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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意識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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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意識的構成

      道德意識的構成范文第1篇

      內容提要: 既有的意思表示理論基于法技術與法價值的考慮,以目的/效果意思作為其起點,而把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排除在外。隨著法技術與法價值的發展,在理論與立法上,要求重新審視意思表示的構造,進而把意思表示的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因素提煉作為意思表示構造的一部分。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工具,而法律行為又是私法自治的工具”。{1}143所以,“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絕大多數法律關系的起點。”{2}意思表示理論,一方面是法學理論精致化的結果,“對生活過程的法律意義作了最簡潔的表達”,{3}其作用不容否認;另一方面是“真正的灰色理論的產物”。[1]而法學理論與社會生活之間存在著永恒的缺口:理論在不斷的彌合,而生活又不斷地去撕開。{4}意思表示理論對意思表示的內部構造進行了精細的區分,這種區分有著一定的起點。這個起點界定的是意思表示關注的范圍。意思表示理論與社會生活之間的缺口,主要表現在:在既有的意思表示構造的起點之外,即意思表示形成階段,存在著一些因素在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

      對于這種情況,大致有兩種認識。一種認識是,這是社會現實變化的體現,圍繞著意思表示構造形成的這種狀態是對意思表示的否定,正所謂契約死亡了。{5}另一種認識是,意思表示與社會社會生活之間的這個缺口恰恰要求深化對意思表示構造的認識,以新的意思表示構造來回應社會的需求。本文旨在揭示意思表示理論發展的后一條路線。學說上法學家已對此作了零打碎敲的努力,立法上則從特別法突破,這些都是意思表示理論“吸取新鮮思想而藉以返老還童之源泉”。[2]

      一、意思表示的起點:目的意思抑或效果意思

      對于意思表示的起點為目的意思抑或效果意思,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目的意思者,對于經濟上之一定效果之欲望也。例如土地之取得,金錢之贈與是?!蹦康囊馑?,為法律行為之內容。把“欲于目的意思附以法律上之效果之意思”稱為法效意思,即效果意思?!熬推浒l生之次序言之,先有目的意思,后有法效意思,且一為經濟的意思,一為法律的意思,故此兩種意思應以分別觀察為宜?!眥6}王澤鑒把“行為人欲依其表示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效果意思作為意思表示起點,并舉例說,甲寫信給乙,欲以200萬元購買A屋?!坝?00萬元購買A屋”就是效果意思。{7}鄭玉波把目的意思等同于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又稱為效力意思,指“欲引起法律上一定效力之欲望也”。{8}目的意思固然先于效果意思而存在,是效果意思的基礎。然而,目的意思只有經過法律的評價,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目的意思到法律效果發生,效果意思是一個中介。法律是應然與實然的對應。{9}效果意思就是這樣一種應然與實然的對應。效果意思是一種“視界融合”,既可以連接目的意思,又與賦予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法律密不可分,意思表示足以統攝私法上一切“根據當事人意志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10}所以,目的意思與效果意思是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融為一體。目的意思與效果意思共同構成了意思表示的起點。

      二、意思表示的構造:以目的/效果意思為起點

      意思表示理論的一個貢獻是精細地區分意思表示的內部構造。對意思表示的結構進行分析,不只是概念分析的偏好。一方面,法律行為制度在技術規范上,主.要就是通過意思表示的各種形態、基本構造等方面實現的,為實現私法自治設定了具體細微的能夠為司法實踐操作的標準和考量因素;另一方面,意思表示的每一個構成要素都對應著相應的法律行為效力狀態?!耙馑急硎局煞?,于判斷錯誤之根源時有其實益?!眥11}在意思表示所經歷形成階段、決定使用何種符號表示意思的階段、表達階段、運送階段、理解階段等不同的階段上都有可能存在錯誤,相應的錯誤可劃分為動機錯誤、內容錯誤(意義錯誤)、表示錯誤(弄錯)、傳達錯誤、受領錯誤(誤解)。{11}565-575

      傳統上,意思表示理論利用心理學的研究成果,{12}從意思形成的過程對意思表示進行了分析:{13}

      其一,先有某種動機(例如,通過使用電腦提高工作效率);其二,基于該動機產生意欲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即效果意思(購買一臺電腦的意思);其三,有將該效果意思向外部公開的意識,即表示意思(欲表示購買電腦的效果意思的意思);其四,為向外部發表該效果意思的行為,即表示行為(說:“我要買一臺電腦”)。這樣,通過表示行為將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而完成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構造是法學家對上述的過程及其不同的階段“擷取有限數量的、甚至是較小數量的重要的情況”,將生活的關系限制在必要部分的結果。{1}53

      薩維尼從意思主義的立場,對意思進行了界定。一方面,薩維尼認為“意思”對法律關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性:法律關系是“個人意思獨立支配的領域”,“任何一項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規則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規則所進行的確定,屬于依賴于個人意思的領域,該領域內,個人意思獨立于他人意思而居支配地位”。{14}“意思”是當事人通過法律行為變動權利義務的根據。所以,“我們只能將當事人的意思作為唯一重要和有效的東西,即使它是內在的和看不到的,我們也需要通過某種標志來確認它”。{15}另一方面,則認為“動機”只是意思的準備過程,二者應區別。所以,動機錯誤,雖然是“真的錯誤”,但構成法律行為的基本事實要素--“意思”已經存在,而且該意思與表示完全吻合,動機只是意志形成的緣由,并非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內容,動機縱使經表示,除非動機以“條件”或“前提”的形式構成法律行為的內容,原則上不應由法律加以保護;而表示錯誤是“不真正錯誤”,其本質為“意思欠缺”,表意人此刻之所以受法律保護,不是因為其陷入錯誤,而是因為根本就不存在與表示相對應的意思,所以不能按表示行為發生效力。[3]在薩維尼這里,意思表示的構造止于法律行為的內容。而法律行為的內容即“當事人依其法律行為所欲發生之事項也”,{16}即效果意思。所以,動機雖然是真的錯誤,卻由于非意思表示之成分,對意思表示(法律行為)效力不生影響乃當然之理。[4]

      恩斯特·齊特爾曼(1852-1923)從表示主義的立場,反對將動機等意思表示形成階段的事實納入意思表示的構造之中。齊特爾曼將意思表示分為三個階段,每一階段各有其錯誤。第一階段是動機的出現,表意人在該階段對周圍的環境有一定的預想,基于該預想,表意人產生了某種欲望或需要。如果表意人對周圍環境的預想發生錯誤,這個錯誤被稱為動機錯誤。第二階段是“原來意思的形成”,齊特爾曼稱之為意圖。如果意圖無法適當地實現而造成錯誤,這個錯誤被稱為意圖錯誤。第三階段是“意思的表達”,稱之為表示行為。在這個階段發生的錯誤為“有意義的錯誤”。齊特爾曼基于其心理學意義上的錯誤學說與表示主義的立場,性質錯誤自始至終只是意思形成的預定動機,屬于無法觀察的動機錯誤。[5]所以,“動機不過是引起效果意思的心理過程,其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因而不是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13}

      盡管意思主義與表示主義在許多方面存在差異,進而影響到意思表示構造的討論與分析,但在強調意思與表示、主觀與客觀、動機與效果意思的區別上都是一致的。換言之,目的/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的起點,目的/效果意思形成前當事人的某種動機與意圖、影響效果意思內容的特定事實在這種分析框架內沒有容身之地;盡管理由或為意思主義中的目的/效果意思才是真正的“意思”,或為表示主義中的意思表示形成階段的事實無法為他人觀察。這種“以表示行為及與此相對應的內心效果意思(即當事人意欲實現特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的二層構造為前提,目的/效果意思被作為意思表示的起點,只要目的/效果意思客觀存在,而且與通過表示行為表達于外的內容相吻合,民事法律行為就能有效成立”的分析框架,可以稱為“二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17}

