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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凈資本管理,信托公司,發展
隨著2001年《信托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信托行業在過去的十年取得了健康快速的發展。如今,信托行業已經初步建立以《信托法》為核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與《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為支撐的“一法三規”監管體系。作為我國信托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已實施了三年時間。
一、凈資本管理起源
自1979 年我國信托行業的誕生以來,我國信托行業先后經歷了五次重大整頓的坎坷歷程。直到2001 年《信托法》的正式施行,我國信托業才逐步走上規范運營的發展道路。2007 年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新“兩規”出臺后我國信托業務的發展依舊極不均衡。銀信合作業務以及與宏觀調控政策背道而馳的房地產信托業務、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業務等均迅猛發展。為了避免整個信托行業重蹈歷史覆轍,銀監會于2010 年9 月正式頒布實施《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以規范約束信托公司業務的發展。
二、凈資本主要監管文件分析
1.凈資本管理辦法。《凈資本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凈資本是指根據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其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凈資本管理辦法》對風險控制指標做了如下規定:第一,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 2 億元人民幣。第二,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 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 40%。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凈資本/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大于等于100%,即信托公司凈資本應覆蓋各項業務風險資本。
2.銀監發[2011]11 號文。為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分類監管,確保信托公司業務發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內控水平相匹配,2011 年1 月27 日,銀監會了《關于印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文對信托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作了明確規定,內容涉及不同評級結果信托公司的風險資本的計算方法及不同類型信托業務風險資本的計算標準。
三、 凈資本管理對信托公司業務的影響
面對“一法三規”的約束,信托業務發展受到了諸多限制,但信托業依舊高速增長。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行業信托資產規模達到8.72萬億元的歷史新高。凈資本管理對信托業務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差異化監管問題突出。盡管銀監會就凈資本、風險資本、監管指標作出了規定,但是鑒于信托業務的復雜性,各信托公司及銀監局對于凈資本的計算缺乏統一標準,加之各地銀監局對信托公司監管松緊尺度不一致,這就導致不同地區對于類似的信托業務卻采取著不同的風險資本計提標準,從而使行業監管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與不公平性,這導致各信托公司對風險資本計提大小不一。
2.優先發展信托業務,壓縮固有業務規模。按照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固有業務要消耗信托公司的凈資本,還要計提風險資本,而且兩者的系數都遠遠高于信托業務風險資本計提水平。因此,發展信托業務、壓縮固有業務成為主流趨勢,比如民企控股的中融信托、新華信托等的固有業務收入占比分別僅為1.5%, 2.6%,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27.99%。
3.被動管理型單一類業務歸于事務類業務。根據凈資本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措施,“事務類信托”在各類信托業務中所占的風險資本計提系數是最低的。對于被動管理型單一類項目,不少項目本身接受原狀分配,信托公司實際風險較小,符合“事務管理類”要求。因此,由于監管政策界定的模糊性與風險的可控性,某些信托公司將被動管理型單一類項目解釋為“事務類”業務,這以大大節約凈資本占用。
4. 房地產信托花樣百出。房地產信托業務是《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主攻對象之一。房地產信托風險資本計提比例高達3%,是計提比率最高的。為了順應宏觀調控的政策,銀監會于2011 年6 月開始要求房地產信托項目需要報批。在監管層嚴厲政策出臺后,房地產信托出現了明顯下滑的趨勢。此后某些信托公司推出了類房地產信托產品以規避行業監管,并降低了風險資本的計提。
四、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主要缺陷與完善對策
《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初衷主要有二:一是控制銀信理財合作、房地產信托等高風險業務的規模超速發展,確保信托項目順利兌付;二是引導信托公司朝中長期投資等主動管理型業務轉型發展。此辦法雖可能是當前對于信托業監管最有效的手段,但該辦法仍存在一定瑕疵,有待改進與完善。
