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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實弊端 理念更新 科學管理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不斷地走向縱深,不難發現,在各個領域的實際管理工作中,一些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管理人員(在中國習慣于稱呼其為管理干部),為了實現既定的管理目標,往往會采取自以為是的管理措施,至于這些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科學規律,是否與基本的管理邏輯相吻,是從來或基本上不去考究的。此乃本文探討的主要矛盾源頭。
一、現實中各類管理弊端的顯露不可小覷
我們知道,制定正確的方針策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正確的方針政策確定后,合理科學的管理,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具體操作,同樣是不可忽視的核心環節。正是在管理這個繞不過去的重要環節上,不少管理者遇到了難題,碰到了阻力,出現了失誤,顯露了管理水平低劣的弊端,表現各異:
1、缺乏學習,管理知識薄弱,自身沒有爭取或者沒有機會進行有效地管理知識更新。有的學校管理者甚至對骨干教師也采取命令式的指揮和決定式的評價的管理模式,其結果可能是欲利反弊,適得其反,激發更大的矛盾。
2、缺乏管理組織、管理創新和管理藝術的基礎知識,沒有在理論聯系實際上下功夫,把管理科學當做簡單的勞務從事。有的企事業管理者,在進行績效評估或階段評定時,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紅皂白,高低優劣,獎懲一樣,損壞的是企事業的根本利益。
3、缺乏管理基礎創設發展平臺,不能確定管理目標持久性,對馬斯諾需求理論、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個最基礎的政治經濟學規律認識菲薄,是造成管理混亂無序的病根。
4、缺乏對柔性管理與剛性管理相輔相成辯證關系的清醒理解,沒有掌握剛柔相濟,以柔克剛的辯證邏輯。一些管理者在理論上半知不懂含含糊糊,在實際上,卻是實行的野蠻命令式的管理。
二、注重學習和全面了解管理基礎理論知識,提高管理者內在素質乃當務之急
1、明確管理科學化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因素。
任何知識的積累和沉淀都是隨著人類社會實踐的日益豐富,在接連的成功――失敗――再成功――再失敗――再成功的基礎上,通過否定之否定,分析,綜合,歸納,推理,吸取精華,摒棄糟粕,大膽揚棄,最后創造了符合自然規律的經驗,并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形成了具有自身特點的科學的管理理論。
2、管理者應該了解一點管理科學基本屬性。
人類社會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的交替進步與自然界的星轉斗移新陳代謝的道理一樣,每一個進步都會向人類提出新的要求,同時也會賦予管理學新的時代意義,不同階段的社會需求,會在與其共處的管理科學領域烙上深深的多姿多彩的社會印記。比方在教育戰線,可以適當推行柔性管理方式方法,以此力爭滿足骨干教師更高層次的需求,創造條件讓骨干教師參與管理,歡迎吸引骨干教師參與決策,賦予他們一定的自和領導權,在這樣的基礎上能夠增強骨干教師的主人翁責任感,激發工作熱情和主觀能動性以及創造力,對于學校的全面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大有裨益。
3、以坦然心態迎接管理科學面臨的各種挑戰。
作為一名管理者,其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會發生難以預料的變化。如何探討未來管理倫理學?如何使管理者得到更多的啟迪?如何構架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溝通的橋梁?如何在全新的信息領域去尋找全新的價值觀以及全新的管理體系以便于加強管理者的“作戰武器”?這些課題,都是我們管理基礎科學不得不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
我們的管理者若能比較好的做到上面幾點,就不難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科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識,勝任歷史賦予的重任,從容應對新時期新時代出現的新課題新挑戰是完全沒問題的。
三、科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途徑是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
1、結合函授和現代遠程網絡教育實際,找準矛盾焦點,對癥下藥,把人性化管理落到實處。現實的教育教學工作證明,函授或網絡教育的教職工隊伍具有自身所特有的性質,教師隊伍不穩定,流動性大;待遇參差不齊難留住人;教師綜合素質難保證。找準了問題的焦點所在,針對這些問題,管理者應及時采取措施,對癥下藥,為函授教育現代遠程網絡教育事業做貢獻。
2、大力推行柔性管理的人性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約定俗成的心理契約。以人性取代制度。有一種說法是內在重于外在,心理重于物理,身教重于言教,肯定重于否定,激勵重于控制,務實重于務虛,一點不假,這就是對柔性管理的最形象的詮釋。
3、在管理實踐中盡可能滿足人的基礎需求,摒棄缺乏人性的生硬管理,微觀中盡可能回避采取剛性管理模式。作為管理者,順理成章地應該創造條件,想方設法滿足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這些基礎需求。終上所述,任何管理欲達到科學性的目標,必須扎扎實實地從基礎做起,管理基礎理論、管理基礎職能、管理基礎藝術,這些基礎知識缺一不可。只要真正掌握了人性管理、剛柔相濟的辯證唯物主義真諦,成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完全是可能的。
參考文獻:
[1]楊廣烈.淺談柔性管理的幾點體會[J].
