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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托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余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占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愿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并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干預較多。由于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采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后,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并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臺一系列金融法規后,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于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于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于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范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資、專家經營、組合投資”的運作方式。我國現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雛形,可先通過這一載體募集各類風險投資資金并加以運作,待條件成熟后,按規范的要求改組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擔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銀企交易成本
通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金融缺口模型和銀企信貸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貸支持和高效的司法體系對緩解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采取具體措施來完善抵押擔保制度、提高抵押擔保效率。為此,政府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條件成熟時,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政府每年要將當年稅收增長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銀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項手續費用,提高抵押辦理效率;同時,要提高抵押物品擔保的司法效率,對抵押制度進行創新,以推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服務發展。
(五)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擴大中小高新技術的直接融資渠道
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以來,服務對象主要是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缺乏面向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股票市場,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融資的要求,因此,發展面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勢在必行。發展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主要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在現有深交所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時機建立我國的以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的創業板市場;二是選擇性地恢復地方性證券交易中心,新的區域性證券交易中心應該既面向大型企業,又面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股權融資渠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與IPO相比,產權交易具有門檻低、限制條件少、交易方便靈活等諸多優勢。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可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場,并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逐步構造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風險投資;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3-0054-02
1 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主要有三大來源:政府財政支持、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這三大部分占高新技術企業資金的70%以上。這種單一的依靠政府投入和銀行間接融資的制度安排,與高新技術企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特性背道而馳,遠遠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融資難問題成為制約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發展的一個主要障礙因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1 間接融資難
江西地區商業銀行主要包括工、農、中、建、交通、浦發、招商、興業、中信、光大等銀行以及南昌、九江等地方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雖然銀行機構一應俱全,但這些銀行都是以“三性”為指導原則,對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所占比重很低,提供貸款的門檻很高。加上江西省大多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的局限性,銀行往往不貸款給它們。
1.2直接融資難
在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比較多。相比較而言,對江西這樣欠發達的省份,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就受到太多的限制,企業債權、股權的融資困難重重。由于國家對債券發行條件和規模的嚴格限制,規定對企業債券利息征收利息稅,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直接融資;在股權融資方面,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有十分嚴格的限制條件,主板市場對大多數高新企業門檻高,中小企業板塊和創業板塊的推出,也無法滿足多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
1.3 融資渠道單一
江西省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缺乏,往往只是通過內部融資或者直接融資的方式來解決自身資金問題,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種子期和創業期。其中內部融資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由于大多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難以做到有效的資金管理,導致無法解決企業在創業初期的長期資金支持。
1.4 現行政策收效差
江西省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多財政和稅收上的政策支持,但某些政策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配套措施和系統性,形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制度障礙。地處內陸的江西省經濟規模總體偏小且欠發達,財政收入不足2000億元,其中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財力非常有限。而且這方面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科技三項費上,項目經費補助有一定的門檻,資助強度也不高,對于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來講作用有限。
2 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2.1 外部原因
(1)銀行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角色表現出強烈的“惜貸”現象。在我國現行的金融制度下,商業銀行以“三性原則”穩健經營,所以銀行不可能為處于起步期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主要金融支持。并且多數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的金融業務成本要比大企業貸款高很多,同時由于高新技術企業本身具有較高風險系數使得銀行的信貸收益較低,從而使銀行很難為其提供金融支持。