      以目的/效果意思為起點構造意思表示,不只是存在于法學家的著述中,也深深地反映在民法典規范的設計上。目的/效果意思作為意思表示的起點,體現在法律關于典型法律行為條款的設計之中。一方面,“民法學中有關意思表示要素的理論實質上是法律行為必備條款制度據以建立的基礎?!蹦康模Ч馑嫉某煞职ㄒ?、常素、偶素。這三種成分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價值:“民法對于要素的控制主要通過類型法定方式實現,對于常素的控制主要通過內容法定方式(強行法或推定法)實現,而對于偶素的控制則主要通過特約范圍限制方式以禁止性規范實現”。{18}這一目的/效果意思為法律所擬制,[6]反映在法律上則為典型法律行為(有名契約)的必備條款。另一方面,近代法律對生活的調控采用的是“古典的近代法體系所追求的要件與效果明確的規則形態”。{19}近代民法典中關于意思表示的規定,很少有概括條款進行評價。這是把目的/效果意思作為意思表示的起點在法律規范設計上的體現。

      目的/效果意思作為意思表示的起點的另一個具體表現是:民法典明文強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動機錯誤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薩維尼的意思表示理論把動機排除在“意思”之外。薩維尼認為意思表示錯誤分為“值得法律保護之表示錯誤”與“不值得法律保護之動機錯誤”。這一區分模式被稱為“錯誤論中的二元構成說”。{20}薩維尼的意思表示理論在19世紀德國普通法學錯誤論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對德國民法典的立法活動產生了重要影響?!兜聡穹ǎǖ谝徊莅福穾缀跏撬_維尼錯誤論的直接翻版:一方面規定(表示)錯誤無效(第98條);另一方面明文強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動機錯誤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第102 條)。{21}后來,《德國民法典》第119條規定:“(1)表意人所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時,或表意人根本無意為此種內容的意思表示者,如可以認為,表意人若以其情事,并合理地考慮其情況,即不為此項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2)對于人或物之交易上重要的性質所發生的錯誤,視同于表示錯誤?!比毡緖22}、“民國民法”在該問題上基本繼受德國立法。瑞士、奧地利也是如此{23}。

      意思表示的這種構造起點的設計,大致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適應。“在私法史的偉大時代里,法律家的法之形象始終(或明白或無意識地)與其時代的社會形象相符。這種說法完全可以適用于注釋法學家、評注法學家與理性自然法時代,在一定范圍內也還可以用在十九世紀的學說匯編學;十八、十九世紀的法典也符合此一評價。在精神與形式上,一般邦法典是等級社會的最后表現,法國民法典是平等國族的第一個表達,德意志與瑞士民法典則是中歐晚期市民主義社會的代表”。 {24}這尤其體現在意思表示構造大致反映了近代民法上人的形象。抽象人、理性人{25}、平均類型的人{26},這些詞匯代表了近代民法上人的形象。這種形象下的“人”,正如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所認為的那樣,其行為是由于激情和公平兩者相互斗爭的結果。激情包括由饑餓和性帶來的驅動,情緒如恐懼和生氣,動機情緒如疼痛等。人的行為處于激情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如此同時他會考慮其他人的情緒,會關注公平。在這個過程中,始終有一個公正的旁觀者在進行“監督”。{27}意思表示的構造不考慮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事實,就是試圖通過這樣的構造塑造一個對人之激情進行監督的公正的旁觀者的標準。

      三、意思表示的構造:學說對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關注

      “將生活關系局限于現實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術的必要手段?!眥1}52意思表示的構造就運用了這一技術。然而,法學家的“擷取”、法律制度的設計不足以適應現實生活的需要。法學家的法之形象始終(或明白或無意識地)與其時代的社會形象保持一致性的情形已不復存在,作為民法典基礎的社會模型也已經早被超越。{24}由于信息不對稱,締約當事人對影響意思形成和意思內容的重要信息的了解常常會出現很大差別,而這種“沒有收集到正確的信息而形成錯誤意思的問題”,說到底是意思表示形成階段的問題?,F有法律在應對動機錯誤、交易基礎等意思表示形成階段所顯現的種種問題,或許表明有必要對意思表示的構造重新審視。實際上,這種“意思表示的內部區分,并非到了極點,而只是到了一定的程度而已,如果認識再進一步,完全還可再細化”。{28}所以,有學者認為,“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看似完成度頗高的理論,但在對效果意思形成前的動機、前提事實等賦予何種法律意義這一問題上,又表現出了相當的不成熟性。”{17}

      意思表示理論在如何對待對目的/效果意思的形成有影響的動機、前提事實等方面,法學家們提出了各種學說對既有的意思表示構造理論帶來了挑戰,也為意思表示構造的修正與細化帶來了機遇。

      (一)溫德沙伊德的前提學說

      1850年,溫德沙伊德在《關于前提的羅馬法學說》一書中詳細討論了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事實對意思表示效力的影響。溫德沙伊德稱之為“前提”。前提是對考慮效果的效果意思的一種外在的可識別的限制,這種限制產生于既有的特定狀態。欠缺該狀態,表意人不應作為給付人負擔給付義務。{29}因此,溫德沙伊德使得法律效果依賴于先前、現在和將來的關系狀態,該關系狀態的實現、成就無疑被當作了前提。前提是原則上不予考慮的動機和原則上影響法律效果的條件之間的一個過渡概念。{29}

      該理論的大致內容是:{30}表意人通常預想,其所表示之意思僅在某種環境下發生效果。但是,這種“特定情事狀況在契約有效期內持續不變”的“預想”,并沒有明示為合同條款。如果相對人訂約時已意識到這種“預想”對表意人的決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一旦該“預想”被證明是錯誤的,表意人所表示之意思,即無拘束力。已經給付的,發生不當得利,表意人享有返還請求權;尚未給付的,表意人對于主張契約上的請求權者,產生抗辯權。

      溫德沙伊德把稱前提之為“尚未發育完好的條件”:表意人看來是一定要求現在或者將來存在某狀態。條件和前提的區別在于:{31}條件附于“某情事之發生不確定”的場合,而前提應當被看作為“該事情是可靠的”。以某情事為條件時,說的是“如果……我將……”;以某情事為前提時,說的則是“我將……可是,如果不……我就不那樣做”。

      溫德沙伊德自己是這樣表述的:“……當意思沒有包括對關系現實的了解或者預見時,對此不該說其他的。”{29}

      所以,前提就是當事人未表達出的主觀期待。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前提都是默示性。默示性意思表示存在于如下兩種情況:{31}其一,從各種情事,特別是當事人的作為、不作為可推定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形;其二,包含在別的意思表示中,根據解釋,確實從中看出該意思表示的情形。

      在第一種默示性前提的情況中,前提與意思表示之目的有關。并非所有意思表示之目的都成為前提。例如,在某人表示是為女兒出嫁置辦嫁妝而購買標的物的情況下,即使婚約被解除,也不發生返還請求權。成為前提的,是第一目的。所謂第一目的,首先是法律效果發生本身。例如,就法律行為解除之意思表示來說,法律行為的解除便是第一目的。捐贈財產的情況就與此不同了。不會為了捐贈而捐贈。任何捐贈行為都有其捐贈的理由,該理由也不是第一目的。例如,為償還債務而為給付的人,如果債務不存在,就不能達到給付之目的。因此,“債務存在”成為給付之前提。

      上述第二種默示性前提,前提意思是超出意思表示的直接內容通過解釋而得到承認的。例如,在約定贈與的情況下,受贈人比贈與人長壽,即被理解為意思表示之前提。{31}

      溫德沙伊德堅持認為前提是“尚未發育完好的條件”,但該學說在很大范圍內都被拒絕承認。反對的學者,如勒內爾{31}認為,前提不能與動機相區分,一種介于法律沒有必要考慮的動機和真正的條件之間的中間事物,并不存在。—溫德沙伊德也承認這一點。{29}他對此解釋為,前提并非意思表示的組成部分。 {29}