1 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的應用情況分析
1.1 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簡介
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作為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基礎教育項目,目的是建立一個開放的、內容豐富的并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庫,并建立較為完善的基礎教育資源開發、管理、指導與服務體系,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實現基礎教育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的門戶網站——“國家基礎教育資源網”(http://cbern.com.cn)由教育部基礎教育資源中心和中央電化教育館開發,專門針對本文由收集整理中小學教育信息化而設計的、免費為教師提供服務的一個基礎教育項目。目前,該網站的基本框架和功能已經趨于完善,根據新課程劃分的學習領域和學科的資源搜索建立分類。網頁分為檢索版和目錄索引版,設有教育動態、專題項目、資源查找、資源交流、資源展示、在線刊物和合作單位等欄目,用戶可按課標、專題、教材、學科、年級、媒體等方式搜索資源。
1.2 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的應用情況
國家基礎教育資源庫從2003年建立以來,總量不斷增加,容量不斷擴大,服務受眾也逐漸擴大。截至2012年7月6日注冊用戶為905 568人,搜索次數為31 771 154次,下載次數為9 996 626次,共計下載資源總量為392 422gb。即使如此,但是在教學實踐中,一線教師依然覺得教學資源的匱乏和不適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新課程改革力度較大,涌現出許多新教材、新版本,使得教學資源與教材版本不配套;二是信息化設施供不應求,很多學校的信息化環境不能滿足實際的教學需求,還存在教師排隊輪流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現象,嚴重影響師生的教學積極性;三是企業開發的教育資源產品針對性不強,難以獲得一線教師的認可;四是一線教師缺乏對教學資源的整合能力和創新能力,有些教師只使用現成的課件資源,缺乏對資源再創造的能力;五是一些學校缺乏上網環境,無法下載基礎教育資源庫的內容;六是相比從事基礎教育的教師人數,基礎教育資源庫的注冊教師相當少,資源利用率不高。/
2 知識管理理論
知識是由組織或個人從實踐經驗中獲得的可以有效改善人類行為方式的信息。知識管理是指一個組織在整體上對知識進行獲取、存儲、學習、應用、共享和創新的過程,目的是提高組織的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知識管理理念產生于20世紀末,最初應用在企業管理領域,伴隨著知識管理在實踐中的應用,其理論也相應發展起來,并逐漸成為提高組織競爭力,實現組織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形式。近年來知識管理理念被教育領域學者所關注,出現了“教育知識管理”、“教師知識創新”等概念,成為教育研究的新方向。美國生產力質量中心(apqc)認為知識管理是一種有意義的策略,它能夠保證在最需要的時間將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最需要的人,并幫助人們分享這些知識,以能改進實質行為的方式將信息付諸于實際行動。知識管理理論的主要內容包括:
(1)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知識管理理論將知識分為兩大類: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其核心是隱性知識的外化(將個人的實踐經驗積累的隱性知識通過交流、對比等方式外化為顯性知識)以及顯性知識的共享與內化(在組織內進行顯性知識的交流與共享,使其通過實踐得到內化,并實現知識的創新)。知識管理不是知識簡單的堆砌、集中,而是在快速提取所需知識的基礎上,對原有知識結構進一步發掘、提煉,使隱性知識外化,實現知識交流共享,并且產生知識的創新。對教育信息資源的利用,就是教師獲取資源、保存資源、共享資源、利用資源和創新資源的過程,是知識管理理論在教育領域中的應用與拓展,也是教育信息資源管理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html/jianli/
(2)個人知識和組織知識。隨著學習型組織與組織學習理論研究的開展,相關研究者從個人和組織兩個層面對知識進行了分析,將知識分為員工個人的知識和組織知識。員工個人知識是指員工自己個體的知識,包括技能、習慣、經驗、價值觀、直覺等,屬于員工自身的,可以隨著員工的流失而流失。組織知識是指內含與組織實體系統的知識,如組織內的組織文化、信息系統、作業流程與團隊協作等,這些都是員工無法帶走的知識。
(3)知識管理的基本方法。在企業知識管理的流程中,怎樣儲存、查找、共享與創新知識是知識管理工作的重點,應運而生形成了知識管理工作的3種基本方法,即知識庫、知識地圖和知識社區。
[論文關鍵詞]器官移植 不傷害原則 知情同意 商業化禁令