(2)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外源融資的市場體系不健全。江西省屬經濟不發達省份,資本市場融資體系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難以從資本市場上得到充足的長期的資金。在風險投資方面,江西省與發達地區相比起步較晚,機構規模小數量少,投資能力不強,至今尚未形成氣候。此外,由于社會中介服務行業不夠發達,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以獲得高質量的專業化服務。
(3)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財稅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且實施效果差。江西省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投入不足,且處于相對低水平狀態,稅收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傾斜政策也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政府為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雖然采取了好多措施,但這些措施本身并不完善,政策目標模式不強。
2.2 內部原因
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其自身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與所處經濟環境使其企業本身也存在很多不足,導致了其融資難。
(1) 高新技術企業與金融機構間信息不對稱。銀行為避免信貸資金出現風險,必然需要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而一些處在創業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缺乏證明其信用的歷史資料,銀行自身對企業信用評級缺少評價數據,社會上也難以找到一家公認的權威評級機構,銀行無法了解企業的信用就很難提供貸款支持。
(2) 高新技術企業資信狀況較差,財產抵押難。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時間短,具有先天性信用不足的缺陷。并且多數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小,很少擁有較高價值的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其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資產非常有限,加大了企業的融資難度,使得企業融資雪上加霜。
(3)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風險大,自然淘汰率較高。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究和開發的技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復雜性,其研究產品的營利性受諸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可能給高新技術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因此,以追求贏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為降低不良貸款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自然而然嚴格審查,慎之又慎。
3 改善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建議
31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的銀行信貸融資機制
(1)加快銀行業務改革
江西省商業銀行應重視科技型企業對分散銀行資產風險的積極意義,選擇優秀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一長期貸款客戶群,開發新的業務空間。銀行應走出信貸風險防范的誤區,消除貸款“零風險”等不切實際的觀念,樹立貸款營銷意識,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健康發展。同時完善信貸管理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加強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服務,此外還應該建立完善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
(2)設立專門的中小科技型企業銀行
可在城市合作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的中小科技型企業銀行,專門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其職責主要是對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發放免息、貼息用低息貸款,發揮對江西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32 完善市場環境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體系
(1)加強擔保機構的發展和自身素質建設
江西省應在落實政府的專項擔保基金的同時,積極組建各類形式的擔保機構,并對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同時,加強擔保機構自身素質建設和監督,加快組建擔保機構的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和監督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提到擔保效率。
作者:梁京華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嘉興市中心支行
金融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商業性與政策性矛盾造成銀行“惜貸”銀行貸款目前仍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金融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整個國家實力、產業調整意義重大,該類業務具有準政策性,但各商業銀行經過股改后,信貸管理更加注重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高新技術企業的周期長、高風險與銀行貸款收益的高度不對稱使得銀行紛紛“惜貸”,一方面銀行不可能大幅上調貸款利率來覆蓋風險(有時國家出于鼓勵企業技改還規定銀行對技改項目要執行優惠利率),另一方面即使利率能大幅上調,逆向選擇的道德風險過大也會使銀行望而卻步。同時,商業化的考核機制也與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沖突,這里既包括監管機構對各商業銀行的考核,也包括各銀行的內部考核,既包括責任追究也包括激勵機制。由于沒有兼顧反映出科技貸款對社會發展的動力作用,很多銀行制定的“包放、包收,包管理”和貸款責任終身制等考核辦法給信貸部門造成了“懼貸心里”,阻礙了高新技術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2.制度性安排導致缺乏多層次的融資體系不同時期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是不同的,企業融資需求及復雜程度逐級上升必然要求相適應的多層次的融資體系,但我國多年來的制度性安排使整個融資體系缺乏層次,難以滿足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需求,具體表現兩個方面。一是市場的層次,如證券市場,我國大多企業只有深圳、上海兩個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可以選擇,而其關于企業經營年限、業績、最低資本規模限制,以及過高的上市成本對一般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都“門檻”太高,原本準備發展的場外交易市場和地方性集中交易場所都因為種種原因被關閉和取消。我國債券市場也因為不盡合理的發行和交易制度而發展滯后。創業板市場雖已建立,但短時間內仍無法改變市場層次的不足。二是金融機構的層次。我國目前大量的資金集中于國有銀行,沒有專門服務于中小科技型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近年來開始的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機構也無暇顧及支持高新技術企業。3.尚未全面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國外經驗證明,高新技術企業的關鍵融資環節大多由風險投資解決。而我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基金規模小,機構少,風險投資渠道單一,許多風司是由各級財政部門直接或間接發起并作為主要投資人,很少有私人部門介入,很多基金起到的是財政獎勵作用,并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風險投資,對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非常小。由于資金不足,一些公司無法達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目標,為了回報往往會進入股票、期貨和房地產,最終導致關閉停業,不但未起到風險分散的作用,反而積聚了更大的風險。除了資金不足,風投發展還存在著許多政策障礙。如規定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回報率低于10%將失去配股資格,就嚴重阻礙了上市公司注資發展風司,因為對于風司而言,第一年就要有回報是難以完成的。