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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高科技產業發展;協整檢驗;Granger因果檢驗
基金項目:福建省2006年度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臺灣科技投融資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06R0042);同時獲2006.11~2009.9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高科技產業的興起對世界經濟、政治和軍事格局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然而,由于高科技產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等不同于傳統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使得常規投融資渠道難以滿足其對資金的需求。為了有效地促進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歐美發達國家積極探索新的投融資方式。在這種背景下,風險投資應運而生,首先在美國興起,隨后在全球得到迅猛發展。從國際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作為一種全新投融資方式有效地促進了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我國高科技產業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尤其是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獲得了迅速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距。為了扭轉這種落后局面,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于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國開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經過20多年的風雨歷程,我國風險投資得到了迅速發展。截至2007年底,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不完全統計,內外資風險投資機構所管理的投資中國內地的風險資本總額高達1,205.85億元人民幣,是1995年底43.8億的27.54倍;從投資額來看,2007年度全國風險投資總量為398.04億元,是2003年的7.63倍、1995年的198.56倍;從投資的行業分布來看,其中80%以上投資于高科技產業,成為我國高科技產業融資的一條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在這段時期,我國高科技產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1995年全國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為1,081億元。占GDP比重為2%,到2007年增加到11,846億元,占GDP比重為4.8%。面對這種狀況,國內學者主要從定性的角度探討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學者們認為,我國高科技產業的迅速發展與風險投資的蓬勃發展是分不開的,風險投資有效地促進了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然而,這畢竟是定性的闡述,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持,因而,說服力顯得蒼白。基于這個原因,本文嘗試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對我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
二、實證分析
(一)變量與數據處理。本文選取我國風險投資實際投資額(vc)與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ip)兩個時間序列變量作為研究對象,數據的樣本期為1995-2007年。其中,樣本數據來源于《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中國高技術統計年鑒》各期,以及科技部、國家統計局、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網站。為消除異方差影響,我們對各變量取自然對數。用lvc表示我國風險投資額的對數,用lip表示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的對數。為進一步研究中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本文利用Eviews5.0對lve與lip兩個時間序列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協整檢驗,以及Granger因果檢驗。
(二)平穩性檢驗。由于風險投資額和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序列都是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在進行協整分析之前,必須對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即檢驗序列是否服從單位根過程。而對時間序列平穩性進行檢驗常用的方法是ADF(Augment Dick-ey-FuHer)檢驗,本文將采用這種方法對lve與lip的原序列及其一階差分序列的平穩性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見表1。(表1)
從表1可以看出,lvc與liD原序列的ADF值都大于10%的臨界值,因此,在10%的顯著水平下三個變量的原序列都是非平穩序列;而它們的一階差分的ADF值都小于10%臨界值,因此,lye與lip的一階差分序列都是平穩的,即時間序列lye與lip都是一階單整序列。
(三)協整檢驗。對于兩組或兩組以上存在單位根的時間序列變量,如果它們的線性組合是平穩的,則表明這些時間序列變量存在協整關系。在檢驗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時,主要有兩種方法,即EG(Engle-Granger)兩步法與Johansen檢驗法。雖然EG兩步法得到的協整參數估計量具有超一致性和強有效性,但是在有限樣本條件下,這種估計量存在實質性偏差,而且樣本容量越小,偏差越大??紤]到本文所考察的有效樣本數目相對較小,為克服小樣本條件下EG兩步法參數估計的不足,本文采用Johansen極大似然法。
Johansen極大似然法是在VAR模型中利用極大似然估計來檢驗多個變量間協整關系的一種方法。在運用這種方法檢驗協整關系時,滯后期的確定至關重要。一方面如果滯后期太短,可能會導致誤差項自相關嚴重以及參數的非一致性估計,而適當延長滯后期可以消除誤差項中存在的自相關問題:另一方面滯后期不宜過長,因為滯后期過長,會導致自由度明顯下降,直接會影響模型參數估計的有效性。因此,為保持合理的自由度使模型參數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同時又能消除誤差項的自相關,應選擇最佳滯后期數。
首先根據AIC(Akaike infomation critehon)與SC(Schwa17edtedon)準則確定兩個變量組合的最大滯后期數,接著采用O統計量、JB(Jarque-Bera)統計量、ARCH LM檢驗以及懷特檢驗對兩個變量組合殘差序列的自相關和偏自相關、正態性以及異方差進行檢驗。最終確定變量組的滯后期均為2,同時確定它們最合適的協整檢驗模型為序列包括均值和線性趨勢項,協整方程包括截距項。(表2)
從表2可以看出,兩個變量組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拒絕了不存在協整方程的原假設,接受了存在一個協整方程的原假設,因此變量組存在一個協整關系。這說明在樣本期間,我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估計出的協整方程見式(1);
hp=0.543716 lye(1)
(0.01975)
其中,式(1)括號內的數值為標準誤差。
從lip與lye的回歸系數可以看出,我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在長期存在正相關關系。由于本文對數據進行了對數化處理,因而,各變量前的參數即為各自的產出彈性。根據協整方程式(1)各變量前的參數,可以判斷我國風險投資每增加1%,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增加0.543716%。