一、問題的提出
器官移植是通過手術的方式移植入新的健康的他人器官以替代患者原來病變的器官,恢復其正常的生理功能,由此極大地拓展了醫學治病救人的能力;而且這往往是挽救那些嚴重器官組織病變、無法通過傳統藥物治療方式的患者的唯一手段。相對于傳統的對癥下藥,它被譽為20世紀醫學領域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一經面世,就對現代醫學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當今世界各國得到了普遍的承認和廣泛的應用。然而,器官移植技術的廣泛應用,在治病救人、挽救生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帶來了一些難以回避倫理、道德和法律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人體器官的提供上,可以摘取哪些器官進行器官移植?如何摘取?二是在器官移植手術上,如何進行移植?二者構成了器官移植問題的完整邏輯,其中存在較大問題是第一個方面,尤其是摘取活體器官的問題(本文即主要探討活體器官摘取的立法基礎問題)。因為,人體器官是人身體的有機組成部分,與作為人最重要權利的生命健康權息息相關,摘取器官的行為極有可能會對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有學者就指出:“器官移植的實質都需要通過犧牲或損害一個個體的利益去挽救另一個個體的生命健康,這就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的權益損害問題。”
隨著器官移植技術的廣泛運用,非法摘取他人器官而造成嚴重傷害的惡性事件也不斷出現。這些事件中非法摘取他人器官不僅給被摘取人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嚴重人身傷害,也嚴重侵害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和人的尊嚴的道德情操,令人警醒。
應該說,器官移植在現代醫學領域中的成就巨大,在現實社會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同樣突出。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社會發展、造福人類的同時,也帶來了災難性的負面效應。問題的存在足以令我們審視器官移植的立法基礎及器官權利的邊界問題。而在我國,器官移植的立法不啻于新法,主要是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1條將立法宗旨明確為“規范人體器官移植,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條例》第3條明確禁止、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人體器官只能依法捐獻。第二章即是有關人體器官捐獻的規定,分別規定了人體器官捐獻的原則、捐獻人的行為能力條件、年齡條件和器官接受人的范圍。《條例》的出臺,對于我國規范人體器官移植、保護器官供者和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利,無疑意義重大。但在筆者看來,《條例》存在著重器官移植或摘取器官中器官供者自愿捐獻及其規則,卻欠缺保障器官供者生命健康權利的明確規定。而理論上對于器官移植或摘取器官,學者也多從器官的權利屬性、器官供者的知情同意或倫理道德禁令等方面論述器官移植的正當性,對摘取器官給器官供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及其程度問題,雖有論述,但多于簡單,也并沒有相應的位階順序的探討。這實際上是立足于器官移植醫學價值的主視角,探討其中的醫學倫理道德規范。筆者認為,這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現代社會器官移植中的法律價值危機。因為現代社會,從國家法律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在人格權平等的基本法律理念下,器官移植為救助某個個體而摘取另一個健康個體的器官或組織的合法化根據是什么?如何避免在人體器官移植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以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呢?等等。筆者認為,器官移植摘取器官首要的立法基礎就是不得嚴重損害被摘取人的生命健康,即摘取行為應妥當地保障器官供者的生命安全;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并應當進一步探討器官摘取中的知情同意。而最終摘取器官也是器官供者自愿捐獻其器官的行為,由此可以說,器官成為了器官供者的有限權利的客體。
二、器官移植立法的基礎
(一)器官摘取的不傷害原則
采取器官移植的方式替換患者已經發生病變而衰竭的器官,醫治疾患和挽救生命,前提就必須摘取一個擁有正常生理功能的人體器官。對患者而言,一般無所謂傷害問題,而對被摘取器官的人來說,摘取器官的行為首先無疑是一種“傷害行為”,倘若摘取的是極其重要的直接決定生命存亡的器官,如心臟和大腦,又何異于“以殺人的方式救人”呢?器官移植憑借什么能夠摘取一個人的器官將之移植入另一個人的體內呢?
