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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建立這個評價指標體系如此之難?這從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審計客體由靜態的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從有形到無形,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從某種角度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有著本質聯系,筆者認為這就是特色的人的績效審計,也就是說,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比較,經濟責任審計的客體、對象、程序、報告等,都有一個質的變化,過去審計的重點強調真實性、合法性,現在必須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透過現象看本質,正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影響到領導干部個人的經濟責任和前途,不難理解,評價指標很難建立的癥結所在了。筆者認為,要能很好解決的癥結,評價指標必須體現三個方面的要求:首先是直觀,從經濟責任審計受托責任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個人在其任職期間經濟行為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及個人廉潔情況的信息。當然這里所說的“直觀”不能簡單理解成“好”或“壞”、“一般”等,而是一系列科學、規范、簡明的定性、定量評價。換而言之,就是可具操作性;其次是當事人心服,不言而喻,經濟責任審計結論,會對領導干部個人政治前途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審計下達的結論,不是建立在充分、可信的資料基礎上,客觀、公正的評價,那不僅是沒有履行好審計職責,而且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再次就是認可,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大而言之是反腐倡廉,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發展,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如果得不到社會的認可,那就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和政治基礎。
要滿足以上三個要求,可從以下六個方面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1、績效性指標。從績效性建立指標的目的,是要充分反映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職權范圍內領導、推動、促進一個地方經濟發展情況,也就是常說的“政績”,主要是從縱向比較,可通過以下指標體現:
財政收入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額/上年財政收入
(財政收入增長率可按國稅、地稅)
農民人均收入增長率=農民人均收入增長額/農民人均純收入
國有資產增長率=國有資產增長額/國有資產現值
(以上指標基期可定為接任時)
…………
2、實績性指標。當前各地縣級政府對其下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均訂有經濟責任指標,同時鄉鎮政府每年的人代會的工作報告中,也有本級制訂的經濟發展目標,這些指標是否完成?完成的情況如何?應該納入到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實績性評價指標,各地情況有可能不同,可根據需要,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基礎資料有了,那評價指標就不難。
政府長期負債率=長期負債/預期政府可用資金
政府流動負債率=流動負債/資產(單位會計)
(長期負債指以政府名義借用,用于公共支出的債務,流動負債指本單位的債務。政府負債,領導干部前后任按同比口徑扣減)
…………
3、真實性指標。真實性指標是用以評價領導干部個人述職報告中反映的經濟指標。這個指標和實績性指標有許多共同性,但這個評價指標的基本資料是領導干部個人提供的,有一個能否是事求實(誠實)反映本人任期內工作實績問題,也就是通過這些指標的評價,客觀上還能反映數字以外的問題。這個指標有不確定性,主要取決于領導干部的述職報告中的報告情況,有的,就將審計查證后數字同報告中數字進行比較,得出結論;沒有,就不作評價。
4、合規(法)性評價指標。在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或是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損失,也需要用定量指標進行評價。違紀違規問題主要是通過直述的方式予以反映,但為使使用資料者,增加感性認識,可與一些關聯指標進行比較,揭示存在問題的程度。同樣,違反決策程序而造成的損失,在反映絕對數的同時,也相對數反映所造成損失的程度。
專項資金挪用比例=挪用數/該專項資金總額
亂收費比例=亂收費數額/該項目收費總額
違規支出金額比例=違規金額/該單位支出總額
決策損失比例=決策損失額/該項目投資總額
…………
5、內控制度評價指標。這是一個定性評價指標,通過這個指標的評價,可以反映出用數字不能反映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信息。因為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能體現出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紀法規,維護財經紀律,切實通過制度約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觀動因,當前不少媒體報道的案例中,案件產生的原因很多都是單位財務制度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腐敗分子胡常青說的“關牛的房子關貓”這句話非常形象地反映了這個現象。由于內控制度的制訂與執行與單位負責人主觀思想之間的必然聯系,使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一方面能反映領導干部的領導能力,另一方面又可反映出領導干部對廉政建設的態度。可通過設置問卷調查表的形式,調查了解、掌握:
是否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單位財務是否公開?
