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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村 土地開發整理自主創新
中圖分類號:D912文獻標識碼: A
1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和內涵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還有一些地方的農村不通公路、不通電話、不通高壓電,還有一些群眾看不起病、上不起學、喝不上干凈水。這種狀況如果不能有效扭轉,城鄉發展嚴重失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會成為空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消除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促進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讓億萬農民共享現代化成果,走中國特色的工業與農業協調發展、城市與農村共同繁榮的全面小康之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2]。
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特別是十七大以后,中央多次強調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全面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由此可見,大力推進農村土地開發整理恰逢其時,在這個新時期,土地開發整理也有了新的定位和內涵。它能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節約資源,是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有效途徑[5]。
2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步驟
根據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新農村的建設應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即貧困農村溫飽農村富裕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生態型、和諧型、知識型、自主創新型多位一體)。
首先由貧困農村向溫飽農村的發展階段。我國人口多,大部分地區生產力的發展還比較落后,存在著很多國家級貧困縣,這些地區大多環境條件惡劣,生產力落后,農民生活艱苦,靠天吃飯。因此需要分批分階段的建設,先發展成為基本解決農民溫飽問題的溫飽農村。
第二個階段由溫飽農村向富裕農村的發展階段。對于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的農村來說,怎樣發展農村經濟和事業使農民生活更富裕就是它們現階段發展的最大目標。這個階段的發展也同樣應該以國家的政策扶持為主,繼續完善當地農業基礎設施。
第三個階段由富裕農村向小康農村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的發展主要依靠當地自己的力量,國家扶持為輔。已經富裕了的農民要根據當地的區域特點、發展特色農業、精細農業、生態農業、休閑農業等現代農業,推動土地的產業化經營,深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發展農村經濟,壯大農村實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強化現代農業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農業科技、農業信息、農業機械、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有害生物防控等現代農業服務體系;同時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以企業促農業,以企業養農業,使富裕型農村向小康型農村轉型。
第四個階段由小康農村向生態型、和諧型、知識型、自主創新型多位一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階段,也是社會主義農村發展的最高階段。
3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土地開發整理的重要作用
建設新農村的重點目標是搞好農村的土地開發整理,土地開發整理是重要的基礎工作。同時,對農業結構開展適當的調整、對農民的科學培訓將有效的提高農業生產率,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
3.1土地開發整理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其實質上就是要求新增糧食生產能力,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應當是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并重。另一方面,在土地開發整理中,鄉鎮政府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約定,只要是農民能干的工程要由農民自己來干,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并從中獲得直接收益。
3.2 農業結構調整將有效提高農業的綜合效益
實施農業結構調整可以有效提高農業的綜合效益,調整農業結構要在穩固農民基礎收入的前提下,在對區域特點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特點和資源優勢進行科學布局和結構優化,從自身特點明確區域定位,按市場經濟規律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探索出能夠充分發揮區域優勢的產業,使地區的資源實力轉化為現實的經濟效益,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
3.3 農村知識的普及與推廣應用將會給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急需一大批掌握勞動技能和新型農業技術的人才,農民可以通過自學、參加科學知識培訓班或者通過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的學習,成為掌握先進科學文化的農業好手,轉化為新時代的“知識型農民”。因此,我們要協同努力,培養、造就更多的“知識型農民”,為農村和城市的發展帶來更多的生機與活力。
4結論與建議
因為土地開發整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基礎,以土地開發整理為基礎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實現農業增產增收的同時,也要加強土地開發整理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因此,對土地開發整理事業的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4.1土地開發整理的產業化