眾所周知,現代社會人權保障思想深入人心,人權被上升到基本人權、自然權利的高度,是人因其成為人而享有的權利。而自由和平等就是人權的本質特征和要求,如西方法諺道:高貴的皇帝和窮困的乞丐是平等的。生命面前人人平等,這自然應當成為現代醫學開展器官移植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顛撲不破的真理。器官移植摘取他人人體器官理應不傷害或盡可能少傷害器官供體的生命健康權利,不得給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侵害。之所以強調器官移植的不傷害原則,旨在保障被摘取器官人重大的生命健康權利,避免濫用器官移植技術而導致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利的道德風險。將不傷害作為器官移植摘取器官的首要原則,也是緣于器官移植的現實情況,現代醫學實踐就是以器官移植的不傷害原則決定著器官移植的種類和范圍。即將可供摘取和移植的器官限定于那些不至于剝奪生命和危及重大健康的器官。醫學上,個體是由生理結構不同、功能各異的器官所構成的,個體的生命和健康與這些人體組成器官的結構完整及功能良好情況密切相關。現代社會器官移植顯然不能不加限制地摘取個體的任何器官,而只能摘取那些不至于嚴重傷害個體的生命和重大健康的器官。基于此,目前代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成就也較為廣泛開展的是腎臟移植和肝臟移植。前者主要是手術摘取某一個體的單個腎臟進行移植,后者主要是摘取某一個體的部分肝臟進行移植。正常人體的肝腎都具有強大的生理代償能力,即單腎或部分肝臟就可以代償受損部分的功能。這種代償能力為我們摘取這些器官進行移植提供了可能性,即不至于摘取器官就等于傷害其生命。
客觀上,重要人體器官直接牽涉到個人重大的生命健康問題。如果器官移植在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保障上沒有設定明確“禁區”,沒有合理的法律規范加以調控,就難免會產生侵犯個人的生命健康權利的道德風險。事實上,目前為社會所關注的器官移植大案,就主要是非法摘取他人人體器官而給當事人造成了難以彌補的重大人身傷害案件,人們所關注的除了表現為非法摘取的“強摘”、“偷摘”、“誘摘”等險惡的手段行為,更讓人們目光聚焦的是非法摘取器官給當事人造成的觸目驚心的傷害。
在此意義上,保障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權利理應成為器官移植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在我國現行器官移植立法中,器官供者又被稱為器官捐獻者,是自愿無償提供其器官以供移植的一方當事人,其中蘊含的道德主義、人間情感、利他主義和同情心,毋庸置疑。與之相應,器官移植挽救生命也不能枉顧無辜健康的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權利。當然,完全不傷害是現實不可能的,不傷害實為盡可能的不傷害、或并不危及到被摘取人生命安全的傷害。這種傷害是為現代社會一般民眾觀念所能容忍的輕微程度的傷害。在不傷害的前提下,一般的社會觀念是行為人應當盡可能地為他人提供“舉手之勞”。例如,對于非重要的人體組成部分——細胞和組織等(如血液和皮膚組織),它們之于人的生命健康權利的意義不如器官,而且細胞和組織往往具有很強的再生能力,摘取它們對人體的傷害往往比較小,因此一般不會存在嚴重傷害的情形,社會中因此產生的爭議不多。
(二)器官移植的知情同意原則
現代社會器官移植,可供移植器官的摘取不得嚴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權利意味著自由,權利主體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可以這樣行使也可以那樣行使。雖然生命健康權利是典型的人身權,因其與權利主體人身密不可分,并不能自由的處分,但其畢竟屬于權利的一種,并不能脫離自由權利之義。由此,權利保障思想還要求在不傷害的原則下,摘取器官供者的器官離不開被摘取人的知情同意。
法諺道“得承諾的行為不違法”。法益保護觀點認為:“刑法將保護他人權益作為任務,在他人權益遭到侵害的場合,允許國家發動刑罰權進行干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侵害他人是違反他人的意思的。因此,即便說他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但如果該侵害不違反他人的意思的話,刑法就可以從該任務中解脫出來,沒有必要將該侵害行為評價為犯罪。”不僅刑事法律中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且民事法律更注重行為人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得到承諾的行為不違法。國外學者通常就將摘取器官供者器官行為的正當化依據歸結為器官供者的知情同意。杰拉德·德沃金(Gerald Lhvork)在1970年出版的《英格蘭有關器官移植的法律》中提出過合法摘取器官的三個條件:“(1)供者須給予了自由且知情的同意;(2)手術須為治療性的目的,且為了患者的利益而進行;(3)須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在德國和日本,“在下列條件下,為移植而摘取活體器官的行為不構成犯罪:(1)必須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說明,摘取器官可能對其身體健康帶來危險性;(2)必須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實意愿的承諾,即真誠同意捐獻器官;(3)必須考慮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狀況,只有在摘取器官對其不會有危險的條件下才能實行。”在此意義上,得承諾的行為不違法思想理應是器官移植的又一重要立法原則。行為人對摘取其器官的知情同意,就是一種權利處分行為,得到承諾的行為不產生違法犯罪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同意并非僅僅器官供者事實上的知情同意,而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固然原則上存在知情同意的事實就可以摘取其器官,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試想一個尚無準確認識和理解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承諾,由此他們很難對摘取其器官的行為及其嚴重后果完全知情,也就談不上基于知情的有效同意。