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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典型材料
xxxx地處區駐地,面積xxx平方公里,轄xx個村(居),xxx自然村。同時兼管88家區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目前,納入xxxx治理的戶籍人口連同城區常住人口已達12萬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人。
近年來,xxxx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一法三規”和省《條例》,始終堅持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兩大基礎”之一,放在突出位置重點抓,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我街道基礎差、底子薄,工作面廣量大,任務繁重,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非凡是在陣地建設、宣傳教育、優質服務、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等方面與先進地區還存在一定差距。
xxxx從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為核心,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以群眾滿足為標準,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有力的促進了群眾婚育觀念的轉變,充分調動了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一、弘揚新風,宣傳教育多樣化。xxxx采取“村(居)自籌為主,財政幫扶為輔”的方法,對45個行政村(居)的人口文化大院和服務設施進行改造和完善,分別建設了“新型文化大院”和宣傳一條街。對育齡人群開展經常性、規范化培訓,全面灌輸新型生育文化。并印制了60000余份融知識性、趣味性、實用性于一體的宣傳品發放到群眾手中,有針對性的對育齡群眾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殖保健知識的培訓。街道先后組織果樹專家、養殖大戶、致富能手等有關人員到各村(居)舉行計劃生育少生、優育、致富典型事跡巡回報告會56次,培訓4000余人次。同時,街道成立了一支由文藝骨干和計生宣傳員組成的人口文化宣傳隊,把新型生育文化和計生科普知識編成快板、小品、琴書等群眾喜聞樂見的節目,到各村巡回演出70余場,使群眾在耳濡目染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教育。
二、需求引導,貼心服務人性化。本著“以人為本,面向群眾,因人施策,服務到人”的工作方針,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科學治理為基礎,以優質服務為主線,以群眾滿足為目標,建立健全了信息采集和分析機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試點先行,循序漸進”的工作思路,采取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入戶走訪等形式,向群眾推介我們的服務內容、服務項目和服務特點,廣泛采集群眾需求信息。截止目前,共采集群眾需求信息40000余條,通過匯總和分析,從中找出群眾的共性需求和個性需求、直接需求和間接需求。針對群眾的多元化需求,街道計生辦開展了人性化服務。對于同類需求者,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開展服務,對于個別需求,做到因人而異、一人一策。今年以來,山城街道開展集中服務29次,個別服務4000余人次,受得了群眾的普遍好評。
三、突出重點,生殖保健服務系列化。堅持以技術服務為重點,按照生育、節育、不育這一技術服務主線,做好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務,不斷提高育齡群眾的生殖健康水平。山城街道開展了“生殖健康陽光行動”,街道每年對轄區內所有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四次免費B超健康查體。分期、分批、分組為45個村(居)和88家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十登門,十服務”活動,做好婚前、孕前生活常識和衛生知識的指導,做好婚前、孕前優生監測,加強孕前、孕后的跟蹤服務,使廣大育齡婦女孕檢和健康查體率達到100。今年以來,已查出有68人患有婦科病,街道服務站利用波姆光治療儀積極為其開展治療服務,并引導其中的18人到市、區醫院治療。同時,街道計生服務站建立健全了已婚育齡婦女健康查體檔案、孕情跟蹤服務檔案、高危妊娠監護檔案、重點人員隨訪檔案。街道每年還兩次定期聘請區中心人民醫院的專家為所有持證婦女開展健康服務周活動,為他們提供孕期保健、優生優育、不孕癥座診治療。
[關鍵詞] 農村;財務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15- 0031- 01
1 現階段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村級財務管理較為混亂
目前,在全國各地的村一級財務管理工作中,表現最為突出的問題即為村級財務管理的混亂,“村官”損農的現象日漸增多,各地“村官”在直接掌管村民各項利益的同時,其權力卻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管。實質上,村級財務應按照財產性質和種類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國家直接給予農民的補貼、救濟等,應與村集體管理支配的財產分開。但是,某些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卻不執行既有的基本財務制度,常常出現肆意侵占各類補償款項、違規提款、騙領專款等現象,嚴重侵蝕了農村集體與廣大農民的利益。
1.2 “雙代管”制落實不力
首先,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相脫節,會計核算職能的喪失導致村級財務管理意識的松懈,上下級之間僅存在簡單的“報賬與審核”關系,這極易造成村集體收入、支出、資產與往來等不實情況的發生。其次,村集體資金使用效益低,周轉速度慢;實行“雙代管”后,部分村一級單位資金濫支亂用,招待費、會議費等彈性支出呈非正常性增長,某些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極易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最后,村集體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對內部容易發生、虛報冒領等薄弱環節難以實施有效監控。
1.3 村級財務無法及時公開
近年來,村級財務公開一直是各地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其存在問題較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財務公開的內容不夠深入、全面。某些鄉村年初并沒有公開年度財務計劃,年末也沒有公開年度財務執行情況,只將專業性較強的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公示敷衍了事,對村民較為關心的村級招待費支出、干部報酬、集體債務情況、項目招投標情況、收益分配等并沒有予以充分列示。其次,對公示后反饋意見的處理不到位。當前,雖有“財務公開回執”等制度規定,但基本流于形式,真正的問題難以體現。
1.4 民主理財小組不夠健全
作為村集體實行民主管理、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民主理財小組的建立與職能行使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成敗。當前,某些行政村雖然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但沒有結合本村實際制定一套較為規范、細化的理財程序和財務管理審批制度,其開展民主理財工作的操作性不強,無法充分發揮該機制、該組織的作用。另外,鑒于農村知識結構偏低的特點,某些理財小組的人員構成與水平差強人意,許多小組成員工作責任心缺失,或受限于自身知識層次,基本上對相關政策仍是以服從為主。
2 當前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策略
2.1 構建鄉鎮農村財務事務所
