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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評估;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070-02
森林資源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隨著云南省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全省各地對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都有需求,而現實的評估卻不盡人意,在筆者走訪調查中發現,很多的中介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一個成熟的、值得借鑒的模式。本文將對目前評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出初步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議。
一、現狀
(一)評估市場供求背離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高低受制于實物量調查結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評估時對森林的立地條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經驗和能力,取決于資產評估人員對專業知識技能的掌握。一方面,森林資源評估從林業專業調查的角度出發,根據評估對象和目的的不同,要求評估人員具備扎實的林業基礎知識,熟悉林業生產經營過程,掌握林業的方針政策,了解當地林業政策對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影響。另一方面,從資產評估的角度出發,要求評估人員必須是通過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合格的人員才能從事這一工作。所以,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需要的是具備上述兩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這種人才還很少,遠不能滿足現實中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需求,評估人才的短缺必將成為制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瓶頸。
(二)評估機構混亂
目前,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二類:一類是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或評估事務所,另一類是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依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林業科研院所設立的專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服務機構。 在云南省,從省注冊資產評估協會了解到,目前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公司不少,但是通過森林資源評估專業培訓,能夠勝任林業資產評估的機構不多。就目前完成的評估項目來看,由資產評估公司進行的評估,評估報告專業,但森林資產核查程序不一定符合要求,核查技術不一定規范;由林業調查規劃院所完成的評估項目,其森林資產核查程序和技術標準專業,但評估方法選取不一定恰當,評估報告不一定規范。因此,評估結果的可信度就讓人懷疑了。而基于此現狀基礎上由云南省林業廳和云南省財政廳共同出臺的規范,理想狀態由有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和林業調查規劃院合作的模式,由于行業之間的協調及責任利益的博弈并未在實踐中達成一致,導致了目前評估機構的混亂無序。
(三)評估結果市場認可度不高
由于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管理單位,也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單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也不規范。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沒有明確指出由誰來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審核和管理,沒有規定由誰發放《資產評估資質等級》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等證書。因此,國家資產評估管理部門認可只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才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上的簽字權。這就使得森林資源評估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不能單獨出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再者,雖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主要是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對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僅提出“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可操作性不強,沒有提出切實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以及相應的處罰力度,也沒有明確資產評估各方擁有的權利、必須承擔的義務以及責任,導致部分森林資產流轉不規范,沒有嚴格按程序操作。這樣一來,有些森林資產占有單位為了達到森林資源流轉的目的,就草率地找一些評估機構或林業技術人員根據經驗僅對林木進行估價就當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了。
二、原因分析
(一)森林資源資產市場化程度低
中國林業的改革與開放與其他行業相比相對滯后,造成了林業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發育不充分直接表現為,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和市場價格之間有著較大的落差,造成對林農利益的侵害和國有集體資產的流失。在有些地區,評估結果如反映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卻不能被市場認同,反之,參照當地市場交易價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因此,不同的評估機構對同一項目的評估結果往往會產生較大差異。這一方面侵害了林農利益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給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帶來執業風險。有許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被卷入司法訴訟中,被迫停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的缺失