然而,協整方程式只能說明各個變量之間的長期關系和趨勢,而對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則不能確定。因此,可能是由于風險投資促進了高科技產業發展,也可能是因為高科技產業帶動了風險投資。為了明確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下文對風險投資額與高科技產業工業增加值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從而明確其具體關系。
(四)Granger因果檢驗。由協整檢驗結果可知,我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即它們之間都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但是這種均衡關系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還需要進一步驗證。本文利用Granger因果檢驗方法來檢驗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表3)
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表明,風險投資(lye)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lip,P=0.11414)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說,風險投資有效地促進了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此外,結果還表明,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lip)并非風險投資(lve,P=0.73084)的Granger原因。
三、結論與啟示
本文的實證研究表明:(1)我國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協整關系);(2)我國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單向Granger原因。換言之,風險投資能有效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摘 要: 政策是導致風險投資規模發展的格蘭杰原因,其效果有滯后一期的影響,對于風險投資規模的波動具有20%以上的解釋力。政策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有影響,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夠產生即期效應,增加科技企業初創期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引導現有規模中的風險資金進入初創期。但是長期來看,政策對增加風險投資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當前出臺的產業政策較少從刺激需求的角度出發,使得企業運用風險投資的成本過高,從而降低對這一融資途徑的需求。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0012435(2012)01003106
Influence of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on Venture Capital Activities
WANG yang1, 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2.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venture capital; start-ups
Abstract: Policy is the Grainger reas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lag period effect. It can explain more than 20% of the fluc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Policy can influence the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but the effect is very limited. It can produce immediate effect, and increase the demand of star-up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venture capital of existing scale into the star-ups. But in the long term, there isn't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policy on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The reason is that current policy is less from the demand perspective, causing the high cost in using venture capital by enterprise, thus reduceing the financing demand.
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及《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都旨在強調通過新興科技企業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促進經濟增長,搶占科技發展制高點。國外研究[1-2] 表明風險投資是最適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創新性企業發展的金融媒介。高科技產業政策會對一國風險投資活動產生影響[35]。其路徑包括兩方面:引導風險投資進入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增加了風險投資的供給;激勵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措施增加了該行業對風險投資的需求。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高科技產業政策是否對風險投資活動產生了影響?本文通過相關分析和檢驗,為我國高科技產業政策有效性的改進提供參考。
一、 文獻回顧
(一)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
Hellmann和Puri以及 Kortum和Lerner研究表明風險投資是最適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創新性和成長性企業發展的金融工具;Dushnitsky和Lenox[6]、Lerner和Gurung[7]以及Global Insight(2007)[8]也證明風險投資具有創造就業機會、鼓勵創新、刺激經濟增長和平滑經濟波動的作用;吳冬麟[9]通過R&D經費支出、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數據實證研究得出,我國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均具有一定的正相關性。
(二)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活動
Armour和Cumming(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引導基金、科技產業扶持項目會影響風險投資發展;Cumming和MacIntosh 以及Cumming分別對在加拿大實施的“勞動力引導基金”項目和在澳大利亞實施“創新投資基金”項目進行了檢驗,表明政策引導對風險投資發展有顯著效果。Itxaso del-Palacio、Xiaotian Tina Zhang和Francesc Sole[10]利用1997-2008年西班牙的市場數據檢驗了政府政策項目對引導風險投資進入科技產業和企業初創期的效果,結論顯示政府干預、投資經歷和風險投資企業規模對促進風險投資進入企業初創期和科技產業具有正效用;Yong Li 和Shaker A. Zahra[11]利用多國數據研究表明正式制度會影響風險投資發展,而且非正式制度會削弱或加強正式制度對風險投資發展影響的程度。Stefano Bonini和 Senem Alkan[12]研究了政策和法律對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影響,結果顯示有利的社會政策和企業環境將激發風險投資的發展,而一國企業和創新明顯可從風險投資活動中獲益;左志剛[13]基于經合組織國家數據的實證檢驗表明,資金供給型政策對風險投資市場沒有顯著效果,收益改善型政策有顯著積極效果。
實證研究表明,風險投資對科技創新和企業創業有顯著的正面影響,而影響一國風險投資活動的主要因素是產業政策。
