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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是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民營醫院的健康發展,是我國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實現讓人民群眾得實惠、讓醫務人員受鼓舞、讓醫療衛生事業得到發展目標的具體實踐。常州市自2000年以來,民營醫院正式起步,經過幾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向人民群眾提供了多元化特色醫療衛生服務,在方便人民群眾就醫、滿足不同層次消費人群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民營醫院起步較晚、政策扶持力度較弱、自身管理還不夠完善等原因,總體發展不盡如人意,還面臨種種困難和矛盾。為此,筆者通過對常州市民營醫院發展現狀及收費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旨在剖解我市民營醫院當前發展的瓶頸,從而找出如何立足價格職能、完善價格管理機制,促進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對策。
1 常州市民營醫院發展的歷程與現狀
常州市民營醫院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市區首家民營醫院――常州激光專科醫院正式成立于2000年,成為國內第一批900多家民營醫院之一,隨著醫療市場社會資本的逐漸準入,目前常州市市區民營醫院已達9家,占市區各級各類醫院總數的50%左右。這9家醫院分別是:常州蘭陵醫院、常州激光醫院、常州荔華醫院、常州瑞金醫院、常州仁愛醫院、常州華山醫院、常州博愛醫院、常州星明醫院和常州鼎武康復醫院。目前,9家民營醫院注冊資金6 018萬元,其中個人獨資3家,股份制6家,2010年期末9家固定資產已達2.5億元。市區9家民營醫院床位總數已達483張,占市區醫院總床位的8.8%;從業人數770人,占市區衛生從業人數的8.3%,其中,衛生技術人員476人,占市區衛生技術人員的6.1%。至此,民營醫院在我市醫療衛生服務行業已占一席之地,并對常州市有效解決看病難、方便人民群眾就醫以及提供專科門診特色醫療服務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 常州市民營醫院服務運行情況及其特點
2.1 常州市民營醫院服務運行情況
至2010年底,9家民營醫院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實現診療人次28.36萬人,其中,醫保就診刷卡2.174 5萬人次(門診2.112 9萬人次,住院616人次),占民營醫院總診療人次的7.6%;民營醫院總診療人次占市區醫院總診療人次的5%;平均門急診診療費用281元/人次(平均門診醫保結算刷卡費用149元/人次),其中藥費占比為39%,雖人均門急診費用與公立醫院持平,但藥費占比較公立醫院低17%;全年民營醫院收治入院病人僅為2 730人,占市區總入院診療病人的1.6%;平均病床使用率18%,入住病人平均住院8 d,住院費用4 020元(住院醫保結算刷卡費用3 103元/人次),較公立醫院人均住院費用低57%,但平均床日費用達527元,僅比公立醫院低29%。
2010年,9家民營醫院實現業務總收入7 906萬元,其中,醫療收入5 248萬元、占66%,藥品收入為2 551萬元、占32%;其中:門診收入6 653萬元、占84%,住院收入1 148萬元、占15%;這9家醫院的總收入中來自醫保結算的總額為506萬元(門診315萬元,住院191萬元),占總收入的6.8%。民營醫院業務總收入占市區醫院業務總收入的2.3%。民營醫院總支出8 079萬元,其中,醫療支出4 398萬元,占54%;藥品支出1 145萬元,占14%。9家民營醫院收支虧損累計173萬元,其中,達到收支總體基本平衡、略有結余的有3家,虧損的有6家;虧損主要集中反映在醫療服務上,而在藥品經營上全部體現為較高的盈利能力。影響民營醫院虧損是由于病人對民營醫院的診療技術水平認知度和信任度較低;國家對民營醫院的扶持政策比較弱或者說不夠到位;所交規費多、辦院成本高;醫療保險政策沒有全面對其開放等原因造成的。
2.2 常州市民營醫院醫療服務五大特點
2.2.1 找準市場立足點,以專科特色吸引病人
民營醫院為進入醫療市場,找準公立醫院的服務薄弱環節,以專科特色診療立足,并以設備、技術領先而贏得某一領域的市場。如:常州激光醫院的準分子激光治療近視、常州華山醫院的后路椎間盤鏡髓核摘除術、常州瑞金醫院的美容整形、常州仁愛醫院的不孕不育等。
2.2.2 服務對象多為新市民、自費病人
民營醫院自2010年起才納入醫保報銷定點單位,加上民營醫院的綜合診療水平不能與公立醫院相提并論,病人習慣選擇公立醫院就診,為此,決定了民營醫院的就診對象比較特殊,主要以新市民病人居多,并以自費病人為主。2010年9家民營醫院的自費病人占了92.4%。
2.2.3 以門診診療為主,住院病人稀少
民營醫院由于綜合診療水平不如公立醫院,本市病人一般首選公立醫院,小病等選擇民營醫院門診治療。民營醫院病房設置很少,且住院床位利用率普遍較低,有的甚至幾乎沒有住院病人,因此,以門診診療服務為主。2010年9家民營醫院診療總人次為28.36萬人,但門診病人就占了97%,而住院病人僅為3%。
2.2.4 醫療服務收費實行雙軌制
自2010年起,醫保定點單位部分醫保項目對民營醫院逐步開放,納入醫保定點單位后,民營醫院大都實行了雙軌制診療收費,即對醫保病人的醫療收費項目統一按一級非營利性醫院政府指導價結算報銷,對自費病人的醫療收費項目按自主定價收費,相對而言,自主定價收費要高于一級非營利性醫院政府指導價。同時,對經營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在不超過國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的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銷售價格,對除此之外的目錄外藥品則由民營醫院自主制定實際零售價格。民營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提高競爭力,再加上其經營靈活的特點,如檢查費、床位費等診療項目的收費水而低于公立醫院;但也不外乎有些特色診療項目收費標準有偏高的情況,如常州激光醫院的準分子激光治療近視因設備和技術領先于公立醫院而收費標準也較高,一般在6 000~15 000元不等。