產業化土地開發整理既是我國土地開發整理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和目標,也是土地開發整理得以規范運作的重要基礎。通過產業化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不僅可以增加土地開發整理運作的靈活性,提高經濟效益,而且可以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拉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時社會公眾對土地開發整理的參與會進一步促進土地開發整理立項、規劃、施工和后期運行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4.2土地開發整理的法制化
土地開發整理仍處于探索階段,要走向正軌必須以法制化為基礎。加強土開發整理立法,健全相關政策法規既是土地開發整理事業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需要,也是開發整理項目得以規范運作的必要保障。
4.3土地開發整理的規范化
土地開發整理的快速發展標志著我國對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勢在必行,分析近幾年的進展情況,仍存在著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必須要大力加強土地開發整理的規范化管理,規范化是土地開發整理事業得以發展壯大的重要基礎。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搞好土地開發整理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立足保障國家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大力開展基本農田整理,認真落實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積極實施重大工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爭取到2020年,在十五年內把我國農村分期分批分階段的建設成為生態型、和諧型、知識型、自主創新型多位一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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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一體化地籍管理;GIS
1 引言
根據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農業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貫徹意見》(粵國土資地籍發[2011]136號)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精神,為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適應不斷深化的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的需要,各市、縣必須把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即:村民小組或經濟合作社,必須確保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
隨著各市、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不斷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外業調查的逐步完成,需要基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外業調查成果,建立符合各市、縣實際、有一定前瞻性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系統,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權登記數據庫的建庫和管理,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圖文一體化管理,并與現有的辦公自動化系統對接,實現數據高度共享。
2 系統設計思路
2.1 基于GIS技術實現農村集體土地兩權數據管理
系統采用國土行業優秀的GIS平臺――ArcGIS,利用ArcGIS Engine的二次開發技術,ArcSDE空間數據管理引擎技術,實現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數據建庫和管理,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過程的業務審批與圖形發證一體化管理。
2.2 一體化的地籍空間數據庫設計
系統采用關系數據庫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確保空間和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集成。主要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宗地、界址點、界址線等空間數據,以及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公示圖、宗地圖等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調查的多源異構數據的數據交換和增量交換;將不同尺度的空間數據綜合在一起管理,實現不同投影(分帶)坐標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通過對歷史數據進行處理,采用相關的數據處理技術,如版本管理,實現不同時期國土資源空間數據的綜合管理。
2.3 數據更新內外業一體化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地籍數據更新是系統運行以后最大的問題,如果不解決數據更新的問題,就難以發揮系統的作用及社會與經濟效益。系統通過與全站儀、GPS的數據接口設計,實現測繪外業更新數據的直接提交,可以大大縮短數據變更調查作業周期。
3 系統總體框架
系統采用ArcSDE+ArcGIS Engine技術開發,基于NET4.0框架,數據庫管理系統選用支持海量數據的大型關系數據Oracle,GIS平臺選用ArcGIS,系統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數據的數據建庫、信息管理、綜合查詢、統計分析、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等多方面應用, 滿足窗口收件,地籍科室負責業務的審查以及注冊登記工作,局領導參與業務的審核的基本工作流程。
4 系統功能設計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系統由圖形管理子系統、登記發證子系統和運維管理系統組成。功能結構如圖1。
4.1 圖形管理子系統
數據入庫實現shp、CAD、CASS、MDB、VCT等根式數據的導入和導出、導入導出方案定制、導入字段配置等功能。
數據檢核實現對入庫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調查數據進行數據結構檢查、屬性數據結構檢查、空間一致性檢查、屬性一致性檢查等,確保轉入的圖形數據本身不重復、不丟失。功能包括拓撲檢查規則定義、屬性檢查規則定義、拓撲自動檢查、屬性自動檢查等功能。