二、 檢驗與分析
(一)研究假設
在產業政策中幾乎都會有促進風險投資規模發展和吸引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的政策條款。例如在《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有“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以及“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于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條款,既激勵風險投資的供給,又刺激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同時,由于風險投資注入企業初創期最有利于科技創新和成果轉換,往往政策特別強調引導風險投資進入高科技產業的初創期。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和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也被認為是衡量風險投資促進科技創新效率的尺度[12][14]。因此,本文提出兩個檢驗假設。假設1: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的供給,表現為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的年增長率與風險投資規模的年增長率存在正向關系;假設 2: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的需求,表現為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與投入高科技產業及其初創期的風險投資比率正相關。
(二)政策影響風險投資供給檢驗
本文從《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15]選取了1995-2008年的風險投資規模數據,同時從鄭代良[16]博士論文中選取了同期出臺的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樣本。我國風險投資總體規模由1995年的51.3億發展到2008年的1455.7億,平均年增長率為30.93%,其中在1999年和2007年前后規模有大幅提高。1995-2008年共計出臺高科技產業政策241條,最高年份出臺政策數量達34條(2006年)。根據以上數據計算出各變量的年增長率,以ZCZZL表示政策數量的年增長率,以GMZZL表示風險投資規模的年增長率。數據顯示年出臺政策數量的波動性要強于風險投資規模波動性(表1、圖1)。
綜合檢驗均顯示樣本數據為平穩時間序列,滯后長度檢驗顯示一階滯后合理,格蘭杰因果檢驗顯示政策數量與風險投資規?;閷Ψ降母裉m杰原因。(表2、表3)
本文采用VAR模型,借助EVIEWS6.0進行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ZCZZL = 0.259*ZCZZL(1) - 0.393*GMZZL(1) + 92.710
ZCZZL(1)表示滯后一期的政策數量增長率;GMZZL(1)表示滯后一期的風向投資規模增長率。
GMZZL = 0.09*ZCZZL(1) + 0.478*GMZZL(1) + 12.760
脈沖響應函數分析顯示政策數量對風險投資規模的影響主要在次年發生效應,在第三年基本消除了影響,說明政策效應是短暫的(圖2)。方差分解說明在第二期后,政策數量波動在風險投資規模增長預測誤差形成方面的解釋力度占20%以上。無論是脈沖響應還是方差分解函數,都可以看出雖然風險投資規模也是政策數量增長率的影響因素,但是作用相對很小,政策數量的變化更多的表現為一種自主行為。二者之間主要體現為政策數量對風險投資規模的影響(圖3)。
(三)政策影響風險投資需求檢驗
由于樣本數量受限無法進行回歸分析,對于政策影響風險投資需求的檢驗只能采取圖形對比分析的方法。
1.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比率檢驗
2003-2009年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平均約占全部風險投資的19.2%數據由對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數據手工計算獲得。,從趨勢來看,以2006年為分界點分為三個階段:之前呈下降趨勢,2006年異常突起,之后呈緩慢上升趨勢。 在此期間的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分別是19項、14項、15項、34項、25項、14項鄭代良(2011)博士論文中統計的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截止2008年。為避免統計口徑上的不一致,本文沒有另外補充2009年的政策數量數據。,具體見圖4:
鑒于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高風險特征,各國在該階段的風險投資一般都以政府性質資金為主,帶動社會資金進入。當結合2003-2009年期間來源于政府資金占風險投資比率和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來看時,我們發現二者之間關系具有三階段特征:第一階段為2006年之前,二者幾乎呈重合狀態,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風險投資來源幾乎全部由政府提供。第二階段為2006年,二者在趨勢和幅度上大幅偏離,科技企業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顯著上升,形成近年來的一個峰頂。根據前文論證,在我國,政策確實是影響風險投資活動的因素,而2006年剛好是國內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出臺井噴期(共出臺34項,為目前歷史最高),并且,根據圖4顯示,2003年-2008年期間每年國家頒布的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走勢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風險資金比率趨勢高度一致。不可否認導致風險投資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將政策效果作為導致2006年科技企業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異常高漲的首要因素還是合理的。這也再次間接證明了我國政策在影響風險投資活動方面的有效性。第三階段為2006年以后,雖然政府投資比率在趨勢上還是與科技企業初創期投資比率一致,但是幅度上明顯低于后者。一個合理的解釋是該時期政府資金的投資性質發生了改變,由原來的直接投資向作為引導資金的杠桿資金轉變。這也說明2008年以來政府設立的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是發揮了效用的。
政策對促進風險投資投入初創期的影響是即期的,而對風險投資發展規模的影響是滯后的。一個解釋是風險投資經歷和經驗是決定風險投資家是否投資初創期的重要因素(具有經驗可以降低風險,提高了單位風險對應的回報率),這一點在國外已得到實證支持[10]。因此,對政策立即做出反應的一定是已經進入了風險投資行業有經驗的投資者,所以表現出初創期對政策的立即反應(風險資金在企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重新分配)和整體規模對政策的滯后反應(整體規模擴大要靠新投資者的加入)。
圖4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初創期的風險投資比率在2006年后急速下跌。可能的原因有兩個:一個原因可由脈沖響應圖(圖2)進行解釋,因為政策擾動對于風險投資規模增長的沖擊有一期滯后效應,并在第三期時影響基本消除,而政策對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的影響是即期的,所以形成的擾動很可能在第二期就會消失。另一個原因,很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風險投資規??焖贁U張(2007年風險投資規模增長了67.66%)造成了投資于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下降[17-18]。其原理是如果基金控制的資金規模迅速擴大,而基金管理者的人數不能相應增加,那么每個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數量會超過他的最佳管理范圍,理智的做法就是將資金轉投向企業的成熟期,以減少風險。
2.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比率檢驗