2.2.5 診療環境優雅,醫療服務人性化
由于選擇民營醫院就診的病人不多,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競爭的手段之一就是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優雅的診療環境,來吸引病人就診,使病人進院就能享受到溫馨和體貼的微笑服務。
民營醫院上述的服務特點,清楚地表明了民營醫院在服務人民群眾就醫方面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常州市民營醫院雖然起步較晚,但大都以各類專科特色醫院為主,已形成各自的醫療專科特色,與公立醫院相比,他們更具有經營機制靈活、融資渠道多元化、市場開拓意識和服務意識強等優勢,為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為我市醫療行業的一支新興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
3 影響民營醫院發展的制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民營醫院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如民營醫院的總體數量雖然已不少,但其規模、技術、人才等與公立醫院相比過于懸殊,從提供的門診、住院服務情況來看,在醫療服務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很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不足。同時,民營醫院的管理者從整體上來說還缺乏現代醫院管理理念,缺乏運作現代醫院的經驗,缺乏醫院品牌意識和發展理念。為此,目前民營醫院在發展中既受到外部政策、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制約,也有自身不足的問題。
3.1 民營醫院創建時間短,資金匱乏、人才缺失
醫院的開辦有兩個關鍵要素,即人才、資金。我市民營醫院起步晚,還處在發展積累期,資金投入捉襟見肘,尚不能與公立醫院相抗衡。常州市民營醫院以外地民企集團投資居多,外地民企集團公司投資7家,本土投資僅有2家。且投資規模較小,注冊資本最高為1 800萬元,9家民營醫院總計只有床位483張、衛生技術人員476人。
醫學人才的培養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個普通人才自醫學院校畢業少則5年多則10年方能成才,大量的高端醫學人才集聚公立醫院,而優秀醫學院畢業生又不愿到民營醫院工作。目前愿意進入民營醫院工作的一般是通過高薪聘請,且人員流動性大;公立醫院愿意來民營醫院工作的也大多是退休醫務人員。資金的匱乏和人才的缺失是制約民營醫院發展的最重要原因。
3.2 外部環境因素制約民營醫院發展
一是政策不對等,致使民營醫院負擔重于公立醫院。無論民營醫院還是公立醫院,服務對象是一樣的,或者說面對的是同一個市場。在同一個市場競爭,在各個方面卻有著不同的競爭條件。第一,價格政策的差異。目前民營醫院使用的水電氣價格執行的是生產性企業的標準,較公立醫院高,辦院成本明顯高于公立醫院,導致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不是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第二,稅收政策的差異。目前公立醫院名為非營利性醫院,享受著免稅費的各項優惠政策,還有政府財政補貼。而民營醫院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雖說自2010年起免交營業稅,但目前的稅收政策仍需要交納10項稅費,如: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人防建設資金、綠化植樹費、垃圾處理費、工會經費、職教培訓費、防洪保安資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二是社會認知的偏差,造成生存環境不公。目前民營醫院被冠以“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人以“賺你錢”的感覺;而公立醫院被稱為“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人以“不賺錢”的錯覺。再加上民營醫院的信譽度較低,即使收費標準再低,一般病人也不愿去民營醫院看病,因此,諸多因素,降低了病人看病選擇民營醫院的幾率,出現民營醫院門可羅雀、公立醫院門庭若市的不對稱現象,造成民營醫院生存環境的不公。
3.3 民營醫院管理不善,也制約了自身的發展
常州市民營醫院在近十年的發展中艱難前行,尤其在特色專科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已為社會所逐步接受,醫療服務技術也日益成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其自身的成長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3.1 價費公示不規范,有違規收費行為
一是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做得不到位,容易引起醫患糾紛。特別是自費病人的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很不到位。如部分民營醫院在大廳電子公示欄公示的內容明顯不全,特別是民營醫院確定為定點醫保單位后,醫療服務價格實行“雙軌制”,如:某家民營醫院葡萄胎刮宮術自費價格600元/次,而政府指導價為200元/次,公示欄僅公示醫保刷卡病人享受的政府指導價格(200元/次),而自費病人的高于政府指導價格的結算價格(600元/次)則沒有公示。
二是在服務項目中有分解重復收費等行為。在2011年對民營醫院的專項醫療服務價格檢查中,我們發現有少部分醫院在收費項目中本不應另行收費的耗材而出現另外收費的行為。如:對醫保病人不應另行收費的一次性凈單等沒有按規定內含在手術費中,而是在手術費外另外收費。一次性耗材按規定應實行順加差率最高不超過省公布的最高指導價格,但實際沒有執行加價率的規定等。
