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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方便群眾生活和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營運秩序健康發展為宗旨,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改善經營環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廣大經營者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貢獻。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對*城區出租車、公交車、班線客運車不規范經營服務行為進行全面整治,集中解決城市公共客運行業存在突出問題,達到“經營規范、車容整潔、服務優質、舒適安全”的目標,并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舒適的公共交通條件,為實現“雙創”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整治內容
(一)出租車
1、打擊“黑車”營運,規范客運秩序。由漢濱區交通局負責,區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門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對未取得營運資格擅自投入營運的車輛按有關法律法規堅決予以查處。對公用小車、民用牌照的小轎車從事出租營運的一律按“黑車”予以從嚴打擊。對已到報廢年限仍從事營運的車輛堅決予以報廢。
2、加大監管力度,規范經營行為。由區交通局負責,區公安、交警、物價等部門配合,對拒載、故意繞道、多收費;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不按規定出具發票;不按規定統一門標、監督電話、頂燈;在營運站點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拼座、議價收費;不在規定的站點停靠,隨意滯留候客等行為予以重點整治。
3、抓好配套建設,規范行車管理。由市建設局負責,市區交警部門配合,抓好出租汽車停靠站點建設。由區交警大隊負責整治出租汽車亂停、亂放、亂調頭和占道等阻礙交通現象。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標線、標識的劃制工作,使其人車分流,遵章通行。
4、加強教育培訓,規范服務意識。由區交通局牽頭,區交警大隊配合,加強對出租汽車司機的管理和培訓,不斷增強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意識,做到著裝整齊,車體清潔,車況良好,文明營運。
5、強化企業監管,提升服務水平。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出租車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做到管理與服務相統一。嚴格推行出租車車輛顏色統一、計價器統一、收費標準統一、頂燈標識統一、車門統一噴印監督電話和企業名稱的標準,加強從業人員教育,推廣文明用語,熱情周到服務,著力提高服務水平。
(二)公交車
1、由區交警大隊牽頭,區交通局、建設局配合,清理站容站貌、治理站點周邊環境,加強安全行車管理。嚴禁開飛車、開“蝸牛”車、滯站候客、招手即停等行為,規范行車秩序,確保安全有序。
2、由區交通局負責,加強對公交公司的管理,規范公交車不按站點或班次運行、到站不報站名、車身內外環境衛生差等行為,重點抓好司乘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規范教育,實行持證上崗,推廣文明用語,改善服務質量。
3、按照中心城市規劃要求,立足當前城市道路和客運現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城市發展和群眾出行需要的城區公交線路總體布局規劃和運行方案,不斷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適時調整充實公交運力,促進公交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三)班線客運車(含客運小面的)
1、由區交通局負責,區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對班線客運車不按批準的站點停靠;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倒客、賣客,不按規定進站經營;在城區漫游攬客、阻礙交通;壟斷線路、干擾其他經營者合法經營的欺行霸市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2、根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情況,逐步取消對城市客運小面的的審批,使其逐步退出城市客運市場。
(四)清理收費項目,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對涉及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區財政、物價部門按照中省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全面清理。從嚴查處對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
四、組織機構
為保障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城區公共交通營運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漢濱區政府副區長張亞清擔任,市運管處處長阮英波,漢濱區交通局長李紀平、交警大隊隊長彭學軍任副組長,區交通局、公安局、監察局、建設局、物價局、交警大隊、工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統一安排和組織協調。辦公室設在區出租車管理處,區交通局長李紀平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分別從區交通局(運管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物價局、工商分局、監察局和安鐵公安處抽調組成。辦公室設舉報電話:3211356。
五、處理措施
1、對未取得營運資格從事客運經營的,一經查實,依法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對暫扣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理的,申請法院依法拍賣。
2、對所屬營運車輛駕駛員多次發生違規、違章經營行為,服務信譽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客運企業,將責令其停業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將吊銷經營許可證;客運企業營運車輛違章率達到20%以上的,本年度不得新增營運車輛;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收回其客運經營權。違章駕駛員一律到運管、交警部門指定地點參加城市客運、交通法規培訓班學習。
3、對拒絕接受交通運管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妨礙公務的駕駛員,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4、安鐵公安處、區交警大隊和出租車管理處聯合設立火車站交通運輸車輛管理執勤室,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運營“黑車”,加大管理力度,集中規范火車站車輛營運秩序。