      盡管存在反對意見,溫德沙伊德堅持前提學說達46年之久,并堅決主張《德國民法典》應當采用該學說?!凹词褂泻芏酄幷摚颈硎镜那疤嵋彩峭桩數摹?,“前提假設論即使被扔出大門,也總會經由窗戶返回來”。{31}《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也采納了該見解,該草案第742條至第744條可視為其前提學說的開場白,{29}但第二委員會又把它刪除了。

      1889年5月德國帝國法院第六審判庭根據前提學說的淵源缺陷,對該學說進行了一些改變。{29}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該學說通過交易基礎的概念似乎獲得 “再生”,因為需要法律對由于通貨膨脹導致的契約的給付和對待給付之間不協調進行調整。而交易基礎理論由溫德沙伊德的女婿厄爾特曼1921年在《交易基礎:一個新法律概念》一書提出。{32}

      (二)加藤雅信的“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

      日本的加藤雅信教授對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有影響的事實進行了考量,并結合溫德沙伊德的前提學說和拉倫茨的交易基礎學說,把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當作直接影響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一個階段;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事實對意思表示的影響可歸入深層意思。這樣,意思表示的構造就變成了表示行為—效果意思— 深層意思的三層構造。這一理論被稱為“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17}

      首先(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之第一階段)也要求表示行為之存在。以構成民事法律行為中心的契約為例,只有達成表示行為之合致,契約才能成立。如果欠缺表示行為之合致,探討效果意思之存否與合致都將毫無意義。在第二階段,即便存在表示行為的合致,若不存在與表示相對應的效果意思,則產生真意保留、通謀虛偽表示、錯誤等問題,民事法律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第三階段,雖然表示行為的合致與內心效果意思的合致都存在,但因一方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如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之間在深層意思層面上的不一致,則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被撤消。

      “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的靈魂和精髓之所在,是在深層意思層面,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與不合意,將對法律行為的效力直接發生何等影響進行了構造。

      加藤教授分析指出,如果除了效果意思的合意之外,在當事人之間還存在深層意思的合意,而且兩種合意的內容并不吻合,則民事法律行為在整體上歸于無效。 {17}這就意味著,合意在兩個層面上存在著:“表層的合意”—關于效果意思的合意與深層意思的.合意—“前提的合意”。前提的合意是表層的合意的基礎,所以要使法律行為發生效力,兩個層次的合意在內容上應相互吻合。前提的合意就表現是形式來說,明示、默示均可,而且默示為通常的表現形式。

      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前提的合意的情形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當事人因欺詐、脅迫等一方的故意行為而導致在深層意思層面上不一致,可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欺詐(詐欺)、脅迫實際上是“于意思表示之動機,他人之詐欺脅迫為有力也”。{23}422這種情形,也是德國法中意思形成(決定)領域的主要意思瑕疵類型。{23}497

      另一種情形是,一方當事人行為的受非難程度遠沒有達到欺詐、脅迫的程度時,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于是否達到“非難可能性”。當事人如果在其深層意思的層面,存在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則其依據表層合意的主張也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仍將歸于無效;當事人之間若未形成前提的合意,而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此都不存在非難可能性,則深層意思之不一致對表層合意的效力不發生任何影響,民事法律行為完全有效。

      對“非難可能性”這個概念,加藤教授雅信舉例分析到:{17}甲女向乙男贈送并交付訂婚禮品,乙男在接受禮品時并無與甲女締結婚姻的意思(且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甲女發現該事實后提出錯誤之主張,此刻,法律認可甲女之錯誤請求,是因為乙男的曖昧促成了甲女的錯誤并積極利用該錯誤,乙男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根據禁反言法理,不能使其獲得額外的利益(訂婚禮品)。再如前述有關高速公路修建情報錯誤的例子,甲收集到某地段將修建高速公路的情報,打算在該高速公路人口附近建加油站,為此購入位于該處的乙之土地,但事實上該地段并無修建高速公路的計劃。若甲的情報錯誤系因乙的行為所致,而對乙的該行為又具有非難可能性,縱然甲乙間不存在前提的合意,但使乙主張表層合意的效力顯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因此,甲乙之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中表示行為—目的/效果意思—深層意思三階段存在著密切的相互關系:{17}一般而言,如果能舉證存在第一階段的表示行為之合致,則通常也存在內心效果意思之合致,內心效果意思不一致僅為例外。故對內心效果意思之合致無須舉證,需要舉證的是內心效果意思的不一致。只要存在表示行為和內心效果意思的合致,契約即已成立,深層意思合致之有無,對契約的成立不產生影響,故在判斷契約成立時,對深層意思的狀況也無須舉證。在表示行為和內心效果意思合致時,深層意思狀況雖不影響契約成立,但可能例外地影響契約的效力。一是因欺詐、脅迫等,當事人之間雖然內心效果意思一致(表層合意),但深層意思不一致,契約可撤消;二是當事人之間內心效果意思一致(表層合意),但深層意思因欺詐、脅迫之外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而不一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者不能主張基于表層合意的契約上請求;三是當事人之間內心效果意思一致(表層合意),深層意思也一致(前提合意),但表層合意與深層合意之間不一致,契約無效。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主張深層意思影響契約效力時,必須對深層意思的狀況進行舉證。

      孫鵬對加藤雅信教授的“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給與了高度評價:一方面,“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不僅能對大量的動機錯誤的判例作出理論上的解明,而且還可以通過“前提的合意”與“非難可能性”等概念,對動機的保護范圍作出合理限定,克服了“動機錯誤論”對動機保護過于寬泛之弊。另一方面又能對傳統的“動機錯誤論”的本質進行解明,故在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構造下,動機錯誤論全然包含于其中,而失去了獨立存在的價值。另外,“前提理論”中的“前提”、 “行為基礎理論”中的“行為基礎”也都可以消減到“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的“前提的合意”中,而且通過“合意”、“禁反言”等概念對“前提”、“行為基礎”的作用進行限制,防止因其概念的泛化給交易安全造成不良的影響。所以,“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合理地覆蓋了“前提理論”和“行為基礎理論”,實現了民事法律行為構造的單純化與明確化。{17}

      四、意思表示的構造:立法對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關注

      深化意思表示構造,即關注意思表示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關注,沒有停留在學說的層面,也反映在了立法的層面。

      (一)說明義務:從特別法到民法

      說明義務,是指“在締約當事人就影響締約意思決定的信息的了解存在明顯差距的交易中,為使締約相對方能夠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就契約的締結作意思決定,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當事人負有向對方提供與影響締約意思決定的重要事實相關的一定信息的義務”。說明義務類型較多.在法國,學者們對合同締結階段上的說明義務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發展出了“信息提供義務”的理論。信息提供義務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信息提供義務解釋上分為以客觀信息為對象的狹義的信息提供義務、以物理上的或法上的風險為對象的警告義務以及不僅要提供關于客觀事實的信息還要提供意見的建議義務。另一種分類是將信息提供義務分為契約前的信息提供義務和契約上的信息提供義務。{33}

      這里的說明義務專指對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有關事實的說明。正像樊啟榮所說,在保險契約中,“義務人所為之告知,僅為誘發保險人締結契約之動機、緣由”。{34}說明義務之于意思表示的構造,“功夫在詩外”的功效。說明義務,有利于表意人正確認識影響其利益、與形成效果意思有關的諸因素,進而形成效果意思。說明義務使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事實對于意思表示效力的影響凸現了出來。說明義務可以作為締約過失的一種類型而在締約過失制度中進行論述,把說明義務有體系地統合到意思表示理論中,或許不失為一條較具正當性的途徑。

      由于民法以自己決定、自己責任為其理念與性格,而且法律對意思表示的評價止于目的/效果意思,所以,“擬訂合同的當事人并沒有交換信息的義務。每一方當事人都必須自己決定和通過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訂立合同,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將他所知道的可能會影響他方決定是否訂立合同的其他事實告訴他方”。{36}說明義務的淵源盡管可以追溯到西塞羅在《論義務》中舉的賣糧的例子:如果有一位正派之人在羅德斯島食物匱乏、饑餓蔓延、糧價昂貴時,從亞歷山大里亞把大批糧食運往羅德斯島,倘若他當時知道有許多商人也離開亞歷山大里亞,看見載滿許多糧食的船只駛向羅德斯島,這時他是把這些情況告訴羅德斯人,還是保持沉默,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糧食?