三是在經營藥品中有超價銷售等行為。按現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民營醫院銷售政府定價藥品可在不超國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內作價銷售,但實際銷售中,對于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藥品價格也發現有少量超價銷售行為。如:2011年上半年我們對某家民營醫院的檢查中抽查了8份住院病人結算清單,發現有10多個藥品有超價銷售行為,雖然超價不多,但全部超過了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四是市場調節價藥價過高,病人投訴較多。目前,對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價格由民營醫院自主定價,但在實際執行中,民營醫院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定價不合理,價格水平過高,甚至是社會藥店的幾倍,為此,病人投訴較多。近期有病人通過市長信箱連續二次反映了該市某家民營醫院銷售的胃樂新膠囊(48粒)每盒銷價為68元,但社會藥店銷售不同生產廠家的同類藥品價格僅為5.5元,民營醫院銷價是社會藥店的多數倍引發了病人的不滿和投訴,后經由價格部門協調,希望該民營醫院能適當把過高的價格水平放到合理的價位,但該民營醫院未予采納。
3.3.2 過度廣告夸大療效,引發醫患糾紛
常州市民營醫院大多還處于起步階段,為引導病人就診,投入資金,大量做廣告,并在廣告中夸大其詞、過度宣傳醫療效果,廣告內容與工商部門核準內容不盡一致。有的民營醫院超范圍開展宮腔鏡人流手術,而直接反映在收費價格中偏高,造成濫用檢查、過度用藥,導致醫患糾紛。而民營醫院的過度宣傳、過度診療等行為又極易引發社會反響。如2011年上半年該市某家醫院過度診療廣告引發了“化龍巷”熱議和質疑,引發了社會對整個民營醫院的誠信危機。
3.3.3 競爭手段不規范,“公信度”不高
主要表現為有些民營醫院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不顧自身技術條件,一味“挽留”病人,不到萬不得已不讓轉院,有的因此釀成醫療事故;有的民營醫院將聘請的廠礦醫院、鄉鎮衛生院退休醫生“包裝”成高級專家欺騙病人。北京一家媒體曾進行了一次有關民營醫院公信度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1 500名受訪者中,有61.3%的人明確表示“民營醫院社會公信度差,不值得信賴”,只有8%的人表示在“小病”情況下愿意到民營醫院就診,而愿意到民營醫院住院的比例更低,僅為1.2%。醫療機構具有自身的社會特殊性,一些民營醫院不能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只強調企業化經營的功利性,忽視了醫療機構的社會性。據分析,醫療機構的投資收回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一些民營醫院將投資回報期定得很短,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違背醫療機構自身規律的經營行為的發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形成了民營醫院“一心牟利”的負面印象,不僅會影響民營醫院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也不利于整個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4 促進我市民營醫院發展的對策
2011年,國家、省雖然已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對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一定會較好地促進民營醫院的發展。我們也認為,價格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為不規范是制約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幫助民營醫院強化價格管理是民營醫院走上良性發展之路的重要舉措。
4.1 竭誠提供價格服務,促進民營醫院自我約束
第一,提供醫藥價格信息服務,推進民營醫院陽光收費公示。價格部門要及時把的醫療收費價格和藥品文件同步抄送或提供給民營醫院,使民營醫院掌握、了解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同時,進一步規范民營醫院醫療收費公示和門診、住院收費清單行為;統一醫療收費公示和門診、住院收費清單的格式、內容、形式等,尤其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雙軌制的民營醫院要明確公示同種診療服務項目醫保病人和自費病人分別實行的收費標準。
第二,建立與民營醫院的價格服務聯系制度。進一步加強與民營醫院的溝通和聯系,以會代訓,加強民營醫院醫藥價格政策的宣傳、指導、培訓,使民營醫院全面理解、掌握醫藥價格政策,執行好醫藥價格政策。
4.2 幫助建立醫藥價格管理制度,促進管理規范
第一,制定印發常州市民營醫院價格管理辦法。指導民營醫院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要求民營醫院內部要明確一個科室設立一名專職物價員,專職從事本院的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查詢、投訴制度。在民營醫院服務臺設立咨詢臺、醒目位置公示投訴電話,受理病人、家屬的查詢咨詢及投訴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制,妥善處理、及時記錄,每月下發本院醫療服務價格投訴處理簡報,使各服務單位不再出現類似問題,提高病人的滿意度。同時,有條件的民營醫院要建立計算機查詢系統,提高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的透明度,接受病人和社會監督,維護病人的權益。
第三,建立民營醫院醫藥價格備案約束制度。積極引導民營醫院合理制定醫療收費服務價格和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對民營醫院開展的診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醫用耗材和藥品價格實行備案制度,對收費標準不合理或價格偏高的進行約束。