再如國內大多風險投資機構是采用“公司制”,投資者往往會通過董事會掌控投資戰略和決策,這就導致“外行干預內行”,沒有發揮經理人專業素質來分散風險。4.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特別是大多處于初創階段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股本規模小,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信用觀念淡薄。一些民營高科技企業有家族化治理傾向,企業透明度較差,財務狀況記錄與報表等信息嚴重失真,融資潛在風險很大。另外,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中普遍存在重營銷,輕管理的傾向,對企業融資,特別是權益性證券融資造成不利影響。如部分企業為了少繳流轉稅或所得稅,采用少計收入,利用關聯公司調節利潤、將業務由一家免稅期結束的公司轉移到另一家新辦公司等做法,在企業私募與公募資金時都會被要求公開披露或調整,就可能造成業務無法連續計算,業績不符合融資標準等問題。企業融資難還有人的因素。如由于缺乏財務的專門人才,企業融資缺乏完整、系統的策略,沒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制定相應融資計劃。再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家大多控股情節嚴重,很多都是學者型人才,經過一番艱苦奮斗,終于把科技成果轉化成市場上的產品,很多經營者寧可讓企業發展得慢一點,也不愿讓外來資本控股。
金融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對策研究
1.銀行要積極轉變經營理念,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銀行要增強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信貸的緊迫感,重點扶持和有意識發展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內部管理好、有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要加強金融服務,開展產品創新,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投入。特別是要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價值大多體現為自主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特點,加大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業務的拓展,以知識產權作為擔保來替代傳統擔保方式。2.政府要注重規劃制定和環境建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政府應充分發揮指導作用,注重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設,建立健全政策配套措施,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的管理和服務,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提供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經科技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實行稅前抵扣等。加大獎勵力度,完善長期激勵機制。要擴大政府科技獎勵的覆蓋面,重點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創新人才,注重技術創新成果的實用性和市場價值。3.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和人才培育,提高自身融資能力企業要加強誠信建設,多渠道加強與銀行的信息溝通,杜絕信息欺詐。要改變營銷重于管理的經營思路,加快風險投資和創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努力培養一批具備金融、保險、企管、財務、科技、經濟等各方面知識,以及具備預測、處理、承受風險能力的高級管理人才,為企業切實解決融資困難。另外,企業經營者要轉變控股至上的觀念,要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必要時應當引進適合的戰略投資者,采取以“技術換資金”的方式來解決企業發展初期的融資困難。4.加快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建設步伐,強化風險投資作用要加快建立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的專業金融機構。可在現有的銀行中單獨設立業務部門,獨立核算和考核,也可鼓勵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如科技銀行、社區銀行等。同時要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加快企業上市融資的步伐,包括早期的風險投資和后期的公開發行上市。積極探索構建產權交易市場加快高新技術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進程。通過完善法規,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發展,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對高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孵化器作用。
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營造支持和激勵自主創新的金融環境,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第一條本文中所稱的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除政策性銀行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文中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科技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和《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火字〔2000〕120號)認定的企業。
第二條商業銀行要確立金融服務科技的意識,應當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和科技產業發展,實現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金融需求特點,完善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服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重點加強和改善對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的服務,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一)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和"前沿技術"開發任務的企業;
(二)擔負有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較成熟的企業;
(三)屬于電子與信息(尤其是軟件和集成電路)、現代農業(尤其是農業科技產業化以及農業科研院所技術推廣項目)、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新材料及應用、先進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環境保護、海洋工程、核應用技術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行業的企業;
(四)產品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具備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市場競爭力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業;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成長性好,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業。尤其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或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外但經過省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從事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應用的科技型小企業。
第五條商業銀行擬提供授信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以及國家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相關要求;
(二)經國家批準的有關項目,其資本金、土地占用標準、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生產安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晰、無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的企業;
(四)產權清晰,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層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企業;
