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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已經成為21世紀圖書館建設和發展的主體。它是將圖書資料進行數字化并加以存儲,通過網絡為用戶提供電子化的服務,由于數字圖書館網絡傳輸的特點,在建設過程中會出現著作權保護問題。解決好這一問題, 對數字圖書館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本文主要從信息資源建設、信息資源傳播和服務中的著作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遇到的著作權沖突
(一)信息資源建設中的著作權沖突
數字信息資源建設是數字圖書館建設的核心,它主要包括圖書館對一些資源的數字化,圖書館軟件和數據庫的開發、電子資源的購買以及圖書館網站的建設。
1.館藏文獻數字化的著作權問題
數字化的館藏是數字圖書館的物質基礎和前提。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文獻作品進行數字化轉化是復制行為,數字化權自然就屬于復制權,復制權是著作權中權利人一項重要的經濟權利。所以,應該有相關的政策達到保護權利人權利和數字化的雙贏。
2.數據庫建設中的著作權問題
在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建設中需要數據庫的建設。書目數據庫的開發與建設不牽涉著作權的問題, 但是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權。文摘數據庫的開發與建設,著作權法規定除版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外, 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進行刊登, 但應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全文數據庫的開發, 除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以外,在使用作品原文時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還需要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
3.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的建設需要使用大量計算機軟件。我國對于保護計算機軟件的法律法規是《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該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 不論發表與否, 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二)信息資源傳播與服務的著作權問題
1.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問題
數字圖書館存貯著大量擁有版權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也只有通過大范圍傳播才能發揮其效益,這必然涉及作者及版權人是否允許數字圖書館將擁有版權的信息在網絡上進行傳播的問題。如果允許數字圖書館通過網絡傳播把作品向讀者提供,現行的著作權法在網絡中將很難保護作者及版權人的合法權益。
2.數字圖書館網絡導航中的著作權問題
網絡資源分散無序導致用戶獲取信息不便,建立網絡導航系統是數字圖書館開展用戶服務的重要措施。網絡導航中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就是超鏈接所涉及的著作權問題。
3.參考咨詢服務中的著作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參考咨詢工作的工作方式有編制各種通報性專題性目錄、索引、文摘等; 利用參考工具書、檢索工具, 以口頭、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的形式解答讀者的問題。這些工作都可能涉及著作權的保護問題。
二、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對可能引起的著作權沖突應該采取的對策
(一)立法措施
1.充分利用合理使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明確規定“圖書館、檔案館、資料或文獻中心, 為了借閱、存檔或為專業人員提供專業資料, 復制本館或本中心收藏的作品, 而不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或借此營利的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報酬”。圖書館作為社會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應充分利用這一法定許可的權利, 切實把握好“合理使用”的尺度。
2.制定數字作品許可合同
在現行法律體制下,如何獲得法定許可在我國實踐中缺乏成熟統一的做法,在法學界存在著較大爭議,對于要求修訂現行法律制定網上版權適用規則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3.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體制獲得授權
2001年頒布的新著作權法增加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內容,圖書館要緊緊圍繞數字化信息資源建設的目標,爭取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體制獲得授權,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技術措施
1.圖像半顯示技術
這種技術可以使提供者任意地控制參考圖像的質量,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參考圖像的參考作用。同時采用密碼技術的“馬賽克”,通過解碼鑰匙來恢復圖像。
2.密匙配送技術( Infokey)
此技術是一個安全進行數據信息銷售的平臺。其原理是將信息轉為密碼并預先發送至用戶, 作為與用戶支付費用的交換, 利用互聯網將鑰匙信息再送至用戶,將圖像復原。
3.反復制設備( Anti copy Devices)
最具代表性的“系列復制管理系統”,它不僅可控制作品的第一次復制, 還可以控制作品的再次復制, 從而避免數字化作品的復制件被當作數字化主盤。
三、結語
研究數字圖書館資源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著作權問題,能夠盡可能地避免著作權糾紛,為數字圖書館能夠提供更多資源、更好地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 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 New York Times Copyright 2003.
[5] 陳傳夫.信息高速公路知識產權問題探討[J].情報科學,1999,(1):63) 68.
[6] 薛虹.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
[7] 林健等.網上著作權保護及其經濟學分析[J].著作權,2001,(1):27) 30.
[8] 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資源建設中涉及著作權問題的有關建議[J].國家圖書館學刊,2001,(2):15)18,10.
[9] 邱均平等.論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保護[J].大學圖書館學報,2000,(4):10)15.
[10] 黨躍臣,王韞華.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版權問題[J] .中國圖書館學報,2001,(3): 53)56.
[11] 馬海群,蔣新穎.論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與著作權保護[J].大學圖書館學報,2002,(3):26)31,45.