第四,建立民營醫院新增醫療項目申報和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的備案管理制度。為促進民營醫院醫療服務技術的進步,鼓勵民營醫院開發新技術、新診療服務項目,對新開發的診療服務項目實行專家論證制度,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允許民營醫院開展新技術診療服務。同時,要加強民營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管理。特需醫療服務是與基本醫療服務相對應的診療服務,是醫療水平較高的民營醫院在政策的允許下,利用醫院現有資源,向有較強消費能力的、需要優質快捷醫療服務的人群,提供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都相對較高的非公益性的醫療服務。為此,加強民營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也很重要:一是對特需醫療服務實行價格備案核準制。對特需醫療服務由醫院自主定價,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醫療機構按質價相符的原則確定服務價格,加強醫療機構間的競爭和自我約束,但必須報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同意后公布實施。二是加強對特需醫療服務業務收入的監管。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民營醫院應對其特需醫療服務的收支情況實行獨立核算,出具醫療服務收據時,應注明“特需醫療服務”字樣。特需醫療服務的盈利部分應用于補充基本醫療服務的經費缺口和醫院的建設發展,并接受物價、衛生、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三是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民營醫院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病人自主選擇并接受社會監督。
4.3 推進民營醫院價格誠信建設,幫助民營醫院提高社會公信度
誠信是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民營醫院要發展必須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譽。近年來,物價部門一直致力于誠信單位的建設,為此,要幫助民營醫院創建價格誠信單位,作為民營醫院也要不斷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創造條件爭做價格誠信單位,努力打造自身的品牌,以此擴大社會影響,理解和支持民營醫院的發展。
4.4 降低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幫助其減負增效
目前,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高于公立醫院,根據2011年國家、省出臺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有關政策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等公用支出標準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為此,我們將積極協調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執行問題,幫助民營醫院減負增效。
4.5 積極呼吁有關部門結合醫改加大對民營醫院的扶持、監管力度
重點是要盡快完善扶持民營醫院發展的政策措施,改善生存環境。
一是有關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和完善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抓緊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醫療機構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文件,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是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民營醫院地位和作用的宣傳。給民營醫院“正名”,努力轉變社會特別是政府部門自身對民營醫院的偏見。民營醫院本身也要努力創建“品牌”,提高自身信譽度,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信賴。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民營醫院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目前,常州市民營醫院基本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根據2011年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轉為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依法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后可按規定分別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
四是有關部門要適度調整和完善民營醫院的分類稅收政策。對于民營醫院用于改善病人醫療條件的基本建設和設備投資,以及用于社會疾病防治、公共福利和困難病人醫療費減免的費用,應允許酌情作部分和全額抵扣稅金。對于創辦民營醫院的用地,應按公益用地性質實行協議出讓,其中用地規模較大的應給子分期支付出讓金的優惠政策。對于非營利性民營醫院的用地,可申請劃撥使用,民營醫院的基本建設項目可全免或部分免交城建配套費和有關規費。
五是有關部門要為民營醫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創造較好的政策環境。探索試行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的政策措施,鼓勵醫務人員合理流動。在診療科目準入、人才引進、技術職稱評定、科研招投標、參加學術團體和學術活動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