1.“剛性兌付”的監管思路利弊參半。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各項條文表明確保“剛性兌付”仍是監管政策的重點。信托業務雖然是受托業務,但在“剛性兌付”的前提下,一旦項目出現風險,信托公司仍要以各種方式來彌補損失,以保障支付項目的本息。剛性兌付對于信托業的高速發展利弊參半。一方面,信托行業規模迅速擴大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剛性兌付的保障。然而,剛性兌付也存在某些弊端。剛性兌付致使“投資者自擔風險”的信托合同形同虛設。另外,投資者具有剛性兌付的預期。長此以往,信托市場很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2.立法完善乃治本之道。筆者認為監管層通過凈資本管理約束保障信托公司剛性兌付的初衷雖好,但在實際執行中卻難以充分落實。相反,這種監管思路還有可能導致風險的積累,從而引發信托公司乃至整個行業風險的爆發。監管層如若能夠大膽打破剛性兌付的監管思路,或許更有利于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對此,筆者建議我國應盡快出臺《信托業法》或者頒布“受托理財管理條例”等法規,明確受托人的謹慎投資義務,以保護投資受益人利益為核心,以受托責任為標尺,統一理財市場監管規則。
參考文獻:
本文在第三章已經對 C 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現狀進行了描述,C 信托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雖然比較健全,但是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處。本章在上文的基礎上分析了 C信托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存在的不足,為下文的分析奠定基礎。
4.1 內部控制體系的不完善。
4.1.1 內部控制環境和管理的不足。
(1)C 信托公司組織結構存在的問題。
各組織結構管理責任不夠細致,管理界限不夠明確;各組織部門中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管理內容混淆凌亂,管理辦法出臺滯后緩慢。各組織部門間監督制衡機制不充分,容易漏查風險事項,一旦出現某些經營問題,董事會不能第一時間做出對策。大股東意識過于強烈,干預了過多的治理結構設置和經營治理過程,不利于業務風險把控和小股東的利益體現。
(2)部門設置和權責監督存在的問題。
C 信托公司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逐步建立健全了部門結構設置,明確了業務管理機制,在信托業務流程上制定了前臺承攬、承做和部分承銷的業務模式,中臺配合前臺做好風險調研和把控的業務決策模式、后臺根據業務情況管理存續業務運營的模式。對于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也實行了完全的風險隔離,會計核算單獨設置,業務團隊分開管理、風險決策相互獨立。雖然部門設置與權責分配已經較為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第一、高管管理分工和部門設置不夠科學。管理層分工未遵守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高管管理范圍未按業務領域劃分,業務管理重復雜亂,牽扯精力過大,不利于風險點的及時發現和風險事后的快速處理;有的高管還同時監管前臺和中后臺,沒有起到中后臺風險監督、權利制衡的應有作用。例如主動管理項目的最終決策者為董事長,因主動管理項目前期風險評估要經多層審批,最終審批者為董事會委派的董事長,而董事長為第一大股東指定人選。這種審批設置不利于公司的獨立發展經營,比如對于大股東青睞的業務風險審查可能有所松懈,尤其是關聯交易風險難以規避。再者,公司副總業務分工不夠科學合理,有些業務高管不光負責前臺業務部門業務審批,還要負責中后臺部門的運營管理,當后臺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時,業務承辦部門決策者和中后臺監督部門決策者同為一人,再加上業務高管的業績壓力,使得最終決策偏向業務。使得前、中、后臺的監督制衡作用不能更加科學的發揮。
第二、前臺部門設置數量過多,業務領域亦沒有顯著的區域規劃,造成了各部門間競爭激烈,偶爾發生業務沖突的局面。這種多部門合作同一交易對手的業務處境,容易留給對手方管理混亂的印象,不利于公司品牌的塑造。前臺業務部門業務類型基本類似,部門間沒有業務重點劃分。在房地產信托業務盛行的當下,各業務部門為了追求當下的效益,所開發的業務全部都與房地產相關,這不僅使得公司各項業務指標不能滿足監管要求,而且帶來了監管風險,更不利于公司經營分散風險的投資策略,一旦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對 C 公司的經營發展將會帶來致命的打擊。
第三、業務內部審批流程過于繁瑣。根據公司業務分工,業務審批流程為業務部門發起,然后依次經風險管理部、合規法律部、風險總監、業務副總、總經理同意后即可承做。業務審批完成后業務部門即可商議簽署合同等協議文本,等合同及業務款項落實后即可成立項目。但是在集合項目成立出款時,又要重新審批成立流程,成立審批簽字部門還加上了理財銷售中心、托管業務部等中、后臺部門,如若中后臺部門對已經簽訂的合同或者業務落實意見提出業務風險異議,將會使得業務繼續難度大幅增加。如果已經簽訂的合同不做,公司將面臨違約風險,如若將持續進行風險異議項目,這將會大大增加后續的項目管理工作量。這種業務審批流程和業務成立流程的雙重審簽不僅使得前臺業務部門要分出大半的精力在浪費在內部流程上,增加了業務承做者的工作量,同時也嚴重降低了業務承做效率,難以在行業中樹立起高效率團隊聲譽,潛在中影響了業務承攬量,影響公司營業收入,更重要的是不能在業務審批階段發現解決風險,風險一旦發生將會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第四、存在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弱化了公司風險管理的能力。在業務調研階段,因為業務承辦部門不光負責業務承攬承辦,更要擔負起項目風險合規可行性調研的重任,雖然公司要求項目調研必須雙人前去,但是卻沒有明確風控或合規部門必須同去考察,使得業務調研全部成了前臺業務部門的職責。前臺業務部門即是業務承辦方,又是可行調研方,在績效考核壓力下或績效提成誘惑下,調研情況難以體現務實公正的原則。
(3)C 公司發展戰略存在的問題。
C 公司只是在少數文件中提到發展戰略且該戰略過于宏觀,即沒有對戰略發展的步驟環節進行細分,也沒有對發展戰略的實施提出詳細的時間規劃,不利于戰略的發展實現;沒有考慮發展戰略實施過程中的環境變幻因素,沒有對發展戰略的風險進行調研和預估,不利于預判風險,更不利于發展戰略的經營定位;戰略實施過程中沒有引入監督機制,任何事情缺乏監督,都會對目標的發展和實現造成推進動力不足和執行局面偏離的嚴重后果。
(4)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問題。