下一步,各地鄉鎮農村應因地制宜,適時構建起自身的財務事務所,并由后者負責制定本鄉鎮村級財務開支計劃和管理制度,代管村級賬目與資金,以及負責對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與此同時,鄉鎮農村財務事務所還應負責對轄區所有行政村的支出票據進行統一審批,在經由經辦人、審批人、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后,提交至該所予以審批;凡大額度資金使用需事先申請,經鄉鎮或行政村分管領導簽字后才可實施。另外,鄉鎮農村財務事務所還負責統一對村級財務進行年審,對財務公開后所產生的疑慮或事件,隨時進行專項審計,對離任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及時對外公布。
2.2 完善農村財務管理程序
為保證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各鄉鎮、行政村對村級開支、報賬程序等應予以明確規定。首先,實行開支限額管理。小額支出可直接交由村黨支部書記批準,較大額支出需交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研究,報請民主理財小組通過后實施,大額支出則需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研究,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報鄉鎮政府審批后實施。其次,嚴肅報賬程序與紀律。每月底,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民主理財小組會議,將上月收支憑證進行審議,審議后的憑證需交由經辦人、審批人、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最后由報賬員做報賬處理。最后,堅持定期報賬、結賬與記賬制度。每月初,各村報賬員將本村上月收支憑證、原始憑證、收支明細表等交至財務事務所,由事務所相關人員進行審核和記賬。
2.3 提升民主理財工作的可操作性
作為實現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有力保障,民主理財工作的適時性、執行力至關重要。為此,各地農村民主理財小組應定期召開理財例會,審核本期有關的財務收支情況,并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依法辦事、開支審批手續是否健全等進行重點審查。原則上說,民主理財會議必須2/3以上的成員參加才符合規程要求,審驗內容必須經全體成員2/3以上的表決同意方能通過。針對個別村級領導對此工作的漠視現象,上級機關應予以批評教育,并將該項工作列入考核審查的范圍內。與此同時,為提升民主理財小組的知識層次,可聘請相關高級財務、金融人員參加,報酬費用由縣一級財政統一承擔。
2.4 創新財務公開內容與形式
為了解決村級財務公開及時性、規范性、明晰性這一難題,各級機關應群策群力,查缺補漏,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員關注的焦點,創新財務公開的內容與形式。例如,對于專業性較強的財務報表,降低專業用詞的出現概率,創新報表的內容與格式。從各村實際出發,力爭簡潔明了、逐筆逐項地體現各村某一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收入、支出事項,對本村重大投資事項、公益事業資金籌措和實施情況以及其他重大資金分配則應實行一事一公開制。再如,靈活掌握財務公開的時間、地點與形式。在時點上,年初應公開年度預算情況、財務計劃,年末應公開預算執行情況,專項資金工程情況則應實時公開;在地點上,應根據村民居住集散、日常活動及人流量等情況,按照財務信息的重要性予以分配;在形式上,應多采用公告欄與會議的形式,廣泛接受咨詢與質詢。
主要參考文獻
[1]肖敏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現代商業,2012(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行政村設置的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社區性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第四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農村經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村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財政、審計部門依據其職責,對村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財務計劃管理
第五條村經濟合作社每年年初應當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計劃。年度財務計劃主要包括:
(一)財務收支計劃;
(二)固定資產購建計劃;
(三)農業基本建設計劃;
(四)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技術推廣或其他投資計劃;
(五)收益分配計劃。
第六條年度財務計劃應當經村經濟合作社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主要生產資料和經營項目的承包、租賃、入股等方案和數額較大的資金籌集、支出,應當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八條村經濟合作社在年終應當向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報告年度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九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實行帳、款分管,支票與印鑒分管,定期核對、盤點,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禁止非出納人員管理現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現金、庫存現金超過規定限額。
禁止多頭設立帳戶或者出租轉借帳戶。
第十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及使用保管制度。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應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定期清查核對各種應收款項,對拖欠的應收款項應當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對無法收回并符合壞帳、呆帳核銷條件的款項,應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核銷,計入其他支出。
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第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所屬單位資產的拍賣、入股、轉讓、租賃或無形資產的使用許可,必須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其結果應向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產品物資登記、保管、領用制度,產品物資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各種有價證券應當建立專門的登記清冊。
第四章財務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村經濟合作社的各項收入應使用各區、縣(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并及時全額入賬。
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嚴格執行票據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財務人員不得經手票據。
第十五條村經濟合作社的統一經營收入、企業上交的承包金、集體資產(包括土地、無形資產)租賃費或使用費、投資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彌補虧損、扣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投資損失和其他支出后,應當列入當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補償費、村屬集體企業或集體資產轉讓所得、國家和上級單位各種撥款、捐贈等專項資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條對承包集體的耕地、山林、水面、灘涂和茶、桑、果園以及養殖、捕撈等生產經營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條對租用集體資產(包括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收取集體資產(土地)租賃費。
