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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農民增收; 矛盾;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自建國以來,我國的土地制度政策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討程,而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于土地制度逐漸改變了傳統的狹義觀念。社會變遷帶來的新觀點擺脫了舊社會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加注重對土地制度廣義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國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句責任制后,農村經濟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加重視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勢下產生的新的土地關系。土地管理制度的變遷雖然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但是其在發展討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顆,最主要的就是農民增收緩慢,該問題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約的,所以為了使土地的生產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只有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而使農民的各項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針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項目進行綜介性的研究,是加強工作以及改進缺陷不足的重點環節。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含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制定并且嚴格的執行相關土地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個地方土地的利用情況,并且對土地的分布狀況、總體的質量和數量等進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結介實際的情況給子科學性的評價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關制度的執行過程之中應當進行土地登記,在登記之后才可以授權土地使用證書和土地所有權;第四,建立其科學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統計制度,為土地的規劃建設奠定基礎;第五,加強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強土地的建設,并且嚴格的控制出現非農用建設占地的情況,全而的、細致的、嚴謹的貫徹我國國家制定的政策和規定,依法對劃撥土地的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六,全面并且細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規劃,為今后土地的建設和發展打下基礎;第七,嚴格的檢查并且監督土地的使用情況,對一些違規使用者進行嚴厲的處罰,并且妥善的處理土地利用過程之中出現的相關糾紛情況。
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強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項關鍵性的政策制度。而國家政府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土地的使用和規劃管理,還陸續的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國針對土地管理是從改革開放之后逐步進行的,當前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會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償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登記制度、國有土地農田保護制度等等。總的來講,土地管理制度對于我國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強利用效率有著重大的價值和意義。
2土地管理制度的問題分析
通過上文針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相關的項目進行細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對加強土地管理和完善相關制度的重要性有著全而的掌握。下文將針對當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綜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礎之上提出改進和創新的對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來對工作的方向進行科學化的引導,促進土地管理水準和效益的不斷提升。
首先,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產權制度小夠完善和健全。最為突出的是城市內部的土地產權小夠清晰,土地產權的主體不夠清晰,同時針對土地的登記制度也不夠健全和科學,針對土地的使用劃分和相關的界定也小夠科學介理。另外,在當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針對土地的價格機制建設小夠科學化,相關基準的價格不能夠真實的、全面的、客觀的反映出土地的實際價格水準,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壟斷性的行為,這一點對于土地價格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另外,在我國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現行的集體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問題,針對各項權限的規定均存在有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之中,難以體現出農民作為集體式土地主體的所有權,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夠準確的貫徹和執行國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請的住宅建設均山于規劃方案的缺失而難以得到及時的審批。上述問題都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阻礙,所以應當加以全面的改進。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產權,加強產權管理。應在法律上對城市土地所有權主體給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土地權利中的相互地位和關系,明確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權限范圍,以及兩者的利益分配。通過政府監察和公眾監督對地方政府權力進行約束,使土地配置能夠反映國家與地方利益的協調。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豐富和完善土地相關權利法律體系,對土地使用權的各權力層次進行細化分割和明確規定,形成科學的權力層次體系。適應經濟發展和現實需要建立如土地發展權、地上通行權、空間使用權、地役權等土地權權能,有效地促進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結介全國土地調查,盡快建立全覆蓋的土地權屬信息資料數據庫。建立功能強大、技術先進的土地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加強土地權屬變更信息的動態監測。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時辦理土地使用的相關手續。