…………
6、個人廉潔情況評價指標。這個評價指標可以說是領導干部生命的“一票否決權”,因而需要慎之又慎,但這個指標的評價基礎單純在財務資料中又很難得到,使得這項評價更加困難和復雜。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還可從財務資料以外兩個渠道獲取有關線索,一是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應當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應當向審計機關通報有關情況”。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情況,通過審計查證,作出相關結論;二是制訂問卷表調查表,向領導干部所在地區(單位)有關個人或機構發放問卷表,獲取有關情況,然后確定審計重點,進行審計查證。這樣在審計意見中就可這樣評價:“經走訪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發放問卷調查表,就獲取的資料,經過審計查證,×××同志在任職期間是清正廉潔的……”。或是:“經走訪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發放問卷調查表,就獲取的資料,經過審計查證,×××同志在任職期間,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1、……;2、……”等等。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自從擔任修理廠副廠長以來,按照廠部分工,由我協助方文廠長,主管倉庫配件工作,兼管廠區衛生、安全工作,協助維修質量、車間生產、質量認證工作。在廠領導及公司領導的指導下,我圍繞修理廠20__年經濟責任制開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和任務。在工作中能自覺接受職工的監督,盡職盡責,踏實工作,嚴于律己,嚴格管理?,F將我就職以來工作情況述職如下,請公司領導審議。
一、履行職務情況
1.經營創效情況
20__年,我主要負責修理廠配件倉庫的經營管理工作,為了圓滿完成經濟任務,著重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二、三月份利用節假日分別去青島、煙臺、龍口了解配件市場,考察配件供貨商,初步確定了主要供貨商。
(2)、10月份參加了全國第60屆汽車配件展銷大會,通過參觀考察,進一步增長了配件知識,增加了配件進貨渠道,有利于更好的選擇物優價廉的配件。
(3)、基本確定了配件倉庫“質量保證、價格優惠、專業服務、誠信經營”的經營理念和“用行動感動客戶”的服務理念,并積極灌輸給倉庫人員,以提高服務意識。
(4)、打印制作配件倉庫聯絡優惠卡和宣傳資料,協調借助物流公司、財務科、安全科、檢測站等部門進行分發,取得了良好效果。
(5)、積極配合廠部領導訂購配件貨架十個,現全部投入使用;為配件倉庫各屋都配備了滅火器,安裝了防盜卷簾門和防盜窗,防火防盜工作防患于未然,做到萬無一失。
在倉庫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修理廠配件倉庫全年完成配件銷售額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1.30%,利潤共計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03.16%。
2.抓隊伍建設,打造核心團隊。
好的團隊,帶來好的效益,沒有員工的努力,就不會有企業的發展。作為修理廠副廠長和倉庫負責人,通過完善員工激勵機制,加強對管理人員的考核要求,促進員工自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通過一年的隊伍建設,最終培養了一支能吃苦、能奮斗、能奉獻的團隊,為經濟指標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資源。
3.關心員工工作生活,致力解決實際問題。
能夠關心員工特別是學徒工的工作生活,遇到加班及緊急救援能夠和職工一起加班。學徒工工資夠生活費用,遇到小病小恙,就有點困難,我主動把醫療卡借給生病同事,以緩解就醫資金壓力。我廠發動機組組長于秀昌師傅參加文登市首席技師的選拔評審工作,我認真負責積極準備大量文件資料,于師傅最終被評為文登市第一批首席技師。
4、完成了公司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工作
在認真完成修理廠質量管理體系工作的同時,在公司辦公室的指導下,組建內審小組,順利完成了對公司各部門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內部審核工作,并通過內審工作的促進作用,使公司各部門較順利通過了外部審核。
5、為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復審做文件性準備工作
根據國家標準的要求,為迎接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復審工作,從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等方面做了大量文件性及其他準備工作,雖然,最終沒有審核修理廠,但是,為修理廠工作的制度化、標準化做了工作,也為以后審核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6、加強自身學習
作為一個普通領導,不學習就要落后,不學習就趕不上時代潮流,不學習就要被歷史淘汰。我通過訂購《當代經理人》及《汽車與駕駛維修》雜志,報名參加省委黨校20__年《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等方式手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及業務水平,并積極把雜志推薦借閱給同事。通過學習使我更加具有緊迫感、危機感,在今后的工作里我會更加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知識和獲取信息,更進一步推動工作的開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
1.副職干部的助手作用發揮不夠。
07年工作中,將通過多溝通、多匯報、多交流的方式,充分領悟領導意圖,多為領導分憂解難,更好的發揮副職的助手作用。
2.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不夠,導致修理廠20__年發生安全事故一次。
07年將積極按時參加安全科每月組織的安全例會,并做好記錄,及時把會議精神傳達給每位職工。班前要經常強調安全工作,提醒職工先安全后生產,時刻把安全牢記心頭。
3、深入終端市場不夠。缺乏用第一手材料來指導工作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以上是我的述職報告
,敬請領導和同事們進行監督。對于存在的問題,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正。
【關鍵詞】內部控制 自我評估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是指由內部審計人員召集負責制定與執行內部控制的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控制自我評估對內部審計而言,是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中十分重要的方法,它強調內部控制不僅僅是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也不僅僅是高級管理層應關心的問題,而應該是組織所有成員的事。