中國目前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等方面還很不完善。比如,評估方法的確定與《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存在矛盾,根據《準則》的要求,資產評估中的價值類型是資產評估結果的屬性及其表現形式,價值類型的選擇受評估目的等相關條件制約,評估方法只是估計和判斷特定價值類型評估結論的技術手段。但《規范》在選用評估方法時考慮的是森林資源資產不同的生長階段,而不是價值類型。這就導致同一評估經濟行為下評估目的、價值類型還未確定,評估方法卻已被硬性規定下來,從而造成一個經濟行為出現多種價值類型。同時,固化的評估方法,對評估結果的合理性也帶來嚴重影響。
(三)評估專家及技術人員的缺失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一門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的工作, 需要綜合運用林學、財務、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門知識。這不僅要求評估人員要具備這些知識,還要求從事資產評估驗證和確認的管理人員也應具備這方面的知識,但中國目前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查、驗證和確認的人員大多不具備這些綜合知識。國資部門從事資產評估管理的人員雖然對財務、經濟和評估政策比較熟悉,但對林學知識知之甚少;而林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對林業較為熟悉, 卻缺乏會計學、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由于這些從事資產評估項目審查、驗證和確認人員業務知識的欠缺,往往使各項監管措施流于形式,無法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從而影響資產評估管理的質量。
三、對策研究
(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標準的完善規范
統一、權威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既是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依據,也是有關主體和機構進行評估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加強中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應遵循的基本規范。針對中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業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不完善的現狀,盡快地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就成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的關鍵所在,也是實現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法制化、規范化的基礎和前提。通過推動森林資產評估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對提高森林資產評估的咨詢指導價值,更好地為森林資產的市場化服務,是一條有效的途徑,森林資產評估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包括對評估內容概念及其分類的標準化,以及評估方法的標準化等。
(二)規范評估機構及人員資質管理
目前,中國沒有相關于森林資產評估的行業自律組織,森林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的聲音也非常微弱,對于森林資產評估來說,森林資產評估人員的資質問題尚未解決,森林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也就無從談起,這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森林資產評估的正常發展。中國森林資產評估人員資質管理應該在目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建立穩定的考試制度、通暢的人員準入制度和完備的后續教育制度,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素質。
(三)加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培養
解決人才稀缺的問題必須從人才的培養入手,要培養這樣的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主要依靠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專業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除了掌握資產評估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備一般的資產評估能力外,還應該具備林業、林業經濟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技術、森林資源資產運營方面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能力。高校應該根據市場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結合院校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專業建設方向。
(四)加快培育林業產業市場
通常認為,市場是商品交易得以實現的場所,市場應成為資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經濟活動的主要調節者。中國目前的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由于歷史等因素的原因,林業行業的市場化相對緩慢,建立健全林業市場體系,刻不容緩。建立健全林業市場體系,必然會增強社會對森林資產評估的需求,但同時也為森林資產評估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各個省市地州都已經有成立林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范例,基于林業資產市場化程度低的這一現狀,國家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推進林業行業的市場化進程。
參考文獻:
[1] FAO,2001,Global Forest ResourcesAssessment 2000-main report,FAOForestry Paper No.140.Rome,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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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an bateman,“Recent development in evaluation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the extended CBAmethod”,Quarterly Journal of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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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是在分析現有GIS技術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用的基礎上,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實踐需求出發,提出了以GIS技術為基礎建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具體分析了系統設計目標、系統結構、系統功能和系統開發方式。基于GIS技術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的建立將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提供一種新的思路、技術和方法。
關鍵詞:GIS;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
1.引言
隨著我國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需求越來越多。由于評估手段的技術研究方面仍比較落后,嚴重滯后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要求。因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手段的技術研究是評估業面臨的緊迫問題。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成為評估技術研究的主要課題。由于森林資源的專業性和特殊性,評估實踐中涉及宗地分布地形圖、小班資源數據、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如何通過一個方式將這些數據有機組合起來,生成評估工作所需要的成果,提高工作效率。GIS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解決問題的新途徑:即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的基礎上,引入GIS技術,建立以GIS技術為基礎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是一種通用型的技術系統,具有較強的數據管理和空間分析、可視化功能,但就具體的應用領域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滿足專業應用的需要。如果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模型與GIS有機結合,既充分利用GIS的數據管理能力和空間分析功能,又應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模型進行各項評估工作,無疑具有很強的優越性。本文在分析了前人對GIS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應用領域研究的基礎上,并對基于GIS技術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的結構、功能和開發方式進行了探討。
2.研究現狀分析
目前學者對于GIS技術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用研究非常少,主要有這幾種應用方式。學者于洋[1]利用ArcGIS9.0軟件,制作用材林各優勢樹種、各年齡面積分布圖、各齡組資產分布圖,用圖形比較直接形象直觀反映評估結果資產狀況。這種研究是將GIS和用材林資產評估模型分屬于兩個獨立的系統,沒有深度融合,僅僅停留在數據文件交換的水平上。張年生等學者[2]借助GIS的空間分析與顯示功能,結合計算機程序的靈活計算功能進行相應的程序設計,自動實現評估值的計算,為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和思路。這種系統設計思路的構想可移植性較差、設計還不夠全面。
本文是在分析現有研究現狀的基礎上,結合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實踐具體需求的基礎,利用GIS技術,構建設一個基于完全一體化的內嵌式結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其基本方法是進行GIS的二次開發,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模塊,構建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一體化的內嵌式結合系統不僅能進行數據之間的交換,更主要的是實現了內核一體化,在操作方式、功能模塊方面可以進行內部無縫的鏈接,實現了整體的集成,如圖1所示。
3.系統設計
3.1系統設計目標
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開展的實際情況,系統目標主要是解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計算量大、評估結果與圖面資料不夠直觀形象、項目管理松散等問。系統的目標為:①自動生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將采集的數據錄入系統后,直接生產評估報告。如業務流程相關文檔填寫、評估過程以及各種形式的評估結果匯總表和各種直觀的專題圖等通過計算機來完成,可以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
②輸出評估結果明細表、評估結匯總表及對應專題圖。
③力求系統具有較好的可移植性、數據共享性、開放性和擴展性。比如可以在該系統基礎,增加開發房地產估價、礦業權評估等模塊,可以進一步形成一個基于GIS技術的資產評估系統軟件,也可將該系統與RS軟件系統等連接問題。
④能提供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管理功能,比如數據更新、評估項目管理等內容。
3.2系統設計的結構
系統是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界面下,調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模塊和信息查詢模塊進行評估和信息查詢。系統的邏輯結構如圖2所示:
模型庫是將森林評估技術規范標準(DB35/T642—2005《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中的評估方法轉變成評估模型,主要由林木資產評估模型、經濟林資產評估模型、竹林資產評估模型、林地資產評估和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模型組成,共計5類資產29種具體方法。模型庫是按一定組織結構形式存儲多個模型的集合體,模型之間不僅可以相互獨立,而且可以互相組合。