第十八條對村經濟合作社投資入股組建的企業,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合同、協議、章程等約定,及時收取應得的投資收益。
第十九條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補償費和需由村統一安置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及由村出資建成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收取。
第二十條村集體資產的拍賣、轉讓所得,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收取。
第二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接受國家和上級單位的專項撥款,應全額入賬,專款專用。
第五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報酬,根據村經濟合作社規模、崗位責任制及集體當年收益狀況,并結合工作實績和當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經鄉、鎮人民政府考核,提出建議后由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確定。
第二十三條土地征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由村出資建成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安置就業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未安置人員的生活補助。
土地征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由村出資建成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不得截留、侵占和移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未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經濟合作社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村經濟合作社的資金需要出借的,應當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委托依法設立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委托貸款方出借,并簽訂貸款協議和由借款方提供經濟擔保。
第二十五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計劃內的支出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計劃外的支出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對單據不規范、手續不完備的憑證或不合理的開支,出納應當拒付,會計不得入帳。
第二十六條計劃外固定資產的購建,必須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提出,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重大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公開招投標。工程竣工后應當組織驗收和基建決算審計。
第二十七條投資項目應當進行可行性評估,并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數額較大的投資項目,應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在年終收益分配前,應當準確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方案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擬訂,并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六章財務人員管理
第二十九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設置財務機構,配備會計、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之間不得互相兼職。
財務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村級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從事該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工作。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的權利:
(一)參加財務計劃的編制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
(二)檢查和管理資金的籌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權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業務;
(四)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檢舉揭發違反財務制度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的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遵守財經紀律;
(二)參加由鄉鎮組織的村會計集中辦公和財務互查互審活動;
(三)參加后續教育培訓;
(四)按規定準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核算,完整地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時上報;
(五)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及時整理立卷,并按規定保管年限統一管理。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不得擅自離職。
主管會計或總會計的任免和調換,必須報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市)農村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由鄉、鎮人民政府監督交接;在辦清交接手續之前,財務人員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三十三條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及其負責人應當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務人員違法辦理財務事項。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行為的財務人員實施打擊報復。
村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應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村經濟合作社必須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按季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經濟發達的村應當按月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集體資產狀況、財務收入、財務支出、集體資產經營方式、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方案和財務收支預決算等。
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具體、詳細。承包金、土地征用補償費、集體資產租賃費、管理人員報酬等社員關注的重大財務收支以及計劃外財務支出,必須逐筆逐項逐人公開。