六是有關部門要擴大民營醫院參與醫保的范圍,并建立非公醫院等級評定機制。目前,醫保定點政策已對民營醫院作了部分開放,對吸納病人進入民營醫院就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醫保范圍還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醫保病人的就醫選擇權,為此,建議對符合醫保定點條件的民營醫院全面開放醫保范圍,如:公務員、老干部等補助醫保、新農合醫保等。同時,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對民營醫院的等級評定辦法,不能簡單搞“一刀切”,全部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標準定。對達到一定辦醫規模,并在技術力量、診療設備領先的民營醫院可評定為更高等級的醫院,或者對民營醫院力量較強的專科,在技術力量、診療設備在全市某醫療領域領先、特色診療顯著優于公立醫院的,可根據科室定等級,為推進民營醫院專科技術上等級創造條件。
4.6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監管原則
【關鍵詞】政府審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
2009年3月,國務院頒布《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要求重點抓好五項改革,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作為五項改革的重中之重,省市政府相應頒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南通市崇川區作為江蘇省第一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于2010年3月頒布了執行基本藥物目錄、規范藥品采購配送、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建立財政補償機制、健全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主要任務的《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方案確定首先在轄區內1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
(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單位情況
按照原國家衛生部、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2010年起,崇川區1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下簡稱“基藥”),按照管理性質,實施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政府舉辦的實施單位:主要包括鐘秀、文峰、任港、狼山鎮、觀音山等5家涉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為“鐘秀、文峰、任港、狼山、觀音山中心”)。五家涉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由原集體事業性質衛生院改革轉型而成。
合作舉辦的實施單位:主要包括學田、新城橋、虹橋、城東街道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為“學田、新城橋、虹橋、城東中心”)。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院等市直醫院領建,業務上接受崇川區衛計委的指導。其中,又分為緊密型和松散型。如新城橋、虹橋、城東中心與市直醫院關系較為緊密,人員由市直醫院派駐,業務收入直接上繳市直醫院;學田中心與市直醫院關系較為松散,掛市直醫院牌子,但其實質為委托私人運營的中心。
市場承辦的實施單位:主要指和平橋街道第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和平橋中心”),是由純社會力量承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另外,南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掛和平橋街道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牌子,享受政府的基本藥物補貼。
(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政策保障
為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到實處,全區建立了兩種類型投入政策保障機制:一是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政策補償辦法,落實收支差額補助。二是對其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省采購平臺規定的藥品采購目錄,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并按銷售額的30%進行財政補助。
(三)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財政投入
2013~2015年全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財政投入補助資金共計6 858.19萬元(具體明細詳見表一)。其中:由街道醫院轉型的5家純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支差額補助為3 860.21萬元;6家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補助為2 997.98萬元。
二、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指標體系設計