為避免器官移植的濫用及其存在的道德風險,保護人們的權利,器官移植的立法普遍禁止以“知情同意”而摘取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認識能力的人的器官。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也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9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應該說,而且在特定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對摘取行為及后果完全知情而作出承諾,但也并不意味著這種承諾的合法有效。如特定重要的人體器官往往是唯一和不可能再生的,摘取這種器官就意味著死亡的情況。因為在生命權的討論中,恐怕沒有哪一個國家允許人們自由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可見,當事人的承諾并不是也不應當是無限的承諾權,而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必須考慮目的的正當性、法律上的正當性以及器官供者的健康狀況,等等。個人的生命健康等權利是個人重要的基本權利,但權利人并不能隨心所欲和毫無限制地行使這些權利,而應當遵守社會的一般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其中為現代社會承認而成為基本信條的是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都無權處分自己的生命。雖然供者的知情同意是阻卻摘取器官行為違法性的理論基礎,但是什么是有效的知情同意,或者法律所認可的知情同意與事實中供者的知情同意是有差別的。
三、器官權利的邊界:商業化禁令
器官移植摘取器官的行為符合了不傷害的原則,又具備了被摘取器官者的知情同意,那么是否意味著就可以自由地摘取其器官呢?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這實際上涉及到如何正確地認識器官權利,如果摘取器官行為既無傷害,又有知情同意,在表面上即器官供體放棄其自身器官權利的行為。遵循自由權利觀點,權利主體可以自由選擇行使權利或放棄權利,個體放棄自己的器官是一種權利行為。由此,近年來不少學者提出器官權利的概念,指出器官權利的形成實質是器官的法律地位從主體“人”組成部分轉化為權利客體,即器官“客體化”,器官權利提出的意義不只對規制器官移植技術的本身,其后蘊藏更深刻的意義在于對人體客體化的法律規制的探索。
“所謂人體器官權利,是指法律所賦予的自然人對其器官依法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權利,其兼具身體權和物權的屬性,可以說是一項全新的權利。”幾乎所有的學者都意識到人體器官法律屬性的復雜性——在傳統民法“人”“物”二分理論中,人體器官具有“人格”和“物”的雙重屬性。在此意義上,學者一般將其視為一種全新的權利。而權利即自由,不少學者大膽主張人體器官可以合法的自由買賣,成立人體器官市場,允許通過自由的商業買賣來獲取臨床上急需的人體器官。即國家應當建立一個人體器官交易市場,允許人體器官的轉讓和交易。在論者看來,人體器官自由買賣合法化具有重大的意義:一是可以有效地解決臨床中供體器官短缺的問題,有利于救死扶傷、挽救更多的人的生命,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二是可以通過等價有償的市場交易使器官出讓人的損失得到合理地補償,有利于防止非法交易侵犯出讓人的權利;三是可以通過買方與賣方所達成的協議,確保器官的正常用途。
但世界各國和國際社會對人體器官買賣,幾無例外地作了禁止的規定,嚴禁人體器官商業化買賣是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在規范人體器官移植方面的基本立場。例如:英國1989年的《人體器官移植法案》(Human Organ Transplants Act 1989)明確禁止人體器官的商業化運作,該法第1(1)條規定:“如果行為人在英國:(a)為提供已經或將要于英國或其他任何地方之去世或在生的人身上摘除并將被移植于另一人體內的器官或為意圖提供這樣的器官之要約而作出或接受付款,(b)謀求尋覓愿意為獲取付款而提供該器官的人或為獲取付款而要約提供該器官,(c)提出或商議涉及為該器官的提供或提供該器官的要約而作出付款的任何安排,(d)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其所從事的事務包含或包括提出或商議作出任何這種安排的法人或非法人社團,則其將構成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第11條規定:“1.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及約定作為提供移植手術使用的器官對價的財產利益。2.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以及約定作為提供或者接受移植器官對價的財產利益。3.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以及約定為提供或者接受移植器官進行中介,以及作為中介對價的財產上利益……。”此外,諸如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智利、西班牙、津巴布韋等也都明確禁止人體器官的商業化操作,并明確將人體器官的商業化規定為犯罪而科以刑罰。我國人體器官移植立法也不例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第10條又將“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這些立法都是禁止人體器官的商業化買賣。理論上主流的觀點也是反對人體器官的自由買賣,認為人體器官買賣應當被禁止,其理由主要是:“(1)人體器官買賣會造成富人對窮人的剝削,因為窮人更有可能會出賣自己的器官;(2)人體器官買賣會使器官的出售者處于手術的風險與痛苦之中;(3)如果允許人體器官買賣,將會導致人體構件乃至人的商品化;(4)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自愿同意將自己置于這樣一種風險之中;(5)如果允許捐獻者獲得補償,則會損害現有的以利他為特征的器官捐獻體制。”