5、對國家公務人員從事非法營運的,一經查實,屬區屬單位的,由區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通報批評。屬市上單位的,由市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在綜合整治活動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施步驟
綜合整治自2008年10月20日開始至2009年2月20日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1、調查摸底階段:自10月20日至10月31日。由區運管所負責對*城區城市客運行業概況、非法營運“黑車”數量及其車型、“黑車”從業人員類型和基本情況等內容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和了解“黑車”運營的基本情況。
2、宣傳動員階段:自11月1日至10日。各工作組在車站、社區、市場等重點部位,采取散發宣傳單、張貼宣傳標語、流動宣傳車、新聞媒體等形式,廣泛宣傳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廣大群眾和客運從業人員自覺抵制“黑車”、舉報“黑車”。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暢通投訴渠道,建立舉報投訴制度。
3、集中整治階段:自11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各工作組對城區客運車輛各停靠站點和重點路段實施不間斷的檢查,對違規行駛的車輛,向駕駛員講明政策,提出要求,促其整改。對非法營運、黑車載客、拒不接受檢查、暴力抗法、惡意違章等行為,從重從快予以處罰。在整治工作中管理到位、整改及時的客運企業和樂于助人、拾金不昧的從業人員,給予宣傳表揚。
4、檢查驗收階段:自20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總結整治經驗和措施,認真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和整改薄弱環節,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實施長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城區公共交通營運秩序綜合整治,關系到市民出行方便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以堅定不移的決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實施突擊整治,全面改善行業面貌,切實維護城市形象。
2、明確責任,全力推進。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實際,分解目標責任,細化工作標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服從調配,嚴格執行工作例會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按照方案部署順利推進整治工作。
3、依法行政,強化督查。各參與整治人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執行紀律,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督查整治工作進度,對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單位要加強督導,對推諉懈怠的要及時糾正,做到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問題,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監察部門要全程介入整治工作,對整治過程進行跟蹤監督,對執法不公、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一)全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確保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依法查處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道路通行秩序明顯改善,確保不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
(三)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進一步樹立,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為做好全縣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縣局成立由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尹劍任組長,交管大隊大隊長侯名松任副組長,各派出所所長和交管大隊班子成員為成員的全縣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管大隊,交管大隊大隊長侯名松兼任主任,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一)重點道路
1、214省道、縣鄉道路
2、城區道路、鄉鎮集鎮道路。
3、校園周邊道路。
(二)重點車輛和駕駛人
1、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
2、封閉式三、四輪載人電動車及駕駛人。
3、鄉鎮中巴車、出租車、公交車及駕駛人。
4、摩托車及駕駛人。
(三)重點違法行為
1、酒后駕駛。
2、涉牌涉證。
3、客車超員。
4、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5、封閉式三、四輪載人電動車違法載人。
6、機動車違法停車。
7、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
8、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
(一)交管大隊
1、交通安全宣傳。結合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強化機動車駕駛人、學校師生等重點人群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整治期間,協調團縣委組織青年志愿者在城區各主要紅綠燈路口開展為期一周的文明交通勸導行動。協調縣電視臺、今日郎溪報社強化公益文明交通宣傳,引導行人、車輛遵循交通指示信號,按章通行。
2、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秩序治理,規范停車秩序。開展城區機動車通行秩序整治,嚴厲查處酒后駕駛、涉牌涉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凈化城區道路通行秩序。
3、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結合全縣道路交通實際,合理安排警力和勤務,適時組織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統一行動,加大機動車涉牌涉證、客車超員、校車超員等各類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
(二)各派出所
1、負責轄區鄉鎮集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強集鎮紅綠燈路通秩序管理,加強鄉鎮集鎮道路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協調鄉鎮相關部門加強占道經營行為的管理,保障集鎮道路通行暢通。
2、負責轄區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工作。