2003-2009年期間風險投資加大了對高科技產業投資的絕對值,與此同時,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的比率卻由2003年的79.8%下降到2009年的52.3%;政策是否起到了增加高科技產業對風險投資需求的效果,從本文數據來看結論是不確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效果也是極其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政策主要是從刺激風險投資供給的角度出發的,而對如何提高對風險投資的需求考慮較少。要想增加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必須降低企業使用風險投資的資金成本。辦法無非是要么降低風險投資承擔的風險,要么增加風險投資家的個人收入。鑒于在我國風險投資家本身就是稀缺資源,吸引或者培養風險投資家的措施也必將能降低使用風險投資的資金成本。然而,這三方面目前國內在政策上都較為忽視。例如,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的現狀一直未能改變,也沒有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改進,導致大量研發投入產生的成果會被競爭對手輕易復制,增加了投資高科技產業的風險;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體現出個人較機構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性,對風險投資專家,包括來華進行風險投資的外國專家,并沒特別的稅收優惠;無論從法律環境還是文化環境來看,我國目前都缺乏培養和吸引風險投資家的環境,管理者缺乏一直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些政策的缺失,使得根據單位風險對應的投資回報率來看,高科技產業是缺乏吸引力的。如果企業通過風險投資融資,風險投資家必然要求非常高的回報來予以補償,抬高了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了高科技產業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所以導致目前高科技產業風險投資比率持續下降的局面。
三、結論
本文通過VAR模型和圖形對比分析的方法,檢驗了高科技產業政策對我國風險投資活動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1)政策對風險投資供給有顯著影響。政策是導致風險投資規模發展的格蘭杰原因,其效果有滯后一期的影響,對于風險投資規模的波動具有20%以上的解釋力。風險投資規模增長也是政策數量變動的格蘭杰原因,但其影響微乎其微。二者之間主要表現為政策對風險投資的影響。
(2)政策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有影響,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夠產生即期效應,增加科技企業初創期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引導現有規模中的風險資金進入初創期。但是長期來看,政策對增加風險投資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當前出臺的產業政策較少從刺激需求的角度出發,使得企業運用風險投資的成本過高,從而降低對這一融資途徑的需求。今后出臺的高科技產業政策中應更多體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風險投資家的稅收政策傾斜,以及改善吸引和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環境的條款,才能達到引導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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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風險投資; 高科技企業; 民營企業
在我國,民營企業數量巨大,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吸納就業、創造GDP、繳納稅金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很多困難,其中融資問題一直是困擾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高科技企業是利用高科技生產高科技產品,提供高科技勞動服務的企業,其特點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風險、高回報。由于高風險、高收益的基本特征,高科技企業很難從傳統的渠道獲得融資。而當民營和高科技組合在一起時,其融資就更為艱難。近年來,風險投資在我國已經成長為一個巨大的創業融資市場,如何吸引和利用風險投資已成為促進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風險投資的基本特征
風險投資,是指由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和投資方式。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傳統投資方式的明顯特征。
(一)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并存的投資
一般來說,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極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地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性投資行為。據統計,美國每10個風險企業中,大約只有2個至3個可獲得成功,成功率在20%~30%之間。盡管風險投資的風險如此之大,可仍有豐富的資金流入到風險資本市場,原因就在于其極高的回報率。根據行業統計,風險投資的回報率達到30%~50%,甚至更高??傮w來說,風險投資有著兩倍于一般證券投資的收益。
(二)風險投資的著眼點是企業的整體增值
風險投資是權益投資,產出的是特殊商品――企業,并以資本增值獲利。風險投資主動進入高風險領域,尋求在盡可能減少風險條件下的最大投資收益。其為風險企業提供資金援助,著眼點并不在于風險企業當前的盈虧和資信,他們不要求投資對象償還本息,而是以權益資本或準權益資本的方式將資金注入風險企業,其目的是營造出能夠在市場上出售的企業,著眼于該企業的長期收益與增值,在適當的時候通過出售所持風險企業的股份撤出投資,以資本增值的方式實現獲利。
(三)風險投資是一種專業投資
風險投資不僅以權益資本介入,而且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通過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提供相關管理顧問服務,推動企業的成長和成熟。因此,風險投資需要由一批專職的精干的風險投資家來運作。風險投資家需要精通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金融貿易知識,具有管理才能。他們直接進入所投資企業的決策層,參與企業戰略決策、研究開發、市場開拓、資金融通、資產重組等一系列活動,從創意、項目立項到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風險投資家都給予全方位的支持,盡力幫助企業取得成功,以期利益共享。
(四)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投資
一般金融投資審點往往放在財務分析和物質保證(抵押或擔保)等方面,而風險投資審查的重點和考慮的首要任務是智力成果、科技力量的配備等無形資產。風險投資不限于投資高科技企業,只要高增長型的企業都是風險投資的對象。從創業風險投資發展較成熟的國家的實踐來看,風險投資主要投資于新興的有巨大潛力的企業和項目,大多數創業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為代表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尤其以中小企業為主。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