知識庫存儲著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相關知識和經驗,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的專家知識來自以下幾個方面:①與評估有關的規范,如相關評估法律法規。②有關評估基礎理論和方法:包括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公式計算方法等。③啟發性知識:在資產評估師的指導下,通過學量的評估案例,間接地獲取資產評估師的評估經驗。知識庫目的就針對評估對象,結合評估目的、收集資料情況及相關評估經驗,確定合適的評估方法。
GIS輔助評估部分的功能除了實現GIS軟件內部的分析顯示查詢的功能外,還需要利用GIS二次開發拓展其他的功能。
3.3系統數據庫設計
數據庫系統由數據庫和數據庫管理系統兩部分構成。數據庫管理系統[3]是用于描述、管理和維護數據庫的程序系統,主要負責數據庫的建立、刪除、修改與維護,以及數據的存儲、檢索、排序、統計等,現在應用較多的是關系數據庫如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Oracle9、SQLServer 2000等。數據庫中主要包括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5],其中對于空間數據庫的操作可以通過使用GIS軟件的控件開發進行,如Map Objects、ArcGIS、ArcObject。
數據庫中的空間數據一般是評估對象對應1∶10000地形圖,主要包括小班分布圖、林相分布圖、森林資源分布圖、行政區劃地形圖等。圖形數據的采集主要由地形圖、行政圖等地圖掃描、配準、矢量化輸入,并在ArcGIS9.0中對其進行配準并通過數據分層、屬性編碼和空間索引設計,建立空間數據庫。
屬性數據主要有采集和更新得到,采集是通過樣地調查數據和小班調查數據直接輸入或將已存在其他數據文件經過格式轉換讀取,更新是利用已有的調查成果數據,如一類、二類、三類調查、專項調查數據庫,根據變化情況,可對原有數據進行更新到評估時點數據。
3.4系統的功能設計
從總體來說,建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既具有數據管理功能和事務管理功能一般信息系統的功能,同時它必須是一個決策支持系統,要求能夠把模型庫和數據庫結合起來輔助評估人員完成評估工作,降低評估人員工作勞動強度,減低評估人員的主觀臆測性,保證評估過程和結果的公正合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要能保證評估人員的能動參與和決策,即從評估開始到評估結果最終確定的整個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都參與其中,同時又要提供足夠的信息幫助評估人員做出判斷和決策。同時,還應保證系統的安全性和開放性方面的要求。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作業特點和GIS特點,基于GIS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功能設計如圖3所示。
4.系統開發
根據目前主流的GIS二次開發平臺,本系統以ESRI公司的ArcInfo為平臺,運用ArcObjects組件庫和可視化編程工具VisualBasic 7.0進行開發,即VisualBasic 7.0的應用程序中,利用AO直接將GIS功能嵌入其中,實現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地理信息系統的各種功能。數據庫系統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關系數據庫管理系統。系統將數據流向分成兩組:一是利用AO控件開發管理和控制空間數據,實現對空間數據的顯示、查詢和分析;二是利用ADO組件技術訪問屬性數據庫,實現空間和屬性數據的交互查詢。系統的開發結構如圖4所示。
5.結束語
本系統設計的目標是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程序化、軟件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評估結果計算準確性。系統所實現的功能主要是小班數據、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地形圖數據管理,評估操作流程管理、評定估算、評估報告生成、報表和專題圖輸出。本系統就是利用GIS技術強大的信息儲存、管理、運算、動態管理及跟蹤、圖形顯示、二次開發等功能,結合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初步構建基于GIS技術支持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該系統的開發將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提供一種新的思路、技術和方法。目前來看,理論是完全可行的,但真正實現工作量非常大,有待學者進一步研究開發。(作者單位: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于洋.基于GIS的梅城林場用材林資產評估的研究:[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合肥:安徽農業大學,2010
[2]張年生,王國華,蔣共和.基于GIS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系統的設計[J].國土資源導刊,2009,05:64-65.
[3]胡宗慶,王李進.基于WebGIS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信息系統[J].華東森林經理,2007,03:77-80.
隨著林改的深入,森林資源流轉市場越來越活躍,但是不規范流轉、鉆政策空子、侵害林農利益、亂收費等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違規操作現象更是嚴重。現就集體森林資源流轉出現的一些問題作一分析。
1集體森林資源流轉的概念
森林資源流轉是指森林資源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將其可以依法轉讓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林地的使用權,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償或互換的方式轉移給他的行為[1]。集體森林資源包括未實行承包經營(即集體統一經營)的集體山、已實行承包經營的責任山及農戶的自留山。集體山分為鄉集體、村集體、組集體3種。
2不規范流轉的幾種現象
2.1將流轉協議時間提前,于達到流轉的目的
根據《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規定,**4年11月1日實施前已經轉讓森林資源并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其轉讓繼續有效。未辦理變更記手續的,轉讓是合法的,當事人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補辦權屬變更登記[1]。根據江西省林改政策,在林權期間,暫停集體森林資源的流轉。當時,由于林農的認識較低,“悟性”較高的少數村干部、社會人士以很低的價格轉讓林農或集體的山林,將協議和付款時間提前到《條例》實施之前,從而達到流轉集體山林的目的。