      對此,斯多葛派哲學家、巴比倫的狄奧革涅斯和他的門生安提帕特羅斯存在不同看法。安提帕特羅斯則認為應該讓買主知道賣主知道的一切情況。西塞羅認為販賣糧食的人不應向羅德斯島人隱瞞情況,“對一件事情沉默誠然并非即就是掩蓋,但是當你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讓知道情況會有益處的人知道你所知道的情況,那就是掩蓋。”{36}但是,說明義務在以目的/效果意思為起點的意思表示理論中并沒有得到重視。

      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人類社會的生產和生活日趨專業化、復雜化,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尤其在消費領域,當事人在締約時對于影響意思形成和意思內容的重要信息的了解經常會出現明顯差別,這種信息上的不對稱若為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所利用,則容易發生對相對方事實上決定自由的損害。于是,司法、立法與學說開始關注說明義務。說明義務在立法上首先在特別法中得到承認,如消費者保護法{37}、產品責任法{38}、證券法,后來在歐盟的一系列指令中{39}也得到承認。

      特別法上說明義務的確立,沖擊著既有的意思表示理論。如何將各種特別法上的說明義務統合起來加以考察,給予定位、定性,從民法一般原理上給出說明,進而實現說明義務從民事特別法向民法上的一般性義務轉化,將是民法解釋學的一個重要課題。例如,如何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與民法上的欺詐聯系起來, {40}如何處理保險契約中的告知義務違反與民法上錯誤、欺詐(詐欺)的關系。{34}302-306

      把說明義務定位于意思表示形成階段一方當事人的一般性義務,或許是一個途徑。“在我國制定民法典時,關于說明義務及其存在條件,應考慮在總則法律行為的 “欺詐”中作原則性的規定,在民事行為的雙方處于前述的’信息上不對等’的情況下,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負有說明義務,可就說明義務的認定列舉各種判斷要素,由法官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裁量”,{30}來統合各特別法的規定。《阿爾及利亞民法典》第86條第二款規定:“一方當事人對事實或實物形態故意沉默,如他方知道真實情況就不會締結法律行為,此種沉默構成詐欺”,通過對欺詐的擴張,涵蓋了說明義務。{41}《綠色民法典草案》第65條規定也采用了這種規定模式。{42}《埃塞俄比亞民法典》則更進一步,說明義務的情形不僅適用于惡意,還適用于過時的情形。該法典第1705條規定:“(1)如果一方當事人惡意或因過失作出虛假陳述,而締約各方間存在一種產生特殊信任和要求特別忠誠的關系,各該合同可被宣告無效。(2)第(1)款的規定,適用于因一方當事人的沉默致使他方當事人相信一個虛偽事實的情形?!眥43}

      把說明義務規定在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中,也是對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傳統制度構成進行的修正與擴張。比如,認定欺詐的成立必須有違法的欺罔行為存在。這在積極為虛偽告知的情況下能很好的認定為欺詐。但如果只是哄騙,而沒有告知事情本來的情況時,就需要作特別的說明。此時,作為欺罔行為主張基礎的是信息說明義務。對于欺詐中故意的要件,若認識到信息對于相對人重要而不說明,就推定為有欺詐的故意。進一步說,脫離故意的要件,主張在過失違反信息說明義務時也否定契約的效力。[7]

      (二)概括條款對意思表示效力評價的加強

      如前所述,在以目的/效果意思為起點而設計的意思表示構造中,法律對意思表示進行評價采用的是規則模式,很少有概括條款。概括條款在評價、調控意思表示的過程中很少發揮作用。法官則是適用法律的機器,只能被動地適用立法者制定的法律。這是近代民法的價值取向追求法的安定性的結果。

      現代民法注重的是法的妥當性,采用時具有較大裁量余地的標準形式?!霸谶m用一般條款的審判中,法官不是在傳統的規則適用中所看到的那種被動的法適用者。因為它必須發揮監護作用,對諸事實綜合地考慮,把規范具體化。因此,新規范的登場甚至于帶來訴訟結構的變化?!痹陉P系契約論的力倡者內田貴看來,一般條款具有的衡平功能及其它功能可以把關系契約的許多因素(大致包括命令、身份、社會功能、血緣關系、官僚體系、宗教義務、習慣等)導入實定法。{9}在概括條款下,對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階段的關注成為焦點。譬如,《荷蘭民法典》第233條規定:“鑒于契約的性質以及其條款以外的契約條件所產生的緣由,相互知曉的雙方當事人的利害及其他有關該案的事實,約寬的條款對另一方當事人顯然不利的場合下,該約款可認定為無效”,就是這樣一種條款。前述加藤雅信在把“非難可能性”和誠實信用結合起來的基礎上,認為前提合意(深層合意)是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的因素。這一提法就是建立在法律對意思表示調控模式發生變化、一般條款得到重視、法官作用得發揮的基礎之上的。

      注釋:

      [1]德國法學家烏拉沙克認為,法律行為是一個“真正的灰色理論的產物”。弗盧姆也贊同這種觀點。參見謝鴻飛:《法律行為的民法構造:民法科學和立法技術的闡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2年博士學位論文,第2頁。

      [2]參見鄭玉波:《民法總則》,黃宗樂修訂,三民書局發行,2003年修訂九版,第260頁、第33頁,“商法在交易錯綜之里程上,常做為民法之向導,且為勇敢之開路先鋒。亦即成為民法吸取新鮮思想而藉以返老還童之源泉?!?/p>

      [3]錯誤理論的發展簡史,參見周占春:《表示行為錯誤與動機錯誤》,載楊與齡主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一種很普遍的觀點認為,薩維尼不考慮動機錯誤,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以免交易陷于無界限的不安定與恣意之中的需要。周占春:《表示行為錯誤與動機錯誤》,載楊與齡主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242頁。保護交易安全固然可能是薩維尼把動機排斥在意思表示的構造之外的原因。鄭永寬則以“薩維尼基于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以心理為劃分基準創立的二元構成理論,其不僅存在基準不明確的缺陷,也不符合實際交易中的要求,不能正確指導解決實踐問題,而且對其正當化也存在理論上的困難”,對錯誤二元構成論進行了批評。鄭永寬《德國私法上意思表示錯誤理論之分析檢討》,載《政法論叢》2004年第5期,第32-36頁。但是更主要的原因、直接的原因是,在薩維尼那里,動機根本不在薩維尼的考慮范圍之內。

      [5]參見黃鈺慧:《意思表示錯誤之研究》臺灣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1992年碩士論文,第80頁;轉引自周占春:《表示行為錯誤與動機錯誤》,載楊與齡主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242頁。

      [6]當事人效果意思的認定,有兩種學說:實質效果說主張只要表意人對于所達到的事實的結果有人事就夠了,此種認識包括經濟上的或社會上的結果;法律效果說則主張表意人在行為時,必須對所欲達到的法律效果有具體的認識。郭玲惠:《意思表示之不一致與意思表示之不成立》,載楊與齡主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228頁。

      [7]山本敬三就“合意瑕疵”(指雖然實際上進行了磋商,但在意思表示形成過程中或意思表示本身存在問題的情況下,如何把此時的合意作為合意來處理的情形)在法律行為法中法律制度的建構進行了詳細地闡述。[日]山本敬三:《民法中“合意瑕疵”論的發展及研究》,杜穎譯,載易繼明主編:《私法》第1輯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7-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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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龍衛球.民法總論:第二版[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433.

      {29}[德]米夏埃爾·馬丁內克.伯恩哈德·溫德沙伊德(1817-1892)—一位偉大的德國法學家的生平與作品[M]//鄭永流.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六.田士永,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443-490.