在我國,創業風險投資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投資運作模式,并且目前又處于一個史無前例的高速發展階段,這就造成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活動與西方經典的創業投資活動相比,呈現出一些自身的運行特點,體現在: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主體種類較繁雜,除了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還包括國有控股或參股的投資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的投資部門;投資項目所處的行業除了高科技行業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投資于非高科技的傳統行業。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似,我國絕大部分的中小企業是民營企業。2004年6月我國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和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開板,不僅為中小企業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渠道,而且為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據統計,2009年風險投資總額為316.64億元人民幣,共投資了689個項目,有173個風險投資項目在2009年實現退出。其中,披露退出金額的69個項目的累計退出金額為37.80億元,平均單個項目的退出金額為5 478.26萬元①。目前我國創業風險投資事業已經到了穩步發展階段,呈現出以下兩個方面特點:一是募資規模穩步回升;二是投資對象“兩高六新”中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突出。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運作基本良好,很多機構已經探索出了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團隊的素質普遍提高。
隨著我國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設立,越來越多的創業風險投資選擇中小企業板市場作為其項目退出的及時有效途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目前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困境。2009年隨著國內經濟的復蘇及創業板推出、新股發行改革等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境內資本市場IPO重啟,中國企業境內上市有序發展,風險投資支持的中國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數量明顯超過海外市場。受益于創業板的開板,境內共有47家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上市,較海外市場多出28家。
三、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相互促進機制
(一)風險投資支撐高科技產業的創新活動
高科技產業由于高風險、高投入等特征,資金需求巨大,卻又無法從傳統的融資渠道(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獲得資金,而單個投資者不愿介入也無法承擔。近年來,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迅速,從2003年到2009年,每年完成的資金募集總量分別為:0.49、43.3、195.71、240.58、893.38、1018.67、963.29億元。如此巨大的融資市場應該可以為民營高科技企業提供巨大的融資空間。
由于風險投資有眾多的投資者參與,所以單個投資者所分擔的風險就小了。另外,風險投資者引入金融投資領域中“投資組合”的思想將資金同時投向幾個甚至幾十個企業,盡管失敗的不少,但綜合回報率還是很高。由于風險投資有效的資本配置機制、約束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把資金、技術、人才有機結合,適應高科技企業發展,客觀上產生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效果,使其成為高科技產業的“引擎器”和“孵化器”。
(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
高科技產業的技術創新速度加快、周期縮短,科技項目不斷研制、開發,科技成果市場化、商品化的轉化進程不斷加快,高科技企業不斷成長更替,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對象,促進風險投資的投融資機制的持續良性循環,客觀上促進風險投資機制本身的發展與成熟。
(三)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相互制約
風險投資與高科技產業也存在相互制約的一面。當風險投資的資本數量和質量、投入的方式、風險投資公司的素質和運行機制不能滿足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要求時,就會不同程度地制約高科技產業的良性發展。同樣地,當風險投資所需要的法律環境和退出機制難以得到保障時,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就會減緩甚至停滯,而高科技產業形成和發展的資金斷層將重新出現,其發展水平和速度也就會自然萎縮。
四、利用風險投資促進河北省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
(一)河北省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現狀
2010年1―6月,河北省規模以上高科技產業實現產值1 466.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1.8%;實現增加值343.8億元,同比增長29.8%,增速高于同期工業7.7個百分點。高科技產業累計完成新產品產值146.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9.7%,占同期工業的比重為37.1%;累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 417.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4.4%,增速高于同期工業3.4個百分點;實現利潤110.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2.3%,形成了一批名牌優勢產品。但同時也存在著技術創新能力弱、設備老化、產業不均衡、軟件產業規模較小、人才匱乏、科研資金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在民營企業中表現得更為突出:
1.高科技產業規模小,結構不合理
河北省民營高科技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份額較小,主要以制造業為主,2010上半年高科技產業增長最快的是新能源、電子信息和先進制造領域,高技術服務業占的比重較低。而且,高技術產業制造業中,主要以貿易為主,真正自己能夠生產的高技術產品不多。
2.科技產業化水平和商品化低、經濟效益不高
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是依靠科技進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實現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根本途徑。但是,我國整體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率只有5%~7%,高科技商品化率為10%左右,而發達國家科技成果產業化率達到12%左右。另外,河北省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率的貢獻,僅在30%左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50%~70%的水平。
3.資金缺口巨大,遭遇資金瓶頸
河北省2008年科技活動經費籌集額為81 681萬元,其中政府資金12 453萬元,金融機構貸款僅為
2 180萬元,其余資金全部靠企業自身籌集。可見高科技企業科技活動經費來源十分單一,科技活動難以為繼。2008年河北省用于新產品開發經費支出為41 548萬元,處于全國下游水平,僅為北京的1/8。由于缺乏相應的資金支持,高科技企業難以生存和發展,河北省高科技企業數僅從2005年的312家增加到了2008年的355家,增長數量和比例都不大??梢?,融資難問題已經成為阻礙河北省高科技企業優化其資本結構的主要障礙。要緩解其融資瓶頸,更好地推動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需要大力發展為中小民營高科技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為民營高科技企業創造平等的融資條件和良好的融資環境;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民營高科技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民營高科技企業吸收外部資金來發展壯大。
4.風險投資對傳統行業支持加大