3、加強三、四輪電動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工作。
4、利用農村警務室、派出所戶籍室等窗口,對農村群眾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一)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6月4日至10日)。交管大隊和各派出所要對交通亂點地區進行摸底調查,查找出需要重點整治的亂點區域和路段;對城區和鄉鎮集鎮道路標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缺失情況和需要增設臨時停車泊位、標牌、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建立臺帳。召開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印發整治宣傳材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6月11日至8月4日)。交管大隊和各派出所要切實負起責任,根據工作分工,制定整治計劃和時間表,全面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三)提高鞏固階段(2015年8月5日至8月7日)。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進行總結,查漏補缺,開
展針對性整治工作,重點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六、整治措施
(一)嚴格落實勤務制度。交管大隊各執勤中隊要針對全縣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特點規律,制定勤務方案,加大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巡邏管控。遇有雨、霧等影響道路安全通行的惡劣天氣時,要增加巡邏密度,加強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管理,警示駕駛人安全駕駛。各派出所要針對本鄉鎮集鎮道路實際情況和鄉鎮中小學校、幼兒園護學崗設立情況,制定勤務方案,責任到人,加大集鎮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集鎮道路通行暢通,加強上下學期間護學崗工作,保障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交管大隊要積極協調宣傳、教體、交通運輸等部門,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宣傳活動,形成全方位、大規模的宣傳聲勢。要會同縣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出租車、鄉鎮中巴車、長途客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會同縣教體部門加強學校師生、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城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通過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教育學生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時,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電動不闖紅燈、不越線停車。要會同縣電視臺、今日郎溪報社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集中宣傳,組織記者隨警作戰,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果,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常識宣傳、警示和提示。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宣傳,廣泛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形成專項整治宣傳的規模效應,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促進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礎設施。交管大隊要充分利用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這一平臺,對排查出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提出治理意見和建議,向當地政府和縣安監部門書面報告,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治理。協調相關部門完善城區缺失、損毀的交通標志、標線,在縣汽車站門前路段、伍員路國購路段、伍員路瀚海路段、東路蘇果路段設立禁止停車標志,上述禁停路段要同步設立電子監控設施。
(四)加強流動執法檢查。交管大隊各交警中隊針對轄區道路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亂點地區開展專項治理,不定期、不定點在轄區事故多發、交通秩序混亂路段和時段開展流動執法,及時查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整治的覆蓋面。各交警中隊要組織精干力量,至少組建一支機動執法小分隊,由正式民警帶隊,針對本轄區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治理,每天在轄區交通流量大、事故多發、交通秩序混亂路段和時段開展流動執法,現場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期間,交管大隊要組織開展交警中隊間異地用警互查活動,抽調交警中隊機動執法小分隊到其他中隊轄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把鄉鎮中巴車超員、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高發、轄區交警查處難度較大的區域交由大隊抽調的人員進行整治。
(五)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
1、對鄉鎮集鎮道路,特別是十字、新發等重點鄉鎮集鎮道路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農村公路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摩托車無牌無證、占道經營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突出的鄉鎮,各派出所要提請鄉鎮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配合,交管大隊、交警中隊和派出所參加,共同組織開展整治。
2、交管大隊要將整治“酒駕”范圍進一步向鄉鎮集鎮道路、農村道路和城鄉結合部延伸,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3、各派出所要進一步落實參與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職責。派出所在日常業務工作中要向農村群眾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醒他們不違法駕車、不違法載人,不乘坐電動三、四輪車和拖拉機,發現農村公路上電動三、四輪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要及時制止。