建立政府授權委托下的土地儲備市場運營機制。必須要先理順土地儲備制度主體也即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儲備一是要實現政府目標,二是要通過市場運作,必須把目標主體和運營主體分割開來,尤其在利益關系上分割開來,才能實現公共目標和規范市場運作的雙贏。應建立政府授權委托下的土地儲備市場運營機制,山政府授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和高級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完全市場化運作。建立土地儲備監督評估體系。建立一種高度透明的信息機制,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政府管理的約束指標向社會公開,土地收購或出讓、出租項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時出讓、出租的結果,建立土地儲備相關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業組織以及全社會對土地收購儲備運行的監督。設置土地儲備的績效評估體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國家珍貴的資源,為了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利益,更好地發展農業經濟,我們必須要建立與生產力發展相括應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討程中關干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核發證書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開展,因而,為防止政府強占土地所有者地權,國家應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管理機構,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權證,加快全國土地統一編碼工作,負責對農地的分配、經營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
目前,對干留在農業內部的勞動力和待轉移農村勞動力來說等待解決的問顆是農業用地的抵押權利,如果農村土地可以抵押,確保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不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還可以加快農村多余勞動力轉移的步伐。
4.3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按照市場化原則,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補償,促進農民增收。公平補償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實價值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而且在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制定時,要全面考慮,既要考慮到現實土地用途的補償,同時也要在用途轉化后使農民從中受益,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生存權益和發展權益,堅持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發展為征地補償原則。
結語: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較大的問題,在實踐的工作當中還需要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細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對策加以改進。
參考文獻:
二、推行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堅持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一是對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工作開展了回頭看”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落實了整改措施,進行了糾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國家供地政策,對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申報審批各類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中,始終貫徹執行全國和省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政策規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資、優化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等方面,沒有發現制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相關內容。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通過檢查,各縣區能夠認真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些建設項目和農民建房,以招商引資和災后重建為借口,用地不申請,擅自占用土地,先期開工建設,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違法行為;二是有的縣區國有土地已出讓,為受讓者提供了建設用地,而土地出讓金征收超過規定期限未全額繳清,有拖欠現象;三是一些縣區土地出讓金收繳入庫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還沒有完全到位,沒有做到出讓金全額收繳入庫,規避省市級收入;四是有的縣區招標出讓土地的底價確定沒有集體決策的證明材料,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交出讓金,應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標定地價的確定沒有進行評估定價。整改意見:
1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精神,認真履行法定主體職責,加快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積極開展各類配套規劃的調整工作,強化規劃的控制作用,嚴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
2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堅持開展動態巡查,強化農村集體土地管理,預防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嚴肅處理未批先用和破壞耕地等土地違法行為,完善用地審批手續,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關鍵詞]土地管理 問題 意義 途徑
中圖分類號:P92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0-0362-01
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國雖然幅員遼闊。但人口眾多,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較快。人地關系日益緊張。無論從政治、經濟還是民生角度來講,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
一、我國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粗放,沒有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和科學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過程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基礎設施建設,造成用地結構失衡,一方面導致大量農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積變小,另一方面導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綠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長期閑置造成浪費。
3、土地市場混亂,非法圈地、私搭亂建、低價轉讓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投資,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響了土地節約集約管理。使土地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4、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監察監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領導干部缺乏節約集約土地管理意識,對于土地的審批和使用不能隨時監管、動態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動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單位產量不高、
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空問不足;建筑用地設計
不合理、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二、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