在本次績效審計中參考南通市財政局的預算績效項目評價參考指標(共性指標),按相關性、重要性、系統性、經濟性的原則建立了項目決策、項目運行、項目效果三大評價指標體系,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設置了二、三級指標及相應指標解釋,根據專家組意見確定分值權重,具體內容詳見表二。
三、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評價分析
(一)項目投入類指標分析(總分10分,得分10分)
1.項目立項情況(指標分值7分,實際得7分)。
(1)項目立項規范性(指標標準分3分):該項目按規定程序經崇川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見《崇川區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崇川政發〔2010〕22號),實際得分3分。
(2)績效目標合理性(指標標準分2分):績效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是我國新一輪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5項重點措施之一,對于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和控制持續增長的醫療費用方面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實際得分2分。
(3)績效目標明確性(指標標準分2分):崇川區衛計委、財政局制訂有《崇川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標準》,實際得分2分。
2.資金落實情況(指標分值3分,實際得3分)。
資金到位率(指標標準分3分):本項目預算安排資金6 858.19萬元與實際到位資金一致,項目資金到位率100%。見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預算指標通知單,實際得分3分。
(二)項目運行類指標分析(總分50分,得分38分)
1.項目業務管理情況(指標分值25分,實際得2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標標準分5分):區衛計委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已制訂一套較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保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如《崇川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標準》、《崇川區衛生局關于增補基本藥物的通知》、《基本藥物定期檢查制度》、《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藥品采購工作制度》、《處方點評制度》等,實際得分5分。
(2)制度執行有效性(指標標準分20分):是否遵守“藥品零差價”相關業務制度,根據區衛計委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督查通報,個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目錄外用藥、處方合格率偏低、顯示屏損壞基藥未公示等情況,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基本藥品的組織、使用、價格管理情況,根據區衛計委督查考核評分,6家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考核得分低于90%全額撥款得分值,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再評價,根據區衛計委督查考核評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考核得分均高于90%;藥品的質量檢查、檢測所采取了必須的措施及控制情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能按藥品說明書規定的溫濕度要求儲存藥品,進藥驗收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一般在錄入購藥系統時完成藥品質量驗收記錄,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對過期失效藥品、破漏、霉變等存在質量問題藥品及時處理報損。實際得分18分。
2.項目財務管理情況(指標分值25分,實際得15分)。
(1)資金管理健全性(指標標準分5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有較完備財務管理制度,部分中心制訂了本中心的《財務制度匯編》等財務制度,部分中心統一執行領建醫院或掛鉤醫院的財務制度;經核查崇川區財政局撥付2013~2015年收支差額補助和藥品零差價補助,全部匯入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到專款專用;經核查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助收入相關會計憑證,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到的補助經費作為收入補充,一并參與中心整個資金周轉;經審計5家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收支超預算,2012~2014年收入超預算26%,支出超預算24%,部分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少收房租收入,未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多發放津補貼,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2分,實際得分3分。