      {30}B. S. Markesinis,W. Lorenz&G. Dannemann,The German Law of Obligation,Vol. 1,The Law of Contract and Restitution: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Clarendon Pess,1997,p517.

      {31}Windscheid,Die Voraussetzung,AcP78(1892),163 u. 195.

      {31}孫美蘭.情動與契約理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1.

      {32}Paul Oertmann,Die Geschaftsgrundlage:Ein neuer Rechsbegriff, 1921 , s. 37.

      {33}牟憲魁.民法上的說明義務之研究[M]//梁慧星.民商法論叢:第3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12 -402.

      {34}樊啟榮.保險契約告知義務制度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73.

      {35}[英]P·S·阿狄亞.合同法導論[M].趙旭東,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59.

      {36}[古羅馬]西塞羅.論義務[M].王煥生,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291.

      {37}牟憲魁.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上的締約過程規制與說明義務—以說明義務為規范的構造為中心[M]//渠濤.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86- 401.

      {38}Geraint Howells, “Information and Product Liability -A Game of Russian Roulette?”,in Geraint Howells et al (eds.)Inform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A Challenge for Party Autonomy and Transactional Fairness, Ashgate PublishingCompany, 2005.

      {39}Bettina Wendlandt,“EC Directives for Self—Employed Commercial Agents and on Time—Apple , Orange and the Core ofthe Information Overload Problem”;Annette Nordhausen ,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in the E—Commence Directive andthe Proposed Directive on 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Edoardo Ferrante, “Contractual Disclosure and Remedies underthe Unfair Contract Terms Directives”,in Geraint Howells et al (eds.)Inform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A Challengefor Party Autonomy and Transactional Fairness,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2005.

      {40}梁慧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解釋與適用[N].人民法院報,2001-03-29.

      {41}阿爾及利亞民法典[M].尹田,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 19.

      道德意識的構成范文第2篇

      自中國正式加入WTO之后,整個市場為追求瑰麗的“錢”景,呈現了各行各業一片蓬勃的景象,商家無不摩拳擦掌趁早“卡位”。然而,在競爭激烈的狀況下,想占有一席之地,公司內部的銷售人員才能發展也需要管理,尤其是在銷售團隊的管理與訓練更是花費大把大把的經費,因為企業很清楚只有業務人員素質高、技巧夠、績效好,公司才能持續經營。

      既然前面提到銷售團隊的素質,不如先讓我們檢視一下“銷售人員”的核心能力,一般公司在招聘業務人員時大都會依照其“學歷”與經驗來評價,而加入公司后,公司再提供給予制式的銷售訓練,大概可分為下列幾個項目:

      1、產品的培訓

      2、基礎銷售訓練

      3、客戶/時間/區域管理

      4、服務/公司策略歷史等

      每一個大項也都依照公司團隊會有不同的比例,但不論哪個公司對于業務人員所要求的基本面,不外乎就是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了。尤其是對于“銷售能力”的訓練與養成更是視為“核心能力”與主要職能。

      但是一般公司或委外的銷售課程,各有所長,也有的能在“知識”與“技巧”面提供一定程度的效果。不過,這些知識或技巧整體來說都是以銷售公司的立場來開展的一套“銷售流程”,并未真正的從“購買者”的角度來思考,充其量只能說是“銷售流程”。尤其是消費意識高漲的今天,應該是從“客戶的觀點”來看“購買流程”,最好是兩種流程對應來思考,整體的銷售才能完整的變成一種銷售的“核心能力”,而使業務提供更符合客戶的需求的服務,而不只是舌燥蓮花、口沫橫飛的“說服”客戶。

      現在顧問商界眾多的銷售課程中,麥肯特顧問公司提供的“銷售核心Ⅱ”符合新世紀的潮流,其中由淺入深的將“銷售”與“購買”流程先做相互分析,而后比較,最后 “整合。業務人員通過對照,完全以顧客的角度來看銷售。此外,討論的內容尚有:

      一、建立關系:用傾聽及信任來建立關系。

      二、訪前計劃:以了解客戶“關心焦點”來制訂計劃及策略。

      三、確認優先順序:由提問技巧來詢問及了解客戶需求。

      四、帶入好處到客戶優先順序:不是說服客戶,而是成為客戶產品顧問。

      五、獲得客戶回應,了解客戶的想法幫其解決問題。

      六、獲得承諾,通過“協商”過程來達成交易并達雙贏。

      此外,“銷售能力核心Ⅱ”課程還有另外一些特色:

      1、銷售不是一個“線性流程”;而是顧客會反反復復的在不同階段有變化,作為業務人員應該根據客戶的腳步來回,提供應有服務,而不是主觀判定這個步驟完,定會進入下一個步驟。

      2、完全以客戶角度切入:不管客戶在“購買流程”的哪一個階段,業務人員都要調整,使銷售不只是“把東西賣出”,或無技巧的一直強迫銷售產品。

      3、目前此套架構適合不同“業務類別”,不管制造、消費品、百貨、化妝品、通訊、高科技等行業皆適用,不會有只局限在某類專業領域而已,整體架構扎實。

      4、有多項的實地演練與錄像帶相互應用教學,目的是能夠利用經驗與聯系來加深印象,而非只是理論而已,這樣回到現場才能有效執行。

      “經驗,制造一切未來,經驗是所有過去的成果”,好的銷售課程是讓團隊變成學習型團隊,不但在課程中學習新經驗,也能從彼此的實務經驗通過課程項目觀摩與分享。

      道德意識的構成范文第3篇

      [關鍵詞]高職院校 職稱評審 實踐能力

      [作者簡介]張舸(1969- ),女,四川樂山人,樂山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職業技術教育。(四川 樂山 614000)

      [課題項目]本文系四川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西華師范大學四川省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資助/立項項目課題“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體系和考評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CJF011055,項目主持人:張舸)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4-0017-03

      職稱評審對師資隊伍建設具有較強的導向和激勵作用。然而,目前的高職院校職稱評審仍沿用普通高校的教師職稱評審政策,忽略高職教師實踐能力的考核評價,對高職院?!半p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極為不利。高職院校要更好地發揮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人才評價職能與激勵導向作用,在職稱評定的要求上應區別于普通本科院校,原來沿用普通高校的職稱評審體系,在職稱評審上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如何適應以實踐能力培養為導向的高職教育理念與市場需求的“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目前的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體系,提升高職院校教師的動手實踐能力,已成為各高職院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面臨的課題。

      一、高職職稱評審與師資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1.評審政策套用。長期以來,國家沒有單獨設置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政策,而是參照普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標準,過分強調教師的學歷與科研論文的數量和質量,對公開、授課時數、參加課題有明文規定,其所具備的專業技能和技術資格卻不能并軌。盡管有些工科專業是以專利等為衡量標準,但也僅僅考慮是否獲得專利證書,對專利是否轉化、是否實用則不作考察,更不考慮教師的實踐能力,出現與普通高校“同質化”的現象。這樣的評審政策顯然無法反映高職教師的動手實踐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無形中引導高職教師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花在論文寫作、著作發表等硬指標上,與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重實踐動手能力的要求相悖。由于政策導向的錯位,導致高職院校教師不注重實踐操作技能和非學歷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對提高社會服務能力缺乏內驅力,制約了職稱評審對高職“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導向作用的發揮。

      2.職稱比例失調。職稱結構通常認為比較理想的應該是高、中、初級比例為2︰5︰3的“卵形結構”,但從發展來看,高級職稱的比例應達到30%才能反映高職院校對師資隊伍的“雙師型”及專業學術帶頭人占較高比例的客觀要求,即高、中、初級職稱的比例呈3︰5︰2的“倒卵形結構”。但對高職院校統計數據分析,比例卻不盡合理,教師中高級職稱比例分別為26.7%和28.6%,皆低于平均值。①其中,教師中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所占比例僅為2.45%,副高專業技術資格的比例為26.15%。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比例略微偏低,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比例有所偏高。職稱結構不盡合理,主要原因是現行的職稱評定政策不適應高職院校,存在培養目標與評審指標之間的矛盾。