1、保障人類生存促進社會發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在人們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對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漸加大。如果不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并加強管理,就會導致土地資源數量越來越少、質量越來越差,發展到最后人類將失去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民要致富,必須依賴肥沃富饒的土地資源。如果不能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只能成為一句口號,解決三農問題、解決全國糧食供給問題也將成為一句空話。只是合理保護和科學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入與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經濟建設、保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3、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
土地資源作為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護程度和優化配置程度直接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通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場建設,能夠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4、維護社會穩定
農業的穩定,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的產量與質量,關系到六億農民的安居樂業、關系到十三億人口的溫飽問題。因此,加強土地管理,是維護我國和諧發展、長治久安的關鍵。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的途徑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管理建立法律基礎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應的政治和經濟手段,加強土地管理。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執行土地保護政策和制度,堅決杜絕土地資源的濫用以及耕地亂占現象發生。
其次,要堅持土地統管政策,切實執行土地審批制度,從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費現象。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和資產的行為。
最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構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環境。
2、樹立節約土地資源的工作理念
各級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把經濟工作的重點集中在資源節約利用上,杜絕土地資源和資產的浪費,積極構建節約型社會。各級政府機關及下屬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的重要性以及當前土地危機的現實,加強土地法制建設,杜絕以地換效益、換利潤、換政績的行為。
3、節約土地集約經營
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額指標,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力推廣和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機制,嚴格審批各類開發區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為,要采取占用耕地補償的措施,嚴格審查補充耕地方案和資金落實情況,開墾等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作為補償,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護耕地不受侵害。
4、規范土地市場打擊違法行為
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維護土地市場規范。首先,要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分管機制,做到各級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權責明確;同時,要加強公安、司法、稅務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敗現象,維護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1)對于違反土地調控政策、非法建筑和開采、浪費和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對于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破壞土地資源、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要追查到底、嚴肅處理。其次,要制定統一的征地制度,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作物產量。深入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在原有耕地面積的基礎上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在調整農作物產業結構的過程中,不能縮減耕地面積、破壞耕地質量,保護農用土地資源。其次,加強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積率,加強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建筑立體空間的開發,爭取用最少的土地,解決最多的問題。
6、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優化用地結構
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對于閑置用地進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閑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和管理,加強土地使用前的審批、建設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監督工作,杜絕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現象。
總之,正視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積極實施加強土地管理的相關措施,是維護我國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持續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的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道路,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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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地產價格從1999年以來持續上揚,居民購房支出大幅增加。根據世界銀行標準---房價為家庭年收入的6-8倍是合理的,而我國很多城市的房價卻是家庭年收入的10倍乃至20倍。高房價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經濟發展帶動了對房地產的真實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有三個方面原因:①房地產消費市場化和取消福利分房;②城市化步伐加快,房地產需求亦加大;③大量的基礎建設和城市化的進程中,征地、拆遷的行為創造大量的剛性消費需求。
2、土地供給減少和負利率導致的需求高漲的供求矛盾是重要原因之一。
3、鋼材、水泥等原材料漲價,導致建房成本的上漲,也推動了房地產價格的上漲。
4、由于預期人民幣升值和股市低迷而投機房地產,加劇了房價的上漲。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國際投機者想利用升值后可能出現的房地產價格上升的趨勢而獲利,其對房地產的投機卻炒高了我國的房地產價格。
5、地方政府行為為了個人政治利益和地方局部經濟利益與房地產開發商合謀,采取不正常的手段,為了地方經濟的增長和個人政績的考察,對GDP的盲目崇拜,推動地方大項目上馬,提供房地產資金和土地供給,逆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方向,推高地方房地產價格。
二、 宏觀調控的迷局
為了避免日本式的泡沫經濟風險,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措施,來穩定房地產價格。
1、中央銀行實行加息。在央行的加息政策中對房地產貸款利率做了專門規定,上調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個人商業貸款利率。從理論上講,加息會增加房地產開發商籌集資金的成本,但是,開發商可以提高房價把增加的開發成本轉嫁給購房者;
2、國家控制土地供給。國家對土地開發的限制政策減少了土地的供給量,加劇了房地產的供求矛盾,也為開發商獲得更大的暴利提供了條件。因此是加息舉措卻并未起到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預期效果,房地產價格依然走高。