(五)符合商業銀行現行授信制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及商業銀行認為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必要的市場細分,針對不同行業和不同發展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開發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流程,為其提供授信、結算、結售匯、銀行卡、現金管理、財務顧問等各項服務。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當與科技型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改善對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對創新能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應按照銀監會《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銀監發〔2005〕54號)加強對科技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第九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和現金流量特點,設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額、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
第十條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授信,應當探索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擔保方式,如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債券質押、倉單質押和其他權益抵(質)押等。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權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除資產抵、質押外,還應當加強與專業擔保機構的合作,接受專業擔保機構的第三方擔保。
對科技型小企業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企業資產、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質押以及保證擔保,采取抵押、質押、保證的組合擔保方式,滿足其貸款需求。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對獲得國家財政貼息、科技型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或政府出資的專業擔保機構擔保的企業,應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正確把握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周期和成長特點,根據企業技術的成熟程度和所處的產業化、市場化階段及企業成長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和風險狀況,及時調整業務經營策略、準入及退出標準和信貸結構。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和《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要求,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授信管理。新晨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識別、評價高新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及其發展方向和市場前景的能力,必要時可引入外部專家評審機制,根據需要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其技術、產品、市場和法律、政策等進行調查和評估。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應當引入貸款的風險定價機制,可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條件的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對融資需求較大的高新技術項目,可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等方式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實施有效的授信后管理,關注高新技術發展趨勢,及時發現所授信高新技術企業的潛在風險并進行風險預警提示。發生影響客戶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時,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對授信進行調整。
關鍵詞:農高經濟 金融中心 產業化
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下簡稱楊凌示范區)是1997年7月29日正式成立的全國唯一的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總面積94平方公里。2010年全區新發展各類市場主體1898戶,其中新增各類企業253戶、個體工商戶1535戶、農民專業合作社110戶。截止2011年底,全區共有各類市場主體7552戶,同比增長32%;其中各類企業1650戶、個體工商戶5666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36戶。
成立15年來,楊凌示范區緊緊圍繞農林高新技術產業化,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產學研結合,為資本與知識對接、科技和經濟的融合搭建穩固的支撐平臺,初步形成了以“農林牧良種繁育、生物制藥、環保農資、綠色農產品加工”為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群。
一、成立十五年來,楊凌農高經濟運行的基本特點
隨著農業示范園區建設規模逐步擴大,現代農業生產模式正逐步替代傳統農業,種植、養殖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業生產科技化、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設施農業、標準化養殖、觀光農業成為農業較快增長的支撐點。2011年,全區農林牧漁業完成產值5.99億元,同比增長24.8%,實現增加值3.75億元,同比增長8%。農業經濟方面:一是瓜果、蔬菜種植大幅增長。2011年,全區瓜果、蔬菜種植面積分別達到1.76萬畝和1. 91萬畝,同比增長28.5%和69%;產量分別達到3.94萬噸和9.09萬噸,同比增長39.2%和97.9%。 二是畜牧業較快增長。2011年,全區畜牧業完成產值1.71億元,同比增長24.8%,其中奶牛、肉牛存欄1.13萬頭,比上年增長24.03%,生豬存欄達到3.09萬頭,比上年增長22.12%。三是花卉、食用菌生產取得突破。先后引進的金麒麟、康農菌業、廣東順德等食用菌、花卉企業陸續投產,產品上市后銷售狀況良好。
二、 農高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礎設施投資較小,投資結構不盡合理。2011年全區72個重點投資項目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僅7個,全年完成投資1.24億元,占全年城鎮投資比重為4.5%,與制造業和房地產業占總投資比重的35%和25.4%相比,投資力度明顯不足,也與我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不相適應。建議2011年,加大基礎設施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力度,優化空間布局,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擴大城市規模,以此推動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吸引更多“新、大、特”企業入駐,加快人口聚集和產業升級,為全區的經濟持續發展不斷注入活力。
二是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動力不足。2011年全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70%以上,是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帶動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2010年,其他地市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提高了工薪標準,確保了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有較大的增長幅度,我區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出臺相關調資政策,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顯得長勁不足。因此建議2011年要結合我區實際,盡快落實有關政策,提高工薪收入水平,推動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續增長。