一、人員招聘機制過度僵化,完全按照大股東人員招聘機制進行人員錄用,不能靈活掌握、因地制宜的實施人員準入原則。比如對于業務人員、理財中心人員錄用方案也完全參照大股東制定的中、后臺人員錄用準則,不管應聘人員業務能力或營銷能力如何,只要學歷不達標,就絕對不準錄用。這種情況使得公司一些業務拓展和理財銷售缺乏人員補充,而一些后臺部門存在人員過多的情況,給公司業務拓展和理財銷售帶來了局限性風險,不利于業務的擴大和拓展。二、人力資源在引導鼓勵員工職業發展方面缺少完善的有力的激勵機制和引導機制。公司沒有形成系統的員工培訓制度,公司除了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基本的業務和合規培訓外,對于老員工的學習充電基本沒有過刻意的安排,在加上學習激勵機制的不完善,容易導致人員學習怠慢,不求上進。在加上現如今業務創新頻繁,風險藏匿隱蔽,員工業務素質高低與業務風險的發生與否存在著最直接的關聯關系。三、前臺業務人員激勵機制不足,懲罰機制量度太重。C 信托公司對于前臺業務承攬承辦的績效激勵不足同行市場績效激勵的五分之一,遠遠低于行業激勵水平;而承辦業務一旦發生風險,卻要用將來的業務收入承擔風險業務百分之百的損失。這種獎懲機制容易促使業務人員將可以承攬的業務推介給其他同行機構,從中謀取毫無風險的推介費,對公司效益增長帶來巨大的風險。后臺激勵實行級別差異化管理,資歷老的人級別相對較高,年輕員工級別普遍較低,無論工作貢獻大小均按級別進行工資考量。這種工資績效安排不利于激發后臺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容易產生怠工的風氣,不利于項目后續風險的管理和發現。
4.1.2 風險評估缺乏規范性及專業性。
風險評估工作作為 C 信托公司業務測評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已經相對完善,風險評估流程和架構較為健全,具體評估流程已形成規范化的模式。雖然 C 信托公司在風險評估的流程構建上已經比較健全,但是其不管是在事務管理類業務還是主動管理類業務的風險評估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處。
事務管理業務(通道類業務)風險評審存在的問題:一、公司缺乏統一有效的風險評估準則,只是根據不同的業務零散的提出風險點。二、通道類業務后續管理模式一直較為粗獷,報酬率相對較低,自 2018 年始,資管新規實行以來,通道類業務穿透底層的管理模式給信托公司帶來了繁雜的管理任務風險。三、曾經盛行的通道類業務使得C 信托公司過度依賴此類業務,主動管理業務能力不足,不能適應當下業務轉型的需求。
主動管理業務風險評審存在的問題:三會評審流程已經非常完善,但是由于業務創新需求越來越旺,風險點隱藏越來越縝密,即使風險業務偶有發生,但是由于業務規模較大,一旦業務出險,也會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另外,三會評審專家和領導業務接觸范圍有限,把控種類不夠全面,不能更有效的規避風險、發現風險、適當的解決風險。比如由于 C 公司擅長從事與房地產及相關行業有關的業務,對于房地產風險把控還算精準,當要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卻不知如何進行風險審批和裁量。
4.1.3 信息系統建設利用不充分。
C 信托公司雖然建立托管運營部,負責項目的后續運營,但是由于由于后臺運營部門和前臺業務部分后續管理職責分工不明確,并且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統使得受托運營部與前臺業務部門分享信息,從而導致前臺業務部門仍然要分出部分精力管理存續項目。另外前臺業務人員還需對項目風險管理情況實施持續監控,對項目成立后各種風險信息進行考察、調研、分析和處理。在 C 信托公司,每個前臺業務人員都肩負著眾多責任和義務,不但要持續拓展、報送、成立新的項目,還要抽出時間應對項目貸后檢查,提交存續項目的事后調研報告。再加上 C 信托公司并未制定項目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的制度細則,也未對存續期項目期間報送的管理報告作出明確制度規定,使得項目過程管理事宜分工不明確,監督不到位。造成了項目前期和中后期管理過度集中于業務部門、管理混亂、拖沓、不及時,更無法對存續項目潛在風險作出專業和綜合性的預判。
公司經營管理層對項目運作狀況、潛在風險等管理事宜無法全面掌握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存在嚴重的因信息失衡導致信托財產受損的風險。當風險發生時,倘若業務部門未能及時向公司報送涉險項目情況,公司管理層則無法及時制定風險處置預案,造成公司不能全面識別其所面臨的風險并延誤最佳的風險處理時機,對公司和客戶帶來不確定的損失。
C 信托公司并未建立滿足業務發展必須的信息管理系統,項目收益計算與分配、各項數據的統計規整、客戶資源庫管理、交易對手方信用評級均停留在業務部門人工統計的初級階段。項目數據庫建設的嚴重滯后也是導致 C 信托公司風險管理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企業無法通過信息化手段高效地對海量項目數據庫信息進行處理,僅靠人工統計和核算,不但不能及時對風險做出預警、報告、分析、決策、處理,還有可能在風險發生之時造成緊急應對機制的失靈,引發難以預料的系統性風險。
4.1.4 內部風險監督管理不夠科學和專業。
C 信托公司項目風險管理監督管理部門主要為業務督察部和業務審計部。業務督察部主要是對項目的事前和事中進行監督檢查和提示風險;業務審計部主要是對督查和風險部門提出的風險項目進行會計審計核查。按照公司部門職責規定,業務督察部主要負責開展現場及非現場貸后檢查工作,對項目或信托合同約定的抵、質押事項進行核實,對發生的違法違規經營,已經或可能導致損失和影響的事件,及時向合規法律部和風控部報告。審計部門對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均有審計核查的權限,可以根據情況隨時調閱資料進行例行審查。雖然公司風險監督管理比較嚴格,但依然不夠科學和專業。
第一,項目風險監督排查頻率低,排查范圍窄,排查力度不夠,形式過于表面化。C 信托公司對于存續項目風險監督檢查安排還未形成一種制度化的時間安排,部分監督排查都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必要檢查。大部分排查也是讓前臺業務部門提供風險排查表格,按照制式要求填寫項目要素。第二,內部風險監督部門精力主要集中在事后的監督檢查上,對于風險發生前的監督安排沒有做到有效的抽檢。比如監督部門經常關注的風險類別為已發生風險或者監管部門提示類風險,而不是將精力放在事前防范上。第三,風險監督部門人員辨識風險的能力有限,專業性有待提高。業務督查和審計部門人員主要精通專業為會計,平時監管材料主要也是交易對手的三大報表。雖然會計報表能夠反映一個交易對手的經營情況,但一個風險項目的發生,財務數據往往是最終結果的數據體現,而不是風險發生的緣由體現。管理監督風險不僅需要會計類人才,更需要相關業務行業的綜合分析型人才。只有做到學習研究各行業領域消息資料,經過綜合分析引發風險的緣由、預知風險發生的概率,才能更好的在風險發生時提前規避。