根據經濟學理論,政府政策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十分顯著。無論是土地供給價格、房地產業的投資,還是房地產的需求都會受政府政策的影響。政府的土地政策、金融信貸政策和開發經濟適用房以及推行廉租制度等政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地價、投資和需求,推動著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需求和價格。因此,研究房地產價格的波動就要考慮政府的作用。我國幾次房價上漲都和國家政策有關:(1)實行土地有償出讓制度是中國第一輪房價高速上漲的原因;(2)第二輪的房價上升是在1998年23號文件停止住房福利實物分配;(3)第三輪房價高漲應該歸于土地出讓制度政策的變化。從中可以看出,政府政策在我國房地產發展過程中間影響巨大。
目前,從政府實行一系列的政策來看,房地產價格還沒有順勢調整,反而局部地區房地產價格有大幅度的上升。如,跌了多年的廣州房價在去年下半年以來陸續走高。
為什么會產生這種政策失效的迷局呢?筆者看來,問題在于:在現行制度下,我國控制房地產價格非理性增長的關鍵在于控制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關系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分析,由于地方政府具備“經濟人”特征,地方政府都傾向弱化中央制定的政策,從而導致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績效偏低。
三、制度安排不健全誘致地方政府扭曲行為
我國土地制度安排上的不健全,誘致地方政府在土地的管理上面,存在4個方面的不足,削弱中央政府土地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效能。
1、土地收益補償機制不健全。土地收益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在國家土地統一規劃下,許多地方土地由于歷史和地域原因,被劃為低收益土地,影響其經濟發展和稅收。
2、土地管理職能不健全,土地供應缺乏來自中央和地方的雙重監督,導致土地利用行為不規范。從理論上來說,地方政府是代表國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從而使土地利用能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但是,在實踐中間,由于國家土地管理的委托層次多,不僅監督成本高,而且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受制于各級地方政府,使中央政府的土地委托管理失效。
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管理者,又是土地收益者之一。由于中央的委托管理失效,地方政府和房地產企業博弈,在利益一致的驅動下,誘致地方政府做不利于土地管理者的決策,產生土地用地不規范行為:違法批地、占地;土地利用產出率低;土地利用外部不經濟等。
3、土地經營機制不健全。我國土地管理的經營的目標是要求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使之經濟效益最大化。但是,作為中央政府土地管理人的地方政府,則有多元的目標追求,如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最大化,經濟增長GDP數字迷戀,地方就業率的提高,保持地方社會穩定等。作為各層次的地方土地委托管理人,必然有以自己的利益,代替國家統一的土地政策的利益的動機,從而逆中央政府土地宏觀鼓勵政策的風向,在政策具體實施前,部分地方瘋狂批地,在政策下來實施時,陰奉陽違。
4、地方土地管理機構受制于地方政府,土地違法使用追究責任制度不力。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是要對地方政府負責,二是要向中央國土資源部就土地開發,規劃,利用和收益等事宜承擔職責。但是,地方政府對國土資源廳(局)的財政、人事方面有決定權,不得不和地方政府站在同一陣線上,對土地管理和收益趨向地方利益。因而,地方政府批條子要地、人情要地,國土資源管理廳(局)不得不盡力辦到,弱化了其職能管理力度,土地違法使用量相應的就大量增加。
四、地方政府扭曲行為機理
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重要性體現在二個方面: 一是它直接影響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它影響中央政府和上級政府經濟政策的順利實施,影響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地方政府經濟行為,一是要符合國家法律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要符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三是要符合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需要。但是,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利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不足,不顧國家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利益需要,政府行為扭曲,產生了逆向的經濟效應,降低了宏觀調控的積極作用。
地方政府經濟行為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盲目的GDP追求癥。上級部門對地方經濟發展和繁榮的直接考察指標就是GDP。于是,地方政府進行非理性投資和政策選擇來盲目追求GDP的增長,主動扮演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角色。最明顯表現是,地方政府的投資項目和投資數額越來越大,地方經濟具有濃厚的政府經濟色彩。
二是地方經濟控制權的追求。地方政府掌握了一定的經濟控制權,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與中央政府矛盾與沖突有所增加。特別是在中央宏觀調控損害其地方利益時,地方政府有經濟“對抗”的沖動,采取相應的對策,盡可能減少或避免地方利益的損失。
在平抑房地產價格的宏觀調控政策中,地方政府沒有表現出在政策利益上的一致性。其扭曲行為突出表現為:地方政府介入不正常的土地利益爭奪和行政手段擴大房地產信貸資金投入。
1、地方政府介入區域土地開發利益。1.爭取有利的土地開發條件,以獲取土地開發過程中間的尋租權和獲得土地開發需求者提供的租金;2.越權批地,違法開發。不少地方政府把土地作為第二財政,單純地增加土地收益,或者為了招商引資,不同省市縣之間惡性競爭,違反國家土地政策擅自制定和出臺優惠的土地政策,競相供給低價土地;3.截留土地使用權出讓權益。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以擴大配套費、開發費、管理費等費用比例,想盡辦法把盡可能多的土地收入利益留在地方。
2、地方政府介入企業土地利益沖突。1.為了地方經濟的活力或者是短期(在任職期間)保持GDP的增長,采取短期行為盲目發展房地產,豪賭不被上級政府查處的風險,逆政策風向行事;2.盲目迎合外資企業需要,地方政府部門以指定對象,指定供給價格,批條子打報告給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影響其土地供給。
3、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幫助房地產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投入。房地產是一個資金密集度大,周轉期長的行業。獲得穩定的信貸資金,對房地產企業穩定開發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過度依賴銀行資金,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自有資金所占的比例為25-30%,其余的主要來自于銀行信貸。同時,由于土地獲得成本提高和地價款的付款方式由原來的首付20%-30%,改為一次性付清,這導致土地儲備占款的大幅提高。 2003年起,整個銀行系統緊縮信貸,房地產開發信貸也不斷下降。那么,能夠獲得穩定的信貸資金對房地產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政府與房地產企業博弈利益一致,地方政府出面為企業向銀行打招呼獲得信貸資金,降低企業獲得資金的成本,擴大信貸資金量;房地產企業擴大其開發,為地方勞動就業,稅收,GDP做出該做的貢獻,各取所需。中央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被弱化,房地產價格繼續走高。
五、 政策建議與對策
針對地方政府的扭曲行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與對策,推動地方政府行為規范化,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理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利益關系,強化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為我國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1、實現地方政府經濟行為,必須法制化,程序化,科學化。①地方政府保證其進行經濟行為的必要權力的同時,明確其相應的義務,防止其權力的濫用;② 地方政府利益視角從局部轉到全局,對經濟的直接干預過渡到宏觀的間接調控和微觀規制,決策過程科學民主化; ③通過財政立法、轉移支付、國家預算、稅收支出的限制等措施約束地方政府的財政過程,尤其是公共收入和公共開支;④通過加強社會力量監督與約束地方政府行為,達到抑制設租、尋租和反腐敗的目的。
2、完善國家土地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招拍掛制度,特別通過土地價格的標底的確定和建立土地拍賣后評估制度等制度,合理確定土地價格。加強政府對其約束,在復雜的程序和土地、計劃、規劃、交通、綠化等等多個部門的審批和工作的銜接過程中,做好監督審查工作,確保土地按要求合法、合理開發。