(2)藥品管理信息質量(指標標準分20分):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財政補助經費計算準確性,經核對“2014年1~11月份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財政補助經費統計表”計算的準確率為94.08%,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核算準確率,審計抽查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存在基本藥物進銷存數據不實,導致申報財政補助數據不真實、不準確。少數社區服務中心存在擅自擴大基本藥物銷售補助范圍,多申報財政補貼的情況,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7分,實際得分12分。
(三)項目效果類指標分析(總分40分,得分28分)
1.完成情況(指標分值10分,實際得9分)。
(1)基本藥物服務網點覆蓋率(指標標準分5分):崇川區在規劃布點、服務覆蓋范圍等因素進行了綜合考慮,在鐘秀街道、文峰街道、任港街道、狼山鎮街道、和平橋街道、學田街道、新城橋街道、虹橋街道、城東街道設有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基本藥物的供應銷售,做到區內各社區的全覆蓋,在各社區布點完整,覆蓋率100%,實際得分5分。
(2)目錄藥品配備覆蓋率(指標標準分5分):通過抽取計算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4年度采購的目錄內(包括崇川區衛計委增補藥品目錄)藥品品種數占全部采購藥品品種數的比例,其中和平橋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系由和平橋街辦與南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合辦,該中心的藥品采購由醫院統一采購,藥品統一存放管理,無法取得所需相應數據,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其他5個服務中心數據進行計算,目錄內藥品采購覆蓋率為93.35%,實際得分4分。
2.社會效益(指標分值30分,實際得19分)。
(1)門就診增長率(指標標準分5分):根據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近3年度門就診數對比,其中和平橋第二社區服務中心因其門就診數由于前述相似原因無法劃分,我們根據其他中心的數據進行比較,除城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就診率出現增長外,其他中心門就診率均出現下降,依據績效評分標準,實際得分0分。
(2)相應配套政策效應(指標標準分15分):崇川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但近年來,大部分衛生服務中心門就診率處于下降,其他服務功能及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有待進一步強化。審計還發現,5家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雖然藥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長,但醫療收入卻逐年大幅減少,目前基本處于虧損狀態,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3分;基本藥物目錄范圍小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藥物目錄,弱化了群眾的用藥選擇權,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2011年崇川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該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實際得分10分。
(3)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標準分10分):隨機向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發放20份、共計120份調查問卷,回收問卷120份。根據發放的調查問卷中“是否了解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是貴還是便宜”、“基本藥物是否滿足看病的需要”、“基本藥物是否經常出現缺貨情況”、“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評價”等5個問題的回答綜合計算的滿意度為93.02%。調查問卷中有97.50%的受訪者回答“了解基本藥物制度”,說明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受訪者回答“基本藥物便宜”;有99.17%的受訪者回答“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態度很滿意或滿意”,說明社區基層醫務人員的工作已得到社區群眾的肯定和認可;有25%的受訪者回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的供應不能足量供應滿足看病的需要”,說明現有基本藥品目錄難以滿足百姓看病需要,是影響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因素;有25.83%的受訪者回答“基本藥物經常出現缺貨”,說明基本藥品的供應問題也是影響群眾滿意度的另一重要因素。對照績效評分標準,實際得分9分。
四、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意見、問題和建議
(一)審計評價意見
通過結合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和具體指標評價分析,如表三所示,南通市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綜合得分率為76%。
