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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遺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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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遺的保護措施范文第1篇

      關鍵詞:古徽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措施

      一、引言

      得益于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古徽州孕育了個性鮮明的徽文化,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傳統民俗活動和節日等都十分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創造的一種獨特的文化形式,它既是社會發展的歷史見證,又是寶貴的文化資源。但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和本身的特性,隨著社會發生深刻的變革,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可避免地受到損害。本文從古徽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近況入手,深刻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摧殘”的原因,并針對性地提出相關保護措施,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難題是發展和諧社會,提高文化競爭力的必要手段,有利于更好地傳播中國文明。

      二、現狀概述

      (一)古村落的存續受到威脅

      古徽州的村落具有聚集性,主要集中于黃山市的三區四縣及江西省的婺源和宣城市的績溪。這些村落代表了一個時期的具象,具有非常厚重的歷史參考價值。但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快餐文化”悄然盛行,人們更傾向于消費新型旅游熱點,再加上略顯生硬的新農村規劃,古村落的存續正逐漸受到威脅,它的核心價值也在逐漸消弭。另一方面,現代人秉承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便把其中的重要建筑構件倒賣到外地,或者缺乏保護意識的村民隨意變賣精美的裝飾,古村落丟失其完整性。同時由于缺乏資金支持,很多古村落已不復原貌。

      (二)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建設性破壞和保護性破壞現象

      建設性破壞是指為了構建新城市,只關注短暫的利益而不惜破壞原本的歷史遺存,而保護性破壞則是表面上打著振興、恢復的口號,實際上違規拆除、造假等,古徽州的很多地方都存在類似問題。過度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比如古民居。這些民居由于缺乏資金進行固定整修以及歷史性老化,很多都已經無法修復,無序的翻新修建也破壞了原有的古風貌。同時,旅游經濟的發展無形中給其帶來了開發性破壞。

      (三)地方保護意識淡薄,保護人員缺乏專業知識

      一些地方保護意識淡薄,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利用,輕深入研究;重經濟效益,輕文化內涵;重一時舉措,輕長期規劃。根據走訪古民居群眾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人對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對我們有何意義,怎樣保護都不甚了解,并且在認識上存在很大誤區,在態度上表現出隨意性,認為是過時、守舊,甚至丑陋的文化留存方式,這給當地政府部門的保護工作帶來了內部困難。其次,保護人員缺乏專業的保護知識,很多派遣的保護者都是業余人員,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即使受到了侵害,也不能及時察覺。

      (四)一些口頭傳授或者手工技術由于缺乏市場正逐漸失傳

      現如今,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面臨失傳、后繼無人的困境,比如古徽州的磚雕、木雕,因為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其獨特的精致性、耗時性,隨著傳統生活方式的改變,很多年輕人不愿意再去學習,同時已有的傳承人因為缺乏市場保護,傳承環境十分艱辛,因此離開文化原生地到大城市找工作,這些技術就極有可能最終失傳。

      三、保護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戰略高度

      盡管國家已經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了國家發展戰略,但還未達到一個應有的戰略高度,國家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者任其隨市場發展,要進一步明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標,深刻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已經迫在眉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限和內涵應給予肯定,在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要具有科學性和標準性。同時提高群眾的地方保護意識,多開展相關活動,使人們更加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

      (二)將保護和旅游文化經濟發展相結合,在保護的同時傳播文化

      保護和傳播文化最好的方式是與旅游經濟和生態經濟相結合,突出旅游文化營銷,既能保護環境,發展經濟,又能在潛移默化中傳播文化,使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古徽州的剪紙、木雕可以實施產業化發展模式,延長產業鏈,增加產品的附加值,拓寬銷售范圍。這需要進一步開拓創新,在汲取古徽州文化特色的基礎上與“新血液”相融合,開發新的旅游產品。

      (三)出臺相關保護政策,加大對傳承人的保護力度

      創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機制現在已經接近驗收成效的尾聲,出臺保護政策更是重中之重。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保護與開發并重,在保持徽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出資保護,建立共管機制。同時要加大對傳承人的保護力度,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和市場氛圍,促進職業傳承。

      (四)打造高素質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隊伍建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舉措,如果人才隊伍不能與保護措施相匹配,依然不能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作用。定期開展培訓活動并進行績效考核,建立獎懲機制,嚴厲打擊有倒賣行為的人員。進一步發掘和培養有精湛知識以及熱愛工作的基層保護人員,經常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復興活動,走科學保護之路。

      參考文獻

      [1] 吳麗蓉.淺析徽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J]. 黃山學院學報,2009(08)