4.2 公司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4.2.1 業務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C 信托公司信托業務重點是投融資類項目,所以作為困擾投融資項目的傳統風險類別--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政策風險依然是信托業務風險管理的核心,尤其是交易對手的信用情況更是項目調研的重中之重。C 信托公司通過搜集行業風險案例結合公司內部風險案例,針對常見風險制定了風險管理對策辦法。C 信托公司業務投向主要分布在與房地產市場相關的行業,交易對手篩選主要定位在行業中排名靠前(比如排名前一百)的大型地產商或者有大型地產商聯保的企業,雖然經過篩選后的企業已經算是行業翹楚,但隨著市場經濟下行和某些行業政策的影響,C 信托公司踩雷的風險項目也是達到了歷史高位,在不敢打破剛性兌付的行業形勢下,兌付危機也偶有發生。對公司的經營發展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同樣對股東收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從現階段 C 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來看,針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的事前防御措施與行業其他信托公司相比存在較大的管理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信用風險永遠是 C 信托公司最重視的風險之一。首先,從信用風險處理情況來看,C 信托公司缺乏高效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未能從整體的管理層面出發,充分實施對交易對手的授信評級制度,同時,缺乏為信用風險數據提供基礎的內部可查信息化數據庫。其次,C 信托公司把存續項目風險管理的重任放在經辦業務部門的傳統做法,不僅導致風險項目管理信用風險發現不及時、不完善,還拖累了業務部門拓展業務的前進步伐,阻礙了信托業務發展的速度。最后,C 信托公司篩選交易對手時沒有形成規范的篩選流程,主要是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類型和交易對手方行業排名及股東背景進行篩選,然后再采取傳統的定性分析為主的方式,主要措施包括還款來源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壓力測試及財務數據指標與行業平均水平比較等。
第二、操作風險作為組織結構流程設計的重要因素,未能引起 C 信托公司重視。C信托公司雖然根據制度流程設計,形成看似完整的內部評審、成立及項目期間管理流程,但相關環節缺乏部門間的彼此制衡和相互監督。因數據系統不夠完善造成內部評估與審計評價的管控手段缺失,無法對操作風險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與督查,未對操作風險可能給項目運營管理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專業的、逐期的評價。另外,項目成立時對于簽署文件的審核沒有形成流程化的管理,僅靠業務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交易,容易忽視因業務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的風險。當因操作管理缺失造成風險事件時,無法在最短期限內制定出降低損失、提升管理的改進策略。
第三、資金流動性作為支撐業務擴張的基石無法及時擴充。C 信托公司雖然一直盡力在說服股東增加股本,但因其是國企,股東增資審批流程復雜多變,增加了增資難度。另外在信托業務募集資金來源和市場投資者的發掘方面,C 信托公司保守設立異地理財中心的做法與其他同行大力激勵異地理財中心的做法相比更是顯得捉襟見肘,再加上異地理財中心宣傳不到位,導致異地理財中心的設立沒有起到應有的補短作用、如同虛設。所以流動性風險的潛在存在一直是 C 信托公司業務拓寬的短板。
第四、政策的持續穩定是當下信托公司穩健持續經營的必要條件,尤其是關系到主營業務收入來源的行業政策更是信托行業時刻關注的要件。C 信托公司主動管理型業務過于集中在房地產行業,當下我國房地產行業作為資金密集型的行業,在行情好的時候,項目較為安全,風險基本可控,一旦房地產政策有所轉變,商品房銷售進度下降,作為資金融出方的信托公司的風險項目個數就會瞬間激增,這將會對信托公司乃至信托行業帶來致命的打擊。
4.2.2 不良資產管理模式混亂。
C 信托公司對于業務形成的不良資產沒有形成統一專業的管理與處置,分布較為擴散。隨著近幾年 C 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和主營業務的驟然激增,C 信托公司的不良資產規模增長趨勢雖然遠低于業務和利潤的增長,但是截止到 2016 年年底近 10 個億的主動管理項目出險,對 C 信托公司的業務擴張仍然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不良資產的處置和管理也是 C 信托公司急需解決的一塊重要業務。C 信托公司對于出險項目的管理和處置仍然處在金融機構處置不良的最原始階段,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不良資產分部擴散,沒有形成統一管理。因為 C 信托公司每個業務部門的業務具有很大的同質性,沒有對業務市場進行區域和行業的隔離劃分,所以每個業務部門出險的幾率和分布基本類似,每個業務部門內部基本都有或大或小的踩雷項目。C 信托公司目前的管理原則就是誰出險誰負責處置風險的主導工作,因此風險項目資料依然存放于出險部門內部。這就導致了風險項目不能集中存放和統一管理的惡性局面。
其次,不良資產處置不專業、沒有專人負責。由于 C 信托不良資產處置主力來自于出險業務部門,其他風控合規部門配合,再加上業務人員大部分精力被拓展業務所消耗,這就導致了處置人員的精力不夠、時間不足的局面,更談不上專業,不良資產處置進度亦是拖沓滯后。
再者,資產處置部門沒有起到應盡的作用。雖然 C 信托公司也成立了不良資產管理部,但是由于該部門員工大部分來自其他各部門不愿接收的老弱病殘,導致該部門人員渙散,專業性極差,風險處置力度疲弱。這也反過來促成了業務部門從不主動把風險項目移送至不良資產管理部的惡性習俗。
4.3 凈資本管理與行業龍頭的差距。
本文在上一章 C 信托公司風險管理現狀的敘述中已經通過圖表的形式分析了 C 信托公司當前的凈資本風險指標的存在的問題,C 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規模、經營管理水平和各項凈資本風險指標在行業排名基本處于中游水平,下面將通過與信托行業中資產管理規模最大、綜合經營實力穩居行業第一的龍頭--中信信托的凈資本管理狀況,具體分析 C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