4、各派出所加強鄉鎮中小校、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在上下學期間,要組織警力到學校門前疏導交通秩序,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查糾電動三四輪車接送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
(六)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
1、開展高峰崗交通秩序整治。抽調交管大隊機關警力,以二院路口和縣汽車站路口為重點,開展城區道路高峰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點查糾、勸阻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非機動車不安規定車道行駛、越線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規范紅綠燈路口通行秩序。
2、開展機動車停車秩序整治。要以縣汽車站門前路段、伍員路國購至瀚海路段、東路蘇果超市門前路段(主要是夜間)、北大街、郎步路為重點,開展城區機動車亂停亂放、違反禁停標志停車(指駕駛人坐在車內)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規范城區道路停車秩序。
3、加強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護學崗工作。要以縣實驗小學、建華幼兒園為重點,責任到人,定人定崗,加強上下學期間學校門前停車秩序、行車秩序管理,保障上下學期間學校門前路段道路通行暢通、有序。
4、組織開展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管理。設立臨時執勤點,加大對無牌無證、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號牌、套用其他車輛號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要以上限處罰,按規定記分。
(七)組織開展統一行動。交管大隊要結合實際,每周確定一個整治主題,適時組織開展區域性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抽調大隊機關警力和參加“戰訓合一、輪值輪訓”交通管理培訓班的警力到路面執勤,嚴格整治城區和十字等重點鄉鎮集鎮道路機動車違法停車、酒后駕駛、客車超員,三、四輪電動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堅持從大局出發,從實際出發,立足于解決道路交通管理突出問題和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強化措施,密切配合,多管齊下,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規范執勤執法。要加強民警和交通協管員執勤執法教育,提高管事率,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嚴肅執法紀律,嚴禁交通協管員單獨上路執法,嚴禁民警當場收取罰款,堅決杜絕公路“三亂”。要教育民警和交通協管員提高自身安全防護意識,執勤執法時必須穿著反光背心,嚴格按照規定設置隔離錐筒,切實保護好自身安全。
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及時治理事故隱患,通過整治提升一批、整頓一批、關閉一批問題企業,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含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罐區、庫場、堆場等),重點是構成重大危險源且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氣體的儲存場所,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儲存場所,尤其是單獨儲存經營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區。
三、整治內容
(一)儲存場所未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經過正規設計,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
(三)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不落實,未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定期辨識、評估及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或體系不穩定不可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行參數監控系統運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設置及運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壓力球罐進出物料管道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未設置緊急切斷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報警時,崗位人員未及時到現場確認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儀表系統管理不規范的。
(七)違反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的。
(八)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未配置避雷、防靜電設施并定期檢修、檢測;儲罐切水、倒罐、裝卸過程中,未安排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看護;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管線超流速操作;在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內違規添加強氧化劑、易聚合、強腐蝕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庫房內違反規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時處置,現場有“跑、冒、滴、漏”等現象的。
(九)未審核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未對承包商實施入廠前安全教育,未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過程監控,未有效防控作業安全風險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未與地方政府有效銜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同行業事故教訓,未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不全面、不徹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鐵路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工負責。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門職責的事項通報給同級的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及時將有關事項通報同級的相關管理部門。
五、進度安排