      [2]吳麗蓉,金聲瑯,徐宏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發展探索――以古徽州為例[J]. 資源開發與市場.2008(02)

      [3] 劉春凱. 英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借鑒[J]. 中國名城,2016(06)

      [4] 巫宇軍.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瓶頸及對策[J]. 民族藝術研究,2016(03)

      [6] 汪四紅,李曉星. 比較與借鑒: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于法制建設視角[J]. 宿州學院學報,2016(04)

      非遺的保護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高速公路 施工 環境保護 措施

      隨著國家對以公路交通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公路建設得到迅猛發展,公路的大量興建,造成的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公路建設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帶動作用,但它同時又是對破壞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行業之一。因此,如何在公路建設的同時,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并處理好同社會、經濟的關系,進而實現交通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十分重要并非常緊迫的問題。某高速公路標段范圍為K17+900~K19+700,全長1800m;被交道起訖樁號為PK0+160~PK1+000,全長840m;互通內共設匝道9 條,全長4257.053m;橋梁8 座,總長1746.115m;涵洞7 道;通道4 處。為了保護環境,該路段在施工期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衛生的保護與治理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廣東省有關環保的法律規定,確保文明施工,達到環保要求。現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以下環保體系與措施:

      1、施工現場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組員由現場環保員和有關人員組成。并根據集團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環保日常工作。

      2、施工現場建立環保保證體系和環保信息網絡,發揮監控作用。

      3、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提出有效的技術措施,防止因施工對大氣、水源污染和噪聲擾民。對于來自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施工噪聲,為保護施工人員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員輪流操作筑路機械,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或穿插安排高噪聲的施工。為保護施工現場附近居民的夜間休息,對居民區150m 以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時間加以控制。

      4、施工中噪音要嚴格控制。對噪音較大的工序盡量安排在晝間施工,并在工地四周臨界處按要求設置噪音控制點,定期進行噪音測試,對參加施工人員加強教育減少人為施工噪音的出現。

      5、辦公區、生活區駐地內均植草、種花、栽灌木林,綠化現場環境。

      6、施工現場設置的攪拌設備,必須搭設封閉式圍擋及安裝噴霧除塵裝置。同時在攪拌站設置污水沉淀池,污水經過兩級沉淀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線。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必須封閉、包扎、覆蓋,不得沿途泄露、遺灑。

      7、施工現場出口設洗車槽,專人管理車輛污泥沖洗,污水經過兩級沉淀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線。同時對車上物料進行整理,防止物料運輸時遺散。

      8、運輸車輛不得超量運載。運載土方車輛全部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全封閉式自卸車。

      9、本合同段處于多雨地區,擬建路線穿越大量農田村莊,土方工程施工時重點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①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一些臨時排水渠道,并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連接,且不得引起淤積和沖刷。②雨季填筑路堤時,應隨挖、隨運、隨填、隨壓實,依次進行;每層表面應筑成適當的橫坡,避免積水;開挖或填筑的土質路基邊坡應及時采取防護措施,防止雨季到來時因水流對坡面的沖刷而影響邊坡穩定,減少對附近水域的污染。③施工中應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施工場所占用的土地或臨時使用的土地受到沖刷,防止取土場取土對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統產生淤積或堵塞。

      10、對于鉆孔灌注樁護壁泥漿不許隨意排放到河流和溝塘,防止水源污染。我公司計劃采用自行研制的泥漿循環再利用設備,把鉆孔泥漿回收再利用,防止污染地表水源。鉆孔廢渣用裝載機棄運到指定地點處理。

      二、施工期間自然排灌系統的保護措施

      由于施工現場位于河網平原區,穿越當地耕地及農田、魚塘、溝渠等自然排灌系統,保護并合理利用自然排灌系統就是解決好施工現場的排水的首要問題,同時也是與當地居民作好工程共建工作、協調好與當地居民、當地有關部門的前提條件。

      1、認真調查施工現場周圍的農田及其排灌系統,查清排灌系統的走向。位置和流量,記錄調查的有關資料。

      2、地表清理和整平完成后,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在路基邊緣采用砌磚排水明渠,并連通原有的排灌系統,保證排灌系統的暢通;過路明渠采用埋設暗管(機制水泥管)過水斷面不小于原有的通過能力。

      3、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一些臨時排水渠道,并與永久排水設施相連接,不得淤積和沖刷原有的排灌系統。

      4、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嚴格堆放、管理,防止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原有排灌系統的污染。