3、加大打擊腐敗的力度,擊破地方政府、銀行和房地產商的合謀, 實現政銀分開。中央政府要加大對地方政府權力的約束,讓土地的征收和使用透明化、制度化,不給幕后操縱者以可乘之機,切斷合謀的源頭,并加強土地違法使用的責任追究力度。
【關鍵詞】新時期;土地管理;建議
在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下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集約與節約用地尤為重要。我們必須健全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綜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要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重點做好基本農田劃定和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等基礎性工作,同時加快建設國家標準的永久性基本農田。健全耕地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提高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閑地,加快舊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勵農民向中心村、小城鎮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堅決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強化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護數據庫,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網絡傳輸系統,把保護耕地責任落實到鄉鎮、村組、農戶、地塊,做到分工明確、齊抓共管。
二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各級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審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指標,降低經濟增長對土地資源的過度消耗。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劃定城鎮建設用地“紅線”,限制城鎮建設過度擴張,走集約化城鎮發展道路。加強土地整治和復墾開發,對全國各類存量復墾土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積極復墾舊城區、空閑地、廢棄地等。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針對不同產業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區域主體功能的差異,明確不同產業用地的先后次序,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等集約化程度高的產業用地,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產業用地。
三要積極引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是規模經營的前提。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始終堅持“姓農”,絕不能以流轉為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務必做到土地流轉不流失。必須堅持把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農村土地流轉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確保農民享有土地流轉自、流轉方式選擇權和價格收益談判權等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各種類型的土地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健全評估制度,規范流轉手續,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流轉市場。地方政府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土地流轉長遠規劃,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配套政策,加強土地流轉過程的規范管理,積極做好土地流轉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后性。
四要弱化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將土地收入由原來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預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納入中央統一掌管的預算內國稅收入,從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與土地的利益關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收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土地稅收在抑制土地投機、規范房地產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來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讓金,改為繳納浮動的土地使用年稅制。規范征地程序,明確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的不同實施辦法,公益性征地要嚴格依照論證、協商、聽證、裁決、審批等程序確定,絕大多數居民不同意征地拆遷的不能強征強遷;經營性用地要嚴格按照市場運行機制操作,讓當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權。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各種補償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對被征地拆遷的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解決好他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問題,確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要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體制機制。盡早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進行相應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嚴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堅決制止濫用征地權。同時加強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憂患意識和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自覺性。加強全國土地監管信息體系建設,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監管網絡信息系統,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對土地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全方位管理。加強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節約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懲處措施,對違規建高爾夫球場和高級別墅的要嚴肅查處。大力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有關土地管理法規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檢查、動態巡查、不定期抽查責任制,及時發現問題,對重大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總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國土地管理工作,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預防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在行動上增強主動性,在落實上增強責任感,真正地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用地觀念,特別要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節約集體用地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到組入戶,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把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變成全社會共同責任和自覺行動。 [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