2.2中轉謀暴利,造成轉讓方、受讓方糾紛不斷
有的“中間人士”以很低的價格定購林農或集體的山林,然后以較高的價格轉讓給一些公司,從中謀取暴利。有的林農甚至沒有簽字,或沒有付清款給林農。農戶覺悟后,上訪不斷。
2.3將集體山私自變更為責任山
林改期間,個別鄉、村干部和林改技術人員相互利用,鉆政策空子,將面積較小的如2~5hm2或6~12hm2的村、組集體山,以責任山的形式,登記在自己親屬的名下,違法占有集體森林資源。自留山、集體山確權發證需要山林執照作為依據,而責任山可由林改技術人員填寫責任山合同作為依據,由于當時只重視農戶自留山、責任山的公示發證,對集體山的登記、走向沒有進行公示,這樣主有可能發生集體山以責任山的形式發證給個人。
2.4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簽字不實,未討論轉讓金的使用
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資源的流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1]。從現有一些集體山流轉提交的申請材料來看,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簽字不實,有代簽現象,很多村民并不知道集體山流轉事宜。村民代表就是幾個村干部及少數人員簽字。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村委會組織法》,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2]。推選村民代表也應有各村民開會選舉產生,應有會議記錄,即先開小會,然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2.5集體山流轉未進行資產評估
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資源轉讓,應由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其轉讓金應以評估價值為基準。很多集體山流轉協議價格低廉,未進行資產評估,更沒有公開拍賣,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在評在人員對集體山進行外業核查時,既然只有“受讓人”在場。
2.6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門檻太高,不利于開展集體森林資源流轉評估
按照《江西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從事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3]。從目前情況看,縣級基本上都不具備評估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資源資產業務的資質。
2.7森林資源資產核查、評估、流轉收費不統一
目前,多數縣已開展了對集體森林資源核查、評估、流轉等業務。據了解,各縣的收費不統一,有的甚至沒有報批。
2.8收購山林不造不管,造成林地資源極大浪費
個別公司大規模地收購山林,只購不管,只購不造,甚至對購買的荒山、火燒跡地、疏林地、無價值的殘次林地也幾年不造不管,造成了林地資源的的極大浪費。
3規范流轉、嚴格把關
根據近幾年集體森林資源流轉出現的問題,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的管理工作,規范流轉,嚴格把關。規范流轉有利于發揮森林資源更大的效益,讓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林業建設,實現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能夠保護林農的利益,保持林區和諧穩定。因此,各地應大力宣傳《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讓林農家喻戶曉,嚴格遵照《條例》的規定進行森林資源轉讓。
對不規范流轉的幾種現象,林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把關。①對批流轉的集體山、責任山、自留山都要再次進行產地外業勘察調查,并張榜公示30天。②認真審查轉讓協議,看有沒有不規范、不合法的條款存在,對價格明顯不合理的要給予指證。③公司流轉山林,不管是購買青山還是用于造林,通過“中間人士”轉讓的,一定要公司和林農簽訂轉讓協議,公司根據林改資料及身份證將轉讓金直接付給林農,才能保證協議的有效性,預防糾紛。④對集體山發證情況張榜公示,讓農戶來監督集體山的漏登、錯登現象,對農戶責任山一宗地超過6.67hm2的也要重新張榜公示。⑤認真審查村民會議尤其是村民代表會議有沒有弄虛作假現象,推選村民代表有沒有會議記錄。在村民會議上,應對轉讓金的使用作出討論,原則上70%應分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用于集體公益事業。⑥對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應降低門檻,可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設計部門提供咨詢評估服務,有2名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培訓取得了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人員對評估咨詢報告共同簽字方能有效。這樣能夠在縣一級全面開展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及流轉工作。⑦全省應統一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核查、評估、流轉的收費標準,以使縣級開展流轉工作收費有政策依據。⑧對個別公司購買荒山、火燒跡地、疏林地、無價值的殘次林地不造不管的,林業主管部門應責成他們限期造林。⑨通過對集體山在縣有線電視的公示宣傳及公開拍賣(因縣、鄉有線電視已連網,能夠做到家喻戶曉),在全縣形成良好的、合理的、規范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⑩對違反《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規定的,轉讓人、受讓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分別受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基本情況
耿馬縣金融機構自2005年開始試辦林權抵押貸款至今已有5年多的時間。林權抵押貸款由最初的橡膠林木抵押擴展到以橡膠、茶樹、桉樹及雜木等經濟林木為抵押;貸款發放對象由林木公司擴展到茶葉公司、農戶、國營農場等。截止2010年12月末,耿馬縣金融機構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23398萬元,其中:累計支持農戶1040戶,金額14677萬元;累計支持企業18戶,金額8721萬元。
耿馬縣林權抵押貸款情況統計表
單位:萬元、畝