      3.師資結構失衡。高職院校教師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學歷結構以及專兼職比例結構不甚合理。公共課、專業課和實驗實訓指導教師比例失調,實踐課教師數量偏少,且以年輕教師和低職稱教師為主,實踐能力和實訓教學指導經驗不足,影響實踐教學效果。教師主要來源渠道單一,總體學歷層次偏低。高職院校對來自于企業和行業“能工巧匠”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數量較少,新進教師大多來自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引進人員以滿足公共課和基礎課的教學需求為主,普遍存在專業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薄弱的情況。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實踐能力的應用人才較難引進。

      4.培養體系缺失。高職教師的知識和技能必須跟隨時代的發展不斷更新與拓展,但目前高職教育尚未形成針對高職院校教師中的主導群體——“雙師素質”教師培養的系統專業發展鏈。一方面,缺乏完整的專業理論培養體系;另一方面,實踐技能培養體系不完善、不規范。同時,高職院校普遍生源較差,學生基礎薄弱,教師承受著比普通高校教師更大的工作壓力。加之高職院校師資不足,教師承擔著繁重的教學任務,很難有機會到生產一線實踐鍛煉,自身的實踐教學指導能力和水平得不到提高。高職教師培養體系、評價體系上缺乏實踐適應性和創新性,對高職師資隊伍建設的積極性和導航性較差。

      5.“雙師”人才匱乏。雖然高職院校都非常重視“雙師素質”師資隊伍建設,但“雙師素質”教師的數量仍顯不足。據調查,不少高職院校“雙師素質”專任教師只占專職教師總數的39.4%,②兼職教師只占專任教師的17.93%,這與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職業(高專)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要求的70%和20%~25%的標準尚有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國家對教師參加社會實踐支持不夠,企業對接待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熱情不高;二是高職院校在引導教師達到“雙師素質”標準方面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三是教師對“雙師素質”教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迫切的意愿利用寒暑假到企事業單位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和水平。

      二、探究以實踐能力為導向的職稱改革的有效途徑

      道德意識的構成范文第4篇

      關鍵詞 任務驅動 工作頁 工學結合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Practice Research to Build Conservation-oriented

      Training Courses of Task-driven Orientation

      ZHANG Hui, CUI Lingling

      (Chien-shi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Taicang, Jiangsu 215411)

      Abstract In CNC technology training courses, based on 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cost-saving supplies under the premise, both improve students' comprehensive vocational ability, but also meet the demand for research when student employment, but also to allow students learn how to learn in the future career and self-improvement is the ability to make various vocational colleges, it often a confusing and difficult problem, this paper takes "Using CNC machine parts processing" course, for example, from several aspects to discuss the status of the issue.

      Key words task-driven; work page; combination of work and study

      “能力本位”是國際職教界的共識,然而對職業能力的內涵,不同的國家是有不同的理解,英語國家看重通過考核鑒定來確定的具體的技能和績效,德國強調人的能力發展過程,而在我國,教育部門對能力的理解多是“綜合職業能力”,但是勞動部門和很多院校的理解是英語國家式的。不同的理解會影響課程目標的定位:即職業教育是培養“崗位能力”,還是完成綜合性工作任務的能力?是保證實現當前就業需要,還是奠定持久性職業生涯發展的基礎?在數控技術實訓課程中,如何能夠在理實一體化、節約耗材成本的前提下,既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又滿足學生就業時對考證的需求?

      工學結合目前已成為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主線,在宏觀層面需要解決校企合作問題,在微觀層面需要探索課程與教學問題。 工學結合課程教學的核心特征是理論學習與實踐學習相結合,在課堂上實現“實踐—理論”一體化,促進學生認知能力發展與建立職業認同感相結合,學生通過對技術(或服務)工作的任務、過程和環境進行的整體化感悟和反思,實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學習的統一。

      工學結合過程中,一些高職院校在此模式下實施人才培養時,并未真正做到在真實的企業工作環境中開展工學結合,真實的職業崗位有別于模擬工作崗位,其重要標志之一應該是與企業產品零件加工要求相一致的項目載體成為培養學生(或準員工)的主要載體,學生在學習如何工作的時候,不是聽從于教師的安排,按部就班地完成零件的編程和加工,而是根據自身對零件的加工要求和開展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的分析,近乎獨立地完成項目任務,成為課程的主體。

      使用數控機床的零件加工課程是一項綜合技能課程,為了達到提高技能和滿足鑒定合格要求,需要對數控編程的各個指令和機床操作進行全面練習,因此需要消耗大量的耗材和刀具,由于人才培養經費有限,兩者的矛盾成為了各個院校面臨的難題。

      1 課程改革、建設基本思路

      (1)將數控編程練習項目和操作機床加工實訓項目合二為一,使學生做到知行合一,能夠對所學的東西進行理論聯系實際的反復思考、質疑、錘煉、總結和提升,符合在工作過程中成長的規律,做到不唯書、不唯師、只唯實。

      (2)充分利用我校目前已有的省級數控實訓基地的硬件條件,根據基于工作過程的學習領域,開發一套以學生為中心的任務驅動型數控機床實訓指導書(工作頁),并在教學中實踐應用。

      (3)通過深入研究數控編程、數控加工工藝理論的內在聯系和實際應用情況,開發出節約型實訓項目,將基本的數控編程指令和數控加工工藝進行整合,使學生在項目練習的過程中,實現從完成簡單工作任務到完成復雜工作任務的轉變,在提高技能水平的同時提升職業素養。

      (4)走訪各兄弟院校,學習各院校在數控實訓課程建設和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和特色,加以借鑒。

      (5)邀請數控領域的專家和企業的實踐專家來指導,學習其他行業在知行合一節約型課程或培訓中的做法。

      2 待解決的問題

      工作頁原本是企業進行作業指導,或進行員工培訓時常用的學習介質,由于其與工作崗位要求和工作內容結合緊密,指導性強,收效快,現在被很多職業院校用于工學結合實訓課程的教輔材料,且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一些高職院校在使用工作頁作為教參的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

      (1)將工作頁當成教材或實習指導書;(2)引導文沒有答案,很難解答;(3)對于沒有確定答案的引導文或工作頁,沒有給學生指明實踐或驗證的方法,沒有提供必要的、足夠的設備供學生動手;(4)在使用工作頁的過程中,沒有正確引導學生的學習理念;(5)學校的設備與學習工作頁不一致或不配套,成為紙上談兵。(6)在課程實訓過程中,將工作頁的使用演變成了習題課。

      3 課程實踐內容和方法

      (1)構建新的本項目課程的教學實施項目和評價方案,解決本課程實施過程中對毛坯和刀具等耗材消耗成本高的問題,減少課程的實施成本。

      吸取數控領域中加工、管理等各方面專家在專業改革和人才培養方面的意見,充分考慮到學生的技能鍛煉和個人成長,以及就業、擇業或以后轉崗的需要,充分考慮該課程教學模式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可移植性,按照“產學結合、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術應用能力和高職業素養”的主線來設計學生培養方案和課程項目結構,構建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結構和教學實施方案,使學生能快速滿足現代制造企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

      項目分為基礎項目、練習項目和提高項目,每個項目都做到使學生知行合一,基礎項目主要是以實訓耗材的高利用率、高節約性為原則,在不降低教學要求和質量的前提下,以盡量少的項目完成各相應模塊的理論學習和實踐入門,大大減輕學校經費負擔;練習項目和提高項目分別以鞏固學生實訓技能和提高實訓技能為目標,并分別能夠滿足數控機床操作工中級鑒定和高級鑒定的要求。

      (2)構建新的“我要學”的“準員工模式”,培養學生如何學習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自主學習和驗證、自覺養成職業素養、工作主動的意識和本領。解決課程實施過程中“要我學”的“學生模式”,擺脫單純被動式學習知識和技能的狀態。