2009年,我國投資傳統產業的案例數和投資金額分別為206項、159.16億元,與2008年的119項、99.38億元的投資規模相比大幅增加,牢守受寵地位;IT等高科技行業由2008年的113項投資案例增加到了135項;投資規模由84.27億元減少到43.29億元,投資規模大幅減少,這種投資規模變化表明了風險投資公司過分追求高科技產業部門投資的“偏好”有了顯著縮減,而對市場穩定、技術成熟的傳統產業的投資動機明顯加強。這種結果應該說是風險投資公司在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時的一種追求穩定、降低風險的做法,但是這對于較難從傳統融資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來說,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這種傾向性無疑也對河北省民營高科技企業吸引和利用風險投資產生了不良影響。
(二)利用風險投資促進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建議
引進和利用風險投資是河北省高科技產業走向未來、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業是政府主導型的,一方面河北省政府應當積極引進風險投資,利用風險投資推進河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帶動全省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另一方面,民營高科技企業也要積極主動抓住發展機遇,充分利用風險投資解決自身發展中的融資和管理問題,避免由于資金鏈斷裂等原因導致企業的經營困境和財務風險。此外,在積極利用風險投資的過程中,政府和企業自身還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政府宏觀調控方面
(1)建立風險投資更加開放的項目來源機制
鑒于風險投資成功率極低的事實,對于風險投資者而言,必須有足夠的具有潛在市場前景的項目和大量的新興企業作為選擇對象,才有可能從中篩選出合理的投資組合,盡量分散風險,獲取最大程度的效益。因此,大量的可轉化科研成果和新興企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必要條件。河北省高科技企業在過去幾年中發展勢頭良好,作為風險投資的主要投資對象,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無疑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但相對于一個成熟規模的風險投資市場而言,河北可供投資的項目還處于緊缺階段。所以,應該建立更加開放的項目來源,有關部門應盡早開放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庫,使政府早期支持與風險投資后期介入形成一個良好的鏈接。比如政府開放“863”計劃、高技術產業化計劃、支撐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基金等,使風險投資機構能夠共享這些項目資源,提高投資成功率,降低投資成本。
(2)建立風險投資多樣化的項目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追求超常規的股權投資收益,之所以敢冒風險進入前景不明的產品和領域,是因為風險投資不是謀求對所投資企業股份的長期控制,而是在適當的時候通過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協議轉讓或回購等,實現豐厚的回報。因此,客觀上要求有一個通暢的退出渠道。沒有順暢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金的增值和良性循環,既影響投資者獲得最大值的回報的可能,也限制了更多資金進入該領域,影響了風險投資的連續運作。
(3)建立完善的法規政策體系
保障風險投資者的利益,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確保風險投資規范化運作,是建立和健全風險投資機制的必要條件。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或公司仍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法規政策體系。在國家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河北省政府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出臺一些地方性政策以保護風險投資公司的正當權益:一是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加大對技術要素的保護,防止盜版、侵權等不法行為,以鼓勵創業者從事創新活動。二是針對民營高科技企業出臺傾斜政策,尤其是有關融資的促進政策,為民營高科技企業融資提供保障。三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嚴防資格不達標的企業上市,規范民營企業和投資機構的上市行為,保證風險投資整個運作過程合法、透明,確保風險投資金融市場的規范和有效。
(4)加快建設科技園區,形成區域優勢
科技園區是人才、知識和技術融合的場所,是知識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的場所,是一種集約化和市場化的社會組織形式。它對風險投資、高科技產業產生極化效應和擴散效應。具體而言,科技園區通過吸引人才,技術創新項目、風險資本,從而獲得各種聚集經濟(內部和外部規模經濟),而聚集經濟反過來又進一步增強了科技園區這個增長極的極化效應,從而加速人才、技術、風險資本等經濟要素向科技園區聚集的速度。當科技園區發展壯大之后,通過一系列聯動機制,將人才、技術創新能力、風險資本等經濟要素向周圍地區擴散。不管是世界第一個科技工業園――美國硅谷,還是模仿硅谷而成立的臺灣新竹科技園區,都應證了這一原理。要不斷優化科技園區的投資環境,慎選投資項目,優化產業結構,從而使園區的高科技產業與風險投資形成良性互動局面。
2.企業內部方面
(1)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摒棄不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理念
目前,我國相當一批民營企業還仍然停留在作坊和家族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上,這樣的管理模式對于風險投資來講風險太大,風險投資機構大多不愿投資這樣的公司。為更好地吸引風險投資,民營高科技企業應該更新轉變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采用先進的管理方式方法,配合風險投資機構對自身投資風險的管理,積極推進現代組織設計,采用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方式。
(2)選擇優質項目及早引進風險投資
2009年,受創業板和金融危機的影響,風險投資機構投資階段偏好前移,初創期企業的數量明顯增多。成長期企業仍最受風險投資機構關注,案例數量和投資金額均是最多的,成長期企業的案例數量占總案例數的33.67%,投資金額占總投資金額的29.60%;案例數量均居第二位的是初創期企業,占案例總數量的33.16%;投資規模居第二位的是擴張期企業,占投資總規模的25.08%。基于上述特點,民營高科技企業或者創業者應及早和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有效的溝通,及早引入資金支持自身發展,不要等到資金不足、融資困難時,再和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談判。否則,不僅風險投資機構要花大力氣進行項目前期和后期的風險進行評估,還要對前期的管理進行評價,企業在談判中也會處于弱勢地位,不利于企業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3)選擇合適的風險投資規模
企業在引入風險投資時,都會面臨投資規模的選擇問題。根據風險投資入股的多少分為:風險投資機構控股和民營企業控股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民營企業在創業時不愿失去控股權,而風險投資機構也不愿控股。這是因為民營企業家會對自己的企業充滿信心,希望自己能夠控制企業向預期的目標前進,也不愿自己在企業中的利益沉淀受到稀釋;風險投資機構選擇控股意味著要提供大量的資金,而初創期企業的各種風險還未完全顯現,管理團隊的工作能力也還未得到市場認可,此時投入大量資金有很大風險。所以,民營高科技企業最好分階段融資,這樣能在第一次融資并經營良好的條件下以更優惠的條件獲得后續融資。如此一來,民營企業自身利益得到了較好保障,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也得到了控制。
(4)大力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