隨著耿馬縣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耿馬縣林權抵押貸款規模不斷擴大,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耿馬縣當年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0196萬元,占全年貸款投放數的15.22%,是2005年試辦林權抵押貸款的204倍,貸款余額14538萬元,是2005年的316倍。2009年和2010年為耿馬縣林權抵押貸款快速增長期,分別比上年增長了105.9%、40.48%。
林權抵押貸款增長趨勢圖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相關制度
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操作程序和管理,更好地服務“三農”和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林木和林地登記管理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各行社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林權抵押貸款實施細則》,初步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了相應的制度保障。
(二)貸款用途及期限
在對貸款對象、貸款條件作細致規定的同時,對貸款用途進行嚴格限制,林權抵押貸款主要用于:直接從事林業生產、造林、育林、中低產林改造等生產流通費用;從事與林業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林產品開放、生產、加工,林產品經營、流通等生產經營資金;農戶傳統農業種、養殖業等方面的農業生產資金。根據借款用途、信用狀況、林業生產周期、林地類型、林權經營性質、林權證規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況,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最長期限為10年。
(三)評估和抵押
耿馬縣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林權評估中介機構,對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由金融機構實地調查后自行評估。根據不同林木制定出不同的評估標準,主要分為橡膠樹估價標準、茶樹估價標準、經濟林果估價標準、其他可用材林估價標準等四類。評估時,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略低于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價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因此,評估為動態評估。擬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原則上應座落在耿馬縣境內,抵押人應當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合法的林權證明,即《林權證》書,應有擬抵押林地明確的類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使用期限等相關資料供承貸金融機構審核。金融機構在確定抵押比例時,把不同的抵押物分為三個抵押標準,即: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齡林、產出前的經濟林抵押率不超過評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產期的經濟林(果樹、茶葉、橡膠等)抵押率不超過評估值的55%;用材林和竹林的成熟林不超過評估值的60%。并明確了不得作為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范圍。
(四)落實貸款三查制度
按照貸款程序,金融機構在受理貸款申請后,派出兩人以上信貸員進行貸前調查和林權資產評估,形成調查報告,送審貸機構審議,審貸機構根據資料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事項,通知被授權負責人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雙方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權證等文件資料向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明書》后,才辦理放款手續,一旦貸款發放后,放貸金融機構,根據規定落實貸后管理責任人,履行貸后管理和檢查職責。
三、存在問題
(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不完善
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確定,是貸款金額核準的重要依據,需要中介機構來認定。雖然,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評估機構和人員方面的規定,但對照邊疆欠發達地區實際,很難運作。目前,耿馬縣還沒有符合《云南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森林資源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這不僅制約了林業企業的發展壯大,也嚴重挫傷了林農發展林木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同時,沒有規范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嚴重影響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經濟林木市場波動大,如果按經濟林木市場價格作為林權評估價值,金融機構在核定貸款額度上會有很大的隨意性,不利于金融機構林權抵押信貸風險的防范。
(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權管理有待規范
一方面由于林木砍伐、銷售需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批準,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權就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于林業投資周期性較長,受自然條件和政策因素影響較大,不確定因素多、風險大,林權抵押貸款發放后,所抵押的林權管理難度大,增加了信貸風險。
(三)未建立規范的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平臺
雖然,耿馬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了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中心”,但自設立以來,交易中心未發生任何業務,根據調查,交易中心沒有規范的交易程序和制度,對交易的信息和市場行情也不明晰。由于沒有相對規范、專業的林權流轉二級市場,目前,耿馬縣林權轉讓只是在個人之間進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銀行要將抵押的林權變現存在很大難度,可能會造成抵押物懸空而形成風險。
(四)風險轉移機制缺位