(一)安全風險隱患摸底及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動員部署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組織摸排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底數,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及其安全風險的分布檔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安委會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要結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內容作為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并及時整改;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停產。
(二)政府部門檢查督導階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專業力量將專項整治與執法檢查、專項督查緊密結合,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導,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適時聯合組織暗訪暗查督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6年11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并及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全面深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向國務院上報總結報告。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與落實《通知》緊密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有序推進,務求實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有關企業要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自查自改情況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將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和匯總,將本地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統計表(見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每月15日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報送執法檢查處罰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及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一、工作目標
立足于防風險、防隱患、防事故、防反彈,通過進一步推動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全力落實“除隱患、管秩序、廣宣傳、強應急”四項重點措施,努力實現“一杜絕”工作目標,即: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交通事故,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二、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管雪云任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百日安全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副大隊長孫喜先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次行動的部署協調、督導檢查、考核排名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三個重點”,持續排查清理源頭安全隱患
各中隊要全面排查梳理重點道路、重點企業、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的風險隱患,積極推動整改,全力消除源頭安全隱患。
一要集中排查整治道路隱患。各中隊要以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環境及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場會精神為契機,主動會同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以國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隱患和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推進道路安全隱患的全面、滾動、常態排查治理。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錄入農村信息系統,建立隱患電子臺賬,并向社會公布提示,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治理措施。對省道專委下發的595處道路安全隱患(471處管養道路、124處非管養道路),11月20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聯合檢查驗收后錄入農村信息系統。對今年年初市安委會下發的719處道路安全隱患,省、市級督辦的治理率要達到100%,縣級督辦的治理率要達到85%以上,對已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聯合檢查驗收并錄入農村信息系統。
二要深入重點企業督促隱患治理。各中隊要以客貨運企業和危化品運輸企業為重點,每月聯合交通運輸、安監等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落實24小時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對隱患突出的企業要集中約談、曝光,建立約談臺賬,倒逼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對運輸企業涉嫌違法犯罪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協同刑偵、治安、法制等警種部門開展深度調查,曝光事故背后車輛、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行政、刑事責任,倒逼企業和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要持續排查清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隱患。各中隊要緊盯“兩客一危一校”、“營轉非”大客車、重型貨車、重型掛車、農村面包車及駕駛人存量安全隱患,按照“車車落實、人人過關”的剛性標準,實行包干責任制,落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明確任務,持續推進提升車輛檢驗率、報廢率、違法處理率和駕駛人審驗率、換證率。特別是對逾期未報廢“兩客一危一校”車輛,要逐車落地追查,確保“帶病”駕駛人不開車、“帶病”車輛不上路。
(二)開展“四大行動”,嚴管路面通行秩序不放松
各中隊要以路面為主戰場,在強化路面執法上集中發力,結合全縣“我不闖紅燈”公路路域環境及交通秩序綜合整治以及禮讓斑馬線、摩托車、酒駕、醉駕、毒駕、超員違法犯罪、假牌套牌和外賣行業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治理整治行動等行動,迅速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嚴管嚴查高壓態勢。