      (3)編寫出一套工學結合模式下知行合一節約型課程指導書(工作頁)。指導書(工作頁)的開發基于工作過程的規律和學生的學習角度出發,以完成簡單任務到完成復雜任務為過程主線,整合引導文、工作頁、學習手冊的表現形式和優點,按照典型工作任務的需求,靈活組織應用,主要內容包括項目任務描述,引導信息,任務實施,過程記錄,反饋評價等內容,組織形式多樣,也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以本專業的各個典型工作領域內容為主線,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展開實訓項目任務。

      4 實踐意義

      (1)構建了新的知行合一的數控實訓課程人才培養模式。本項目改變了課題實施過程中“要我學”的單純被動式學習知識和技能的“學生模式”,通過新的“我要學”的“準員工模式”,培養學生如何學習的本領和工作主動的意識。

      (2)構建了節約型數控實訓課程項目方案和評價體系。提出了一種結合德國職業技術工人培養模式的節約型數控實訓課程的建設方案和實例,能夠在理實一體化的基礎上,在節約耗材成本的前提下,既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又滿足學生就業時對考證的需求,同時也能夠讓學生掌握在以后的職業生涯中如何去學習和自我提升的本領。

      5 總結

      以任務驅動為導向的節約型數控實訓課程的建設方案能夠在理實一體化的基礎上,在節約耗材成本的前提下,既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又滿足學生就業時對考證的需求,同時也能夠讓學生掌握在以后的職業生涯中如何去學習和自我提升的本領。項目課程的實施將改變目前高職院校和國內高校數控實訓課程耗材消耗量大,理論與實踐不充分一致,知行不合一的教學模式,真正培養學生學習如何工作的能力,具備現代企業所需的職業素養。

      課程將原本需要使用多個耗材零件才能完成教學目標的加工練習項目,改革成綜合訓練項目,既滿足了數控編程指令的學習要求,又實現了將數控加工工藝知識融合在項目工作過程中,簡約又高效,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以工作頁為載體,任務驅動型課程在專業改革和人才培養方面具有良好的實施效果,充分考慮到了學生的技能鍛煉和個人成長,以及就業、擇業或以后轉崗的需要,充分考慮該課程教學模式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可移植性,使學生能快速滿足現代制造企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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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意識的構成范文第5篇

      關鍵詞:理念;原則;逆向設計;“層次一模塊”課程體系

      近年來,高等職業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然有一些影響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其中最根本的問題之一是人才培養系統性的偏差,集中體現在人才培養的效果與市場需求之間的偏離較大,而導致這一偏差的最直接原因是課程體系。課程設計和體系構建是其中應當首先重點解決的問題。以就業為導向的高職課程體系的構建在體系設計、課程結構和課程內容等方面都應遵循有別于學術型高等教育課程的理念、原則和策略。結合我院近幾年來的辦學實踐,我們對此進行了一些探索,嘗試構建一個高職教育課程的新體系。

      一、以就業為導向的高職教育課程理念

      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核心,面向市場、面向技術、面向應用,培養綜合素質優良的高級技能人才,是當前高職教育的辦學方向,也是確立高職教育課程理念的依據。

      (一)技術核心而非學科中心的課程知識觀

      課程以知識為載體,是知識以一定的形式呈現出來的、為學生的發展設定的一個前進的軌道。

      在傳統的高等教育中,作為課程載體的知識是以學科為中心的學科知識體系,這種以學科知識體系和理論思維訓練為中心構建出來的課程和教學模式,是學術型大學的課程觀。隨著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和深入發展,尤其是在20世紀,技術發展的深度和廣度都明顯超過科學的成就,而且科學與技術已形成一個雙向作用的格局,這種狀況推動了高等教育結構必須做相應的調整。傳統學術型大學已經遠遠無法滿足整個社會對高等教育發展的需求,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正是應現代技術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而產生的現代新型高等教育。作為以培養實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主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由于其培養人才的目標并不是學術型人才,其課程內容就不應是以學科知識為中心,而是以技術知識為核心。這種應用型的技術人才是面向市場具有一定的實際操作和動手能力的人,他們掌握技術的目的是為了工程化、為了應用。這種以技術知識體系和技術能力的獲得為核心構建出來的課程和教學模式,是現代技術型大學的課程觀。

      學術型大學的課程觀與技術型大學的課程觀,是兩種不同的建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理念。前者服務于學科建設和知識積累的目的,是幾百年來大學這種機構留給現代大學的珍貴財富。后者服務于技術開發和職業訓練的目的,是近代工業社會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要求。因此,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理念從技術出發而非學科出發就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二)適合學生身心發展的課程價值觀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以技術知識為載體,這只是表達了課程的內容和組成要素,是課程的靜態的一面。事實上,課程目標的最終達成還在于,這些知識技能是如何內化為學生的身心素質的,這一過程就是課程的動態的一面。現代的課程觀更強調課程作為過程的意義大于對知識的掌握,關注作為發展主體的學生的個人能動性和主動性的發揮。這是因為人們正深刻地意識到課程目標的達成越來越依賴于學習者主體的個人參與和積極行動,因此,對課程的建構應該越來越多地考慮學習者的特點。

      現代高職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也應如此,在以技術為核心的前提下,能否更好地結合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也是其課程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有兩個考察層次:一是學生的現有發展水平;一是學生的最近發展區。前者是課程構建的起點,后者是課程構建的階段性目標。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院提出了教育質量的含義之一是讓每個學生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這不僅是科學的,更是務實的。

      學生的現有發展水平又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知識能力方面;一是對學習的心理、態度、情感方面。在我國,現階段進入高等職業學院的學生,在這兩方面都與進入學術型大學的學生有著很大的差距,處于弱勢地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在未來不能創造出輝煌的業績?,F代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的智力類型是多種多樣的,一個人在理論學習中的失敗也許恰恰證明他在其他方面有過人的地方?;谏鲜稣J識,我們在課程體系構建中努力尋求職業需要與學生發展的最佳結合點。

      (三)“以學生為主體”的課程實踐觀

      人才培養過程中遵循“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已成為學界共識,然而在如何落實則見仁見智。落實這一理念的關鍵是參與,給學生提供“自學的機會,動手的機會,表達的機會,創新的機會”。這種參與是在教學過程中實現的,但是在課程體系設計、內容選擇上要能有利于這種實現,體現參與的要求,創造參與的條件,給學生創造一種環境,進而促進學生在參與過程中學會學習,學會做事,學會做人。因此,高職課程體系不應當僅是知識的體系,它不僅要包含知識點,更多的內容應該是技能項,是技術知識體系,是經過動手操作才能理解和掌握的內容。

      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是高職課程的重要目標。課程內容有利于學生將學到的知識、技術運用到實際中去,這對于高職學生來講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實踐性強的、操作性強的課程科目應當占課程體系的主要部分,并使課程體系的結構有利于教學過程從以課堂講授為主轉變到以實驗、操作為主的方式上來,通過校內外實習職訓基地,讓學生能在更多更好的實踐環境、動手環境中完成課程學習。

      二、高職課程體系構建的原則

      1.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原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分類標準,把高職課程歸類為定向于某個特定職業的課程計劃,是實際的、技術的、具體職業的特殊專業課程。高職課程不管是技術知識體系還是實踐體系,都必須以應用為主旨,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相對完整的職業技能培養為目標,讓學生懂得怎么做,并且能做、會做。同時,作為高于中等職業教育層次的高等教育,不能重復中等教育的技術水平要求,應更注重新興技術、高級技術、復雜技術的選擇與整合,準確把握人才市場對高技能人才在知識、能力、素質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確保課程體系實現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目標。

