撲火隊員決不可以存有僥幸心理。
(四)事先安排好撤離火場的路線。先看了地形和可燃物,一旦大火撲來的時候,如果你處在下風向,迎風對火突破包圍圈。滅火前主動點火燒掉周圍的可燃物,當燒出一片空地后,迅速進入空地臥倒避煙。
(五)密切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段。督促撲火安全責任落實,確保人身安全,不能選擇低洼地或坑、洞避火,因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積煙塵。峽谷,林火漫延速度快,人員逃離速度慢,土壤含水率低,可燃物相對干燥。
秦嶺林區森林撲火指揮員應具備的領導才能
(一)合理配置撲火人員。林業警察和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打火頭、攻險段;部隊、林警等部隊同步殲滅殘火、余火,并負責供給作戰物資;地方半專業隊、預備役部隊和基層應急撲火隊、群眾義務撲火隊負責拉網清除暗火、看守火場、嚴防發生復燃。
(二)熟記森林防火預案。森林防火預案是提前編制好的,內面祥細闡明了撲火的組織機構、聯絡方式、專業撲救認員的編制、機具配備情況、各種保障措施、各部門的分工和職責、滅火措施、快速滅火隊的集合和到位地點等。這些內容都事先經過演練,每個人都心知肚名。
(三)了解聯防機制的啟動預案。區域內各森防單位,為充分發揮森林防火聯防協作的整體優勢,健全完善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體系,團結協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責任明確,聯動互助,聯防單位之間綜合防滅火能力,降低森林火災的發生幾率,減少森林火災損失。
秦嶺林區森林撲火指揮員組織指揮程序
撲救森林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序可分為準備、實施、結束三個主要階段。
(一)準備階段。主要是指在森林防火期內,依據各地、各單位《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滅火作戰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⑴結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分析火險形勢,確定防滅火重點;⑵平時維護設施設備,到位應急保障;⑶適時開展崗位培訓,組織撲救演練;⑷時刻加強預警監測,及時發現火情。
(二)實施階段。包括從火場開進到進入火場實施滅火全過程。具體工作分為:①組織撲火人員開進;②組織技術人員現場勘察;③下達滅火任務;④指揮協調保障;⑤收集火場信息;⑥靈活機動用兵;⑦上下通報情況;⑧確保人員安全;⑨做好火線清理;⑽鞏固滅火成果。
(三)結束階段。①清理火場;②看守火場;③移交火場;④清點撲火人員裝備;⑤組織撲火人員撤離;⑥統計消耗情況和列支各項費用;⑦上報滅火情況;⑧整理相關資料;⑨總結經驗教訓。
-2011年,硯山縣森林消防大隊立足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兩個重點,共投入兵力563余人次,執行林火預防等行動127次,撲滅森林火情38起,圓滿完成了以防火執勤、滅火作戰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唱響了抗旱防火的主旋律。
一、強化宣傳,嚴防死守
硯山縣森林消防大隊把“火少、火小”作為檢驗政績的硬尺度,由季節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轉變,由被動撲火向主動預防轉變,由以撲救為主向打防結合轉變。春防期間,大隊緊緊圍繞省州縣政府的要求,派出兵力在一線林區嚴防死守,武裝巡護1300余公里,深入全縣重點林區宣傳普及森林防火常識,對1萬多名林改農戶進行防撲火安全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380多處,現場整治違法違規用火536起,收繳火種639余個。春節期間,大隊還把兵力直接布防在重點林區的防火第一線,為全縣打贏春節攻堅戰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協同作戰創和諧
大隊與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及林業站共同研究火險火情、共同制訂防御應急方案、共同開展宣傳教育、共同巡查巡防、共同處置森林火情火災。大隊與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建立了統一規范、高效和諧的防撲火工作機制,營造了有利于防火滅火的和諧環境,突破了林火信息、撲救指揮、撲救保障、防滅火任務不暢通、不統一、不到位、不明晰的束縛。大隊還揚己所長,指導和支持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全面開展撲火預案演練、高山滅火戰法培訓、安全避險訓練,對全縣近3000多名撲火指揮員和森林消防隊員進行了正規化、專業化的培訓。
進入防期,大隊派出隊員跟班參加防火辦值班,牢牢抓住防滅火作戰主動權。2月23日22時35分,阿猛鎮芭蕉箐發生森林火情,已就寢的硯山縣森林消防大隊官兵5分鐘完成集結,35分鐘趕到火場,53分鐘撲滅明火。2月26日,者臘鄉龍路山突發森林火災,大隊迅速調集所有官兵,重拳出擊,與者臘鄉森林消防半專業隊并肩作戰,快速撲滅了30多個火頭,快速消滅了明火。
三、危難時刻顯身手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原則。
(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四)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按程序逐級上報,按程序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由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林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司法局、糧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廣電局、衛生局、電信局、氣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林業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工作職責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工作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消防支隊以及公安民警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和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對肇事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的籌措拔付,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需物資、運輸、食品、藥品及撲火后的撫恤等費用,一般實行先記賬、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為運送撲火人員、撲火物資、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通訊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通訊事宜,保證火場指揮信息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縣糧食局和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電、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供應。
縣衛生局負責安排協調傷員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正確及時報道和火災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滅火及火后損失評估、災后處理等工作。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設立森林火災報警電話;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制定火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督促火災撲救工作,上報火情信息;組織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會同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地點、損失情況和追查肇事人;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森林公園、重點林區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四)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五)連續燃燒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六)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令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消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警預測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設置的護林站、瞭望臺、護林員以及火點附近的村組居民,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口頭等形式報告鄉(鎮)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單位及火場所在鄉鎮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等級分為: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發生火情后,縣護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附近職工群眾進行撲救。