      5、施工中的臨時排水系統應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對水文狀態的改變,不得干擾現有灌溉或排水系統的自然流動。

      6、施工期間定期以人力、物力、機械進行排灌系統的清淤,保證排灌系統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7、若施工臨時排水單位匯入原有排灌系統內,應在匯入前進行三級沉淀處理,以保證周邊環境不受污染。

      三、取土場的環境保護措施

      擬建路段路基土源缺乏,按設計要求施工用土從四個取土場獲得,共借土62.5 萬方。取土和運輸時采取可行的方法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1、為減少水土流失,取土時應分層取土,每層取土前,在坑內每隔30~40m 設置縱橫向排水溝,取完土的地面向兩側設置成不小于4%的縱坡。

      2、臨時運輸線路經過地區,村莊廠房密集,路線布設盡量與地形、地面建筑物、環境景觀協調,減少占地與拆遷;運輸土方時車輛必須做好封閉圍擋,防止遺灑。

      3、取土完工后,及時進行場地清理、平整工作和整飾場貌路容,最后在場地上植樹綠化。

      總之,高速公路環境保護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高速公路的可持續發展。應成立專門的機構來保障路域生態環境的保護。遵循生態學原理,從維護生態平衡的角度去進行環境保護與恢復,努力進行生態綠化技術的創新。

      參考文獻:

      1.常全明.高速公路環境保護措施的探討[J].科技信息,2010,(12).

      2.任敬葉.關于公路環境保護與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10).

      非遺的保護措施范文第3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社區教育

      玉泉區是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的發祥地,是以蒙古族為主體的行政區域,承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故本文以呼和浩特玉泉區為研究對象,從考察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入手,引入社區教育模式,為玉泉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一個新思路。

      一、玉泉區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玉泉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按照我國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定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劃分,可分為:(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包括;王昭君傳說、月明樓的傳說、四眼井的傳說、御泉井的傳說和皮褲襠街的傳說等;(2)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包括大召壁畫和小黑河南臺什村民間山曲;(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包括: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藝、“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夢回元古》皮囊酒壺制作工藝、《夢回元古》皮雕藝術花瓶制作工藝、民間木嵌技藝、傳統銀獎制作工藝、銅匠、手工皮毛制作工藝和王一帖膏藥等;(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包括查瑪、西水磨九曲燈和走山登高民俗傳統;(5)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大盛魁行商文化、青城德興源燒麥和慶春園肉油旋制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遺產的保護應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建立保護名錄、民族之方式、以學術研究帶動保護、生產性方式保護、保護傳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目前,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正處于保護和開發的初級階段,尚未完全進入具體傳承階段,玉泉區已建立非遺保護名錄,截至2013年,玉泉區文化局與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合作,用了7年的時間,完成了對與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匯編工作,并出版了《呼和浩特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匯編]》一書。該書整理了玉泉區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傳承人、生存狀況、保護措施和申報情況,為下一步非遺的保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據筆者統計,玉泉區現有的2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9項非遺還處于收集整理階段;僅有9項有傳承人并采取了產業化的模式經營;4項基本并沒有保護措施,甚至4項沒有保護措施的非遺中,3項非遺已面臨瀕危的生存狀況。所以,對玉泉區的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要刻不容緩。除此之外,筆者了解到,玉泉區現階段正在準備重新撰寫《玉泉區志》,其中對非遺也將進行整理和記載。上述玉泉區對非遺的保護尚不全面深入,缺乏動態性和系統性,甚至由于某些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過分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文化的本質。換句話說,如果對某種文化進行比較優質的保護和開發,那么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讓這種文化以最能融入人們生活的方式傳承下去,為世世代代人所學習和創新,使其與本民族融為一體,在這種情況下教育就扮演著不能替代的重要角色。“從根本上來說,非遺的保護和開發是為了文化傳承。教育傳承不僅能引發對民族活態文化的再認知,促進民族傳統文化整合發展,而且被視為現代社會保護非遺的最佳形式。”

      二、玉泉區“非遺”的社區教育保護模式實施的必要性

      通常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保護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社區教育)三個方面。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家庭結構和教育觀念發生了變化,出現了現代文化壓過傳統文化、經濟資源代替文化資源,而且少數民族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家庭教育面臨著由父母教育轉變為隔代教育,文化的傳承也就面臨著斷帶的危險。美國社會學家愛德華?希爾斯認為,一種文化要成為傳統,至少需要三代人的兩次延傳。顯然,家庭教育已不能夠滿足非遺的保護和傳承。