數據編輯是數據變更和修改的基礎操作,主要功能包括圖形繪制、圖形編輯修改、宗地生成界址點線、屬性編輯等功能。
數據查詢實現屬性查詢、條件查詢、自定義SQL查詢,查詢結果自動定位。
數據統計實現地類一、二級統計表、地類權屬一、二級統計表、飛出(入)地情況統計表、界址成果表等。
圖件輸出實現宗地圖、公示圖、地籍區、地籍子區圖的輸出和打印。
4.2 登記發證子系統
登記審批功能模塊嚴格遵照土地登記辦法,根據土地登記業務審批流程,提供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業務登記資料的錄入、轉出、審批表打印等功能,并可實現條形碼管理。
登記資料管理功能實現對申請登記前權屬界線測量紙質資料和申請登記后紙質資料的電子文檔分類管理,提供對登記資料的掃描錄入功能,支持普通和高速掃描儀、老數據快速掛接、批量導入數據、圖片放大和縮小操作功能、打印輸出功能。
信息查詢功能實現對宗地登記發證情況查詢、附件查詢、空間圖形查詢和宗地登記發證歷史信息查詢。
打印輸出功能實現標準土地登記表、卡、冊、證的打印輸出,如土地登記卡、歸戶卡、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他項權利證明書等。
4.3 運維管理子系統
組織機構管理包括機構管理、用戶管理,主要實現國土資源局部門機構、崗位人員的增加、刪除。
權限管理主要包括功能角色權限管理、空間數據管理角色權限分配、業務管理角色權限分配以及用戶權限分配。
數據字典實現數據字典新建、刪除、修改、更新功能,用戶可靈活定義系統的數據字典內容。
功能配置通過系統功能組件的增加、刪除,實現新的功能的增加、刪除。
日志管理功實現任意時段的操作日志記錄和查詢,系統能夠列出操作時間、操作人員、數據變更內容等日志記錄。
5 系統應用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系統是為全國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外業作業單位設計開發的建庫和登記發證系統。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過程中,用戶可利用系統提供數據建庫功能、數據管理功能、土地登記發證功能,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數據庫建設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證書的打印輸出。通過系統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程,早日完成國土資源部下發的任務。
6 結束語
系統利用GIS技術,并以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外業調查、內業建庫和土地登記發證審批流程相結合,為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提供了直觀的科技支撐,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調查成果數據庫建設,達到了數據統一管理和內外業一體化數據更新;提高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準確性,減少了土地權屬爭端;提高了業務人員的登記發證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農業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貫徹意見[Z].(粵國土資地籍發[2011]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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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蔣紹年,閻鳳霞.地籍數據建庫方法研究[J].測繪與空間地理信息,2010.
【關鍵詞】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土地產權;補償
1 土地征用基本涵義
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并強制地取得其他民事主體土地并給予補償的一種行政行為。在我國,土地征用主要是指國家為了公共目的的需要,以補償為條件,而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性地變為國家所有的土地的行為。
2 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
2.1 土地征用范圍過寬,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疇。
公共利益通常被用來衡量國家是否濫用征地權的標準,因此對公共利益的合理界定便顯得尤為重要。但一直以來,我國對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幾乎所有的非農建設用地都必須經過國家征用,才能得以利用,使得公共利益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不但使廣大農民難以接受,而且也不利于社會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從而產生征地權的濫用。
2.2 土地征用補償范圍窄,補償標準偏低。
我國征地制度起始于建國初期,帶有計劃經濟的濃重色彩,目前我國的土地征用補償存在征用補償范圍狹窄,補償標準偏低的現象。新土地管理法確定的農用地征用補償范圍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補償的范圍僅僅限于與土地有直接聯系的一部分損失,殘余地損失和其他間接的損失沒有列入補償的范圍。
2.3 征地補償費往往存在克扣現象。
由于農村集體土地產權關系混亂,產權主體不明,往往造成各級政府、村委會以及集體經濟組織相互爭當所有權主體,或通過各種名義克扣征地款,有些地方甚至存在村干部憑借權力分割征地價款,導致真正的所有權主體不能享受應該享有的利益。安置補助費的目的主要是用來安置征地后剩余勞動力的,由安置單位享有,但由于勞動用工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企業難以勝任妥善安置勞動力的重任,因此許多地方均采取貨幣安置的方式。這部分安置費用在沒有使農民得到妥善的就業安置條件下,應由農民個人所享有,但許多地方并未按照國家規定足額發放,甚至完全沒有發放到農民手中,而是被層層地截留。
3 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
3.1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市場缺位是征地公共利益難以實現的關鍵所在。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市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完成,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轉變過程中,肯定要有大量的農用地轉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等,這是無法回避的事實。在實踐中非公共用地是以公共用地的名義和方式征用的。這樣政策法規必然在實踐中處于兩難境地,若完全以公共利益為標準限制征地權利,在集體土地完全被排除在土地市場外的情況下大量工商業用地將難以得到有效保證,工商企業的發展將會受阻,進而影響地區經濟利益甚至整個國家利益,也因非農就業機會的減少加劇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困難。