村經濟合作社應建立符合規定的財務公開欄,公開欄應當設置在方便社員閱覽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成立以社員代表為主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由具備一定會計業務知識或熟悉了解村經濟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擔任,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并與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同步換屆。
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定期對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賬目進行審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研究社員對財務管理的反映,并及時向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民主理財小組提出的監督意見和建議,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應予采納。如不采納,應當說明理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與民主理財小組的意見分歧較大的,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由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由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十六條年度財務收支決算、村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和會計人員離任,必須經區、縣(市)或鄉、鎮的農村經濟審計機構的審計。必要時由區、縣(市)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村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建議依法免去其職務:
(一)未按規定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規定審批開支的;
(四)未按規定任免財務人員的;
(五)非出納人員管理現金或者非財務人員經手票據的;
(六)財務人員未按規定辦清交接手續的;
(七)未按規定公布財務賬目或者未報告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
(八)不接受審計的;
(九)票據遺失或損毀的;
(十)未按規定借入資金的;
(十一)對單據不規范,手續不完備的憑證入帳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村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建議依法免去其職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
(二)擅自出借資金或者提供經濟擔保的;
(三)違反規定開支費用的;
(四)未按規定處置固定資產的;
(五)擅自決定應收款項減免的;
(六)打擊報復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
(七)截留、侵占、挪用集體資產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由財政、審計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由縣級以上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關鍵詞:
農村財務管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筆者針對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進行思考,提出幾點建議。
一、 堅定不移地實行農村會計制
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村的會計賬目、資金由村組設人管理,由于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專業知識,經濟待遇偏低,受制于村組領導管理,記賬不及時、長期不公布、資金被侵占的現象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財務混亂成了干群關系緊張、農村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后來實行的幾個村民小組設一個會計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財務混亂狀況,但仍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現在實行的農村會計制,在堅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村組會計賬目、資金委托農村會計中心,由具有專業知識從事會計業務三年以上的人員負責村組會計核算,人員素質較高。其業務人員的人事權歸屬鄉鎮管理,工資由鄉鎮財政發放,村組經濟業務擺脫了村組領導的違章干預。村組資金由中心設專戶統一管理,開支根據額度、用途分級審批,控制了資金流向,解決了集體資金亂花亂用的問題。用錢的不管帳,管帳的不用錢,這就從根本上扭轉了農村財務混亂局面,其效果已初見端倪。華寧縣寧州鎮實行農村會計制以來,有關農村財務的上訪案件明顯減少,村組資金已增加到4483萬元,深受干部群眾的歡迎。實踐證明,農村會計制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有效途徑,我們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來認識農村會計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化農村財務管理改革,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機制,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村會計制。
二、 大力推進農村會計電算化
農村會計能否順利進行,關鍵是作為方的中心能否根據村組點多、面廣、會計業務量大的特點,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先進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會計的效率和質量,使村組干部在接受財務監督的同時,享受到會計給自身帶來的方便、快捷的實惠,使村組干部從繁雜的會計業務中解脫出來,集中更多的精力帶領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華寧縣寧州鎮加大對中心會計電算化的投入,統一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設施,統一使用財務軟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村組干部等候時間,滿足了全鎮27個村(居)委會、198個村民小組會計的要求,工作面達100%。
三、 抓緊抓實農村財務公開
農村財務公開是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是尊重村民財務知情權的要求,是新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財務公開要讓村民聽得懂、看得明,達到群眾對農村財務明白、放心、滿意的目的。當前農村財務公開要著力解決“只重表面內容,輕實質問題;只重臨時應付,輕長期堅持;只重簡單公開,輕群眾真實反應”的突出問題。因此,農村財務公開一定要按照上級規定的公布內容、公布形式、公布程序進行,切忌敷衍了事走過場。一是要堅持全面公布與重點公布相結合。村組的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事關整體的經濟事項,必須全面向群眾如實公布;涉及一家一戶的經濟往來和與農戶利益直接相關的事項,必須逐戶逐筆詳細公布。二是堅持文字公布與口頭公布相結合。要在群眾聚居地、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防雨公布欄、公布墻,便于群眾觀看。采用會議、廣播等形式對群眾較為關心的事項進行公布,對有關經濟事項作詳細說明。三是堅持定期公布與不定期公布相結合。一般的財務收支至少每個季度公布一次,經濟業務往來頻繁的時段應一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農民直接利益的重大收支事項要及時公布。四是堅持公布前進行審核與公布后聽取反饋意見相結合。凡是要向群眾公布的內容,必須在民主理財小組和農經站審核確保內容真實完整的基礎上進行公布。公布后必須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應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處理,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一、建立健全村級財會崗位管理制度