在 2016 年之前兩個信托公司的凈資本都是緩慢增加的,2016年到 2017 年,凈資本開始急速增加,這是因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信托行業所具備的自身優勢造成的,信托行業的快速發展使得不同信托公司的凈資本都有所增加。與中信信托公司相比較,C 信托公司只是凈資本的規模不足,但是其增加趨勢與中信信托并無太大差別。所以只從凈資本的變化并不能看出 C 信托公司在資本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從而作圖比較兩公司各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的變化,如下 4-2 所示。
從圖 4-2 可以看出,C 信托公司與中信信托的業務風險資本總量都是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在 2016 年之前 C 信托公司的業務風險資本增加趨勢比較平緩,而中信信托的業務風險資本增加相對于 C 信托公司而言,其增加速度更加快,這是基于其業務總量比較大所導致的必然現象。但是 2016 年到 2017 年 C 信托公司業務風險資本總量急劇增加,其增加趨勢已經超過中信信托,結合上文兩者凈資本的對比可以發現,兩者凈資本增速基本相同,但是 C 信托公司業務風險資本的增加速度卻高于中信信托公司。并且從兩者凈資本與業務風險資本總量的比值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出,雖然 2016 年,兩者的這種比值都是呈現下降趨勢的,但是 C 信托公司在 2016 年之后的下降趨勢驟然增加,上述這種現象反映出了 C 信托公司在凈資本管理方面相比于中信信托這種行業領先者仍然存在差距,其凈資本管理水平的發展速度不足以匹配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其發生風險的概率必然隨之上升。公司業務總量規模的快速擴大需要C 信托公司不斷增強其凈資本管理水平。
作圖比較 C 信托公司與中信信托公司凈資產的變化以及凈資本占凈資產比例的變化。
相比于中信信托公司,C 信托公司在凈資產規模上相差很多,但兩者的凈資產規模都是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對于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值變化,C 信托公司是逐年降低的,而中信信托雖然每年都有波動,但比值變化的總體趨勢是有升有降、比值圍繞一定值上下變動,從而說明中信信托的凈資本管理水平比較合理,使得兩者的比值變化總是趨于這一范圍。以上情況再次表明,C 信托公司在凈資本管理方面與行業領跑者的差距。
通過與信托行業比較強的中信信托在凈資本、各項業務風險資本總和以及凈資產等方面的對比可以得出,C 信托公司在凈資本管理發面仍然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當前我國經濟轉型的發展以及信托業面臨的諸多問題都需要其不斷強化凈資本管理水平,以適應公司的長遠快速發展。
4.4 小結。
在我國宏觀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信托行業資產管理規模也不斷擴大,相關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其對信托業的監管力度,信托行業經營粗放,相關專業管理能力無法匹配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的問題都需要信托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托公司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是強化其運營風險能力的內在要求。信托公司優化風險與收益匹配的能力決定了其風險運營能力的強弱,而風險運營能力是一個信托公司立身之本,更是同行業競爭的核心,強大的風險運營能力能夠使得信托公司獲得更多的收益。C 信托公司內控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公司風險運營能力的強化,弱化了 C 信托公司在同行業中的核心競爭力,不利于公司健康長遠發展。
信托公司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是提升其信托資金收益水平以及拓寬資金募集渠道的重要手段。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是信托公司創新信托產品、優化產品結構的基礎,存在缺陷的風險管理體系必然會導致信托業務發生風險的概率上升,從而影響信托資金的收益。另外,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能夠增強公司投資者的信心,抑制信譽風險的發生,是信托公司拓寬募集資金渠道的重中之重。C 信托公司在公司業務風險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會影響公司信托資金的收益水平,不利于公司資金流動性的強化,尤其是在我國資管新規出臺以后,剛性兌付被打破,一旦信托資金收益水平超預期下降會影響投資者收益,從而影響公司信譽,不利于公司業務的創新拓展及穩定發展。
關鍵詞:信托;戰略轉型
一、信托公司發展困境
自從2007年信托新“兩規”頒布之后,信托行業歷經了一個快速的發展階段,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國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已達3萬億元,其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共同成為四大金融支柱。然而,隨著信托資產管理規模的日益擴大,資產管理質量也越發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信托資產管理規模快速膨脹的背后,卻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裹足不前。據悉,在3萬億的資產規模中,有60%左右是銀信合作的單一資金信托業務,信托公司在其中只起到一個通道作用,其目的是幫助銀行將表內資產轉至表外,以擴大銀行放貸能力,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其信托報酬低至1‰甚至更低。2010年7月,銀監會緊急叫停了銀信合作業務,并隨后出臺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政策的出臺無疑為火熱發展的銀信合作業務潑了一盆冷水,信托公司又陷入了業務拓展的迷茫之中。面臨新一輪的政策調控,信托公司如何進行自身業務的調整以突破業務擴展的瓶頸顯得尤為重要。
二、信托行業如何沖出重圍?