一要深入開展打擊假牌套牌假證整治行動。各中隊要按照《全市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吉公交警〔2018〕93號)的統一部署,落實屬地責任,加強情報研判布控,加大對布控車輛的查緝力度,落實“六必查”(號牌缺少或者損壞必查、新車舊牌或者舊車新牌必查、懸掛外市號牌必查、遮擋或者污損號牌必查、無牌無證必查、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必查)措施。要加強網絡源頭打擊,清除封控網絡制售假牌套牌假證渠道。要加大區域協作力度,完善跨省、跨市的查緝、布控、堵截聯動機制。要組織記者隨警作戰,開展對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危害的集中宣傳,推動假牌套牌假證專項行動向縱深開展。
二要持續開展酒駕醉駕毒駕整治行動。各中隊要結合支隊部署的每周二、四酒駕、毒駕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堅持常態治理,固化夜查行動經驗,城鄉統籌、警隊聯勤,構建嚴密的整治網絡。要采取異地用警、交叉檢查等方式,開展跨轄區整治行動,減少執法干擾。要將警力從城市向郊區農村延伸,從節假日向平時延伸,從夜間向白天延伸,全區域、全時段、全車型、全覆蓋嚴查嚴打酒駕醉駕專項行動,堅決防止酒駕醉駕毒駕惡性事故。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要通報紀檢監察部門。
三要全面開展公路行車秩序嚴管行動。各中隊要深入推進國省道錯時勤務的落實,緊抓“兩客一危一貨”重點車輛,嚴查嚴處超速、超載、逆行、占道行駛等嚴重違法。要把查處違法行為與事故多發時段、路段緊密銜接起來,切實加強午后和夜間事故易發時段、國省道易發路段的現場執法檢查,嚴管道路通行秩序。要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打防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為核心,充分利用緝查布控系統和縣市執法站,實現網上及時發現、網下快速處置,強化對重點車輛的安全監管,精確打擊各類嚴重交通違法。
四要抓住關鍵時間節點開展農村面包車治理統一行動。各中隊要針對學生上下學、施工人員集中運送、農村趕集趕圩、婚喪嫁娶等重點時段,組織“兩站兩員”開展大勸導,嚴把出村口、出鎮口、進山口,嚴防農村面包車超員載客。要派出執法小分隊深入鄉鎮農村,重點檢查遮陽膜顏色深、無牌或粘貼臨時號牌的面包車,加大對超員、非法改裝、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按照支隊《關于切實加強農村系統信息錄入工作的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加大錄入力度,確保按時按要求組織開展農村系統應用工作。每周要與交通運輸部門組織聯合執法,在農村地區的學校和企業周邊、客運站場、景區、集市等重點區域聯合檢查載客面包車,發現涉嫌非法營運的,及時移交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予以處罰,嚴重超員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圍繞“三大主題”,不斷掀起交通安全宣傳
各中隊要緊密結合冬季交通違法和事故特點,強化點上定制教育和面上定向宣傳,進一步發動各類宣傳機器,加大曝光力度,切實形成高位傳播、立體覆蓋、長效震懾效應。
一要高頻率開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政宣科要充分發揮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交管12123手機app、今日頭條、高德地圖等各類新媒介優勢,切實做好冬季針對性宣傳提示和警示。通過短信平臺、微信推送等方式,對重點企業、重點駕駛人開展“點對點”的安全警示提示,宣傳普及冬季安全出行常識和安全駕駛技能。
二要高強度開展重點交通違法大曝光。政宣科要每月集中曝光2起以上典型事故案例和2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定期對終生禁駕人員、多次違法車輛、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人員等予以公開曝光。要結合秋冬季節普通公路預防事故工作特點,針對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等突出違法行為引發事故風險情況強化警示教育。要加強典型案例在市、省、國家級以上媒體曝光力度,形成高位傳播效應。
三要高水平策劃交通安全大宣傳。今年12月2日是第七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各中隊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網信辦、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積極協調聯動,精心部署策劃,整合社會資源,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活動,推動“全國交通安全日”品牌影響力日益凸顯,社會關注度穩步提升。
(四)抓住“三個關鍵”,提升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
冬季冰雪、團霧天氣多發易發,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增大,各中隊要積極主動應對,抓好關鍵措施落實,堅決防范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導致的群死群傷和多車相撞道路交通事故。
一要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各中隊要在往年排查的基礎上,再次組織深入排查、匯總梳理國省道團霧多發路段,對新排查出的團霧多發、易結冰路段,11月15日底前要全部安裝警示提示標牌。要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可能受到惡劣天氣影響的橋梁、彎道、陡坡等易積雪、易結冰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儲備鹽、沙、草墊、防滑鏈、融雪劑等應急物資以及大型清障和除雪鏟冰設備。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惡劣天氣應急聯合指揮機制和路警聯動處置機制,共同協調處置公路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堅決防止大規模車輛、人員滯留,堅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多車相撞事故。
二要切實加強預警提示。各中隊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溝通,完善惡劣天氣預警和應急信息機制,并發動公路沿線居民、司乘人員隨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霧情雪情,及早掌握惡劣天氣信息,做到預測預警在先,及早掌握大霧、團霧、降雪信息。要提前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暫停發往或途經惡劣天氣地區的班線,引導駕駛人減少惡劣天氣出行,確需出行的要合理選擇出行方式、時間和路線。