風險投資在中國還是一個較新的領域,如果民營高科技企業缺乏了解風險投資過程和特點的管理人才,將導致企業和風險投資公司在進行溝通和合作時可能會因缺乏充分的溝通對對方的訴求不能充分掌握,致使合作中斷。為此,河北省民營高科技企業應該大力引進熟悉風險投資業務的專門人才,以便有效地與風險投資公司合作,取得風險資金的支持,更好更快地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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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關鍵詞:風險投資;資本市場;投資資本;現狀分析;實施對策
一、風險投資理論概述分析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有時也被稱為創業投資。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
二、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分析
1.風險投資的融資渠道狹窄
國外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個人、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投資銀行、外國投資者等。我國目前風險投資主體主要是政府,來源主要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雖然在發展初期由政府資助扶持風險企業發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隨著風險企業向縱深發展,開辟多渠道的融資體制更具有長遠意義。
2.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國內的高技術市場大部分被國外產品占領,這使得我國的風險投資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資金相對比較短缺,市場化程度不高,投機者可以利用經濟轉型期出現的漏洞,不必冒很高的風險便可獲得很高的收益。加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覆蓋面比較狹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一些進行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他們的高投資不能獲得很高的收益。
3.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暢
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投資,其投資對象是處于創業期的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企業,要求有相當高的回報來補償其承擔的高風險。若只是為了獲得紅利,那么即便是高成長企業的很高的利潤和紅利也無法充分補償這種投資的高風險,因此只能走退出渠道:高價出售、上市或回購。
三、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1.資金來源狹窄,投資總量不足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現階段我國風險資本來源主要是海外投資、上市公司、政府撥款資助、科技企業和民營資本企業。目前,我國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政府所提供的資金占絕對的優勢,造成投資結構的不均衡,投資主體單一。導致了競爭的缺乏和運行的不規范,以及效率的低下,同時融資渠道的狹窄,則直接導致了風險資本的規模較小,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并、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嚴重影響了風險投資中資金的循環流動,這需要我們加緊步伐解決。
3.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后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范,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4.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于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局限性較大。
四、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建議
1.加大對高技術產業扶持力度。
【1】通過財政支持對風險投資提供政策性補助
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轉向用于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孵化期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提供與高風險投資相配套的低利息長期優惠貸款,部分可用于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在專項撥款的基礎上,逐步向設立專門的高技術發展基金過渡。
【3】制定有利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國內外高科技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證明,“需求拉動”是高科技產業化的根本動力。由于高科技產業化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過程,客觀上需要有相應的高收益來支撐。而收益最終是要通過市場來實現的,因此通過政府采購為高科技的產業化開辟初期市場,對于促進風險投資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2.借助資本市場,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
大力開拓融資渠道,建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網絡。積極引進國際風險投資,走內外并舉之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來源過于單一,資金不足,沒有形成產業規模。風險投資公司起步較晚,經驗少,針對這一情況,一方面,應積極培養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育風險投資主體,更多地吸收民間投資,讓公共投資、機構、個人都愿意把錢交給風險投資機構,投向創業企業;另一方面,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下,擴大商業保險公司保費的投資領域,用一定比例的資金介入風險投資領域,鼓勵養老金等長期資本有限度地投向風險資本,形成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各種養老、保險基金等組成的資金來源渠道。
3.加快風險投資專門人才的培養。
培養專門的投資人才,已成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當務之急。加快風險投資專門人培養,應采用多種渠道培養自己的風險投資家。第一,在高等院校設置風險投資專業,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儲備,同時委托高校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第二,采用送出去的辦法,讓一部分素質較好的人員直接去國外風險投資機構學習,掌握實際操作規程。由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涉及到無形資產的認定、技術股的評估、知識產權等具體問題,因此,與之配套的中介機構等管理人才的培養也十分迫切。
4.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環境