作者簡介
[關鍵詞]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保護
[分類號]G252 D923
1 數字圖書館的信息服務特色
在數字化信息環境下,咨詢館員以網絡為依托,以廣泛分布在網絡上的數字化信息資源為基礎,采取將館藏文獻數字化、利用網絡傳遞文獻信息、在圖書館主頁之間設置鏈接等形式向用戶提供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信息服務,其目的是通過網絡化、數字化的手段為用戶提供服務,幫助用戶獲取所需信息。這種信息服務方式方便快捷,深受廣大用戶喜愛。但這種信息服務方式涉及對作品的復制、發行、傳播,若使用不當會引起侵犯作者著作權的問題,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隨之增大。
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工作流程分為4個階段:①用戶提問申請階段,用戶在所在地數字圖書館咨詢頁面上提出問題,咨詢館員通過登錄咨詢主界面接收問題;②提問處理階段,咨詢館員受理提問后,可以答復的提問,即時反饋答案,若提問超出本館咨詢能力范圍,則將提問上傳請求管理器在咨詢知識庫中進行檢索,若已有解答,則將問題解答傳回請求方并由請求方傳給用戶;③問題分配階段,若上一步中的檢索沒有答案,請求管理器就先對提問進行整理、綜合、分類,再利用“最佳匹配規則系統算法”來選擇與其合作的數字圖書館;④應答階段,咨詢館員(咨詢專家)或與其合作的數字圖書館解答問題,解答結果仍返回請求管理器,由請求管理器沿原路徑返回請求方至用戶。這4個階段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相關知識產權問題。
2 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2.1 用戶提問申請階段
?用戶提問前期涉及的個人隱私問題。在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許多系統常常要求用戶提供姓名、Email地址、郵政編碼、圖書館用戶證號、電話號碼、通訊地址、甚至身份證號碼等,這些均是能夠識別用戶身份的重要信息。另外,諸如用戶的IP地址、瀏覽器等類型的信息,大都是實時型交互咨詢所特有的,這類信息均涉及了個人隱私問題。
?咨詢館員對用戶權益的侵犯。向用戶提供咨詢服務,出于服務的目的,了解到的用戶作品材料,如立項的內容、生產階段的問題、研究范圍等,這些都是用戶的知識產權問題。實際上,部分咨詢館員在咨詢過程中,他們從未考慮過對用戶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潛意識中,他們會將用戶分為三六九等,什么樣的用戶應該得到什么樣的服務,工作中都會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咨詢館員的這些行為是毫無用戶權益意識的表現,而咨詢服務上的區別對待很大程度上已侵犯到了用戶的權益。
2.2 提問處理階段
提問處理階段涉及提問及答案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參考源方面的知識產權。
?數字化信息資源。目前人們普遍持有的觀點是作品數字化權應當是版權人的專有權,作品數字化屬于復制行為,數字圖書館參考源應參照復制權的有關規定執行。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提到,除法律、法規、時事新聞和歷法、數法等外,其余作品只要符合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特點均受《著作權法》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還規定,在不侵犯著作權人的利益情況下,圖書館、檔案館等為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由此可見,為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形式存貯館藏信息資源應屬合理使用范疇。
?數據庫。對文摘數據庫的開發,可借助用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在編寫文摘時要注意,使用著作或他人編寫的文摘時不能隨意修改,摘編時要保護原文摘的完整性;數字圖書館自己編寫的文摘,應該享有著作權;對全文數據庫的建立,除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和公有領域的作品外,在對原文數字化傳播時,必須征得作品版權人許可并按規定支付報酬;對于購置的報刊類篇名數據庫或全文數據庫,應事先與出版商達成協議,允許在局域網如校園網供本校用戶使用。
?版權問題。深層次的文獻信息開發服務,常用的工作方式為編制各種通報性和專題性的目錄、索引、文摘、快報、定期或不定期地出版某種刊物,利用參考工具書、檢索工具期刊等文獻,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或E-mail形式解答用戶提出的問題。不但會遇到復制權問題,還會遇到編輯權、翻譯權以及發表權等問題。
2.3 問題分配階段
?信息資源傳遞。在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數字化信息資源傳遞引起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之一。對不同作品的網絡傳輸行為性質的界定應區別對待。數字資源大都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若使用不當可能會侵害權利人的作品傳播權、作者著作權等。如咨詢館員有可能自覺不自覺地將沒有獲得版權人授權的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出去。
?超文本鏈接。鏈接分為外鏈和內鏈。外鏈時,當被鏈網站含有侵權材料時,由于設鏈者客觀上使侵權范圍擴大化,因此負有連帶責任。如文字鏈接未表明出處、用戶不知道圖像鏈接中圖像的來源。內鏈時,計算機就會自動繞過被鏈網站的首頁,直接指向具體的內容頁,被鏈對象網站上某一網頁的內容就會自動顯示在用戶電腦屏幕上;也可以將其他網站的網頁信息呈現在自己網頁的某一視框內,而自己網頁的內容依然存在,當用戶進入視框鏈接的網頁時,瀏覽器上的網址仍然是設鏈者網頁的網址,而不是被鏈接網頁的網址。
2.4 應答階段
用戶提問的答案內容,一般所有權應歸數字圖書館,除非用戶聲明。如果屬于非公開信息,具有經濟價值,應當慎重考慮是否向用戶公開。此外,還涉及咨詢館員(專家)或與其合作的數字圖書館咨詢技能的利用問題;知識庫中專家知識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不同信息政策法規背景的地域之間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在保護用戶隱私上的一致性問題等。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所涉及的這些問題有很大部分在法律上尚未明確,需要在實踐過程中逐步解決。
3 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3.1 用戶提問申請階段