      同樣學校教育也并不如人意,“隨著應試教育的價值導向、整齊劃一的課程設置和脫離現實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體性、宗教性、內隱性和群眾性特征,學校教育傳承民族文化出現傳承目的敷衍化、傳承內容碎片化和傳承過程形式化等問題”。

      總之,對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途徑就應定位在社區教育中。首先,社區在一個人的一生的文化習得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且社區教育在地域上涵蓋了家庭和學校教育;在內容上補充了家庭及學校教育的不足;其本質與家庭及學校教育一樣都是為了充實人的精神生活,實現人的健康全面成長。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對’非遺進行守護,而應該在‘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守護和創造人類豐富生活之中得以發現”。而社區教育的本質功能是給社區內不同年齡、不同層次、不同職業的全體居民,提供盡可能優質的教育資源和多樣化的教育機會,滿足他們的教育學習需求。在滿足其教育需求的同時完成豐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從這點看非遺保護與社區教育發揮著共同的價值,都是為了滿足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實現人的發展。

      總的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離不開社區教育,文化的保護要注重文化土壤的培養和培育,如果離開了其所產生的地域,其文化的進一步傳承和振興就無從談起。因此,要從社區的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要立足于本地,服務于社區,選擇和設計適合本社區非遺保護的教育模式,利用當地資源優勢,充分體現地域特色。這樣才可以說是找到了文化保護的源頭,而不是斷章取義。另一方面,社區教育也同樣離不開非遺,尤其是在文化資源,特別是非遺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社區教育與非遺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關系,二者相互滲透,相互扶持。 玉泉區非遺社區教育保護模式的實踐途徑

      社區教育作為非遺保護的一種模式,既包含了傳承人的保護又包含了多元文化教育模式。為了實現非遺在玉泉區能夠完整的、生態的、持續的、動態的保存下來并傳承下去,形成比較適應當地的、本土的又不片面的非遺保護和傳承的模式,玉泉區的社區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實踐。

      1.挖掘社區教育新資源

      社區教育資源涉及其教育內容,教育主體及教育形式。之所以選擇社區教育來對非遺進行保護和傳承,是因為它能夠更好的調動并整合社區內和社區外的資源,那么為了更好的保護非遺,社區教育可以通過挖掘本地區社區的非遺教育資源來豐富社區教育內容。在非物質文化資源比較豐富的玉泉區,社區教育應該被賦予新的內容。

      首先,充分利用社區學院和社區教育中心。玉泉區有兩所社區學院,分別是小召街道辦事處?五塔北街社區科普大學和內蒙古老年大學大南街辦事處小西街社區分校;此外,玉泉區擁有其小西街社區于2010年6月14日與呼和浩特市廣播電視大學聯合成立的社區教育學習中心等社區教育資源。應把兩者作為非遺保護和傳承的重要場地。

      其次,把非遺傳承人作為社區教育人力資源納入社區教育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承、延續和發展的。”所以,非遺在融入社區教育的過程中,傳承人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這樣不僅可以在經濟生活中對傳承人進行支持,還能在精神上給與鼓勵。以此為非遺的傳承人提供了更好的傳承空間和傳承條件,使其的傳承更便利,還能夠提升其社會聲望,并實現其自身價值。

      再次,挖掘玉泉區中23項非遺中包含著的豐富的民族文化內涵及其傳承形式。在此基礎上,社區教育應把非遺的內容融入到社區學院和社區教育中心的課程設置中,豐富社區教育內容。社區教育內容可分為:職業謀生型、文化消費型和主體發展型。那么,玉泉區的非遺可按社區教育內容類型一次予以補充和充實。如針對職業謀生型的社區教育內容可融入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藝、“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等技術培訓;文化消費型內容可融入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的學習;主體發展型內容根據社區居民的自身發展需要融入相應的非遺內容。這樣社區教育在內容上保護了非遺。

      此外,玉泉區的非遺在融入社區教育內容和形式中時,最重要的是充分考慮社區居民的需求層次,不同年齡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社區教育要根據不同的需求層次來引入其非遺內容,如針對青少年,設置講述民間傳說的方式去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這樣會對其更有吸引力;針對老年人設置一些有關民間醫藥相關的非遺課程,包括“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和王一帖膏藥等。這樣通過社區居民的充分參與,完成非遺在社區教育模式下進行保護。通過上述種種方式,不僅避免了社區教育形式過于僵化,內容缺乏吸引力的情況出現,而且可以讓社區居民體會自身文化的魅力,認同并欣賞其他民族的文化。