風險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方面,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很大。美、日、歐盟等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優惠政策。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為鼓勵個人投資者和機構向創業企業注資,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應按照有關法律對風險投資企業或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或減免。另外政府還要鼓勵并扶持風險企業到境外上市。“政府搭臺,企業唱戲”,才有助于我國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同時為風險投資項目的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政府擔保,國家能以較少的資金帶動大量的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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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皮志剛,黃星亮.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探討.科學管理研究2002.(4)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資本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企業成長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實質上是一種高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將資金投入風險極大的高新技術開發生產中,從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的新型投資機制。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風險投資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我國風險投資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的運作,使高新技術產業大規模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許多方面還需完善。本文主要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1 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被譯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全面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具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或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投資行為;聯合國經濟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我國《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簡單的說,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1]。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已超過400家。在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總量超過1205.85億元,在風險投資方面,2007年風險投資總額達398.04億元以上,風險投資項目數也高達741個項目,平均每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額達到8.492億元。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 風險投資資本總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風險投資主體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并且我國目前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以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為主體的風險資本規模小,同時政府為主要出資方,造成投資主體單一,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2]。從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2 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3]。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并、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雖然我國創業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場,但是對于規范創業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稅收優惠、人才優惠、信貸優惠等等,但是對于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卻很少,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法如《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一直未出臺[4]。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沒有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性政策法規。
2.4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后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范,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事,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效率。而且,中介機構發展的停滯不前,中介服務不規范等問題造成資本和項目雙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這種信息不對稱形成許多錯誤的隱藏,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5 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于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局限性較大。
3 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針對我國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策略:
3.1 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5]。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把民間資本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領域,通過資本與技術的結合,讓資本最大增值[6]。還有從國際經驗來看,外國風險資本的介入也是發展本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依托。我國應減少對風險投資限制、制定健全有關風險投資政策,并提高它們的透明度,促進外國風險資本關注,吸引外國風險投資資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國高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拓寬資金來源發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7]。我國處于創業板市場運行的初步階段,創業板的作用就是為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鏈條的中間環節,所以既要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規范和完善創業板,也要積極發展和利用風險資本的其他退出途徑。
3.3 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與之相適應我們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諸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給風險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創新權等以特定的保護,采取稅收優惠計劃,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