3.2 農村集體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比較突出。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一些有條件的農村進行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部分地區解決了部分群眾“病有所養,老有所養”的問題,對于深化農村改革和維護社會安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科學、系統、規范、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相差甚遠,與城市居民所獲得的單位保障相比還存在許多差距,如保障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難以承擔起農民規避風險的功能。而且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端,加之由于社會保障管理的分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殖,加劇了資金的缺乏。
3.3 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模糊,產權關系混亂。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
有權,然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實際中存在許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3.1 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產權關系混亂。
3.3.2 我國對農村集體土地的聽有權限制過多。
3.4 被征地農民轉業難度巨大。
征地的過程也就是農村勞動力釋放的過程,由于人均耕地面積較少,勞動力釋放的基數較大,特別對基礎設施征用來說,涉及需要安置的勞動力數量非常大,若不對這部分勞動力加以合理安置,問題將變得非常復雜。在實際當中,依靠國家安排就業的可能性不大,靠被征地勞動力自身轉業也面臨許多現實問題。
4 主要結論和政策建議
4.1 明晰土地產權,加強土地登記制度。
明晰產權后,必須采取土地登記的方式,將各產權主體享有的各種土地權利在法律上加以確認。土地登記是國家用以確認并保護土地權利的主要方法之一。它是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關系、用途、面積、使用條件、等級、價值等情況記錄于專門的簿冊,以確定土地權屬,加強政府對土地的有效管理,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一項法律制度。土地通過法定程序登記后,便可以向社會公示權利的歸屬情況,從而確認該權利人對特定地塊擁有的特定權利,進而保護權利人權益的實現,并免遭他人的侵害。
4.2 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健全城市社會保障的同時,必須盡快著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弱化和替代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使征地補償能夠完全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既可以促進農地的流轉,以避免因農地比較利益較低而導致大量土地被撂荒的現象發生,又有利于增強農民轉業的信心,促進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從而降低農村人地比例的失調,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最終實現我國人力資源的更好配置。
4.3 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確定必須針對具體條件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
當土地征用完全在公共利益的范圍內行使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確定要視不同的條件而定,對遠離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對農地進行補償外,還必須對農民采取額外的補償。因為農地的價格偏低,完全不能滿足農民今后生活所需;此外農民對土地的追求首先是土地的保障功能,而不是土地收益功能,因此為保障失地農民能夠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使其今后的生活得到保證,必須對他們實行額外的補償,只有從經濟上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才能促使他們自動放棄土地,土地征用也才能順利得以實行,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
4.4 應采取多樣化的征地補償方式。
土地征用補償不應當僅僅局限于一次性發給貨幣的方式,盡管這種方式有許多優點并為許多國家所采用,但仍存在許多弊端。為既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又必須促進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必須采取多樣化的補償方式。土地征用補償方式的多樣化,更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廣大農民在提供的多種補償方式中有更多的選擇余地,以滿足自己不同的需求,同時也可以緩解國家同時拿出大筆費用的負擔。
4.5 制定一部完整的土地征用法規。
土地征用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使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律程序來進行。由于我國現階段并沒有一部完善的土地征用法規作為制約征地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執行,從而在征地中往往出現征地行為的隨意性以及征地工作中的行為不規范。由于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作保障,也使征地行為導致的后果無人承擔,往往使被征地農民處于劣勢。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土地征用法規是今后土地征用的關鍵。只有通過嚴肅的法律對土地征用進行全面的保護,才能真正維護征地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土地征用法規應該包
括土地征用的范圍、征地程序、補償方法及方式、征地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和糾紛解決等一系列內容。只有制定完善的土地征用法,將所有征地內容法制化,才能徹底保護各產權主體的利益,才能適應市場經濟對土地征用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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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糾紛;法律救濟