耿馬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次與保險部門溝通和協商,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愿意開展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面向林戶和林業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大大滯后于林權信貸需求,林權信貸風險轉移機制缺位,不僅會給林業可持續發展和銀行業貸款權益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影響金融機構繼續以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的信貸投放積極性。
(五)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周期不相匹配
根據調查,2005年至2010年,耿馬縣金融機構共發放林權抵押貸款1058筆,其中:貸款期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1009筆,占全部林權抵押貸款的95.37%,貸款期限在3年以上49筆,占全部林權抵押貸4.63%。貸款期限普遍較短與林業生產周期不相匹配,容易導致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借款而形成不良貸款的風險。
四、風險防范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為林權抵押貸款的推廣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應根據《云南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切合當地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實施細則”。
(二)進一步規范林權登記、交易、評估等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權登記、交易、評估服務等中介機構,不斷完善森林市場功能,促進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的暢通,為林權抵押貸款抵押資產評估、抵押登記、資產變現提供服務。
(三)建立林業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政府部門應積極引導保險公司加大農業保險探索力度,給予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業務政策優惠,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林業生產特點的保險險種;二是建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建議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設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用于補償林權抵押貸款損失,降低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造成的銀行信貸資金風險。
(四)完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權管理
一是林業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林農的技術指導,管理咨詢和培訓,在銀行部門和借款人用森林資源資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應嚴格執行登記程序,并對借款人做好林業政策引導,配合銀行搞好已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監測、管理。二是銀行部門應根據借款和抵押后的森林資源資產約束性規定,督促借款人和抵押人妥善管理設定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確保貸款抵押物安全。
關鍵詞:林權流轉評估體系;建立;分析
1 目前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滯后性
1.1 林權評估法制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目前林權評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林業部1996年12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財政部、林業局2006年12月25日印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客觀上講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這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在加強我國林權評估方面確實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當前我國在林權評估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的建設上還需要走一段路程。
1.2 當前實施的評估體系存在不科學的地方。林權評估體系的真諦是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實話實說,目前我國從事的林權評估活動中,評估的技術有些不科學,和實施的方法不太完善,而且具體操作中偶爾出現受人為因素干擾等。
1.3 林權評估結果易受價值評定程序簡單化的影響。農村集體產權的森林資源,在實施轉讓經營或承包經營,需要經過招標、拍賣形式所發生的資產評估情況時,產權主體單位往往采取“簡易評估”的方法(即由村集體成立評估小組進行實地評估)。這樣的評估過程缺乏合法的評估程序、科學的評估方法,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介入、以及評估主體的模糊,最后的評估結果與實際的評估價值相差很大,這就給集體資產的流失打開了方便之門。作為林權上級主管部門的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招商引資的需要,有時會利用行政手段實施命令林權流轉,簡化評估程序,以至于出現了賤賣或無償相送森林資源的現象,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流失,引起群眾的不滿。
1.4 社會評估機構與林權流轉評估行為相脫節。在實際操作中,林權評估是一個綜合行為,這一操作過程涵蓋經濟學方面的知識如會計學和資產評估學,還涵蓋林學專業知識如森林經濟學、林業經濟學、造林學等,可以,這一評估行為需要既懂經濟學又熟悉林學的綜合性人才。然而,現實情況卻是既懂林業又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人才是鳳毛麟角。林業部門的技術人員熟悉本專業的情況,但對林權評估體系很陌生,難以參與林權流轉的資產評估;而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如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雖具有評估資格的,但他們不了解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特點和方法,對林業專業知識更是知之甚少,這樣,這些評估機構也難以參與進去,即使接收一些林權流轉的評估業務,出具的評估報告不見得十分科學,各方各面的合法權益不一定都能兼顧。