?隱私權保護制度。對于用戶隱私權保護,數字圖書館應與咨詢軟件商合作,研究制訂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的指導性標準;制訂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的章程,指導和規范用戶隱私保護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明確規定保護用戶隱私的措施;對于現行法律法規,有必要認真進行清理,將那些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有沖突的條款加以修訂,使其避免不必要的知識產權糾紛,為用戶構筑隱私保護的可靠屏障。
?隱私權保護技術措施。為了保證用戶使用數字圖書館的安全和隱私不受侵犯,咨詢館員應采取技術措施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如用戶身份認證和使用授權、資源授權管理、系統安全管理等。
?用戶教育。開展用戶教育,增強用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將保護個人隱私納入用戶教育內容,向用戶宣傳和介紹數字圖書館保護用戶隱私的政策和章程,提高用戶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注重向用戶講授個人隱私自我保護的具體方法,提高用戶的自我保護能力。如:盡量不要在網站留下過多的個人資料,慎重填寫需要保密的資料,盡可能選擇匿名登錄和免注冊服務等。
?采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聲明,如著作權聲明、合理使用聲明、用戶須知、免責聲明。在知識產權相關法規尚不成熟的環境中,采取知識產權相關聲明也能規避侵權風險,減少甚至豁免侵權責任。大多數數字圖書館都有相關聲明,采用用戶須知的形式最為普遍。在用戶須知的條例中大致列有數字圖書館服務范圍、方式及用戶使用圖書館資源的合理限制。
3.2 提問處理階段
?參考源獲取。參考源獲取規避知識產權風險可以采用三種方式:①充分利用各種公有信息,如我國的法律、法規,國有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時事新聞,通用表格等。②充分利用開放存取資源,數字圖書館可以實現對“開放存取”的全文鏈接,為作品建立索引,利用這些作品提供給用戶閱讀、下載、復制、傳播、打印和檢索等服務。③充分利用“合理使用”的權利豁免,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權法的核心制度之一,是為了平衡在著作權作品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各方面利益而采用的一種權利約束機制;是目前館藏數字化和提供局域網服務的基本依據。數字圖書館要努力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環境,澄清服務中使用的各項資源的知識產權問題,把握好尺度,遵循“合理使用”限定的范圍、權限。④建立和完善法定許可制度,法定許可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的制度。著作權制度的核心是通過適度保護作者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與精神權利,禁止或限制不勞而獲,平衡作者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
?版權保護。在知識產權法保護欠缺領域,版權聲明也能很好地起到保護產權的作用。數字圖書館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在《著作權法》第22條中規定可以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數字圖書館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明確網站的定位及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實施自我保護,從而避免受到用戶侵權行為的影響。比如,在數字圖書館主頁上登載有關尊重知識產權和依法復制文獻的通告或聲明,鏈接相關法律法規,并指明法律法規有哪些限制,以便于用戶合法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注重對咨詢館員進行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教育。數字圖書館可以通過培訓、講座和BBS討論等方式來向咨詢館員傳授咨詢過程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咨詢館員了解知識產權法規知識,增強咨詢館員法制觀念,減少知識產權侵權的人為因素。
?數據庫所用的檢索軟件,則可以通過《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進行保護。例如,該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第二十七條規定:“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提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3.3 問題分配階段
?構建本館數字資源導航系統。《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該條文肯定了提供搜索引擎和設置鏈接的合法性,也肯定了權利人禁止鏈接和禁止搜索的權利。
?超文本鏈接的使用。設鏈時,提倡使用正當鏈接,也就是使用外鏈方式直接鏈接到他人的網站首頁,注意保護被鏈網頁的完整性,最好少用容易引起侵權糾紛的內鏈方式。對于其他網站不正當鏈接,可采取ASP技術,使其他網站的任何鏈接必須首先鏈接到首頁后才能進一步鏈接,以保證網站網頁的完整性。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所提供的鏈接服務若涉及侵權作品,在收到著作權人要求停止鏈接時,有義務采取積極措施,立即移除,制止侵權行為繼續發生。
3.4 應答階段
?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協議。在充分考慮參加合作的數字圖書館所屬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立法情況和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的基礎上,促使合作各方在共享信息資源、服務網絡互聯、保護用戶隱私等方面達成共識,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
?開發、應用數字圖書館信息服務條件下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數字圖書館的正常運行最終要依賴于技術。根據不同類型的數字化信息資源,如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公有領域的作品,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或購置的各種數據庫等,都應按有關規定,采用不同的技術手段實現其知識產權保護。如用戶的CA認證機制、訪問控制機制、智能核查機制、傳輸加密機制等,一旦該數字信息被復制,這些技術手段就會在其中央明顯地顯示版本信息,要想正常閱讀復制數字信息,用戶只能向系統的擁有者申請合法使用。