      2.多元文化整合

      玉泉區是由蒙古族、回族等少數民族以及漢族等民族構成,所以其文化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既有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有面臨現代文化的沖擊。玉泉區之所以選擇社區教育來保護非遺,是由于社區教育能夠在其本身的系統化之上,建立對民族文化整體化、系統化的保護,而不是斷裂的、分散的技能培訓。韓紅杰也認為教育應該形成一種具有生機的傳統文化整體氛圍的浸潤,不能僅僅把傳統文化的一部分特定表現形式和手段割裂出來進行技能型的培訓。由于這種教育太偏重形式,受教育者很難意識到這是一種文化的傳承。那么作為一種比較系統的非遺保護模式,一方面,社區教育完成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整合,實現非遺文化的縱向發展;另一方面,社區教育可聯系玉泉區各個社區內外各種資源,不僅可產生非遺自身力量的保護,還能借鑒其他地區非遺的保護形式,完成非遺橫向發展并實現文化創新。不僅如此,社區教育可整合或融合玉泉區各民族文化,在非遺保護和傳承的基礎上,促進玉泉區內各民族之間的民族關系發展,這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團結有重要意義。

      3.充分利用社區的文化傳承場

      非遺的保護離不開傳承,而傳承又離不開傳承方式和傳承場,那么社區教育作為一種傳承方式,針對不同的非遺形式,要選擇符合它的社區中的傳承場,如大召壁畫作為一種非遺,它的教育傳承場當然要在大召寺進行,因為只有在寺廟中這些非物質文化才能夠表達出他們的真實面貌。此外,儀式作為一個傳承場是不容忽視的,無論是宗教儀式還是祭祀儀式,都可以通過儀式進行非遺的教育,使民族的傳統文化包涵著的優秀民族宗教信念和價值觀,挾著本民族的各種深層心理與精神信息,在這個過程中深入人心。

      總之,對擁有多項非遺的玉泉區而言,把社區教育引入其中,在保護非遺的同時,不僅能傳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文化,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間進行交流、借鑒與融合,吸收各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并創新傳統的民族文化。又能豐富社區教育內容,實現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新局面,特別是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及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治理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陳興貴.再論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幾種方式[J].傳承,2009(8)

      [2]康利霞.呼和浩特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匯編)[M].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2013,8

      [3]姚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述評[J].廣西社會科學,2013(10)

      [4](美)E?希爾斯著 傅鏗 呂樂譯.論傳統[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5]范婷婷.多元文化背景下家庭教育與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問題[J].黑龍江民族叢刊(雙月刊),2009(6)

      [6]菅豐,陳志譯.何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J].文化遺產,2009(2)

      [7]劉堯.社區教育的內涵、特點與功能探討[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

      [8]劉錫城.傳承與傳承人論[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5)

      [9]張廣斌.價值定位于內容選擇――社區教育研究新視野[J].職業技術教育(教科版),2005(31)

      非遺的保護措施范文第4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法律保護;文化生態;活態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早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國家興起,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我國于2004年加入此公約。2006年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開始實施。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也在不斷深入,官員、學者紛紛為非遺保護獻言獻策,但在這種“非遺熱”的背后,非遺傳承人卻成為討論的缺席者。而他們卻是活態精神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與傳遞者。最該有話語權的傳承人的失語注定我們的各種討論在一開始就存在致命的弱點,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對他們的社區母體或族群的民眾具有現實意義,他們對非遺的生存前景具有相當程度的決定作用,沒有他們參與并適時反饋信息,保護措施是否得力就無法及時得到檢驗。所以,調查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措施的認知,了解傳承人的真實意愿和面對的現實問題,對提供行之有效的保護具有基礎意義。

      河北省擁有不少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4年啟動實施“河北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6年出臺《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和《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各地市縣也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一些措施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河北省同樣缺少對非遺傳承人的后續調查和跟蹤研究。本文以河北省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的認知為視角,對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再思考,希望能對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有所貢獻。

      一、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筆者對河北省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進行了調查,相關內容包括傳承人對國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政策法規的認知、所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入選名錄后的傳承情況、最佳保護方式和發展前景以及商業化等問題,綜合分析有關調查結果,我們可以初步了解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一)關于“非遺”法律保護效果

      傳承人對相關保護政策、法規有一定了解,“非遺”法律保護取得一定效果。他們普遍反映,被確定為“非遺”后,所傳承的文化遺產知名度得到提升,媒體關注度增加,有媒體或機構、個人對其傳承的“非遺”進行記錄、拍照或錄像,有的得到國際交流的機會,想拜師學習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資金支持,生存情況較被確定為“非遺”前有所改善。