1.回歸主業,提高信托公司核心投資管理能力。
一直以來,信托被人們稱為“金融超市”,因為在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在享有得天獨厚的制度優勢下,信托公司靈活的活躍在三大市場之間。然而,“金融超市”的制度優勢卻讓信托公司在享受制度紅利的同時,越來越偏離自己“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核心功能定位。數年高速發展的歷程中其資產管理能力并未得到較大提升。緊急叫停銀信合作業務的開展以及《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出臺,監管層的目的十分明顯,就是促使信托公司從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轉型,從以融資類業務為主轉向以投資類業務為主,以提高主動管理資產的能力,增強自身的議價能力,提高信托報酬,優化信托生態環境。
2.加強信托公司自我品牌建設,培育核心競爭力
從信托產品的設計來看,大多數信托產品的模仿難度系數很低,一個新的產品問世,其他信托公司相繼模仿,導致信托產品的同質化競爭嚴重。那么,信托公司的產品如何在物理特性大同小異的情況下贏得合作方與顧客的青睞呢?答案是進行品牌建設。
到目前為止,大多數的銀信合作產品都由銀行主導,顧客對銀信合作產品的購買是基于對銀行品牌的信任,信托公司幾乎沒有自己的客戶,因而信托公司也沒有足夠的壓力和動力進行品牌建設。然而,從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信托公司未來的競爭會從重價格競爭到重品牌競爭。由良好的信譽、穩健的產品、周到的服務所組成的品牌合力,已經成為信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體現。有調查顯示,在產品具有同樣特性與功能的條件下,一些客戶愿意以高出其他品牌四分之一的價格購買大品牌產品,因為大品牌意味著更高的質量和更好的服務。據麥肯錫公司分析報告顯示,《財富》雜志排名前250位的大公司有近50%的市場價值來自于品牌等無形資產,可見“品牌創造價值”已經成為共識。信托行業亦是如此,隨著投資者對信托產
品的認識不斷加深,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除了研究產品本身的關鍵要素,如預期收益率、期限、流動性、管理方式等之外,更關注的是發行該產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譽。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嚴密的風險控制、專業的管理及優秀的信托產品是信托公司獲得穩定持續客戶源的重要條件,樹立優秀的信托品牌往往比成功運作一兩只信托產品更加重要。”可見,信托公司應當順應市場變化,加強自我品牌建設,培育核心競爭力,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3.調整發展戰略,突破地域限制,實現業務的跨區域擴張。
一直以來由于受監管層的束縛,信托公司未經銀監會的同意不可在異地開設分公司,導致信托公司大都局限于當地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區域壟斷的優勢。然而,隨著信托行業競爭加劇,信托公司不斷向區域外拓展業務的動機越來越大。例如平安信托依托平安保險的經營網絡,其觸角已經不斷地向外延伸;另外一些銀行控股的信托公司也依托銀行的網點不斷向外擴張。那么,隨著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在外開展業務,信托公司的區域壟斷優勢就會不斷地喪失。如果信托公司依舊局限于一隅,那么,其市場份額必將會被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逐步蠶食。因此,信托公司應當早作打算,搶占先機,通過各種途徑逐步向外擴張,增強自身勢力范圍,提高知名度,擴大公司品牌影響力。
4.引入戰略投資者,加強業務合作,發揮協同效應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其投資領域的廣闊是其他非信托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這也加深了這些金融機構與信托公司的合作動機。信托公司應當根據自身業務拓展的需要,引入戰略合作伙伴,在業務上形成互補優勢,利用適當的“跨邊界經營”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務,同時利用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等提高經營效益,增強競爭能力。目前我國的證券、銀行、保險和信托等金融企業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尋找新的盈利模式,已自發地開展了帶有一定混業性質的創新業務。
5.積極拓展業務領域,降低系統性風險
到目前為止,信托公司主要從事三大業務,房地產投資信托,證券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信托公司沒有一個穩定的贏利點,其經營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比如專注于證券投資、房地產投資的信托公司,一旦市場出現大幅波動,對信托公司的影響巨大。鑒于此,信托公司應當積極拓展業務領域,尤其是對弱周期行業領域市場的開發,比如藝術品投資信托,公共租賃房投資信托,電影制作投資信托等。
三、結語
回眸整個信托行業的發展歷程,共經歷了大大小小七次業務調整,歷經數次調整之后,信托業的發展方向也逐漸明朗。相信在此次新一輪的調整之后,信托業能走向一個更加平穩發展的快車道上,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研究
2010 年,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行業實施的一系列調控政策,房地產企業在資本市場通過IPO融資以及銀行信貸等方式籌資的難度日益加大,房地產信托因此成為開發商的“救命稻草”,從2010年下半年進入發行高峰。根據用益信托統計,房地產信托的平均合計期限為1.9年,即多數產品在2012 年到期;與此同時,與此同時,房地產調整政策的效果開始逐步顯現,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存在一定壓力。因此,房地產信托集中到期帶來的兌付壓力引起政府與市場的擔憂,“保兌付”成為2012年房地產信托領域的主要課題。本文基于2012年房地產信托面臨的密集兌付現狀,對目前房地產信托兌付的風險進行探討。
一、 2012年房地產信托“保兌付”背景分析
1. 房地產信托面臨償還高峰期。2010年下半年,房地產信托進入發行高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達到全年最高。根據用益信托數據,2012年房地產信托整年兌付規模達2 000億元左右,壓力較大。同時,由于信托的性質決定了到期就要兌付本金和利息,要進行展期很難。即使受益人大會同意展期,發行人也要面對部分收益人不同意的情況,這時要應對至少30%的贖回。因此,房地產信托產品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逐步進入密集兌付期,且根據發行規模和期限,兌付壓力將持續到2013年。
2. 房地產行業資金壓力大幅增加。由于2010年房地產價格處于高位,因此當時設計發行的信托產品依托的是預期繁榮的房地產市場,如回報率指標,當時都在15%~20%左右。但是,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效應開始逐步顯現,房地產開發商的利潤空間受到擠壓,很難達到產品設計時預期的利潤率。同時,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壓力已經自下而上地蔓延開來,加之房地產信托、銀行貸款、理財產品等地產相關融資渠道在2012年陸續進入集中償還高峰,房地產行業資金壓力大幅增加。