在筆者看來,器官權利思想有可取性,主張器官權利有助于個體維護其自身的器官完整和功能健康的權利。但如權利相對的觀點,這種權利也是一種相對的權利,受到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觀點的約束。人體器官是人體的重要載體,它不具有財產性,不能作為物來交易;而對人體器官的買賣、擔保、抵押等商業行為,往往被視為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其行為不應有效;而只有以無償捐贈為基礎的器官移植,才應是一種富有意義的道德行為。如果允許人們隨意轉讓器官,無異于明確承認人格的商品化,而人格的商品化則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導致自殺甚至是謀殺同時,人體器官買賣也會造成權利人自身的損害,人們可能因為生活所迫,而出賣自己的器官,甚至可能無視自己的身體健康、為謀取一時的利益而進行身體器官交易,以致給自己身體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一方面可能直接導致出賣器官的人的重大傷亡,出賣器官的人可能會受形勢所迫出賣自己的器官,給自身帶來無法挽回的重大傷害;另一方面,專賣人體器官的行為還可能會引發嚴重的社會風險和道德危機,即人被商品化、被市場經濟所異化。因此,筆者認為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應當被嚴格禁止,器官權利的界限就是禁止人體器官的商業化買賣。
[論文摘要]通過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各階段造價影響的分析、對比提出一些具體的控制設施和管理方法。
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增長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擴大城市的知名度,創造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已成為我市乃至全國各地區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一項工程建設從基本建設程序看須經過可行性研究、項目立項、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階段、竣工驗收等多個階段和環節。[2]那么,如何做好工程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筆者根據近年來的工作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重視建設前期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所謂前期階段是指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設計完成止的工程建設階段。[3]長期以來,人們普遍都注重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因為從表象上看,工程項目的合同價格形成于施工招標投標階段,而占造價比重大的人、財、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階段。但事實上,一個工程項目前期決策是否正確,方案是否經濟可行也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造價。一項數據表明,投資決策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度達到80%。大量的事實也證明,市政項目前期投資估算的偏差是造成其投資效益低下、三超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源。前期工程造價管理的失誤也往往為后期施工階段的技術變更和投資超額留下隱患。只有加強項目決策的嘗試,建立項目決策優化評選,采用科學的估算辦法,細致地做好投資估算,形成投資最高限額,以便有效防止“三超”現象。但就目前市政工程計價依據而言,缺少工程建設前期評估依據,對做好前期的投資控制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建議省造價管理部門在做好新的工程預算定額頒布實施的基礎上,搜集已建的工程結算資料,做好相關概算定額的編制出臺工作,為建設前期階段確定一個合理的造價來確定與控制保障。
二、把握設計階段造價的重點控制
我們之所以把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作為一個重點來進行控制,是因為在投資控制完成后,有效的控制造價就從設計階段開始。只有在設計工作尚未完成,在設計圖紙未交付實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價管理第一關,才能為總體工程造價控制打好基礎,因為后續的造價控制都是在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的。如果設計人員在設計階段未能肩負起優化設計與有效控制造價兩重擔,則勢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費。因此,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設計一開始,就應將控制投資的思想根植于設計人員的頭腦中,通過設計階段開展限額設計、設計方案競標及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等優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質量,做到技術與經濟相統一。工程造價管理人員也要在設計過程中要積極參與設計項目的投資分析,能動的影響設計,以保證造價的有效控制。[2]