要按照有關法規和村級財會業務的需要,設置村級財會崗位,配備相應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村級財會崗位管理制度。要規范設帳,會計核算、填制憑證、登記帳簿、編制財務報表和會計報告等,必須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明確規定財會人員職責和權限,實行財會工作崗位責任制,加強對財會崗位的監督管理,規范財會人員行為。
二、建立健全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
村集體收支要納入帳內核算。年初,由村“兩委”研究制定預算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備案后執行,年終做出決算報告。對收入不納入帳內核算、擅自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或違反有關財務列支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村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村級財務開支要嚴格審批權限,根據村經濟發展狀況合理確定村級開支審批限額。超過審批限額的,村級要提前寫出申請,報鄉鎮經管部門審核、鄉鎮政府審批。大項開支要按照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的程序進行討論決定,并報鄉鎮政府審批。超過審批限額、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予入帳。
四、建立健全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要從嚴控制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級原則上不能出現招待費,對必需的如招商引資、經營性等方面的招待費,由鄉鎮實行總量限額控制。嚴格控制村級交通通訊工具的配備,村集體一般不得配備非經營性小汽車、手機、尋呼機等。嚴格控制村級干部的工資支出。每個村莊享受固定補貼的干部職數,1000人口以下的一般不能超過3人,1000—2000人口的一般不能超過4人,2000人口以上的一般不能超過5人;其他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村總人口的2‰之內。要堅持帳、款分管。出納員負責辦理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出納員一律不得管理現金。
五、建立健全村集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要加強對村級集體資產的管理,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集體資產的購建、出讓、抵押(包括新上工副業項目、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等),要按照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的程序討論決定。集體固定資產出讓和承包經營,要合理確定出讓金、承包金和折舊費等指標,并認真做好合同的簽訂和兌現工作。要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做到專人保管,每年不少于兩次盤點,發現損壞、丟失、盤虧的,須及時查明原因后方可處理,確保帳實相符,并按規定登記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臺帳”。要加強村集體的債權債務管理,對各種經濟往來要全部納入帳內核算,區別不同情況及時組織清收、償還。村集體不得隨意舉債,確需借款的,必須按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程序形成決議,并報經鄉鎮黨委政府備案后實施。
六、建立健全村級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資料等。各村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檔案進行管理,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保管和銷毀。對違反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的,由鄉鎮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七、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實行民主理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民主理財小組行使職權。民主理財小組每月應對本期發生的經濟收支事項進行一次審核。理財活動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不準以個人意見或少數人意見阻止、干擾整個民主理財活動。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按規定實施理財的,經調查核實,鄉鎮經管部門和村民可建議村“兩委”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予以撤換。
八、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由鄉鎮經管部門根據有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規定,在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具體實施。對村“兩委”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要定期進行審計,離任或發現問題要及時審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1)經濟發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2)集體積累增加和使用情況;(3)集體資產有無流失和帳實是否相符;(4)有無貪占集體資產、挪用公款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5)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這些活動的有關會計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合法;(6)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要對農村干部和財會人員實行經濟責任終身追究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虛假,有違法違紀、經濟犯罪行為的,不管在職或離任,都要按規定追究責任。
九、建立健全村級財務鄉鎮代管制度
要從實際出發,對不具備條件或不適宜單獨設立專職財務管理人員的村莊,實行村級財務鄉鎮代管制度,其帳簿、現金等由所在鄉鎮經管部門代行管理。要實行備用金制和預算審批制,鄉鎮經管部門按村莊業務量大小確定各村的備用金數額,嚴禁坐支。鄉鎮經管部門要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嚴格管理村莊財務,建立健全各種財會制度,嚴禁鄉鎮平調、挪用村集體資金。
有條件的鄉鎮還可實行財務審接制,采取經管部門財務人員定村包片的辦法,定期到所負責的村,召集村“兩委”成員、村財務人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部分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逐張單據進行審核,現場理財、接帳。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收支單據,由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后報銷入帳;不符合要求的收支單據不予報銷入帳。經審接的村級財務帳目,由經管部門負責,在規定時間到各村張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