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項目立項符合規范,基本藥物制度運行平穩,利用基本藥物零差價優勢,引導鼓勵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居民個人就醫負擔費用相對減少,對緩解居民“看病貴、就醫難”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社會呼聲較好。但審計過程中也發現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不夠規范的情況,需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改進。
(二)審計發現主要問題
1.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藥進銷存數據不實。審計發現,抽查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新城橋中心外,崇川區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存在基本藥物進銷存數據不實,導致申報財政補助數據不真實、不準確。少數社區服務中心存在擅自擴大基本藥物銷售補助范圍,多申報財政補貼的情況。出現上述情況,主要原因一是擅自擴大補助范圍。中心在基本藥物銷售收入申報中將不屬于申報范圍的服務站(藥房)銷售收入合并申報。二是存在換藥結算行為。中心直接或間接(協助藥店)參與換藥行為,即:同一處方開出的藥品醫保結算和實際銷售同價不同藥。
2.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營狀況不理想。審計發現,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雖然藥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長,但醫療收入卻逐年減少,區財政負擔也日益加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的2006~2008年,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均醫療收入為1288萬元,而實施后的2012~2014年,年均醫療收入僅為822萬元,靜態降幅達36%。剔除財政補助及不可比因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只有觀音山中心虧損趨勢減緩,鐘秀、文峰、任港中心虧損趨勢加重,狼山中心經營狀況由增長趨勢變為虧損,財務狀況堪憂。
3.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算編制不準確。審計發現,對政府舉辦中心收支差額補助預算,衛計部門一直延續著按不超過上年預算額度的原則予以指導編制,未根據各中心實際發生數進行變動調整,影響到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導致超預算現象普遍,預算完全失去剛性約束。2012~2014年,5家中心實際收入超預算共計4 585萬元,超預算26%;實際支出超預算共計4 168萬元,超預算24%。
4.部分品種基本藥物因生產企業不能正常供應、不在醫保范圍或沒有進行備案、藥品包裝量過大等因素,影響基層醫療中心的銷售;常用臨床用藥缺貨,特別是部分慢性病用藥、急救藥、兒科用藥不在基本藥物目錄范圍,不利于臨床工作開展。
(三)審計建議
1.理順體制,積極推進醫衛體制改革。崇川區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整體布局雖然實現了“一個街道至少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要求,但由于體制多元,區、街道、中心、市直醫院之間的職責不清,造成一個中心多方面在管理,但實際又都沒有管理到位的狀況。當前,需要從全局的角度進一步整合全區衛生資源,理順現有政府舉辦中心的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權、利。條件成熟時,可試點區直管模式,推進醫衛體制改革。
2.強化法制,加大基藥政策宣傳力度。一是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干部和衛生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制意識,樹立為民服務的觀念,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專款專用。二是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和違規收費等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取消其服務資格,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三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傳,使城鄉居民知曉了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讓全區居民充分地、平等地享受國家惠民政策的關懷。
3.創新機制,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競爭性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堅持醫療衛生的公益屬性,逐步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效地破除逐利機制,使基藥制度得以推廣和健康發展。二是改進考核機制,主管部門要吸收第三方參與,考核結果要予以公示、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崗位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嚴格結算、獎懲兌現,提供考核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三是基本藥物目錄要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使常見病、多發病能在基層得到解決,把大部分患者合理的留在基層,為進一步落實“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就醫理念奠定基層,提升群眾對基本藥物政策的滿意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