一、須澄清的幾個概念
為了了解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程序與方法,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不同的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表述有哪些不同;還有他們出于不同的審計目標,對內部控制評價(測評)的表述也不同
(一)內部控制
《審計機關內部控制測評準則》第二條是這樣定義的: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保證其管理或者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守有關法規,而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程序和措施的過程。 內部控制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五個要素組成。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三條是這樣定義的: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第二條是這樣定義的: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以上對內部控制的定義,雖然措詞并不完全相同,但都認為它是由組織自己制定與實施的保障性過程,它包括五個要素。
(二)內部控制評價
《審計機關內部控制測評準則》第三條:內部控制測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設置和運行情況,并進行相關測試,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以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的活動。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三條:內部控制評價,是指由企業董事會和管理層實施的,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內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能夠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指出:注冊會計師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研究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據以確定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
以上對內部控制的評價或測評,反映了做為外部審計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與做為內部審計的內部審計人員,他們對內部控制評價的執行者、評價目的、評價方法是不同的。外部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審計工作,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而內部審計參與的內部控制評價或評估,是組織的管理者和員工都參與的評價,是為了使組織的內部控制更加有效。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估
由于組織自身出于管理的需要,會定期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并向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將要采取的整改措施。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對于改進內部審計程序,強化內部審計的作用,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縮小審計范圍,提高審計效率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
二、與內部控制相關的責任者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是由組織內對內部控制負有責任的人員來執行的,這些責任者來自組織的各個層次:管理層、董事會、內部審計、基層。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對內部控制負有最終的責任,每個部門負責人在其執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財務會計部門負責人卻處于樞紐地位;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負有評估責任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維持不負主要責任;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內部控制制度則負有重要的監督責任。
1.管理層――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使之有效運行。
2.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監督其運行。
企事業單位的董事會通過選擇管理層而說明其對操守、價值觀的期望,并經由監督活動而確認其期望實現的狀況。董事會還透過保留某些關鍵決策權及提供監督等,涉入內部控制。
董事會要想履行責任,必須了解單位的作業及環境,并在必要時,動用可能的資源調查其認為重要的問題,同時與所有員工、外部審計人員及法律顧問不受任何限制地進行溝通。
3.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負有直接檢查和提出建議的責任。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客觀地評價管理層建立的內部控制能否有助于實現單位的控制目標,通過監督內部控制的運行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來幫助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在控制自我評估中的責任,主要是召集、組織、協調、記錄、督導。 雖然控制自我評估的主體不是內部審計人員,但內部審計人員在該過程中承擔了非常重要的職責:事前的計劃、召集以及準備工作;評估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導以及記錄所有相關信息;事后整理工作底稿,提交內控自我評估報告,這些工作關系著控制自我評估的成敗。