      2.課程知識和技術多元整合的原則。高技能人才需要具備較強的綜合職業技能,要運用多元整合的策略思想,形成以應用性、技能性為特色的高職課程內容體系。貫徹多元整合的策略思想,要求打破原有課程、學科之間的壁壘和界限,以技術應用能力的培養為核心,以目標培養的實際需要作為內容取舍和結構組合的標準,分析相關的知識要素和技能要素,對課程內容做縱向和橫向的整合,不求學科體系的完整,強調課程內容的應用性、必需的基礎性和課程內容的綜合性。通過綜合精簡課程門類,避免交叉重復,突出綜合知識和綜合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整合的基礎上形成新的課程類型,以適應高職人才培養的特點。

      3.課程體系整體優化的原則。實現整體優化首先要堅持“三面向一提高”的要求,即面向社會需求、面向學生基礎、面向教育規律,提高培養質量。社會需求是出發點,學生的基礎是前提,教育規律是保障,提高培養質量是課程目標。二是知識、能力、素質之間的比例關系。要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找到三者之間最佳的結構平衡點,使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得到協調發展。三是課程與課程之間的關系。不同的課程對培養目標所起的作用不同。要明確核心課程、支持課程、基礎課程、特色課程之間的關系,并體現在課程體系中。

      4.理論教學“必須、夠用”的原則。高職的理論教學特別強調理論要為實踐服務,以指導實踐,提高技術應用能力為目的,堅持理論教學以“必須、夠用”為原則,有利于學生用科學的技術理論指導實踐和實踐操作?;诖耍n程體系應對理論教學進行大膽改革和重組,取消與專業實際技能培養關系不大、理論性過強的課程,對一些與專業相關的課程進行內容的調整與合并,增設反映新技術的技能課程和過程性課程。

      5.高教性與職業性統一的原則。以就業為導向,高職教育的技能培養受到了足夠重視,但高等職業教育既是技術教育,又是高等教育,二者應統籌兼顧。作為高等教育,提高學生的科學素養和文化素養是必不可少的,不能落人單純性的職業技能訓練的窠臼,必須在課程上予以保障。這也是高職區別于中職的重要標志。

      6.重視特色課程的原則。高職的人才培養要為區域經濟服務,課程體系的特色主要體現在與區域經濟的結合上。區域經濟結構不同,產業布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人才的類型要求、專業要求也不同。滿足區域經濟發展對人才的特定要求,創建特色課程,構建產學結合的課程模式是值得探索的主要途徑。

      三、高職課程體系構建策略

      傳統學術型大學的課程設置是遵循以學科為基礎的“公共基礎一專業基礎一專業”三段式的邏輯思路設計的,我們不妨稱之為“順向設計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重在培養第一線的應用型技術人才,其課程設置就應該是以職業技能為核心,把職業技能的掌握放在第一位,同時關注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這種課程設計所遵循的路徑與學術型大學的課程形成路徑是相反的,我們稱之為課程的“逆向設計法”。

      (一)逆向設計法

      逆向設計法是以職業崗位的要求為起點。首先根據行業或領域職業崗位要求(人才市場需要),分析確定人才所應具有的關鍵職業技術、技能、職業素質,據此設置出所需的核心技術課程和職業技能課;再確定核心技術課之外的、專業必須的專業技能課,然后根據核心技術課、職業技能課的需要,并從高職教育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身體心理素質、人文素質、科學素質的全面要求出發,設計基礎課和特色課程。以“逆向設計法”構建高職課程體系,始終堅持了就業這一導向,體現了高職課程理念緊緊瞄準人才市場的需求變化,為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二)逆向設計法的特點

      1.明確構建課程體系的邏輯思路?!澳嫦蛟O計法”所依據的人才培養的目標是通過對就業市場進行綜合分析來確定的。通過對就業市場的綜合分析,緊密跟蹤人才市場需求的變化,調查、預測用人單位的需求和家長、學生的就業期望,從而奠定了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現實基礎。逆向設計法從方法上保證了課程體系是以就業為導向的,為學科性課程體系“破除”后“創新”高職課程體系提供了一種解決策略。

      2.“逆向設計法”使社會需求作為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推動力得以實現。社會需求是推動學校發展的根本力量,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己任的高職教育發展的推動力來自于崗位需求。通過逆向設計課程體系的策略把這一推動力有效傳導到人才培養活動中,推動了高職教育的發展。在此推動下,高職課程體系將會不斷發展,成為動態、開放、更加合理的課程體系。

      3.“逆向設計法”構建課程體系為提高學生就業和創業能力奠定了基礎。就業是高職教育與社會經濟的結合點,就業和創業都必須通過畢業生適應人才市場的需求來實現,利用“逆向設計法”構建課程體系,為提高學生就業和創業能力提供了機制保障。

      四、“層次一模塊”課程體系

      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核心問題是課程的設計設置與體系的建構問題?;诖朔N認識,我們以高職課程改革為突破口,依據高職課程體系構建的原則,采用“逆向制訂法”,構建了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層次一模塊”結構的高職課程體系。這一課程體系由核心層、支持層、基礎層、特色層4個層次和14個模塊的課程組成。

      1.核心層。核心層設置“核心技術課”和“職業技能課”兩大模塊,其內容是按照職業群共有的基礎技術和基本技能整合而成,作為教學和實訓的中心內容,并在時間上、師資上予以優先保證。

      核心技術課模塊:這類課程覆蓋該專業對應職業崗位群需要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識和技術,教學上側重于技術原理、技術方法的講授。每個專業設立5—6門核心技術課程,保證學生有足夠的時間和條件學好這些課程,掌握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術,確保學生有一技之長。

      職業技能課模塊:這是強化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操作技能的課程,重在職業基本技能,如各專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即屬于此類課程。這一模塊的課程強調職訓、實訓、實驗、上機等實用性操作訓練,以滿足第一線應用技術人才的實際需要。

      2.支持層。針對職業所需,在對專業技術知識課堂教學的基礎上,開設職業考證、職業培訓、專業實踐等課程,以強化操作能力訓練。為此,圍繞著核心層,我們設計了“專業技術(包括實驗)”、“職業考證”及“職業方向”三大模塊的支持層。

      專業技術模塊:是指各專業除了核心層以外需要開設的專業技術課。這是對核心技術課程所需專業知識的強化、拓寬和補充,以使學生進一步深入理解本專業的核心技術課,強化技術操作,以熟練和豐富技術操作經驗。

      職業考證模塊:旨在保證職業資格的獲取,落實雙證制度。這一模塊重視職業技能的考核,將職業考證的相關課程盡可能融人培養計劃之中,由經驗豐富的教師指導,從而有利于學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方向模塊:職業方向課模塊以當前職業崗位的需求為依據,每個專業設立3個左右的專業方向,在第四學期按照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基礎對他們進行分流。此模塊側重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以適應多層次崗位的需要。

      3.基礎層。基礎層課程主要為大學生提供必備的科學、人文、身心等方面的基礎知識,重視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是職業高校區別職業中專的重要標志之一?;A層課程主要包括高等數學、大學語文、英語、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等課程?;A層的課程設置以“必須、夠用”為原則的。

      4.特色層。包括過程性課程、心理健康和職業指導課、選修課三大模塊。

      過程性課程模塊,是在“以學生為主體”的理念指導下,為給學生提供更多的“自學的機會、動手的機會、表達的機會、創作的機會”而開設的過程性特色課程。

      職業指導和心理健康教育模塊,包括“職業生涯規劃”、“心理與情商”、“禮儀與公關”等三門課程。主要目的是提升學生綜合職業競爭力,提高生活品味。

      選修課模塊,以人文課程為主,兼有科技、管理、文體類等課程,為學生多方面個性發展提供幫助。

      “層次一模塊”結構的課程體系特點是:各層各模塊均緊緊圍繞職業技能這個核心,突出這個核心,再按核心課程的需要逐層服務于核心,形成了一個圍繞核心環環相扣的課程總體結構。這種結構由內到外依次體現出:“職業技術核心”、“動手能力優先”和“注重人文和科技素養”的高職課程的設計原則,貫徹了從高職學生發展實際出發,“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這一課程體系結合“2+1”教學模式和分流培養措施,構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高職人才培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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