3. 開發商項目信托風險暴露。2012年以來,已經發生多起房地產信托產品因到期無法兌付,而不得不選擇債務重組的時間,還有超過30只產品提前清盤。6月,華澳國際信托與大連實德對簿公堂成為近兩年房地產信托爆發式增長后第一例訴諸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這可以看到,房地產信托項目的風險逐步暴露。這主要源于:一為完工風險,即項目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沒能完工;二為價格風險,由于成本太高,不能降價促銷;三為地段風險,由于項目處在非核心地段,且供應量又較大,一旦銷量不好即造成資金不能回籠。
面對房地產信托密集兌付的現狀,如何“保兌付”稱為房地產信托行業未來兩年的主要課題。監管部門明確表示,一旦發生房地產信托到期無法兌付并且無人接盤,監管部門將通過主導處置信托公司資產或股權的方式,來保障投資人的兌付。這無疑確認了房地產信托剛性兌付的原則。
二、 2012年房地產信托兌付壓力分析
1. 房地產信托期限的長期化、分散化一定程度緩解了集中兌付壓力。根據財匯數據的不完全統計,2010 年和2011 年的房地產信托產品期限為1 年及1.5 年的規模占比30%左右,信托產品期限為2 年的占比40%左右,期限產品為2.5 年及以上的占比達20%~30%,呈現長期化和分散化趨勢,這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兌付時間,緩解了集中兌付壓力。
2. 2012 年和2013 年集中到期的規模較為平均。從2012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房地產信托產品季度到期規模平均500億元~600億元。根據用益信托統計,2010年和2011年新增集合房地產信托4 657億元,收益率10%左右。其中1年、1.5 年、2年分別占比10%、20%和40%。據此計算,2012 年和2013 年本金分別到期1 609億元和1 866億元,本息合計分別到期2 037億元和2 209億元。信托期限的分散使得季度到期規模較為平均。除2012 年一季度、2013 年二季度2013 年四季度外,2012 年和2013 年各季度到期規模維持在500億元~600 億元。
3. 到期規模較占銷售收入比例較低。根據各證券研究所對2012年房地產行業銷售收入的預測,集合類房地產信托項目2012年到期規模為2 000億元左右,占房地產行業銷售收入的3.7%。分季度來看,2012年四個季度房地產集合信托到期規模分別為419億元、518億元、521億元、558億元,占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比例為3.14%、3.78%、3.76%、3.97%,行業風險可控。
三、 2012年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分析
面臨2012年的兌付高峰,房地產信托能否安全的渡過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本部分將從房地產信托的行業監管、開發商資質、信托公司的風控以及信托項目本身等幾個層面對房地產信托兌付是否存在風險進行簡要分析。
1. 房地產信托監管嚴格有利于其風險控制。自2010 年底,銀監會逐步加大了對房地產信托的監管力度,通過出臺一系列的監管措施限制房地產信托的過度擴張。2011年6月,房地產信托被要求“事前報備”,項目立項須“窗口指導”;暫停房地產信托占比較重的信托公司的房地產信托業務;提示信托公司慎重對待房地產融資,督促信托公司加強對房地產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控,使之能夠及早發現問題,及早采取措施來解決;等等。防控風險逐步升級,這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都有利于房地產風險的控制。
2. 房地產信托交易對手開發資質情況較好。最近兩年房地產信托主要針對的一些比較好的企業或者是一些比較好的項目。根據用益信托對開發商資質的分類統計,最近兩年房地產信托的主要交易對手58%為二級以上的開發資質。因此,只要嚴格按照房地產信托的風險控制實施,房地產信托行業的風險實際上是可控的,行業爆發這種系統性風險和整體風險可能性機會不大。
3. 信托公司對房地產項目融資更加謹慎。面對房地產市場持續宏觀調控的現狀,信托公司對房地產項目融資更加謹慎,對項目一些視察,對項目的運行、監控是更加頻繁而且嚴格。房地產信托的“432標準”(即四證齊全,30%的資本金,房地產企業二級以上資質)促使信托公司在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時,有意識地挑全國百強的企業,或是區域龍頭企業。信托公司的凈資本管理辦法,也是控制信托業務風險重要的工具。由于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系數比較高,因而其房地產信托業務量會影響公司的風險資本,從而影響凈資本。面對監管對于凈資本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對于市場上的風險更加謹慎。
4. 房地產信托項目設計關鍵保障措施以防范風險。目前,房地產信托通常可分為四種:債權型,即信托公司與房地產企業形成債券債務關系,房地產企業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信托公司給予信托貸款;股權型,即信托公司與房地產企業形成所有權關系,信托公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信托資金,獲得企業股權,可參與日常管理;收益型,以已建成并產生現金流的物業收益權為抵押,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混合型,上述三種類型的混合。每種房地產信托類型都有著自己的關鍵保障措施防范風險,如:債權型關鍵保障措施是土地、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股權型關鍵保障措施為信托公司參與日常管理;信托分層、融資方或管理那方承擔劣后資金;財產收益型關鍵保障措是受讓項目收益權;普遍使用的措施主要是股權質押;第三方連帶擔保。
在各類保障措施中,抵押物和結構化分層兩類保障措施保障性最強。抵押保障中,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物的評估價值多在融資規模的2 倍左右,抵押率約50%,當融資方無力還款,抵押物可承受近50%的跌幅。結構化分層設計中,當信托項目遭受損失時,劣后資金需向優先受益人補償。所以股權型信托采用結構化設計,融資方提供劣后資金是比較有效的保障措施。當信托項目資產損失在劣后資金比例以下時,普通投資者(有限受益人)的投資仍可保全。其他保障措施中,股權型信托計劃中,信托公司介入開發項目日常管理也是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防止地產企業挪用資金的一種體現;融資企業大股東擔保、企業實際控制人擔保、關聯方股權質押、融資方股權回購等都是房地產信托中常見的保障措施。
四、 房地產信托不能兌付下的應對措施分析
1. 延期兌付。依條款延期,許多信托計劃中都會有此一條,并往往會因此許諾以投資者相對更高的回報率。通過召開受益人大會,經受益人大會同意,延期兌付。但這樣操作意味著風險的遞延以及信托公司的信譽喪失,信托公司在房地產信托產品上選擇延期兌付較為慎重。如:華融信托。2011 年4 月底,華融信托與陽光新界合作發行的股權投資信托即將到期,陽光城不得不將該信托展期1 年至2012 年5 月18日,不過其融資成本已經高達13%。由于此項目為單一資金來源,股票質押,雙方協議延期,風險較小。
2. 借新還舊。發一個新的信托產品,替換原有信托資金,借新還舊。在監管日益嚴格以及投資者對風險的關注,這種方式受到的關注和壓力越來越大。