      “非遺”中的民間文學、民間音樂、美術、歌舞等屬于民間文化表達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權法》中獲得一定保護,還有一些傳承人主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也有一些傳承人選擇通過商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那些已經投入市場競爭的“非遺”。一般來說,市場化程度越高的非遺項目,其傳承人商標意識越強,生存能力也較強,反之則較弱。還有少數傳承人使用專利法保護自己的權利,但總體來看,傳承人的維權意識普遍較弱,能主動為“非遺”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傳承人目前還是少數。

      (二)“非遺”的演變、傳承情況

      許多傳承人都認為,與傳統相比,現在所傳承的“非遺”已經有不少變化或內容減少較多;使用的場合也有很大變化,尤其是民間音樂舞蹈類,傳統的使用場合多為民間節日、廟會、慶典、拜神祭祖等活動,不少與民間有聯系,在形式的背后有豐富的文化意蘊,而現在的使用場合很有限,有的已轉為商業演出。即使這樣,傳承依然很難。相比而言,傳統技藝類的生存、傳承情況較好,有的還有發揚光大的趨勢,比如衡水老白干傳統釀造技藝、安新蘆葦畫、曲陽石雕等。可見傳承情況與“非遺”自身性質有很大關系。

      (三)“商業化”問題

      同樣,因“非遺”自身性質的不同,傳承人對商業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與民間、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的態度比較矛盾,他們了解商業化帶來的好處,但也擔心商業化會淡化、破壞所傳承項目的文化底蘊與精神內涵,影響傳承者的學習動機,不利于真正傳承。更有一些傳承人明確表示所傳承項目完全不適合商業化,保護非遺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傳承、光大傳統文化。而與民間、文化傳統等關系不太密切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持歡迎態度,甚至主動尋找商業化機會,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傳統技藝類。

      (四)影響傳承的因素

      傳承人對影響傳承的因素認識較為一致:缺乏有效地傳承機制,年輕人不愿意傳承;人們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遺失去了生存環境;非遺缺乏創新,沒有市場前景等,甚至傳承區域群眾對保護的認識問題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護方式

      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舉辦文化活動為非遺項目搭建平臺,加大宣傳;保留傳統與創新相結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勵民眾積極參與保護等都在傳承人的選擇之中,而讓文化產品商品化也是一些傳承人的考慮方向。安新蘆葦畫傳承人楊丙軍說,傳承非遺文化,一方面要把傳統技藝完整地保護下來,延續民族的血脈,另一方面還要緊跟時代步伐進行創新,在堅守傳統技藝的基礎上進行形式、載體的創新,使傳統技藝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命力[1]。楊丙軍公司良好的銷售業績就是對他這種做法的一種肯定。而井陘拉花傳承人武新全曾經著力創新拉花藝術,但他越來越感覺到拉花必須回歸原生態,因為很多創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韻味,已經變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論在什么時候做什么樣的創新,古老的原生態的拉花藝術不能丟[2]。總之,讓大家了解非遺,使用非遺,讓非遺真正走進群眾的生活,非遺才會有活力,才能傳承下去。

      (六)主要保護責任承擔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傳承人能用在傳承、發展非遺項目上的時間較為有限(當然以此作為職業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傳承人除外),事實上,不少傳承人只是出于責任才堅守至今。面對現實難題,傳承人非常強調傳承區域群體的傳承責任,同時認為傳承人、國家和地方政府、社會力量也應該承擔責任,有了政府的支持,傳承人對傳承前景還是樂觀的。

      二、關于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從傳承人認知的角度來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

      (一)保護內容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難保護,問題不僅在于其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性”,更在于其表現形式背后的與民間信仰、文化傳統相關的精神內核。因而單純技藝類的保護起來比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內涵的文化遺產保護起來越困難,但這恰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所在。所以對于此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連同傳承區域群體的文化認同、傳承一同考慮,這樣才不會得其“形”而遺其“神”。

      (二)文化意義與經濟利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意義遠大于其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但在市場經濟的今天,許多人看重的實際是其經濟效益,如果保護的出發點有問題卻希冀得到好的結果無疑是自欺欺人。我們看到的“非遺異化”現象就是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結果,我們必須摒棄那種以經濟價值大小來衡量“非遺”是否值得保護的思維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遺當搖錢樹的想法。

      (三)原生態與創新問題

      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來不是一個凝固的、一成不變的對象,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特別強調“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原生態并不是排斥創新,而是排斥脫離所處環境、脫離傳承區域文化認同、破壞非遺精髓的創新。相反,越是與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相適應的創新,越能促進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這種創新反過來又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