如發生本預案2.3.1條所述森林火災時,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立即組建到位,并由主要領導現場指揮。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24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鄉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規范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正[2006]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要綜合利用瞭望臺、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3.2擴大應急
當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4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應當成立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4.5新聞報道
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掊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6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統計、匯總及火災報告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在火災撲滅后8個工作日內報縣委、縣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發生地如有災民傷亡的,要按照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按分級管理原則,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或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領導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員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須到火場協調滅火工作,并可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參與工作。
6.2撲火力量
全縣要組成三個梯隊的撲火力量,分級調動,統一指揮。各鄉鎮要組成的由鄉鎮主管領導,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眾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隊;縣防火辦組成由林業局主管局長、森林派出所民警、林業局干部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有縣消防中隊、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隊。
6.3撲火器具的儲備
根據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縣防火辦設專門倉庫,儲備存放一定數量的救火機具(包括二號打火工具、風力滅火機、鐵锨、鐮刀等),根據撲火需要,由縣防火辦調撥使用。各鄉鎮也要根據防火工作需要,籌集資金購買一些滅火工具,出現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積極組織力量,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種救援。所涉及的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7公眾宣傳教育和培訓
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要充公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群眾觀點的培訓和考核。半專業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附則
8.1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
8.2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市政府每年與各鄉鎮、鄉鎮與村委,市林業局與林業站、國有林場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
2.堅持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
3.成員單位實行劃片包干制,將全市52個鄉鎮劃到各成員單位,檢查指導協助各鄉鎮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一票否決”,納入年終考核;凡發生一次森林火災扣0.5分,未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獎勵500元工作經費。
5.采取書寫標語、送文化下鄉、在中小學開展“六個一活動”、發防火公益短信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進林區、進社區、進校區等宣傳教育活動。
6.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一是在元旦、春節、春耕、清明等用火頻繁的關鍵時期,停止審批和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組織巡山護林員、村民輪流值班戶、了望哨卡等護林隊伍,加大對重點路口、重點地段、重點部位的巡查力度和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力度。三是山火禁火令,嚴禁在林區及林緣50米范圍內進行野外用火;堅決制止鏟灰積肥、燒田邊地角等農事生產用火活動;堅決制止在景區、公園、墓區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等行為,大力提倡鮮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四是對癡、呆、傻、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實行“1對1”的監護管理,確定監護人、落實監管措施,避免特殊群體人員引發山火。五是開展火險隱患排查。在春耕秋收及旅游旺季等重點時段,深入到村、社、山頭、地塊,及時開展火險隱患排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實行限期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火險早知道、火情早處置、火災早撲滅。
7.修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與1個鄉鎮聯合開展預案演練,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8.全市從當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掌握火情動態,及時處理突發火災。
9.各鄉鎮、國有林場都組建義務撲火隊、應急撲火隊64支(其中:軍警地撲火隊6支),專兼職巡山員373人,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了人員保障。二是加強物資儲備。現有2號工具、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等撲火機具1000件(臺),并及時進行維護,確保機具正常使用和運行。三是加大基礎建設投入。完成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設,為提升森林防火綜合防控能力打下堅實基礎。
(二)隱患排查工作:1.深入到國有林場、重點鄉鎮、風景區、重點木材加工企業等地,對防火組織機構的建立、責任制的落實、火源管理的措施、應急預案、撲火機具裝備等情況開展督查。
1.部分鄉鎮多年未發生火情,存在僥幸麻痹思想,面對嚴峻的森林火險形勢,沒有采取有針對性的、超常規的預防措施,對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滿足于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工作部署的多,檢查落實的少,沒有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宣傳教育存在盲區,部分群眾防火意識淡薄,在防火期內,在林區吸煙、野炊、鏟灰積肥、燒田邊地角、上墳燒紙以及小孩玩火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3.防撲火經費投入不足,導致防火設施設備陳舊老化,防火阻隔、了望、監測通訊等建設嚴重滯后,缺乏抵御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綜合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