3. 第三方接盤。項目重組,出售抵押資產償還投資者,一般接盤方包括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房地產私募基金等等。如:大業信托公司和天津融創置地公司合作的一款房地產信托產品,項目引入了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增信方,一旦信托計劃到期不能兌付,則整體打包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由其提供增信資金,包裝成新的信托。
4. 自有資金接盤。如果既不能借新還舊,又不能變現抵押資產,那么信托公司就只能用自有資金接盤。即用自有資金接盤,收購投資者受益權,先完成兌付,然后再處置資產,或將房子建完再賣掉。《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施行之后,信托公司普遍開始了增資潮,客觀上具備了這種“兜底”的能力。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信托公司先用自有資金接盤,兌付投資者,再處置資產的可能性較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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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2012年上海市發展研究中心委托課題“上海房地產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研究”(項目號:2012-GZ- 10);浙江省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杭州市廉租房與公租房的進入退出制度研究”(項目號:C12YJ03)。
【關鍵詞】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分析
一、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初露端倪
在眾多理財產品中,信托產品一直以收益率穩定而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房地產信托產品尤其受熱捧。截至2012年底,房地產信托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高達9.22%,居各類理財產品之首。近年來,在持續從嚴的調控政策下,由于股市融資、銀行貸款的路徑受到限制,部分房地產開發商便通過信托公司向投資者籌集資金,由于收益率相對較高,房地產信托行業發展迅猛。
然而,自2010年國家對房地產行業調控從嚴以來,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也逐漸顯現出來。2012年底,中融、中信等11家公司都爆發了房地產信托兌付危機。中金公司的報告顯示,2013年,房地產信托產品預計到期規模2816億元,總還款額約3100億元。房地產信托兌付資金以樓盤銷售回款為基礎,在限購、限價和限貸等調控政策不松動的前提下,房地產商回款速度放緩,導致房地產信托資金兌付難度增大。
實際上,自2012年下半年以來,已先后有多款房地產信托產品爆出兌付風險。2010年10月,中融信托為青島凱悅中心項目發行的“中融?青島凱悅”信托計劃最后因無法兌付而以拍賣告終。
“凱悅中心”的拍賣僅僅揭開了房地產信托產品風險的冰山一角,不過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房地產信托的兌付風險逐步暴露。這主要源于:一為完工風險,即項目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沒能完工;二為價格風險,由于成本太高,不能降價促銷;三為地段風險,由于項目處在非核心地段,且供應量又較大,一旦銷量不好即造成資金不能回籠。
二、2012-2013年第一第二季度房地產兌付風險分析
面對房地產信托的2012年和2013年第一第二季度的兌付高峰,信托行業能否安全度過成為了大家關心的問題,這一部分將對房地產信托兌付的風險能否引起行業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
1.到期規模較占銷售收入比例較低。根據各證券研究所對2012年房地產行業銷售收入的預測,集合類房地產信托項目2012年到期規模為2000億元左右,占房地產行業銷售收入的3.7%。分季度來看,2012年四個季度房地產集合信托到期規模分別為419億元、518億元、521億元、558億元,占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比例為3.14%、3.78%、3.76%、3.97%,行業風險可控。
2.房地產信托監管嚴格有利于其風險控制。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談到,2010年底,銀監會逐步加大了對房地產信托的監管力度,通過出臺一系列的監管措施限制房地產信托的過度擴張。2011年,隨著房地產信托一度噴井,房地產信托被要求“事前報備”,項目立項須“窗口指導”;頒布出臺了《信托機構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除此之外。銀監會多次找信托公司談話要求慎重對待房地產融資,督促信托公司加強對房地產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控;等等。防控風險逐步升級,這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都有利于房地產風險的控制。
3.信托公司對房地產融資項目十分謹慎。在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的背景之下,信托公司對房地產項目的融資十分謹慎。在房地產“432標準”(即四證齊全,30%的資本金,房地產企業二級以上資質)為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信托公司對項目的視察,運行以及監控更加嚴格和頻繁。本文所提到的銀監會2011年頒布的《信托機構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控制信托業務風險的重要工具。因為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比較高,因而該業務也會影響公司的風險資本,從而影響凈資本。所以面對如此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對于市場上的風險更加謹慎。
4.房地產行業房價回暖提高了房地產信托兌付的安全性。據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末到2013年初一二線城市房價已經開始回暖,這意味房地產信托項目的安全性有了保障。與此同時,房價回暖將帶動房屋銷售回暖,從而加快銷售回款速度。而當前房價回暖主要是由剛性需求促成的,具有趨勢性,而非短期的反轉。并且針對剛性的需求,政府暫時不可能再出臺更嚴厲的實質性限制政策來限制居民的正常居住需求。平抑房價的有效措施就是擴大市場供給,大膽預期,2013年房地產融資不會受到限制,房地產信托業務也將歸回正常的利潤率水平,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引起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三、結語
本文在對房地產信托概念以及在中國發展階段簡要介紹的基礎上,分析了房地產信托業務在近幾年在中國暴熱的原因。然而,在2012年-2013年房地產信托兌付高峰以及已經出露端倪的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房地產信托兌付風險,并認為房地產信托兌付高峰引起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房地產信托不能兌付的情況下,也有相應的措施進行補救,比如:延期兌付,借新還舊,第三方接以及自有資金接盤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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