三、加強實施階段的造價管理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即是把設計圖紙和原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是建設項目價值和使用價值實現的主要階段。據統計,建設項目在實施階段工程施工費用約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左右,因此工程實施階段對工程造價的直接影響很大。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環節:招標管理、施工管理和結算管理,在這一階段,筆者認為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規范招標活動,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工作。工程項目招標是項目實施階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確定工程合同造價、擇優選取施工單位的關鍵階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標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重點應放在規范招投標活動和招標方式的確定上,招標評標應實行合理低價中標隨著工程體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全國得到了較好的推廣和實施。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即由招標人按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視自身的技術、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力以及市場價格進行自主報價。我市應隨著新計價依據的出臺;配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工程量清單指導,首先在較大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中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對透明招投標活動、減少施工合同糾紛、推行競爭和以市場定價、控制工程造價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二)認真、嚴格的對待現場簽證。[1]現行的市政工程項目一般都實行監理負責制。作為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在熟練掌握現場施工和管理的同時,應熟悉工程造價知識,對由施工單位填寫的簽證一定要認真核實后方能簽字蓋章,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不應盲目簽證,對施工單位在簽證上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結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的現象應嚴格審查。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地下隱蔽工程較多,一個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簽證往往會對工程造價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現場簽證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就顯得十分必要。 轉貼于
(三)加強設計變更的審查。[1]設計變更是實施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又一個重要因素。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則損失越小。若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須修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損失有限;若在采購階段變更,不僅需要修改圖紙,而且設備、材料還須重新采購;若在施工階段變更,除上述費用外,已施工的工程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變更損失。所以要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盡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要先算賬后變更。一般情況下,即使變可能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后所產生的效益與現場變更增加的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后再做決定,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四)把好結算審查關。目前我市工程項目結算大多仍采用定額計價,因此在結算時應重點做好工程量和定額套用的審查。結算的工程量應以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為依據,考慮變更工程量,特別是要考慮對施工簽證單的符合性和合理性進行詳細的審查。審查時要熟悉圖紙、掌握工程量計算規則,并對整個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有系統的認識。定額的套用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因為在結算審查時經常會出現定額錯套、高套、定額換算錯誤等情況,而這些都對造價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把好工程結算關,對合理定價,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具有深遠的意義。
總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造價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我們只有加強對每個環節的造價控制和審查,通過控制來發現項目投資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促進投資管理的不斷完善,提高投資效果。投資管理中應充分發揮激勵和約束兩種機制的功能,并不斷進行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行建設項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改革現行的定額計價模式,實行量價分離,形成以量為主的企業定額系統,建立以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逐步促進造價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胡桂英.如何加強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管理工作[J].工程造價管理,2004,(6).