三是財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2010年,全區實現財政總收入5.09億元,財政總支出卻達到了11.2億元,財政收支缺口較大。2011年要在提高招商引資實效、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稅源上下大工夫,加強稅收征管,開源節流,力爭財政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近年來,在各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示范區以解決楊凌金融體系不健全和涉農企業融資難兩大瓶頸為突破口,通過健全金融體系,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完善金融服務,有力地支持了示范區各項事業發展,發揮了金融在地方經濟建設過程中的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三、金融在支持現代農業中心建立方面的突出成就:
(一)金融機構設立和改制取得突破
去年,人民銀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楊陵區支行機構更名及升格的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楊陵區支行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楊凌支行,并由正科級縣支行升格為正處級支行,歸西安分行直接管理。
2010年10月31日,郵政儲蓄銀行楊凌支行掛牌并開展信貸業務。2010年8月12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楊凌示范區分行開業,這是今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設83家分支機構中唯一的地市級分行,也是楊凌首家政策性銀行和地市級分行。
(二)銀政企合作逐步深化
2010年邀請了省內39家金融機構召開銀企座談會,與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等9家省級金融機構簽訂了總額130億元的戰略合作協議。今年5月20日,示范區與省農信社聯合舉辦了社團貸款項目推介會,省內近20家基層農信社參會。今年8月12日,農發行陜西省分行與管委會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協議金額20億元,重點支持楊凌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糧油物流園區及一河兩岸的開發建設。為將這些合作協議落到實處,管委會主要領導親自帶隊,帶著企業,帶著項目,赴各省行推介,收到了很好的的效果。據對示范區獲得的信貸支持的初略統計,較大額度的有:獲得區外農信社5億元的社團貸款;獲得進出口銀行出口基地建設貸款2億元、恒興果汁流動資金貸款4億元、陜西龍圣氣調庫項目369萬歐元和配套5000萬元人民幣貸款,進出口銀行對楊凌的貸款投放占陜西份額的10%;獲建設銀行1.3億元農業園區基礎設施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支持中興林產、當代蜂業、賽德高科、本香、麥迪森等企業中長期貸款2.77億元。截至10月底,區內外的信貸投放比年初增長50%以上,其中小企業及個體貸款增長748.8%,農業貸款增長85.5%。上述信貸投放,使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緊張的局面得到了較大的緩解;入區企業融資難問題也有了明顯改觀,對企業應對金融危機,保增長、保穩定、保就業意義重大。
(三)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為了進一步改善楊凌示范區的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意識,構建誠信和諧的銀企關系,示范區金融辦、人行楊陵區支行多次在社區開展征信知識宣傳活動,組織轄區各金融機構采取多種措施開展對公眾的誠信意識教育,切實樹立起“誠信楊凌”的良好形象;楊凌農村信用社積極開展創建信用村鎮、信用戶活動,目前已建成信用村26個,評定信用戶16600戶,占農戶總數的86%,通過建立優先放貸、差別利率等優惠信貸政策,鼓勵農戶形成誠實守信意識。加強全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及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已有150多戶入區企業基本信息被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中,規范了企業行為,創建了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金融支持現代農業中心發展的建議
(一)以分行為單位成立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價委員會
各銀行應以分行為單位建立高新技術專家庫(可從省級人事部門獲取專家資料),然后針對要評價的高新技術企業,從專家庫中選出5—10人同行專家及經濟專家,對該企業技術的先進性、可行性及產品市場前景做出科學準確的評價和判斷,并將此結論作為銀行是否向該企業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逐步提高銀行員工素質
提高銀行員工素質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對在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二是從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上公開招考高素質業務人員,逐漸替換低素質人員。這不僅是高新技術企業對銀行員工的要求,而且也是應對入世挑戰的必然選擇。
(三)適當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貸款門檻
世界經濟正在由“資本經濟”向“智本經濟”轉變,而高新技術企業正是這一世界潮流的先趨,因而,對高新技術企業不要過分要求資本金數量,而應著重考察其技術的先進性和發展潛力。對于確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降低信貸準入門檻,給予有力的信貸支持。
(四)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信貸方式
高新技術企業代表生產力發展方向,銀行應大力支持。現有的信貸方式遠遠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對信貸的多種要求,因而銀行要轉變觀念,積極創新,探索多種形式的信貸方式,擴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投入。如嘗試采用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產品品牌、技術成果等)作為抵押品;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貸款還貸付息專戶;提供“買方信貸”等。
(五)增加資金來源 擴大信貸權限
一是降低楊陵區各國有商業銀行上存資金比例,確保在楊凌吸存的資金主要留在當地使用;二是加快組建楊凌本土的農業性商業銀行步伐,擴大資金來源;三是改善楊凌投資環境,吸引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在楊凌設立分支機構,滿足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需求;四是上級行應擴大楊陵區各國有商業銀行的轉授權和授信額度,給予一定額度貸款審批權限,提高信貸投放效率;五是省級國有商業銀行應支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給予一定的信貸傾斜,增加放貸規模。
(六)完善擔保體系
楊凌示范區管委會信用擔保中心應增加擔保資金,提高擔保能力;積極與銀行協作,根據企業素質差異,確定不同的放大系數;建立以示范區擔保中心為主、企業聯保為輔、小額質押為補充的擔保體系,使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
(七)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指導和管理
一是政府應加強對楊凌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宏觀調控和引導,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向深度發展;二是政府為銀企聯系、協調和溝通創造條件;三是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各種風險投資基金,開辟廣泛的投資渠道。
(八)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應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和實力
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應樹立誠信觀念,提高信用等級。要與銀行做長久朋友,不要做過河拆橋的朋友。另外,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技術創新,更要進行觀念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提高企業自身的實力。
現代農業是將生產、加工和銷售相結合,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發展統籌考慮,資源高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高度一致,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新型產業。楊凌作為全國唯一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應該以此為基礎,整合各方力量,將楊凌打造成現代農業的中心,帶動產業集群發展。金融應該在楊凌現代農業中心建立中起關鍵作用,要整合擔保、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工具,為農所用。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金融資本鏈條與現代農業產業鏈條的有機結合,為農戶、農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提供全面的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