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發生和存在,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然而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完善和統一,絕大多數糾紛是通過行政權的介入來解決。從而使得此類糾紛在法律層面上缺少衡量的根本標準。而農村土地糾紛的當事人,由于涉及利益重大,往往表現的情緒激烈,非理性的表達自己的訴求,極易引起集體上訪而激化矛盾,直接影響社會穩定。以何種方式處理農村土地糾紛,需要我們建立起法律層面的邏輯性,進而引導建構和諧的社會關系。縱觀農村土地問題的制度安排,雖然政策調控痕跡明顯,但法治化的軌跡亦清晰可辨。而且這種法治化的進程正與日俱增。司法救濟已經成為解決涉農土地糾紛的重要手段。我們有責任對涉農土地糾紛的司法實踐進行認真的總結和思考,借以提高農村土地糾紛法律救濟的效率和水平。
一、農村土地糾紛主要表現形態
農村土地利益關系復雜,因此糾紛表現形態多樣。在司法實踐當中,比較常見和影響較大的糾紛主要有:
l、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糾紛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的補償費在實質上是被重用土地所有權定價中的問題。被征地的當事人對土地征用補償、拆遷安置補償政策表現出來的激烈情緒,實際上就是對征用土地一方給出的價格表示不滿。此類糾紛固然可以通過行政權參與后,以強制力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但被征地的當事人利益受到來自不同方面的干擾和侵害之后,所選擇的集體上訪、群體訴訟,使得此類糾紛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總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之中,期待從土地使用權轉讓 之后獲得的利益亦將不穩,社會成本隨之加大。
2、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筑
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事實上,由于巨大的經濟利益驅動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國家的這一強制性規定,并未能有效遏制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的“地下交易”,而且愈演愈烈。在此過程中,較為常見的是農村集體組織以租賃、聯營等形式轉讓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沒有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手續,也沒有到城建部門辦理房屋建審手續,隨意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修建建筑物。村民在征地拆遷時惡意搶建房屋,相關部門并沒有及時制止,也沒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導致大量違章建筑存在。
3、土地收益分配糾紛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的補償費在實踐中包括了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補償費以及農業人口安置的補助費,在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的補償費確定之后還出現針對該費用分配的問題。農村集體組織對某一些村民的待遇進行限制,一些因為身份關系戶籍進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求落實村民待遇。
二、農村土地糾紛的司法狀況
無救濟則無權利,司法救濟正是權利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解決和處理各類農村土地糾紛已被納于法治化的軌道,對農村土地糾紛進行司法救濟顯得尤為重要。
1、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不斷擴大
人民法院不斷擴大受案范圍,使得諸多農村土地權益紛爭和土地行政紛爭能夠通過司法程序得以解決。以銅川市某區法院受理的一起“入贅婿”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參與土地收益分配的案件為例。童××為銅川市某區自強村二組村民,生有兩個女兒一童清、童貞。1998年童貞的戶口自銅川市某區自強村遷出。2008年11月14日,楊成與童清登記結婚,成為童清的丈夫、童保元的女婿,并一直在自強村二組生活。2008年11月15日,童××即開始通過自強村村委會及其所在的村民小組向區農副事業管理局提出申請。請求為楊成辦理戶籍事宜,一直沒有結果。2006年2月27日,自強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會議紀要載明:本村姑娘找農民女婿的,女婿戶口不能轉入自強村。2006年6月25日,童保元向被告自強村村委會書寫保證書,載明:楊成進門入戶口一事,經多次與村委會協商,因村委會不同意將場成戶口直接遷入村中,現按村委會決定,女婿楊成在童保元家中生活,贍養父母,只將戶口遷入童××家,不享受待遇。望村委會給予辦理,解決楊成戶口問題。2010年6月27日。自強村村委會主任及村民小組組長,在童保元向區農副事業管理局提出的申請書上簽字表示同意遷入。2010年12月13日,楊成的戶籍遷入被告村組。2011年1月17日,自強村第二村民小組在給村民分配2010年度決分款時沒有給楊成分配。但自強村還有八個村民因婚姻戶籍遷入該村民小組,一直享受村民待遇。該區法院受理的諸如此類間接的土地收益糾紛一直處于上升的態勢。
2、相關立法不斷完善
有關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不斷完善,為人民法院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針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較多,且已嚴重影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4月12日實施了《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1999年6月28日出臺了《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同時廢止了前《意見》。2003年3月《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4年,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針對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對訴訟主體資格,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地的收回、調整和交回,糾紛的解決方式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等問題做了具體規定。
周口太康縣楊廟鄉農民王某某:農民工工傷休假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嗎?