4.其他員工――對內部控制均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首先,每位員工在促成內部控制產生效果方面扮演著一定的角色,或提供某些信息,或采取某些行動。其次,當營運出現問題、未遵守行為守則、違反組織單位政策或非法行為出現時,所有員工皆負有讓較高管理層負責人知曉的責任。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程序
控制自我評估在實務中應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計劃――溝通――執行――反饋。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計劃包括: 評估的主題和內容、采用的方法及形式、參與的對象以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時間和地點等。
溝通可以采用專題討論會的方法,由組織者制定會議議程,并在會議中執行三種職責:主持人、協調人、記錄人。
記錄人員應當將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意見、建議以及評估結論等記錄于工作底稿中??刂谱晕以u估結束后,將評估信息及時的反饋給各參與者,這樣就可以延續參與者在執行 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被激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能夠開始對關鍵問題采取糾正措施。
四、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方法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主要有三種方法: 管理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專題討論會法。三種方法的選擇主要應依據員工素質行業特性、組織文化、管理風格等進行。
管理分析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就內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過程向相關管理人員收集信息,并將之與其他來源的信息一起進行綜合分析的一種方法。
問卷調查法是指就內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過程以書面問卷的形式向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收集意見的一種方法。
專題討論會法要求組織文化應當具備鼓勵員工坦誠進行開放式交流的氛圍。如果組織中沒有這樣的氛圍,專題討論會由于參與者的顧慮或隨大流的心態而失去廣泛收集意見的意義,得出的評估結果也沒有太大價值。同時,組織的管理風格也要求是注重民主意見型的,如果過于強調權威,那么這種方法也會失效。另外,專題討論會法對參與人的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要求要能夠充分熟悉自己所在崗位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并具備思考、分析及表達能力。因此,在選擇專題討論會法時必須充分考慮是否具備這些條件和因素。
五、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在我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實踐
一直以來,我校的內部審計大多是在內部控制評審的基礎上開展的,但由于高校行業特性、組織文化、管理風格、員工素質等的特殊性,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實踐還處于探索階段。
1.工程審計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我校的工程審計已經做到了全程參與,全面審計,對校園擴建指揮部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執行、完善情況比較了解。雖然沒有專門要求基建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估,但我處審計人員經常通過會議、面談等方式向有關人員詢問其對部門內控的看法,并加以記錄,在適當的時機,將了解的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2.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受組織部委托,我處對任期內的中層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于時間緊,任務重,為了既保證審計質量,又能節省時間,審計人員進行了分組。在計劃階段,審計人員準備采用個人述職、座談會、舉報箱等措施,其目的就是想讓被審計人自己對部門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并向組織匯報,同時做出莊嚴承諾。在審計通知發出之前,還及時與被審計人充分溝通,以獲得工作上的支持與配合;在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其對本部門內部控制相關情況作說明;在實施審計時,通過聽取述職報告、召開座談會、個別人員訪談等形式,以了解部門內部控制情況,為進一步的實質性測試確定范圍、重點。
從以上兩類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實例,可以看出,我校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還是相應審計的前期工作,而不是學校高層意識到自我評估的重要性,只是局部的、自發的探索。
六、總結與展望
內部審計應當利用自身在內部控制上的優勢,通過采用控制自我評估法,激發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同時對內部控制進行持續監督和改進,服務于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管理層參與控制自我評估法過程,與內部審計單位之間成為新型的“伙伴關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希望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實踐,能使我校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有所認知,能使每一位員工都認識到內部控制人人有責,最終使我校的各項管理工作都能在內部控制的保障下順利運行。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石化出版社,2004.7,P132-158.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規范.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9,P181-191.
[3]潘琰.內部控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8,P78-106.
[4]朱榮恩.內部控制評價.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6,P8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