關鍵詞:新課改 高中政治 關系
當前,有些高中思想政治教師時常嘆息“課難教,師難當”。究其原因,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有來自社會的“讀書無用”、“向錢看”等不良思想的影響,也有來自教師自身的思想片面、方法簡單等因素的影響。新課程理念倡導建構的學習,尤其突出強調課堂教學要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這就使課堂教學注定要從封閉走向開放,從單一走向綜合,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供廣闊的空間和平臺。
要做這一點,廣大政治教師在課程改革中要更新教育教學理念,努力改變傳統教育教學模式,不斷嘗試與新課程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教育教學方式和手段。轉換教學思維,改變傳統的教師和學生、教師和教材、備課和課堂教學之間的關系。
1重新調整師生關系
從課堂教學構成要素看:課堂教學主要是教和學兩類活動組成的。在過去,教師的教決定了學生的學,教師教什么學生學什么,教師怎么教,學生怎么學,教師是主動的學生是受動的,學生是圍著教師轉,教師是課堂教學的中心,是主宰。同時,在評價課堂教學中,也都是看教師教得怎么樣,包括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仍基本如此。
在新課程改革中,在課堂教學中,倡導一種新型教學關系、師生關系,即教師與學生是一種平等、合作、互動的關系,學生應成為課堂教學的中心。教師將由單純的知識傳授者向學生的組織者、指導者、促進者、參與者、合作者和“資源人”轉變。從課堂教學評價來看,課堂教學也逐漸由注意對教師教的評價轉變到關注學生學的狀況的評價。
倡導建立這種新型師生關系,徹底轉變教師的角色是推進新課程改革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將決定著新課程改革的成敗。
1.1教師對學生的愛心和親和力是教學能否成功的關鍵。首先,教師要有一顆仁愛的心。作為從事一線教學工作的政治教師,對學生要抱著一顆仁愛之心,這就需要教師在人格上要充分尊重學生,對他們的所犯的錯誤要以理解、寬容方式去處理。實現師生的互相尊重。一群互不尊重對方的人是很難很好地互相合作的。其次,教師要具有親和力。只有有親和力的教師才能把學生的注意力吸引到你的周圍,努力縮小師生之間的距離。教師親近學生,學生才能親近教師,“親其師,信其道”。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課堂教學效果。
1.2教師要注意師生平等,盡量讓學生感受到師生之間的地位平等性。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師生合作的加強。教師如果仍是居高臨下俯視學生,沒有一個共同的起點,師生之間更難形成共識,如果沒有共識,那么,就會出現師生不配合的場景,而出現課堂教學效果很差的局面。
1.3對學生的信任也是教學成功的關鍵之一。在課堂教學中,學生是學習主人,教師必須做到“凡是學生能探索出來的,教師決不替代,凡是學生能夠獨立思考的,教師決不暗示”。因為,我認為教師給學生探索學習的方法,激發學生探索學習的熱情比直接教給他們知識更重要。當學生通過自己的探索獲得知識時,教師應滿腔熱情地鼓勵支持。教師要對學生可能達到更高水平持有信心,并且創造條件,為學生的發展提供舞臺。
1.4樹立服務意識,轉變教師的的學生觀。不管是在新課改之前,還是新課改之后,學生都是教育的主體,所有的教育教學工作都要以學生為中心,一切都是為學生服務,一切都是為學生發展服務。有了這種意識,有了這種學生觀,新型的師生關系也就自然建立起來。當然,這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們努力去做,努力改變,就一定可以實現。
2重新定位教師與教材之間的關系
傳統的教學模式強調教師在備課中認真鉆研教材是十分重要的,強調吃透教材。但是教師唯教材是從,教材是怎么講,我就怎么教。這已越來越不適應新課程改革的要求了。這就引出在當今新課程實施中教師是教教材,還是用教材教的問題的討論。
教師教教材,其結果學生獲得的知識是極其有限的。這種有限的知識也是一種死知識,把學生教成沒用的書呆子。其實教學不可能面面俱到,什么都講清楚,要留點問題給學生講,給學生思考。要把學生培養成有問題的學生,讓學生帶著問題進課堂,帶著問題出課堂。中國人總是把有問題的學生教成沒有問題,而外國人把沒有問題的學生教成有問題的學生。
事實上,教師應該是用教材教,把教材當作是一種工具。教師不應是教材的奴隸,而應該成為教材的主人,要學會駕馭教材,不是唯教材是從。
在具體的鉆研教材和備課過程中,教師可能通過先進的網絡,獲取知識和上課所需要的材料,由于網絡的時效性很強,每天都有新聞出現,將網絡知識與教材有效結合,可以使學生對政治課感興趣。同時,在上課時,教師要給學生留有問題,讓學生有思考的余地,通過教材的幫助提高學生的處理問題的能力。
3要會處理教學計劃與突發事件的關系
教師在備課的時候非常的認真,希望在課堂教學中將自己課前精心設計的教案能順利執行下來,以達到完成教學任務的目的,而不希望在自己的課堂上節外生枝,把完成教學任務作為課堂教學優劣的一個標準,甚至包括學生所回答問題的答案都要與自己預設的一樣才好。事實往往不可能都是如此,課堂上的情況是千變萬化的,往往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始料不及的情況。這就是課堂教學中突發事件,教師要善于處理課堂教學中的突發事件,以增強課堂教學的活力,使之成為課堂教學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