王云良律師:可以。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后需要繼續治療的,憑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休假,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職工休假時間超過3個月且用人單位提出異議的,可參照停工留薪期爭議處理辦法辦理,休假期間應當照發工資。(新安縣城關第二法律服務所)
洛陽市伊川縣王先生: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都有哪些形式?
張佳律師:簡單地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就是農村土地承包者將其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如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就可以多種方式將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方;二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者不僅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協議。而且要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后才能將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方,否則流轉協議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
律師點評
農民工工資不應“克扣”
案例:
焦作吳先生是在鄭州打工的農民工,經同村人介紹到某建筑單位的工地干活,現在已經干了四五個月了,但建筑單位始終沒有和吳先生簽訂任何合同。工資也是小工頭到總工頭處領來扣除一部分后發給吳先生的。吳先生詢問:建筑單位的做法對嗎?我該怎么辦?
呂海雷律師點評:根據我國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案中建筑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建筑單位故意拖欠不訂立勞動合同,其做法是不正確的。吳先生可以先向建筑單位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建筑單位不訂立書面合同,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
另外,我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因此該企業工資的發放做法也是不正確的,其不應克扣農民工工資,并應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對此吳先生也可以請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維護其權利。
典型案例
雇主應對雇員在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006年5月2日,劉具文雇傭兩名外地人為他家收割小麥,當天下午5時許,劉與兩名雇工一起拉一輛裝有小麥和打麥機的板車回家時,板車滑坡失控,撞向橋頭售貨亭。板車前部撞中了在亭內擺攤的原告徐成輝腹部,徐被送往醫院搶救,傷情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挫傷。膈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傷、腹膜呈血腫、結腸脾曲挫裂開婁瘺、外傷性血氣胸。事故發生后,兩名雇工即逃離,且身份和下落均不明。原告住院治療至7月24日出院。共花去醫療費6532,08元,被告已付600元。為此原告向內黃縣人民法院提訟,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內黃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成輝的損傷系被告劉具文和兩名雇工拉車配合不當所致,所以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但因兩名雇員下落不明,劉具文與兩名雇員系雇傭關系,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據此,內黃法院于2006年7月24日判決被告劉具文賠償原告徐成輝醫療費6532.08元,減去已付的600元,余款5932.08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判決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被告已按判決履行完畢。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程建國律師供稿)
案例追蹤
外嫁女戶口未行,仍享平等分配權
出嫁多年但戶口沒有遷出,娘家所在村的村委會應如數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海南省東方市法院日前作出的判決,為唐某等87名外嫁女討回了土地征用補償款。
唐某等87人已出嫁多年,但戶口始終沒有從娘家遷出。而娘家所在村村委會卻以她們已外嫁多年為由,拒絕發放土地征用補償款。為此,唐某等人分別將10個村的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應發放的土地征用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