三要科學實施交通管控。各中隊要提高應急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冰雪天氣盡可能通過限速通行、間斷放行、分車型放行、警車帶道等措施,引導車輛有序通過,盡量不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部署。大隊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工作專班,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明確工作任務,狠抓措施落實。大隊領導要親力親為,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親自抓,特別是對突出的問題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安全隱患和不放心的地區路段,要緊緊抓住不放。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慰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對工作不力、問題隱患遲遲得不到解決的地方,要進行約談、通報。
(二)推進勤務改革。各中隊要堅持科技引領,深入推進信息化勤務機制,充分應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科技手段,進一步鞏固和創新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新戰法、新模式。要在實戰中綜合運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緝查布控系統,以數據研判引領作戰,以系統分析指揮作戰,實施信息制導、精準打擊,進一步創新網上網下一體化,路面源頭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三)推動聯合執法。各中隊要認真貫徹落實“10.25”全市交警治安聯合執勤現場會議精神,推動城區巡警、農村派出所民警參與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切實解決基層警力資源不足、警務效能不高、信息化能力不強等問題,共同努力實現百日整治“一下降一杜絕”工作目標。
(四)加強執法管理。各中隊集中整治中一定要注意規范執法,防止強調集中整治、嚴格執法就不分情況、不講政策、機械執法。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強化法治理念,規范執法行為,切實防止執法活動中的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行為,防止因為執法不當引發輿論炒作和不穩定事件,影響整治效果。
(五)異地交叉用警。為進一步推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支隊決定每月在全市開展2次異地交叉用警集中整治統一行動,交叉檢查異地用警通知將另行下發。
德化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
《城區主次干道桿線設施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縣供電公司、廣電網絡公司、電信德化分公司、移動德化分公司、聯通德化分公司、鐵塔德化分公司:
現將《城區主次干道桿線設施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德化縣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城區主次干道桿線設施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全市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6號)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主次干道桿線設施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為做好桿線設施整治工作,開展我縣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桿線、箱柜專項清理。推進城區桿線規整,拔除、清理城區廢棄桿塔、線路,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清理縣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桿線、箱柜,推進桿線規整,拔除、清理廢棄桿塔、線路,引導合理共桿。
二、整治方式
按照“屬地治理、權屬單位負責”的要求,由縣城管局牽頭組織,線桿、箱柜權屬單位具體負責整治工作。各權屬單位可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點面結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共桿建設進行分類整治清理:1.對廢棄、無用的線桿、箱柜一律清理;2.對尚在使用的線桿上的廢棄線路進行拔除和規整,對影響交通出行的進行移位整改;3.對鄰近的燈桿、線桿推行多桿合一。
三、工作措施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和“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電力線路廢棄桿線、箱柜的整治;電信德化分公司、移動德化分公司、聯通德化分公司負責通訊線路廢棄桿線、箱柜的整治;廣電網絡公司負責所屬線路桿線、箱柜的整治;縣城管局負責所屬市政設施廢棄桿線、箱柜的整治。各權屬單位要做好前期摸底登記,建立整治清單,并于4月30日前報縣城管局。(表格附后)
(二)實施整治階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權屬單位對照整治清單細化整治計劃和措施,縣城管局將進行全面協調、督導,督促各權屬單位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對整治清理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各權屬單位認真自查補漏,總結經驗,鞏固整治成效,探索建立長效管護機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精心部署整治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責任目標。勇作為敢擔當,把整治工作與轄區實際相結合,提出具體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點,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提高思想認識。各權屬單位要堅決克服畏難情緒,嚴格按照市、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主動跟進,認真調查摸底,及時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時限,做到責任落實,確保整治成效。
(三)加強總結提升。各單位要深入總結整治行動經驗做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推動實現長效管理。
各權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具體負責領導、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于4月30日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25日前、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11月5日前報送縣城市管理局。
聯系人:林金心 電話:23555596,18059556752
郵 箱:csglj@dehua.gov.cn
桿線箱柜整治摸底表
單位名稱: 聯系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名稱
地點
使用現狀
整治情況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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