      (四)行政干預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國原本就是一項自上而下推動的工作,行政干預從保護工作一開始就存在。實際上行政干預在某種程度上搶救、保存了那些瀕臨滅絕的文化遺產,喚起人們保護非遺的意識。但是過度干預,違背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規律的干預不是保護而是破壞。有些學者認為這樣做的結果是讓“民俗”成了“官俗”。筆者認為,從國際、國內非遺保護的實踐來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預是不可能的,對非遺保護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順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給予良性干預,實現由瀕臨滅絕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傳承群體認同的活態民俗的轉化,最終實現非遺的活態傳承。

      (五)傳承機制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生存問題,還有傳承問題,當前的難題是非遺后繼乏人。非遺的傳承不僅需要傳承者,還需要有接受者,現在的年輕人原本對非遺就不感興趣,再加上非遺的學習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學習之后的前景并沒有什么吸引力,僅靠項目傳承人個人的努力,許多項目難以實現順利傳承。因而有學者提出要在加強對傳承人保護力度的同時,加強對被傳承人的激勵機制的研究,要關注被傳承人的切身利益[3]。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提升傳承群體的文化自覺,依靠國家、地方政府、社會、教育機構、傳承區域群體、傳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來傳承。比如梅花拳的保護,廣宗縣政協協助政府采用民間傳統形式向一些資深拳師授予“武術世家”的稱號并贈送木刻門匾,還每年組織以梅花拳為主題的民間藝術節,讓日漸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會關注。廣宗縣政府在農村小學體育課中專門增設了以了解梅花拳為主的課程。在縣政協的積極推動下,廣宗縣積極采取一系列措施,激發城鎮、農村對梅花拳及其團隊建設的重視和保護,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梅花拳煥發出新的活力[4]。這種群體認識的提高才是非遺傳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議

      首先,政府必須徹底摒棄功利主義思想,提高認識,從保護文化多樣性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角度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次,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注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

      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探討一直強調“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從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于對傳統文化和民間傳統保護的倡議”到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一直貫穿了這一原則,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僅僅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讓它們在母體社區作為一種活體文化傳承下去,留住我們多樣的文化。“禮失求諸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鄉野,其保護也應該回到鄉野。我們必須尊重傳統知識來源群體或個人的文化習俗與意愿,尊重他們對非遺的一切自然權利,尊重其自然的傳承特點和傳承方式,尊重他們發展所傳承項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勵、引導,但不能代替傳承區域群體作決定,當然更不能命令必須如何發展。

      現在所看到的“非遺”只是其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狀態,至于將來發展成什么樣,我們只能引導,無法決定。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政府應注重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教育民眾珍視當地文化傳統,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和保護意識,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這樣非遺才不會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個性,區別對待。非遺保護應把握個性,區別對待。對于適合商業化的,給予其政策、資金、稅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其做大做強;對于不適于商業化的,盡力打造展示的平臺,加大宣傳,在不破壞其自身文化內涵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當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提供展示舞臺,結合各地鄉土教材建設,推動非遺進課堂,從娃娃抓起,解決后繼乏人問題;增強傳承人和傳承區域群體傳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勵、幫助傳承人著書立說,對瀕危項目作好搶救式記錄,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有文獻上失傳的遺憾。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們難以估量、無法彌補的損失,我們必須立足現實,從文化多樣性的大視野上、從中華文化傳承角度來理解非遺保護工作,培育文化生態,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課題組成員:董保莉,溫芽清,王巖云)

      參考文獻:

      [1]非遺博覽會白洋淀蘆葦畫搶風頭[N/OL].http://,2012-09-08.

      [2]武新全.原生態的拉花不能丟[N/OL].http://.cn,2008-03-07.

      非遺的保護措施范文第5篇

          ,“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中提出的“無形文化財”的概念,首次將‘有形文化財’區分出來”。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保護的文化遺產也只局限于物質類,而未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決議。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設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自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取代了之前的“口頭與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在《公約》第二條得到清楚的規定:“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雖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容易使人誤認為不需以物質為載體,但根據《公約》第三十九條又規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該詞一直使用至今。

          我國曾使用不同的術語,如民間文學藝術、民間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直到200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包括六大方面:(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2)傳統表演藝術;(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技能;(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比較《公約》和《辦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定義的區別,《公約》對定義更加詳細。在分類中,《辦法》更強調傳統性,還特意增加兜底條款“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與幾個概念的區別