2 構建新型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時代誘因
2.1 林權交易市場日益繁榮的內在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我國森林資源的科學發展帶來了無限活力,基于市場行為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資產的轉讓、拍賣等林權交易行為發生的越來越多,使得林權交易市場日益繁榮。林權交易市場的活躍對林業產權價值評估的服務需求與日俱增,這就需要構建新的林權流轉評估體系。
2.2 林業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發展需要科學的林權評估環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成后,林業經營形式不再單一,呈現多樣化發展態勢,一些經營形式如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經營、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等已層出不窮。這些經營形式的出現,要求在法律上對投資各方的產權和投資價值進行科學界定,可見,林業多種經營形式協同發展的局面促使必須建立一個科學的林權流轉價值評估體系,以預防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2.3 新型林權流轉價值評估體系可以為林權抵押貸款行為掃清障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為了實現森林增值,一些農戶開始對所擁有的林業資源進行擴大化經營,經營擴大化對資金的需求大大增加,農戶也迫切需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這時,林權抵押貸款應運而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戶和林業企業的資金來源,林權評估價值便成為林權抵押貸款的重要依據,林權抵押貸款的出現迫切要求建立科學健康合理的林權評估價值體系。
3 新型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建立方案
3.1 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用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條文規范林權流轉評估行為。具體而言,在中央層面上,推動與此評估行為相關的立法進程,讓一切行為都有法可依,把與此行為相關的各項法律條文、規章制度、政策意見都統一起來,為不斷發展的林權評估行業提供科學化指導意見和法律依據。在地方層面上,各級地方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中央部門的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規定的實施細則,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能參與具體評估行為,只能監督評估過程,把林權流轉評估工作交給第三方機構來做,自身起到監督作用,保證每一次評估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發現違規行為的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2 建立科學的林權評估體系
3.2.1 推行科學的評估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與其他資產一樣,評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但由于森林資源資產又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季節都會帶來資源價值的變化,因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該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經濟學上,有一個適用于林權擁有者破產、抵押、停業清理的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叫做“清算價格法”,指的是在評估時先按現行市價法或其它評估方法進行估算,再按快速變現的原則,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一個折扣系數,然后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的清算價格,具體操作上,這種辦法有一個計算公式:Eo=Do?Ew(Eo-林木資產清算價格;Do-折扣系數;Ew-林木資產評估價值),運用這個評估公式,得出的結果是最科學的。
3.2.2 推動林權評估程序走向公開化。林權流轉評估程序不能暗箱操作,需要公開運作公平運作,使林權評估程序走向公開化陽光化,林權流轉評估行為應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評估結果也應第一時間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并設立公示期,只有這樣做才會提升資產評估的業務質量,制止森林資產流失情況的發生為發生,保護所有者、投資者、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合理的產權交易市場,使森林資源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3.3 設立專業林權評估機構
目前,國內很多地方的中介評估機構幾乎不涉及林權評估領域,以至于林權流轉評估程序缺乏第三方機構的介入,而且,很多地方也不存在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機構,這是擺在現實面前的一大難題。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放開政策,鼓勵社會的評估機構介入林權評估領域,制定林權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批準設立專業的林權評估機構,明確各類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在適當的時間內完全把林權流轉評估行為交給專業評估機構。
3.4 加強對林權評估從業人員的管理
評估人員具體參與評估過程,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對評估結果帶來重要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強對林權評估從業人員的管理,定期組織這類從業人員進行考試,以提升他們的林業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對每年度對他們所取得的評估資格證書進行年審和考核,發現不合理不稱職的執業人員應及時處理,清除出評估隊伍,確保林權評估隊伍時刻保持高尚、純潔的職業道德,建設一支業務過硬、道德高尚的林權評估隊伍。
參考文獻
[1]彭東生,袁紅萍,董新春.江西省林業產權評估現狀與發展前景分析[J].科技信息,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