          “學界在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時,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傳統性等”,但這并非一定是“非遺”所固有的,其他類型的遺產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為自然和文化遺產,位于黃河流域,五岳之東,一直作為中國古時的帝王敬天的場所,同時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與“世界文化遺產”的區別。非物質性是“非遺”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根本區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1條規定:“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護方法上,兩者也有重大的區別,“世界文化遺產”主要運用物理、環境的方法;而“非遺”則主要通過遺產擁有者傳承的方法。“如入選‘非遺’西藏《格薩爾》史詩是靠后人的口口相傳。”

          與“傳統知識”的區別。出于保護角度的區別,“非遺”是從民俗傳統保護的角度出發,而“傳統知識”是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出發。WIPO對傳統知識的定義為:“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標志、名稱和符號;未公開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來源于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智力活動,基于傳統的革新和創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遺的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與民間文藝表達(又稱傳統文化表達)的區別

          。根據WIPO和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民間文藝表達免受違法利用和其他損害示范法》,僅限于藝術遺產,排出了科學知識在外,而“非遺”則包括兩者。

          二、保護制度

          “《公約》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規定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教科文組織總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賀道,這一新文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恰當的保護手段,從而填補了一個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準了該公約。”

          (一)名錄制度

          1999年,教科文組織通過了設立“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下簡稱“口頭遺產”)的決議,后自《公約》生效后,“口頭遺產”就納入到“非遺”名錄(第三十一條)。至2001年,每兩年一次。

          根據《執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遺產符合以下所有標準:(1)該遺產屬于《公約》第2條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將該遺產列入名錄,有助于確保擴大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提高對其重要意義的認識,促進對話,從而體現全世界的文化多樣性,并有助于見證人類的創造力。(3)制訂的保護措施對該遺產可起到保護和宣傳作用。(4)在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盡可能最廣泛的參與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該遺產得以申報。(5)該遺產已按《公約》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列入申報締約國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至今,教科文組織應經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個“非遺”入選該名錄,中國占其中的共28個。 (二)國際合作與援助制

          “盡管《公約》沒明確像《月球協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樣,將‘非遺’明確為‘人類共同遺產’”,但還是明確的指出:“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關心的事項,……國際社會應當本著互相合作的精神與本公約締約國一起為保護此類遺產做出貢獻。”因此,在第一條總則第1.4條關于本公約的宗旨便指出:“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在第20至24條中,詳細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援助的目的、形式、條件、申請、以及受援助締約國的任務。國際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對保護這種遺產的各方面進行研究;(2)提供專家和專業人員;(3)培訓各類所需人員;(4)制訂準則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礎設施的建立和營運;(6)提供設備和技能;(7)其他財政和技術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時提供低息貸款和捐助”這些援助涵蓋了人才、制度、技術、資金等必要的層面。

          (三)基金制度

          為了實施國際合作和援助,《公約》規定了要建立一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下稱“基金”),根據第25.3條,資金的來源包括:(1)締約國的納款;(2)教科文組織大會為此所撥的資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贈款或遺贈:第一,其他國家;第二,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國家組織;第三,公營或私營和個人;(4)基金的資金所得的利息;(5)為本基金募集的資金和開展活動之所得;(6)委員會制定的基金條例所許可的所有其他資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條還進一步規定:“對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帶任何與本公約所追求之目標不相符的政治、經濟或其他條件。”

          (四)報告制度

          《公約》在第29、30條分別規定了締約國的報告制度和委員會的報告制度。締約國應當按照委員會確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報告它們為實施本公約而通過的法律、規章條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況。委員會應在其開展的活動和締約國報告的基礎上,向每屆大會提交報告,該報告應提交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報告報告,委員會得以監督締約國立法行為和行政行為等保護措施,有效地使《公約》得到實施。

          三、結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面臨著全球化的挑戰,保護的任務是極其繁瑣、艱巨,國際保護顯得是極其必要的。代表作名錄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全世界人民對多元 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另外國際合作和援助,能促進國際交流,加強國際的保護。再加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的基金,使得這些國際保護得到資金的保障。同時,避免干涉內政,國際保護不能出于其他政治目的。 參考文獻: [1]李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法律保護.山東大學.2008. [2]李墨

          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制研究——以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09.

          [3]楊帆.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people.com.cn/GB/wenhua/1087/2495193.html.

          [4]葉超.《格薩爾》——從口口相傳到白紙鉛字.news.xinhuanet.com/book/2004-06 /16/content_1528494.htm.

          [5]張德財.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研究.華東政法大學.2007.

          [6]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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